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解书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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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解书能反悔吗?

一、案情简介:

2009年4月2日,高某某诉刘某某离婚,双方无子女,婚后债务由高某某承担,诉讼费由刘某某承担。法庭遂予以立案,审判员看案情简单,争议的事实不大,依法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因双方有一个提前写好的调解协议,所以在审判员主持下很快便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高某某要求离婚,被告刘某某同意,准予离婚。(2)婚后债务由原告高某某承担。诉讼费由刘某某承担。高某某、刘某某分别在调解笔录上签字。4月5日,法庭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结尾还注明了“双方当事人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本调解书已具有法律效力”。4月10日,委托他人代替双方领取了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4月12日,高某某来到法庭以刘某某前日拉走了家中所有的电器欺骗自己离婚,自己也没有亲自领取调解书等为由反悔,不接受调解书的内容而要求撤诉。

[案情分析]分歧

对本案处理有两种意见:

1、本案已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而且双方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该调解书已产生法律效力,高某某无权反悔,高某某与刘某某婚姻关系已解除。

2、本案不适用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调解书就生效的方式。虽然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法院也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但在调解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且一直未直接送达高某某,现高某某反悔拒绝签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三款、第九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第96条的规定,该民事调解书不产生法律效力,法院要么继续开庭审理予以判决,要么由原告高某某决定是否撤诉。

评析

本案看似是一起简单的调解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能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调解书就生效的问题。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的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某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需要制作调解书,并且调解书以当事人签收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种模式是一些特定案件如(维持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案件,当庭了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只需在调解协议签名,协议生效、调解书也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种模式,《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九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第96条规定了具体的审理要求。第二种模式,《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做了具体规定。第一种模式为一般民事调解形态,第二种模式为特殊民事调解形态。#p#分页标题#e# 2004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调解中即开始适用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一款(四)项规定的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要求办理。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甚至人民法院许多法官对这一条进行了扩充解释,认为所

有的民事案件都能适用该条规定,即只要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调解协议就立即生效,调解书也就生效,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就无权反悔。这其实是对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误解,虽然为了提高当事人诚信意识,避免当事人随意反悔,确保法院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但该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适用的案件种类,专指某些特定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不需要或者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这些特定的民事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外,而其它案件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也就是说,能够使调解协议在“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情形,仅指《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一款(四)项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这里的“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是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一款(一)、(二)、(三)项案件相同或相近案件,比如维持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案件,涉及财产给付、交付、返还和经济赔偿、补偿等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类的案件。显然不包括调解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等这类涉及解除身份关系的民事案件,因为这类案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巨至,涉及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解除、监护、继承等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法律关系的多重、复杂、重大,当事人可以深思熟虑、权衡利弊、思前想后,以作出正确的决定,否则,情绪失控、情况不明等率性之下作出的不利于自己的决定,如果不给予一定的法律缓释空间,就会给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也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钻法律的空子。正是基于此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以“……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用语,规定了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具有反悔权。当事人在某些案件中,在调解达成协议后至领取调解书之前有反悔的权利,属法定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和保护,不能随意剥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属下位法,无权将位于上位法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在某些案件中法定反悔权利否定。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的法官要注意不能将该规定第十三条适用案件的范围随意扩大,特别是涉及解除身份关系的案件,要慎之又慎,要将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适用、后果等向当事人交待清楚,不能就案办案或者为单纯追求调解率、结案率而忽视程序。因此,只要不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一款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除要求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外,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制作规范的调解书,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不能将调解书让他人代领或留置送达。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签收时,应当允许其反悔,此时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高某某与刘某某离婚案件虽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已达成离婚、债务承担等协议。但该案系调解离婚的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一款规定的情形,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虽然调解书已制作、也在调解书结尾注明了“双方当事人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本调解书已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但该调解书没有直接送达周某某、王某某,调解书结尾的用语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所以当高某某签收时反悔,法院应当允许,后高某某作为原告申请撤回离婚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法院应准予撤诉。高某某与刘某某婚姻在没有另案起诉解除前,双方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刘某某不能依调解书而认为自己已经与高某某离婚,更不能依此调解书与他人结婚,否则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重婚罪。

