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发展前景

检察官的发展前景
检察官的发展前景

中国检察官工作状况的调查分析

https://www.360docs.net/doc/483865806.html, 2010-08-03 17:50

与其他司法权力相比,检察权的权威是最令人敬畏和尊重的权力之一。不论是凶残霸道的黑社会头目,还是位高权重的官员,只要他们犯罪,都会被检察官送他们上审判台。

但是,也正因为有着这些“风光”,检察官也要背负着人身、个人前途、社会民意、错案追究等多重风险。

由于检察官普遍低调,使得其职业风险并不被人们所熟知。11月10日至14日,法制日报记者接触多位检察官后发现,在那没有硝烟的职务犯罪侦查战线,中国的检察官承载的职业风险是难以想象的。

检察官主要职业风险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所受人身危险呈上升趋势

◆反贪干警往往会成为涉案人员金钱诱惑对象

◆查办职务犯罪触及关系网以致升职十分困难

◆群众期望高举报贪官无法查证时迁怒检察官

◆出现错案不分原因追究检察官责任太过苛刻

◆身处居中环节时难以调和警法及受害方关系

“原以为只有警察才有流血牺牲,没想到检察官同样要流血牺牲。”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曾经这样感慨。她是在挖掘检察官工作的创作素材时才有这样的体会的。

面对“软硬兼施”的风险

刘兰芳的素材原型是一位反贪检察官。这位检察官就是现在的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杭巨平。

说到曾经发生过的一幕,杭巨平至今还心有余悸。他说,当年他在办理一起安徽省影响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到广东省汕尾市调查一名行贿人时,遭到该行贿人雇佣杀手的报复。他当场被砍数刀昏死过去,“脚筋”被挑断,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却留下了终生残疾。

“即使是现在,一年四季都得带着护踝。阴天下雨都会隐隐作痛。”杭巨平说。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干警曾出庭公诉蚌埠市公安局110民警致人死亡案,在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家属数十人将公诉人员的车辆围住,声言要与公诉人员拼命。公诉人员不得已弃车,坐上法院的车从侧门离开。现在,办案人员回想当时的情景,表情仍有些异样。

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侮辱、谩骂、围攻、殴打检察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有群众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更重要的还是对围攻司法人员的处罚相对轻微。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最基本的是要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如果说,人身攻击对检察官采取硬的一面,那么,金钱诱惑来的是“软的一手”。

阜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坦言,反贪干警面对的职务犯罪人员,金钱对他们往往就是符号,查这些案子,办案人员往往会成为涉案人员的主攻对象,尤其在初查阶段,涉案人员都会许以重金。“这些人的钱是贪来的,花起来也不心疼,开口就是抹平不查便给几万元甚至是十几万元的重谢。”

“这对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干警还是有很大诱惑的。”安徽皖北一位贫困县的检察官对记者说,近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办案近20万件,而其中80%的案件在基层,由于地方经费问题突出,干警待遇过低,有些干警为了自己和家庭,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出了这样的事,当领导的对他们既可怜又可恨,“吃‘皇粮’老是填不饱肚子,迫于生活和家庭的压力,‘杂粮’很容易成为不择之食。”

很多检察干警认为,化解这种诱惑的风险,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检察干警的待遇问题。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的管叔琪认为,“执法经济”的根源大多是由于执法人员的待遇上不去不兑现。像检察干警,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工作压力大,待遇与高付出不对称。从安徽省对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看,检察官的等级评定了,却没有与其待遇挂钩,升级不升资,只有等级之名而无等级待遇之实。

个人前途和社会民意的风险

“我是安徽省一个偏远贫困县的检察官,1986年参加工作,现在副科级。我之所以能够解决副科级待遇,是因为到乡政府挂了两年职。”这位检察官在一次检察官法执法检查的座谈会上提到自己的职级待遇很苦涩。他说,不下去挂职根本解决不了职级待遇。

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杭巨平说,像他所在的市一样,安徽一些县的反贪局长、业务科室科长还是股级,“一些人干了一辈子,退休后连个副科级都搞不上,和周边的人比比,怎能让他们感到平衡?”

一位在反贪战线干了三十多年的检察官对记者说,不提拔检察官也不是因为工作干得不好和检察部门不重要,根本原因还是检察业务所致。检察院所办的自侦案件面对的是职务犯罪,都是些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物,位高权重。这些人虽然倒下了,但他长期编织的关系网还在,关系网中的人自然会同情这些人,进而“迁怒”于检察院、检察官,不是处处设障、穿“小鞋”已算好的了。

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于涛有过切肤之痛。他对记者说,早几年,滁州市下属的明光市发生“地震”,上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下到一些部门的局长、干部,有多人因腐败被查处。由于该案源起明光市检察院,检察院成了当地“不受欢迎的人”了,明光市的一些干部公开抵制检察院的工作。

明光市检察院几近瘫痪,当时的一些检察干警几近绝望了。于涛说,最后换了检察长和一些工作人员,才扭转了被动局面。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安徽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杨建民说,即使基层检察院案子查得好,受表扬也很难。有的地方领导还认为损害了地方形象。查一个案子得罪一批人,检察长晋级提拔的都很少。“有些检察人员办好了一个案子,还可能被调离岗位,不到退休年龄就让你‘退二线’,这样一来,谁还敢拿自己的前途作‘赌注’。很多案子就查不下去、不去查,老百姓有意见。”

说到民意,检察官也是充满压力。一位检察官说,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个不好的认识,好像当官的就是贪污犯。基于这种认识,群众对检察院的期望很高。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有些群众的举报无法查证,达不到希望,就不满意检察院的工作。群众上访了,责任就是检察院的了。

应该说,有的官员刚在台上谈完反腐败,下台后就腐败被抓,确实形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但关键是,一些地方的领导,从虚假的政绩观出发,对群众上访不能正确对待。群众一来上访,就批示严办,给群众更大希望,基于此,当检察官查不出个头绪时,就认为是检察官有幕后交易。

起诉案件中存在的风险

“啪”!这一声不会有人猜到是安庆市某县的检察长挨了一位当事人亲

属的一记耳光。

但这样的事确实发生了,而且就在不久前。原因很简单,检察机关查处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被宣告无罪,当事人要给检察院留个“教训”。

一些检察官认为,责任追究比如说错案追究制度,仿佛是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剑。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出现差错也在所难免,这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人们希望检察起诉的案件做到100%的有罪判决,可以理解,但不现实。近年来,我国出现案件高发,数量庞大的案件让检察官们疲于奔命。出现

一些不是人为因素的错案,应该得到正确对待。有了错案就追究检察官的责任,对检察官太过苛刻。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杨建民说,在我国,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比例在1%以下,约为0.3%至0.4%,应该是非常非常低的。其实,无罪判决不能就认为是错案,更不能说起诉是错的。“检法对一个案件存在分歧,只能说明检法所处的立场不一样,检察官从有罪的角度收集嫌疑人的有罪证据,辩护人从无罪的角度进行辩护,法院只是居中判案。如果检察院起诉的案子100%有罪,那还用走这么多程序吗?”

