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G妇产科临床处理指南-妊娠恶心呕吐

ACOG妇产科临床处理指南-妊娠恶心呕吐
ACOG妇产科临床处理指南-妊娠恶心呕吐

52号公告2004年4月

妊娠恶心呕吐是一种同时影响孕妇与胎儿健康的常见症状。它会降低孕

妇的生活质量,也显著增加卫生保健成本并。由于在妊娠早期“孕妇晨吐”很常见,妊娠恶心呕吐容易受到卫生保健人员和孕妇的极度轻视(1)而缺乏治疗。一研究者发现,在随后因严重恶心呕吐未受到任何止吐治疗而终止妊娠的孕妇中,不足50%的孕妇呼叫过妊娠恶心呕吐的求助热线(2,3)。在接受治疗的孕妇中,90%提供的养生之道也不可能是有效的。此外,有些孕妇是因为担心安全而不寻求治疗(4)。然而,一旦妊娠恶心呕吐症状进展,治疗会变得更加困难,因此早期治疗可预防更严重的并发症,包括住院(5)。轻微的妊娠恶心呕吐可通过生活方式和饮食改变来缓解,安全有效的治疗对更严重的病例有效。孕妇对自身症状严重性的认识在判断是否治疗、何时以及如何治疗妊娠恶心呕吐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妊娠恶心呕吐应和其他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相鉴别。本文旨在回顾妊娠恶心呕吐诊断和管理方面的最佳证据。

定义和发病率

是一种影响到70%-85%妊娠妇女常见症状(6)。在妊娠妇女中,50%同

时有恶心与呕吐症状,25%只有恶心症状,25%无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7,8)。一项研究以每天恶心呕吐持续时间(少于1小时为轻度,超过6小时为重度)和呕吐、干呕的次数(最多2次为轻度和中度,超过5次为重度)的评估为标准,划分妊娠恶心呕吐的严重程度(1)。虽然这些分类确认了妊娠恶心呕吐症状上的连续性划分,但这种分类可能对临床治疗无益处。患者对自身症状严重性的认识和对治疗的意愿可能更影响临床治疗决策。

从流行病学角度来看,妊娠剧吐似乎代表着妊娠恶心呕吐系列症状的危重程度(9)。妊娠剧吐的发生率约为0.5%-2%。发病率的报道因诊断标准的不

同和研究人群的种族差异而不同。妊娠剧吐没有一简单公认的定义;它是基于典型临床表现却无法由其他疾病解释的排除性临床诊断(10)。最常引用的诊断标准为:与其他原因无关的持续性呕吐,可测到急性饥饿(通常伴有大量尿酮体),和一些间断性的体重减轻,通常至少减轻5%的孕前体重(11)。也可能伴随电

解质、甲状腺、肝功能的异常。妊娠剧吐是导致早孕期住院的最常见疾病,是仅次于早产的孕期最常见住院治疗原因(12,13)。

鉴别诊断

恶心呕吐开始的时间很重要:几乎所有受影响的妇女都在孕9周前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当患者在孕9周之后首次出现恶心呕吐,要认真考虑与下述疾病进

腹部疼痛或压痛。,却是许多其他与恶心呕吐相关疾病的体征。头痛不是妊娠恶心呕吐的特征。异常的神经系统检查提示原发性神经系统紊乱是引起恶心呕吐的原因,虽然这可能很少被作为严重妊娠恶心呕吐的结果遇到(例如:硫胺缺乏性脑病或脑桥中央髓鞘溶解)。虽然妊娠剧吐可出现提示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生化指标,但妊娠恶心呕吐未发现过甲状腺肿。如果出现甲状腺肿的表现,应怀疑原发性甲状腺疾病。

病因和高危因素

妊娠恶心呕吐病因未明。有提出包括心理倾向(16)、进化适应(17)和激素刺激多种学说。是否某些人格类型或特定心理障碍易于患妊娠剧吐的问题已经在文献中被提及许多年。已有两种较为普遍的假说认为妊娠恶心呕吐是一种神经病理学表现:1)心理分析理论认为,妊娠剧吐是转换或躯体化失调,以及2)妇女不能应对过重的生活压力。尚没有对照研究支持这些假说。

近期一篇解释妊娠恶心呕吐病因的心理学理论回顾分析认为,关于妊娠恶心呕吐是由于转换失调或对压力反应异常的证据是“值得商榷的”(18)。妊娠恶心呕吐反应是一种心理障碍的观念很可能已经阻碍了对其真正病因的进一步认识(19)。

也有人假定妊娠恶心呕吐是由一种进化适应,以保护孕妇及其胎儿免受潜在危险食物的伤害(20)。这一理论可以解释孕妇短暂的味觉和嗅觉反感的经历。适应理论支持者认为妊娠恶心呕吐是有益于妊娠健康的保护性反应。然而,这一理论的临床应用可能导致对那些因妊娠恶心呕吐而生活质量降低妇女的治疗不足。

激素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由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浓度的峰值与妊娠恶心症状出现的时间峰值存在密切的时间关系,hCG已被认为是一种产自胎盘的致吐刺激物。几乎所有孕期甲状腺激素研究表明一过性的甲亢与妊娠恶心呕吐相关,这一事实表明了hCG的另一作用。已证实hCG是孕期甲状腺的刺激物(21);因为甲亢本身极少引起呕吐,这一发现将注意力重新回到hCG及其与妊娠恶心呕吐的关系上。在许多比较有与无呕吐的妇女体内非甲状腺激素的研究中,仅发现hCG和雌二醇与之相关。一些证明妊娠恶心呕吐与hCG关联性研究的失败,可能与不同hCG亚型相应的生物活性及妇女对致吐物刺激的敏感性不同有关。hCG刺激的程度可因升高其浓度的胎盘状态(如多胎妊娠、葡萄胎))和影响激素效果的激素受体作用而改变。

雌激素

已知的另一种影响妊娠恶心呕吐的激素是雌激素。妊娠恶心呕吐在雌二醇水平升高时常见,在雌二醇水平降低时较少见(22,23)。吸烟与同时降低hCG和雌二醇的水平相关(24),许多研究表明吸烟者不太可能出现妊娠剧吐。复合避孕药丸中的雌激素被证明以一剂量依赖的方式诱发恶心呕吐(25)。雌激素暴露后恶心呕吐的妇女比那些未被证实对雌激素如此敏感的妇女更容易出现妊娠恶心呕吐(26)。雌激素治疗敏感的妇女比对雌激素治疗不敏感的妇女妊娠后更易出现恶心呕吐症状。

