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

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
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

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

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注1]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证书(执照)

兹证明××××(单位全称)于××××年×月×日颁发(或者发给×××的)《××××》(证照名称)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注2][注3]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法定机构或者职权机构依法颁发的证书(执照)原件属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出证条件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证明驾驶执照,应当加注准驾车型,证词表述为:根据上述驾驶证,×××(申请人)从××××年×月×日(颁证日)至××××年×月×日(年检截止日)可以驾驶××车和××车。

3.同时需要证明复印件所附的××文译本内容与××文原本相符的,可以在证词中增加表述:“前面的复印件所附的××文译本内容与××文原本相符”。

补正公证书格式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 第二式声明 第三式赠与 第四式受赠 第五式遗嘱 第六式保证 第七式公司章程 第八式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 第九式出生 第十式生存 第十一式死亡 第十二式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曾用名 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学历 第十六式学位 第十七式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转载于:补正公证书格式)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选票 第三十式指纹 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 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2019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公布日期:1985年7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的精神,结合司法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任务,是为了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维护和加强纪律,防止工作人员的失职或违法乱纪,保障各级机构有秩序,高效率地完成司法系统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自觉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政法公安人员守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刚直不阿;认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钻研业务,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实行奖惩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和加强纪律的重要手段。实行奖惩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赏罚分明。依照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凡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不拘私情, 不谋私利,不畏艰苦,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勇于改革创新,对开创工作新局面做 出较大贡献者; 三、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钻研业务,有理论突破,有发明创造,勇于 改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有较大贡献者; 四、一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向违法乱纪,玩忽职守, 不正之风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艰苦环境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者; 六、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宣传法制,调解纠纷,改造劳改犯、劳教人员,帮教失足青少年,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七、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保卫国家和人 民生命财产的紧急关头,舍己为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八、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贡献者; 九、其他方面成绩显著,应予以奖励者。 第六条凡一个单位政治坚强,班子团结,队伍整齐,纪律严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出色,或者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集 体奖励。 第七条奖励等级

公证书格式(试行)

公证书格式(试行) 篇一:公证文书 公证文书学习指南 【学习目标与要求】 1. 全面了解公证法律文书的概念、功用以及制作和运用的基本要求; 2. 能够熟练制作公证申请书、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学历公证书等文书。 【学习重点与提示】 学习重点: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公证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学习提示: 一、公证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一活动主要包括:公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对公证事项真实性的核查;公证书的出具;公证书的送达、公证案件的归档。 二、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证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证明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项业务。主要

法律行为有:各类经济合同;各种民事协议,如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协议等;继承。制作的主要法律文书有: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等。制作的主要文书有:学历、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公证文书的概念及功用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它主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出具的能够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 公证文书以书面形式如实记载公证活动的全过程,是公证机关活动的结果,是对证明对象进行调查和证明结果的集中反映。它是一种特殊的书面证明,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要件效力。 (一)公证证明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 公证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 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

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处罚办法(最新版)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年四月八日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 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坚持处罚

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行政处罚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 构执业的; (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山东定式公证书格式参考(正式稿)

适用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参考要点(暂定稿)1 山东省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2011年9月30日 一、基本要求 1、公证机构自今年10月1日之后出具公证书,应当适用2011 年版公证书格式,不再适用1992年版公证书格式2,且不宜擅自增删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的内容。如果对个案把握不准,优先适用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和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2、同一公证事项,既可以适用第一类“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书格式”、或第二类“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书格式”,又可适用第三类“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书格式”的,选择适用前两类公证书格式更能体现公证价值,更能发挥公证制度预防纠纷的核心价值,这是公证业务发展的方向。但是,选用前两类公证书格式多要求公证员进行实质性审查,公证机构承担的风险也大大增加,承办公证员如果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完成实质性审查,则应当选择适用第三类“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3、公证书标题:只写“公证书”三字,不再写“XX公证书”(例如“出生公证书”)。 4、数字:公证书中的“公证书编号”、“身份证件号码”使用阿拉伯数字;门牌号码的数字与居民身份证的记载一致;其他数字均使用汉字,包括:“法律条文”(如《民法通则》五十五条)和“时间” 1如发生公证书不被国外机构接受或被退回,请及时上报省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将酌情对本“暂定稿”作出修改。 2以下没有特别注明“1992年版公证书格式”的,均指“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

