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

2、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3、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5、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方可离开产地。

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

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 为杜绝不按要求放置合格证或因马虎大意造成合格证日期、品种等错误,杜绝随意丢弃合格证的浪费现象,加强公司产品合格证的控制和管理,防止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防止公司的产品被假冒,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办公室负责设计产品合格证。 2、供应部根据办公室的设计样张和生产部的生产计划负责定制、采购合格证,在定制、采购时,必须以合同形式约束供应商,防止合格证外流。 3、质检部负责产品合格证的保管、发放、领用、使用、登记,负责产品合格证的填写、打印、盖章和粘贴。 4、各部门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管范围内合格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质检部负责合格证管理制度总的执行情况,合格证管理员负责核对每月合格证领用和发放账目。 二、产品合格证内容 1、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商标、数量、规格或型号、出厂日期、编号、有效期、检验员签章、质检专用章、注意事项等。 2、能表示产品合格的字样。 3、质量认证产品的合格证上应有证书编号。 三、合格证的使用 1、检验员在对产品检验完成后,按行按列分别摆放,并做标识。随后,通知质检部负责人抽检, 页脚内容1

在抽检合格后方可领用相应数量的合格证。 2、合格证在填写、打印或粘贴过程中出现失误损毁需补办的,在领用登记表上注明原因经主管同意后方可补领。 3、质检部进入产品贴标工序时,将校对好的合格证粘贴在包装上,以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粘贴时统一贴在指定位置,不得乱贴。 四、管理规定 1、各级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印章和合格证,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质检部,任何人不许私自将合格证带出厂外。 2、管理员严格保管合格证,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在厂内任何地方乱丢乱放一张合格证,考核责任人一次10元。 3、错放、误用合格证(合格证与包装产品不相符或使用过期合 格证)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100元。 4、合格证内容填写、打印错误且已发货的,每次考核责任人 50—200元,造成质量事故赔偿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5、不得私自印刷、转让、涂改、买卖合格证,否则,一经发现和落实,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和处分,直至辞退。 . 页脚内容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许可条件 第四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章审查与决定 第六章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 附件1 附件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条例》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以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集体食堂、食品摊贩、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督

检查,开展内部稽查,落实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直接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食品卫生许可的受理、审查、发放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 (一)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辐照食品、碘盐(不包括碘盐分装)生产加工;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的单位; (三)桶(瓶)装饮用水(包括纯净水、矿泉水、山泉水、矿物质水等)生产; (四)药品生产企业中的食品生产;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 (一)营养强化食品生产; (二)婴幼儿主、辅食品生产; (三)以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 (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的, 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畜禽首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 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 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养殖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 的畜禽。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与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 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 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与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 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与个 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她人瞒报、 谎报、迟报,不得阻碍她人报告。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 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与消毒室。进出车辆、人员等 要进行消毒。 四、生活区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 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食品安全制度《卫生许可证》

XXXXXXXX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

动物检疫表格模板

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1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2

场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规模 经营场所地址 场所类别1.动物养殖场□ 2.动物养殖小区□ 3.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4.动物屠宰场(厂)□ 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6.动物隔离场□ 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所 附材料清单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2.设施设备清单 3.管理制度材料 4.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5.人员情况

3 审核人意见□合格。 □不合格。原因: 审核人签字(1): 审核人签字(2): 年月日 审核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动物防 疫条件 合格证 编号 ( )动防合字第()号发证日期 年月日经办人发证人 4 附件2: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项目类别内容 审核结果 审核说明 是否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猪场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镇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公、母猪,在引进之前,须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本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合格证管理制度