高危因素

胎盘质量增加(如晚期葡萄胎、多胎妊娠)妇女有妊娠剧吐的风险。其他的高危因素包括家族史(遗传学)或者既往妊娠有妊娠剧吐病史。一项研究发现,大约2/3的妇女描述前次妊娠严重呕吐,会在下次妊娠出现类似症状;一半妇女描述前次妊娠症状轻微,在下一次妊娠时症状加重(7)。妊娠剧吐妇女的女儿或姐妹更易有相同问题,和怀女性胎儿的妇女一样(27)。另外的高危因素包括有晕动症或偏头痛病史(26)。

妊娠恶心呕吐对母体的影响

直到60年前,妊娠恶心呕吐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20世纪30年代,美国报道85名严重呕吐的妇女中7名死亡(28)。虽然现在很少见死于妊娠恶心呕吐的报道,但最近几年已有脑病、脾撕裂、食管破裂、气胸和急性肾小管坏死等严重并发症的报道(29-36)。过去的20年已报道33例韦尼克氏脑病(由维生素B1缺乏导致)与妊娠剧吐相关。它常常伴随孕产妇死亡或永久性的神经系统障碍(29-31)。除了增加住院几率(37,38),有些妇女经受着由妊娠恶心呕吐引起的严重心理社会学疾患,最终终止妊娠。

一些可以产生妊娠恶心呕吐症状的亚急性疾病已被描述,他们产生的恶心呕吐症状是可逆的,这些疾病包括抑郁症、躯体化和臆想症(16)。在拨打妊娠恶心呕吐援助热线的妇女中,85%的人表示缺乏配偶的支持(3)。

妊娠恶心呕吐对胎儿的影响

孕妇呕吐对胚胎和胎儿的影响取决于疾病的严重程度。轻或中度呕吐对妊娠结局几乎没有明显影响。最常可检测到得结局是低出生体重儿。7项研究表明妊娠恶心呕吐不增加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率(9,10,39-43)。但是,有三项研究发现无妊娠恶心呕吐妇女的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更高(41-43)。无论如何,已报道妊娠剧吐妇女的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较高(44-49)。

许多的研究证明,与对照组相比,妊娠恶心呕吐和妊娠剧吐妇女的流产率较低。这个结果被认为是与健康妊娠中强健胎盘的形成有关,而不是呕吐的保

护作用。妊娠剧吐未必与后代畸形风险的显著增加有关(50)。很少看到过关于怀孕期并发妊娠剧吐后儿童和妇女长期健康状况的报道。虽然有报道一些胎儿死亡的,但很罕见且通常局限于个别妊娠剧吐的病例。因此,妊娠恶心呕吐甚至妊娠剧吐最常预示良好妊娠结局,这对孕妇也是一种很好的安慰。

临床的思考和建议

许多研究混淆了妊娠剧吐和其他不同程度妊娠恶心呕吐的患者。因为妊娠剧吐可能是妊娠恶心呕吐连续性发展的一部分,而且证据表明早期妊娠恶心呕吐的治疗失败会提高因妊娠剧吐住院的可能性(37,38),以下的讨论致力于妊娠所有阶段恶心呕吐的治疗。

非药物治疗妊娠恶心呕吐是否有效?

妊娠恶心呕吐的治疗从预防开始。两项研究发现在受孕时服用复合维生素片的妇女不太可能需要医学治疗呕吐(51,52)。因此,建议前次怀孕有恶心呕吐或妊娠剧吐病史的妇女在下次受孕时服用复合维生素是合理的。

妇女对自身症状严重性的认识和对治疗的意愿会影响临床决策。通常建议用休息和避免会引起症状的感官刺激以缓解妊娠恶心呕吐的初期表现。常推荐少量多餐。妇产科医生常常建议避免辛辣和高脂食物,禁用含铁药片,在早晨起床前食用清淡的或干的食品、高蛋白点心和饼干(53)。然而,很少有关于饮食改变能有效预防或治疗妊娠恶心呕吐的公开证据。一项小规模研究表明蛋白质饮食比碳水化合物和高脂饮食更易于减轻妊娠恶心呕吐(54)。

一项在27名妊娠剧吐妇女中进行250mg姜粉胶囊和安慰剂的比较性研究,发现姜减少呕吐发作(55)。另一项70名患有不同程度妊娠恶心呕吐的妇女使用类似姜养生法的研究发现恶心呕吐明显改善(56)。

按压或电刺激手腕内P6(或Neguian)点已用于妊娠恶心呕吐研究,得到相互矛盾的结果。绝大多数文献表明其益处,但许多研究存在明显的方法学缺陷,而且2项最大的、最好的设计研究表明虚假的刺激没有任何益处(57)。有趣的是,这2项研究结果与大量安慰剂效应是一致。一项针对不同程度妊娠恶心呕吐症状进行针灸和商业经皮电刺激仪的随机对照实验发现,针灸可改善早孕期的恶心呕吐症状(58)。

药物治疗妊娠恶心呕吐是否有效?

有效的药物治疗是可用的,但近年来合适时机止吐药治疗的一致性已改变。两项随机对照研究评价吡哆醇(即维生素B6)治疗不同严重程度的妊娠恶心呕吐。一每8小时25mg的与安慰剂比较发现,可明显减少严重呕吐,但对轻微呕吐影响极小(59)。一项大样本研究(n=342)比较吡哆醇(每8小时10mg)和

安慰剂,结果发现,吡哆醇可同时减少恶心和呕吐(60)。从1958到1983,当10mg维生素B6和10mg抗敏安复合物在美国可以使用时,估计孕妇中25-30%使用这一制剂。分析在此期间的住院表明,唾手可得的维生素B6和抗敏安用于治疗妊娠恶心呕吐,与因妊娠剧吐住院的减少少有关(38)。自1983年这一复合物从美国市场撤出后,治疗妊娠恶心呕吐的止吐药使用相对减少,于是,妊娠恶心呕吐的住院率增加了(38)。

图1描绘平衡安全性和有效性层次结构的治疗性干预措施。尽管事实上在美国市场不再能获得抗敏安和维生素B6的复合物,但它处在一线治疗方法中。许多社区的个人配药药房一经要求会制作10mg抗敏安和10mg吡哆醇的复合物。唯一用安慰剂的随机对照试验发现妊娠恶心呕吐减少了70%(61-63)。几个超过170000人参与的病例对照和队列研究发现该复合物对胎儿健康无影响(64)。

