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工程处打钻防喷管理办法

地质勘探工程处打钻防喷管理办法
地质勘探工程处打钻防喷管理办法

地质勘探工程处防止打钻瓦斯超限暂行管理办法为落实9月14日集团公司视频会精神,实现瓦斯零超限,特制

定本办法。

一、目的

实现打钻喷孔可控,杜绝打钻喷孔及延期喷孔伤人事故,杜绝

3%以上高值瓦斯超限事故。

二、适用范围

井下所有打钻地点

三、保障措施

1、工区(项目部)必须向矿有关部门索要准确地质构造、煤层赋

存、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可靠地质资料,认真编写具有真对

性的施工措施。

2、确保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钻孔施工要求,严格按措施要求配足

风量,原则上全负压通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1000m/min,局部

通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600 3m/min,且最低风速不小于1m/s。

33、必须保证抽采系统满足“抽采四化”要求,并专设一路防喷用抽采管路,每隔30米留一拨头,用于连接气煤分离器,抽

采混量不得低于30m/min,确保打钻3期间能连续抽采,防止

喷孔时瓦斯外溢。

监控部门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可靠,监控探头严、4.

格按规程及措施要求安设,不得随意挪动,钻场探头设置预警值,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实现断电,小于0.8%才准复电。

5、必须保证避灾路线畅通,现场每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6、施工现场上述5条达不到要求,钻孔施工单位应停止施工。

7、钻孔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要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和有关单位提供的钻孔设计,合理确定钻孔施工顺序和施工工艺。

②、钻孔撤钻必须全程带风,确保孔内畅通,避免因孔内不畅发生延期喷孔。

③、严禁人员在钻孔下方逗留或正对钻孔,如需通过钻孔孔口必须快速通过。

⑷、必须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失保失爆现象。

⑤、必须加强Ⅰ、Ⅱ代防喷装置使用培训,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能熟练安装、操作Ⅰ、Ⅱ代防喷装置。

四、不同瓦斯压力情况的针对性措施

1、瓦斯小于2MPa的钻孔施工地点除执行第三项保障措施外,钻孔施工时必须使用Ⅰ代防喷装置。

2、2MPa≤瓦斯压力<3MPa施工地点除执行第三项保障措过煤必须采用小孔径钻孔施工时必须使用Ⅱ代防喷装置,施外,(即钻头直径/钻杆直径≤1.3)过煤措施。

3、瓦斯压力≥3MPa的地点、断层构造带前后20m、应力集中

区等地点

①处调度必须重点调度,建立钻孔施工重点日报。

②严禁钻孔一次性过煤,钻孔见煤后必须采取预抽措施,将瓦斯压力将到小于2MPa后,方可采取采用小孔径(即钻头直径/钻杆直径≤1.3)过煤措施。

③钻孔施工时必须使用II代防喷装置。

④几部钻机同时施工时,只能一部钻机过煤。

⑤必须采取措施,确保钻孔撤钻后,能直接合茬抽采。

⑥断层构造带前后20m、应力集中区等地点建议矿方采取钻孔加密措施。

⑦石门揭煤建议矿方应尽可能采用全负压通风巷道揭煤法揭煤。

五、问责

1、违章施工引起1.5%及以上,3%以下瓦斯超限且时间超过3分钟,给予当班施工责任人罚款500元处罚,给予机长罚款500元处罚,并全处通报批评,工区区长(项目部经理)、书记给予全处通报批评。或按所在矿函告意见处理。

2、违章施工引起3%及以上瓦斯超限且时间超过3分钟的,给予施工人员待岗3个月处分,给予机长撤职处分,给予当班跟、书记记过处班干部记大过处分。给予工区区长(项目部经理).分,并在处月度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

3、由于措施编制不细,针对性不强,引起1.5%及以上,3%以下瓦斯超限且时间超过3分钟,给予措施编制人员,技术负责人

罚款500元处罚,并全处通报批评。

4、由于措施编制不细,针对性不强,引起3%及以上瓦斯超限且时间超过3分钟的,给予措施编制人员、技术负责人记过处分,参与措施审批人员警告处分。工区区长(项目部经理)、书记警告处分,并在处月度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

