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书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丽明

联系电话:0512-********

乙方(供应方):苏州亿络迪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远

联系电话:139********

备案方: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2-********

地址:吴江市高新路吴江人民剧院东南侧吴江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档案号:2016050155

采购编号:SZXD2016-WJ-G-002

合同打印日期:2016年8月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XD2016-WJ-G-002 号采购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芦荡路北松陵大道东安置房小区监控等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采购文件;

③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④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肆仟陆佰捌拾贰元整(¥3514682.00),包括劳务、制作、运输、仓储、管理、集成费、安装、调试、维护、软件、备品、备件、检测、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完成项目前应有的费用及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付款步骤:投标人必须填报各项目单项的价款,实际采购量如有增减,其总价款则按实以单项价款调整。

合同生效后,采购单位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前60天通知供应商开工日期。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提供合同总金额的30%的银行保函后,预付合同总额的30%货款。待主要设备全部货到现场之后,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如下A、B、D单据,待项目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如下A、B、C、D单据),同时返还10%履约保证金(无息)。采购单位在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审定金额的80%并退还30%的银行保函;剩余货款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D、智能化验收合格报告。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网银汇款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材料并按国家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验收,同时通过吴江区公安局技防办验收。

2、材料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材料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到场,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6、如涉及进口产品,乙方在交货时须提供相关报关证明。

7、质保期内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涉及、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条件:

1、交货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参照中标单位等同或优于招标要求的交货期承诺)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乙方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

4、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六、售后服务:

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系统的免费维保期为3年。

(一)乙方负责本次采购货物的现场运输。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免费质保期,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不得低于要求。要求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出现严重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要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出现一般故障系统仍能运行时,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故障的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期间如不能修复,必须在24小内提供应急措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投标人应尽可能详细记录软件系统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以备维修和检查,并帮助甲方建立同样的设备维护记录系统。

(三)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调试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邀请乙方提供非质量问题的其它技术服务,其费用另订。

(四)乙方对其供应的产品应按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提供质保。

(五)乙方负责产品的终身维护。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因乙方原因超出合同约定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每超出一天以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进行处罚,处罚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4.设备不合格违约: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纯在假冒伪劣或与投标清单严重不符,每发现一个按相应设备投标价格的100%处罚,并重新提供全新合格产品。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备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二份备存。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芦荡路北松陵大道东安置房小区监控等设备项目招标编号:SZXD2016-WJ-G-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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