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与反洗钱的金融经济学分析

洗钱与反洗钱的金融经济学分析
洗钱与反洗钱的金融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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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作者简介:马德功’!(/0*),男,山西长治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金

融系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金融学、国际经济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

洗钱与反洗钱的金融经济学分析

马德功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1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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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金融学意义上讲,洗钱是一种将成本与收益推向极至的金融行为,反洗钱则是发现并拒绝洗钱活动通过金

融体系进行转化的系统的运行机制。将金融经济学的相应机制融入反洗钱运行机制,置大规模资金流在金融体系中的转移于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监控之下,有效阻塞非法资金与合法资金之间的相互转化路径,应当成为构建我国反洗钱运行机制的基本方略。关

词:洗钱;反洗钱;金融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2"+$

文献标识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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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年0月!/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洗钱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个不断孳生的毒瘤,洗钱与反洗钱问题正在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洗钱活动多具有利用金融业运行的特点,从金融学的角度对洗钱与反洗钱问题进行深入的技术分析和理论研究,对于构建我国的反洗钱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一、洗钱与反洗钱的金融学界定

(一)洗钱的内涵、外延及其界定

不同学科对洗钱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在刑法学上,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是指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本文

从金融学角度将“洗钱”界定为:不法分子通过金融体系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一种金融行为过程。如果撇开犯罪与非犯罪的法律含义,将洗钱罪的惩罚视作洗钱活动的一

种成本,从抽象的金融学意义上考察洗钱行为,“洗钱”是一种将风险和收益推向极至的金融行为。

从广义和狭义的层面1对洗钱的界定也有不同。

狭义的洗钱行为即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将该收益伪装起来,使其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广义的洗钱行为则不仅指将非法收益转化成为表面上为合法收益的活动和过程,而且包括那些将合法资金转换成为非法资金,以及将一种合法资金转换成为另外一种合法资金以满足某种非法用途的活

动和过程’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之目的)。狭义洗钱界定中的犯罪收益,并不限定是哪一类

犯罪,重点强调“非法收益合法化”的行为过程本身;广义洗钱界定则重点强调“合法收益”与“非法收益”之间相互转化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非法性。因此,狭义的洗钱仅指“黑洗白”模式,而广义的洗钱不仅包括“黑洗白”模式,也包括“白洗黑”模式(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变为某人在赌场的资金)和“白洗白”等模式(如企业把偷漏税款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以逃避监管)。

(二)反洗钱的内涵、外延及其界定

“反洗钱”一词是在“洗钱”之后出现的与洗钱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包括内部机制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在内,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整合而成的一个完整体系。作为“反洗钱”的内部机制,金融体系在这种机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构成金融体系的要素包括五个方面: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调控机制。

反洗钱的外部环境则包括法制环境、部门间协调磋商环境、国际协作环境等。反洗钱开展比较好的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的反洗钱法律。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反洗钱法》,从而没能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还应建立国家执法部门和金融系统共同推进反洗钱的协调磋商机制,如建立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承担反洗钱活动的组织协调,讨论研究和制定反洗钱的战略和决策,定期磋商反洗钱中的重大疑难问题。通过各部门的合作,形成强有力的反洗钱机制。随着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日趋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的不可或缺性日渐凸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义的反洗钱系统应当是国际反洗钱系统。

静态因素是指关于反洗钱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动态因素则指反洗钱行为的运行,即金融体系及相关机构在

上述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实施反洗钱活动的行为机制。

反洗钱机制的构建离不开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讲,反洗钱又是一种政府行为,没有政府的作为,就不可能有反洗钱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基于上述对反洗钱内涵和外延的分析,从金融学的角度来考察,本文将反洗钱机制界定为: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调动相关的组织和金融商业机构,通过制定相应的内部和外部制度,对可能的洗钱行为予以识别,对有关的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的机构和人士予以奖惩,以达到阻止洗钱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包括内部机制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在内,国内协调和国际合作、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整合而成的一种体系;是融成本收益均衡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金融监管和信息对称机制为一体,发现并拒绝洗钱活动通过金融体系进行转化的系统的运行机制。