杨建民说,对于人为因素或明显有问题的案件,侵犯当事人的权益应该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但也应该允许一定的无罪判决的合理存在,不对办案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只有建立起诉风险的退场机制,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才会进一步提高,更好地打击犯罪。他说,现在一些地方的起诉率不高,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担心责任追究,该起诉的不敢起诉,该抗诉的不敢抗诉。“有的地方甚至发展到,只要法官说案子可能要判无罪,检察院就忙着撤诉。”

除了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在刑事司法中,检察机关处在居中环节,一些错案中也是“连带”追责。

造成这样的原因有很多。长期以来,公检法之间的关系,有“警检关系密切化”、“诉审关系接近化”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出现一些刑讯逼供在所难免。

但从现实中,警方更希望检方充当“二传手”的角色。因为警方希望所有的案件都能起诉到法院进行审判。

近来,安庆市检察机关就因为对警方移送的一起强奸杀人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认定而“惹”上麻烦。受害方上访不说,警方将该案向媒体公布,甚至引发检警矛盾。

面对多重风险的压力,一些检察官希望,尽快建立检察官风险保障制度。他们认为,检察官法的规定过于原则,保护主体、运行程序等均不明确。虽然规定了“检察官有权提出控告”,但受理控告主体、控告权的提起和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期限以及作出决定后的救济权利等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

更多基层检察长认为,“只有从根本上减少风险依存的载体和渠道,检察官的职业风险指数才会真正降到最低。”

“基层法检系统严重缺人。”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安平说,老的一批要离退,新的一批又补充不进来,这个问题现在是越来越严重。

安徽省检察官中不满35岁的只占9%;检察院人才流失严重,不少检察官辞职当律师,有的流向沿海地区检察部门。

基层法检系统严重缺人

“基层法检系统严重缺人。”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安平说,老的一批要离退,新的一批又补充不进来,这个问题现在是越来越严重。

安徽省检察官中不满35岁的只占9%;检察院人才流失严重,不少检察官辞职当律师,有的流向沿海地区检察部门。

……

对于这样的报道,人们已经习以为常。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表明,2001年至200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案件6160896件,年平均1232179件。案件数量除2002年比上年下降2.41%外,2003年至2005年分别比上年上升了2.53%、4.07%和5.29%。

然而,检察官人数并没有随着案件数量的上升而上升。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拥有近16万人,其中具有检察官职务的近11万人。逐年上升的案件,使得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

案多人少造成的另一个后果是,部分检察官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保证不出现冤、假、错案的压力下,在工作量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下,在各种新型犯罪的

出现,使得案件的定性以及证据的认定有着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在工作和家庭双重压力下,部分检察官出现了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

“让我分身有术吧!”一位过生日的检察官在生日蛋糕前许下了这样的愿望。(杜萌)

几分钟的事几天才完

见习记者范玲莉法制网记者李松

郝忠,42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曾在批捕、法纪、起诉、反贪等多个部门工作。

我们办案子讲的是抓住最佳时机,一旦错过,后果就严重了。

有一天,都下午两点多了,接待室来了一个人,是举报单位里有人挪用公款的。

举报线索非常简单。除了举报材料中描述的通过审计发现的基本事实以外,银行证据、证人证言,都没有。多年的直觉让我意识到:这个案子必须马上办!打电话,叫人!

不大一会儿,全处15个人在第一时间聚集在六层的一间会议室里。主管检察长孙长柱亲自坐镇,迅速讲明案情后,所有人放下手头的活儿,全力突击这个“突发状况”。

晚上6点,主要证据回来了。

9点,还在找证人。

11点,口供拿下,最后一个证人找到了,对犯罪嫌疑人宣布立案、拘留。 11点以后,开始搜查。两拨儿人,一路去犯罪嫌疑人单位办公室,一路去他家。

夜里两点,所有搜查工作结束,开始讯问。

这一宿,整个侦查二处,没有一个人合眼。

这就是我们的工作状态,每个人都像上了“发条”一样,每天的工作都围绕着“初查”这个词展开。

我们经手的案子有两类,一类是根据现有材料有计划有步骤经过“初查”掌握一定证据后突破的;另一类就是像上面这个案子这种突发状况,因发案单位报案及时而给收集相关证据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在一天之内就全部突破的。这一天的“爆发”,是办案人员的神经最为紧张、最为兴奋的一天,也是决定案件能否成功告破的一天。

反贪侦查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就说找人吧,犯罪嫌疑人难找,证人同样难找。据我所知,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立案的反贪案件中,就有高达80起因犯罪嫌疑人外逃而导致案件无法往下追查的。实践中,碍于与案件的牵连性,许多证人同样顾虑重重、难以配合;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有些涉案单位也常常采取各种方式推诿、避讳与侦查人员的接触。

我就遇到过,有些公司掌握着几十甚至上百个虚开的分公司的账户,专门用来倒账,光查清楚这些账就得花上几个月时间。然而,检察机关侦查力量相对薄弱,会计、审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在内的部门或组织,在协助反贪部门侦查活动中也缺乏有效配合,社会资源难以共享,本

来几分钟就能得到的信息,侦查人员却要花费几个小时甚至几天的时间才能得到。

在赃款赃物的处置上,没有划拨权是一个十分别扭的问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侦查部门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但是不能划拨。冻结一次最长半年,已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几年都没抓回来,这些赃款就要反复冻结,侦查人员就得时刻想着哪件案子的赃款得续“冻”了。一不留神,赃款就有可能被提走。

3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北京市部分检察院开始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要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不是技术装备不到位,而是对检察官的要求更高了。同时压力也更大了!

一年办理近百起案件

法制网记者周崇华

向大杰,土家族,41岁。1985年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干考试,考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

每当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将整个案件的资料全部录入电脑储存,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程序、强制措施的使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是否该立案而没有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审查。然后,再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逐一核实,看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形成证据链条,有无遗漏证据,再写出起诉意见书、公诉词等。

我们兴庆区检察院,每年办理各类案件占银川市检察机关的一半还多,占整个自治区检察机关的三分之一。一年下来,经我手办理的案件就达近百起,除去正常的节假日,平均每两天就要办理一起公诉案件。

目前,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主要采取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法庭上,监督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判决后,监督法院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是否准确,依法提起抗诉。

我在工作中的最大感受就是,目前检察监督还是有点难。

你看这份《银川市检察监督工作条例》,这是在国家没有出台检察监督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银川市人大常委会首开先河,于2004年颁布实施的,使我们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

可是,《条例》规定的立案监督要求侦查机关“将所有受案线索统一登记备查”,这在执行中难以操作。

就拿银川市兴庆区来说吧,所辖派出所多,案件多,很难作到逐一登记备查。而监督程序的不尽完善,监督职责、监督权利的不够明确,尚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监督管理模式,造成法律监督中检察裁量权过于分散,且实际操作中法律监督的范围没有统一的规定,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都难以把握。

没大家帮工作难完成

法制网记者杨燕生

林杏云,41岁,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自1987年进入检察队伍后,就再没有离开过这个岗位。全国检察系统一等功获得者。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我虽不是什么好汉,但比好汉更幸运的是,我的同事都在帮我。如果没有大伙帮忙,一年400多个案件是难以完成的。5年来,我所在的公诉科办理的2007宗案件,无一错案。

尽管我办过不少有影响的大案,但每天上班下班,我都重复着同样的生活工作。除了工作性质有所不同,我们当检察官的和普通人一样。我是一个孩子的母亲,一个丈夫的妻子,一个普通的检察官。

忘了告诉你,我女儿今年12岁,马上就要考初中。我丈夫在公安局缉毒大队,工作也是没日没夜的。

有一年,我丈夫在一次执行任务中出车祸,撞断了6根肋骨。在丈夫住院的两个月时间里,我白天上班,审查案件、会见律师、去看守所提审、在法院出庭支持公诉,晚上去医院照料他,再赶回家照看女儿。

我女儿很懂事,每天都是自己坐中巴回家。我只在星期六日才有可能陪她出去转一转。

由于工作忙,我平时不去接孩子放学,有一次,孩子哭着对我说:“你这个学期还没有接过我,求求你接我一次吧。”就是那天,当我赶到学校时,在静悄悄的教室里,只剩下女儿孤单的身影。

中国检察官6大职业风险:反贪得罪人致升职难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15 |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与其他司法权力相比,检察权的权威是最令人敬畏和尊重