文献中还提到许多其他传统的止吐药用于治疗妊娠恶心呕吐(表1)。这些药物中的几个类别已有显示其安全性与有效性的数据。抗组胺H1受体拮抗剂(如抗敏安)的安全性已通过超过200000例早孕时服用的回顾分析得到支持(65)。一项研究认为吩噻嗪类是致畸的可能原因(66),但总体的研究证明它是安全(67)。三项研究证明三甲氧苯酰胺的安全性(68-70)。

一些药物包括抗胆碱能药和胃复安相当安全,但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有效性。另外,5羟色胺3拮抗剂治疗妊娠恶心呕吐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有限;但由于在降低化疗诱导呕吐方面的有效作用,其使用有增加的趋势。虽然证据不足,氟哌利多剂量大于25mg时与Q-T间期延长有关,以致有些病例出现潜在致死性的室性心律失常。这种药物必须慎重使用。。

这个方法假定已将其他引起恶心呕吐的原因排除。在任何步骤,如果发现脱水或持续体重减轻,应考虑肠外营养。替代疗法可添加在随后的任何时期,这取决于病人的接受和临床医生的熟悉情况;有腕带P6针压法或针刺法或者每天4次250mg的姜胶囊。

在美国,抗敏安是作为一些非处方安眠药的活性成分。含量25mg片剂的一半可以提供12.5mg的抗敏安。

静脉补充维他命乙,每天100mg连用2-3天(之后静脉补充多种维生素),推荐用于每一个需要静脉补液和呕吐超过3周的妇女。没有不同液体治疗妊娠恶心呕吐的比较性研究。

在妊娠前10周,皮质类固醇增加唇腭裂的风险。

安全性尚未确定,尤其在妊娠期前三个月;对恶心作用更小。

图1:妊娠期恶心呕吐的药物治疗。(Adapted from Levichek Z, Atanackovic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皮质类固醇嗪效果相同

汇总的结果没有显示

有益于减少妊娠恶心

呕吐

唇腭裂风险轻微增加

该药物至少通过一项随机对照试验评估。

Rumeau-RouquetteC,GoujardJ,HuelG.Possible teratogenic effect of phenothiazines in human beings.Teratology 1977;15:57-64.

Data from Jewell D,YoungG.Interventions for nausea and vomiting in early pregnancy(Cochrane Review).In:The Cochrane Library,Issue

4,2003.Chichester,UK:John Wiley&Sons,Ltd.;and Magee

LA,MazzottaP,KorenG.Evidence-based view of safety and effectiveness of pharmacologic therapy for nausea and vomiting of pregnancy(NVP).Am J ObstetGynecol 2002;186:S256-61.

过去十年的数个病例系列显示了激素治疗妊娠剧吐的好处。一项在住院患者中随机比较口服甲龙(16mg,3/日,连服3天,之后2周递减)和异丙嗪的研究显示相同的改善率;然而,那些服用激素者出院2周内再入院的发生明显较少(71)。相反的,在随后的一项妊娠剧吐住院妇女使用静脉注射甲基强的松龙后逐渐减量口服强的松的随机对照研究发现,,糖皮质激素的使用没有减少再次入院治疗需要(72)。

最近已有三项研究证实了唇腭裂与孕早期使用甲龙有关(73-75)。致畸作用很弱,大概每1000例治疗孕妇占不到1-2例(76)。尽管如此,由于这种可能的关系,妊娠剧吐应慎用皮质类固醇,并且避免在妊娠10周内使用。

对于那些由于体重减轻需要肠内或肠外营养的患者,皮质类固醇可被视为是最后的方法。最常描述的方案是甲基强的松龙,48mg/天,连续3三天,口服或静脉给药。患者3天内不见效果,则不大可能会有效果,治疗就应停止。对那些有效果的,可超过两周时间逐渐减量。对于再发性呕吐,应停止减量,并且患者维持有效剂量直至6周。为限制孕妇严重的副反应,皮质类固醇治疗妊娠剧吐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这个时限(77)。

实验室或影像学评估对诊断妊娠剧吐是否有用?

大多数的妊娠恶心呕吐不需要实验室评估,但对于那些严重的、持续时间长或进行性加重的妊娠恶心呕吐,实验室评估有助于妊娠剧吐的鉴别诊断,且可评估疾病的严重性。妊娠剧吐常见的实验室异常值包括肝酶(一般<300U/L)、血清胆红素(<4mg/dL),和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浓度(可高于正常水平的5倍)。原发性肝炎是妊娠恶心呕吐导致肝酶水平升高的一个原因,常常升高达数千;胆红素浓度同时常大幅度升高。急性胰腺炎可引起呕吐和淀粉酶浓度升高,但血清淀粉酶浓度常5-10倍大于因妊娠恶心呕吐上升的浓度。低氯性代谢性碱中毒可见于任何原因引起的严重呕吐。血清hCG浓度对决定呕吐是否因妊娠剧吐导致的是没有帮助的。尿液检验可显示尿比重或酮体或两者同时升高。对标准治疗无反应的持续妊娠剧吐患者可能存在溃疡;用抗菌素和H2受体拮抗剂治疗是安全的(78,79),且已有案例报道是有益的(80)。

近70%的妊娠剧吐患者将出现促甲状腺激素水平抑制或游离甲状腺激素浓度升高(81)。妊娠前没有甲亢病史且没有甲状腺肿的患者,妊娠剧吐导致的甲亢可期待妊娠20周内自愈,不需特定的抗甲状腺治疗。甲亢本身很少可能出现严重呕吐(82),但对于无甲状腺肿的患者,无需常规行甲状腺功能检查以明确鉴别诊断。为了在妊娠恶心呕吐中确诊甲亢,应该测量游离甲状腺激素和游离T3的浓度。

超声评估严重的妊娠恶心呕吐病例可能是有效的。它可以确定诱发因素,比如多胎妊娠或葡萄胎。

什么时候推荐肠内或肠外营养?

