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考试大纲

2007年《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考试大纲
2007年《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考试大纲

2007年《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考试大纲

导论

一、基本要求

了解:拍卖的含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竞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法的含义、拍卖法律体系的含义、拍卖法案例的概念、拍卖法的渊源、拍卖法案例的分类、拍卖法案例教学的功能、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的体例安排。

理解:拍卖法的性质、拍卖法律体系的构成、拍卖法的调整对象、拍卖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拍卖法案例的分类、拍卖法案例的范围和特征。

掌握并运用拍卖法案例分析方法分析具体案例。

二、考试内容

拍卖法的概念:调整拍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拍卖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等。

拍卖法的分类:根据内容分为专门性规范和相关性规范。前者主要是用来规范拍卖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法律解释和规则。后者,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拍卖法总则有关的法律规范,比如《公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另一类是与拍卖活动的某一环节或某类拍卖标的的相关法律规范,《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实施条例》、《证券法》、《海关法》、《产品质量法》、《民事诉讼法》等;

拍卖法律体系的构成: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拍卖法律关系的内容。

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由于法律的调整,而在拍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特殊法律关系。

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是指在拍卖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参加者,主要是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委托人。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内容:拍卖法律关系主体所享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拍卖案例的含义:仅指在拍卖实践中发生的带有一定典型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涉法事件,即拍卖法案例。

拍卖法案例的特征:1、拍卖法案历史与拍卖实践性相关的、在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客观的事件;

2、它是拍卖实践中发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客观事件;

3、是拍卖实践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性和一定指导意义的客观事件。

拍卖法案例的分类:

1、按照拍卖法律关系的要素,可以将拍卖案例分为:关于拍卖主体的案例、关于拍卖客体的案例和关于拍卖内容的案例;

2、按照拍卖标的或者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房地产拍卖案例、机动车拍卖案例、文物和艺术品拍卖案例、无形资产拍卖案例等;

3、按照拍卖案例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描述性案例和分析性案例。

4、按照拍卖案例的内容,可以将案例分为专题性案例和综合性案例。

5、按照拍卖活动的程序,可以将拍卖案例芬为拍卖准备阶段的案例、拍卖实践阶段的案例和拍卖实施后的案例;

6、根据案例提供的借鉴意义的不同,可以将案例分为提供成功经验的案例和对失败教训进行总结的案例;

7、根据拍卖案例涉法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拍卖法律总则案例和拍卖法分则案例;

8、根据拍卖中拍卖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拍卖目的不同,可以将拍卖案例分为普通的拍卖案例和强制执行拍卖案例;

拍卖法案例与拍卖实务案例的关系:一个拍卖案例首先应当是一个拍卖实务案例,但是,并非没有个拍卖实务案例都是拍卖案例,只有涉法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实务案例才是拍卖案例拍卖实务是产生拍卖案例的源泉。

拍卖法案例与一般法律案例的关系;

拍卖法案例与司法判例的关系。

拍卖法案例的概念、

拍卖法案例的功能、

拍卖法案例分析中的基本方法(形式推理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等)。

第一章拍卖概述

一、基本要求

了解:拍卖法的立法宗旨、拍卖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种类、负责对拍卖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

理解:

拍卖含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的特征:

拍卖法的适用范围、公开竞价的含义、拍卖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事强制执行中的拍卖的性质、拍卖与一般商品交易的区别:拍卖与一般的买卖在方式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拍卖必须经过公开竞价程序完成,未经公开竞价的程序的买卖属于一般的买卖行为。

一般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应当中止拍卖。“竞价条件”

拍卖的条件:

掌握并运用拍卖法基本原则:公开(拍卖信息公开、标的物公开展示及拍卖活动公开举行)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拍卖的特征:

与一般的商品交易比较,拍卖的当事人的主体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三方缺一不可。

从交易的性质开看,拍卖属于“公卖”,一般的商品交易属于“私卖”

从商品的价格形式上比较,拍卖过程中,委托人只能决定保留价,买卖成交的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低价)。

从商品的价格竞争对手来看,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在竞买人在竞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已出价最高者得。

以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分析具体的拍卖案例。

二、考试内容

拍卖的概念: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的法律含义:

拍卖的法定条件:

自然属性方面,拍卖的标的必须是特定的;

经济属性方面,拍卖的标的必须是具有交换价值;

法律属性方面,拍卖的标的必须是无流通障碍。

拍卖的特征:

与一般的商品买卖相比,它是一项特殊的买卖方式。

第一、拍卖时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的一种买卖活动,价高者得是拍卖活动遵循的一项重要规则。由多个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竞价,实现价高者得的过程。

第二、拍卖是一个中介服务性质的交易方式。拍卖过程由委托和竞买两个阶段构成,在拍卖法律关系中有委托人、竞买人和拍卖人三方当事人。

第三、拍卖活动除了受到调整一般民商事活动法律的约束外,还要受专门的拍卖法德规范。(注:案例教程)

《拍卖通论》:

(一)拍卖与变通商品交易的区别:

1从交易的当事人来看,拍卖的主体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三方缺一不可。

2从交易的性质来看,拍卖是“公卖”。-----〉“私卖”

3从商品的价格形成上比较,拍卖过程中,委托人只能决定保留价,买卖成交的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低价)。

4从商品的价格竞争对手来看,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在竞买人在竞争的过程中产生,以出价最高者为胜。