[案情结果]本案不适用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调解书就生效的方式。虽然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法院也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但在调解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且一直未直接送达高某某,现高某某反悔拒绝签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三款、第九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95条、第96条的规定,该民事调解书不产生法律效力,法院要么继续开庭审理予以判决,要么由原告高某某决定是否撤诉。

[相关法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的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某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需要制作调解书,并且调解书以当事人签收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种模式是一些特定案件如(维持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案件,当庭了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只需在调解协议签名,协议生效、调解书也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种模式,《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九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第96条规定了具体的审理要求。第二种模式,《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做了具体规定。第一种模式为一般民事调解形态,第二种模式为特殊民事调解形态。#p#分页标题#e#

2004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调解中即开始适用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一款(四)项规定的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要求办理。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甚至人民法院许多法官对这一条进行了扩充解释,认为所有的民事案件都能适用该条规定,即只要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调解协议就立即生效,调解书也就生效,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就无权反悔。这其实是对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误解,虽然为了提高当事人诚信意识,避免当事人随意反悔,确保法院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但该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适用的案件种类,专指某些特定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不需要或者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这些特定的民事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外,而其它案件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也就是说,能够使调解协议在“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情形,仅指《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一款(四)项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这里的“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是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一款(一)、(二)、(三)项案件相同或相近案件,比如维持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案件,涉及财产给付、交付、返还和经济赔偿、补偿等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类的案件。显然不包括调解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等这类涉及解除身份关系的民事案件,因为这类案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巨至,涉及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解除、监护、继承等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法律关系的多重、复杂、重大,当事人可以深思熟虑、权衡利弊、思前想后,以作出正确的决定,否则,情绪失控、情况不明等率性之下作出的不利于自己的决定,如果不给予一定的法律缓释空间,就会给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也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钻法律的空子。正是基于此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以“……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用语,规定了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具有反悔权。当事人在某些案件中,在调解达成协议后至领取调解书之前有反悔的权利,属法定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和保护,不能随意剥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属下位法,无权将位于上位法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在某些案件中法定反悔权利否定。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的法官要注意不能将该规定第十三条适用案件的范围随意扩大,特别是涉及解除身份关系的案件,要慎之又慎,要将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适用、后果等向当事人交待清楚,不能就案办案或者为单纯追求调解率、结案率而忽视程序。因此,只要不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一款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除要求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外,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制作规范的调解书,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不能将调解书让他人代领或留置送达。在当事人一方或双

方拒绝签收时,应当允许其反悔,此时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书

劳动争议调解书 NO: 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部门与工种: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被诉人姓名:性别:工作部门与工种: 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关系: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其申请事项向我委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调解。我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调解,本单位与申请人达成一致协议。本起劳动纠纷调解结束。 申请事由及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调解书一经签字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本调解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本单位和我委各持一份。 申请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 _年____月___ _日 被诉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 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员: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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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法律文书 仲裁字()第___号 申诉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__ 籍贯: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职业: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申诉方系企业时,写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姓名:________(注明与申诉人的关系)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职业: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职业: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是申诉人近亲属的,注明与申诉人的关系)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姓名并写明某某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诉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 籍贯: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被诉方系企业时,写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 (被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填写项目与申诉人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相同)

和解协议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联系与区别

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联系与区别 时间:2013-09-22 | 作者:宁典 | 浏览:2918 “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和解分为诉讼外的和解与诉讼中的和解。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进行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联系与区别 和解协议: 法律规定:民诉法第五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第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概念:“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和解分为诉讼外的和解与诉讼中的和解。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进行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性质:实质上是契约,所以对纠纷主体双方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 结果: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程序。 与调解协议的区别:行为主体不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 相同点:靠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根据; 调解协议经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特定的法律文书――调解书,,从而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 调解书: 性质: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是调解结案的法定程序,与判决具有相同性质。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仲裁庭依照基本合法原则、基本自由与公平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 仲裁庭根据该调解协议制成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则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执行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精选模板