采用额外营养策略的主要标准是持续的体重减轻。在那些即便使用止吐治疗仍不能维持体重的妇女,妊娠剧吐的严重并发症会出现在妇女和胎儿身上。静脉补液应当用于不能耐受长时间口服补液或出现临床脱水体征的患者。应着重注意纠正酮症和维生素缺乏。葡萄糖和维生素,特别是维生素B1,应包括在出现长期呕吐的治疗中。

没有在那些使用了止吐治疗但仍持续体重减轻的妊娠恶心呕吐的妇女进行肠内和肠外营养比较的随机试验。几个个案报告和一个小系列研究(83)表明孕期使用肠内管饲耐受性好。由于有肠外营养危及生命并发症的报道(35,36,84),故首先尝试肠内管饲是合理的。对于那些热量需求不大和治疗时间预计不超过几天的患者使用高脂配方的次要的肠外营养。妊娠剧吐的个案报告和2个小系列研究表明,对那些需要长期支持和不能耐受肠内管饲的患者使用完全肠外营养(35,85)。使用外周中心静脉插管可以避免一些中央导管的并发症(86),但它还是和重要的发病率相关(87)。

什么时候有指征住院?

没有比较妊娠剧吐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的对照试验。当患者无法在不呕吐的情况下耐受液体且对门诊治疗无反应时,建议住院评估和治疗。将患者收治一次入院并检查其严重呕吐的原因后,静脉补液、营养支持和止吐治疗的修正常常可以在家完成。然而,生命体征或情绪变化以及体重持续减轻的患者,仍应考虑留院观察和进一步评估。

心理治疗是否有效?

几乎没有妊娠剧吐传统心理治疗效果的证据。没有对照研究评估过妊娠恶心呕吐的行为治疗,但有数据表明化疗后的延迟或预期的恶心和呕吐经过系统的脱敏治疗(88)和放松疗法(89)后有所减轻。

至少有一项对照研究支持这样的假说(90),那就是被催眠的严重妊娠恶心呕吐的妇女比对照组更容易受暗示的影响。为数不多的无对照研究表明(91,92),催眠能减少化疗病人和妊娠剧吐患者的呕吐次数(93,94)。

摘要推荐

下列建议基于良好和一致的科学证据(A):

受孕时期服用多种维生素剂可减轻妊娠恶心呕吐的严重性。

应用维生素B6或维生素B6-多西拉敏复合制剂治疗妊娠恶心呕吐是安全有效的,并且应考虑作为一线用药。

妊娠剧吐合并促甲状腺素水平抑制的患者,没有甲状腺本身疾病(如甲状腺肿和/或甲状腺自身抗体)的证据,不应治疗甲亢。

下列建议基于有限或不一致的科学证据(B):

用姜治疗妊娠恶心呕吐显示有益的效果,可以考虑作为非药物治疗的选择。

妊娠恶心呕吐的难治性病例,以下药物被认为是孕期安全和有效的:抗组胺H1受体拮抗剂、吩噻嗪类和苯甲酰胺类。

建议早期治疗妊娠恶心呕吐,以防止进展为妊娠剧吐。

用甲龙治疗难治性的严重妊娠恶心呕吐或妊娠剧吐的病例可能是有效的,然而,甲基强的松龙的风险资料建议它应该是治疗的最后方法。

下列建议基于初步共识和专家意见(C):

静脉补液应当用于不能长时间耐受口服补液或出现脱水临床体征的患者。应着重注意纠正酮症和维生素缺乏。葡萄糖和维生素,特别是维生素B1,应包括出现长期呕吐的治疗中。

任何因为呕吐不能维持体重的患者应使用肠内或肠外营养。

参考文献: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3、本院对查出高危孕妇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并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逐级上报。 4、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5、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的母亲和婴儿的危险性,使之能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及安排。 6、对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记录,并在《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定期进行随访。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我院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7、妇产科门诊要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8、实行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妇产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门诊筛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到指定的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9、与黄山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儿科建立围《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转诊急救通道,由专业产科医师陪护转诊。 10、认真落实高危孕妇追访制度,妇产科门诊要建立并加强与上级医院的联系,落实高危妊娠追访制度。 11、应由有经验的医护专人监管高危孕产妇,由科主任定期主持高危妊娠门诊。

12、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不断提高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13、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欣母沛、卡孕栓)、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立止血、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10%葡萄糖酸钙、酚妥拉明、地西泮、各种晶、胶体液、杜冷丁等。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科、产房、手术室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与县医院血液科保持密切联系,保证紧急用血的绿色通道畅通。

双胎妊娠诊疗规范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围产门诊双胎妊娠诊疗规范 一、双胎分类 1、双卵双胎:两个卵子分别受精形成的双胎妊娠称为双卵双胎,约占双胎妊娠的70%,与应用促排卵药物、多胚胎宫腔内移植及遗传因素有关。两个受精卵的遗传基因不完全相同。 2、单卵双胎:一个受精卵分裂形成的双胎妊娠称为单卵双胎,约占双胎妊娠的30%.形成的原因不明,不受种族、遗传、年龄、胎次、医源的影响。一个受精卵分裂形成两个胎儿,具有相同的遗传基因。受精卵发生分裂的时间不同,形成4种类型:(1)双绒毛膜双羊膜囊单卵双胎:分裂发生在桑葚期(早期胚泡),相当于受精后3日内,形成两个独立的受精卵、两个羊膜囊,胎盘为两个或一个。约占单卵双胎的30%。(2)单绒毛膜双羊膜囊单卵双胎:分裂发生在胚泡期,相当于受精后第4~8日,胎盘为一个,两个羊膜囊之间仅隔有两层羊膜。约占单卵双胎的68%。(3)单绒毛膜单羊膜囊单卵双胎:分裂发生在受精卵受精后第9~13天,两个胎儿共存于一个羊膜腔内,共有一个胎盘。约占单卵双胎的1~2%。(4)联体双胎:受精卵在受精第13日后分裂,机体不能完全分裂成两个,形成不同形式联体儿,极罕见。 二、双胎妊娠在孕早期要确认绒毛膜性