5对买方来说,在拍卖的方式交易中,竞买人必须向拍卖人公开其真实身份。

6对拍卖人来说,根据拍卖法,拍卖人必须是依法设立拍卖机构主持。

(二)拍卖与招投标的区别:

1实施机构上的区别,拍卖必须经过依法设立的拍卖人,而招投标可以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由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费用收取上区别,拍卖一定要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而招投标不用支付佣金。是否收取佣金或酬劳可以作为区别拍卖与招投标的一个重要的标志。

3 内容上,拍卖的标的是可以依法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招投标的对象主要是建设工程项目。

4、行为目的上区别,拍卖的目的是委托人向买受人转让物品或财产权利。而招投标是为了寻找合作伙伴。

拍卖与一般交易的区别:拍卖与一般的买卖在方式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拍卖必须经过公开竞价程序完成,未经公开竞价的程序的买卖属于一般的买卖行为。

公平拍卖原则的含义:《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平拍卖原则的要求:公开原则在拍卖活动中体现是拍卖法中确立的公告制度、拍卖标的展示制度、瑕疵披露制度等。具体要求是:

①公告拍卖信息;②展示拍卖标的;③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活动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它是指拍卖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拍卖活动中民事权利义务平等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①凡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禀赋和竞买资格的民事主体,均可平等参加竞买活动;②在竞买中,对同一应价或报价除法律规定允许某竞买人有优先购买权的以外,当拍卖竞价已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所有竞买人均向有以高报价或应价取得拍卖标的的权利。③拍卖法对每一竞买人的平等竞买资格予以保护,拍卖交易中任何当事人都不得强行要求成交或妨碍、影响其他竞买人自由竞买。

公正拍卖原则:法律上要求拍卖法律关系当事人进行拍卖活动是必须公正。

公正拍卖原则的要求:①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加本拍卖机构举办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②拍卖人不得有不公正对待竞买人的行为。③委托人不得竞买人竟

买其自己所委托的拍卖标的,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诚实信用原则:它是一切商业行为的行事原则,更是作为特殊交易行为的拍卖的立业、经营之本,拍卖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进行拍卖活动是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①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同时拍卖人也应向竞买人指明或提供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有关拍卖标的的瑕疵。②拍卖人与委托人及拍卖人买受人之间应自觉履行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所约定的各自的义务,以保证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

拍卖法的调整对象:所有当事人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都是拍卖法调整的对象。

拍卖法对人的效力:

拍卖法对事的效力:

拍卖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可能由于其他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而超出我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拍卖法的时间范围:

拍卖法的空间范围:

第二章拍卖标的

一、基本要求

了解:拍卖标的的含义、拍卖标的的分类、拍卖标的与拍卖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理解:拍卖标的与拍卖标的物的区别、拍卖标的的合法性、拍卖标的的特定性、禁止拍卖标的与限制拍卖标的的范围。

掌握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法律规定,尤其要熟练运用文物、土地、

机动车:1998年3月9日国内贸易部发布《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交易机动车包括:⑴已经办理报废的各种机动车;⑵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⑶未经安全监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⑷各种盗窃车、走私车;⑸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6)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⑺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⑻方向盘在右的旧机动车;⑼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

证券等方面法律中,关于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规定来分析具体拍卖案例。

二、考试内容

拍卖标的的概念:拍卖标的应当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处分权。(委托人应当对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拍卖标的含义、

拍卖标的种类:1从物质实体形态的角度分为:有形财产与无形权利;

2从物品是否可以移动及移动后是否会影响其价值的程度分为:动产与不动产

3从物品是否可以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禁止流通物(毒品、武器、军火弹药等)、限制流通物(烟草、文物艺术品、化工物品、麻醉药品、土地)、允许流通物

拍卖标的特定性的含义:

拍卖本质上讲是一种买卖行为,买卖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拍卖人只能拍卖委托人委托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无钱对超出委托人委托自己进行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范围的标的进行拍卖。

?拍卖标的特定性对拍卖公告的要求:在拍卖公告中对拍卖的标的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的范围:排除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在限制的范围。

《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拍卖标的的合法性:除了要满足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外,还必须满足法律方面的要求,即拍卖的标的必须具有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拍卖标的的来源必须合法的。第二、拍卖标的必须无流通障碍《拍卖法》第7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标的合法性的确定:

标的违法的法律后果:拍卖标的违法,拍卖人应当终止拍卖。终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拍卖管理办法》第31条,拍卖企业发现拍卖标的中由公安机关通报的协查物品或赃物,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第41条,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拍卖人应当终止拍卖。

禁止拍卖的标的:

1《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交易的机动车。

2《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包括:⑴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⑵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的,⑶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认的;⑷尚未办结海关监管货物的。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禁止转让的房地产包括:⑴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的规定的条件;⑵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⑷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⑸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等等。

4、《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不得转让。因此不能作为拍卖的标的。(补充:但是矿藏的开采权、森林、草原、山岭、荒地等的使用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有条件地进行拍卖的。)

禁止拍卖的标的的范围:《拍卖管理办法》第29条,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禁止拍卖: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

2、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的,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认的;

3、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无效或被撤消的拍卖合同的处理:《合同法》57条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的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各自承担责任。(补充,拍卖公司负有返还(拍卖价款或标的物)及佣金的义务,委托人有过错的,拍卖公司向委托人追偿。)

