律伴网认证上海律师:好视立锻炼仪视力保护神器!为近弱视带来8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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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近弱视带来8大改善

那么多年过去了,我还是不知道四节眼保健操的标题该如何书写,也是醉了……每次做眼保健操的时,就觉得他们的名字很NB,完全无法汉化成文字,要么就是取名的人武侠小说看多了,呵呵呵~~~

而今由于电子产品走红,学业压力增大,进入小学后,小四眼日益增多,等到了小升初的档口,好家伙!整个班级黑压压的,一半都是眼镜……唉,怎么破?!妈妈又要担心娃的学习,还要操心娃的眼睛,头发又白了不少啊!

更要命的是,虽然市面上各种各样的护眼品、护眼仪器不少,也不乏有一些有效果的,但是最最难的就是-----坚持!坚持!坚持!

每日枯燥的视力提升训练,即使作为成人的我们都难以坚持,更何况是还不够有耐心的孩子?那么,如何让孩子爱上护眼训练,能够坚持护眼训练?

因为它把过去枯燥无味的仪器训练改进到了趣味性强的“看电视改善近、弱视”的阶段,让孩子在娱乐中轻松完成训练,无疑极大提高了训练的效果,孩子开心,家长放心。好视立ilook660锻炼仪采用现代光学电子技术,U盘端口,电视剧、电影、动画想看多少就看多少。U盘端口突破了光碟繁琐的植入播放,一个小小的U盘就能解决所有影像的更新,海量下载、经济实惠、灵活性高,符合不同孩子的娱乐和兴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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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眼融像理论”和“近反射三联动原理”,内设两片被隔离的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屏同时显像移动,在近距离模拟视远环境,可模拟自然环境中从近处(15厘米)到无限远的视觉过程,有效调节眼部睫状肌、眼内外肌的联合运动,并通过睫状肌的锻炼增加其肌肉的力量、改善调节速度、增加调节幅度,有效地改善调节滞后和调节功能不足;迅速消除睫状肌痉挛、恢复并提高调节功能,达到改善视力的目的。

为近弱视带来8大改善

1、刺激视神经系统的发育,有效提升视力。

2、刺激近弱视眼,改善睫状肌调节。

3、看近模拟望远,放松眼睛,缓解视疲劳。

4、加强瞳孔对明暗的适应性,改善瞳孔收缩能力。

5、增强双眼的同时视和融像功能。

6、改善眼球调节和集合的能力。

7、快速提升裸眼视力。

8、增强眼球运动能力,防止斜视。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256787112.html,/

上海律师代理的借款合同纠纷典型成功案例!

上海律师代理的借款合同纠纷典型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四位原告与被告周##在2004年经协商达成借款协议,约定四人每人分别向被告出借人民币本金五万元(四人共计二十万元),后原告四人筹款分别于当年1月18日、1月24日、2月4日三次向被告出借人民币本金共计二十万元元,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从而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原被告双方还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应于当年10月15日前向四原告先行返还本金四万元,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四原告全部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二十二万元。在四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履行给付借款本金后,当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时被告理应本着诚信、善意原则严格、全面的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但被告却以多种借口未依约履行该义务,其中被告又于2005年4月2日承诺在当年8月前向四原告共同支付该欠款,但在该期限届满时被告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四原告为此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始终置之不理,基于此,为维护合法权益,四原告依法向虹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违约责任。 本案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其中的焦点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即原告在诉求中提出被告除应向原告四人返还本金二十万元外,还应依法承担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利息六万元,该利息分为约定利息二万元与逾期利息四万元,之所以分之二种是有法律依据的,其一是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三条,其二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意见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案后在受理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案,诉求中的本金及利息在调解书全部得到实现,该案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陈##、赵##、熊##、江##,男,住所:上海市###路###弄###号。 委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应返还原告陈##、赵##、熊##、江##等四人借款二十万元,并支付利息六万元,此款于2006年10月至12月每月给付一万元,2007年1月至6月每月给付二万元,2007年7月起每月给付四万元,至付清止,如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余款,并按利息每月1%利率计算自2006年9月1日起的相应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984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案例,本律师还提醒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完整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强烈推荐)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 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 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 2.1 特别告知 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2.2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 该合同正文的各条款都是固定格式的,条款本身是不能更改的,只可在需要填空的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填写。如果是委托房产中介来买房的,对于合同正文每个中介公司都有固定的表达格式,网签的时候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直接填写就行。如果没有委托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合同正文也会提供一些固定的格式。现就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详解如下: 2.2.1 合同第1条买卖标的基本情况条款 在该条款中要填写清楚居间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名称以及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和执业证号码。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中介公司责任的,可以作为投诉及诉讼之用。其他内容根据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2.2.2 合同第4条腾房条款 在该条款中腾房的时间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匡算出一个宽裕的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师)完整版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21律师)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 师)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纠纷