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 案由:……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下列温度最接近23 ℃的是.人体的正常体温.北方冬季的平均气温.让人感觉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度.冰水混合物的温度.当温度发生变化时,物质的状态通常会发生变化。下列现象中物态变化判断正确的是.初秋的早晨,草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现象.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现象.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现象.初冬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下面是四位同学用温度计测水温的实验操作过程,其中正确的是)4.在测量水的温度时,甲、乙、丙三位同学按如图所示方法读数,正确的是__乙__,水的温度是__42__℃,温度计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液体的__热胀冷缩__。.摄氏温度规定,在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为 A.120℃ B.100℃ C.90℃ D.80℃6.下列温度值最接近实际的是.健康成年人的体温是39 ℃.让人感觉温暖而舒适的室内温度是25.洗澡时淋浴的适宜水温是60 ℃第一节物态变化与温度.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盐水的凝固点是0 ℃.下面分别表示几位同学在练习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度实验中的做法,正确的是)8.如图所示的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该温度计的量程是20℃~100℃.该温度计此时的示数约为21℃9.如图所示是实验室常用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的示数为39 ℃.该温度计的分度值是0.1 ℃.常用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10.物质通常有三种状态:__固态、液__态和__气__态。在个标准大气压下5 ℃的酒精、氢气、铁三种物质中,有固定的体积和形状的是__铁__,既没有固定的体积又没有固定的形状的是__氢气__。11.把①糖、②醋、③白雾、④碗、⑤勺子、⑥味精、⑦水蒸气、⑧二氧化碳、⑨干冰按物质的状态进行分类:属于气态的是__⑦⑧__;属于液态的是__②③__;属于固态的是__①④⑤⑥⑨__。均填序号)12.气象学里的平均气温是一日当中的时、时、14时、20时这四个时刻气温的平均值,若某地某日这四个时刻的气温如图所示,则此地的最高气温是__5 ℃__,最低气温是-2 ℃__,一天的温差为_7 ℃__,平均气温是__1.25 ℃。13.在寒冷的冬天,河面上结了一层厚厚的冰,若冰面上方气温是-10℃,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冰的上表面为-10℃,下表面是℃.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10℃.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冰层下表面的温度是-10℃14.科学家发明了一种世界上最小的温度计碳纳米管温度计。研究人员在长约10-米,直径10-米的碳纳米管中充入液态的金属镓,当温度升高时,管中的金属镓会膨胀,通过电子显微镜就可读出温度值。其测量范围为18 ℃~490 ℃,且精确度高,可用于检查电子线路是否异常毛细血管的温度等许多方面。根据以上信息,你认为下列推测错误的是)A.碳纳米管的体积在18 ℃~490 ℃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熔点很低,沸点很高.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比较均匀15如图所示,甲是体温计,乙是实验室用温度计,它们都是利用液体__热胀冷缩__的性质制成的。可用来测沸水温度的是__乙__;没有甩过的体温计的读数是38℃,用两支这样的体温计给两个病人测体温,如果病人的体温分别是37.℃和38.6℃,则这两支体温计的读数将分别是__38__℃和__38.6__℃。16.如图所示是小明同学设计的一个气体温度计的示意图。瓶中装的是气体,瓶塞不漏气,弯管中间有一段液柱。(1)这个温度计是根据__气体__的热胀冷缩来测量温度的。(2)将此装置放在室内,温度升高时液柱向__左__(选填左或右移动。(3)若放到冰水混合物中,液柱处的刻度应标__0__℃。(4)该温度计测量温度时__会__(选填会或不会”受到大气压的影响17.有一只刻度均匀,但实际测量不准确的温度计,把它放在冰水混合物中,示数是4 ℃;把它放在标准大气压下的沸水中,示数是94 ℃。把它放在某种液体中时,示数是22 ℃,则该液体的实际温度是__20 ℃__,当把该温度计放入实际温度为40℃的温水中时,温度计的示数为___40 ℃__。第四节地球上的水循.水是生命的乳汁、经济的命脉,是自然界奉献给人类的宝贵资源。下列关于地球上的水循环和水资源,认知正确的是)A.水循环的过程伴随着水的物态变化过程.水循环按照固态→液态→气态的固定顺序循环进行.地球上的淡水大约占地球总水量的3%,淡水资源丰富.