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制作合同书

不锈钢洗漱台工程

承包合同

甲方: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镇蔡家巷14号

电话:

乙方:都江堰市鹏诚工程技术服务部

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都江堰瑞莲分理处

帐号: 0221 0401 0120 0200 00111 联系人:张久良

电话: 134********

不锈钢洗漱台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都江堰市鹏诚工程技术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标段中的不锈钢洗漱台、楼梯栏杆、护窗栏杆工程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津、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武警四川总队训练基地建设项目B标段”不锈钢洗漱台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成都金堂县赵镇香龙山村

第三条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三大(中)队营房不锈钢洗漱台工程施工及其所包含的一切有关的附属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直至竣工验收前的养护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等。

第四条承包方式

4.1、本项目采用包材料、包制作安装、包检测、包资料、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4.2、乙方按甲方及业主方确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及验收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的样板为准。

第五条材料要求

5.1、乙方不锈钢洗漱台、楼梯栏杆、护窗栏杆工程材料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要求选用合格产品,材质为304材质。

5.2、材料必须按规定品牌购买,同时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应

质保资料。

第六条施工工期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至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所有乙方不锈钢洗漱台、楼梯栏杆、护窗栏杆工程施工,因甲方自身工期原因及不可抗拒的

自然灾害造成工期需要顺延的甲乙双方具体协商新的施工工期。

第七条承包单价

本单价已综合考虑了材料、人工、机械等成本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所有操作平台的搭设及拆除、交叉污染维护及修补费用、利润、风险及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明示和暗示等内容,施工中不再作任何单价上的调整。

第八条结算与支付办法

8.1、双方签订合同,20天内乙方将所有产品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造价总额的70%价款;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成、质保资料提供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本合同总额的95%,乙方留合同总额的5%作工程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于质保期结束后15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转帐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账号及户名。

8.2、乙方不锈钢洗漱台、楼梯栏杆、护窗栏杆工程施工完成经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 甲方10日内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收方结算,并由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出据有效的收方单作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质量要求

9.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按设计单位要求的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执行。同时必须经金堂县质监站、建设单位营房处、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本项目质量要求标准为:合格。

9.2、乙方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按图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道

工序应进行自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一经甲方检查发现,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由此而引起的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长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乙方在施工承包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施工、材料采购、运输及卸货等各种情形给自己和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安排施工。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无法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应无条件增加人员。同时应满足甲方下达的分期计划、阶段工期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2.1、乙方不锈钢洗漱台、楼梯栏杆、护窗栏杆工程的施工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指定样板施工,乙方负责全部人工、材料、制作、加工、安装等内容。不锈钢材质为304材质,若因乙方使用以次充好、厚度偏差过大的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返工返修,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12.2、乙方应当为其所属和雇佣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12.3、在没有交工验收前乙方负责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乙方工作区域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并达到交验的要求。

12.4、乙方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送交材料或样品检验以及按国家规定要求进行的现场实测等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检测项目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12.5、乙方应严格按照工期施工,否则甲方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清场等任何处理措施。

12.6、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金额及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

第十三条违约处罚

13.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乙方违约责任: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如因此而影响整体工期进度,同时应承担主合同中甲方相应违约责任;

②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验收不合格,且影响总工程整体进度,应承担甲方的停、窝工损失及主合同中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

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为两年,至本标段整体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争议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积极协商解决,或共同寻求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解。如协商及调解无效,则向甲方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它

16.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待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16.2、本标段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供方单位(盖章或签字)需方单位(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电话:电话: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都江堰市鹏诚工程技术服务部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及广大职工的家庭幸福,经双方协商,签订分包方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条分包方安全生产协议书期限:项目开工至工程款付清为止。

第三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1.2、负责开展文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奖优罚劣。

1.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1.4、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向施工人员宣告施工环境的危害因素和重大危害因素。

1.5、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第四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1.2、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一般伤害事故控制在零以内,重大伤害事故为0人次。

1.3、积极听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文件。

1.4、对进场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识别危害因素和重大危害因素,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应相对固定,无“身份证、上岗证、入场证”三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5、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1.6、特殊工作必须由持有本专业有效证件人员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种的一切设备。

1.7、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8、杜绝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安全伤害事故和安全伤亡事故责任乙方自负。

1.9、由于乙方员工酗酒、打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安全伤害事故和安全伤亡事故责任乙方自负。

第五条奖罚

1.1、项目部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有人未按相关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时,对乙方按50元/人进行处罚。

1.2、上班时间操作工人未配戴上岗证,按10元/人进行处罚。

1.3、施工现场上班时间穿拖鞋、穿短裤或光背者,按50元/人进行处罚。

1.4、施工现场要求操作工人必须戴安全帽,有不戴安全帽者对分包方按50元/人进行处罚。

1.5、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对分包方按200元/人进行处罚。

1.6、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对乙方处以100元罚款。

1.7、严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若有发现,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元,并自行清理干净。

1.8、现场发现打架斗殴者,对分包方处以500元罚款。现场有酒后操作者,对分包方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责令分包方将责任人驱逐出场。

1.9、工地聚众赌博,没收赌具,并按100元/人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1.10、现场有盗窃行为者,对盗窃者处以200至500元罚款,并将盗窃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11、各工种作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对违反文明施工细则成品保护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罚款。

1.12、现场材料堆放凌乱或损失严重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罚款。

1.1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主管部门、业主的罚款、工程停、窝工损失,并承担违约金20万元。

第六条本责任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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