如果是双胎妊娠,应该在孕6-14周进行绒毛膜性的诊断,因为围产儿的预后主要取决于双胎的绒毛膜性,而不是合子(卵)性,并建议保存相关的超声图像,如诊断绒毛膜性有困难,需及时转诊至区域性产前诊断中心。单绒毛膜双胎羊膜分隔与胎盘呈“T”字征,而双绒毛膜双胎表现为“双胎峰”(或“λ”征)。单绒毛膜双胎可能会发生一系列的特殊并发症,如TTTS,sIUGR,TRAPS ,TAPS等。而且由于胎盘存在血管交通吻合的特点,如果其中之一发生胎死宫内的话,会造成存活胎儿的脑损伤,造成脑瘫等严重后遗症。因此诊断绒毛膜性对于双胎的评估及孕期管理至关重要。单绒毛膜双胎妊娠胎死宫内的风险是双绒毛膜双胎的3-4倍,在妊娠24周之前发生流产的相对风险系数是后者的9-10倍。 三、双胎妊娠产前染色体异常筛查及双胎结构筛查 不建议单独使用生化血清学方法对双胎妊娠进行唐氏综合征发生风险的筛查,因为这种方法对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较低,而且假阳性率较高。建议在孕11~13+6周用超声检测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NT)和其他超声软标志物来评估胎儿发生唐氏综合征的风险,这种方法对于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可以达到80%。建议在18~24周,最晚不要超过26周对双胎妊娠进行大结构筛查。双胎妊娠容易因胎儿体位的关系影响结构筛查的质量,筛查较为困难,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孕周分次进行包括胎儿心脏在内的结构筛查。 四、双胎细胞遗传学诊断

临床诊疗指南

临床诊疗指南 —————————————————————————————— 癫痫病学分册 人民卫生出版社

内容提要 本书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与中华医学会委托中国抗癫痫协会组织全国主要从事癫痫诊治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儿科、精神科及中医专家编写、审定的癫痫临床诊疗指南。全书共9章,分别介绍了癫痫病的定义、分类、诊断、药物治疗、外科治疗、脑电图的应用和结果判定、癫痫持续状态及特殊癫痫人群的诊治策略、预后、伴随的社会心理问题及中国传统医学对癫痫的认识和治疗原则等。本书可供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儿科、精神科及基层医师诊治癫痫时作为依据和参考。

序(1)(2) 前言 领导小组名单编辑委员会名单(按标准本)

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学分册 编写说明 为了规范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癫痫诊疗中的行为,提高诊断水平和医疗质量,同时兼顾到医疗保险对癫痫诊治的给付标准,2005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和卫生部有关司局委托中国抗癫痫协会编写“癫痫诊疗指南”。我们充分认识到指南的编写是一项极为严肃、重要的工作,在我国癫痫诊疗领域亦属首次。因此,我们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推选出30余位学识高、造诣深、有较高知名度的癫痫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老、中、青结合的编写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对临床诊疗指南编写的要求,借鉴国内外数个权威性的指南文本,结合我国临床实践的具体情况拟稿。内容和文字经过数次集体审阅、讨论和修改,最后又请国内癫痫学界权威专家进行了审阅并定稿。因此,本指南在学术水平、涵盖内容、权威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诸方面,都达到了较高水平。 鉴于此次参与编写的人员同时也是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神经学组、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分会功能神经外科学组的专家成员,中华医学会所属该分会、学组同意与中国抗癫痫协会以“联合编写”的名义发布本指南。经请示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华医学会,认为本指南符合《临床诊疗指南》丛书的编写要求和标准,在按中华医学会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临床诊疗指南》丛书序列,作为“癫痫分册”出版。 本指南系首次出版,其中缺点、不足在所难免。热切希望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在施行中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待再版时予以改进,使之逐渐完善。 中国抗癫痫协会会长李世绰 2006 年 9 月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a

中医妇科临床诊疗指南 妊娠恶阻

中医妇科临床诊疗指南?妊娠恶阻(修订) (草案)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妊娠恶阻的诊断、辨证和治疗。 本《指南》适用于妊娠恶阻的诊断和治疗。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妊娠恶阻 morning sickness 妊娠恶阻是指妊娠期间,反复出现恶心呕吐,进食受阻,甚则食入即吐。该病又称“妊娠呕吐”、“阻病”、“子病”、“病儿”等。大多出现在妊娠早期,也有极少数持续至妊娠晚期。 3 诊断 3.1 诊断要点 3.1.1 病史 (证据分级Ⅱ:/推荐级别:C) [1,2,3,4,5] 有停经史及早期妊娠反应,多发生在妊娠3个月内。 3.1.2 症状 (证据分级Ⅰ:/推荐级别:B) [6,7,8,9] 妊娠期间(多从妊娠早期开始)频繁呕吐,或食入即吐,甚至呕吐苦水或挟血丝,厌食,头晕 ,精神萎靡,身体消瘦,目眶下陷,严重者可出现血压降低,体温升高,脉搏增快,黄疸,少尿,嗜睡和昏迷等危象。 3.1.3 体征 (证据分级Ⅱ:/推荐级别:C) [10,11] 妇科检查 为妊娠子宫。 3.1.4 辅助检查 3.1. 4.1 血液检查 (证据分级Ⅰ:/推荐级别:B) [1,2,7,12,13,14,15,16] 血常规检查,了解有无血液浓缩;血清钾、钠、氯、二氧化碳结合力可判断有无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失衡;肝肾功能化验以确定有无肝肾受损。 3.1. 4.2 尿液检查 (证据分级Ⅰ:/推荐级别:A) [1,7,12,13,15,17,18] 记24小时尿量,以调整输液量。同时查尿酮体、尿比重、尿蛋白及管型尿。尿酮体呈阳性。 3.1. 4.3 心电图检查 (证据分级Ⅲ:/推荐级别:D) [19,20] 病情严重者,可有低血钾的表现。 3.1. 4.4 盆腔超声检查(证据分级Ⅰ:/推荐级别:A) [1,2,7,12,13,15,17,18,21]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1)(1)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 娠管理工作,我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 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稷山县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 与管理实施方》,特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如下: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首诊负责责制对首次就 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 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 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 5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 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妊娠 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 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 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 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 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 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

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 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 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 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 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 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7、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 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 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 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并追访结果, 橙色7 天内,红色 3 天内追访转诊结果。其余 2 周内追访转诊结果。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 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 妇,应当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 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产科管理制度大全

[常宁现代妇产医院] 产科管理制度

目录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 产科病房管理工作制度 (1)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2) 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3) 待产室工作制度 (3) 产房工作制度 (4)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5)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5)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6) 妇幼卫生信息登记上报制度 (10)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10)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14) 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 (15) 出生缺陷管理工作制度 (16) 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16)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17) 死婴、死胎管理制度 (17)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18) 产后访视工作制度 (18)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19)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9)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20) 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制度 (21) 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 (21)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2)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23) 促进自然分娩实施方案 (23) 目录 设备科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25) 人才培养制度 (30)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31)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32)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3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33) 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34) 首诊负责制度 (35)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38) 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39)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40)

