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

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发[2012]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12.02.09

【实施日期】2012.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发〔2012〕1号2012年2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水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务是深圳经济特区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是城市建设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务工作,带领全市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率先施行水务一体

化管理体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水源供水体系和防洪减灾体系,构建了水污染防治基本框架,开启了水文化建设新局面,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水资源相对短缺,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城区内涝问题十分突出,原经济特区外水务基础设施非常薄弱。进一步加快水务改革发展,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迫切要求,是创造深圳质量、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加快水务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动我市水务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特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机遇,紧紧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落实创造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战略部署,把水务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水污染治理作为构建健康宜居城市的重点任务,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绿色低碳,着力构建“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四位一体水务发展新格局,突出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继续深化水务行业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加快构建水务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率先走出一条深圳特色的城市水务现代化道路。

(三)主要目标。突出城市水务特征,围绕节水、引水、蓄水、供水、治水、管水等重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建成人水和谐的水务工程体系、统一高效的水务行业管理体系、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有利于水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使我市水务支撑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相适应,在全省率先实现水务现代化。到2012年底,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要求标准。到2015年,城市总体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深圳

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五大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其他河流支流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区域达到3~5年重现期排涝标准,基本消除易涝区。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20%。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其他区域达到80%以上;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景观水体标准,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形成国内领先的“深圳水务”质量品牌。

二、全面加快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四)大力推进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外引内蓄并举”的水源战略,积极推动建立起跨流域、跨地区科学配置、高效统一的水资源配置网络。按期建成公明供水调蓄、清林径引水调蓄等重大水源工程,加快建设石岩-松岗、盐田等水源支线及小型水库联网工程,有效提高水源调配能力和应急备用水源储备能力。立足东江、着眼西江,加快推进东江引水三期、珠三角“西水东调”等调水引水骨干工程,筑牢城市长远发展水源“生命线”。到2015年,全市年供水工程能力达到22.5亿立方米,应急供水保障能力达到3个月以上。

(五)突出加强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高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市政、小区、沿河三级污水管网建设,突出加强原经济特区外地区污水支管网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深精修订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 圳市人民政府令第深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许勤 2016年11月12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深圳市水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征求意见 -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水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2015 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2015年度水务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提高水务科技创新能力,突破深圳水工程水科技瓶颈,带动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进步,根据《深圳市水务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水务重点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科技项目分类和申报方向 本年度水务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项目类别包括:重大专题项目、一般性项目、配套项目和创新平台配套项目等。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在建重点水务工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基层水管单位生产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以及社会关注的民生水务问题等。 (一)重大专题项目 1.城市防洪排涝 针对深圳市综合防洪排涝体系仍较薄弱、城市暴雨内涝较为严重、雨水径流控制水平不高,雨洪资源未得到合理利用、排水防涝信息化体系不健全、流域洪水综合调度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开展立体排水系统关键技术,城市雨洪资源利用关键技术,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城市洪涝灾害数字化预报预警系统等方向的研究。

(1)立体排水系统关键技术:通过地面(屋顶)滞蓄、浅层雨水管网、承泄河道、深层隧洞等技术系统集成,建立多生态因子、多目标协调的调度模型,从雨水蓄、滞、渗、净、排、用等全过程进行空间和时间上的管控。 (2)城市雨洪资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城市可利用的雨水资源量,借鉴国内外最新的雨洪管理理念,开发雨洪收集、调蓄、利用的技术体系。 (3)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探索城市雨洪收集、滞蓄、调控等技术的使用条件,提出深圳市典型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制订和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技术规范。 (4)城市洪涝灾害数字化预报预警系统:按照云——雨——水的路径,建立流域下垫面、降雨、产流、河流流量的洪涝灾害决策系统,提供城市洪涝灾害数字化预报预警机制。 2.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供水安全 针对深圳用水总量受限,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供求矛盾依然突出;本地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下降,可利用的水资源量减少;城市化进程加快,境内外水质受污染威胁大,水资源配置精细化不够;水源水质下降和优质供水的矛盾,对供水处理工艺提出更高要求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开展东江水质监测预警及改善措施,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原水嗅味的产生机理,快速监测及控制技术,水源地藻类监测与控制技术,水库分层水质分析,微污染原水水质净化技术研究等方向的