的权力之一。不论是凶残霸道的黑社会头目,还是位高权重的官员,只要他们犯罪,都会被检察官送他们上审判台。

但是,也正因为有着这些“风光”,检察官也要背负着人身、个人前途、社会民意、错案追究等多重风险。

由于检察官普遍低调,使得其职业风险并不被人们所熟知。记者接触多位检察官后发现,在那没有硝烟的职务犯罪侦查战线,中国的检察官承载的职业风险是难以想象的。

面对“软硬兼施”的风险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杭巨平说到曾经发生过的一幕,至今还心有余悸。他说,当年他在办理一起安徽省影响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到广东省汕尾市调查一名行贿人时,遭到该行贿人雇佣杀手的报复。他当场被砍数刀昏死过去,“脚筋”被挑断,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却留下了终生残疾。

“即使是现在,一年四季都得带着护踝。阴天下雨都会隐隐作痛。”杭巨平说。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干警曾出庭公诉蚌埠市公安局110民警致人死亡案,在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家属数十人将公诉人员的车辆围住,声言要与公诉人员拼命。公诉人员不得已弃车,坐上法院的车从侧门离开。现在,办案人员回想当时的情景,表情仍有些异样。

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侮辱、谩骂、围攻、殴打检察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有群众法不责

众的心理驱使,更重要的还是对围攻司法人员的处罚相对轻微。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最基本的是要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如果说,人身攻击对检察官采取硬的一面,那么,金钱诱惑来的是“软的一手”。

阜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坦言,反贪干警面对的职务犯罪人员,金钱对他们往往就是符号,查这些案子,办案人员往往会成为涉案人员的主攻对象,尤其在初查阶段,涉案人员都会许以重金。“这些人的钱是贪来的,花起来也不心疼,开口就是抹平不查便给几万元甚至是十几万元的重谢。”

“这对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干警还是有很大诱惑的。”安徽皖北一位贫困县的检察官对记者说,近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办案近20万件,而其中80%的案件在基层,由于地方经费问题突出,干警待遇过低,有些干警为了自己和家庭,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出了这样的事,当领导的对他们既可怜又可恨,“吃‘皇粮’老是填不饱肚子,迫于生活和家庭的压力,‘杂粮’很容易成为不择之食。”

很多检察干警认为,化解这种诱惑的风险,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检察干警的待遇问题。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的管叔琪认为,“执法经济”的根源大多是由于执法人员的待遇上不去不兑现。像检察干警,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工作压力大,待遇与高付出不对称。从安徽省对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看,检察官的等级评定了,却没有与其待

遇挂钩,升级不升资,只有等级之名而无等级待遇之实。

个人前途和社会民意的风险

“我是安徽省一个偏远贫困县的检察官,1986年参加工作,现在副科级。我之所以能够解决副科级待遇,是因为到乡政府挂了两年职。”这位检察官在一次检察官法执法检查的座谈会上提到自己的职级待遇很苦涩。他说,不下去挂职根本解决不了职级待遇。

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杭巨平说,像他所在的市一样,安徽一些县的反贪局长、业务科室科长还是股级,“一些人干了一辈子,退休后连个副科级都搞不上,和周边的人比比,怎能让他们感到平衡?”

一位在反贪战线干了三十多年的检察官对记者说,不提拔检察官也不是因为工作干得不好和检察部门不重要,根本原因还是检察业务所致。检察院所办的自侦案件面对的是职务犯罪,都是些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物,位高权重。这些人虽然倒下了,但他长期编织的关系网还在,关系网中的人自然会同情这些人,进而“迁怒”于检察院、检察官,不是处处设障、穿“小鞋”已算好的了。

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于涛有过切肤之痛。他对记者说,早几年,滁州市下属的明光市发生“地震”,上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下到一些部门的局长、干部,有多人因腐败被查处。由于该案源起明光市检察院,检察院成了当地“不受欢迎的人”了,明光市的一些干部公开抵制检察院的工作。

明光市检察院几近瘫痪,当时的一些检察干警几近绝望了。于涛说,最后换了检察长和一些工作人员,才扭转了被动局面。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安徽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杨建民说,即使基层检察院案子查得好,受表扬也很难。有的地方领导还认为损害了地方形象。查一个案子得罪一批人,检察长晋级提拔的都很少。“有些检察人员办好了一个案子,还可能被调离岗位,不到退休年龄就让你‘退二线’,这样一来,谁还敢拿自己的前途作‘赌注’。很多案子就查不下去、不去查,老百姓有意见。”

说到民意,检察官也是充满压力。一位检察官说,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个不好的认识,好像当官的就是贪污犯。基于这种认识,群众对检察院的期望很高。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有些群众的举报无法查证,达不到希望,就不满意检察院的工作。群众上访了,责任就是检察院的了。

应该说,有的官员刚在台上谈完反腐败,下台后就腐败被抓,确实形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但关键是,一些地方的领导,从虚假的政绩观出发,对群众上访不能正确对待。群众一来上访,就批示严办,给群众更大希望,基于此,当检察官查不出个头绪时,就认为是检察官有幕后交易。

起诉案件中存在的风险

“啪”!这一声不会有人猜到是安庆市某县的检察长挨了一位当事人亲属的一记耳光。

但这样的事确实发生了,而且就在不久前。原因很简单,

检察机关查处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被宣告无罪,当事人要给检察院留个“教训”。

一些检察官认为,责任追究比如说错案追究制度,仿佛是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剑。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出现差错也在所难免,这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人们希望检察起诉的案件做到100%的有罪判决,可以理解,但不现实。近年来,我国出现案件高发,数量庞大的案件让检察官们疲于奔命。出现一些不是人为因素的错案,应该得到正确对待。有了错案就追究检察官的责任,对检察官太过苛刻。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杨建民说,在我国,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比例在1%以下,约为0.3%至0.4%,应该是非常非常低的。其实,无罪判决不能就认为是错案,更不能说起诉是错的。“检法对一个案件存在分歧,只能说明检法所处的立场不一样,检察官从有罪的角度收集嫌疑人的有罪证据,辩护人从无罪的角度进行辩护,法院只是居中判案。如果检察院起诉的案子100%有罪,那还用走这么多程序吗?”

杨建民说,对于人为因素或明显有问题的案件,侵犯当事人的权益应该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但也应该允许一定的无罪判决的合理存在,不对办案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只有建立起诉风险的退场机制,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才会进一步提高,更好地打击犯罪。他说,现在一些地方的起诉率不高,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担心责任追究,该起诉的不敢起诉,该抗诉的不敢抗诉。“有的地方甚至发展到,只要法官说案子可能要判无罪,检察院就忙着撤诉。”

除了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在刑事司法中,检察机关处在居中环节,一些错案中也是“连带”追责。

造成这样的原因有很多。长期以来,公检法之间的关系,有“警检关系密切化”、“诉审关系接近化”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出现一些刑讯逼供在所难免。

但从现实中,警方更希望检方充当“二传手”的角色。因为警方希望所有的案件都能起诉到法院进行审判。

近来,安庆市检察机关就因为对警方移送的一起强奸杀人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认定而“惹”上麻烦。受害方上访不说,警方将该案向媒体公布,甚至引发检警矛盾。

面对多重风险的压力,一些检察官希望,尽快建立检察官风险保障制度。他们认为,检察官法的规定过于原则,保护主体、运行程序等均不明确。虽然规定了“检察官有权提出控告”,但受理控告主体、控告权的提起和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期限以及作出决定后的救济权利等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

更多基层检察长认为,“只有从根本上减少风险依存的载体和渠道,检察官的职业风险指数才会真正降到最低。”

我国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检察官的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检察官必须具备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二十三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身体健康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基层检察官队伍的现状及思考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张肃娴康福路

2010年12月22日08:53:40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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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笔者以河北省一所较具代表性的区级检察院为例,对基层检察官队伍现状进行了调查,总结出当前检察官队伍呈现出的短缺、断档等特点,进而分析其原因和这种现状引发的工作窘境,最后结合实际从两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其缓解这一现状。