六、几点要求

1、加强宣传,使每位职工认识到打钻喷孔或延期喷孔造成的高值瓦斯超限是可控的。

2、培训部门必须加强对钻孔施工人员的防突及钻孔喷孔防护专项培训,增强职工防喷和防止瓦斯超限意识。

3、继续改进完善防喷装置,在技术上进行攻关,以真正解决防喷难题。

4、钻孔施工单位在管理上要高度重视防喷工作,瓦斯压力≥

2MPa的施工地点,施工第一个钻孔时,必须由技术主管以上干部现场跟班。.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调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省局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监控,努力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3、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各岗位、工种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各项生产措施。 3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事故隐患。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贯彻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以身作则,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改善职工作业环境,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坚持对特种作业及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8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 9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0 按规定发放并督促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1 发生因工责任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2、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政策和大队及地勘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负责参与制定、修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要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执行并督促实施。 3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参加野外地质作业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新上

2-81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范地质勘察监理工作, 满足设计需要。依据铁道部《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434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644号)、《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B10403-2004),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在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地质勘察监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质部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2.监督检查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负责项目勘察监理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 4.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勘察监理单位上报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勘察监理单位是工程地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主要职责如下: 1.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并将审查意见上报公司; 2.负责地质勘察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督、环境

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路地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3.根据批复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编写《地质勘察监理规划》和《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4.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地 质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 5.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章工作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 3.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工程地质勘察、测试、试验规程、规范; 4.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 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6.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 第六条工作内容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检查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以下 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勘察合同要求: 1.勘察任务书; 2.勘察设备、人员的配备; 3.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 4.调查测绘范围、内容和精度; 5.勘察点数量、深度及勘察工艺; 6.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内容和方法; 7.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的内容、数量和方法; 8.原始资料(包括地质测绘观测点卡片、钻探日志、物探记录、原 位测试记录、水文地质试验记录、水土石化检验报告等)、勘察报告及图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一、法人名称 法人名称是法人的称谓。法人名称应当用全称。 企业法人名称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名称一致;事业法人名称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法人名称一致。 二、住所 本住所是指企业(事业)法人住所。企业(事业)法人住所是企业(事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事业)法定的注册地。企业(事业)法人只能拥有一个登记注册的住所。 企业法人住所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住所一致;事业法人住所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住所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 具备企业(事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事业),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事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一致;事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四、业务范围 本业务范围是指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资质的类别与级别。地质勘查资质共分为十三类,各类分设甲、乙、丙级不等。地质勘查资质分类与分级详见国土资发〔2004〕号。 业务范围应当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责任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领导人核定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与级别准确填写。 例如:经核定的业务范围如下: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地球化学勘查乙级,勘查工程施工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遥感地质勘查丙级。具体填写式样如下:业务范围:

地质勘探规范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一)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DZ/T 0141—1994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GB 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 exploration, prospecting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无人居住的地质工作区。 4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

