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概述

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级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收费原则

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等费用。

3.收费指导标准

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

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

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

最低投资额)

(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

(最高收费基数--

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

3.1.3行业调整系数

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说明:1、Ⅰ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Ⅱ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 m3或液体100-1000 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 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或液体100 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上表的标准基础上其收费基数乘1.2系数。

3.5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1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安全评价收费表

3.6.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评价收费表

3.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4.其他

本意见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 1.1为规范消防安全评估收费行为,提高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市场化,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 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 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及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 意见(辽安协〔2011〕17号)制定。 2.收费原则 2.1本意见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的收费下限,对消防安全评估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 2.2消防安全评估具体收费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 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2.3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评估期限的,消防安全评估 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2.4本意见所列评估费用中不包括评估报告审查费用、必要防火性能检验、 工程及其它项目检测费用,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 3.收费基本标准 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181号)而确定。 3.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即商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3.1.1按建筑面积2-5元/m2收取,其中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建筑,可 按1元/m2收取。 3.2危险化学品经营 3.2.1油库

注:投资10万立以上的油库,以3.3.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使用评价费用标准参照执行。 3.2.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 参照3.3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3.2.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 按照3.2.2评估收费标准增加20%执行。 3.3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3.3.1 石油加工﹑炼制业 3.3.2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注: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三个以上,增加费用10%。 3.3.3燃气生产及供应﹑炼焦业 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评价最低收费标准3万元。

北京市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指导安全评价行业规范执业,提高评价、咨询服务水平,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等有关规定,协会制定了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一、本指导意见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评价咨询的评价类型、服务行业、复杂程度、工作时长、所担风险等因素,最终确定收费指导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指导意见不包含评审费用及评价咨询过程中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在评价咨询活动中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应按相关规定另行收费。 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北京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资质许可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向委托方提交合格的安全评价、咨询报告,可按照约定收取安全技术服务费。 (二)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实行行业指导价,由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制定收费指导意见,各机构自觉遵照执行。 1.安全评价机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强制服务或收费。 2.安全评价机构经与委托方协商,服务收费可以在收费指导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3.收费标准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4.本收费指导标准未涉及的行业,可采用基于工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公开、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业务。 附件: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 2016年3月28日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与风景区园林景观设计 二、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 注:

1、以上工作内容不包含公共艺术品、专项水景、广告标识、建筑灯饰等。 2、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基价为5万元。 三、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注: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

注:1、设计费单价可根据设计面积大小上下略做浮动。 2、样板区域原则上按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 五、专项景观设计 注: 1、以上设计均不含艺术品设计。 2、景观总价指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概算,并以此为依据签定合同,实际工程总价为设计费结算依据。 六、其它类别景观设计

注: 七、绿地系统规划 八、风景区、森林公园规划

注:基价为18万元 九、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咨询 1、本计费指各类园林景观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园林景观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注册一级景观设计师或主创人员3000元/工日,注册二级景观设计师或专业工程师1 000元/工日。 十、说明 1、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计费。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参照本《意见》计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等情况做适当调整,根据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情况,乙级资质乘以0.85-1的调整系数,丙级资质乘以0.7-0.84的调整系数。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按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乘以1.1-1.3的调整系数。当地形坡度超过25%为规划不可建用地项目(属地形特别复杂用地),设计单位可乘以1.12-1.25的调整系数。 3、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概述 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级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收费原则 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等费用。 3.收费指导标准 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 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X评价类型调整系数必亍业调整系数 (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X (最高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 (最高投资额最低投资额) 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

3.1.3行业调整系数 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额;在:全目总评资额现在评全预时为项目为际总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说明:、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 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 m3或液体100-1000 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 9000 m2之间的中型仓库;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或液体100 m3 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上表的标准基础上其收费基数乘1.2系数。 3.5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1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安全评价收费表 3.6.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评价收费表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规定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四川省经济整 体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四川省安监局川安监【2003 ] 94号文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 ] 3号)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本标准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 可采用比例插值法计算费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备注: 1、企业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2、所评价范围中工艺属于“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范围,应按1.2~1.5系数收取

