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1.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5.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目标任务。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电力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煤炭行业:2010年底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

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铁合金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电石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有色金属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轻工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

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二)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

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五、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要充分发挥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二)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做好标准间的衔接,加强标准贯彻,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

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

(三)实行问责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一○年二月六日

2020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汇报

2020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 能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汇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验收之年。我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将我县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落实基本情况 1.钢铁行业。经再次排查,目前我县无使用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等淘汰落后设备的钢铁冶炼企业。为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我局联合各乡镇每月对县内有中频炉设备和用电异常企业实行巡查。 2.水泥行业。我县目前仅有有限公司一家粉磨站,该企业有一条φ 3.2米×13米的高细节能磨生产线,目前没有窑径3米及以下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粉等淘汰落后设备。2018年该企业通过省节能监察总队的节能监察,产品能耗水平符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良好。 3.平板玻璃行业。我县目前无平板玻璃行业企业。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淘汰冶炼厂落后产能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果,但实际工作碰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我县有中频炉设备企业有11家,“地条钢”存在死灰复燃可能,监管压力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排查。加大对各乡镇和县工业园区内,特别是乡镇的隐蔽区域企业的排查力度,确保无“地条钢”等淘汰落后产能。 2.强化用电监管。加强对企业用电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对用电大户、新增用电大户及用电异常增长企业及进排查,明确是否存在淘汰落后产能,是否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 3.强化行业准入。针对新上项目,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行审核备案,使用淘汰类工艺及装备的一律不予备案。

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的通知 浙淘汰办…20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协调办各成员单位: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节能减排,推动实施“腾笼换鸟”战略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缓解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正确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切实解决当前部分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效益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促进行业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要求,特制定《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列入本《目录》中淘汰和禁止发展类工艺技术、装备、产品主要是指: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工艺技术落后,并已有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替代;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本《目录》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或领域,涉及钢铁、有色、建材、石化、轻工、纺织等6大行业,共94项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今后将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调整,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国内外市场变化及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地对《目录》进行调整修订并公布实施。 三、本《目录》适用于省内各类型企业,各地政府、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目录》,各有关企业要根据《目录》所明确的淘汰和禁止的范围,及时调整产业、产品、工艺技术结构或生产经营方向。未列入本《目录》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规划,出台政策,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多管齐下,有力推动,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装备、工艺技术和产品。 五、本《目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浙经贸制造…2005?858号)及《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浙制造办…2008?2号)同时废止。《目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另有新的淘汰和禁止发展产业政策规定,则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 (2010年本) 一、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0项) 1.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11年底前) 2.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2011年底前)

淘汰落后产能

一、落后产能是什么?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二氧化碳排放多、安全无保障,是落后产能的集中体现。 二、淘汰落后产能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①才能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 ②才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实现工业由大变强。 ③才能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④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⑤落后产能还与先进产能争市场、抢资源,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只有淘汰落后产能,才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空间,才能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企业效益; ⑥才能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保障供需平衡,避免大起大落,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因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三、如何淘汰落后产能?(怎么样?) ①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②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③淘汰落后产能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地淘汰落后产能。 ④政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利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禁止落后产能进入市场,压缩落后产能市场空间,激励落后产能退出。 ⑤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精选汇编

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 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今年以来我市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20××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扎实开展钢铁行业摸底排查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彻底淘汰关闭××顺发冶金装备有限公司的4套8台中频炉和××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的2套4 台中频炉。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做到认识到位。市经信委高度重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行学习讨论、研究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刻认识到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新理念的实践要求,是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务必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切实把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做到排查到位。市经信委先后3次下发文件,全面部署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全覆盖的梳理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不落一户、不留死角。经全面梳理排查,发现叶集区停产企业××顺发冶金装备有限公司、金寨县停产企业××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分别配备有4套8台、2套4台闲置的中频炉落后设备。 三是做到拆除到位。针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地条钢”违法违规企业,市经信委会同辖区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开展清理整顿取缔工作,并于2月8日完成对××顺发冶金装备有限公司的4套8台中频炉和××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的2套4台中频炉的全部主体设备拆解报废工作,其配套设备中的除尘罩已全部切割、操作平台已全部拆毁、轨道已全部拆除、变压器已全部封存。 四是做到公告到位。为建立打击“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地条钢”企业变相转移、死灰复燃。市经信委对全市钢铁、铸造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分别在二季度、四季度两次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全市钢铁、铸造企业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不在名单范围内的钢铁企业、中频炉铸造企业,以及其产能装备或建设项目一律予以清理和取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严格贯彻落实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第二章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奖励资金支持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奖励门槛要求。奖励门槛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等确定,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2011年-2013年的奖励门槛详见附1。