大量开采地下水,对环境不会造成损害,可以解决部分地区饮水问题.霜、露、雾、冰、“白气”中,由液化而形成的是.霜、雾、白气.霜、露、白气.露、雾、白气.露、雾、冰.冬天晾在室外的湿衣服里的水会结成冰,但是冰冻的湿衣服也能晾干,这是因为衣服上的冰升华成水蒸气了__。.有下列物态变化:①洒在地上的水慢慢变干的过程;②放入衣箱中的樟脑球变小的过程;③冬天室内的水蒸气在玻璃窗上形成“冰花”的过程;④出炉的钢水变成钢锭的过程。其中属于凝华的是__③__,属于吸热过程的是__①②__填写序号。5.有一天,雨、露、冰、雪四姐妹在一起争论自己的出生由来,谁也不认同谁。下列她们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A.雨说:我是水汽化而来.露说:我是水蒸气凝华而来.冰说:我是水凝固而来.雪说:我是水升华而来6.对下列现象的成因解释正确的是.早春,河中的冰逐渐消融——汽化.盛夏,剥开包装纸后冰棒会冒“白气”——熔化.深秋,清晨的雾在太阳出来后散去——液化.严冬,堆起的雪人逐渐变小——升华7.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叙述中正确的是.蒸发和沸腾在任何温度下都能发生.烧水时在壶口上方看到的白气是水蒸气.衣柜里的樟脑丸逐渐减少是汽化现象.霜的形成是凝华现象,放出热量8.以下常见的物态变化实例中,放热的是.春天,冰雪消融.夏天,积水干涸.秋天,草木上出现了霜.冬天,冰冻的衣服变干9.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判断,正确的是.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升华现象,需要吸热.夏天会看到冰棒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需要吸热.秋天的早晨花草上出现小露珠,是液化现象,需要放热.寒冷的冬天室外飘起了雪花,是凝固现象,需要放热10.关于自然界的水循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水蒸气在高空遇冷吸热液化成小水珠.冰山上的积雪只能先熔化,再蒸发成水蒸气升腾至空中.江河湖海中的水吸热蒸发成水蒸气升腾至空中.积雪放热熔化成水归入大海11.英国科学家研发出一种激光橡皮。在激光照射下,纸张上的黑色碳粉直接__升华__填物态变化名称为高温碳蒸气,字迹消失;经过特殊冷却装置,高温碳蒸气又直接__凝华__成碳粉。这样,废纸和碳粉重新得到了利用,可有效地节约资源并保护环境。12.夏天,从冰箱中取出饮料瓶,可观察到瓶子表面有小水珠,擦干后很快又形成,这个过程中发生的物态变化是__液化__;南极地区年平均气温是-25℃,降水量很小,但这里的空气却很湿润,这是由于冰发生了升华现象,升华过程需要__吸热__选填吸热或放热。13.随着科技的发展,过去呼风唤雨的神话已成为现实。人工降雨的原理是用飞机在空中喷洒干冰固态二氧化碳,干冰在空气中迅速吸热__升华__,使周围空气温度急剧下降,空气中的水蒸气遇冷__凝华__成小冰粒,冰粒逐渐变大而下落,下落过程中遇到暖气流就__熔化__成水滴,水滴降落就形成了雨。均填物态变化名称)14.农谚说霜前冷,雪后寒,其中蕴含的道理是:气温低的时候水蒸气会凝华形成霜,雪熔化形成水的过程中需要__吸__热。15.阳光照射下,海洋、陆地上的水会不断地__汽化成水蒸气;夜间气温降低时,水蒸气会__液化__成小水珠,附着在空气中的浮尘上,形成了雾。冬天,夜晚气温如迅速降到℃以下,你家窗户的玻璃上会形成一层冰花,这是水蒸气__凝华__而成的,这层冰花在你家窗户玻璃的__内侧__(选填外侧或内侧。16.某同学在探究物态变化的实验中,在试管中放入少量碘。塞紧盖子放入热水中,观察到试管中固态碘逐渐消失,变为紫色的碘蒸气并充满试管。(1)此过程固态碘发生的物态变化是升华_(填物态变化名称。(2)在上述实验中,小明同学猜想:固态碘是先变成液体,再变成气体,因为速度太快,液态碘出现的时间太短,因而没有观察到。为验证猜想,他查询了一些小资料:碘的熔点是113.5℃;碘的沸点是184.4℃;水的沸点是100℃。请你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说明小明的猜想是错误的原因:__热水温度低于碘的熔点,碘不可能熔化__。(3)为了进一步探究此类现象,小明在试管中放入适量温水,然后放入一小块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此时观察到水中有大量气泡产生,同时水面上有大量白雾。水中大量的气泡是由__干冰升华吸热__形成的。水面上大量的白雾是由__水蒸气遇冷液化__形成的17.有霜的季节,农作物常被冻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遭到霜冻。实际上,农作物不是因为霜而受冻的,℃以下的低气温才是真正的凶手。当空气干燥时,即使温度降低到-20℃~-10℃,也不会出现霜,但此时农作物早就被冻坏了,农民们称这种情况为“黑霜”。(1)霜是由__水蒸气__直接变为小冰晶形成的,对应的物态变化名称是__凝华__。(2)请根据短文,对霜形成的条件提出猜想。猜想:霜的形成条件是__空气湿润__和__气温在0 ℃以下__。(3)某同学为验证上述猜想,做了如下实验:从冰箱取出一些-10℃的冰块,放在不锈钢杯子里,一段时间后可看到在杯底出现一些白色的小冰晶即霜。你认为该实验能否验证上述猜想,请简要陈述理由第三节汽化和液.下列措施中,能使蒸发加快的是)A.给播种后的农田覆盖地膜.把新鲜的蔬菜装入保鲜袋中.把盛有酒精的瓶口盖严.给湿头发吹热风.下列哪一种现象属于液化?)A.钢水浇铸成火车轮.倒在地上的水一会儿变干了.清晨,草的叶子上有露水凝结.用久了的灯泡的钨丝比新时.如图是对一定质量的水持续加热过程中温度随加热时间变化的图像,由图像可知:水的沸点是__98__℃;水在沸腾过程中,需要不断__吸热__选填“吸热”或“放热”,其温度__保持不变。