关键词:检察官短缺断档窘境缓解

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担负着全国检察系统80%以上的工作量,然而正是这样一支担负着繁重任务的检察队伍却正在面临检察官短缺、断档的严峻问题,甚至已经潜移默化的影响到了基层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笔者以自己所在的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进行探究提出对策,望能为缓解这一现状提供有益借鉴。

一、基层检察官队伍的现状

河北省会某基层院现有编制73人,在编人员69人,检察官51名,占全院总人数的74%。在队伍情况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年龄趋于老化,一线办案检察官短缺

全院51名检察官中,50岁以上27人,占检察官总人数的53%,呈现出严重的老龄化。50岁以下检察官中除去党组领导3人,在综合科室工作3人,实际在各业务科室工作的仅有18名50岁以下的检察官,这18人又要分布在9个一线业务科室,人员紧张程度可想而知。特别是自侦科室出差多、加班多的特点,对干警身体要求较高,迫切需要一定比例的年青检察官,而当前的状况显然无法完全满足这一要求。

(二)、断档日益凸显,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

从年龄层次上看,35岁以下检察官仅8人,35岁至45岁的14人,年龄断档问题相当严重。这种不合理的人员梯次结构,直接影响到了院里工作安排、人员调配和办案效率。并且按照男年满55、女年满53岁,就要免去领导职务的规定,越来越多的人员面临被免职后,还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占着编制的尴尬局面,此时,可以说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被迫年青化了。

(三)、学历普遍偏低,执法水平不能全面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全院51名检察官中,研究生3人,大学本科19人,大专22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所占比重尚未过半,整体学历层次低,且大学本科全日制人员只有4人,其中法律专业3人。为新型检察业务发展所急需的审计、鉴定、网络等专业学历人才目前还没有。科班出身检察官人数明显偏低,造成办案人员由于缺少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难以真正办理复杂疑难案件。专业学历人才的匮乏直接制约了职务犯罪查处、检察信息化建设等工件的深入开展。

二、检察官短缺、断档引发的窘境及原因分析

社会的不断进步对我们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受一些主客观及现实历史因素的制约,当前检察队伍的现状却引发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维护司法公正的诸多窘境。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一)、一人身兼数职,工作难出特色

从前面提到的检察队伍现状,不难看出,一个业务科室要想正常运转起来,办案检察官干起内勤的工作也是在所难免。我院9个业务科室就有6个科室存在这种情况,反贪局与预防科甚至10年来共用一个内勤,造成了不同阶段的专项工作无法做到专人负责,创新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

(二)、办案力量不足,工作质量难以提高

以该院2008年办案数字为例,当年审查批捕科3人,全年共办理案件423件614人,每周人均办案3件4人;起诉科5人,全年办理案件470件752人,每周人均办案2件3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要完成阅卷、提审、出庭等工作,工作量大,时间紧,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难度大。反渎职侵权局50岁以下检察官仅1人,每逢上案子,都要抽调其它科室人员,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工作强度之大可想而之。

(三)、专业、复合型人才缺乏,工作水平难以提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急剧增多,新法律法规不断出台,都需要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为依托,尤其是在社会高科技化进程中,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侦查取证、固定证据、多媒体演示等能力的提高尤显迫在眉睫,而当前检察官队伍的现状显然难以承担。

出现上述窘境的原因笔者认为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主观上,论资排辈思想根深蒂固,人才使用、干部选任上过多考虑外在因素;客观上,因检察业务工作长期沿用行政化的运作模式,使得检察人员混编混岗,检察官与非检察官职责划分不清,检察官承担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或被安排到非业务部门。历史原因上来讲,2002年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之前,检察官来源渠道主要为军队转业干部、外单位调入及大学生毕业分配三种模式,以我院为例,通过社会招考的仅有1996年和2005年两次,且招录进来的7人中已有2人离开我院,这样就导致了检察队伍整体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缺乏各类专门人才;现实原因来看,基层检察院在进人问题上没有用人的建议权、选择权,存在着有编制,进不来人的局面。从两次招录间隔长达近10年的时间看,这种断档想“焊接”都难。

三、缓解检察官短缺、断档状况的建议

改变基层检察队伍的现状归结起来就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做到现有人员,人尽其用;短缺人员,重在引进。在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的同时,注入新鲜血液,这样才能永保检察队伍活力,形成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有效盘活现有人力资源

从我院检察官队伍的现状分析来看,检察官占到了全院总人数的74%,比例并不低,只是由于人员老化、年龄断档情况严重,致使部分人员未能有效发挥

检察官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官先进事迹材料 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法律硕士。先后从事侦查监督、公诉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在创新中成就事业。他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他热忱维护百姓利益,执法为民不离不弃,用忠诚和执著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荣获“**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全省民行检察“十佳办案人”等称号,**省**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分别作出在全市检察机关和政法系统开展向**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2012年,他被团省委、省政府荣记个人二等功,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检察机关作巡回报告,受到广泛好评。 强化监督,捍卫公平正义 站在时代前列,强化法律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裁判不公的案件坚决抗诉,依法纠正,捍卫公平正义,这是**始终如一的坚持。 **省**市某镇政府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将一条水泥生产线卖给辖区的一家民营企业。此生产线设备落后、污染环境,已被原国家经贸委列入淘汰黑名单,民营企业不情愿付款。镇政府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民营企业支付货款。该企业不服,股东们反映强烈,集体到检察院申诉。 **接手该案后,市里和乡镇有的领导给他打电话,要求检察机关要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一方是公共权力部门,一方是私营企业;一方是管理者,另一方是被管理者。错案不纠,民众不服;依法抗诉,则承担保护公共资产不力的指责。**在办理很多申诉案件时,经常处在这样的矛盾抉择中,但他一直抱定一个信念,只求“公正”二字。细心的**从《大气污染防治法》找到了合同无效的依据,否定了法院依据《合同法》认定合同有效的判决,就连原审法官都感到非常佩服。抗诉后法院改判,免除了民营企业110万元的不当债务。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全文 为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信仰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二条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的言行作斗争。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第四条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 第六条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检察官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第七条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八条恪守职业道德,铸造忠诚品格,强化公正理念,树立清廉意识,提升文明素质。 二、履职行为 第九条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执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 第十条坚持客观公正,忠于事实真相,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第十一条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统一,依法追诉犯罪,尊重和保护诉讼参与人和其他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找法思维与律师、检察官、法官的使命