合格证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满足生产需要,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和生产一致性,控制车辆回款;为加强对专用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的领用和管理,规范合格证打印、上传、变更、保管及U 盾管理等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专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的管理。 2.职责 2.1 公司总经办负责对公司合格证管理的内部审核活动。 2.2 技术科 2.2.1 合格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格证式样的设计、备案。 2.2.2负责合格证备案,负责合格证系统U 盾的统一申购、发放、登记等。 2.2.3负责合格证系统维护,负责合格证的打印、上传、变更,以及打印后的合格证移交品管科。 2.2.4 负责已经上传的合格证因遗失、损坏、污染等原因进行更换、补发、换发后,无法回收旧合格证作废信息的上传。 2.2.5负责旧、作废、损坏、污染、打印错误等无用合格证的接受、管理、销毁等。 2.2.6负责对合格证系统操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只有培训合格之后方可进行合格证打印、发放等工作。 2.3品管科 2.3.1负责向技术科提供产品合格信息、合格证打印信息。 2.3.2负责打印后的合格证的接收、发放、回收、补发、换发、登记。 2.4生产科采购组负责空白合格证的印刷与采购。 2.5销售科 2.5.1负责市场合格证的变更、补发、换发的审批等管理,负责对已经变更、补发、换发后旧合格证的回收。

2.5.2负责用户遗失的合格证的作废处理的通告,防止被非法使用。 2.5.3负责市场反馈合格证问题的处理。 3.合格证正面式样的设计、备案 3.1合格证正面式样的设计合格证正面式样由技术科负责设计。技术科按国家机动车合格证管理机构的要求设计合格证的正面式样。合格证的正面应有公司名称和(或)公司规定的标志(或商标),其下方必须设置合格证的纸张编号。 3.2合格证正面样式的备案 技术科负责在合格证正式使用之前,将合格证正面样式向国家机动车合格证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在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印刷、使用,合格证空白纸张印刷和防伪信息由国家指定的相关机构进行印刷。由技术科保持备案记录以保证追溯每张合格证的使用记录。 4.合格证发放管理 4.1合格证空白纸张的印刷、纸张编号管理、纸张追溯方式 4.1.1空白合格证的印刷 1)合格证的印制由生产科采购组负责,技术科协助。 2)合格证正面式样的印制必须严格按备案的式样,并且由有资质的印刷单位印制。印制单位应具有防伪印刷、缩微印刷等能力。 4.1.2空白合格证的纸张编号管理和纸张追溯方式 合格证的纸张编号应按顺序编制,领用合格证时按纸张编号顺序领用,基本做到一辆车领用一张空白合格证。当前一张因某种原因需要再领用一张合格证时,需回收前一张合格证写明作废原因并盖上作废章之后方可领用下一张合格证。 4.2空白合格证的检验 1)空白合格证印制完成后,由技术科对正面式样、防伪信息、缩微、公司名称和(或)公司标志、纸张编号至少抽3张进行检查(检查是否与备案的正面式样一致)。 2)由生产科品管组对数量、印刷质量进行检查,数量、纸张编号必须全数检查(检查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检查纸张编号是否连号、是否有重号),印刷质量按5%-10%的比例抽样检查(检查是否清晰、是否有重影、是否有破损、是否有缺印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套资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个制度)

