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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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中共××市××区委、区政府:

本院在审判原告张某某诉被告XXXX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

原告张某某为了寻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人XX公司,花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包括不得不求助于媒体报道,到最后还是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以至于法院只能根据间接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本案一审、二审穷尽了各种法律手段支持了张某某的索赔请求,而XX公司也确实是应当对肇事土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施工单位。

比较起来,本案中的张某某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有些类似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意识不强,举证能力有限,法院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间接证据有时真还不能认定正确的责任人,因而有时受害人的索赔请求真还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的案件如果多了,显然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构成不利。

为此,特建议:

对一些突发性的民事权益损害事件,针对不能及时准确确定民事赔偿义务人的情况,从为民事受害人及时提供民事

权益救济的角度出发,也从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突发性事件中公民民事权益保护救济应急机制。

这种机制的内容是: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街道等职能部门和地方为成员单位,组建XX区突发事件民事权益保护救济中心。该中心的价值在于综合发挥各部门的权力职能作用和专业技能作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化解突发事件中的民事侵权纠纷。只要是在XX区辖区内发生突发性的公民民事权益损害事件,中心在接到救济报告后,就立即有针对性地派出工作组,迅速查勘现场,迅速通过各种途径确定正确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民事权益受害人采集固定证据,之后及时建议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则建议当事人依法起诉,通过司法裁判理性解决纠纷。这样就能够尽可能将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切实维护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当事人动辄将民事纠纷交由法院裁判,从而使社会尽可能减少一桩纠纷,增进一份和谐。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院印)抄送:XX区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城管局、

各街道。

附:张某某诉XX XX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案简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

被告XX公司。

2007年12月8日晚10时50分许,张某某从学校上完晚自习回家,乘坐405路公交车,沿XX市XX区荷花路由西往东到东屯渡街道办事处前古曲路口站,下车后往右边朝东屯渡办事处方向行走,随即跌入405路公交车道边人行道上一处深坑中致伤。张某某被送往湖南旺旺医院急诊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行右肝部分切除术。住院15天后出院。出院诊断:1、肝破裂;2、右肾挫伤。张某某为疗伤,花去急诊、住院、复诊等医药费17955.98元。张某某的伤情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无法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单位。《潇湘晨报》以《高三学生被“坑”害惨了》、《谁挖的坑仍然是个谜》等文章对该事故的后续处理进行了追踪报道。2007年12月14日上午,因张某某认为XX公司是肇事土坑的挖掘施工单位,申请东屯渡司法所进行调解。XX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参加调解,表示只是来了解情况。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但XX公司在东屯渡街道司法所的建议下垫付了住院医药费7000元。同年12月30日,东屯渡公安派出所调解办公室组织张某某和XX公司进行调解。