限制交易的拍卖标的:限制流通物。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出让的,应当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规定;2、文物拍卖要经过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批准;3、国有资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要经国家资产管理部门批准。4、国家限制流通的物品,如金、银、烈性麻醉剂和毒品,以及外币等,依法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在特定的主体间进行买卖或交换,其拍卖也只能在此范围内进行。

限制交易的拍卖标的的范围:

限制交易标的的拍卖条件:

补充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属于限制转让的对象,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即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不得擅自转让。这属于强制规定,一旦违反,行为即属于无效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补充2: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以拍卖。但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三章指定公物拍卖

一、基本要求

了解:公物拍卖的概念、指定公物拍卖的概念、公物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关系、国有资产的含义、国有资产的范围、国有资产与公物的关系、国有资产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关系。

理解:指定公物拍卖的范围、指定公物拍卖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种类、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区别、指定公物拍卖人资格、指定公物拍卖中的评估。

掌握并运用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指定公物拍卖的规定分析具体拍卖案例。

二、考试内容

公物拍卖的概念:拍卖人通过竞价形式将公物财产拍卖给最高出价人的行为。

指定公物拍卖的概念:《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有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这一规定中所确立的需要有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的拍卖称为“指定公物拍卖”。

(补充:狭义的公物指罚没公物和充公公物)即《拍卖法第九条所指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和“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

补充2:

公物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关系。指定公物拍卖是公物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能将指定公物拍卖等同于公物拍卖。公物拍卖的范围大于指定公物拍卖。另外,国有企业破产财产拍卖业属于公物拍卖,但是不属于《拍卖法》中规定的指定公物的拍卖,因此它他不需要由政府指定的拍卖人实施。

指定公物拍卖的标的范围:(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

指定公物拍卖中的拍卖人:

指定公物拍卖人资格的确定、指定公物拍卖人资格的法定条件: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依据拍卖法、公司法成立的拍卖机构;(2)有丰富的拍卖操作经验,没有违法、违规行为;(3)公司有符合规定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及从业人员,员工素质高;(4)公司运营时间两年以上;(5)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及社会信誉;(6)公司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运作规范。

指定公物拍卖中的评估、指定公物拍卖与评估的关系、指定公物拍卖中的评估机构、指定公物拍卖评估的实施。

A《拍卖法》第28条,第2款,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不是所有的拍卖的国有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

补充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限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行资

产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11条:抵税财物除有市场价或其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可以确定的外,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并将鉴定结果通知被执行人。[抵税财物需要拍卖的,属于指定拍卖的公物]

补充2:“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委托的强制拍卖中,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司法强制拍卖不是指定公物拍卖)

B

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类型: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根据拍卖标的物来源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人对被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的拍卖,拍卖变现用于偿还司法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被称为“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另一类拍卖是受人民法院委托对人民法院依法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所进行的拍卖,拍卖变现全部上缴国家。这一类拍卖属于指定公物拍卖。

补充:“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委托的强制拍卖中,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共同点与区别:

共同点在于: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与指定公物的拍卖的委托人都是人民法院。而且目前两种拍卖业都只能向买受人单方面收取佣金。

区别:1、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的目的是清偿债务,而人民法院委托的指定公物拍卖的目的则是成交变现上缴国库。

2、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的适用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而人民法院委托的指定公物拍卖的适用法律则主要是刑事诉讼法;

3、司法强制拍卖的拍卖人无需由政府来指定,而人民法院委托的指定公物拍卖则需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4、司法强制执行拍卖中的拍卖标的一般是人民法院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一定是属于公物;而人民法院委托的指定公物拍卖的标的物主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属于公务的范畴。

(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7条: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国有资产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

国有资产的拍卖是否需要制定拍卖人实施,并不取决于该拍卖标的是否属于国有资产,而是取决于其是否属于《拍卖法》第九条指定公物拍卖的标的范围。

只要属于《拍卖法》中指定公物拍卖的范围,即使不属于国有资产,也需要由指定的拍卖人来

实施。相反,如果不属于拍卖法指定的拍卖,即使是国有资产,政府也不能强行要求由指定的拍卖机构实施拍卖。

国有资产的含义: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国有资产的范围:

国有资产与公物的关系、国有资产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关系。

第四章拍卖人

一、基本要求

了解:拍卖人的含义:拍卖人是指依《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拍卖人的一般条件、拍卖企业分公司的含义和条件。(同下)

理解:拍卖人的法律地位、拍卖企业设立的实质要求、形式要件和特殊要件、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程序和法律责任、外资设立拍卖企业的特殊规定、拍卖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掌握并运用法律法规关于拍卖人的规定分析具体拍卖案例。

二、考试内容

一般拍卖企业、拍卖人的法律地位:

一是拍卖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拍卖人与委托人属于拍卖委托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委托法律关系。也有认为是行纪关系。但绝对不能得出拍卖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的结论。

一是拍卖人与竞买人的关系,是特殊的买卖关系,拍卖人是卖方,竞买人(买受人)是买方。

拍卖人的含义:依据《公司法》和《拍卖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拍卖人的法律定位:拍卖人是依据《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拍卖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从事拍卖活动的。

拍卖人设立的一般条件:

《拍卖法》第12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关于设立公司的一般规定:

(一)、有法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名称、和章程

(三)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答:商务部出台的《拍卖管理办法》,即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对拍卖法的规定进一步予以了补充和细化,在设立拍卖企业的实质要件,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包括: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有3名以上的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3、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4、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增加了“拍卖”字样(第10条)