3、所评价范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 1.2~1.5系数收取。 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条件评价费用按2万元以上收取。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 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庆市安全评价技术协会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要求,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具体收费按本标准附件根据项目规模、产值,采用插值法确定,不得降低收费标准。 三、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用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五、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七、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8. 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9. 港口码头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四川省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四川省安监局川安监【2003】94号文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3号)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本标准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采用比例插值法计算费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月日 1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规模收费(万元)备注 加油站一级0.8以上 加油站二级0.6-0.8 加油站三级0.4-0.6 CNG站 1.2-2 油气合建站 1.4-3 液化气充装站≥200m3 3-4 每增加200 m3增加3万元液化气充装站<200m3 1.6-3 其它化工经营企业 纸单交易型0.4-1 无备品间、无经营店面、无仓储场所的评价 年销售500万元以下0.6-1.2 有门面或带备品间(不含纸单交易型) 年销售500万元以上 1.2 以上有门面或带备品间(不含纸单交易型),每增加500万元费用增加1万元。 经营含化工仓储面积500㎡以下,品种10个以下 1.8-3 面积500㎡以上,品种10个以下3-4 面积500㎡以下,品种10个以上3-6 品种超过20个以上的,应按1.2~1.5系数收取 2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 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 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1.概述 1.1为规范消防安全评估收费行为,提高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质量,促进消防 安全工作社会化、市场化,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消 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建 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 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及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辽安协 〔2011〕17号)制定。 2.收费原则 2.1本意见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的收费下限,对消防安全评估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 2.2消防安全评估具体收费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2.3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评估期限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2.4本意见所列评估费用中不包括评估报告审查费用、必要防火性能检验、工程及其它项目检测费用,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 3.收费基本标准 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181号)而确定。 3.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即商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3.1.1按建筑面积2-5元/m2收取,其中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建筑,可按1元/m2收取。 3.2危险化学品经营

3.2.1油库 注:投资10万立以上的油库,以3.3.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使用评价费用标准参照执行。 3.2.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 参照3.3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3.2.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 按照3.2.2评估收费标准增加20%执行。 3.3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3.3.1 石油加工﹑炼制业 3.3.2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为规范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技术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具体收费标准按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由评价机构支付,在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的基础上加收10—20%的评审费,具体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

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六、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 三、城乡统筹规划 四、分区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两个层面: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 为了规范安全评价收费行为,使安全评价机构的收费有章可循,根据《价格法》、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字[1999]2255号)、《安全评价管理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第13号令)、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介费[2003]156号)的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执行一年多来的实际,制定本收费标准。 本标准是以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费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合理利润,并考虑到提供服务的难度、复杂程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经过反复测算和充分论证后制定。 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都应遵守本收费标准,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的增加或延期,评价中介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安全评价收费,用以下公式计算:

安全评价收费=基本收费×行业调整系数×难度系数 式中:1.基本收费在表1中查取,表1中的投资额,在编制项目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在编制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投资额; 2.行业调整系数在表2中根据所属行业查取; 3.复杂系数是指针对工作难度大、交通困难、地理位置偏远、危险因素复杂等而言的,其系数为1.0~1.2; 4.进度要求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为两个月,如委托方需提前,则小项目按正常收费的1.2,大项目按1.1收费。 本标准包括: 一、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三、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天然气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四、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五、烟花爆竹专项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一、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一)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二)本标准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费用。 (三)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工作包括:现场勘察、收集资料、了解建设单位情况和建设项目情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装协〔2014〕65 号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 设计改变世界,设计影响生活。设计是科学、设计是艺术、设计是生产力、设计是龙头、设计是文化,设计是住宅装饰装修的灵魂,设计是文化创意,设计是知识产权必须保护,好的设计是设计师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长期以来,由于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缺失,部分家居市场免费设计成了一种向消费者“优惠”的竞争手段。这种现象不仅抹煞了广大设计师的设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价值,而且难以调动广大设计师学习、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更难以激发设计师的原创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行业经济增长方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

励创新,促进家居行业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健康发展,培育打造知名的设计大师,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设计市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使广大设计师与业主实现双赢。我会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南京市、成都市、天