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大律师网 康成(我国)有限公司诉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房子租借合同胶葛一案,本院2008年9月28 日受理后,依法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18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托付代理 人黄海林、周知明,被告的托付代理人邹红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原告诉称,2007年5月11日,原、被告两边签定了《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与康成出资(我国)有 限公司商业用房租借合同》,合同约好,被告在其具有运用权的商业用地即繁兴路399弄2 号地块上缔造商业用房,并将该商业用房中按合同约好量身定造的房子连同附属场所、设备租 借给原告或其建立的全资子公司开设大型归纳超市。租借后,原告除按约向被告付出了人民币(下同)200万元外,还为租借该商业用房建立了全资子公司且注册地址即该商业用房所在地,并为此取得了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我国商务部许可赞同在该商业用房内开办大型超市的批文,一起原告按约进行了有关设计与设备定购。然而,被告于租借合同签定一年后却受利益驱使而 置商业诚信于不顾,发函提出单独停止租借合同,原告清晰表明不赞同被告停止合同的恳求, 敦促其持续实行,但被告对此置之脑后并回绝按约好交房。原告以为,两边签定的租借合同 系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契合法律法规的规则,应属合法有用,现被告单独面提出停止合同的 做法严峻违反了合同。为此,特提起诉讼,恳求判令:一、被告持续实行两边于2007年5月11日签定的《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与康成出资(我国)有限公司商业用房租借合同》,并于 约好的2008年12月31日前按约好条件将租借房子交给给原告;二、被告按约向原告双倍付出违约好金400万元;三、本案由被告承当。被告辩称,两边的租借联系并未正式建立,所 签定的仅仅租借预定;合同中的定金系解约好金,被告按合同约好停止预定合同不构成违约, 只需双倍返还定金,故不赞同原告的诉讼恳求。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11日,原、被 告签定了《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与康成出资(我国)有限公司商业用房租借合同》,约好由 被告将其合法具有的、契合上海市商业网点计划、可开设大型归纳超市的住宅配套商业用地上 缔造的商业用房租借给原告开设大型归纳超市,合同内容包含:一、商业用房的座落及规格。 被告拟在其具有合法运用权的商业用地上缔造商业用房,该商业用房连同附属场所、设备租借 给原告独立运用,该地块坐落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保乐路与繁兴路(繁兴路399弄2号)交界处。商业用房总修建面积约25,352平方米。二、商业用房的工期及交给。被告赞同在2008 年12月底前将本合同约好的地块上缔造的拟租借给原告的商业用房按两边设计恳求缔造竣工 后移交给原告,并办好该商业用房及设备的有关政府的手续。在此之前,原告在不影响房子竣 工检验恳求的状况下,可依据工程进度状况在收到被告告诉后一星期内提早进入有关设备装置 及精装饰的施工。两边约好假如在取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前提下,原告能够预备运营。三、租借用处及注册地。原告向被告租借该商业用房等仅作为开设大型归纳超市及有关配套商 业的运营运用。原告在租借被告的商业用房后,其运营公司的注册地为闵行区华漕镇。原告为 本项目建立新公司后,原告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权力和责任一起移交给原告在本地出资建立的 新公司,到时由新建立的公司与被告保持本合同条款不变,从头签定租借合同。四、租借期限。该商业用房租借期限从大型归纳超市对外运营日起核算为20年(缔造期〔免租期〕不含在内)。 五、。在租借期内,若被告出售该商业用房,被告应提早三个月书面告诉原告,原告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若原告决议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被告应在该商业用房的房产权力转让的合同中列 明该商业用房的受让人有必要承当及持续实行本合同,并在中载明原告所投入的设备、设备归 原告一切,不归于向出让的规模,被告还应受让人与原告按本合同条件签定租借合同。若被告 不能确保原告按原合同条件持续租借该商业用房,则视为被告违约,被告为此应付出3,000 万元的给原告,如违约金尚不足以补偿原告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丢失的,被告还应补偿原告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师)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664-96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 律师)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 师)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上海找房产合同律师服务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上海找房产合同律师服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找房产合同律师在线服务。杨奕林律师,男,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于企业就职多年,具有丰富的商业事务经验,深谙商行为思维与规则,并有多年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经验,后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在各法律领域的案件中均有不俗表现,尤为擅长民商事和刑事领域。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乂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无效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