防渗漏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防渗漏工程) 工程名称深圳市体育新城安置小区工程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2008 年 3月12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深圳市体育新城安置小区 2、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3、设计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4、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中建二局三公司 本项目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包含A型住宅8栋,建筑层高2.9m,14~16层,总高度~53.7m;B型住宅(1栋),建筑层高2.9m,25层,总高度81.3m;C型住宅(6栋), D型住宅(6栋)建筑层高2.8m,16~34层,总高度~97.6m;以上住宅均设有电梯。商业一区、商业二区、商业三区、商业四区均为3层,层高~6m,总高度为~17.5m,设有电梯或自动扶梯;幼儿园共3层,层高3.9m;会所共4层,层高4. 2~4. 8m;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共2层,地下一层层高为3.3m,无梁楼板为顶板,上面平均覆土约1m,功能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二层层高为3.9m,功能为人防,平时兼作地下停车库。 二、监理工作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以下依据进行本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 3、广东省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 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5、《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地质立局、地质强队”发展战略,提高地质工作质量,规范全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国土资源调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等)、省地质勘查项目(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局地勘费项目和市场地勘类项目(含水工环、矿山环境治理、地灾治理、物探、测试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局为单元,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实行地质勘查项目分类管理。局参与国家和省重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参与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局地勘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市场类地勘项目局抽检,队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局(所属地勘单位)投资入股勘查的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参照局地勘费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确认 第四条项目的立项 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要围绕国家和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和重要矿产勘查目标,按项目主管部门指南和要求进行。 局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矿业权的经营进行,主要安排具有较好找矿前景和能开发利用的项目,对能争取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支持,适当安排基础地质研究,矿产地质研究,找矿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拓展服务领域的地质环境类研究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 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须先报局总工办。由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重复项目进行协调后方可上报。国家或省自上而下部署的项目除外。 局地勘费项目的立项由局统一部署。局根据财政项目预算时间要求,下达立项指南或通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经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立项,列入下年度地质工作计划。 第六条项目的确认 地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组织编写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初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调查项目按要求报各主管部门审查;省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须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再按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设计审批后均需报局一份备案。 局地勘费项目任务书下达后,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设计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经局批准后实施。 除局地勘费项目以外,其他所有项目合同签订后,应报局相关处室备案。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完成设计的任务和工作量,并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如有工作变动,需上报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八条局地勘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除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工作报告外,同时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 第九条局对国家及省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局地勘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参与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的野外验收,组织局地勘费项目的野外验收。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报局总工办,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报有关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局地勘费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先由地勘单位进行验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对成果报告进行评审验收。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一)区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 是指通过地质填图和综合研究等方法,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区域地质调查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采用地质、地球物理勘查、钻探、取样等调查方法,对海底地形、构造、底质、沉积物和矿产等地质情况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海洋地质调查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海洋地质调查。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是指为了解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情况而对区内地表和地下水体、区域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和问题及相关地质内容所进行的调查评价及监测工作。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监测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监测。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 1

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石油、天然气(含天然气水合物)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五)固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固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固体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固体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六)液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液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液体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液体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调查与勘查。 (七)气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气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气体矿产资源(天然气除外)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气体矿产(天然气除外)资源调查与勘查。 (八)地球物理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地球物理勘查,是指通过系统测量区域内的地壳(岩石)地球物理特性,间接了解区域地质情况,分析解决有关地质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采用各种地球物理勘查方法按标准图幅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地球物理勘查。 (九)地球化学勘查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完整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 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 总则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 量标准化管理。 4.2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工程防渗漏治理专项措施

目录 第一篇:总则 (3) 第二篇:防渗漏体系预控管理 (4) 第三篇:防渗漏材料预控管理 (10) 第四篇:防渗漏节点做法过程管理 (13) 第五篇:防渗漏施工验收管理 (27) 附表: (29)

第一篇 总则 为保证达到“零漏水”目标,防止与客户发生纠纷,给集团及各方带来不利之影响,特制定本指引。工程部应在本指引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各参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完善项目的设计图纸、详图、作业及管理文件等。具体实施可按照本指引第二篇要求执行。 一、防渗漏控制的基本工作方法 无渗漏是保证项目持续满足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其控制工作贯穿工程开发的全过程。工程渗漏治理从三个方面入手:疏排措施、堵塞措施、补救措施。疏排措施是指采用找坡、圆弧、滴水线、引水(排水)槽等措施让谁顺畅流过薄弱面或易渗漏水部位,达到不滞留、不积水的目的;堵塞措施是指在结合部或施工缝处采用填塞砂浆(发泡剂)、油膏或粘贴防水卷材或刷防水涂料的方法,达到阻止水渗透的目的;补救措施是指在已有渗漏部位采用局部返修、强化手段,达到使已渗漏部位不再渗漏的目的。本治理专项措施以疏排、堵塞措施为主,补救措施为辅。另:强化基层质量控制,规范防水措施施工也作为本治理措施的指导思想。各项具体措施在实施时必将强调“预控在前、监控施工过程居中、试验性验收在后”的三步控制法,从而实现过程精品的工程目标。(备注:砼自防水不属于该治理措施的工作范围,视具体情况另行制订专项施工方案) 二、防渗漏控制的重点部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的特点,房屋工程易发生渗漏主要部位包括:外墙(包括花池)、门窗、屋面、厨房(烟道)、卫生间、地下室、阳台。由于渗漏发生的原因各异,应针对不同部位渗漏的具体原因,提出有效的防治治理措施。住宅项目防渗漏工作的重点在于:室外防水(屋面、露台、花池、阳台)、室内防水(厨房、卫生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课件