津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等部分省市关于设计收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修改编制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及设计师及时反馈意见,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企业承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和单位设计项目。设计内容是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从方案初步设计到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全部设计工作或受业主委托的合同补充设计内容。 设计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建质[2006]82号文)及相关《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制图统一标准》的出图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全套设计图纸后,依据最低限价标准收取设计费。 一、设计收费最低限价标准: 1.设计师100元/㎡起 2.主任设计师150元/㎡起 3.高级设计师300元/㎡起 4.特邀有影响设计师500元以上/㎡。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 1)咨询服务费二收费基准x 评价类型调整系数X 行业调整系数 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 3)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X (最高收费基数 (最高投资额 最低收费基数) 最低投资额)

注: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说明:I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的大型仓库。H 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或液体100—1000M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之间的中型仓库;皿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5 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 2

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表1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收费表 2 )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表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表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中装协〔2014〕65 号签发人:刘晓一 关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 设计改变世界,设计影响生活。设计是科学、设计是艺术、设计是生产力、设计是龙头、设计是文化,设计是住宅装饰装修的灵魂,设计是文化创意,设计是知识产权必须保护,好的设计是设计师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长期以来,由于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缺失,部分家居市场免费设计成了一种向消费者“优惠”的竞争手段。这种现象不仅抹煞了广大设计师的设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价值,而且难以调动广大设计师学习、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更难以激发设计师的原创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行业经济增长方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促进家居行业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健康发展,培育打造知名的设计大师,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设计市

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使广大设计师与业主实现双赢。我会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南京市、成都市、天

津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等部分省市关于设计收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修改编制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及设计师及时反馈意见,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企业承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和单位设计项目。设计内容是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从方案初步设计到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全部设计工作或受业主委托的合同补充设计内容。 设计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建质[2006]82号文)及相关《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制图统一标准》的出图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全套设计图纸后,依据最低限价标准收取设计费。 一、设计收费最低限价标准: 1.设计师100元/㎡起 2.主任设计师150元/㎡起 3.高级设计师300元/㎡起 4.特邀有影响设计师500元以上/㎡。 设计师须持证上岗。设计师级别的认定由企业申报,行业培训并颁证。 二、设计业务基本流程 1.客户咨询洽谈、双方达成意向后签订设计协议,客户需交纳设计定金(前期设计工本费)(设计费的30-50% )。

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概述 为规范消防安全评估收费行为,提高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市场化,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及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辽安协〔2011〕17号)制定。 收费原则 本意见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的收费下限,对消防安全评估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消防安全评估具体收费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 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评估期限的,消防安全评估 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本意见所列评估费用中不包括评估报告审查费用、必要防火性能检验、 工程及其它项目检测费用,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 收费基本标准 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181号)而确定。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即商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按建筑面积2-5元/m2收取,其中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建筑,可 按1元/m2收取。 危险化学品经营 参照执行。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 参照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 按照评估收费标准增加20%执行。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燃气生产及供应﹑炼焦业 其他 对拖欠消防安全评估费用的被评估单位,评估机构应通报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其他单位,在该单位未付清欠款之前,其他单位不再为其提供消防安全评估服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1)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未达到合同要求; (2)由于评价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 二零一五年一月 辽宁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正文 1 城市总体规划 1.1总体规划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 注: 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发布者: 莫莉信息来源: 规划科技处发布时间: 2008-05-09 为规范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技术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具体收费标准按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由评价机构支付,在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的基础上加收10—20%的评审费,具体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 定。 三、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六、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附件1: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收费标准 总3005001000300万2000,500020亿投资,,,1亿,5亿,元 5000 万,1元额 5亿元 20亿元 500 1000 2000 以下万元亿元以上万元万元万元项目安全1001-2万2-44-66-1010-1515-3030-5050-100预评万元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以上价 安全70万0.5-11-33-55-7万7-1010-2020-3030-70验收元以万元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评价上 注:1(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2(在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幅度后,不同行业再乘上行业调整系数后确定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为: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石油、医药(原料)、天然气、地质勘探等行业为1.2;水利、水电、交通、治金、建材为1.0;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制剂)、电力、机械、电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旅游、船舶、码头等行业为0.8;粮食、信息产业、仓储等行业为0.5。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0)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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