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装饰工程验收办法

家居装饰工程验收办法
家居装饰工程验收办法

广州市家居装饰工程验收办法

广州市家居装饰工程验收办法(GJJW-B01-2003)

广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居装饰委员会

(二○○三年三月)

1 基本原则

1.01本办法根据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而制定。

1.0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随意破坏建筑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力求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1.03装饰应在业主的幢户、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1.0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成品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如有木材料必须进行防虫、防火处理,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1.0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管,给水管道。一般不改变地漏、便器的位置(业主要求例外),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1.06厨房装饰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部门、人员进行施工安装。

1.0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时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1.08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造价、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2 文明施工

2.01施工现场必须张贴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条例及防水防潮施工工艺与工程进度计划表。

2.02 凡公司员工必须在工地挂牌上岗。

2.03 墙壁批荡时超过40mm厚必须挂4号钢网后方可批荡。

2.04 施工现场灭火器必须放在明显且取用方便的位置。

2.05 施工现场不得打赤膊穿拖鞋。

2.06 施工现场不得带小孩进入,并做到无闲杂人员。

2.07 施工现场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2.08 当天应清扫施工场地,保持清洁卫生。

2.09 易燃材料必须放在安全位置。

2.10 严禁在施工用电时裸线直插,严禁在施工场地吸烟及煮饭。

2.11 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

2.12 不准在业主的床上及家具上睡觉。

2.13 不准站在家具或洁具上施工。

2.14 不准站在天那水及油漆桶上施工。

2.15 打墙、拆瓷片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16 不得在施工场地吵嘴、打架或与业主争执、辱骂。

2.17 不得在施工场地聚众赌博。

2.18 所有完工成品必须严格保护好(不能有划痕、碰伤,柜内不能堆放杂物并保持洁净。)

3 泥工作业

3.01 砌墙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

3.02 抹灰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3.03 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3.04 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声,空鼓而不裂,每处的面积不大于200cm2为合格,全数检查(单块砖空壳小于30%)。

砌墙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1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垂直度每层 5 2m靠尺和托线板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

全高5m以下 5 2m靠尺和托线板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表面平整度混水墙、柱 3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每墙测二处,取最大值

混水墙、柱 4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每墙测二处,取最大值

水平灰缝平直度清水墙10m以内7 用线拉和尺量每墙测二处,取最大值

混水墙10m以内10 用线拉和尺量每墙测二处,取最大值

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累计)8 用皮数杆、用尺检查10皮检查一次

轴线位移和楼面标高10、15 用角尺量轴线角度,用水平尺及钢卷尺标高

3.05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2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4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立面垂直度≤5 2m托线板每室随机选一面墙壁,测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4 2m托线板每室随机选一面墙壁,测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角方正度≤4 用角尺和楔形塞尺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3.06 墙面镶贴的基本要求的验收方法

3.07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摔角、缺棱等现象。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3.08 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5m2空鼓面积应小于200cm2。

3.09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3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石材墙面砖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2.0 ≤2.0 2m靠尺,楔形塞尺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3.0 ≤2.0 1m托线板

阳角方正≤3.0 ≤2.0 角尺、楔形塞尺

接缝高低≤0.5 ≤0.5 游标长尺或挂线

接缝平直≤2.0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2.0 ≤1.0 钢直尺

注:卫生间、厨房内墙面防水涂膜做到0.9m高,内墙隔壁有柜的防水涂膜做到1.2m以上,待36小时干固后再贴墙面砖。

3.10 地面镶贴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3.11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缝隙均匀周边平直,表面无裂纹、摔角、缺棱等现象。

3.12 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不得有空鼓声。

3.13 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应满足排水坡度要求2~3%坡向地漏等出水口,与地漏及出水口处应严密牢固。

3.14 地面镶贴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地面镶贴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4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2.0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接缝高低≤0.5 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接缝垂直≤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2.0 钢直尺