有XX公司派出工作人员签名的《调解会议记录》载明肇事土坑系由方达施工所挖。该次调解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太大而未能成功。由于两次调解未果,张某某将XX公司起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XX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5 937.82元。诉讼中,XX公司辩称肇事土坑不是XX公司施工所挖,而张某某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故XX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XX市XX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张某某夜间乘公交车回家,下车后跌入公交车道旁边人行道上的土坑中受伤,伤残程度达到八级伤残;该土坑坐落于供行人步行的通道上,事故发生时土坑周围没有设臵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张某某作为受害人,依法有权要求挖掘该土坑的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肇事土坑是否系XX公司施工所挖。XX公司在法庭答辩及陈述中否认肇事土坑系该公司施工所挖。对此法院认为,张某某虽然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所挖,但根据张某某提供的一系列间接证据如调解笔录等,结合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有关维权过程情况的法庭陈述,法院确信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XX公司作为肇事土坑的施工人,依法应当对张某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张某某的损失赔偿数额,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确定,过高部分应不予赔偿。故判决:(1)XX 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3211.32元;(2)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XX公司坚持认为肇事土坑非其施工所挖,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是否足以认定XX公司存在侵权行为的问题。张某某提供的调解笔录等相关证据之间可以印证,形成了证据链,均可证明致使张某某受伤的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据此可以认定XX公司存在侵权行为。XX公司对此虽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检察院司法建议书-范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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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单位名称): 本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一案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 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主要事项)。 ××××年××月××日 (院印)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检察院司法建议书3: **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审理、执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 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019-司法建议函,追究刑事责任-word范文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司法建议函,追究刑事责任 篇一:司法建议函 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管理创新共建和谐社会 司法建议是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在落实科学 发展观、倾力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依法履行 司法审查职责,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方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案 件的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在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但不 属于人民法院处理,针对这些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相应的健全措施和改进 方式,供其采纳参考。它旨在希望通过司法建议,促进有关方面对存在的问题 尽快研究解决,进一步改进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和矛盾的发生,更好地保 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X年来,为了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定边县人民法院依据本县行政 执法存在的实际情况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所突出的焦点问题,分别向县人口与计 划生育局、乡政府、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所等执法部门发送 了司法建议函,并得到了行政执法部门的积极回应,切实改进了存在的问题, 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了行政争议、行政纠纷的发生,解决了行 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困惑和难题,有效地纠正了行政机关的错 误和不当,起到了防微杜渐的效果,使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促进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主动与行政相对人达成了和解,取得了有效监督依法行政和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双赢效果,同时也取得了良 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建议作为审判活动的延伸,是人民法院从单纯 的审判走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动司 法的桥梁。被建议单位通过司法建议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促进了社 会的安定与和谐。实践证明,司法建议是实现司法,执法双赢的一种行之有效 的司法服务手段。 供稿人定边县法院行政庭崔馨月 篇二: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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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中共××市××区委、区政府: 本院在审判原告张某某诉被告XXXX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 原告张某某为了寻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人XX公司,花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包括不得不求助于媒体报道,到最后还是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以至于法院只能根据间接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本案一审、二审穷尽了各种法律手段支持了张某某的索赔请求,而XX公司也确实是应当对肇事土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施工单位。 比较起来,本案中的张某某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有些类似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意识不强,举证能力有限,法院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间接证据有时真还不能认定正确的责任人,因而有时受害人的索赔请求真还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的案件如果多了,显然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构成不利。 为此,特建议: 对一些突发性的民事权益损害事件,针对不能及时准确确定民事赔偿义务人的情况,从为

民事受害人及时提供民事权益救济的角度出发,也从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突发性事件中公民民事权益保护救济应急机制。 这种机制的内容是: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街道等职能部门和地方为成员单位,组建XX区突发事件民事权益保护救济中心。该中心的价值在于综合发挥各部门的权力职能作用和专业技能作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化解突发事件中的民事侵权纠纷。只要是在XX区辖区内发生突发性的公民民事权益损害事件,中心在接到救济报告后,就立即有针对性地派出工作组,迅速查勘现场,迅速通过各种途径确定正确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民事权益受害人采集固定证据,之后及时建议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则建议当事人依法起诉,通过司法裁判理性解决纠纷。这样就能够尽可能将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切实维护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当事人动辄将民事纠纷交由法院裁判,从而使社会尽可能减少一桩纠纷,增进一份和谐。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答复法院协助调查函的范文调查函回函格式写

答复法院协助调查函的范文调查函回函格式写函是一种在同级机关之间、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经常使用的公文,主要适用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机关请求批准某一事项时也用函,不用请示,例如某单位向某高校请求代培技术人员,应向该高校发函联系.由于上下级机关之间也可以就某些具体的事项用函来联络沟通、咨询答复,所以函在实际工作中其实是一种不受严格的行文关系限制的文种. 函有公函和便函之分.公函涉及的事项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所以行文郑重,多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发函.便函用于一般事务,如同日常写信,格式简便,用带抬头的信笺纸、落款处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函有去函和复函之别,这是从行文方向上来看的.如果根据行文宗旨,也可以将函分为商洽函(联系工作、商洽合作)、询问函(咨询问题)、答复函(答复询问)、请批函(请求批准某个事项)、通报函(通报情况、告晓事项,类似周知性通知)、邀请函(邀请参加会议或活动等)等. 函的正文分三个层次,一是发函原因,即因何事致函.如果是答复函,答复公函时通常采取引用来函发文字号或发函日期来代指对方来函主题的写法,比如“你单位XX[XXXX]X