《拍卖法》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这是设立的形式要件。但是《拍卖管理办法》补充了如下内容:1、拍卖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拍卖”字样。2、具体明确了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3、明确了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程序与法律责任;

4、明确了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问题。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②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④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⑤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⑥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设立拍卖企业的程序:答: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拍卖企业设立中的法律责任:60条

从事文物拍卖企业的条件(设立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设立文物拍卖企业应具备的特殊条件):答:分为一般资格和特殊资格。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的比一般的拍卖公司的条件严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注册资本高,一般的拍卖企业要求100万元,从事拍卖文物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对从业人员有专门的要求,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还要求: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具有5名以上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的人员应当熟知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知识和鉴定能力,具有一定的文物拍卖运作知识和能力。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由国家文物局认定。

3、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从事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程序:拍卖企业先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变更登记。

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的材料:答:《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4条:1、拍卖企业设立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企业管理部门的审核许可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3、5名义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4、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文物拍卖中的一些注意事项: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有严格的要求:1、在拍卖前,拍卖的文物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2、国家对拍卖的珍贵文物享有优先购买权;3、进行拍卖的过程中,还应当按规定作出记录,报审和部门备案。

关于文物拍卖的特殊规定,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拍卖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②年检合格;③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100万元的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④分公司应由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⑤有固定的场所⑥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答: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①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④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⑤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⑥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程序和法律责任:答:程序是《拍卖管理办法》13条: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然后由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法律责任《拍卖管理办法》第15条:1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2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第16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外资设立拍卖企业的含义:

补充:可以设立中外合作拍卖企业、中外合资的拍卖企业和外商投资的拍卖企业。按照:①《拍卖法》②《公司法》③《拍卖管理办法》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⑤《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⑥《外商企业法》

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程序:申请人应向商务部报送申请材料。而不是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申请。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而不是只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应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人除提交《拍卖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①合同②章程及其附件等;③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④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⑤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⑥拟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会委派书。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范围: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资格的终止: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其他注意事项。

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答:《拍卖管理办法》第30条,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②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

成经济损失的;③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④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的(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拍卖人的权利、

拍卖人的义务、

拍卖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拍卖师

一、基本要求

了解:拍卖法关于拍卖师的一般性规定、拍卖师的职业道德标准、拍卖师的专业技术标准、拍卖师的行为能力标准、拍卖师主持权的含义。

理解:拍卖师的含义:拍卖企业中主持拍卖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拍卖法》第14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报考和取得拍卖师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答:根据《拍卖法》第15条的规定,担任拍卖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①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②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③品行良好;另外,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5年以上;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拍卖法〉第16条规定,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根据人事部、国内贸易部《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①思想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②身体状况良好;③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④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⑤通过由国内贸易部组织的拍卖专业人员培训,并经所在拍卖企业的推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①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②被开除公职③被吊销拍卖师资格,自吊销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以上的,④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

程序:申请拍卖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提交下列资料: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②拍卖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及本人的学历证明。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经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核评议通过后,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国内贸易部、人事部用印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拍卖师拍卖主持权的内容、拍卖师的权利和义务、拍卖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拍卖师的执业纪律、对违纪拍卖师的处分措施、拍卖师的法律责任。

掌握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中关于拍卖师的规定,并能运用这些规定分析具体拍卖案例。

二、考试内容

拍卖师的含义、注册拍卖师的含义。

拍卖师职业道德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恪守公正、客观的原则,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

拍卖师专业技术标准:1、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拍卖专业理论知识;2、具有与拍

卖相关其他学科及商品知识,对拍卖标的具有相应的鉴定水平和评估能力;3、熟悉、掌握、运用《拍卖法》及其相关的各种法律和法规;

4、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外拍卖动态。

拍卖师行为能力标准:答:1、具有自控能力,善于掌握分寸;2具有社交能力,善于协调人际关系;3、具有组织能力,善于对工作、语言、文字进行组织和表达;4、具有知识转化能力,善于将已具备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拍卖师资格的取得: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报考拍卖师资格的条件、根据人事部、国内贸易部《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①思想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②身体状况良好;③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④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⑤通过由国内贸易部组织的拍卖专业人员培训,并经所在拍卖企业的推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①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②被开除公职③被吊销拍卖师资格,自吊销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以上的,④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

取得拍卖师资格的条件,根据《拍卖法》第15条的规定,担任拍卖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①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②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③品行良好;另外,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5年以上;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拍卖法〉第16条规定,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拍卖师资格的管理:2002年制定的《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作为对拍卖师进行执业管理和纪律处分的依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拍卖师的管理主要包括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规范两个方面。

就注册管理而言,①拍卖师必须注册于拍卖企业方能执业,但不得同时注册在两个(含)以上单位。②拍卖师注册的拍卖企业停业或破产的,拍卖师必须变更注册到其他拍卖企业;未变更注册期间不得执业;③按规定拍卖师每年年检间注册一次。④无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年检注册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书。⑤未按期年检注册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不得主持拍卖会。⑧拍卖师应按照规定参加中国拍卖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就执业行为规范而言,1拍卖师必须严格执行《拍卖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拍卖师应严格依法执业,保证所主持的拍卖活动规范进行。3拍卖师不得利用执业之便接受拍卖活动当事人不正当的钱财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向他人行贿。4拍卖师不得与拍卖活动当事人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5拍卖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为非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6、拍卖师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拍卖活动的,在拍卖活动开始前,拍卖师所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必须与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协议或者合同,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联合举行拍卖活动。拍卖师代表所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为其他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的,双方企业在拍卖企业活动开始前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