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 3.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确定),如年均实际产量比项目批复生产能力少20%以上,落后产能按年均实际产量确定。 4.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 5.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6.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中央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六条每年3月底前,省级财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上报的本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提出计划淘汰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等,联合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按属地原则上报,同等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第七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 第八条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

2020节能减排年终工作总结

2020节能减排年终工作总结 Year end work summary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in 2020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2020节能减排年终工作总结 前言: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 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 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 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 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央和省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及时传达,精心部署,强化服务和加强监管,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措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 节能目标任务:20xx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 能耗比20xx年下降6%。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 户企业实现节能3500吨标准煤以上,列入省“239重点节能”的6户企业实现节能15864.7吨标准煤以上。关闭或整合企业

1户(XXXX),淘汰落后工艺装备企业2户(XXXXXXXXXXXXXXXXX)。 减排目标任务: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XXXX(企业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等6户污染治理工作。主要污染物削减量:COD1106.48(吨)、NH3—N(吨)49.72、So2(吨)控制在30000以内。 (二)完成情况。 据统计部门测算,我市今年1-9月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 加值能耗同比大约下降6%,预测全市通过努力可以完成全年 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列入239户企业中的6户企业1—9月按 产值计30000吨,按增加值计算节煤23000吨,到年底完全可以完成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1-9月,全市重点污染物削减量为COD1817.14吨,完成 全年目标任务164.2%;NH3-N110.95(吨),完成年目标任务223.1%;SO21895.05,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范围内。6户 企业的工业污染治理除XXXX、XXXX2户企业在设备安装外(10月底试运行),XXX正等待专家验收,XXXX、XXXX和XXXX等 4户企业均在试运行。省控6户企业年内都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措施-精品文案范文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与保增长、调结构结合起来,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增强淘汰落后产能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使落后产能顺利退出。 (二)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坎作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三)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四)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各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责任。搞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目标任务 年我市工业行业淘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平网印花机、烘干定型机等设备共23台(套)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3232万米。根据政办发[]50号和政办发[]118号文件精神。 四、淘汰标准 防止落后产能设备转移、异地再建。拆除淘汰落后设备,严格淘汰落后工作考核标准。拆离原生产场所并予以销毁。 五、工作步骤 市淘汰工作的具体步骤为:按照省、市淘汰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一)调查摸底。月初。确定关停企业(生产线)名单;市经贸局按照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订全市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

(二)组织实施。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市人民政府将按市的要求组织并监督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举行落后产能现场拆除仪式。 (三)考核验收。市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 希望本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措施能帮到你。 精品文案资料范文分享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 2010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2010至2012年,全市要重点淘汰钢铁、化工、琉璃瓦、热电、水泥、印染、化纤、制革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整合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89号)确定的整合整治范围及标准,按期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控制粗钢和钢材产量,完成城区钢铁企业“退城进园”目标,对装备落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有效保证的企业,限期退出钢铁产业。(三)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88号),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压减我市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提升我市化工产业发展水平。 (四)深入开展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90号),按照相关标准对琉璃瓦生产的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淘汰使用落后设备和工艺企业。 (五)深入开展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0〕87号),压降原煤消耗量,削减co2、so2排放量,提高每吨原煤平均外供蒸汽量,减少市区燃煤热电厂数量,扩大市区企事业单位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燃油供热小锅炉。(六)继续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及沿湖企业关停并转迁工作。在前两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巩固整治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关于成立实施更大力度加快转型发展十二项对策措施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锡委组〔2010〕175号),建立市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保局、国资委、国土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安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无锡供电公司、无锡银监分局、国联集团、行政服务中心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统筹协调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部门分工,负责目标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等部门牵头的工作指导组,进一步推动各地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由市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年目标任务计划,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各市(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各地要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制订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分解到乡镇和街道,落实到具体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报告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报告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报告 **省方圆质量技术中心: xx年经**省**市政府引资,我公司于该年底来到该市**区马衙镇投资2000多万元兴办了一家年产30万吨的水泥制造企业,生产的是“**”牌32.5、42.5级普硅水泥,根据当时各地水泥生产的实际情况,我们也是新建了两条立窑水泥生产线,并于xx年开始试生产,由于坚持以质量第一、层层把关的原则,在经过三年市场检验后,产品终于得到广大用户的充分肯定,并获上海建材市场准入证,产品也从xx年的试生产到xx年的满负荷生产,当时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xx年底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特别是xx年金融危机对**市的后续影响,给当地房地产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直接导致我公司生产经营特别困难,当时我们虽然响应地方政府提出的“不停厂、不减员、不减薪”的号召,但实际上我们是在“不得不减产、不得不借钱,不得不亏损”的状态下步履维艰的生存。 xx年底,国家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能减排的号召,并在各地列出企业名录和时间表,我公司的立窑生产线属于淘汰之列,在当时那种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们经过反复讨论,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后,明白到只有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生产结构,公司才能生存下去。当时资金十分困难,股东们有的卖房,有的卖车,通过各种方式于xx年12月底,凑齐700万元,开始对两条立窑生产线进技改,整体生产线采用了JT窑的专项技术改选,主要选用节能,技术可靠