第题图题图.如图是草叶上出现的露珠,露珠的形成是__液化__现象,形成的过程中需要__放__(选填“吸”或“放”)热。.张家界景区雨后云雾缭绕,犹如仙境。关于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雾是水蒸气.雾是山中冒出来的烟.雾是水蒸气凝固形成的.雾是水蒸气液化形成的6.人游泳上岸以后,风一吹感觉身上很凉。这是因为( C )A.水中的温度比岸上的气温高.人的皮肤产生的错觉.人身上的水分蒸发,要从人体吸热.风把身上的热量带走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春天,早晨经常出现大雾,是汽化现象.夏天,从冰箱中取出的易拉罐过一会儿表面出现水珠,是液化现象.深秋,枯草上出现的霜,是凝固现象.冬天,窗玻璃上会出现冰花,是汽化现象8.如图甲、乙所示,是在“探究水的沸腾”实验时,两组同学分别安装的实验装置,图丙是他们根据实验数据绘制的水的温度跟时间的关系图像。根据有关信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图线对应的是乙实验中的数据.图线对应的是甲实验中的数据.水的沸点跟水的多少无关.到100℃时温度不再上升是因为水不再吸热9.夏天,人们常吃雪糕解暑,剥开雪糕包装纸时,雪糕周围冒“白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吃雪糕解暑,是因为雪糕熔化时要放热.吃雪糕解暑,是因为雪糕汽化时要放热.雪糕周围冒“白气”是液化现象.雪糕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10.下列关于水沸腾的实验说法正确的是 B .水沸腾时冒出的“白气”是水蒸气.水的沸点随气压的降低而降低.水沸腾的现象只发生在液体的表面.水沸腾后继续加热,水的温度会不断升高11.取一只大的注射器吸进适当的乙醚,用橡皮帽堵住注射器的小孔,向拉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经典案例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经典案例 一、劳动合同的争议调解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应届毕业生李某,2008年4月8日到A企业实习,A企业与李某签订了实习协议,说明实习期结束后,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底,李某正式从学校毕业,并口头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A企业一直未回应。2008年10月13日,李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离开A企业,之后一直没有回用人单位上班。11月5日,A企业做出了关于解除李某的劳动关系的决定。与此同时,李某一直未领取9月、10月的工资。12月13日,李某以劳动合同纠纷争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1、A企业向李某支付2008年7月到2008年11月的双倍工资; 2、因A企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A企业支付本人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A企业支付本人9月、10月的工资。 案例分析要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未能签订,而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作出了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决定,意味着用人单位承认与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外的双倍工资,以及9月、10月的工资。 ??调解经过与技巧: 1、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立即着手成立协商调解小组,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为宜。(协商调解小组的组成,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自己企业内部组建,成员包括工会、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或单位,由企业内部组建的条件,必须要具有熟悉劳动法律的专业人士;另一种就是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与企业共同组建协商调解小组。从实践来看,后一种模式协商调解成功率比较高,其原因可使员工感觉具有公平性,增强信任感,容易平息和稳定员工激烈的冲动情绪。下文不再作详细解释。)在此案例中,立即着手成立调解小组:用人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为调解员,人力资源部主管配合,组成调解小组,负责本次纠纷的协商调解。 2、调解小组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真实的情况以及事情的进展。首先,针对员工提出的仲裁要求,了解用人单位当初与员工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其次,了解员工离开公司有无办理请假手