XX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全套资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产品留样管理制度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办法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洗手消毒程序化学品使用制度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企业诚信制度虫鼠害控制程序虫鼠害控制计划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WH-CX-01 2 WH-CX-02 4 WH-CX-03 7 WH-CX-05 12 WH-CX-06 14 WH-CX-07 17 WH-CX-08 20 WH-CX-09 22 WH-CX-10 26 WH-CX-11 27 WH-CX-12 29 WH-CX-13 32 WH-CX-14 33 WH-CX-15 38 WH-CX-16 39 WH-CX-17 41 WH-CX-18 42 WH-CX-19 44 WH-CX-20 46 WH-CX-21 4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产品留样管理制度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办法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洗手消毒程序化学品使用制度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企业诚信制度虫鼠害控制程序虫鼠害控制计划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WH-CX-01 2 WH-CX-02 4 WH-CX-03 7 WH-CX-05 12 WH-CX-06 14 WH-CX-07 17 WH-CX-08 20 WH-CX-09 22 WH-CX-10 26 WH-CX-11 27 WH-CX-12 29 WH-CX-13 32 WH-CX-14 33 WH-CX-15 38 WH-CX-16 39 WH-CX-17 41 WH-CX-18 42 WH-CX-19 44 WH-CX-20 46 WH-CX-21 4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产品许可证申报: 1、当申请的“品名” “用途”“产地” “进境口岸” “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 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都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 2、申请新许可证时,上一份许可证需有核销量,或者上一份许可证已过期。 一、申请单位信息 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 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必填项):请参考:参考资料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在系统选择对应的编码 及品名 如果是0度以下储存,填“冷冻** ” 0-4度储存,填“冰鲜*** ” 2、“单位”(必填项):填写净重,根据申请的HS编码来确定计量单位。 3、“产地”(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如果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该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 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 1、“输出国家地区”(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除了日本水产品)。 2 “贸易方式”(必填项):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 “是否过境”:如果非过境货物,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 “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必填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进境口岸。 5 “进境日期”(必填项):填写时间至少在“申报日期”的一个月之后,与进口时间无影响,实际进口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6 “目的地”(必填项):请填确切的目的地到省市,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南海市,请不要只是填写广东省。 7 “运输方式”(必填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运,江海运输或联合运输。 8 “用途”(必填项):请填写食用。 9 “用途说明”(必填项):与“用途”一栏对应,可填写“食用(自 用)”“食用(销售)” “食用(加工)” “食用(销售、加工)” “加工复出口”。 10 “装载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装箱、散装或者邮寄。 11 “运输路线”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用一横线进行联接,例如:美国-香港-广州番禺,请不要填写美国海运香港再车运番禺等。 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在该栏目中注明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 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加工厂地址、注册号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例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称:TSUJI FISHERIES INC.注册号: CN000131地址: 3-1-1sumiyoshi-cho,uwajiam-city,ehime-pref,Japa n; 境外生产力口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猪场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镇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公、母猪,在引进之前,须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本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汇编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防疫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流程 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

个工作日。 申请 一、申请资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应包括: (一)食品加工业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名称、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8)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卫生安全性证明; (9)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0)健康相关产品的有关批件(如保健食品必须有国家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11)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或试产品三批样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及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12)生产用水的水质资料、检验报告; (13)卫生监测和卫生检验情况(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等情况,小型食品制造、加工业未设检验机构的可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14)委托加工食品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托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与委托加工产品工艺相同的产品的证明及食品卫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范本)复习进程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货主签字: 申报年月日注: 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申报处理结果□受理。拟派员于年月日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经办人: 年月日检疫申报受理单no.处理意见: □受理: 本所拟于年月日派员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动物检疫专用章年月日第三篇: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01X附件1动物检证明(动物a)第联共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2动物检证明(动物b)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检证明(产品a)第联共二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物检证明(产品b)第联共二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关于索取检疫证件中提到的动物产品指:直接畜禽的屠宰(包括分割和冷冻)的肉品(如猪、牛、羊、鸡、鸭、鹅、鹌鹑、乳鸽等肉品)及其未加工的副产品(如这些动物的血液、骨头、肉皮、脏器、脂肪、头、蹄、蛋、奶等)。调理肉品(如已经腌制好的烤鸡、烤鸡翅、烤鸡腿等半成品)不适合此索证范围。肉串的经营显然不在索取检疫证的范围之内,但应取得生产许可证qs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猪肉、牛肉等,是需要提供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但是经过深加工后的肉制品就不需要了,只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就可以检疫处理通知单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的经检疫不合格,根据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 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养殖场免疫制度

养殖场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羊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者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6、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7、定期对主要病重进行免疫抗体检测落实常年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8、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记载、填写免疫证。 9、自觉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正确配伍,协同用药使用兽药时,正确配伍,合理组方,协同用药,增加疗效,避免产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 二、辨证施治,综合治疗经过综合诊断,查明病因以后要迅速采取综合治疗措施。 三、按疗程用药,勿频繁换药一般情况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应适当减量,症状减轻后使用维持量,症状消失后,要追加用药1—2天,以巩固疗效,用药时间一般为3—5天。使用药物预防时,7—10天为一疗程,均匀拌料于饲料中进行饲喂。 四、合理采用给药方式选择不同的给药方式要考虑到机体因素、药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五、严格实行休药期规定休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生产中,在使用有休药期的兽药时,要严格实行休药期,尽量减少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动物产品。 六、禁止使用禁用兽药严格按规定使用兽药,决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