成熟的JT技术及其控制系统进行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在这次技改项目中共淘汰了原料车间的立式烘干窑,石灰石破碎机、烧成车间淘汰了?3.0× 11M 和?3.2× 12M 的普通机立窑两台,改造成了?3.8 × 12M 节能环保JT窑。 现在这个项目已经于xx年7月份通过省经信委等8个部门的专家和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的竣工验收,同时通过**市环境保护局**分局的环保验收。经过技术改造,粉尘排放可完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在降低煤耗、电耗的同时,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先进技术的引进,不仅提升了生产能力,也提高了产品质量,但同时也造成了部分劳动力的剩余。经过核算,本次技改项目我们需要投入资金1865万元,实际已支付拆除费用、技改等款项1195万元。财政拟奖励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资金150万元,目前已到位105万元。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司首先将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助款用于安置48名下岗职工,支付安置费103万元,我们仍然缺口668万元,这些钱主要用来支付技改投资款,其中:应付购置设备款306万元、应付技改工程款92万元,流动资金紧缺270万元,现在我们每一分钱都要用在刀刃上。 目前我们虽然是负债经营,但产品更加受到周边广大用户的青睐,无论是市政工程、建筑企业,还是普通住户建房,**水泥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公司多次被评为“守重信用单位”,被省国、地税务局评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模范纳税人”、“纳税大户”、xx年度又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 【保护视力色】【打印】【进入论坛】【评论】【字号大中小】 2006-07-18 09:29:24 淘汰落后产能(装备、工艺等)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9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一、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落后工艺、装备和企业目录的依据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2、《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4、《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二条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5、《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201606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期限,并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 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工艺。 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

淘汰落后产能汇报材料

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 淘汰落后年产2万吨柠檬酸钠产能项目情况介绍 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位于山东省莱芜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有员工1005人。主要产品柠檬酸钠、柠檬酸钙、一水柠檬酸和无水柠檬酸。 泰禾生化是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会员单位,是国家环保部公告的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单位,所持“泰禾”商标已在欧盟27国注册。先后获得中国发酵工业协会“三A”级诚信企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柠檬酸行业环保进步企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山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目前公司共申请专利21项,授权15项,自主研发的“自动旋转微生物孢子培养器”被评为“国家金桥奖优胜奖”、“山东省金桥奖二等奖”。 公司前身为1988年建厂的国有企业莱芜柠檬酸厂,当时年产能为3000吨无水柠檬酸。自公司成立以来,通过2004、2006两年“一步法”工艺技术改造,达到柠檬酸钠产能2万吨的生产规模。近年来公司为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有关要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关柠檬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要求,决定对公司的柠檬酸钠生产线进行淘汰。自2012年初开始淘汰年产2万吨柠檬酸钠生产线项目,逐步拆除干法辊压制粒机、振动流化床、压滤机、厌氧反应器、蒸汽锅炉、发酵罐、种子罐、空压机、翻盘过滤机、蒸发器等台(套)陈旧落后的生产设备,