;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通常是对于案件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实行的三段论的逻辑推理,法律条文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最后就是结论。比如,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甲以暴力抢劫他人一万元,某甲就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寻找法律的过程是,先从事实寻找法律,最后得出结论。不过,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常人的思维理解而已,在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眼里,由于其肩负的使命不同,决定其找法思维的差异,因而,如何将现有的事实适用法律完全不是一回事。先说律师吧!以前,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称律师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概念就是说律师也有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于是出现律师站在检察官一边说被告不好的笑话。现在我们不提“国家法律工作者”了,律师顶多就是个“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拿当事人的钱,为当事人说话被认为是天经地义。那么,好了,我们看看律师是怎样找法的。比如说,现在有一起刑事案件,某甲在一场打架中将他人打死了,被刑事拘留了。律师接到案件,首先想到的是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注意这是律师潜意识中的“结论”,是律师为当事人利益考虑的必然的考虑,于是他能通过分析本案的事实,分析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无罪等,如果不成立,他会再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最后他才会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即使是这样,他还会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有法定的从轻处理的情节。因此,从这个假设的事例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律师适用法律的思维完全是从结论到前提,也就是说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论寻找法律的适用。这一点,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弗兰克说的很好,他认为,对律师而言,由于职业特点(千方百计使被代理人胜诉),因此,他们毫无选择地从有利于被代理人胜诉的结论出发。挖空心思去寻觅有关前提(先例、规则和原则以及一切足以使法院重视的标准)。一般人会认为律师是否很卑鄙,他们怎么不主持正义,反而从自身结论去寻找法律呢?这是对律师的误解,律师并不需要主持正义,他们不是国家的司法工作者,如果要说他们在为正义努力,那就是在全力维护他的当事人的利益以及他本人的利益最大化过程时,同时也是在为社会实现正义。因此,在我看来,律师不能伪造、歪曲事实,因为事实不能一目了然,然而,律师可以从他的当事人利益角度解读法律(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歪曲法律),因为法律是公开的,对法律的解读法官应当有足够的智慧来判断。再来说检察官,检察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同时又是指控犯罪的公诉人。检察官不能用律师的找法思维来适用法律,因为,他们肩负着“客观性义务”,就是他们既不能让有罪的人逃脱法网,但也不能让无罪的人蒙受冤枉,因此,他们适用法律的过程必须是从事实出发寻找最能适用和准确的法律。同样以某甲在一场打架中将他人打死了为例,他们就必须从其主观方面、主体、客观方面、客体等四个犯罪构成的要件来推断这一行为能适用那一条法律,如果现有的法律条文都不能将这种行为包括进去,就只能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将其释放。如果检察官有意不合适的法律适用在被告人身上,那么,这是一种渎职行为,要追究检察官的责任。这里的道理也很简单,除了检察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要主持正义外,更重要的是,检察官行使国家公权力,这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力,可以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允许其以自己臆想的法律适用于事实,公民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而律师不同,他们只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即使他们“歪曲”法律,也不会使他人权利受损失,并且最终作出决断的是法官,可以将律师的臆想所可能产生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那么,法官应该如何找法呢?法官是中立的第三者,是正义的主持者,也可以说,是被告人与国家的纠纷中进行裁决的第三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找法的过程既不同于律师的众结论到法律,也不同于检察官的从事实到法律,而是一种判断,在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从事实到法律的推论中判断谁是正确。如果法官抛弃检察官和律师的对于法律的推论,自行从事实基础上,寻找法律依据,岂不是法官自行指控又自行裁判,而且还变相地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所以,学者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解读:8字箴言操作性强.doc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解读:8字箴言操 作性强 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是检察官正确履行职责的八字箴言,其基本精神早在2002年出台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即已被确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再一次确认了这八个字的重大意义。 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高低直接决定了公平正义这一司法目标能否实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天(13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是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这位负责人说,准则把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官素质、树立检察官良好职业形象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意义。 忠诚:检察官任职晋升应宣誓 重点条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应当进行宣誓,牢记誓词,弘扬职业精神,践行从业誓言。 解读:准则将检察官的忠诚定位于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尊崇宪法和法律。要求检察官热爱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努力

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了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意识,准则第十二条还规定了宣誓制度,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应当进行宣誓。 制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利于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准则为广大检察官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指明了前进方向。 公正:对引起合理怀疑的应回避 重点条文: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解读:公正执法要求检察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 为了避免人情案、关系案,我国法律设置了回避制度。出现法定回避事由,检察官必须回避。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准则规定:虽属法定回避事由之外,但是可能引起合理怀疑的,检察官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准则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着力解决检察官在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 清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利 重点条文: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妥善处理个人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申报收入。 解读:准则严格规范了检察官开展检察工作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如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这体现了检察机关从严治检的一贯态度,无疑

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谁过得更好

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谁过得更好? 荐 106 刘桂明原创 | 2010/8/17 23:36 | 投票 关键字:律师教授中国的法官检察官谁过得更好? 博主按语: 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一篇文章,而是一个问题,一个面向所有法律人乃至全社会的问题。当然,在校的法科学子可能更加关心。尽管这是一篇未必进行了充分论证的文章,但绝对是一篇选题对路并足够吸引眼球的文章。 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 北大法律信息网胡月军 每年都有一大批新生涌进法学院(法律人的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有人是“蓄谋已久”,有人与法学院结缘属于父母的“包办婚姻”,还有人阴差阳错、误跌误撞进法学院(本人正属于此列)。每年也都有一大批法学毕业生从法学院出炉,毕业人数套用宋丹丹那句著名台词来描述就是:那怎么能说是特别多呢,那是相--当壮观(法学硕士在中国已经实现了从重质量科研能力到重数量规模的“历史性伟大转变”)。找

工作是上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谁都想在拿到文凭之后找一份体面的工作,过上滋润的生活,如果你通过上学从而找到了一份好工作,活生生证明了“知识改变命运”,那你就是一个佳话;如果大学本科甚至硕士、博士毕业之后始终没有找到一份好工作,活生生再现了“百无一用是书生”,那你就是一个笑话。 进了法学院,学了法学,将来未必就从事法律职业,比如欧美政界名人中,不少人从法学院毕业后做了法律职业的“逃兵”,实现了华丽转身,驰骋政坛有威名。对于那些将来想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学学生,正如江平教授所言,有三条道路可选:第一,做学问成为教授或者立法者;第二,精辩论、超高收入,成为律师或者法务工作者;第三,秉持公正,成为法官检察官。有人立志当法学教授,有人梦想当律师挣大钱,有人发誓当法官检察官。“少年书生志气宏”,现实是,不是你想当律师、法官检察官,你就能当好律师挣到大钱,当好法官检察官为人民伸张正义;也不是你想当法学教授,你就能大笔如舟、著作等身。年轻人爱说豪言壮语爱做梦,等到了中年,你也许会感叹:人这一生,不要说干成一件大事不容易,就是把自己的小家过好也不容易。对于法学院学生来说,不得不由刚入学时候“很傻很天真”地简单喊出“我想当XX”逐渐在毕业时修正为“很冷静很现实”地告诫自己:我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得现实点,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谁过的滋润,我就当谁。 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谁过的滋润?这个提问,体面高雅的修饰性问法是:“学法学专业的人,朝哪个方向发展好?”。依我看,