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效力衔接

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效力衔接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李娜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该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该法自XX 年3月30日施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制定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但在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在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问题仍需解决,以下笔者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一点建议。 调解是各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三大制度之一,调解不仅有利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迅速解决,并且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累。然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调解协议书就成为一纸空文,这不仅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而且对另一方当事人也是不公平的。这种制度设计对违背契约的一方不仅不给予制裁,而是给予鼓励(法院支持反悔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请就是制度上的鼓励);遵守协议的一方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受到了事实上不利益(协议书的不履行势必给希望遵守

协议的一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不利益)。无疑,这样的制度不仅是不公平的,特别是与当下社会要求建立一个信用社会是背道而驰的,十分不利于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与环境。 而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调解协议内容侵害案外人权益的情形,主要存在于产权交易纠纷和遗产继承纠纷中。突出表现在产权处分方隐瞒财产权属情况,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致侵害真实权利人或者其他共有权人的权益;或者部分继承人未经同意,以调解的方式擅自处分被继承人的遗产,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等方面。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外人法律知识水平不一,往往会出现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却不知如何救济,从而导致超过时效才向法院申请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审查中有关涉及产权交易的案件,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产权权属证明,防止非真实权利人或者部分共有权人无权处分财产,以调解的方式侵害真实产权人或者其他共有权人的权益;涉及遗产继承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第85条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实体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民事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种,其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是相同的。”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因此,搞好调解工作和制作好调解书是民事审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调解书,写法除个别项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其结构可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 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 一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

劳动仲裁调解后反悔

劳动仲裁调解后反悔 劳动仲裁调解后反悔【1】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在向法院起诉前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所说的仲裁裁决不包括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法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的裁决,此外,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主持双方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不同的,双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后,该裁决书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应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即对仲裁裁决书, 双方均有十五天的起诉期限,过了十五天双方均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不同,仲裁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没有十五天的起诉期限。 因此,劳动争议双方在进行仲裁调解应当注意这两者的区别,以避

免如王某这样在签收后才反悔已经来不及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反悔起诉法院不予受理【2】 吴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以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起诉状》,称其在某煤矿有限公司的井下作业时身体受到伤害,经镇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兑现,认为赔偿数额较低,诉求另行增加赔偿。 一审法院审查认为,吴某某在某煤矿有限公司的井下作业时身体受到伤害,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工伤赔偿法律关系,而此工伤赔偿法律关系已经镇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吴某某又以健康权纠纷提起诉讼,是以同一事实再次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诉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吴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以原审法院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起诉人不是以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不属重复起诉;其与煤矿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在不知道自己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经仲裁委调解达成,属于可撤销的协议为由,请求二审撤销原裁定,指定一审法院受理立案。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doc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1957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由提供!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1996)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1995年10月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