xx省地矿局xxx地质大队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1.1. 为适应现代地质勘查发展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大队与项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大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以大队资质承接的所有勘查项目,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水资源及地热勘查、工程施工等项目。 1.3. 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工程师制,项目经理在大队或二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责任工程师由大队统一进行资格认证。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4. 对项目采用项目全权管理,分块成本控制的模式。 1.5. 项目定岗定员,实行目标考核;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按大队相关办法执行。 1.6. 项目管理构架 1.6.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表1

1.6. 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表2 2、项目规模的界定、项目的取得和大队管理费的提取 2.1. 本办法项目规模界定如下: 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至5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 中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含50万元); 小型项目合同金额在小于50万元的项目。 2.2. 项目取得 大队总工办、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施工公司等二级部门在大队的指导和统一协调下,有责任、有义务,利用大队拥有的资质,广泛联系地质勘查业务或参与相关业务的投标,为鼓励队属二级部门尽可能多承接业务,大队规定中型及以下的市场项目原则上谁中标谁组织施工。大型及以上市场项目由于其影响和责任大,必须由大队统一组织管理。 2.3. 大队管理费的提取 2.3.1. 国家、省和局级安排或中标的项目、大队矿业权合作项目、以大队形式承担的大型以上的市场项目、涉及省外中型以上项目、涉及境外的所有项目,在确保项目能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大队按项目结算总经额的10%至30%提取管理费后(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经费情况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由大队成立的项目部组织实施。 协作单位的分块费用和项目部办公费用,由经济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队领导参加,在征求协作单位和项目部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分解,协商确定,并根据本办法,由项目部代表大队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块承担任务的责任书,按责任书的约定开展工作。项目部综合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办公室人员工资、与项目所在地县、乡和业主的协调费用、通讯、用车等。 2.3.2. 所有以大队承接的合同,按合同审查程序办理,盖大队合同专用印章,大队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参考大队的合同审查程序办理,报经济管理办公室备案。 2.3.3. 各二级部门自行联系以大队资质承接的中型及以下市场项目,按表3提

四、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指挥部管辖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范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满足设计需要,依据《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2]434号)和《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4]64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挥部管辖工程在定测阶段和补充定测阶段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由指挥部通过招标确定,并签订《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指挥部职责 1.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2.监督检查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负责对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职责 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 2.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审查意见上报指挥部; 3.根据批复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编写《地质勘察监理规划》和《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4.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 5.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章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铁道部《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2]434

号)。 3.铁道部《关于部分铁路建设项目实施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4]39号)。 4.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发布)。 5.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工程地质勘察、勘探、测试、试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6.项目建议书、已完成的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审查、鉴定批复意见。 7.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 第六条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内容 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包括野外勘察及室内资料整理的全过程;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专业的工作过程,及其完成的原始资料、报告、图件等进行监理。 2.监理人员应根据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①勘察任务书或技术要求。 ②勘察计划。 ③人员配备及上岗人员资格;投入勘察机具设备的数量、质量,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定情况;勘探或试验现场工作环境条件等。 ④勘察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业绩等资料。 3.监理人员应具体审核以下地质工作内容是否满足勘察阶段的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且真实、可靠 ①调查测绘的范围、内容和精度。 ②钻探、试坑及原位测试等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及勘察工艺,现场记录和鉴定成果。 ③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和质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成果资料。 ④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 ⑤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的内容、数量和方法。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 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第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和勘查质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2019年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报告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报告 报告是指各种人员实习期间需要撰写的对工作期间的工作学习经历进行描述的文本。下面是关于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报告的内容,欢迎阅读! 1、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1安全意识不强 近年来,我国对地质勘探工作的安全管理已经加强重视,但是操作人员在思想意识上还有些麻痹,部分操作人员认为安全事故不会落在自己头上,一些小违章不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心存侥幸;还有一些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认为规范的操作程序繁复就投机取巧、偷工减料,或者因为重复性工作,对一些不安全行为习以为常,忽视安全重要性;新来人员因缺乏实际经验,对岗位安全知识未引起重视,无安全概念;再加上地质勘探单位在工程作业时聘请民工进行相关操作,对他们的技术理论知识都没有严格把关,只是基于人力的需求而未全面考虑民工的综合素质要求,这部分人员的安全观念浅薄,因而也不仔细研读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对体制的深层含义并未把握清楚。上述种种安全意识不强导致野外实施作业的潜在风险加大。 1.2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不完善 地质勘探工程必须要有切实有效的机制保障,才能使整个工程运行顺利。我国的地质勘探行业缺少机制严谨的安全监管体系,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整个系统零散不到位,没有专门的管理秩序,使得整个安全管理紊乱无序。一些安检部门对所调查的单位监管