二、洗钱与反洗钱中的金融经济学机制

(一)洗钱与反洗钱中的成本收益机制

撇开犯罪与非犯罪的法律含义,从抽象的金融学意义上考察洗钱行为,可将“洗钱”视作一种将风险和收益推向极至的金融行为。洗钱者的收益表现为财富的极大化,据估计,近年来仅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金额就高达#$$$亿元,约占*+,的#-。又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统计,每年通过非法毒品走私的黑钱通过洗钱变成合法资金的数额,约占全球*+,的.-/0-。可见洗钱收益之巨大。洗钱者的成本则表现为:非法收入被没收,被罚款,犯罪被判刑。在有的地区,洗钱者为了给家庭其他成员谋取丰厚的利益,不惜舍弃自己的生命,从而使洗钱犯罪以及腐败、毒品等上游犯罪者前仆后继、屡禁不止。从金融学的角度来考察原因,就是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失衡,洗钱者预期收益超过了预期成本。

反洗钱者的行为也有成本收益。作为反洗钱者的金融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增添相应的监控设施,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这些必然会加大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成本。此外,反洗钱行为还会减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从而影响其经营收入。反洗钱者的收益则表现为:由于内控机制严密,减少了(金融机构)运营风险和名誉风险;由于反洗钱成功而得到更多的客户;由于反洗钱成功而获得免受监管机构的处罚,从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和贴现的好处等。成本与收益的非均衡会降低反洗钱机制的效率。

(二)洗钱与反洗钱中的“外部经济效应”

传统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是实现经济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机制,然而现实中市场时常出现失灵。制度经济学认为,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外部效应的存在,当某个独立体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收益时,就会发生“外部经济效应”,即某些经济体获得了收益却没有承担相应的成本,而另一些分担了成本却没有享受应得的利益。

在反洗钱运行过程中,总有一部分经济体的利益会因为政府反洗钱措施而受到损害。如果反洗钱措施给一方(全局)带来的好处足以弥补另一方(局部)的损失,而且还有余,从而使得每个经济体都因此而受益,则这种反洗钱措施就是有效的。洗钱活动所以会屡禁不止而且愈演愈烈,就是因为洗钱行为给洗钱者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而反洗钱行为却不仅使反洗钱者损失部分利益,甚至将付出一定的成本。反洗钱行为具有典型的“外部效应”特征,反洗钱者的损失需政府予以补偿。

(三)洗钱与反洗钱机制中的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货币金融学理论中有一“格莱欣法则”,即“劣币驱逐良币”法则。在商品市场上,当销售者和购买者之间对商品及相关信息不完全时,就会发生价格扭曲,从而导致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的市场选择——

—“逆向选择”。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甚至一方会以减少另一方的信息为手段在竞争中取胜。金融经济学中所描述的“道德风险”就是指一方遏制另一方信息来源的情形。

金融体系中“反洗钱”供求机制的信息是不完全、不对称的,从而必然会导致反洗钱机制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比如,当洗钱者对资金的了解比反洗钱者拥有更多的信息时,就会导致在资本市场上黑钱猖獗,从而出现黑钱驱逐合法资金的所谓的“格莱欣法则”。在银行业洗钱与反洗钱的领域内,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更加明显。洗钱者处于较为隐蔽的位置,可以从容进行包装,有着合法的职业和身份;反洗钱者(如商业银行)则处于不利的地位,无法拥有资金的全部信息。双方在对真实信息拥有的程度上具有较大的差异。这种非对称性信息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对资金来源的判断。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约束和制度约束,作为信息优势方的银行客户(洗钱者)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为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条件,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信息,从而逃避监管当局和银行的约束。

(四)国际反洗钱机制中的“溢出效应”和“反馈效应”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表明,在开放条件下,各国经济存在着紧密的相互依存性,从而表现为“溢出效应”和“反馈效应”。即一国的收入变动通过贸易金融渠道会引起另一国收入的相应变动,此即“溢出效应;另一国的收入扩张又会进一步反作用于本国的收入,此即“反馈效应”。在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机制中,也存在着“溢出效应”和“反馈效应”,不过这里的“溢出”是反洗钱成本的溢出,“反馈”是指外汇从其他国家无偿地流出。根据我国政府的规定,反洗钱国际合作中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脏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因此不管黑钱来源如何,都是潜在的国有资产。比如某国的安全机构和银行积极协助我国打击洗钱犯罪,追缴的赃款却全部上缴我国国库,则我国政府反洗钱的一部分成本“溢出”,致使收益大于成本;协助国的成本则大于收益,部分外汇资金无偿流出。因此,反洗钱机制中的“溢出效应”会导致成本与收益的非均衡,从而降低反洗钱机制的效率。