律师眼中的法官和法官眼中的律师

律师眼中的法官和法官眼中的律师开庭后,法官与律师惺惺相惜,于是有了下面一番对话:法官:律师先生,你潇洒也。收了当事人的钱,在庭上言语一通,拔脚便走,留下一大堆活,由我来负责。真有点不公平。律师:法官阁下,非也。我自己给自己发工资,收点钱也不容易,还要受当事人指使。不如你,尊严又体面,有权又衣食无忧。法官:权是有点,但只是在庭上,开完庭,权就没了。我上面庭长院长等领导无数,他们管着呢。工作固然体面,但发展空间有限,一辈子在各个庭轮岗。律师:你独立审判,可以不听人管,领导不熟悉案情,也难以管啊?法官:领导管不住具体案件,但管得住人。若我不考虑领导意见,在这个案件上独立了,但在下次晋升或者调动上,也就难了。至于这点工资,也只能养家糊口,与你律师比,又算得了什么?。律师:听听律师钱多,其实律师的钱还要分给别人的,比如上交所里、上缴税金,给案件介绍人报酬。钱,不纯也。现在的律师,都是两条腿走路,一是关系,二是法律,关系在先,法律在后。钱,要拿去铺关系啊!法官:哎,我还在想你刚才在庭上说的话有没有道理呢?律师:我的话里面,有些是说给我的当事人听的,即使当事人没有道理,但为满足他的感情,我还得说;有些是说给对方当事人听的,让他觉得,我作为律师只想和平解决问题,而不是来得罪人的;有些话,才是说给你听的呢。法官:这个我当然能明辩,判断力可是法官的第一要素。所以,我在庭上要控制你的发言,只让你讲该讲的。至于你的狡辩,可是职业表演,我是不会理睬的,不过,我也还是要找个理由来驳掉它。律师:你慢慢驳,可以在判决书上告诉我。问题是,法官在判决书中老是回避分析过程,而只是告诉一个结果,理由还得律师去猜,我又不是你,又如何想得出。法官:我只告诉我想告诉的,还有的是无法告诉的,比如我认为哪个当事人诚实,那是庭审的直觉,直觉是无法以语言来表达的。其实,判决书好不好,与你律师是大有关系的。律师:判决书是你写的,是你文采、法律知识、经验、逻辑等的综合,与律师关系不大吧。法官:非也。判决书可不能杜撰,而是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总结。如果双方律师思维清晰,表达清楚,争点突出,我也就不那样费劲了。只怕律师思路不清,说三道四,那样我得不停概括争议焦点了。最可怕的是一方律师说是A,另一方说是B,而其实是C,那就变成我一个人在开庭了。律师:也别老说我律师思维,每一个的思维都有自己的角度,不能说与法官契合的就对,不契合就是不清楚。法律本来就充满争议,持之有理,言之有故就行了。再说,往往律师说了一大通,法官不闻不问,太浪费律师的智慧。律师接手一个案件,查找资料等,总下不少工夫的,而法官忙,不可能在每个个案集中精力的。法官:是的,就个案而言,律师下的功夫多于法官,但法官审理了大量的同类型案件,经验还是相对丰富的,因此不太犯会以偏盖全的错误。[!--empirenews.page--] 律师:的确,你使法律活化,使法律真正成为实在而有力量的规则。而我们律师是除了自由以外,是一无所有,对法律也是建议权,若不采纳则是空言。法官:自由最可贵。法官时间可是被分配光了,开庭、写文书、开会,属于自己的时间太少,压力大也。社会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在法官并非是千锤百炼竞争出来的,大都还是军队转干或者学校分配的。学校来的,层次也越来越高,不是硕士,就是博士,帽子大也。不进则退,没有水平迟早要下岗的。这不,我晚上还要赶着写论文呢。律师:各有各的苦经。我自由,但自由的代价是自己找饭吃。律师的竞争更利害。当今市场,没有关系,光有法律,是养不活自己的。整个社会就是一张关系网,以前是皇亲国戚,现在换为政党政治而已。冒昧阁下,现有一社会流行语:“法官是傀儡,律师是骗子”,对此有何高见?法官:虽偏激,但也不无道理。无论法官与律师,都是想把事情办好的,但体制所限,使法官不独立,律师不被尊重,而皆沦为技术官僚,成为“社会控制工具”,失去“人为目的,而非手段”的基本主体尊严。此是法律人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律师:如此之言,院长听了必感冒,不如就此打住。你认为一个好律师的品位,该是如何的?法官:好律师应:其一,人格独立。律师思想自由,精神独立。在法律面前,是一个有勇气的斗士,不屈不挠坚持自己的意见。只服

检察官事迹材料3篇

检察官事迹材料3篇 本文是关于检察官事迹材料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金启和同志1980年从事检察工作后,一直奋战在反贪第一线。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履行一名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他呕心沥血,无私奉献,无怨无悔!就在他人生的最后阶段,仍经历了四次抉择、四次考验——第一次抉择是在XX年。这一年金启和52岁,年龄到“杠”,从反贪局长的岗位上退了下来。按理说,忙了、累了这么多年的金启和,这时完全可以为自己选择一个相对轻松一点的岗位,过过轻松一点的日子。但他毅然要求留在反贪局做一名普通的检察员。从反贪局长退居二线的老金办起案子来,还是那么投入,那么用心,难办的案子总是抢着办,同事们加班加点时总能看到他的身影。 第二次抉择是在XX年。当时,金启和同志的健康状况发生了变化,咳嗽越来越严重,人也消瘦了许多。同事们怕他有个意外,多次劝他去检查一下,可老金总是说:“没事的,老毛病,少抽根烟就行了。”直到院领导下了死“命令”,他才走进了医院,作了一次检查。这次检查的结果是:非传染性肺结核。院领导考虑到他的年龄与健康状况,一边建议他去大医院作复查,一边安排他回家休养。可老金只在家呆了十天,又回到了工作岗位上。他说,“还有5个案子没办结呢,在家哪里呆得住啊。”这一年,由于金启和同志办案成绩突出,被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了个人三等功。 可是,就在金启和同志日复一日地潜心办案时,他的病情也渐渐地加重了。在XX年的8、9月里,金启和在办案时几次咳出了血,同事劝他去医院再查查,可老金就是不肯放下手中的工作。没办法,同事们只能向院领导作了汇报。10月的一天,院领导听说台州市中心医院来了一位上海专家,就硬是带着老金去做检查,结果被确诊是“肺癌晚期”!这时的金启和才不得不住进医院,接受手术治疗。 第三次抉择是在XX年初。院里开展一般干部双向选择,院领导到病房征求金启和的意愿。老金不假思索地回答:“还是回反贪局吧,再让我办几个案子。”乐观接受治疗的金启和以为自己很快可以回到工作岗位,再穿上喜爱的检察制服,与同事们一起办案。他咬着牙、忍着痛,坚持锻炼身体。他对妻子说:“身体好

【聚焦】一个曾在纪委工作过的原检察官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对监察委员会的7点建议

【聚焦】一个曾在纪委工作过的原检察官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对监察委员会的7点建议 本文作者葛鹏起,在纪委的办案部门工作过,也在检察院的公诉、反贪、反渎工作过,将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在刑事案件中最擅长的是职务犯罪案件,所以,对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比较关心。他说:以下文字,纯是为国操心,我身处云南,之前又一直在基层工作,所以站得低,看得近,各位大可批评,只要不骂人,留言我都会放出来。欢迎关注作者葛鹏起同名微信公众号(gepengqi)。 一、监察委员会应该与纪委相对独立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和纪委是一个什么关系?有朋友说,是相对独立的,在纪委领导下的一个机构。党的领导当然没问题。但是,之间的这个管理关系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说的纪检监察机关其实是对纪委和监察的统称,纪委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纪律机关,而监察指的是中国政府内部的监察机关。简单的讲就是纪委管党员,监察管公务员。1993年初,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之后中纪委和监察部一般合称“中央纪委监察部”,到了地方也一样,省一级就是“某某省纪委监察厅”,县一级就是“某某县纪委监察局”。但是,合并后现实中大家都只提纪委,从来不提监察部门。监察人员和纪委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中也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比如说纪

委的办案部门“纪检监察室”就是同样的工作人员,又查党员,又查公务员。个人认为,监察委员会和纪委不应该是这种关系。我认为,目前最佳的关系应该像党委和政府的关系。比如说一个县的县长,同时是这个县的党委副书记,县委决策,政府干活,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在现有体制下,监察委员会和纪委也是这种关系可能较好。另外,物理上也应该相应独立,不要在一个地方办工。党委和政府一般办公地点也都是分开的。二、监察委员会的办案人员应该通过司法考试昨天有两位朋友(个人估计是纪委的朋友)留言,大意是说纪委的人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一位还说公安就不用过司考。对此,我个人的观点是:纪委工作的同志不要求过司考,这个没问题,但如果你在监察委员会工作,并且是一线办案人员(可能之后叫监察员之类),那么,我就认为应该要过司考。原因很简单啊,监察委员会把反贪、反渎的活接过来了,这些工作是法律工作,是要经得起公诉、审判和律师多方质疑的,从事法律工作不学法律,不通过司法考试,这不是搞笑吗?别跟我说你不过司考,但是还是会自己学法律。呵呵,我不信。办案的事情,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命运,自由、生死,还是马虎不得的。我设想自己将来主要是从事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说实话,我倒是希望监察委员会的同志不要过司考,这样我在法庭上也容易对付一些,但是从国家整体利益来说,还是建议监察委员会的同志学点法