重庆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 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 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水务[2002]28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02.08.27 【实施日期】2002.08.2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中的《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洁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我市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已被《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1日)重新发布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程序>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公布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检验项目的通知》已被《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8日)废止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 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8月27日深水务[2002]287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1.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深水务字[1996]27号) 2.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洁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深水供字[1998]10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深水供字[1998]11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深水供字[1998]14号) 5.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 (深水建字[1998]22号) 6.关于公布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检验项目的通知 (深水供字[1998]30号) 7.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 (深水保字[1999]5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程序》的通知 (深水供

地方政府文化管理职能与机构改革模式比较

第11卷第3期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l.11,No.3 2009年6月J.of Wuhan Uni.of Sci.&Tech.(Social Science Edition )J un.2009 收稿日期:2009202221 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0800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编号:70733003)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8CZZ012). 作者简介:陈世香(19732),男,湖北鄂州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公共行政学基础理论、公共政策分析和行政价值理论研究. 地方政府文化管理职能与机构改革模式比较 陈世香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我国以职能和机构整合为核心的地方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已经由试点改革进入到全面推行阶段。本文主要通过结合典型调查法与比较研究法,对典型地方政府改革方案进行分析研究,探求在文化领域进行政府管理职能定位与组织设置改革的相关影响因素。调研结果表明,这些地方政府的改革实施方案存在较大差异,大致可以归纳为六种模式。根据各自职能与机构整合方式的不同,这些改革方案共同构成改革模式类型连续体,不同地方政府改革方案在这一连续体所占的具体位置由许多重要因素所决定。关键词:文化管理体制;职能整合;机构设置;政府创新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23699(2009)0320012204 一、绪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也逐步展开。按照党的十六大有关政策精神,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决定在9个省市和35个宣传文化单位进行改革试点。根据随后颁发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 点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3]21号),以政府职能调整与机构改革为核心内容之一的文化体制试点改革拉开帷幕。在机构改革压力推动以及在中央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一些非试点地区政府也纷纷展开各自改革探索进程。由此,地方政府文化管理职能与机构改革也进入试点实施阶段。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提出要“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明确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2005年12月,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共 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 干意见》 (中发[2005]14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指出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以 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强化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随后,中央编办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文化体制改革中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调 整工作的通知》 (中编办发[2006]94号)明确指出,中发[2005]14号文件下发后,我国文化体制 改革从试点进入全面展开阶段。该文件重申了《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 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 (中办发[2004]24号)关于试点地区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并设 置,统一履行原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行政管理职能这一对地方政府文化管理职能与机构进行整合等指导性改革要求。 这些政策文件从不同维度推动了地方政府文化管理职能与机构改革进程。尽管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地方政府文化管理职能与机构改革初步进入普遍实施阶段。调研资料表明,就试点城市以及一些沿海开放城市改革探索情况来说,党的十六大以来,不同地方政府选取了不同改革路径。根据政府职能与机构整合程度及改革方案推出时间不同,我们可以把不同地方政府文化管理职能与机构整合模式选择看成是两个不同的改革类型的连续体。

国内水务公司排名

国内水务公司排名 发布时间:2012-05-31 (一)、水务投资最活跃企业、排名仅为参考: 1、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3、威立雅水务集团 4、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7、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8、金州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重庆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1、江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2、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4、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二)、水务投资最具成长力企业、排名仅为参考: 1、凯丹水务国际集团 2、挪威阿科凌控股有限公司 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胜科公用事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广西华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7、国中控股有限公司 8、汇津中国有限公司 9、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 、新加坡联邦环境与能源有限公司 11、SK燃气

(二)、水务工程最活跃企业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扬州澄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6、GE水处理及工艺过程处理公司 7、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北京美华博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10、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2、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江苏鹏鹞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4、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5、浦华控股有限公司 16、中科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德和威(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8、标准水务有限公司 19、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浙江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2、浙江德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3、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备注:最活跃企业考量年度签约数量,签约额,参股、控股、独资企业情况等。) (三)、水务工程最具创新企业 1、得利满水处理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2、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3、金科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4、帕克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渝府令第 20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一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333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同)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取消、停止实施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或停止实施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7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拟取消或停止实施22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项目待国务院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二、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 (一)改审批项目为备案项目。将12项许可审批项目改为备案项目(即告知性备案)。具体项目见附件2。