三、构建我国反洗钱机制的金融理论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离开了金融体系,具有一定规模的洗钱活动将难以运行,金融体系对洗钱的作用就如同洗衣机对洗衣的作用一样;同样,反洗钱机制也不可能脱离金融体系而运行。因此,将金融经济学的相应机制融入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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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学与研究!"!""#年第$期%总第&’期(

反洗钱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有序、有效的金融体系,置大规模资金流在金融体系中的转移(包括资金形式的转换)于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监控之下,有效阻塞非法资金与合法资金之间的相互转化路径,应该成为构建我国反洗钱运行机制的基本方略。

(一)将成本收益机制融入反洗钱机制,使风险内部化

从我国刑法规定的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等具体过程看,洗钱者的成本非常低。从发现后受处罚乃至受法律制裁的法律条款看,洗钱者的成本可谓不低。然而从我国洗钱案件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看,洗钱者的成本则大打折扣。腐败和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洗钱上游犯罪的重要形式,但我国法律对洗钱上游犯罪的规定却过于狭窄,虽然中央银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此有了扩大,但从效力上与刑法仍有冲突,这给洗钱者留下了法律空间,加之实践中法律实施的部分缺位,这些都使得洗钱者的成本大大下降,从而使洗钱者的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洗钱者预期收益远远超过了预期成本。

防治洗钱活动及其上游犯罪不能仅仅停留在加大处罚力度的条款规定上,从金融学的角度分析,反洗钱机制就是要将洗钱活动的这种风险予以内部化,将其视作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活动。一个完善有效的反洗钱机制,应当运用金融经济和法律手段使洗钱者的预期成本远高于预期收益,加大洗钱行为的成本,遏止洗钱者的预期收益。

(二)将利益补偿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融入反洗钱机制,使外部效应内在化

根据我国政府的现行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不管黑钱的来源如何,都是潜在的国有资产。这样的规定使得反洗钱机制中的成本和收益出现失衡。在反洗钱机制中,如果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付出的成本没有得到补偿,就有可能挫伤反洗钱者的积极性,降低反洗钱机制的效率。其结果是,大量的黑钱逍遥法外,非法所得无法追回,公众利益和政府利益得不到保护。因此,构建我国的反洗钱机制,在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严厉打击洗钱犯罪以加大洗钱成本的同时,也要运用局部均衡与补偿原则理论,引入利益分配和损失补偿机制,补偿反洗钱机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甚至使反洗钱卓有成效的机构获得一定的收益。比如说,对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成功后,退回银行已缴纳的与黑钱有关的税收,或者黑钱存款作为没收收入仍存在该银行不提走或有一定的宽限期,使银行不致于由于积极的反洗钱工作导致正常的经营业务受到损害。

(三)将金融监管和信息披露融入反洗钱机制,减少和控制金融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在反洗钱过程中普遍存在。在国内金融业,银行机构的保密条例阻碍了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在开放条件下,由于国家主权的存在,政府想要拥有居民在外国投资的内部信息是困难的。外国银行,尤其是离岸市场的一些机构的相关规定,有效防止了一些账户的泄密、复制和转移等。对客户信息的严格保密措施妨碍了各国之间信息的有效交流。中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金融体系还没有一套有效的信息批露识别机制,无法协调反洗钱各方的信息沟通。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信息披露机制,如美国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澳大利亚的可交易报告分析中心等。因此,借鉴国外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构建我国反洗钱机制的重要举措。

(四)从开放金融学的理念引入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机制

随着各国金融管制的进一步放松,金融创新和高科技的迅速发展,随着离岸市场的迅速发展,洗钱活动已跨越国界成为国际洗钱犯罪。因此单个国家不可能有效打击洗钱以及制止洗钱犯罪向国际金融体系的渗透,反洗钱机制离不开各国金融机构间、各国政府间的密切合作。随着我国金融的国际化,与各国的经济交往更加频繁,无论防范国内腐败分子的资金出逃和洗钱,还是防范国际犯罪集团以投资、贸易形式进入大陆洗钱,都需要进一步密切与各国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加入相应的国际反洗钱组织,在保护金融机构机密的前提下,加强对各种可疑交易和资金未来的跟踪和国际协查。

由于反洗钱国际合作中所存在的“溢出效应”和“反馈效应”所导致的成本与收益的非均衡,我们也需要将补偿机制运用于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如在跨国反洗钱活动中,考虑按国际惯例建立分成制,按比例将追缴的非法收入与协助国分成,或通过双边的贸易金融活动建立完善的反洗钱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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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郄彦平;校对:龙会芳)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我国反洗钱依据的法律规定是:() A.《反洗钱法》 B.《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C.《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D.《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是:() A.人民银行B.证监会C.保监会D.银监会 3.反洗钱的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保存() A. 3年 B. 5年 C. 10年 D. 15年 4. 金融机构应当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A. 5 B. 10 C. 15 D. 20 5. 我国的《反洗钱法》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实施的?()