养殖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备制度

动物隔离制度 1、为进一步防控动物疫病流行,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及动物诊疗场所应当建有隔离区或隔离设备定期消毒。 3、动物饲养场在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按规定先申报检疫,凭产地检疫证入场时, 必须先隔离观察,确认无规定动物疫病时方可入圈饲养,在发生可疑畜禽疫病时须隔离治疗。 4、屠宰场待宰可疑畜禽隔离观察作无害化处理。 5、诊疗场所对染疫动物应使用隔离设备进行治疗预防,确保卫生安全。 6、隔离区或隔离设备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或随意出入。 动物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清河县畜禽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制度。 第二条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检疫申报内容包括:依法需要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名称、数量及去向、申报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三条县动物卫监督所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动物的检疫申报,并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四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检疫申报受理管理制度,公布检疫申报受理电话,明确检疫申报受理权限和范围,安排检疫申报值班人员,做好检疫申报受理工作。 第五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可以在基层(乡镇、街道、行政村、市场或其它场所)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动物检疫报检点,负责受理检疫申报工作。 第六条货主应当按下列时间规定申报检疫: (一)种用、乳用和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 (二)动物产品和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 (三)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在捕获后三日内; (四)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动和携带动物,随时申报检疫。 第七条货主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申报检疫: (一)书面申报; (二)电话申报。 第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申报点,按下列规定受理检疫申报: (一)问明情况; (二)对于符合受理权限范围的,接受申报;对于不属于受理职权范围的,告知申报人向有职权受理的单位申报; (三)告知申报人预期检疫时间及需要准备的事项。 第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地出具检疫证明,对动物产品加施检疫标志。经检疫不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视同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的开具、使用、查验以及相关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生鲜乳依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含畜牧兽医、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合格证的推动、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开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四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交易后,持有者对其持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 方式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确保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一)自检合格; (二)委托检测合格; (三)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四)自我承诺合格。 第六条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参考样式附后。 (一)产品名称和重量;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确保合格的方式(指第五条中所列的方式); (四)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 (五)开具日期。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根据产品、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合格证大小尺寸。

第七条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应当将合格证放置包装内或加贴在包装上。散装食用农产品应当以运输车辆为单位,实行一车一证或一品一证。 第八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合格证开具的档案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附合格证。以下几种证明材料可视同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 (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时间以部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畜禽检疫申报制度

畜禽检疫申报制度 篇一: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丶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生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场地检疫申报。 二丶生猪在出场前2—3天(或当日)向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丶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丶生猪经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五丶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丶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丶经营。生猪调出县境的须凭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开据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七丶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实行隔离观察丶治疗。 八丶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1 九丶违反上述条款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场长工作职责 一丶负责养殖场的全面管理与技术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经营管理计划。 二丶严格按照生产程序和各项技术要求,对生产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三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

四丶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 五丶掌握和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开拓销售市场,开发原材料供应基地。 六丶负责落实场规场纪,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全场上下一心,圆满完成生产计划和利润指标。 防疫员工作职责 一丶严格执行养殖场免疫程序,配合技术人员对各种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检测。牢固树立养重于防丶防重于治的理念。 二丶负责全场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对免疫批次丶日龄丶头数丶免疫日期和疫苗产地丶批号丶使用剂量等情况,认真写记录。 三丶负责全场的消毒组织工作,并负责场内医疗器械丶防疫器械的卫生消毒工作。 2 四丶严格按技术规范使用和保存疫苗。临近失效期的疫苗必须及时报送厂长处理。失效疫苗不准使用。稀释后的疫苗要求两个小时内用完,疫苗瓶及剩余的疫苗要集中保存妥善处理。五丶注射器要清洗消毒后使用,坚决执行一畜一个针头制度,局部用碘酒消毒。 六丶严格执行养殖场消毒程序药品的使用规定,每次消毒液亲自配置,并记录消毒对象丶用药名称丶配比浓度。 饲料员工作职责 一丶组织好养殖场生猪各阶段饲料的工作计划,严把饲料的质量关,数量关,严禁霉败变质饲料和其他不合格饲料进场。发现有霉变或其他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场领导反映处理。 二丶按时按量准备好各舍各品种饲料。