号函悉”、“贵单位XXXX年X月X日来函收悉”.二是具体事项,内容较多时可以分条列项陈述,答复函则应根据对方来函内容逐一答复清楚.三是结束语.去函的结束语常用“特此函达”、“盼复”、“专次致函,见复为荷”等;复函的结束语常用“特此函复”、“此复”等.便函还可以用“此致敬礼”结束,但公函不用这种表示方法 函是一种在同级机关之间、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经常使用的公文,主要适用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律师函回复的方法: 1)阐明事态。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2)提出主张。律师函要不露声色的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3)告知后果。 格式: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司法建议书3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司法建议书3篇 written suggestion from court 编订:JinTai College

司法建议书3篇 前言:建议书是单位或集体向有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和领导,就某项工作提出某种建议时使用的一种常用书信。本文档根据建议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司法建议书 2、篇章2:司法建议书 3、篇章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 篇章1: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 (行政赔偿用) **(主送单位名称): 本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一案中,发现……(写明

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主要事项)。 **年**月**日 (院印)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篇章2:司法建议书【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县信用联社: 最近,我们对今年以来信用社起诉的借款合同案件特别 是信用社败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目的是从审理案件角度,找出你社在签订、履行合同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向你社提出一点建议,这些建议如能被采纳并能收到一点效果,我们将不胜欣慰。 一、借款人、保证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合同主体存在缺陷是导致合同无效,甚至信用社败诉的 最常见原因。从今年以来审理的案件来看,合同主体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非自然人的法人、组织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时未提供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如乡镇财政所、农经站、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煤矿等)无资格从事民事活动,其签订的合同无法律约束力。实践中一旦出现这种合同,往往难以确定责任主体,且证明难度大。 建议:严格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格,除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外,法人、组织签订合同必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合同载明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上。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写的地址是杨庄镇某村的,但在诉讼中却发现该人实际是石桥镇某村的,或者是鲁山的。查明当事人身份是诉讼的前提,上例中从法律上应认为二者不是同一人,严格来讲属被告不明确,以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后果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建议:提高信贷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签订合同时查明对方身份。 3、合同当事人既未亲自签订合同,亦无委托书。诉讼中借款人或担保人不承认借款或担保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社诉许某、赵某一案,可能是担保人赵某自己拿着许某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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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审判中发现的几个问题和建议[借款合同纠 纷案件司法建议书]-精品 2020-12-12 【关键字】建议、情况、前提、基层、作风、问题、机制、有效、主动、提出、发现、意识、权利、主体、分析、履行、制约、树立、保护、严格、监督、保证、教育、完善、加强、提高、转变、健全、减轻、法律意识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 县信用联社: 最近,我们对今年以来信用社起诉的借款合同案件特别是信用社败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目的是从审理案件角度,找出你社在签订、履行合同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向你社提出一点建议,这些建议如能被采纳并能收到一点效果,我们将不胜欣慰。 一、借款人、保证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合同主体存在缺陷是导致合同无效,甚至信用社败诉的最常见原因。从今年以来审理的案件来看,合同主体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非自然人的法人、组织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时未提供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如乡镇财政所、农经站、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煤矿等)无资格从事民事活动,其签订的合同无法律约束力。实践中一旦出现这种合同,往往难以确定责任主体,且证明难度大。