A.2007年1月1日B.2007年3月1日C.2006年10月31日D.2008年2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情节严重的,对金融机构处()罚款,并以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 A.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7.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单位:() 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C.中国银监会 D.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8.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的是()。 A、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B、只能是金融机构 C、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金融机构

2016年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方案

2016年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树立银行业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积极履行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建设和谐的金融环境。支行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为进一步推广和宣传金融知识、提升我行服务品牌竞争力,打造客户最满意银行,搭建了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和互动平台,同时为支行业务全面推向社会和进一步提升金融产品市场竞争力打下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2016年“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xx 成员:xx xx xx 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支行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的统筹和协调,掌握工作进度,推进活动有序开展。 三、活动安排 ?(一)筹备启动阶段(8月29日)

?制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方案,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集中宣传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统一规定悬挂LED显示屏,并在营业大厅内开辟专区,首先重点宣传个人贷款、信用卡、借记卡、银行理财等四项知识,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 ?宣传电子银行、自助设备、代销业务、非法集资等四项业务知识,并提示与这四项业务相关的风险,并组织客户体验电子银行和ATM机等自助设备。 深化“五进”现场宣传活动。结合自身特点,深入学校、社区、商圈、农村、工厂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在营业大厅内开辟专门区域,做好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同时开启LED显示屏和液晶电视提示客户防范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 在活动过程中做好宣传报道和活动相关数据、图片、视频、先进事迹等资料的收集留存工作,及时将活动筹备、开展期间的工作亮点和活动经验以及活动总结向潞城银监办报送。 四、宣传内容 ?(一)金融业务知识宣传。宣传个人贷款、信用卡、借记卡、银行理财、电子银行、自助设备、代销业务、非法集资等八项知识,通过组织群众参观银行网点,体验银行业务和服务等方式。 (二)金融风险知识宣传。在所有营业场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客户提示产品特性、注意事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要点

附件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

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监管分工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

(完整word版)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 (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 (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反洗钱对策思考

【摘要】近年来,“余额宝”的升温将互联网金融带入大众的视野。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网络金融工具给洗钱犯罪提供了全新的洗钱方式和手段,网络洗钱活动大量出现。网络洗钱不同于传统洗钱方式的特点,使我国的反洗钱工作陷入新的困境。如何解决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反洗钱问题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洗钱犯罪网络洗钱对策 一、引言 余额宝引爆的互联网金融带来网络洗钱这种新的洗钱方式,而互联网金融冲击了传统的惩治机制,仅仅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依靠传统的惩治机制,尚不能有效地规制这一新的洗钱行为,我国的反洗钱工作面临新的困境。基于此,本文从互联网金融带来网络洗钱犯罪这个具体问题出发,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网络洗钱进行具体的探析,对目前反洗钱工作陷入困境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反网络洗钱的具体应对之策。 二、反洗钱陷入困境的成因分析 上述反洗钱形势已经透露出,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我国,洗钱犯罪都有最新的发展趋势,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大爆发,互联网金融冲击着传统的惩治模式,原有的法律机制不足以应对新兴的网络洗钱行为,而网络洗钱形式的新特点又给反洗钱工作增加了监管、侦查和合作方面的难度,反洗钱工作陷入困境。 (一)网络洗钱的隐蔽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客户可以进行电子支付交易,借助互联网就可以通过电子业务处理系统自动办理金融业务,随之,利用网络支付工具(例如,电子货币)洗钱就成为了网络洗钱的重要形式。网络支付系统通过数字证书、数字签名认证交易双方的身份,但是目前并没有实现网络实名制,所以对用户身份的验证并没有现实金融机构的要求高,网络洗钱分子完全可以利用购买的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注册账户,很好的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另外,网络支付系统没法审查付款方的资金性质和来源,网络洗钱者注册开通一个淘宝账户,将犯罪收益存入支付宝,就可以利用在线支付进行较隐蔽的洗钱犯罪,而不会像信用卡支付那样存在书面记录导致留下洗钱的线索。在缺乏健全的交易监测报告系统的情况下,银行根本无法对这些网上的支付交易进行逐笔审查(例如有些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是非金融机构,利用这些电子货币支付可以脱离银行账户的审查),无法筛选出涉嫌网络洗钱的可疑交易,这些隐蔽性的洗钱行为就给反洗钱的监管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困难程度。 (二)网络洗钱的即时性增加了侦查的难度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有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等高新技术手段的支持,能够迅速的获取、筛选和处理资金信息,加之互联网每天24小时全天候地不停运转,使客户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能够随时随地办理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犯罪分子能够即时地进行网络洗钱。例如,利用网上银行进行洗钱,洗钱犯罪分子能够不分时间和地点,随时登录自己的网上银行账户,迅速并且匿名的转移账户内的电子货币,掩饰非法资金的真实来源;利用网络保险进行洗钱,洗钱者可以随时随地在线投保和退保,模糊购买保险的那部分非法资金的真实性质。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洗钱,资金信息即时、迅速地转移,使执法机关很难及时地监测到资金的信息和真实流向,没办法在有限的时间内追查和追踪到可疑资金信息,发现洗钱犯罪的证据和线索,让反洗钱侦查工作陷入新的难题。 三、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完善建议 (一)适时完善国内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由已参加的国际公约、惩治性立法和预防性立法组成的反洗钱立法体系。但是,随着洗钱犯罪新手段的出现,反洗钱的法律规定和措施也应该同步发展。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最新版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