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

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产品标识的规定,防止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防止本公司的产品被假冒。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放合格证的产品。 三、职责 1、品管部负责对产品合格证的归口管理,确保合格证正确使用,防止丢失。 2、品管部、质检科负责对合格证的领用,发放和登记工作。 3、生产部门保证合格证的正确使用。 4、营销部负责合格证的设计。 5、库房、质检科、生产部门要确保合格证的传递、使用过程中不被丢失。 四、工作程序 1、合格证的设计、采购。 (1)品管部向营销部提供合格证的内容,有营销部负责设计,品管部审核。 (2)供应部根据营销部的设计样张及生产计划负责定制,采购合格证,在制定采购时,必须以合同形式约束供应商,防止合格证外流。

2、合格证的发放 (1)合格证由质检科管理员负责到库房领取,领料单必须由质检科长签字,合格证的领用数不得超过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用量。 (2)合格证加盖标识后由质检科管理员按产品入库数发放给指定合格证发放人员,发放时双方核对标识是否准确,并按规定做记录。 3、合格证加盖标识 (1)合格证加盖品管部章和批号章后生效,批号章由8位数字组成,1-2位为年度代号;3-4位为月份代号;5-6位为日期任务;7位代表班次;8位代表炉号或生产线。 (2)品管部章由质检科管理员或质检科合格证管理人员负责加盖,质检科科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人员之一加盖批号章,质检科管理员、质检科合格证管理员、质检科成品化验员、库房保管、盖章人员被确定前,,必须报品管部批准、备案。 (3)在加盖标识前,必须根据每个批号的成品入库数确定各批号合格证数,同时要求标识清晰可辨,炉号或生产线号应和合格证上的质检员号保持对应关系。 (4)如需使用标识错误或非本批号的合格证,经质检科科长认定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情况下,可作详细登记后投入使用。 4、合格证的使用 (1)成品经检验合格后,由指定的安放人员每件产品安放合格证,安放人员可由外观质检员、成品化验员、封包人员之一担当,人员确定前报品管部批准、备案。

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

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 1 目的 对企业产品合格证进行控制和管理,方便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产品的合格证书。 3 职责 3.1 技术中心负责设计产品合格证。 3.2 质量部负责产品合格证的发放、使用并记录。 4 工作流程 4.1 技术中心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各种产品的合格证,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2 产品合格证内容 4.2.1 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出厂日期、编号、检验员签章。 4.2.2 能表示产品合格的字样。 4.2.3 质量认证获得通过的产品的合格证上应有证书的编号。 4.3 经批准的产品合格证图样,经公司总经办备案后,由总经办根据生产计划,通知供销部外协安排印刷。 4.4 质量部负责建立产品合格证的验收、入库、发放制度和发放记录。 4.5 质量部负责按技术中心设计的产品合格证图样对外协厂交付的产品合格证实施验收、入库。 4.6 产品合格证的发放严格按生产计划的完成即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交付情况进行。质量部检查员根据经检验确认合格入库的产成品的数量,如数领取产品合格证,并在“产品合格证发放记录表”上签上领取人姓名和领取日期。 4.7 质量部检查员根据产成品的检验情况,如实填写产品合格证上的相关要求,签写发证日期,并由专人负责盖上检验印章,产品合格证方正式生效。 4.8 每月末,质量部应核对核实产品合格证发放数量与入库产成品数量是否一致。如有差错,应追究领取人的责任,并视情况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8 产品合格证,不得私自印刷、转让、涂改、买卖。一经发现。由质量部视情节报请公

司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分。 4.9 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证的现象,视情节轻重纳入质量管理考核,由质量部负责考核,总经办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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