试比较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异同,分析原因

试比较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异同,分析原因 【内容摘要】:法律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法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主体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我国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于2002年月1日起施行,以三法为依据建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也随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化的初步形成。伴随着法律职业化的进程,法律职业伦理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社会法治化的进程也已启动,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必然要求尽早确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职业伦理的异同。从而实现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的价值。 【关键词】律师;职业伦理;法官;检察官;异同 自2002年开始,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且只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这四大法律职业。目前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与现有司法体制中的人事制度、司法队伍现状和相关法律等还存在矛盾,四大法律职业之间以及职业内部还存在人才、收入分配不均等现象,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仍然缺乏。 一、法律职业伦理 律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法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主体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目前,我国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在各个主体活动过程中的适用与发展,整体而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法官、检察官总体素质并不是很高,这种现状需要大量优秀法律人才的补充进去,而由于现有司法机关编制基本趋于饱和,法官、检察官实行的又是职务终身制,司法机关人员出口也不通畅,导致优秀法律人才无法进入司法机关队伍中来。探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现状,实质上就是探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主体践行法律职业伦理内容的过程。 二、律师践行法律职业伦理 目前我国有关律师的职业伦理规范和职业伦理准则主要是律师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例如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 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也明确规定: 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以及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这些规定,既是我国律师法律职业伦理的要求,同时也为律师们维护法律正义价值提供了保障以这些职业伦理规范和职业伦理准则为依据,我国律师践行法律职业伦理的状况整体上良好,但是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不遵守各自法律职业伦理的事例如,有些律师为了打赢官司,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不惜让当事人隐瞒行政司法机关没有查清甚至没有知晓的事实; 有的律师,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自己的职业伦理素质上,而是热衷于拉关系,想方设法让法官的所谓自由裁量权向自己这边倾斜,对法官进行行贿行为这不仅损害当事人利益,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而且在极大程度上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三、法官、检察官践行法律职业伦理 司法机关人员践行法律职业伦理的过程主要体现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身上我国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和伦理规则主要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例如,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认为: 法官和检察官们在职业过程中至少应遵循六条基本准则:(1 ) 保障公正; ( 2) 提高效率; ( 3) 保持清正廉洁;( 4) 遵守职业礼仪; (5 ) 加强自身修养; ( 6) 约束业外活动这些规定为法官和检察官为代表的司法机关人员的职业活动提供了依据目前我国司法机关人员践行法律职业伦理的状况整体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例如:有些法官为了及时解决案件,节省时间,提高所谓的办案效率,和律师们狼狈为奸,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私自和律师见面,向律师透露案件的相关情况,甚至极少

我眼中的律师职业

我眼中的律师职业 法学131 ******** 但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经过课堂的学习和几番律所实习后自己的亲身感受,我对律师职业的定义和定位,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知。 一、知识学习与经验积累 从专业知识与实践的关系来看,律师是首先一名法学实践者,运用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面临的诸多问题。并且在办案过程中,律师必须频繁地与人沟通,这就决定成功的律师必须要有流畅的知识表达能力,即良好的口才,才会使发表的意见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以达到说服法官,征服对手,满意当事人的效果。此外,法律的不断推陈出新和面临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要求律师必须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库,与时俱进。 英国学者培根曾言:写作使人精确,说明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是一个律师思考深入、思维缜密、思想深刻的体现。律师在书写法律文书时,应该下一番功夫,琢磨如何能更准确、简洁的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同时还要使文字更具有感染法官的说服力。 从法学在科学体系中的地位来看,法学也是一门实践型很强的人文科学,需要极为丰富的人生阅历、极为渊博的人文知识与极为过硬的专业技能,要知道“纸

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而这三项并非一蹴而就,均需要通过不断的处理案件,解决问题来不断积累。因此积累,就是律师学习的方式,而方向仅有一条,是胸怀法学知识的实践,以及在实践中遇到不解难题再从理论中寻找答案。 二、执业素养与职业思维 未来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化,律师职业也不能例外。只有走专业化道路,才能为当事人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才能在职场中更具竞争力。因此,律师专业化,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专业知识的丰富性,多项技能的实用性,应当成为当下律师队伍最关键的自我要求之一。 知识的渊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着人的应变能力。而一名成功的律师不仅应该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具有将法学理论应用于解决实际矛盾的能力。律师职业具有偶然性、突发性、创造性等特点。诉讼的应变,更要求律师具有较好的应变能力和应变技巧。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一切都在变。律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需要不断地学习充电。同时,律师职业的实践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间必然隐含着许多不可估量的风险。所以,前瞻的思维模式应当成为律师把握时代脉搏的利器。这就需要长期经验的积累和广泛知识的涉猎,通过捕捉生活中来自方方面面的讯息,体察到其内部可能潜藏的预期隐患,从而及时做出对策,运用综合的业务能力进行细致地分析和缜密地推理,是执业过程中,是切实有效的预警机制。 三、专业指导与服务立场 律师作为私权的产物。往往维护的是私人权利,代表着私人利益。同样的,当事人寻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也是为找一名专业人士利用专业能力为自己导向,

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规则

广西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 片区赛、决赛竞赛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广西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片区赛、决赛(总决赛)。 一、竞赛方式 1.竞赛采取团体对抗赛总分制的方式进行。检察官代表队作为控方,律师代表队作为辩方。 竞赛采取模拟法庭辩论形式,根据一轮竞赛成绩分别决定检察官代表队和律师代表队竞赛名次。片区赛、决赛通过抽签决定竞赛场次、对手和论辩案例。 2.竞赛采取案例(刑事)论辩形式,竞赛案例由竞赛组委会统一确定。各赛区竞赛组委会在7月底前提供2个刑事论辩案例给其片区牵头承办的赛区竞赛组委会,由该片区论辩赛组委会通过后报广西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在片区赛抽签前,由广西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组委会办公室下发竞赛案例。各赛区提供的案例要注重辩点对论辩各方的公平,注重辩题及论辩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3.案例竞赛程序模拟法庭辩论程序并加以简化,增加问题质询阶段,虚拟地名、人名,省略法庭调查阶段和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角色,直接进入辩论阶段,重点考察控辩双方的论辩能力。 二、组队原则 1.参加片区赛、决赛的论辩队员,检察官代表队必须是该辖区检察机关在编的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法警。律师代表队必须是该辖区的律师、律师助理。 2.每支参赛队最多不超过6人,包括队员、教练及领队,其中上场队员3人,候补队员1人;教练、领队各1人。检察官代表队领队由市检察院(分院)领导担任,律师代表队领队由市司法局领导担任(区直律师代表队领队由广西律协指定)。 三、抽签时间及方式 1.片区赛由片区赛组委会具体通知。决赛抽签拟定于2015年9月底前。 2.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召开预备会时主持片区赛抽签仪式,确定竞赛场次、对手和论辩案例。 四、赛前准备 1.报到当天,各参赛队须将论辩提纲、对方观点预测等相关材料(打印件,一式9份)提交评审委员会召集人,由召集人转交各评委。

检察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温文尔雅,形容人举止文雅端庄,态度温和,见过我院办公室主任**同志的人大多都会这么认为。其实,当我们走近**同志,在你了解他之后,他给你的印象绝不仅仅是温文尔雅,你会感受到他内心深处对检察工作的无比热爱,那热爱如澎湃的动力,无时不刻的推动着他为谷城检察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由于表现突出,他先后被市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官,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全县十大政法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回想起刚进检察院时的情景,他曾经心里压力特别大,害怕适应不了检察工作,但是既然组织信任,让他干这行,就不能辜负组织的期望。为了弥补自己业务知识的匮乏,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检察业务。他先后报名参加了法律专业的学习班,每天起早贪黑,像蚂蚁啃骨头一样地反复揣摩一个个法律术语,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规范。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平时工作忙,他就利用中午和晚上大家都休息的时候看书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刻苦拼搏,他终于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变成了精通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同时,他也深深地爱上胸前这枚鲜红而神圣的检徽。“唯艰忍者始能遂其知”,所学丰富的知识在办案中有了用武之地,他的业务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他先后在公诉、监所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研究室等多个岗位工作和锻炼,无论从事什么工作,他从没有怨言,正因如此,他对检察机关各部门工作的职能定位、工作流程、运行特点等有较深的理解和把握,干起工作来更是胸有成竹、得心应手。他因此也常被领导“点将”,临时接受一些急、重的工作任务。 (二)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调入办公室后他始终把学习当作立身之本,做人之道的一件大事来抓,放在首位。在思想政治方面,他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做到慎独自律,确保了政治合格。近年来,随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检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使自己不落伍,以适应新的形势需求,他先后订购了一千多元的法律书籍,及时为