注:卫生间、厨房地面必须做防水涂膜层,与墙面处理应严密,待36小时干固后再贴地砖。

4 水工作业

4.01 给排水管道的基木要求和验收方法

4.02 安装给排水管的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给水管应选择日丰铝塑复合压力管,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4.03 安装水管应按照冷水白管、热水红管、煤气黄管的操作规定进行安装。

4.04 布管要整齐、美观、规范。

4.05 安装的水表和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要求,要便于使用和维修。

4.06 装饰不得任意改变给水管道、排水立管、便器位置。

4.07 给排水管安装完毕,必须经质检人员试压检查,合格再封槽,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08 排水管管道的安装要按规定放好坡度。

5 卫浴设备

5.01 基本要求和验收

5.02 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卫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排水应畅通无阻,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安装完毕后,进行不少于0.5小时盛水试验,无渗漏方可。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盆应盛至不少于盆深的三分之二。

6 铝窗作业

6.01 铝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02 使用玻璃时必须使用全钢化玻璃。

6.03 在外内墙批荡之前必须铝窗安装完毕。

7 电工作业

7.01卫生间全部金属及阳台铁花围栏要接入大地网络,电流电击时可减少伤亡事故。

7.02强电回路为:

①卫生间独立回路。

②照明每层独立回路。

③空调独立回路。

④插座独立回路。

7.03 电视要设中央处理器,各为独立专线,如必须用分支器时每个分支器不能有空位。

7.04 电话线及网络光杆必须设有中央配电架,每个数据位必须由专线完成。

7.05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7.06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保护功能,并分出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7.07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穿管敷设时,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7.08 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7.09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兆欧。

7.10 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7.11 插座离地应在30cm左右,照明开关距地高度官为1.4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

7.12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照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使用软管到灯时,其长度不应超过0.8m,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山现裸露,各种拉线方法及颜色要符合专业知识。

7.13 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7.14 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左零右相,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座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线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7.15 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验收。

7.16 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下表所示,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位置\类别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

同一平面≥100mm ≥150mm

不同平面≥50mm ≥150mm

8 木工作业

8.01 门及门套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8.02 门及门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门框与门页之间空隙在2~3mm之内。门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不翘角,不露缝。厚度均匀,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缺棱等现象。拼块严密,镶贴幻彩线粘结牢固平顺,络缝平直弧线顺畅。安装平开门合页两边开槽。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

8.03 门及门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规定。

8.04 推拉门、折叠门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8.05 安装必须牢固,推拉灵活流畅,门页高低一致,横平竖直,大小一样,拉拢后不得出现顺V字型。门页与门页之间在横向留缝5mm左右,以免推拉时碰撞。折叠门应折叠灵活方便,其余制作方法大体相似。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

门及门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5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2 托线板和钢卷尺全数检查

框对角线长度差≤2 钢卷尺

框与扇之间缝隙≤3 楔形卷尺

框与扇接触处高低差≤2 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内门6~8 楔形塞尺

厨、卫10~12

8.06 推拉门、折叠门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规定。

推拉门、折叠门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6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

量具测量方法

门套的正、侧面垂度≤2 托线板和钢卷尺全数检查

门套的对角线长度差≤2 钢卷尺

门扇变形≤2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门扇与门扇之间横缝≤5楔形塞尺

门扇与门套缝位≤1.5楔形塞尺

8.07 衣柜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8.08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垂直、水平。柜内应洁净,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大面无划痕、碰伤、缺棱等现象。贴面板及线条,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柜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上下缝一致,横平竖直。并块应平整严密,镶贴幻彩线粘结平顺。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8.09 夹板与墙之间应做防潮处理,墙面涂防潮剂或防水材料,板刷光油,双面做防潮处理。

8.10 衣柜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衣柜的制作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7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柜门缝宽度≤2.5楔形塞尺每柜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2.0线锤、钢卷尺