附件2所列项目中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改为备案项目的生效时间,以国务院批复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准。 (二)明确备案项目的性质。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在我市实施的所有备案项目,法律性质均为告知性备案,不再具有许可审批的性质。实施部门在接件后只对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只能要求补正备案材料,不得以备案为名行许可审批之实。 三、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合并审批 (一)实行合并审批。将11个部门的108项行政审批与本部门的其他审批项目进行合并。对合并的多个审批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同时申请、同时审查、同时批准”的原则,一并予以实施。实行合并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3。 (二)实行并联审批。以4个部门(主办部门)的8项行政审批为主体,将其他14个部门(协办部门)的24项行政审批与其进行并联,由主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组织相关协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4。 四、授权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16个部门的89项行政审批权限,以授权(限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或委托(限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行使。授权或委托的具体项目及其权限见附件5。 除附件6所列项目及其权限外,市人民政府对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关行政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附件5所列项目,市级部门采用授权方式下放的,其授权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并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负责监督;受委托方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级部门的名义实施审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五、简化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 (一)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片区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片区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但若具体建设项目位于片区内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以上区域的,该项目仍需单独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手续);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具体建设项目未取得该审批手续为由,对项目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有关部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办项目的相关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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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 采购文件 编号 SZWG 项目名称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阀门等设备 一采购邀请 日期: 2006年04月6日 竞价采购编号:SZWG 1.中国水星网站受买方委托,邀请合格竞价人就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阀门等设备一批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竞价。 2.有意向的合格竞价人可在中国水星网站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竞价文件。 3.有意向的竞价人可从2006年4月6日起至2006年4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中国水星网站索取竞价文件。 4.所有投标书应于2006年4月21日9:00—9:30时(北京时间)递交到中国水星网站 5. 定于2006年4月21日在中国水星网站评议投标文件。 6.竞价联系 中国水星网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702 邮编:518031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有关设备技术咨询: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辅萍 电话:1 二采购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价邀请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

三.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 版。 四、供货明细表

一、蝶阀阀门主要技术参数 蝶阀:公称压力 / 法兰式偏心软密封蝶阀(具体见上表) 二、蝶阀阀门材质要求 ①阀体、阀板材质应采用球墨铸铁(一般采用QT400-15或QT450-10)。要求树脂沙造型。 ②阀杆材质均应采用不锈钢阀杆(2Cr13),并调质处理。 ③密封面的材质(包括对夹式蝶阀密封材料):双向密封,密封面采用丁腈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等,严禁采用再生橡胶,密封材质必须满足卫生指标要求。厂家应提供抗老化实验和耐磨性实验的有关技术资料。

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评析(一)

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评析(一) 摘要]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在公务员制度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为全国范围的改革提供了借鉴,然而深圳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却始终未能突破传统体制的制约,面临着困境,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将为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辰提供帮助。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深圳 传统行政体制是把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命令结合在一起的“黏合剂”,其弊端主要体现在机构重叠、部门林立、党政不分、政企不分;集权过多,指挥失灵;办事扯皮,效率低下。经济与政治之间存在的制度关联使得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避免政府职能出现越位、错位和失位的现象。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创新政府管理职能,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一、建立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有机构成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政府的行政管理要想有效运行,就必须拥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行政管理队伍。从公共行政学的角度来看,公务员制度是适合一般管理规律的政府管理体制,具有非常深刻的科学内涵。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选拔优秀行政人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政府公务人员职业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激发政府工作人员热情,保持政府廉洁高效。 深圳市经过“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的不断探索,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深圳先后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构成公务员管理的制度支撑,建立起公务员人才选拔、人员流动和利益保障机制。在公务员选拔机制方面,深圳市规定,凡属需补充公务员的单位,必须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申报计划,不摘各自为政,由市里统一招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面试考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参考人员全部不合格,则下次再行公开招考;注重公开,做到招考职位、名额、条件、成绩、结果公开,实行“阳光下的竞争”,同时还注意打破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进一步优化人才的来源,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这也是建立公务员制度最重要的意义。在公务员流动机制方面,深圳通过健全公务员的退休、考核、纪律奖惩、职务升降、辞职辞退以及交流回避等制度,增强出口渠道,使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流动机制。在公务员流动机制中,深圳注重发挥考核的关键作用。1995年,深圳在以往考核的基础上,尝试在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之中增加规定基本称职一档,从1996年开始凡是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一律停止公务离岗培训,培训不合格以及合格后不服从安排的,均予以辞退。在公务员利益保障机制方面,深圳规定公务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加特区津贴的工资制度;建立申诉控告制度,对于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申诉;对于侵犯公务员权利的行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建立相应的住房、社会保险等福利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深圳通过公务员制度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队伍,提升了政府行政能力。但深圳公务员制度在运行之后也存在一些问题:职位分类不够科学合理;公务员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设置不够科学;公务员考核存在形式化的倾向,考核内容空泛,考核指标体系缺乏针对性,考核结果没有起到激励的导向作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影响公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深圳公务员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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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务集团公司招标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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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 版。 四、供货明细表