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Ш°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1996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元,商业总店负担250元,李云负担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由提供!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平 审判员:李峰亚 审判员:陈通 一九九×年七月八日

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服处理流程

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服处理流程 在我们国家,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等原因产生纠纷时,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服处理流程是什么?什么是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仲裁调解书法律效力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服处理流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由此

可见,你如果仅对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实孙某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从而主张撤销该裁决。 1、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法律对起诉条件的基本要求,主要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的范围。此外,还必须符合起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当事人起诉时应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一方面说明劳动争议已经过了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也能证明是否符合起诉时效的规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把仲裁委员会做为被告,因仲裁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而是公断机构。劳动争议案件诉至法院后,诉讼当事人仍是劳动争议原来的当事人。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效副本。书写起诉状确在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调解书范文

【范文】二审民事调解书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1957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

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1996)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1995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Ш°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1996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 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 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

一、劳动仲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 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如果对方在法定期限里没有履行支付义务,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吗 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撤诉申请,撤回申请就可以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同时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如果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属于一裁终局,劳动者决定不起诉的,或者劳资双方都在领取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便可依据生效的裁决结果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调解书范本

劳动仲裁调解书范本 劳动仲裁调解书应该怎么写?大家有了解过相关格式吗?如果需要学习怎么书写劳动仲裁调解书可以阅读以下这篇:劳动仲裁调解书范本! 劳动仲裁调解书模板【1】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被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020年法院离婚调解书协议范文

法院离婚调解书协议范文 不是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大多可能都有些分不清 ___调解书和判决的不同之处,尤其是起诉离婚的时候,有些人甚至会觉得调解书不如 ___好使,手里拿着 ___的离婚调解书,心里却感觉不如法院的 ___更有说服力、更有法律效力,毕竟不是法院“硬生生判下来”的离婚。 日前,跟一法官朋友聊天,他说了这样一个离奇的故事:他处理的一个离婚案件,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开始不同意离婚。在开庭之后,他安排的一次调解中,经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两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女方放弃财产分割、抚养婚生女儿,男方放弃孩子抚养权、按年支付孩子抚养费,双方离婚。在调解协议书已经签好之后,按照规定的,法官告诉他们会根据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并发给双方。这时,女方说我不要调解书、我要 ___。法官随即就说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女方坚持要 ___。最后他很无奈,只能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出具了 ___。但后来的事谁也没想到:男方竟然在 ___送达之后的第十四天提起了上诉。导致男女双方又经过了很长时间才离完婚。他说,其实一开始女的就不应该强烈要求 ___,出个调解书就没有那么多事情了。 这个女当事人,可谓是“咎由自取”。为什么这么说呢?本来一次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最后却折腾了好久,结果呢还都差不多。

离婚调解书和离婚 ___,都是 ___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拿出去之后,到各个单位、各个部门,都认可它们的法律效力:确认双方已经不再具有夫妻关系、恢复单身状态了。不管是调解书中,还是 ___中,里面确定的权利、义务都需要履行,里面确定的财产给付、孩子抚养等方面,也需要按照 ___或调解书履行、给付,否则都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但是离婚调解书和离婚 ___也是有一些区别的。首先是格式不同,调解书有调解书的格式, ___有 ___的格式。其次是可以反悔的程度不同,调解书在 ___送达、当事人签收之前,都可以反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 ___不存在反悔之说, ___出来之前可以提供证据、发表个人意见、出具陈述材料,甚至对以前自己说的话进行否决,但与 ___无关, ___依然会依法判决。最重要的是,生效时间、可否上诉不同,这点很多人不理解、不知道。 ___的调解书,不能上诉,签收后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实在觉得不妥,也只能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只能按调解书执行。而 ___的离婚 ___则有15天的上诉期,对一审的___不服,只要不超过上诉期,都可以提出上诉,由上级 ___继续审理,这样一审的 ___就不会立时生效。当然, ___的上诉期一旦经过,也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浅议调解协议与调解书的效力及二者衔接问题