(包括结婚时间、离婚时间、出生时间、死亡时间、离境时间、出证时间等)。 5、对于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公证事项”中没有对应的事项,报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请示确定。 6、公证书粘贴的照片应当是二寸标准照片。 7、发往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书,落款仅打印“山东省XX市(县)XXX公证处”,不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 8、发往台湾使用的无犯罪公证书和未婚公证书,公证词表述为“在中国大陆居住期间”;发往香港或澳门使用的无犯罪公证书和未婚公证书,公证词表述为“在中国内地居住期间”。 9、公证书需载明的“台胞的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是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号码”,不能载明台湾身份证号码或台湾护照号码。 10、委托、声明、赠与、受赠、遗嘱、保证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书中,当事人的签署地点如果不是在本公证处,则应写明具体签署行为发生地点。比如“在位于XX市XX区XX街XXX号的XXX家中……”。 二、公证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应注意的问题 1、国内公证必填项目: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2、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必填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书格式 篇一:法定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月日 注:1、如果投标文件全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则应按此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对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做出公证,公证书应加盖公证机关单位公章并由公证员加盖签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置于公证书内一并加盖公证机关钢印,钢印应清晰可辨。公证书出具的日期须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具日期同日或之后。除公证员外,有关人员的签字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如果由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不提供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对投标人公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总则 (1) 5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 (2) 6 附则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 (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标准化评定工具简介及其评价 (4)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服刑能力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第三版)、《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ICD-10 第十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蔡伟雄、黄富银、张钦廷、管唯、汤涛、刘超。 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4003——2011。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服刑能力评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精神障碍服刑人员(被鉴定人)的服刑能力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ICD-10 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 3 定义 本技术规范采用以下定义: 3.1 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 又称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是指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 3.2 服刑能力Competency to Serve a Sentence 指服刑人员能够合理承受对其剥夺部分权益的惩罚,清楚地辨认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合理地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并合理地控制自己言行以有效接受劳动改造的能力。 3.2.1 有服刑能力 能正确认识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能合理地认识自己的身份和出路,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 3.2.2 无服刑能力 不能合理认识自己目前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丧失了对自己当前身份和未来出路的合理的认识能力,或丧失了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4 总则 4.1 本技术规范以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服刑能力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 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公布日期:1985年7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的精神,结合司法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任务,是为了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维护和加强纪律,防止工作人员的失职或违法乱纪,保障各级机构有秩序,高效率地完成司法系统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自觉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政法公安人员守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刚直不阿;认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钻研业务,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实行奖惩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和加强纪律的重要手段。实行奖惩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赏罚分明。依照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凡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不拘私情, 不谋私利,不畏艰苦,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勇于改革创新,对开创工作新局面做 出较大贡献者; 三、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钻研业务,有理论突破,有发明创造,勇于 改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有较大贡献者; 四、一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向违法乱纪,玩忽职守, 不正之风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艰苦环境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者; 六、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宣传法制,调解纠纷,改造劳改犯、劳教人员,帮教失足青少年,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七、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保卫国家和人 民生命财产的紧急关头,舍己为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八、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贡献者; 九、其他方面成绩显著,应予以奖励者。 第六条凡一个单位政治坚强,班子团结,队伍整齐,纪律严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出色,或者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集 体奖励。 第七条奖励等级