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推进了我国传统金要:摘 融业的改革,但也对风险防控、金融稳定、监管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常态下,如何应对挑战,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风险防控到位,亟需加强研究。本文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风险以及当前的管理政策,提出强化互联网风险防控、创新监管的对策建议。研究对策互联网 金融关键词:风险防控 一、国内互联网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蓬勃发展态势。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达万亿元,P2P市场规模约1000亿元,众筹市场规模约100亿元,网络小贷市场规模约5000亿元,基金销售约6000亿元,金融机构创新约1000亿元,财富管理约100亿元。互 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与其独特的优势密不可分,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使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方式更加先进,能为客户提供更自主灵活和方便快捷的金融体验。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 (一)对互联网金融本质认识不清导致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传统金融的功能和本质,创新之处. 在于创造了新的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主要功能仍是

资金融通、价格发现、支付清算等方面,没有超越现有金融体系范畴。这也说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同样会具有较大风险,甚至面临的局部风险远大于传统金融。比如,“余额宝”等产品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忽视了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特征。再如,人人贷(P2P)型网上借贷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缺乏足够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导致一部分网贷企业因为不良贷款不断积累或突发贷款损失而无法正常运营。然而,由于没有认清互联网金融本质,很多投资者把互联网金融当作“救命稻草”,一旦互联网金融局部风险扩大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 (二)混业经营加大分业监管风险。 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业务普遍具有跨行业、跨部门、业务交叉性强等特征,形成了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深度融合和交叉的模式。在目前分业监管格局下,对于涉及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多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具体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以及工信部、公安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如何协调配合,已成为现有监管体系面临的巨大挑战。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尚不成熟、部门间职能不清等方面问题,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领域与灰色地带。如处理不当,既有可能影响金融创新,也有可能带来监管套利,影响金融秩序稳定。. (三)技术漏洞和信用缺失风险。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1.1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1.2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0.5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1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5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0.5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0.5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0.5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