一、蝶阀阀门主要技术参数 蝶阀:公称压力 / 法兰式偏心软密封蝶阀(具体见上表) 二、蝶阀阀门材质要求 ①阀体、阀板材质应采用球墨铸铁(一般采用QT400-15或QT450-10)。要求树脂沙造型。 ②阀杆材质均应采用不锈钢阀杆(2Cr13),并调质处理。 ③密封面的材质(包括对夹式蝶阀密封材料):双向密封,密封面采用丁腈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等,严禁采用再生橡胶,密封材质必须满足卫生指标要求。厂家应提供抗老化实验和耐磨性实验的有关技术资料。

深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深圳水务局

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保护河流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对《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试行)》(深水务〔2009〕358号发布)进行修订,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河道和海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跨河、穿河、临河建设项目,包括桥梁、码头、道路、涵闸、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 一、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总体原则 (一)涉河建设项目应符合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航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总体原则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二)涉河建设项目,不得危害堤防、护岸、巡河路等河道建筑物和水质改善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应影响河势稳定,不应

影响河道水环境质量和景观效果,不应影响河道现状和今后防洪排涝、水质改善、生态景观等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不应影响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总体原则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涉河建设项目不应在河道行洪断面内设置建(构)筑物,确因结构需要设置的,不得降低河道防洪潮标准,并应采取拓宽行洪断面的方式补偿所占的河道断面,避免水位壅高。 【总体原则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四)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办理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防洪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建管办[2004]109号文”)第1.3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等规定提出,强调涉河建设项目要在可研阶段编制防洪评价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上,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历时一年多精心制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向外公布,备受各界瞩目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随即启动。根据《方案》,改革后,市政府将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 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础上,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分别命名为“委”、“局”、“办”。其中,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同时,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将一部分“办”交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改革目的】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主要精力转到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 【职能调整】将物价局的定价职责、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联系统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新设机构】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改革目的】促进科技、工业贸易与信息化融合,实现以科技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以流通引领生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职能调整】将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办、保税区管理局的职责,以及信息办的信息化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设机构】财政委员会 【改革目的】完善财税管理体制,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职能调整】财政局改为财政委员会。地方税务局由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与深圳市政府双重领导调整为深圳市政府领导,由财政委员会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9号令-2016.3.1起实施)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99号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6年1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 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深府办〔2010〕20号 [内容纠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 为配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中的作用,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规范有序地转移委托以及承接,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凡是社会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都要转移委托出去,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规范有序地转移委托及有效承接,确保各项业务的连续性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有序、平稳过渡原则。 (二)目标明确、分步实施原则。 (三)全面开放、竞争择优原则。 (四)费随事转、合约管理原则。

(五)强化监管、绩效评估原则。 三、范围和分类 政府转移职能或委托事项的范围是: 我市机构改革中,政府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明确不再承担和不直接办理的工作事项。相关转移职能或委托事项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转由社会和市场自行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 第二类:政府部门继续提供,但委托社会和市场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 四、转移委托的步骤和要求 (一)对第一类职能和事项,政府部门主动退出,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决定参与和提供服务,政府各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管。 (二)对第二类职能和事项,由政府各相关部门通过转变工作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资助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办理。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政府相关部门发布转移委托工作事项的信息。 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事项委托单位,对本部门需转移委托的工作事项,于每年11月20日前编制《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表》,逐项列明受托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履行该事项的具体要求、委托时限、经费标准和来源等,并通过本部门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组织申请。 2.社会组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承接政府工作事项。 全国性、广东省和深圳市各相关社会组织应自政府各相关部门发布委托的工作事项信息后1个月内,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和本组织的实际,向发布信息的政府部门提出承接申请,并填写《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申请表》(附件1)。 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委托单位,可在上述社会组织范围以外推荐其他省市的优秀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相关工作事项。 3.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受托单位。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2008)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 的通知(2008)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深水政[2008]1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08.01.21 【实施日期】2008.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 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水政〔2008〕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 (深水保字〔1999〕5号) 各区水务局(农林水务局、办),各街道办水务所,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向政府部门提供动态监测数据,现将修订过的《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把此项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 一、全市设三级网络进行分级管理,即市监测总站、区监测分站和镇监测基础站。各级网站布设在相应的水务主管部门内。 二、市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区监测分站和市属网员单位,特区内的罗湖区、盐田区、福田区和南山区不设基础站,宝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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