适用公证格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适用新定式公证书格式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近日,外交部对送交认证的公证书,要求必须严格符合新定式公证书格式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不予办理认证。现就适用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均应当依照司法部颁布的公证书格式出具,不得擅自增删公证书的证词。特别是需要办理外交认证的公证书,不得增加证明“原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的内容。 二、发往境外使用的证照类公证书,应当适用格式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三、发往境外使用的各类非证照类文件的公证书(如成绩单公证、个人收入证明公证等),可以适用格式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但是,因国外使馆或有关机构不接受仅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作出证明,未对原件上的印鉴是否属实作出证明的公证书,故办理各类非证照类文件的间接公证,可暂适用格式第三十三式出具公证书。 四、适用格式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出具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用被证明的证照或文件的通用名称表述,即:“机动车驾驶证”、“结婚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护照”、“存款证明”等,不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XX大学成绩单”、“XX银行存款证明”等。 五、鉴于目前没有办理证明文件原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所对应的公证书格式(如对成绩单原件作出公证),因此,涉及申请人申办证明文件原件属实的公证书,如果该公证书需要办理外交认证,则公证机构或者适用第二大类“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书格式中所对应的格式做直接公证,或者适用第三十三式对文件的复印件做间接公证,公证机构目前暂无法为其出具证明文件原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的公证书。 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在公证书“申请人”一栏中载明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同时,应当另起一行,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七、发往港澳台地区使用的公证书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发往日本和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书以及发往奥地利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通常需要载明申请人的住址。发往日本和台湾地区使用的需载明关系人的公证书通常也需要载明关系人的住址。 公证书所载明的住址应当与户籍记载完全一致。申请人要求公证书载明的住址与户籍住址不一致的,除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外,还应当承诺如果因此导致公证书不被采信,后果自负。公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申请人(或关系人)的户籍住址和现住地址均写入公证词。如: 户籍所在地:XXX省XX市(县)XX路XX号。 现住:XXXXXX。 公证机构未核实申请人户籍住址与现住址是否一致时,公证词通常表述为“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不表述为“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公证机构能够核实申请人户籍住址与现住址一致的,公证词也可以表述为“现住XX市XX区XX路XX 号”。申请人不能够提供申请人或关系人在国外的详细住址的,可以表述为“现住日本”、“现住台湾”。 九、对证照的副本办理公证,证词中应当在被证明文件的名称之后加括号注明“副本”。 十、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经常会因境外机构的需求发生变化而对公证书格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各公证机构应当注意相关的变化和最新的规定,并请将办证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5 刑事责任能力判定标准 (3) 6 附录 (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刑事责任能力判定标准细则 (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标准化评定工具简介及其评价 (7)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第三版),《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ICD-10 第十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麦克劳顿条例”(McNaughton Rule)、“不可抗拒冲动法则”(Irrestible Impulse Test)及“美国法律协会法则”(ALI Test)、即实质能力标准法则(Substantial Capacity Rule)。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蔡伟雄、张钦廷、管唯、汤涛、黄富银。 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4002——2011。

定式公证书格式

定式公证书格式 篇一:XX定式参考(正文) 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 参考要点 (XX年版) 山东省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 XX年3月 1 目录 上篇总论 一、基本规定 ................................................ (1) 二、特别提示 ................................................ (1) 三、证明方式与不同格式的审查标准 (4) 四、选择公证书格式 ................................................ (7) 五、公证书的形式要

求 ................................................ (11) 六、公证书标题 ................................................ (22) 七、申请人 ................................................ .. (22) 八、关系人 ................................................ .. (29) 九、代理人 ................................................ .. (30) 十、涉港澳台公证 ................................................ ........... (32)十一、公证书的有效期 ................................................ (45) 下篇分论 十二、第1式“委托书公证书格式” ........................... (47)十三、第2式

司法部关于印发《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的通知.doc

汉语言文学专业(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50101 学科门类:文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汉语言文学和秘书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中文表达能力,受到有效的秘书实践教学训练,能够较为熟练掌握办文办会、处理事务、参谋咨询、调研协调等秘书工作基本能力,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地方、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秘书、管理、公关、宣传等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毕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信念,热爱祖国,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文书秘书的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2.具备语言文字应用和表达能力,能熟练并规范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具备外语应用能力,能使用英文有效沟通。 3.具备系统的秘书学专业理论知识、初步的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辅助决策能力、有效的人际沟通能力。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政策与法规,能策划大型会议、团体活动,为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撰写工作报告等。 4.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高尚的审美情趣、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精神、较宽广的文化视野。 5.具备英语和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应用能力和商务秘书资格要求的相关能力。 三、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2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1-4年;可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 (一)主干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 (二)核心课程 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理论与写作训练、秘书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中

国现代文学作品选、实用文体写作、档案管理学、演讲与口才、秘书实务 五、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调整。 六、课程体系结构及学分比例 (一)各类课程学时数和学分数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 第122號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已經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部长吴爱英二○一○年四月八日 第二章律師應予處罰的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律師“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違法行為:(三)以對案件進行歪曲、不實、有誤導性的宣傳或者詆毀有關辦案機關和工作人員以及對方當事人聲譽等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的律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違法行為: (三)煽動、教唆他人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的; 第四章行政處罰的實施 第三十二條、律師有《律師法》第四十九條以及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調查違法行為,可以要求被調查的律師、律師事務所説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可以調閱律師事務所有關業務案卷和檔案材料;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核實情況、收集證據;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先行登記保存。 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委托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也可以委托律師協會協助進行調查。 第三十九條律師、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律師法》規定的違法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在法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及幅度的范圍內從重處罰: (一)違法行為給當事人、第三人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在司法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期間,拒不糾正或者繼續實施違法行為,拒絕提交、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據的; 第四十六條律師、律師事務所因違法執業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發布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司法部令第86號)同時廢止。