拍卖师资格证书的审核与颁发: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拍卖师资格的注册与年检:拍卖师每年年检一次并注册。

拍卖师的权利、拍卖师的一般权利、

拍卖师的拍卖主持权:《拍卖法》第14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该规定表明,拍卖师享有拍卖活动中法定的主持权。在拍卖活动中,拍卖是可以选择适当的主持方法,只要这种方法对在场的竞买人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明显特征,即应当认为合法有效。====〉只要竞买人的应价等于或者高于拍卖保留价,拍卖时落槌成交就是合法有效的。

《拍卖法》第51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法规定,委托人设定保留价的,并对保留价要求保密的,拍卖人应当给予保密。因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的,拍卖时宣布停止拍卖。

(补充:因为达到保留价而停止拍卖的,停止拍卖后,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布了保留价,表示委托人已经放弃了对保留价的保密要求,如果,委托人同意,可以再展开竞价。)

拍卖师落槌一般意味着拍卖成交,拍卖师不应再宣布继续竞价。有与拍卖师的明显失误导致落槌,在不违反拍卖法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师在主动纠正自己错误的情况下,宣布再继续竞价。

拍卖师的义务、拍卖师的执业纪律、拍卖师的违纪处分措施:

《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不予年检注册,并视情节轻重在厅职业资格6个月或1年;暂停执业资格1年;吊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等。

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且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拍卖师不得将《职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拍卖师可以变更执业注册单位;拍卖师变更执业注册单位的,应当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变更手续。

拍卖师的法律责任。

《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第19条,违反本规定第14条,拍卖师主持拍卖会为当场出示中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监制的拍卖师铭牌的,给予警告处分。第20条: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年检注册,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或1年:

1、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

2、变更原注册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

3、未参加拍卖师继续教育培训的;

4、受过警告处分的。

第21条: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执业资格一年:

1、同事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拍卖企业执业的;

2、持无效证书主持拍卖会的;

3、以个人名义为非本人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的。(无协议或合同)

第22条: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中。。。。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2、连续两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

3、因违规执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的;

4、利用执业便利接受拍卖活动当事人不正当钱财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的;与拍卖活动当事人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的;

5、在暂停执业期间主持拍卖会的。

第23条:为非拍卖企业主持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或1年的处分,直至吊销《中。。。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24条:将本人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或其他单位,用于注册新的拍卖企业和主持拍卖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或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的处分。

第25条:非法主持拍卖活动的,在5年内不准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已参加考试的取消成绩,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26条:被吊销《中。。。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在5年内不得重新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第29条:申请人对处罚或裁决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申请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议结果通知后15个工作日向国家拍卖业主管部门再审请复议。

第六章委托人

一、基本要求

了解:委托人的含义: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分类:1、主要有三种:共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一类是合法的拍卖标的委托人,又分为a委托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委托人,b委托自己享有处分权的委托人。另一类是不是合法的委托人。

了解法律法规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中委托人的特殊规定:委托人是政府、司法机关。

了解法律法规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拍卖中委托人的特殊规定:委托人不是财产所有权人。委托人是“人民法院”。

理解:委托人在拍卖中的法律地位、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关系、委托人与竞买人的关系、委托人与买受人的关系、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掌握法律法规关于拍卖委托人的相关规定,并能运用这些规定对具体拍卖案例进行分析。

二、考试内容

拍卖委托人的含义: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委托人的法律地位、委托人与其他拍卖当事人的关系,

委托人的一般分类:

1、主要有三种:共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一类是合法的拍卖标的委托人,又分为a委托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委托人,b委托自己享有处分权的委托人。另一类是不是合法的委托人。

非财产所有权人充当委托人的情形:

第一种:国有资产的拍卖.真正的产权人是国家。但实际上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主体是得到国家授权的主体,比如国家机关。

第二种: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留臵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处分抵押物、质押财产和留臵物的处臵权。,用变现所得的优先实现权利。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留臵权人不是拍卖标的的所有权人,但是依法享有处分权的拍卖委托人。

第三种:指定公物拍卖,如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充抵罚款、罚没物资,被人民法院扣押的充抵罚款、罚金的财物。

第四种:被采取了行政机关或司法强制措施的财产。因执行程序被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或者被行政机关抵扣税款、罚款的财产。

第五种:拍卖通过协议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的义务:根据拍卖法的规定,1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2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3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5委托人在拍卖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6委托人不得参加自己委托拍卖标的的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本人参加委托拍卖标的的物的竞买。7按

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拍卖法规定委托人的义务有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提供相关所有权的证明及资料。这也是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基本要求。为了保护竞买人的利益,拍卖人对标的瑕疵必须予以说明。

补充:《拍卖法》第27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42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18条第2款、第27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法》第58条,委托人违反第6条的规定,委托拍卖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竞买人

一、基本要求

了解:竞买人的概念、竞买人的分类、定向拍卖的含义、附条件法律行为的含义和分类。

理解:竞买人的法律地位、竞买人与其他拍卖当事人的关系、竞买人的资格取得、影响竞买人资格的因素、竞买人的权利和义务、竞买人的法律责任。

掌握法律法规关于竞买人的相关规定,并能够运用这些规定对具体拍卖案例进行分析。

二、考试内容

1竞买人的含义:《拍卖法》第32条规定: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竞买人的法律地位:买卖合同中的买方。