并对拆除的设备进行变卖处理。对因淘汰项目而下岗的职工70人进行培训,已由公司内部调整安置其他车间工作,职工情绪稳定,无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2万吨柠檬酸钠淘汰项目的顺利完成为公司新上项目腾出了发展空间,奠定了公司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坚实基础。 降低了能耗,提高了生产效率,达到节能减排、提效稳产的目的。 为了实现更好的发展,公司将淘汰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2012年在全市开展“转提优保促”活动和“大项目建设推进年”的大环境下,公司总投资10.8亿元在高新区新上泰禾生物科技项目,去年开工建设,新建高标准生产车间,新上“氢钙法”生产工艺和新型节能设备,包括 573M3发酵罐2个,35t/h 锅炉一台,75M3种子罐1台,以及压滤机、蒸发器、压滤机、过滤机、泵等设备50多台(套)。仅3个月完成一期投资亿元,实现了当年开工当年达产。随着生产工艺及设备的不断更新,公司经济效益有了极大地提高,2012年公司销售收入4亿元,利税4500万元,出口创汇6000万美元,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下一步,泰禾生化公司将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力加快二期项目建设,力争今年产能达到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突破8亿元,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已经全部完毕,自去年,投资2000多万元,以上工作不足之处,敬请领导批评指正。谢谢! 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落实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

落实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市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区实际,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扎实推进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迫切需要。务必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制约、政策引导和行政管理等多项手段统筹推动。力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数量减少,落后工艺装备按期淘汰,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着力使落后产能顺利退出。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律法规的作用。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淘汰和依法监督。 (三)完善政策措施,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限制落后产能生存空间,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人员安置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责任,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搞好督促和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五)坚持统筹协调,促进经济发展。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把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问题,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四、实施规则 焦炭行业:2010年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方案(最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X〕30号)、自治区经信委等15厅局《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以及XX市经信委《关于X年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X经信原工字〔X〕11号)要求,为积极有效推动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促进工业转方式调结构和提升整体竞争力,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XX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规律、依法依规、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发挥环保、安全、节能、质量等政策的宏观市场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对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等落后产能退出相关工作,化解过剩产能,有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发展质量效益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2.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3.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X年本)(修正)》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实现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增加值稳定增长,行业效益企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政策方面。加快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X年本)(修正)》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工艺建设与装备。凡使用产业政

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结2020

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结2020 一、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开展情况简述 1、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一是抓好运行调度,动态监测行业发展。建立健全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调度机制, 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列入统计口径的17家产能过剩企业进行跟踪调度,坚持一季度一调度、一季度一分析、一季度一上报,全面摸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考核指标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适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抓紧整改。注重运用市场 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按照四个一批,即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 汰一批的途径,推动相关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产能转移等方式,在不增加 产能的前提上实现产量提升,为化解过剩产能科学发展考核打好基础。 二是严把准入关口,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化解过 剩产能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轮胎、玻璃、船舶3个产能过剩行业市场监管力度,坚 持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对确需新上项目一律实行等量 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过剩行业产能规模,确保全市有效产能维持在合理区间。深入 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形成了从生产、制造、使用 环节全链条闭环检查的工作机制,有效打击了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我 市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工作成果。 三是坚持双轮驱动,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充分运用政府参与和市场调节的双轮驱 动作用,坚持一企一策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愿主动实施跨 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依法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的资产债务 处置和职工安置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多渠道实现市场出清。截至目前,成功推 动三进船业与浙江小可控股有限公司重组成功;神飞船舶与浙江舟基集团重新启动重整程序,已陆续承接造船订单开工运营;荣喜集团与鑫发集团重组方案通过法院裁定,正在按计划清偿债务和恢复经营。 四是盯住关键行业,实现重点突破。重点围绕船舶行业开展集中攻坚,积极贯彻 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发〔201X〕 6号),继续做好船舶行业产能化解和转型升级工作。一方面,用心做好加法。继续培 育壮大中航威海、黄海造船等骨干龙头船企,引导船企开展工艺流程改造提升,支持 船企适应国际新规范、新标准,建立海外销售服务基地,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另一方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发国资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来源:产业政策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要求,各省(区、市)已将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公告的基础上对全国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淘汰落后生产线(设备)及产能进行了公告(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落后产能在2011年底前被彻底淘汰,并做好检查验收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公告工作。 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共涉及2255家企业。其中淘汰落后产能炼铁3122万吨、涉及96家企业,炼钢2794万吨、涉及58家企业,焦炭1975万吨、涉及87家企业,铁合金211万吨、涉及171家企业,电石152.9万吨、涉及48家企业,电解铝61.9万吨、涉及22家企业,铜冶炼42.5万吨、涉及24家企业,铅冶炼66.1万吨、涉及38家企业,锌冶炼33.8万吨、涉及32家企业,水泥15327万吨、涉及782家企业,平板玻璃2940.7万重量箱、涉及45家企业,造纸819.6万吨、涉及599家企业,酒精48.7万吨、涉及31家企业,味精8.38万吨、涉及4家企业,柠檬酸3.55万吨、涉及3家企业,制革487.9万张、涉及58家企业,印染19.9亿米、涉及144家企业,化纤34.98万吨、涉及13家企业。 从各地分解落实情况看,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较多的省份有:河北291家、湖南226家、山西173家、河南151家、四川131家、广东114家、江西112家、山东102家。其中,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炼铁、炼钢、焦炭、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湖南、内蒙古、贵州等省(区)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河北、辽宁、四川、山西等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湖北、山东、河南、浙江等省印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 附件: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调研报告: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能减排、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切实有效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于缓解资源要素制约、腾出发展空间、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持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整治的行业为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和化工等六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整治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重点整治的六大行业中,我市主要涉及印染、制革和化工三大行业:其中印染企业110家,染缸3818只,产能62亿米,年污水排放2200万吨,COD2000吨,煤耗25万吨,用电3亿多度,产值50亿元。化工生产