浅议调解协议与调解书的效力及二者衔接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经法庭调解达成了协议,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了协议并在法院制作了调解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有时原告要求撤诉,有时一方当事人要求修改协议,有时还会发现调解协议内容违法需要撤销的情况。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这时调解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却没送达结案的法律文书,也就是尚未结案,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到送达调解书结案前似乎出现了法律真空,会引起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和操作实务中的争议。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同一案件调解协议和调解书都发生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还是以协议为依据制作的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两者效力有无强弱? 二、同一案件两个同样内容的文书先后发生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还是全部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既然当事人在诉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就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否拿着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四、实务界对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得反悔已达到共识,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到送达调解书前是否允许原告撤诉呢? 五、既然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调解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到调解书送达前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合意修改调解协议的内容呢? 六、既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到送达调解书前法官发现调解协议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能否依职权撤销调解协议呢? 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从司法解释的修改初衷、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内涵及方式、调解书的撤销程序、法律对撤诉的限制规定等方面加以分析研究。 我们都知道,按原来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到送达调解书前是允许当事人反悔的,但这样搞得法院的调解协议连民间

仲裁调解书(范例)

仲裁调解书(范例) “康卡·雷索卢特”轮空舱费仲裁案调解书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________的代理_______(以下简称船方),就船方与被诉人租船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租方)因“康卡·雷索卢特”轮在阿根廷布兰卡港装载小麦所产生的空舱费发生争议,根据双方于200x年x月x日在美国新泽西州利保签订的“康卡·雷索卢特”轮船合同仲裁条款的规定,向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租方赔偿2555公吨的空舱费美元,并加计利息。 根据仲裁程序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席受船方和租方的委托,分别指定邵______和高_______为仲裁员。两位仲裁员共同推选____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一、案情—“康”轮按租船公司规定起租后,根据租方的安排于200___年1月12日抵达第一装货港阿根廷的比利亚孔新蒂图西翁港,船长书面提出要求装载33750长吨,伸缩300长吨,使船舶的海水吃水达到34英尺6英寸。 “康”轮在该港装载20XX5公吨后,于200___年___月___日抵达第二个装货港布兰卡港。___月___日租方代理书面通知船长;根据布兰卡港务当局的通知,布兰卡5/6号泊位水深不超过33英尺。同日,“康”轮船长答复租方代理,仍然要求装载33750长吨,装足吃水34英尺6英寸,即在布兰卡港再装14145公吨。

根据装货记录,“康”轮在布兰卡港实际装载11575公吨。根据船舶吃水检验报告,“康”轮装货完毕后的平均吃水为32英尺英寸,如装足吃水34英尺6英寸,尚应加装35巧长吨,即2555公吨。船方根据该报告向租方索赔2555公吨的空舱费。 船方认为,布兰卡港水深下降并非涉及所有泊位,根据租船合同第9条规定,租方有权选择布兰卡港的第二或第三个泊位,也可以在开敞码头或在锚地用驳船装货,但租方并未这样做,也没有采取其他方法装足租船合同规定的34英尺6英寸的吃水或船长,根据租船合同要求的数量,因此租方违背租船合同的规定,应当支付空舱费。船方应当保证所指定的装卸泊位具备适当的条件。 租方提出,布兰卡港装粮泊位只有5/6号和7/8号。5/6号因挖泥,最大吃水为33英尺,不能满足“康”轮吃水的要求,7/8号泊位水深超过34英尺6英寸,但仅限于船长200米以内的船舶可以靠泊,而“康”轮全长203米,不可能靠7/8泊位。再说当时在布兰卡港还没有加载装置,不可能采用其他方法装足货物。因此租方认为产生空舱的原因纯属港口水深临时下降造成,是人力不可抗拒的,租方不应负责。 二、仲裁庭的初步意见 租船合同第二条规定:船舶在到达蒙特维的亚或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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