?3竞买人与其他拍卖当事人的关系:竞买人和拍卖人是特殊买卖合同关系,竞买人和委托人4竞买人的种类,

5竞买人的资格《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生产烟草的设备也具有专卖性,拍卖中,竞买人也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拍卖人要认真审查。

6竞买人登记:

7竞买人的条件。《拍卖法》第33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8竞买人资格的取得,

9影响竞买人资格的因素(法定资格、定向拍卖、竞买保证金、拍卖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其他因素)。

即导致产生竞买人资格的问题的情况有:

A、定向拍卖引起的竞买人资格。法定的定向拍卖的标的物是依法限制流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其他由委托人自由限定竞买人的定向拍卖属于任意定向拍卖。

B、竞买保证金引起的竞买人资格。

C、拍卖法中一些禁止性规定导致的竞买人资格。排除①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代理人不得参与竞买;②委托人及其代理人不得参与竞买;

①《拍卖法》第22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⑴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

⑵拍卖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表拍卖拍卖企业参加竞买;

⑶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自己名义参加竞买;

⑷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

⑸禁止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拍卖活动仅限于拍卖人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

[6]禁止竞买的范围限于以拍卖人的名义或拍卖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为拍卖人的利益或为拍卖人工作人员的利益而从事的竞买活动。

《拍卖法》第62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22条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拍卖企业的投资人若不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竞买。

同样,拍卖企业工作人员的家属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竞买。

②《拍卖法》第30条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拍卖法》64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加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委托人内部成员可以为自己利益而参加竞买,但是不能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参加竞买。

D、其他情况。

10定向拍卖的含义:是指将竞买人限定在特定范围内的买卖。

11定向拍卖的分类: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的定向拍卖,依法限制的流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拍卖,竞买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参加竞买。如专卖商品、文物、土地使用权等。另一种是由委托人设定的竞买条件的定向拍卖,即任意定向拍卖。

12附条件法律行为的含义:按照民法的一般理论,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种法律行为称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一种是延缓条件,一种是解除条件。

13附条件法律行为对竞买人资格的影响:如果不违法的条件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条件,只要竞买人符合该条件,就可以成为竞买人。相反,如果不能符合该条件,就不能作为竞买人。

14竞买人的权利

15竞买人的义务:支付成交的价款

16竞买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买受人

一、基本要求

了解:买受人的概念、买受人与拍卖人的关系、买受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买受人与其他竞买人的关系。

理解:买受人的法律地位、买受人变更的实质、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受人违约的特点和具

体表现形态、买受人的法律责任规则与认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掌握法律法规关于买受人的相关规定,并能运用这些规定对具体拍卖案例进行分析。

二、考试内容

1买受人的概念:《拍卖法》第38条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买受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2买受人的法律地位:买受人是拍卖活动中真正的买方。应当享有合同法规定的卖法的一切权利并承担合同法中规定的全部义务。

3买受人与其他拍卖当事人的关系,

4买受人变更的含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协商,经拍卖人同意,将其取得的拍卖标的及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5买受人变更的实质:从理论上讲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主体变更,也成为合同的转让。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6变更买受人的注意事项:

第一点,根据《拍卖法》第33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此,变更买受人时,要注意买受人的资格。

第二点,不能利用变更买受人的方式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变更行为无效。

第三点,《合同法》第7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第四点,这种买受人的变更从本质上讲,并不是拍卖法律关系中“买受人”的变更。实际上是广义上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而不是拍卖活动的买受人。

7买受人的一般权利:《拍卖法》第40条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的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买受人的瑕疵请求权:是买受人因拍品瑕疵而享有的向拍卖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拍卖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18条第2款、第27条的规定,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第2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第4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瑕疵:在拍卖法上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指拍卖标的的真伪(比如文物字画的真伪)和质量方面的缺陷(比如房屋的合格与否、车辆的状况等);二是权利方面的争议和障碍,比如财产的权力纠纷、抵押或司法查封等影响财产权利交易的措施等。

买受人瑕疵请求权的限制:一是瑕疵请求权因告知而免除。瑕疵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是拍卖人、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品有瑕疵而没有披露,主观上存在过错。如果委托人、拍卖人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即使拍品有瑕疵,而且给买受人造成了损失,委托人、拍卖人也不再负瑕疵赔偿责任。

二是声明不保证的免责问题。《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声明不保证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和拍卖人就现有的技术水平或认知能力而言,确实无法知道瑕疵。另外,拍卖人声明必须是针对特定的拍卖品所作的明确、公开的和足以对竞买人起提示作用的声明。

三是时效对瑕疵请求权的限制。法条61条

(补充:A61-3,存在瑕疵未声明的,时效期限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拍卖人或委托人赔偿买受人的是好的与坏的或真与伪之间的差价。

A61-4,存在的为声明的瑕疵有缺陷的,给买受人造成财产[2年]和人身[1年]的损害,是指另行的损害需要赔偿。)

四是买受人自己的过错对瑕疵请求权的限制。表现在一种是买受人自己的疏忽;第二种是买受人的误解;第三种是买受人自己的不当行为。

关于瑕疵相关的法规链接:

《拍卖法》18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27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35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42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a身份证明和b拍卖人要求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c依法可以处分的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43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8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