对角线长度≤2.0线锤、钢卷尺

注:以上也可适用矮柜、储物柜、地柜、吊柜、壁柜、鞋柜、书柜等的验收评定。

8.11 写字台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8.12 制作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面板、线条、幻彩线等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不起鼓,边角不起翘。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得有毛刺和锤印。大面无伤痕、缺棱等现象。抽屉轨道间隙应严密,推拉灵活,无阻滞、脱轨现象。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8.13 写字台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写字台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8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台面平整度0 水平尺全数检查

抽屉与台面度≤2.0楔形塞尺

抽屉水平度≤1.0水平尺

注:以上也可适用梳妆台、电脑写字台、床头柜、电视柜等的验收评定。如电视柜台面为大理石的应安放平整牢固。

8.14 木地台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8.15 铺设应牢固,不松动、涡陷和起翘,行走时无响声。台面板应留伸缩缝,应做防潮处理。用目测和脚踏行走的方法验收。

8.16 木地台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木地台铺设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9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2.02m靠尺、楔形塞尺、水平尺全数检查

伸缩缝宽度5~8 钢卷尺

8.17 木地板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8.18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和毛刺、磨迹等现象。垫层应牢固,间距应符合要求,并做防潮处理。木地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无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10mm的伸缩缝,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8.19 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10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长地板≤2.02m靠尺、楔形塞尺每室测量至少于三处,取最大值注:复合地板可参照执行,另缝隙宽度为0

拼花地板≤2.0

四面企口地板≤2.0

缝隙宽度长地板≤1.02m靠尺、楔形塞尺

拼花地板≤0.5

四面企口地板≤2.0

地板接缝高低≤0.52m靠尺、楔形塞尺

8.20 天花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8.21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面板的不应有脱层、起鼓、翘角,钉夹板的不应有漏缝、透光,钉桑拿板的应严密。假梁面板应碰角整齐,超过2.4m面板颜色要一致。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在嵌装灯具、排气扇等物体的位置应加固处理。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8.22 天花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天花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11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2.0钢直尺、楔形塞尺随机测一处垂直的两个方向,取最大值

接缝平直≤3.0拉线、钢直尺、楔形塞尺拉线检查,随机测至少二处,取最大值

接缝高低≤1.0

压条平直≤3.0拉线、钢直尺、楔形塞尺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压条间距≤2.0

天花水平 5.0

注:夹板天花、面板天花、桑拿天花、假梁天花、扣板天花、玻璃天花、格子天花等均参照验收评定。8.23 细木工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8.24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棱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割角、碰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紧贴。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细木制品安装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12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窗帘盒两端距窗洞长度差≤3.0钢卷尺、水平尺全数检查

层板两端高低差≤2.0水平尺、楔形塞尺

踢脚线、木角线上、下沿口平直≤3.0

窗套内侧平直≤3.0

注:粘贴天花石膏线应平直牢固,接头要严密,对花平整,弧形线要流畅,并一定要订做。

8.25 墙面造型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8.26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光洁,表面光滑,无毛刺等。缝口紧密,板面间缝隙宽度均匀,直木纹朝向一致,斜木纹图案清晰。安装牢固,粘贴面板不脱胶,边角不起翘,拼块严密。采用目测及手感方法验收。

8.27 墙面造型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墙面造型的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表13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上口平直度≤3.0 5m拉线每面至少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面板垂直度≤2.0 线锤和钢卷尺

表面平整度≤1.5 1m靠尺和塞尺

面板络缝宽度按设计要求钢直尺

注:以上也可适用护墙板、木墙裙、床头造型等验收评定。

另外:木楼梯踏板及木扶手参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9 煽灰工作业

9.01 煽灰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9.02 煽灰前应将洞眼、线槽、门边缝填补平,墙面、顶面平整,阴阳角平直,无掉粉、起波、漏刷涂料等现象。无明显色差、返色、刷纹,无显著砂眼、流坠、起疙、溅沫并保持洁净。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木质天花或石膏板天花应先作防锈处理后方可进行抹灰工序。