建议:严格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格,除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外,法人、组织签订合同必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合同载明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上。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写的地址是杨庄镇某村的,但在诉讼中却发现该人实际是石桥镇某村的,或者是鲁山的。查明当事人身份是诉讼的前提,上例中从法律上应认为二者不是同一人,严格来讲属被告不明确,以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后果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建议:提高信贷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签订合同时查明对方身份。 3、合同当事人既未亲自签订合同,亦无委托书。诉讼中借款人或担保人不承认借款或担保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社诉许某、赵某一案,可能是担保人赵某自己拿着许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借款手续,诉讼中许某不承认自己签合同,由于赵某下落不明,信用社因无法证明谁是行为人而败诉。 建议:加强对信贷员的责任心教育,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让借款人或担保人亲自在合同上签字,无法亲自在合同上签字的,应有有效的委托书,避免留下类似的后遗症。 二、时效、期间方面存在的问题 超诉讼时效案件依然存在,因超诉讼时效、担保人脱保,

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贵院(2011)XX建字第2号司法建议书我委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二、加强裁决程序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相关拆迁材料,所以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估机构完备相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三、提交证据尽量规范 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行政

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情况,确保相关证据经得起法律的审查。 四、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实体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合法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他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通常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当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确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处理。如在裁决中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一则我委无法认定全部继承人的范围、基本情况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只通知了部分继承人反而容易造成混乱;二则基于上述被拆迁人的确定原则,如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则其他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的身份如何界定?是被申请人还是第三人?依据何在?因此我委认为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我委可建议主张权利人申请法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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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o一o年五月五日2 第二篇:司法建议书格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4 年第31 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为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1、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 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属性,是转型时期中国司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全省各级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是依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方式和有效举措。 2、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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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完整篇.doc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 关键字建议书 发表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 县信用联社 最近,我们对今年以来信用社起诉的借款合同案件特别是信用社败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目的是从审理案件角度,找 出你社在签订、履行合同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向你社提出一点建议,这些建议如能被采纳并能收到一点效果,我 们将不胜欣慰。:网 一、借款人、保证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合同主体存在缺陷是导致合同无效,甚至信用社败诉的最常见原因。从今年以来审理的案件来看,合同主体缺陷主要表现 在两个方面 1、非自然人的法人、组织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时未提供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如乡镇财政 所、农经站、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煤矿等)无资格从事民事活动,其签订的合同无法律约束力。实践中一旦出现这种合同,往往 难以确定责任主体,且证明难度大。

建议严格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格,除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外,法人、组织签订合同必须提供经年检 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合同载明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上。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写的地 址是杨庄镇某村的,但在诉讼中却发现该人实际是石桥镇某村的,或者是鲁山的。查明当事人身份是诉讼的前提,上例中从法 律上应认为二者不是同一人,严格来讲属被告不明确,以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后果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建议提高信贷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签订合同时查明对方身份。 3、合同当事人既未亲自签订合同,亦无委托书。诉讼中借款人或担保人不承认借款或担保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社诉 许某、赵某一案,可能是担保人赵某自己拿着许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借款手续,诉讼中许某不承认自己签合同,由于赵某下落不 明,信用社因无法证明谁是行为人而败诉。 建议加强对信贷员的责任心教育,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让借款人或担保人亲自在合同上签字,无法亲自在合同上签字 的,应有有效的委托书,避免留下类似的后遗症。 二、时效、期间方面存在的问题 超诉讼时效案件依然存在,因超诉讼时效、担保人脱保,在立案、审理时请求“通融”的现象并不罕见。这是一个老问题 了,其成因、危害和后果无须再谈。 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二是信贷员、基层社不要回避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争取主动

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贵院(2011)XX建字第2号司法建议书我委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二、加强裁决程序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相关拆迁材料,所以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估机构完备相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三、提交证据尽量规范 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行政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情况,确保相关证据

经得起法律的审查。 四、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实体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合法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他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通常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当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确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处理。如在裁决中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一则我委无法认定全部继承人的范围、基本情况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只通知了部分继承人反而容易造成混乱;二则基于上述被拆迁人的确定原则,如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则其他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的身份如何界定?是被申请人还是第三人?依据何在?因此我委认为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我委可建议主张权利人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对由争议的补偿款进行保全。贵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