反洗钱知识题库

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本部分题主要用于考试题判断题部分,但不要求改错) 1、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受贿犯罪收益。 答案:X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在毒品犯罪收益方面。 2、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基本相同的。 答案:X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不相同的。有的规定为贩毒、走私、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有的规定上游犯罪时重罪,还有的规定所有洗钱行为均为犯罪行为。 3、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答案:X国际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也有些国家承认上游犯罪主体也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4、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将所有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答案:X 各国家和地区关于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犯罪大致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仅将毒品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的国家主要是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二是将某些特定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西班牙、比利时、泰国、新西兰、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三是将所有犯罪或则超过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美国、荷兰、俄罗斯、瑞士、英国等国家。 5、《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一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答案:X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四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6、将犯罪所得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这是洗钱的离析阶段。 答案:X将犯罪所得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这是洗钱的放置阶段,不是洗钱的离析阶段。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一般要经过如下三个阶段:首先是放置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是将犯罪活动所得的现金转换成便于控制和减少被怀疑的形式。其次是离析阶段,此阶段的首要目的是隐藏,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受益方。三是融合阶段,即将已经清洗过的账款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方法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席的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 7、通过利用空壳公司的账户,用假名或受托人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进行虚假的贸易往来,使用平衡贷款体制,让资金在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机构间频繁地流动,买卖无记名证券等方法,以达到模糊其性质、来源、受益人和增大执法机关对其进行有效调查的难度的目的。这是洗钱的融合阶段。 答案:X这是洗钱的离析阶段。离析阶段,此阶段的首要目的是隐藏,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受益方。 8、将清洗过的赃款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方法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系的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这是洗钱的放置阶段。 答案:X这是洗钱的融合阶段。 9、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或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不属于恐怖融资。 答案:X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或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属于恐怖融资。 10、反洗钱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洗钱犯罪的有关规定。 答案:X 反洗钱法律制度,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关于洗钱犯罪的有关规定;二是关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规定。 1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行反洗钱规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总结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 活动总结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总结 “金融知识普及月”期间德宏中支辖内共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18 场次,其中:金融知识进校园6场次(其中高校3场次)、金融知识进村寨4场次、金融知识进乡镇4场次、金融知识进口岸1场次、金融知识进军营1场次、金融知识进家具城 1场次、金融知识进珠宝商贸中心1场次等;共发放宣传资料32000、调查问卷203份;参与宣传活动185人次;参与宣传媒体1家。此次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筹备,精心组织 为切实做好此次“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人行德宏中心支行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筹备,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小组、宣传主题、宣传活动主体、活动时间、宣传形式、宣传内容、材料上报等等内容做了具体详实的安排和要求,并由专人负责,做到了工作机制健全,从制度上保障了此次宣传活动的成功开展。 二、全辖行动,内容广泛,结合实际,深入宣传 (一)全辖行动,参与广泛

此次“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参与广泛,包括辖内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德宏银监分局各县市监管办事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富滇银行,瑞丽沪农商村镇银行,云南省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德宏办事处;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德宏州各证券、保险机构等德宏辖内全部金融机构。(二)宣传内容广泛,贴近百姓生活 此次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涉及的内容包括现代化支付系统、反假币宣传、残损人民币兑换、磁条卡与芯片卡、惠农 支付相关政策和信用知识以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通 过现场真假人民币对比简单直观地教授“一看、二摸、 三听、四测”辨别假币;介绍假币兑换比例及如何兑换;普及磁条卡与芯片卡的区别;信用报告的相关知识;针 对目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知识仍是盲区,采用简单 易懂的方式将金融消费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资产安全权、隐私权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地介绍,教 会消费者如何正当保护自己的金融消费权益,以及出现 被侵权时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三)形式多样,持续扎实推进 1.开展特色集中宣传。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分别在辖内五 县市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9月10日、11日,分别到芒市风平镇及德宏州职业学院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

作品编号:DG13485201600078972981 创作者:玫霸* 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推进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也对风险防控、金融稳定、监管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常态下,如何应对挑战,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风险防控到位,亟需加强研究。本文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风险以及当前的管理政策,提出强化互联网风险防控、创新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对策研究 一、国内互联网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蓬勃发展态势。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9.22万亿元,P2P市场规模约1000亿元,众筹市场规模约100亿元,网络小贷市场规模约5000亿元,基金销售约6000亿元,金融机构创新约1000亿元,财富管理约100亿元。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与其独特的优势密不可分,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使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方式更加先进,能为客户提供更自主灵活和方便快捷的金融体验。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 (一)对互联网金融本质认识不清导致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 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传统金融的功能和本质,创新之处在于创造了新的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主要功能仍是资金融通、价格发现、支付清算等方面,没有超越现有金融体系范畴。这也说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同样会具有较大风险,甚至面临的局部风险远大于传统金融。比如,“余额宝”等产品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忽视了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特征。再如,人人贷(P2P)型网上借贷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缺乏足够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导致一部分网贷企业因为不良贷款不断积累或突发贷款损失而无法正常运营。然而,由于没有认清互联网金融本质,很多投资者把互联网金融当作“救命稻草”,一旦互联网金融局部风险扩大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 (二)混业经营加大分业监管风险。 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业务普遍具有跨行业、跨部门、业务交叉性强等特征,形成了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深度融合和交叉的模式。在目前分业监管格局下,对于涉及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多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具体谁来监管、如何监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结合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能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适合金融机构特点及实现动态管理。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是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的一种反洗钱的内部制度。根据2020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特别是作为一名大学生,在人生阅历相对缺乏思想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在入党动机问题上出现一些偏差也是难免的。但我们绝不能以少不更事为借口,而是必须坚定为中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牢记着入党就意味着奉献,意味着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和约束,意味着对自己和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加强理论学习,并在理论指导下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保持先锋模范的觉悟,主动接受他人的批评并开展自我批评,从而不断克服思想上的缺点。 该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入党动机基本属于思想范畴,根据人的认识和成长规律,人的正确思想是在理论上和实践的相互印证,互相促进的不断运动中形成的。所以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基本要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动投身于社会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培养自律意识,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2020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生物化学包括化学的各个方面,并延伸到生命科学和医学,侧重于研究生物系统的化学属性;而生物技术则是偏重利用生命物质研发各种产品,例如食物添加剂、化学解毒剂等,以及生物医药行业;而生物学课程通常是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相结合,就业侧重生物研究居多。 有浪漫国都的法国,一直是大家向往的地方,留学也不例外,那去法国留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86留学网的老师是怎样为我们介绍的。