9.03 煽灰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符合表14的规定。

煽灰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表14

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

量具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22m靠尺和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立面垂直度≤32m托线板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2

阴阳角方正度≤2用角尺和楔形塞尺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10 油漆工作业

10.01 油漆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10.02 钉孔、接缝处刮灰应饱满,调色、点色、补色粉

10.03 油漆涂刷质量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5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清漆涂刷质量及验收方法表15

要求验收方法

木纹清晰,棕眼刮平应在涂料实干后,正视、目测或手感

平整光滑

裹棱、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不允许有漏刷,脱皮,斑纹

10.04 裱糊

10.05 裱糊壁纸(布)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裱糊壁纸(布)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表16

要求验收方法

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应在裱糊干燥后进行目测

花纹图案,吻合恰当

与顶角线、踢脚线拼接紧密,无缝隙

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

阴阳转角,棱角分明

表面无皱折、污斑、翘边、波纹起伏

壁纸垂直度3m内,不大于4mm。用3m钢卷尺、楔形塞尺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壁纸(布)接缝不大于0.5mm。用游标长尺

11 质量验收及判定

11.01 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它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业主签字生效。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验收,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11.02 质量判定

11.03 在判定中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安装三项分项目应全部合格。

11.04 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家居装饰主材施工验收标准

家居装饰主材施工验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家居装饰装修中的理石安装、灯具安装、洁具安装、家具安装、集成吊顶安装、门安装、地板铺装、窗台板安装、软包工程、橱柜安装,壁纸粘贴等主材项目施工及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一、洁具安装 1、卫生器具外表面洁净无损坏,安装牢固平稳,不得松动;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安装完毕后进行不少于2小时盛水试验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高低落水箱应盛至板手以下10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 2、坐便器安装,安装前必须检查坐便器有无破损、裂纹,进水孔与排水口应通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应盲目安装。坐便器应安装平稳、端正,位于厕所隔间中,位置应正确,并用水平尺度调整平面水平。 3、地漏安装,地漏应安装在地平最低外,其标高不应超出地面,最低不得低于地面5mm。 4、蹲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面不小于540mm,坐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面不小于420mm,坐面距地面的高度300mm:洗脸池安装,洗脸洗手盆盆口边距地约800mm,浴盆的上口边距地面不大于520mm. 5、洗脸池安装:洗脸池台盆上口距地800mm,台盆安装支架上应接触严密,不得有松动。台盆应用水平尺校正,水平偏差小于等于2mm。三角阀门和脸盆龙头连接采用钢管收紧。 6、卫生器具的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偏等缺陷。 7、卫生器具固定应牢固。不得在多孔砖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 8、卫生器具及各种给水管在穿过楼层时周边应作防漏处理,检查合格后放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洁具在搬运和安装时要防止磕碰。稳装后洁具排水口应用防护用品读堵好,镀铬零件用纸包好,一免堵塞或损坏。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指挥部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达到设计与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建筑设备)、市政、水利、绿化、体育设施、路灯、供配电、安保监控、人防、规划、消防和环保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编制。 (四)工程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验收程序,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单位工程及整个合同内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评价的活动。 (五)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实施,并对不合格工程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指挥部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验收的指导、监督和主持。 二、验收范围 — 1 —