不力,安检人员综合素质不达标,责任心不强,使得一些地质勘探单位秩序懒散、管理松懈、漏洞百出,这不仅是企业的隐患,更是社会的隐患,还是国家的隐患。 1.3工作性质导致潜在问题众多 经济的增长与矿产资源的需求是成正式,从而对地质勘探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地质勘探作业不再局限于固定范围内的勘测,而是慢慢向各地发展,开始适应多种环境的地质勘探。然而环境的种类变多后,就会对勘探人员造成不小的影响。当勘测人员进入到以前不曾到过的环境后,还得先适应环境的特点,再开始熟悉当地的地形结构。很多勘测人员因为不习惯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很多意外情况,这对地质勘探工作非常不利。随着海外找矿热的兴起,走出国门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人员也日渐增多,但国外不稳定的局势都会带来政治风险与经济风险,在社会中许多突发的不可预测因素也是原因之一,不完善的法律规范抑或是宗教信仰问题,不但如此,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与多变,使得方案的实施并不一帆风顺,从而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 1.4事故处理过于简单 地质勘探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事故后,相关部门并不引起重视,对事故结果不进行仔细分析与研究,使得许多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治标不治本的管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得安全问题的隐患一直埋在地质工程的过程中。事故的不彻底处理,让很多地质单位误以为事故的发生仅仅只是意外,给他们以错误的信息,致使事故的真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制度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地质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地质工作找矿成果。必须从思想认识、管理制度、实际行动上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把质量管理工作放到第一位,把质量当成单位生存发展的命脉。 第二条贯彻执行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主导思想,合理部署各项地质工作。勘查方法技术须以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取得地质成果为目的。 第三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度是提高地质勘查工作重要措施。必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地质工作质量负全责,公司总公办对项目质量进行监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总工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重视质量管理工作,把质量管理工作放在工作首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工作质量管理。 第五条公司地质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技术标准,以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批准的施工设计为依据。 第二章制度和要求 第六条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室内资料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由总工办负责组织、指导。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抓好经常性检查工作。

第七条要充分发挥技术管理部门的作用,公司总工办负责管理和督促检查日常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及时提出意见和办法,协助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地质工作质量,做到层层把关,坚持执行公司级、项目负责人、作业组组长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第九条公司每年要开展以质量为主题的活动,公司重点检查所属单位的设计执行情况、工作布署、各项工作质量、地质成果等方面。 第十条地勘院、项目部、机台、班组要坚持开展一月一次的“质量日”活动,检查、讨论分析一个月以来地质工作质量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每月地质月报重点汇报地质工作质量情况。 第十一条未经审定的原始资料,不能作为编制综合图件的依据,未经审定的图件,不能作为正式资料利用。未经审查批准的地质报告,不能正式复制和提交使用。 第十二条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前必须组织野外检查验收,公司级验收由总工办组织,最终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三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化探、勘查工程、测量、岩矿鉴定等专业的检查验收,除参照本管理办法外,还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工程地质勘察旁站监理论文