司法建议书格式

附件1:司法建议书样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粤高法建第××号 ××××(主送单位): 本院依法审理(执行)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案由)一案,××(简要写明案情及审理情况)。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原因分析)。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所提建议的依据。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天内函告本院。 (院印)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方式:×××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附:××判决书××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粤高法建第××号 ××××(主送单位): 本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写明法院在某类案件审理或某项司法工作情况),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原因分析)。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所提建议的依据。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天内函告本院。 (院印)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方式:×××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附:××判决书××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粤高法建第××号 ××××(主送单位): 本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写明特定时期审判执行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所提建议的依据。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天内函告本院。 (院印)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方式:×××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关于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不规范的法院司法建议书

关于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不规范的 法院司法建议书 【背景】 近两年,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26件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因财产分割不明、不清、不当所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都是因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合规范引起的,法院审理此类纠纷难度较大,事实难认定,解纷难实现。为减少此类纠纷,节约诉讼资源,金湖县法院向金湖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金法建〔2015〕第19号 金湖县民政局: 近两年,我院在审理原、被告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发现离婚双方在贵局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内容不严谨、不合规范。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下列问题: 一、一方将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或属他人的财产,经双方协议分割给另一方。 1.一男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将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房产约定给女方。事后,财产所有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男女双方离婚所达成的财产协议。 2.双方离婚将与一方父母一同登记的房产当成离婚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导致财产共有人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上述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诉讼双方抵触情绪很大,离婚的一方认为对方在财产上如不作出让步,他(她)是不同意离婚的。虽然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但

对方不服,有的赖在房子内不肯搬走,导致法院难以执行,有的不断上诉。 3.还有协议中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男(女)方负担”,由于没有列举债务清单和明确债务数额,导致债务时不时地冒出一笔,使负责偿还债务的一方叫苦不迭。 二、夫妻离婚时对财产达成“家中一切财产全归一方所有”的协议。离婚后一方不交付财产,另一方凭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财产,在审理中双方对家中财产表述不一,致法院无法认定“家中财产”。 1.“家中财产归一方所有”中的“家中财产”表述过于宽泛。在诉讼中一方称家中的财产被被告拿走了,对方认为这不是“家中”的财产,是借的别人的,我已还给人家了,而另一方并不认可。 2.离婚双方在离婚时还对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人财产当成离婚双方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如,离婚双方在结婚前就有收割机,这应是离婚双方一方婚前的财产或一方与其父母的共同财产,当成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三、农村夫妻离婚时一方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离婚后放弃的一方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付承包地。 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承包是土地法赋予本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产、生活资本,是不能、不可放弃的。但可以放弃承包地的经营权,且放弃时间应与土地法规定承包期30年的规定一致。 2.有财产分割协议中,双方对承包地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又不愿将承包地分给另一方。由于约定的方位不清或不明,诉讼到法院也无法对承包地进行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用土地、落实私房政策等具体行政行为相互矛盾而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征用土地、落实私房政策等具体行政行为相互矛盾而引起的 房屋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复函 (1994年9月30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4年1月27日《关于陈水泉与中国工商银行勉县支行、勉县房地产管理避返还房屋、赔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讼争房屋原系陈水泉之父陈根生所有,1965年私房改造时由国家经租。1978年中国工商银行勉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行)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征用3.96亩土地作为营业用地,讼争房屋在征用土地范围内,工商行对该房屋的拆迁作了安置补偿。勉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地局)一直未将征用范围内的讼争房屋拆除,且继续出租他人使用。1988年5月,勉县人民政府经复查确认讼争房屋系错改,遂撤销原改造决定,将产权发还陈家。陈水泉持发还通知,通过房地局搬入讼争房屋。工商行即为讼争房屋的归属与房地局发生纠纷,并于1989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收回征用的土地及其范围内的房屋,并要求房地局赔偿损失。 经研究,我们认为,此案的争议系由征用土地、落实私房政策两个具体行政行为相矛盾引起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应由人民法院处理,以交由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为宜。 以上意见,供参考。 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陈水泉与中国工商银行勉县支行、 勉县房地产管理局返还房屋、赔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 (1994年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审理汉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请示的陈水泉与中国工商银行勉县支行、勉县房地产管理局返还房屋、赔偿纠纷一案,为了准确地适用法律,稳妥地处理好该案,特对该案如何处理予以请示。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水泉,男,31岁,汉族,住勉县城关镇火花村五组,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勉县支行(下称工商行)。 法定代表人张盛坤,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马克明,支行干部。 原审被告勉县房地产管理局(下称房地局)。 法定代表人金琦音,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明善,副局长。 上诉人陈水泉之父陈根生1963年购买了勉县成关镇和平路128号街房一间半、厦房两间、上房一间半共计五间房屋,计建筑面积99.94平方米。后陈家将上述房屋部分