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40) 交接班制度 (41) 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 (42) 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 (42) 疑难病例转诊、会诊制度 (43)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44)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44) 差错防范制度 (45) 登记统计制度 (46)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46) 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 (47) 妇产科科主任职责 (47)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48) 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49) 助产士职责 (49) 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 (50) 目录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50)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51) 安全管理制度 (51)

双胎妊娠临床处理指南(第一部分):双胎妊娠的孕期监护及处理

双胎妊娠临床处理指南(第一部分):双胎妊娠的孕期监护及处理前言 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及高龄孕妇的增多,双胎妊娠的发 生率逐年上升。双胎妊娠已成为导致流产、早产、出生缺陷及 围产儿病率和死亡率增加的重要原因。但目前我国尚无确切的 关于双胎妊娠的流行病学资料,且缺乏基于循证医学并结合我 国国情的诊治指南。为此,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胎儿医学 学组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了全国的专家讨 论并编写了本指南。指南主要通过对国外有关双胎妊娠的重要 文献进行综述,结合我国临床实践现状,并参考2011年英国皇 家妇产科学会(Royal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RCOG)[1]、2011年法国妇产科学会[2]、2014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3]和2006年香港妇产科学院[4-5]的双胎妊娠诊治指南编撰而成。本指南对一些目前学术界已经 公认或者接近公认的意见进行总结,并给出推荐等级供参考。 本指南标出的循证医学证据的等级:Ⅰa级证据:来自随机 对照的荟萃分析文献;Ⅰb级证据:至少来自1个随机对照研究;Ⅱa级证据:至少来自1个设计严谨的非随机对照研究;Ⅱb级 证据:至少来自1个设计严谨的试验性研究;Ⅲ级证据:至少 来自1个设计良好的、非试验性描述研究,如相关性分析研究、

比较性分析研究或病例报告;Ⅳ级证据:来自专家委员会的报告或权威专家的经验。 本指南标出的推荐等级分类:A级:有良好和连贯的科学证据支持(有随机对照研究支持,如Ⅰ级的证据);B级:有限的或不连贯的文献的支持(缺乏随机性的研究,如Ⅱ或Ⅲ级证据);C级:主要根据专家共识(如Ⅳ级证据);E级:经验性结论,为临床实践的经验推荐,缺乏科学文献支持。 本指南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双胎妊娠的妊娠期产前检查规范、妊娠期监护、早产预防及分娩方式的选择;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为双胎妊娠特殊问题的处理;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针对诊治尚存争议的复杂性多胎妊娠问题的一系列专家共识。 希望通过本指南,对今后在国内开展多中心的双胎妊娠流行病学研究,规范双胎乃至多胎妊娠的诊治及转诊流程,以及规范地开展复杂性多胎的宫内治疗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也不可能包括并解决双胎妊娠中的所有问题。随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出现,本指南将不断完善和更新。 一、双胎绒毛膜性的判断 问题1:如何判断双胎妊娠的绒毛膜性?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一、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筛查,各乡、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对筛查情况完成高危筛查总结。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12周以前)、中(孕16~24周)、晚(28~40周)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查出高危及时登记、上报,指导定期产前检查。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三、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报告、追踪、面访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乡村医生要入户面访二次,乡妇幼专干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县妇幼保健院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重点指导其孕产妇保健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一般乡卫生院处理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中心卫生院仅能处理高危(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除县原则上只接受(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在10—20分孕产妇住院分娩;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严禁、隐瞒、滞留高危。 五、对高危评分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实行州、县、乡三级三重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按月上报评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

10分的孕产妇至州妇幼保健院。 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新发生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时电话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及时上报至州妇幼保健院。 七、县保健院对乡镇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并及时将病情反馈给辖区的妇幼保健科。各级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于流程

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与流程 1、早孕检查:妇保人员通过了解本辖区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12周内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妇管理档案。 2、产前检查:督促孕妇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检查。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开展产科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产后14天进行产后访视,并填写《母子健康手册》及管理档案。 5、产后健康检查:妇保人员督促产妇于产后42天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提高保健服务质量,促进流动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和母婴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居住在新兴区内的非本地户籍孕产妇。 3、市外户籍孕产妇在本场居住一年以上的,原则上按本地户籍孕产妇保健要求进行管理,统计归入居住地常住人口。 4、省外户籍孕产妇在本地居住不足一年的,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并填写孕产妇管理登记,统计归入居住地流动人口。 5、按照“首诊建册、有查有管、高危随访”的原则,提供与常住人口孕产妇相同的流动人口保健服务。 6、对不能定期检查的流动孕妇,应及时登记检查信息,并将保健手册交孕妇随身携带,尽量避免重复建册。 7、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原则具体要求是:初次检查时或孕28周前建卡,产前检查一般不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8、严格遵守诊疗常规,确保诊疗安全,对经筛选复查的高危孕产妇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监护,必要时转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诊治,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9、保健门诊、妇产科等科室要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