49条,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58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6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1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18条第2款、第27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补充:拍卖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因此,强制拍卖中存在有瑕疵请求权的问题,同样按照拍卖法要求责任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的义务:《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相应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

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买受人违约的含义:

买受人违约的特点:

买受人违约的形态:只要买受人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1、买受人预期违约。“悔拍”即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明确表示放弃拍卖标的的物或不履行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合同义务。其特点:①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义务履行其到来之前的违约行为;②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拍卖人的期待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2、买受人实际违约。是指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来之后不履行付款义务或履行付款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状态。具体包括:①买受人不履行合同;

②买受人不适当履行合同;

买受人违约责任的含义和性质:在拍卖活动中,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在拍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买受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是以其在拍卖合同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的。

买受人违约责任的特征:

一般的违约责任特征: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括两层意思(1)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而言(2)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功能;

4、违约责任具有可约定性。

由于拍卖活动的特殊性,买受人的特殊特征:

1、买受人违反了拍卖合同中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1)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不是一般买卖和哦弄得买受人,而是特指拍卖合同中的买受人(2)买受人违约责任是以违反拍卖合同的义务为前提,而主要的义务是指支付拍卖价款、佣金和首领拍卖标的物的义务。

2、买受人违约具有特殊的相对性。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发生,买受人和委托人和其他竞买人不直接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拍卖合同中买受人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规责也应遵循严格责任原则。即当事人一方只要有违约事实就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考虑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

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由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补充约定。

1、拍卖人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拍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并领取标的物。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买受人应当承担赔偿因自己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给拍卖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另外,《拍卖法》第40条第二款“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的规定,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费用。

2、标的物再行拍卖情况下,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拍卖法》第39条,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第一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再行拍卖是一次新的拍卖,因此再行拍卖是以拍卖人解除原买受人的拍卖成交合同为前提的。“佣金”和“补足差额”应当作为原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补充:再次拍卖情况下,委托人只能向拍卖人主张权利,不能向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这是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

如果再次拍卖成功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第二次拍卖的成交价高于第一次拍卖的成交价,委托人

没有损失,买受人只需承担第一拍卖中自己本人和委托人应付的佣金。另一种是第二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拍卖的成交价,买受人还需补足差额。

如果再次拍卖失败,因为第二次拍卖是一次新的拍卖,是对第一次拍卖合同的解除。所以,买受人要承担是第一次拍卖中自己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同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拍卖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也是因为合同的相对性)。

3、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无论是拍卖人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还是标的物再行拍卖的情况下,如果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合同中约定了定金责任或违约责任的,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

第九章拍卖前的准备

一、基本要求

了解:拍卖人在拍卖前应当进行的工作内容和步骤、委托拍卖合同应当约定的事项、拍卖公告中应当载明的内容。

理解:委托拍卖合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拍卖公告的性质、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拍卖公告期间的不同规定及相互关系、拍卖公告期间的计算方法、拍卖人的标的展示义务与瑕疵告知义务、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拍卖前对拍卖标的的评估与保留价确定的相关规定。

掌握并运用上述理解内容对具体拍卖案例进行分析。

二、考试内容

委托拍卖合同的性质:

委托拍卖合同的作用: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是拍卖人的一项重要的义务。是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对拍卖人和委托人都有利的。也是在就分出现实的重要书面证据,对于分清责任、解决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⑴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⑵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⑶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⑷拍卖标的的时间、地点;⑸拍卖标的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和方式;⑥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⑺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⑻违约责任;。

拍卖公告的性质:拍卖广告不是商业广告,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拍卖公告法律属性: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力。

拍卖公告与商业广告的关系:拍卖公告也属于广义上的广告范畴,拍卖公告具有一般广告所具有的许多特征和功能,但拍卖公告与一般商业广告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第一,拍卖公告是拍卖法中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公开拍卖信息的一种方式。拍卖人举行拍卖会必须依法发布拍卖公告,发布公开公告是拍卖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拍卖活动的不可或缺的环节。而一般的商业广告是自愿的,发布商业广告不是商业行为的必经程序。第二,虽然拍卖公告也具有“招商”的成分,但是拍卖公告的主要作用在于发布拍卖的信息,告知与之有关的注意事项,它体现了拍卖信息、操作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而一般的商业广告的主要作用在于宣传自己的商品、服务或企业形象。第三,拍卖公告的基本内容是法定的,不能缺少,法定内容以外的信息,拍卖人可以自由发布,也可以不发布。而一般的商业广告的内容完全是自由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发布者可以自由决定广告的内容。第四,由于拍卖公告的主要功能时发布拍卖信息,因此形式一般比较简单、明了和直接,不需要太多的创意和艺术加工。而一般的商业广告的形式则丰富多彩,对创意和艺术要求较高。因此,不应将拍卖公告贵如广告法规范的商业广告的范畴。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的事项:拍卖公告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①拍卖的时间、地点;②拍卖标的;

③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④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⑤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公告中对拍卖标的的表述与实际不符并不必然导致无效。(补充:如果因拍卖公告内容失实给他人造成误导,