司法部公证书格式

司法部公证书格式 【篇一: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目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 第二式声明 第三式赠与 第四式受赠 第五式遗嘱 第六式保证 第七式公司章程 第八式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出生 第十式生存 第十一式死亡 第十二式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曾用名 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学历第十六式学位第十七式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第十九式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选票 第三十式指纹 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英文公证书姓名格式

定式公证书的翻译注意事项: 1.公证词内所有标红的部分均不翻 译,并请保留在译文中适当位置; 2.公证词的注释部分绝大部分不需要 翻译,只有标绿的部分需要翻译, 并请保留在注释的相应位置;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notarial certificate ( ) ××zi, no.×× applicant: ×××(基本情况[注2]) issue under notarization: authorizatio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申请人)came to our notary public office [注 3] and signed [注5] the foregoing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注4] in the presence of me, the notary public, on ×××××× (date), acknowledging that he/she knows what it legally means by making the authorization and what he/she is legally required to do by making it. the act of ×××(申请人)to make the authorization is in conformity with provisions of article 55 [注6] of the general principal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注7] ××notary public office, ×× city, ××province notary public (签名或签名章) ××, ××××(dat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 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 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 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 ×× (the applicant) confirmed before me, the notary public, that he/she made the authorization out of his/her own, true will and executed the letter with his/her own hand.”。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this notarial certificate can be used to claim inheritance of ××× in

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版

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2011版 余建涛 南阳市智圣公证处

目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 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

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司法部律公司制发定式公证书英文格式

定式公证书的翻译注意事项: 1. 公证词内所有标红的部分均不翻译,并请保留在译文中适当位置; 2. 公证词的注释部分绝大部分不需要翻译,只有标绿的部分需要翻译,并请保留在注释的相应位置;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NOTARIAL CERTIFICATE ( ) ××Zi, No.×× Applicant: ×××(基本情况[注2]) Issue under notarization: authorization This is to certi fy that ×××(申请人)came to our notary public office [注3] and signed [注5] the foregoing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注4] in the presence of me, the notary public, on ×× ×××× (date), acknowledging that he/she knows what it legally means by making the authorization and what he/she is legally required to do by making it. The act of ×××(申请人)to make the authorization is in conformity with provisions of Article 55 [注6] of the General Principal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注7] ××Notary Public Office, ×× City, ××Province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印发通知要求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2020)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印发通知要求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2020) 日前,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印发《关于加强公证行业惩戒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的通知》,就加强公证行业惩戒工作,严格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促进公证事业顺利健康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公证协会要切实履行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实施惩戒的职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公证行业监督力度,严格依据行业规范开展惩戒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公证协会对公证员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督促各公证协会切实履行好惩戒职责,支持公证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实施行业惩戒工作,要切实把行规行纪挺在前面,发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对公证员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先由公证协会依规依纪调查作出行业惩戒,再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通知强调,要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惩戒工作衔接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协会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要依法分工、各有侧重,建立健全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协会对公证员作出行业惩戒的,应当自行业惩戒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员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公证协会。 通知还对加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行政处罚的力度、完善处罚惩戒公示制度、强化惩戒工作信息化手段、落实处罚和惩戒工作责任制提出一系列要求。 全文如下: 司公通〔2020〕5号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 关于加强公证行业惩戒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地方公证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证协会: 近年来,我国公证工作快速发展,广大公证机构、公证员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个别公证员执业不诚信、不规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公证公信力和公证工作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公证惩戒工作,严格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促进公证事业顺利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证协会切实履行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实施惩戒的职责。各公证协会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公证行业监督力度,主动调查处理通过网络等渠道发现的公证员违规执业线索,及时受理调查对公证员违规执业的投诉,严格依据行业规范开展惩戒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公证协会对公证员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督促各公证协会切实履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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