2015 双胎妊娠临床处理指南(第1部分)孙路明

《中国产前诊断杂志(电子版)》 2 015年第7卷第3期·临床指南· 双胎妊娠临床处理指南(第一部分) ———双胎妊娠的孕期监护及处理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胎儿医学学组 前 言 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及高龄孕妇的增多,双胎妊娠的发生率逐年上升。双胎妊娠已成为导致流产、早产、出生缺陷及围产儿病率和死亡率增加的重要原因。但目前我国尚无确切的关于双胎妊娠的流行病学资料,且缺乏基于循证医学并结合我国国情的诊治指南。为此,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胎儿医学学组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了全国的专家讨论并编写了本指南。 指南主要通过对国外有关双胎妊娠的重要文献进行综述,结合我国临床实践现状,并参考2011年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 (Royal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RCOG)[1]、2011年法国妇产科学会[2]、2014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3]和2006年香港妇产科学院[4,5]的双胎妊娠诊治指南编撰而成。本指南对一些目前学术界已经公认或者接近公认的意见进行总 结,并给出推荐等级供参考。本指南指出的循证医学证据等级及推荐等级分类见表1。 本指南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双胎妊娠的妊娠期产前检查规范、妊娠期监护、早产预防及分娩方式的选择(已完成);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为双胎妊娠特殊问题的处理(已完成);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针对诊治尚存争议的复杂性多胎妊娠问题的一系列专家共识( 今后逐步推出)。希望通过本指南,对今后在国内开展多中心的双胎妊娠流行病学研究,规范双胎乃至多胎妊娠的诊治及转诊流程,以及规范地开展复杂性多胎的宫内治疗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也不可能包括并解决双胎妊娠中的所有问题。随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出现,本指南将不断完善和更新。 DOI:10.13470/j.cnki.cjp d.2015.03.001参与本指南编写的主笔专家:孙路明(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赵扬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段涛(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参与本指南编写的专家:邹刚(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杨颖俊(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周奋翮(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魏瑗(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王颖(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原鹏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赵文秋(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参与本指南讨论的专家:边旭明(北京协和医院),杨慧霞(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孙瑜(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陈超(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陈欣林(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陈敏(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方群(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谢红宁(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周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胡娅莉(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廖灿(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刘兴会(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刘彩霞(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卢彦平(解放军总医院),王谢桐(山东大学医学院附属省立医院),邹丽(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余海燕(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刘俊涛(北京协和医院) 一、双胎绒毛膜性的判断 问题1:如何判断双胎妊娠的绒毛膜性? 【专家观点或推荐】①妊娠早、中期(妊娠6~14周)超声检查发现为双胎妊娠时,应该进行绒毛膜性的判断, 保存相关的超声图像(推荐等级B)。②如果判断绒毛膜性有困难时,需要及时转诊至区域性产前诊断中心或胎儿医学中心(推荐等级E) 。绝大多数双卵双胎为双绒毛膜双羊膜囊双胎;而单卵双胎则根据发生分裂时间的不同,分别演变成为双绒毛膜双羊膜囊双胎或单绒毛膜双羊膜囊双胎; 若分裂发生的更晚,则形成单绒毛膜单羊膜囊双胎, 甚至联体双胎。故单绒毛膜双胎均为单卵双胎,而双绒毛膜双胎不一定是双卵双胎。单绒毛膜双胎可能会发生一系列并发症,如双胎输血综合征(twin-twin transfusion syndrome,TTTS)、双胎动脉反向灌注序列征(twin reversed arterial perfusionseq uence,TRAPS)及双胎选择性生长不一致等,且由于胎盘存在血管交通吻合支的特点,如果其中之 1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

2016年最新急诊剖宫产诊断及治疗标准流程

2016年最新急诊剖宫产诊断及治疗标准流程

急诊剖宫(2016年版) 一、急诊剖宫产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首选治疗方案符合: 子宫下段剖宫产术ICD-9-CM-3:(74.10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和剖宫产手术的专家共识(2014版) 1.胎儿因素:急性胎儿窘迫 2.产程因素:持续性枕横位、枕后位、活跃期停滞和胎 头下降停滞 (四)标准住院日为5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为首选治疗方案符合:ICD-9-CM-3:74.1001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手术编码者; 2.孕妇患有其他疾病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所必须的检查项目。 1.急诊血常规+血型、生化全套; 2.急诊凝血功能; 3.感染性疾病筛查(孕期近期未作的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4.其他根据病情需要而定。 (七)选择用药。 1.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 2.抗菌药物选择第二代头孢类; 3.预防性用药时间为断脐后使用。 (八)手术日为入院当天。 1.麻醉方式:硬膜外或腰硬联合; 2.手术方式: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3.术中用药:缩宫素10-20μ,抗菌药物; 4.输血:必要时输血; 5.新生儿处理:断脐、保暖、清理呼吸道等常规处理。 (九)术后住院恢复≤6 天。 1.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 2.术后用药:抗菌药物,缩宫药物; 3.预防性抗菌药物:第二代头孢类,术后48小时内停止使用。

2017ACOG《妊娠期糖尿病临床实践指南》(翻译完整版)

2017ACOG《妊娠期糖尿病临床实践指南》(翻译完整版)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 GDM)是妊娠期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然而, 尽管最近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研究,但是对于 GDM 的诊断和治疗仍然存在争议。本文的目的如 下: ?提供对 GDM 理解的简要概述; ?回顾性分析经过适量临床研究验证的管理指南; ?找出目前知识理论的不足之处以确定未来的研究方向。 定义 妊娠期糖尿病是妊娠期发生的碳水化合物不耐受。无需药物即可控制好的GDM 常常称为饮食控制的 GDM 或 GDM A1 型,需要药物以使血糖达到正常水平的GDM 称为 GDM A2 型。由于许多女性在怀孕前没有接受过糖尿病检查,所以区分妊娠期糖尿病和孕前糖尿病是很有挑 战性的。 流行病学 据估计,糖尿病孕妇中有6%~ 9%是糖尿病合并妊娠,其中约90%是妊娠期糖尿病。另外,在特定人群、种族或民族中,GDM 的发病率与 2 型糖尿病的发病率成正比。白人女性GDM 的发病率最低,西班牙裔、非裔美国人、印第安人、亚洲和太平洋岛国女性GDM 发病率有增加趋势。 GDM 随着 2 型糖尿病高危因素(如肥胖和高龄)的增加而增加。随着肥胖和久坐生活方式 的盛行,全球育龄女性 GDM 发病率也越来越高。 孕产妇和胎儿并发症 GDM 女性发生先兆子痫(空腹血糖低于115 mg/dL 占 9.8%,空腹血糖大于或等于115 mg/dL 占 18%)和剖宫产的机率会更高(25%接受药物治疗的GDM 女性和 17%饮食控制的GDM 女性需要剖宫产分娩,非GDM 女性为 9.5%)。 此外, GDM 女性在以后的生活中患糖尿病的风险也会增加(主要是 2 型糖尿病)。据估计,有 70%的 GDM 妇女将在怀孕后22~ 28 年内发展为糖尿病。糖尿病的进展也受到种族、民 族和肥胖的影响。例如,60%拉丁美洲GDM 妇女可能在她们怀孕 5 年内会发展为 2 型糖尿病。 GDM 产妇的后代发生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症、高胆红素血症、肩难产和产伤的风险在增 加。还有死产的风险也增加了,但这跟血糖的控制有多大关系目前还存在争议。 由多个国家参与的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 ,HAPO)研究结果表明,母儿不良结局的发生风险也随血糖水平升高而增加,多数合并症(剖宫产、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症、新生儿高胰岛素血症)的发生与血糖水平呈线性关系。 其他研究表明,妊娠期母体患糖尿病会增加胎儿在儿童和成年后患肥胖和糖尿病的风险,这与肥胖和遗传倾向性相关的风险无关。 筛查方法、诊断阈值和治疗效果 从病史上看, GDM 的筛查包括获取患者的病史,主要关注过去的孕产期检查结果和 2 型糖尿病的家族病史。1973 年的一项研究提议使用50g, 1 小时 OGTT 作为 GDM 的筛查工具, 自此,这一试验被广泛接受,95%的美国产科医生将其作为孕妇全面筛查的工具。 使用病史(家族或个人糖尿病史、以前不良妊娠结果、糖尿和肥胖症)来筛查会使一半的 GDM 妇女漏诊。 虽然某些因素使女性患GDM 的风险较低,但对这类女性进行葡萄糖耐量筛查可能并不划算。 但是,这些低风险的女性仅占孕妇的 10%,如果确认哪些女性不用接受筛查可能会增加筛查过 程不必要的复杂性。 因此,在 2014 年,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提出,建议对所有妊娠24 周及以上的孕妇进行GDM