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总结

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使金融消费者更好地学习金融、了解金融、更好地享受金融业改革发展带来的好处,我支行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以及市中心支行的具体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辖范围内深入扎实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接中支通知后,我支行迅速召开党组会、行务会,同时召集辖内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上级行通知精神,使全行职工及各金融机构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开展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有利于扩大金融服务受众面,使更多的金融消费者享受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了解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各自的责任,树立“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理念。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为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支行牵头成立了由人民银行行长任组长、各金融机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行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了《XX县2013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方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贯彻群众路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着重普及人民群众亟需的金融知识,深入基层、面向大众

开展宣教活动,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切人民群众的金融权益。二是发挥宣教合力。统筹安排本单位、本系统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加强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之间在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杜绝浪费,共同开展教育活动,形成宣教合力。三是注重活动实效。紧密围绕“金融知识普及”这一活动主题,精心挑选与社会大众关系最密切、消费者最需要掌握的金融知识进行普及教育,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杜绝形式主义,注重实质效果。 三、结合实际,打造品牌 (一)开展“金融知识乡镇行”巡回宣传活动。人民银行XX县支行组织人员专程来到XX县的东大门——海通镇,开展金融知识专题宣传活动。在农业银行海通分理处营业大楼前,人民银行及当地涉农金融机构宣传人员通过集中悬挂条幅、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积极宣传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消费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和谐消费理念和安全消费知识;宣传银行卡、票据、国债、利率等方面金融知识。在射阳农村商业银行海通支行现金及反假货币知识宣传现场,圆形拱门上印着XX县“金融知识乡镇行”通栏横幅,悬挂着“诚信现金服务,贴心权益保护”、“真诚为民做好现金服务,贴近百姓提供权益保护”的宣传气球迎风招展。各涉农金融机构在活动现场专门设立了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咨询台和残损人民币兑换点,摆放现金业务权益保护知识宣传展板。宣传人员以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公众防伪特征为重点,介绍真假人民币识别方法、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流程和发现假币时的处理方法等知识。与此同时,选择客

互联网金融的与银行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与银行面临的挑战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7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互联网+”特征中,最重要的是()X A|r 创新驱动 开放生态 if C \r | .连接一切 D |R跨界融合 正确答案:C 多选题 伞A厂.流量 B 连接 C 创新

正确答案:.D. 4.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基础设施包括()V 中A匚|渠道 曹B〕厂-数据 矿近丁技术 D厂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A B C 5.新金融具有的特征包括()V 防触达方式从价值链到价值环 $B r ,与场景深度结合 C匚]针对高端消费者 强调用户体验 正确答案:A B D 6.金融科技公司相比较与银行具有的优势有() ? A厂成本低 ——」I — ~~~ 》B厂?大数据分析能力强: 0 C.厂j .开放.性高. 9 D N :.较好.的客户区分 正确答案:A B C D 7.以下属于影响银行业的外部因素的是()X J A J|经济形势 B r I资本充足率

正确答案:.C D . 8. 当前,银行面临以下哪些挑战( ) V A r :经营风险增加 C r 数据积累不够多 ? D 「厂: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需要创新 正确答案:A B C D 判断题 9. 互联网改变了连接的方式,提高了连接的效率。 V PHI 正确 厂I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0. 非利息性收入在银行的占比越高,则在利率市场化的竞争中越有利 正确 厂: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同业和跨业竞争加剧

赠送以下资料 “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总结 为积极贯彻落实分行下发《关于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支行行高度重视,成立宣传小组,采取了网点宣