(完整版)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 23、撤诉申请书 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25、宣判笔录 26、送达回证 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 28、二审法院退卷函 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司法建议书格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0 年第31 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为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1、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 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属性,是转型时期中国司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全省各级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是依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方式和有效举措。 2、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执法程序、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是人民法院以柔性司法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形式。 3、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司法建议工作开展的水平和成效是检验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尺。通过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制作、加强学习培训、完善考核奖惩等措施,全面提高司法建议质量,有助于增强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认识大局、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表现出来的信服和信赖,其最主要是靠公正廉洁的司法活动来实现。与此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负责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言献策,是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式。 二、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5、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和规范司法 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6、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所反映出的有关管理体制、公共政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探索规律,预测趋势,提出建议,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司法建议的提出 7、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和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1)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某一类倾向性问题,需要积极加以应对的;(2)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做好处置预案的;(3)对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等民生问题保护不力,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强化措施,加以改进的;(4)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或者存在重大漏洞的;(5)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等行为或《行政诉讼法》

司法建议书答复

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贵院(2011)xx建字第2号司法建议书我委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二、加强裁决程序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相关拆迁材料,所以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估机构完备相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三、提交证据尽量规范 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行政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情况,确保相关证据经得起法律的审查。 四、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实体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合法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他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通常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当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确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处理。如在裁决中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一则我委无法认定全部继承人的范围、基本情况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只通知了部分继承人反而容易造成混乱;二则基于上述被拆迁人的确定原则,如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则其他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的身份如何界定?是被申请人还是第三人?依据何在?因此我委认为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我委可建议主张权利人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对由争议的补偿款进行保全。贵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体审查的强度司法建议,我委愿意在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保证实体的审查,避免出现遗漏当事人的情形,并严格审查拆迁补偿的各项内容,确保裁决的合法性。 今后,我委将针对贵院的司法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瑕疵。 现特此回复。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篇二:司法建议书及回复 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12)×刑初建字第5号 ×××畜牧局: 近期,我院审结两起涉及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此种情形,为更好地保障我区人民的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的良好行象,为此,特建议:

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对XXX 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北京市XXX 人民法院: 贵院(2011 )XX 建字第2 号司法建议书我委已收悉。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二、加强裁决程序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相关拆迁材料,所以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估机构完备相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三、提交证据尽量规范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行政

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情况,确保相关证据经 得起法律的审查。 四、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实体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合法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他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通常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当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确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处理。如在裁决中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一则我委无法认定全部继承人的范围、基本情况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只通知了部分继承人反而容易造成混乱;二则基于上述被拆迁人的确定原则,如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则其他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的身份如何界定?是被申请人还是第三人?依据何在?因此我委认为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我委可建议主张权利 人申请法院财 精选文档

司法建议书复函

司法建议书复函 【篇一: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贵院(2011)xx建字第2号司法建议书我委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二、加强裁决程序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相关拆迁材料,所以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估机构完备相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三、提交证据尽量规范 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行政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情况,确保相关证据 经得起法律的审查。 四、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实体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合法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他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通常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当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确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处理。如在裁决中通知所有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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