妇科中医临床路径

妇科中医临床路径 目录 绝经前后诸证(更年期综合征)中医临床路径 (513) 盆腔炎中医临床路径 (517) 胎动不安(早期先兆流产)中医临床路径 (520) 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腺肌病)中医临床路径 (527) —511 —

妇科中医临床路径—512 —

绝经前后诸证(更年期综合征)中医临床路径 路径说明:本路径适合于西医诊断为更年期综合征的患者。 一、绝经前后诸证(更年期综合征)中医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适用对象 中医诊断:第一诊断为绝经前后诸证(TCD 编码:BFY220)。西医 诊断:第一诊断为更年期综合征(ICD-10 编码:N95.101)。 (二)诊断依据 1.疾病诊断 (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2007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天然药物治疗女性更年期综合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中医妇科学》(罗颂平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年)。 (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分册》 (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年)。 2.证候诊断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绝经前后诸证(更年期综合征) 诊疗方案”。绝经前后诸证(更年期综合征)临床常见 证候:肾虚肝郁证 心肾不交证 阴虚火旺证 肾阴虚证肾 阳虚证肾阴 阳俱虚证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绝经前后诸证(更年期综合征) 诊疗方案”。 1.诊断明确,第一诊断为绝经前后诸证(更年期综合征)。 2.患者适合并接受中医治疗。 (四)标准治疗时间为≤56 天/疗程。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绝经前后诸证(TCD 编码: B FY220)和更年期综合征(ICD-10编码:N95.101)。 2.年龄大于40 周岁。 3.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但在治疗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本路径。 4.3 个月内使用性激素治疗的患者,不进入本路径。 5.抑郁症、焦虑症等精神病患者,不进入本路径。 (六)中医证候学观察四诊合参,收集该病种不同证候的主症、次症、舌、脉特点。 注意证候的动态变化。 (七)门诊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促卵泡激素(FSH),雌二醇(E2) (2)妇科检查 (3)妇科超声 2.可选择的检查项目:根据病情需要而定,如血脂、血糖、肝功能、肾功能、尿常规、甲状腺功能、心电图、乳腺B超、TCT、骨密度等。 (八)治疗方法 1.辨证选择口服中药汤剂、中成药 (1)肾虚肝郁证:补肾疏肝。 (2)心肾不交证:滋肾宁心。 (3)阴虚火旺证:滋阴降火。 (4)肾阴虚证:滋肾养阴。 (5)肾阳虚证:温肾扶阳。 (6)肾阴阳俱虚证:阴阳双补。 2.中医情志治疗:出现情志异常者在辨证使用中药同时配合中医情志治疗。 3.针灸治疗 (1)耳穴贴压 (2)体针 (3)灸法 4.其他疗法 (九)完成路径标准 1.烘热汗出、情志异常等临床症状改善。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 (3)其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人身风险筛查(孕产妇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孕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高危的孕妇要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风险评估分级表见附件2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五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为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的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的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由上级医疗机构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有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7、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赵扬玉教授解读《双胎妊娠指南(草稿)》(上).docx

赵扬玉教授解读《双胎妊娠指南(草稿 )》 (上) 本指南由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胎儿医学协作 组共同讨论,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负 责主笔。 在 7 月 13 日刚刚结束的第四届中国胎儿医学大会上, 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胎儿医学协作组对中国首部《双胎 妊娠指南(草稿)》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和交流,并拟定了 初步内容,该指南预计今年年底发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 科赵扬玉教授和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胎儿医学中心孙路明 教授对指南(草稿)的前两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中国妇产 科网将分上、下两期将指南相关精彩内容呈现给大家,供学 习和讨论。 双胎妊娠指南编写背景双胎妊娠的发生率逐年上升,是导致出生缺陷及围产儿不良结局增加的重要原因;国 内缺乏基于我国循证医学的诊治指南。 结合我国妇幼保健工作和临床实践现状;参考 CRT 研究及相关文献;参考2000 年版加拿大妇产科协会(SOGC)、2008 年英国皇家妇产科协会(RCOG )和 2006 年香港妇产科学院指南( HKCOG );本指南将对目前学术界已公认或者接近公认的意见进行总结,并给出推荐强度条款,根据循证 医学的强度分为 4 级。

本指南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双胎妊娠孕期监护及 处理;第二部分,双胎妊娠特殊问题的处理;第三部分,针 对诊治尚存争议的复杂性多胎妊娠问题的一系列专家共识。 《双胎妊娠指南(草稿)》第一部分:孕期监护及处理 一、双胎绒毛膜性的诊断问题 1:如何判断双胎妊娠的绒 毛膜性?推荐:早中孕期(6-14 周)超声发现为双胎妊娠时, 应该进行绒毛膜性的诊断并建议保存相关的超声图像(B)推荐:如诊断绒毛膜性有困难,需及时转诊至区域性产前诊断中心(√)二、双胎妊娠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问题 2:如何对双胎妊娠进 行产前非整倍体及结构筛查?推荐: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于孕 11-13W 6 通过超声监测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评估胎儿发 生唐氏综合征的风险( B )推荐:不建议单独使用生化血清 学方法对双胎妊娠进行唐氏综合征发生风险的筛查(√)推荐: 建议在 18-24 周进行超声结构筛查( C) 问题3:如何对双胎进行细胞遗传学诊断?推荐:对于有 指征行细胞遗传学检查孕妇给予及时产前诊断咨询(√)推 荐:有创性产前诊断操作应转诊至有能力进行后续治疗的产 前诊断中心(B)推荐:双绒毛膜双胎应对两个胎儿进行取 样。单绒毛膜双胎可对其中任一胎儿进行取样。但如出现一 胎结构异常或大小发育严重不一致等,应对两个胎儿分别进 行取样(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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