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 三、验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 (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八)《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十)《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十一)《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十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 (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十五)《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 2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北京市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总则 1.1 为规范家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3 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4 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5 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要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6 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2.1 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2 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辅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3 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4 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 2.5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电气工程 3.1 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3.2 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3.3 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低于0.5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4 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3.5 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6 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吊顶工程 4.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4.2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吊顶应进行防水处理,吊顶位置正确,吊杆顺直、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4.3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结构联结。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 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标准版) 1、建设工程材料(包括钢材、工厂配置的钢制卷管、钢筋、焊条、高强螺栓、烟囱用耐酸胶泥、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 2、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如果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3、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施工承包商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建筑工程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监理单位须检查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理人员参加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 4.2用于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承包商应按4.6条核查无误后,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和“主要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并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供正式的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施工承包商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单位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具备上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4)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4)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6)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7)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 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 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整理)山东省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山东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1、基本原则 1.01本办法根据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要求而制定。 1.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3装饰装修应在业主的幢户、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1.04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凿安装空洞,在设备安装后应力求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1.0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结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06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成品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严格验收,合格后如有木质材料必须进行防虫、防火处理,方可进行施工。在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07装饰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凿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08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具有有关资格证书的部门、人员进行施工安装。 1.09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时应严格按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1.10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造价、设计要求、材料品种、规格和等级,依据的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和质量保修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1.11管线盒隐蔽前应由业主与装饰企业进行隐蔽前的验收。并签字,符合要求方可隐蔽。 1.12家居装饰前,应完成家装装饰设计图,并达到一定的深度,指导施工。 2、抹灰工程 2.01抹灰工程质量及验收应符合GB50210-2001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2.02表面应洁净,接茬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采用目测,手摸,用小锤轻敲检查) 2.03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

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改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司生产有效运营,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造技改工程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司技改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用户单位使用,对施工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设计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文件; (二)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四)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七条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交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使用效果和生产正常运行; (二)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实施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第九条技改工程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甲方施工员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部及项目部提出申请,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建立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公司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八)移交使用、维护维修单位的交接资料:设备随机图纸、文字资料(复印件);操作、使用、维护手册;必要的施工图。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使用单位、维护维修单位等参加交工验收。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工程部及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二)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无施工单位的,由项目部负责),协助工程部及项目部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四)使用单位负责检查工程是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要求,工程能否正常投入生产运行。 (五)维护维修单位检查工程设备、仪器仪表能否正常运行。 (六)施工单位负责提交工程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北方 XXX 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 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 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 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 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 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 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 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单位工程建设成果的全面检查与评价,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该办法。 一、验收条件 1、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无超计划、超概算情况发生。 2、工程管理资料含:⑴批文⑵论证结论、立项通知⑶ 招(议)标手续⑷合同、技术协议⑸开工报告。 3、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4、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并提交 监理评估报告或初验报告; 5、向集团公司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参加单位人员 1、矿建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生产处通风处机 电处安监局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2、非煤建设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安监局机 电处煤质处(洗煤厂项目参加)煤化工研究所(煤 化工项目参加)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三、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单位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 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评估;

3、建设单位汇报单位工程立项、限额设计、计划、招 议标、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 资等情况。 4、验收人员分专业组进行竣工验收; 5、各专业组汇报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6、建设单位就验收各专业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存在问题,限定7 —15天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7、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委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组织复验,并报送整改回执单,确认已整改;或 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复验,确认已整改后,发放 竣工验收证明书。 四、各专业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 1、土建组由战略规划部工程科牵头,预算科、质监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土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矿建组由生产处牵头,质监站、通风处、安监局、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矿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机电安装组由机电处牵头,质监站、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装修验收标准

装修验收标准 一、基本规定 为规范家庭居室(以下简称家居)装饰市场,保证家居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家居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规定的标准。 承揽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或广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火设备、器具。 家居装修设计施工要保证原建筑结构安全。不得打凿混凝土楼板及外墙埋设管线。禁止拆除和损坏主和承重结构,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时,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确认。家居装修活动中,禁止有下列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燃气管道工程必须由具有燃气管道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施工。 家居装修使用的材料、购件、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家居装修验收时,可由业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及放射性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如属施工方责任,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维修或补救措施。 厨房、卫生间必须做防水处理,并做蓄水试验,给水管必须做试压试验,排水、污管必须做通水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抹灰工程 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纹等缺陷。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