企业19家(另有4家正在建造),年总产值15亿元,排放污水430万吨,COD220吨,煤耗12万吨,二氧化硫1500吨;化工使用企业数千家,包括110家印染企业和20多家冶金化工企业。制革企业26家,年排放污水350万吨,COD430吨,煤耗3万吨,二氧化硫300吨。 去年以来,我市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制订出台了《XX市“十三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意见》、《XX市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和《XX市印染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等文件,明确相关牵头部门,正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对下一步工作的实施提出具体的政策意见和操作办法。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错综复杂,既有经济的,又有社会的;既有思想观念上的,又有体制机制上的;既有企业或个体的,又有政府部门的,各种矛盾将不可避免地发生碰击和冲撞。因此,要认真客观分析工作中可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经济局】咸安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咸宁之窗》咸安政务网咸安新闻网 2010-10-13 15:19:51 上传:魏伟来 源:经济局文字大小:[大][中][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50号)和《咸宁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0〕118号)的精神,2010年,咸安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区各部门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淘汰1×5000KVA年产1万吨电石生产线和1×5000KVA年产1.5万吨电石生产线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排查,确定淘汰企业名单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落实全省淘汰钢铁等重化新产品落后产能指标和报送钢铁企业新产品装备的紧急通知》(鄂经信委重化〔2010〕3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报送落后产能有关情况的通知》的精神,区政府十分重视,明确分管工业的副区长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成区经济局安排专人对照文件,对所涉及铁合金、电石、建材、轻工、纺织行业的的企业逐一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后,确定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属于落后产能装备企业。 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始建于1978年,位于温泉办事处郭家垅。法人代表曾令家。属集体企业性质,职工386人。主要生产电石和溶解乙炔产品,主要设备有1条1万伏高压等级专线、1×5000KVA年产1万吨电石生产线、溶解乙炔40立方米的生产规模所需的钢瓶2000个及配套设备约60台(套)。占地面积约30亩(属工业划拨用地)。 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原名咸宁众诚金石有限公司,是2004年6月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生产电石等产品的民营企业,于2005 年租赁桂花镇变电站厂房,建成5000KVA1.5万吨t/a电石生产线。2006年,经省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同意,公司总部由桂花镇迁至横沟桥镇付桥村七组,并更名为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在付桥村七组另建2×25000KVA年产10万吨电石生产线。该生产线拆除前作为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桂花生产车间而存在,职工100人。 二、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省淘汰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淘汰工作的具体步骤为: 1、调查摸底。4月初,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关停企业(生产线)名单,并报省、市经信委。 2、组织动员。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政策性强,我区及时召开传达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的规定和精神,部署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学习、理解和把握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精神和要求,推进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3、拆除设施。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区经济局为督查责任单位,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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