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 为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信仰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二条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的言行作斗争。?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第四条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 ????第六条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检察官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第七条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八条恪守职业道德,铸造忠诚品格,强化公正理念,树立清廉意识,提升文明素质。

检察官、法官与律师角色

講題:從檢察官、法官與律師角色與功能看我國司法制度 講者:施良波檢察長 日期:970229 一、前言 (一)法系介紹 1、大陸法系(台灣、中國、日本、法國etc.)、海洋法系(英、美、加拿大 etc.) 2、兩者最大不同:是否有成文法典(海洋法系乃判例、慣例) (二)六法: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 (三)法律的介紹:法律是社會科學,它不像自然科學可以測量或有絕對的對錯(醫療疏失V.S法官判決) 法官判決三級三審,三審定讞 (四)法律與生活的關係 1、生活隨處都存在著法律關係 Ex:發生車禍→傷害罪(刑法§277、§284)、租屋契約(民法上的契約關係) 2、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限度的法律 二、由檢察官、法官、律師的角色,談我國的司法制度、檢審辯相互間運作實務與體制 (一)服裝意涵 1、檢察官:黑底紅(紫)邊(代表赤膽忠心) 2、檢察事務官:沒有正式的法服 3、法官:黑底藍邊(代表青天/正義) 4、律師:黑底白邊(代表黑白分明) 5、公設辯護人:黑底綠邊(代表維護人權) 6、書記官:黑底黑邊(代表忠心耿耿) (二)三者的關係 1、檢察官(起訴)—法官(審理案件、做判決)—律師(受人民委託、辯 護),三者是相輔相成、相互制衡的關係。(圖:▽) 2、檢察官與法官可互調,資深律師可經由申請當法官或檢察官(新修正條 文) 3、律師存在的空間 (1)檢察官:有犯罪嫌疑就可以起訴,通常是70%以上的把握。 (2)法官:證明被告犯罪,通常是80%~100%的把握。 (3)所以律師存在的空間就是那不確定的20%~30%。 (三)三者的業務內容與特色

全国首届检察官律师控辩赛文字版

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直播节目!现在参赛的各代表队正在入场! 正义网: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撒贝宁、齐奇担任大赛主持。 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现在开始! 主持人撒贝宁:尊敬的各位来宾,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齐奇:现场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撒贝宁:您现在收看的是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的现场。今天,我们举办的这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是国家公诉人检察官首次以电视竞赛的方式在全国人民面前集体亮相! 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智慧的较量;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法理的论辩; 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勇气的比拼;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形象的展示! 主持人齐奇: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大赛的有关领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 主持人撒贝宁:出席今天大赛的还有来自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嘉宾。在此欢迎你们! 主持人齐奇:欢迎你们的到来。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来现场观摩大赛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及有关部门的检察官、北京市检察机关、法院和律师界的代表,全国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委员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的朋友。欢迎各位! 主持人齐奇:欢迎。大家知道,公诉人的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公诉部门,就是一扇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参加这场电视论辩大赛的6支公诉人参赛队,所有队员可以说都是检察机关的优秀业务骨干,他们当中,有的人参与过打黑行动,有的直接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现在,让我们来听听这些参赛选手们的心声!我们一起来听一听。首先听一听站在我身边的一号参赛队,浙江队他们的心声。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 浙江代表队:钱江潮头公诉人,公诉执法铸检魂。 主持人齐奇:站在我身边的是2号队,这是2号江苏参赛队: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 江苏代表队:公平正义,最美、最靓!江苏检察向大家问好!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3号上海参赛队: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 上海代表队:上下求索,探寻正义公平的真谛;海纳百川,彰显和谐社会的魅力! 主持人齐奇:这是4号广东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 广东代表队:活力广东,阳光公诉,一起来更精彩!广东加油! 主持人齐奇:都是能文能武的选手!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北京5号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 北京代表队:在思考中探求真理,在辩论中弘扬正义。我们要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因为我们是为民执法的检察官! 主持人齐奇:现在我身边的这是6号重庆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 重庆代表队:我们依法言法、我们以言载道、我们以辩会友。重庆,欢迎您! 主持人齐奇: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6支参赛队选手不但信心十足,而且志在必得!我们大家再次用热烈的掌声为他们加油鼓劲! 主持人齐奇:究竟谁能最终夺得论辩大赛的团体桂冠会花落谁家呢?请大家拭目以待!现在请各个参赛队退场,一会儿再看你们的精彩表现!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全国检察机关从自200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系统每3年就要举办一届全国性的业务竞赛活动。至今,这项活动已开展了10年,共举办了四届。每一届竞赛活动,都要产生一批大家公认的优秀公诉人。 主持人齐奇:没错,参加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进入决赛的20名选手,也来到现

最新检察官先进事迹材料

最新检察官先进事迹材料 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法律硕士。先后从事侦查监督、公诉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在创新中成就事业。他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他热忱维护百姓利益,执法为民不离不弃,用忠诚和执著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荣获“**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全省民行检察“十佳办案人”等称号,**省**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分别作出在全市检察机关和政法系统开展向**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XXXX 年,他被团省委、省政府荣记个人二等功,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检察机关作巡回报告,受到广泛好评。 强化监督,捍卫公平正义 站在时代前列,强化法律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裁判不公的案件坚决抗诉,依法纠正,捍卫公平正义,这是**始终如一的坚持。 **省**市某镇政府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将一条水泥生产线卖给辖区的一家民营企业。此生产线设备落后、污染环境,已被原国家经贸委列入淘汰黑名单,民营企业不情愿付款。镇政府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民营企业支付货款。该企业不服,股东们反映强烈,集体到检察院申诉。 **接手该案后,市里和乡镇有的领导给他打电话,要求检察机关要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一方是公共权力部门,一方是私营企业;一方是管理者,另一方是被管理者。错案不纠,民众不服;依法抗诉,

则承担保护公共资产不力的指责。**在办理很多申诉案件时,经常处在这样的矛盾抉择中,但他一直抱定一个信念,只求“公正”二字。细心的**从《大气污染防治法》找到了合同无效的依据,否定了法院依据《合同法》认定合同有效的判决,就连原审法官都感到非常佩服。抗诉后法院改判,免除了民营企业110万元的不当债务。 几年来,他提请抗诉各类案件186件,为国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以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把抽象的法条诠释为一件件公正的个案,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关注民生,情牵群众利益 **担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多年,一件件关注民生的“小事”,彰显了他一心为民的赤诚之心。是他耐心细致的工作,使结怨7年的叔侄握手言和;是他奔走呼号,为脑瘫患儿依法索赔13万元;是他仗义执言、秉公执法,为外地弱女子讨回公道、为民工讨回了一年的血汗钱,让下岗职工卸掉了10万元的非法债务…… 一位叫孙传惠的老太太到检察院申诉。年过花甲的老人老伴早逝,腿有残疾,但很有爱心,几年前省吃俭用领养了三个孤儿。因被他人假冒签名贷款,法院判决她偿还16.8万元银行债务,后又查封了她唯一的住房。经**严审细查,发现了老人的冤屈,经依法抗诉,法院再审改判,免除了老人的偿还责任。XX年隆冬,冒着纷纷扬扬的大雪,老人将一面绣着“人民的好检察官”的锦旗送到检察院,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一脑瘫患儿刘闯,出生时因医疗事故造成脑部损伤,落下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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