关于工程地质勘察旁站监理的探讨摘要:旁站监理工作是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先进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督促和证实勘察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工程,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文明勘察以及安全生产的管理。本文以南宁市的一个市政工程为例,谈谈如何加强工程地质勘察的旁站监理。 关键词:工程地质勘察旁站监理 abstract: the whole dynamic control of the supervision work is running mechanism, establish a sound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and personnel, 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standardiz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work procedure, advanced work means, good corporate reputation and strict working style, supervise and survey confirmed is uni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trictly implement the contract project, project to project quality, progress, investment, civilization and the 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safety survey. in this paper the nanning municipal a project for example, talk about how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whole engineering geology exploration. keywords: engineering geology survey supervision of the whole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 (一)区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是指在选定地区的范围内,充分研究和应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当代地质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找矿和综合研究,阐明区域内的岩石、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基本地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矿产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国土整治、环境地质、科学研究和进一步的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范围,一般按经纬度进行分幅,或按工作任务要求划分。按工作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小比例尺(1:100万,1:50万)区域地质调查、中比例尺(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大比例尺(1:5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应用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等各种手段探测海底地形、地质构造、海底岩石、沉积物及海底矿产所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内容和方法主要有:利用回声测深仪、旁侧声纳和多波束测深仪调查海底地形地貌;用拖网、抓斗以及柱状取样器和海洋钻探等获沉积物和岩石样品;用地层剖面仪,了解水下疏松沉积物分布、厚度及其构造特征;用地震、重力、磁力以及地热等地球物理方法、海上钻探等,探测海底地质构造及矿产资源;在个别地区,通过潜水器、水下电视、照相等方法直接观测海底沉积物及其动态和地貌形态等。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在大范围内,采用小比例尺进行上述各项内容的综合调查,以获得较全面的地质、地球物理资料,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是为某一具体目的而进行的调查,如寻找石油及其他矿产或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 (三)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石油、天然气矿产,发现含油气盆地并查明其石油地质条件、油气田分布、油气储量(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活动分为区域普查、区带详查、圈闭预探和油气藏评价(包括滚动勘探开发)四个阶段,或分为区域勘探、圈闭勘探和油气藏评价三个阶段。 (四)液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液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液体矿产资源(不含石油)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液体矿产(不含石油),发现液体矿床(不含石油)并查明其中的矿体分布、矿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液体矿产勘查活动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 (五)气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气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气体矿产资源(不含天然气)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气体矿产(不含天然气),发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规范稿)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公司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为公司勘查院、相关部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 1、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 2、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 3、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主要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制和初审; 2、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报)批; 3、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 4、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 6、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7、公司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协助总工办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 2、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 3、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4、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 5、协助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审、终审; 6、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实施方案审批 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 勘查项目预算投资大于20万元的,由公司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查;小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勘查院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公司总工办核准。 第九条审查依据 1、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审查程序及要求

地质勘察管理考核办法

地质勘察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优质高效地完成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地质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全面、详实、完整的地勘资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工程地质勘察考核的依据 1.《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 26 号)、《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644 号)、《铁路勘察设计专题会议纪要》(铁建设函〔2006〕25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客运专线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624 号)等文件。 2.铁道部铁建设函〔2007〕169 号文颁布的《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等技术规范及规程。 3.《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大纲》、《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 4.公司《项目地质勘察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第四条工程地质勘察考核的程序及方法

1.公司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对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工作的考核。 2.地勘监理单位协助公司做好对地质勘察单位的考核工作,将地质勘察实施情况汇报材料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 3.公司每月对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上月考评后的整改情况。 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月度自检自评。 5.公司依据日常检查、现场监理情况汇报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结果,结合勘察设计单位的月度自查自评报告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第五条项目地质勘察工作考核的内容 1.地勘工作准备情况 包括现场勘察机构的设置,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项目经理及进场人员素质、数量,仪器设备数量、性能、完好程度和对实际勘察工作的适应度等。 2.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地勘方针、政策和要求,执行《工程地质勘察大纲》情况,贯彻执行公司及监理单位有关地勘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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