“互联网+”时代,反洗钱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互联网+”时代,反洗钱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摘要:“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资金的支付结算也在向非面对面式的电子化方向发展,电子化不仅包含以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包含商业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等金融产品。本文立足于这样一个新的时代背景下,对反洗钱工作所面临的一些新的问题展开了思考和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供学者参考。 Abstract:In the “Internet Plus” era, payment and settlement are developing towards off-site electronization. The changes not only refers to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led by Alipay, but also includes financial products of commercial banks, such as E-bank, Mobile Banking and WeChat Banking etc.. In this case, based on the character of new era, the article makes a discussion on a number of new anti-money laundering issues and risks, and offers some suggestions. 一、引言 如今,互联网络急速发展,不仅表现在庞大的PC端用户,更体现在网络对于其他媒介恐怖的吞噬性。个人看来,我们正在步入一个大互联时代,继PC互联网之后,互联网又成功地吞噬了手机形成移动互联网,而如今电视也正在一步步的走入互联时代。电脑、手机、电视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的绝大多数领域,银行业务也不用再面对面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

附件2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 报告模板使用要求: 1、文字报告文件名( WORD格式):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告例 如:2014.C1010211000012.中国工商银行.年度报告 2、附表文件名(EXCEL格式):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表例 如:2014.C1010211000012.中国工商银行.年度报表 xxxx机构反洗钱xxxx年度报告 xxxx人民银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本机构(含本级机构及所辖分支机构,下同)反洗钱工作总体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二)机制设置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 作情况,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对新型业务的洗钱风险研判机制等。 (三)技术保障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反洗钱工作技术保障 情况。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岗位的人员配备,以及反洗钱 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或业务资质情况。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报告本机构采取哪些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以及如何开 展客户分类管理等情况。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了哪些加强型识别或控 制措施,如何开展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等情况。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报告本机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本机构可疑交易标准制定、交易监测和分析甄别 机制,本年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哪些高风险业务采取了何种针对性措施。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报告本年度自主及参与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本年度自主开展及参加的反洗钱培训情况。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报告本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构反洗钱专项工作管理的情况。本年度对所辖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内部 检查与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类型、整改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本年度协助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的情况。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本年度接受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

反洗钱处罚依据

(一)检查依据 1、《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七)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 3、《反洗钱法》 (二)处罚依据1、《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2、《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

反洗钱调研报告

关于网络金融的反洗钱调研报告 —谈网络金融形势下的反洗钱工作近两年我国的证券行业进行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更多的金融创新产品一方面可以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无纸化交易,服务方面、快捷、高效,经营成本低等特点为社会活动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从淘宝的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共同打造的余额宝开始,网络金融时代正式拉开帷幕。我部也在今年初开展了见证开户,并于中下旬正式推出了网上开户,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自助办理开户及部分业务。随着网络金融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了便利,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复杂性、跨区域性等特点为不发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反洗钱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给证券金融机构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网络金融时代的反洗钱工作隐患和问题如下: 1、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的必然趋势,但他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法律规章制 度,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严密有效的监管,且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 要针对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较难规范互联网金融 业务的发展。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增加了反洗钱工作开 展的难度,使得互联网金融活动难以有序健康地开展。 2、互联网金融的无纸化交易增加了监查交易的难度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是采用无纸化方式,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划转资金无须注明用途且没有单据,只 有转账流水和业务流水。在投资者网络自助开户过程中,所有的资料 都采取电子凭证,客户身份确认通过远程视频见证方式,而传统方式,

客户要持身份证临柜办理,填写相关协议文本,风险测评等,购买金融产品也得填写相关合同和协议,对频繁的大额交易容易监测。相对于传统业务的办理,无纸化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更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这也就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查难度。 3、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识别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金融机构通过确认客户的真是身份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客户从而在源头上预防洗钱,从而有效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但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隐蔽性和虚拟性严重妨碍了客户身份识别的开展。如支付宝的余额宝业务及淘宝上的理财产品购买,投资者的信息和业务办理都可以在匿名方式下进行,导致无法辨别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交易机制不够严格 客户通过网络进行资金划转没有相关机制对其交易进行限制,如实际操作中对资金的划转较为宽松,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开立多账户进 行资金划转来规避资金的限制。网络金融业务不断发展,持续增加的 业务量使得怎么样持续稳健的发展网络金融业务成为金融机构迫切 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以上几点,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和完善网络金融业务反洗钱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网络金融业务反洗钱法律法规是对网络金融反洗钱的有效监管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理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还无法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所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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