居间合同纠纷案例|居间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34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34378号 原告上海xx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季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xx,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上海xx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陈xx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xx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赵x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xx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后仍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陈xx未作答辩。

另查明,原告之前的公司名称为上海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后经核准变更为目前名称。 以上事实,由《佣金确认书》、《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佣金确认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佣金确认书》的约定,被告与买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原告的居间行为即已完成。现合同已经签订,被告应当按约定支付原告佣金6,200元。对于原告的滞纳金及律师费请求,由于《佣金确认书》对此均有约定,且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因此本院对此两项请求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陈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xx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佣金人民币6,200元、滞纳金人民币1,800元、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2020律师整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2020律师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物业合同纠纷案例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宝民三(民)初字第29号 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李海荣。 委托代理人张虎平。 委托代理人李海波,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佳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荣达。 委托代理人陆基洪。 委托代理人吴燕华,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绿城公司)与被告上海佳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辰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叶印洲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绿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海波,被告佳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陆基洪、吴燕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绿城公司诉称,原、被告就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松兰路198弄春江美庐项目签订了《春江美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前期合同),该合同就物业费的缴纳标准、缴费时间进行了约定,另约定纳入物业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被告全额负担。2012年10月1日,被告将

涉案物业全部交付原告管理并由原告提供服务。原告提供服务后,被告至今拒绝向原告缴纳物业费。经催讨未果,故起诉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人民币2,019,072.03元(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及滞纳金1,082,880.27元(以每3个月的第1个月的15日开始起算)。 被告佳辰公司辩称,首先,关于物业费总金额,对于原告按照公寓房、别墅、商业用房及车库的个数(单元号)、建筑面积、缴费日期及物业费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所得的总金额2,019,072.03元无异议,然三户别墅多计算物业费计7,096.74元及三户公寓房多计算物业费计586.86元及上述多计算物业费的滞纳金均应相应扣除。同时,依照双方补充签订的《春江美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已经支付的前期介入费40万元已涵盖了前期合同第十五条所列明的“自通知交付之次月起至实际交付之次月止的物业服务费”,而存在交付时间差的房屋有60套,该60套房屋在该时间差范围内的物业费已涵盖在40万元内,属重复计算,应予以扣除。同时,南区车位实际均由原告在经营管理,经营管理中原告向作为所有权人的被告收取的停车费共计3,900元,亦应予以扣除。其次,根据小区实际入住和原告提供物业管理的实际状况,除公寓房入住率高,对该部分物业费标准无异议外,其余物业考虑到原告没有提供约定的服务、实际服务人员不到位、实际在收取停车费等因素,物业管理费标准应予以降低或不得收取物业费。再次,关于滞纳金,原告从未向被告主张过,不予认可。即便需要支付滞纳金,应扣减物业费的滞纳金也应相应扣除,且滞纳金标准过高于实际损失,要求进行调整。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56787112.html,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

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师整理版)示范文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师整理版)示 范文本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师整理版)示范文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2篇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2篇 正式版

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2篇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范本一: 法律服务合同 (房地产开发全过程)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该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并配之以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甲方参与的三方合资合同、章程; 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招标标书的制定,参加甲方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4.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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