数值分析-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值分析》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数值分析考试科目是为招收我校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它的评价标准是高等学校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优秀硕士毕业生能达到的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好的数值分析理论与应用基础。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 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二) 答题时间:180分钟; (三) 各部分内容的考查比例(满分为100分) 误差分析约10% 插值法, 函数逼近与计算约30% 数值积分与数值微分约20% 常微分方程数值解法, 方程求根约20% 解线性方程组的直接方法, 解线性方程组的迭代法约20% (四) 题型比例 概念题约10% 证明题约10% 计算题约80% 第二部分考查要点 一、误差分析 1.误差来源 2.误差的基本概念 3.误差分析的若干原则 二、插值法 1. 拉格朗日插值 2. 均差与牛顿插值公式 3. 差分及其性质 4.分段线性插值公式 5.分段三次埃米尔特插值 6.三次样条插值 三、函数逼近与计算 1. 最佳一致逼近多项式 2. 切比雪夫多项式 3. 最佳平方逼近

4. 正交多项式 5. 曲线拟合的最小二乘法 6. 离散富氏变换及其快速算法 四、数值积分与数值微分 1. 牛顿-柯特斯求积公式 2. 龙贝格求积算法 3. 高斯求积公式 4. 数值微分 五、常微分方程数值解法 1. 尤拉方法 2. 龙格-库塔方法 3. 单步法的收敛性和稳步性 4. 线性多步法 5. 方程组与高阶方程的情形 6. 边值问题的数值解法 六、方程求根 1. 牛顿法 2. 弦截法与抛物线法 3. 代数方程求根 七、解线性方程组的直接方法 1. 高斯消去法 2.高斯主元素 3.追赶法 4.向量和矩阵的范数 5.误差分析 八、解线性方程组的迭代法 1. 雅可比迭代法与高斯-塞德尔迭代法 2. 迭代法的收敛性 3. 解线性方程组的松弛迭代法 第三部分考试样题(略)

项目管理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项目管理》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知识课程,该课程围绕项目管理的五大工作过程以及涉及的九大知识领域,结合丰富的案例,讲授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以及项目采购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方法与技能。 2.设计思路: 该课程首先介绍项目管理的基础知识,包括项目、项目管理的概念,项目管理的工作过程等,在此基础上围绕PMBOK对项目管理九大知识领域的划分,分别详细讲授项目管理的九大知识领域,包括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以及项目采购管理等,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及课堂练习,强化学生对项目管理工具和方法的掌握。 3.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市场营销》与《财务管理》是该课程的先修课程,另外《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原理》等课程也是该课程的重要支撑。 - 3 -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有关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项目管理的技能和按照项目方法管理某些工作的技能。具体目标有:讲授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工具和方法,使学生了解项目管理的基本过程和内容;掌握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以及项目采购管理等方面的方法与技能。 三、学习要求 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 (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随堂练习和测试。 (2)按时完成常规练习作业。这些作业要求学生按书面形式提交,只有按时提交作业,才能掌握课程所要求的内容。 (3)完成教师布置的一定量的阅读文献和背景资料等作业,其中大部分内容要求以小组合作形式完成。这些作业能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促进同学间的相互学习、并能引导对某些问题和理论的更深入探讨。 四、教学进度 - 3 -

《金融市场学》教学大纲

《金融市场学》教学大纲 一、使用说明 (一)课程性质 《金融市场学》是经济类专业,特别是金融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从市场运行的角度介绍金融市场的构成以及运作状况,力图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构建起从一般理论到微观构成以及运行机制的桥梁,为后续课程如金融工程、衍生金融工具等打下基础。 本课程的前端课程为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等,后续课程包括金融工程、衍生金融工具等。 (二)教学目的 目的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了解金融市场的结构和运作机制,掌握金融市场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并能结合现实进行最基本的实践操作,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中。 (三)教学时数 每周三课时,共计54课时 (四)教学方法 教学中以课堂讲授为主,结合课堂讨论、小论文、实践教学等教学方法,力求使教学过程生动、灵活。 (五)面向专业 面向经济类、管理类各专业。 二、教学内容 第一章金融市场导论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要求学生通过本章学习,基本掌握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的功能,金融市场的构成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二)教学内容 主要教学内容: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的功能,金融市场的构成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教学重点和难点:金融市场的地位、金融市场的功能、金融市场的类型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金融市场概述 一、金融资产及其与实物资产的差异 二、金融市场的定义 三、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四、金融市场的地位 五、金融市场的经济功能 第二节金融市场的主体与客体 一、金融市场的主体 二、金融市场的客体 第三节金融市场的构成与分类 一、按标的物划分 二、按金融资产的发行与流通特征划分 三、按市场微观结构划分 四、按地域划分

2020年小学语文毕业考试纲要及命题说明

2015—2016学年宿豫区六年级毕业考试纲要 小学语文命题说明 一、命题的指导思想 依标扣本是命题的指导思想。 1.小学语文毕业考试为合格考试,试题以学生发展为本,与学生已有的经验和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有效发挥小学毕业考试命题对教与学的正确导向功能,注意与初中语文教学的有效衔接。以课标为尺子,紧扣小学语文学习阶段总目标要求,在复习中要充分落实小学阶段所要达标的系统知识、学习水平和基本能力(既包括知识积累、读书积累,更包括语言表达与应用)的整合与训练。 2.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凭借教材,注重对学生的语文素养进行综合考查。不任意提高和降低要求,不考繁、难以及超标、超越小学生思维水平而无限拓展的内容。全区统一一张试卷,不分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不另设城镇学校的附加题目。不仅考查学生的语文知识、能力水平,还要关注学生掌握语文学习方法的情况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状况。 3.命题内容注重基础和实际能力的运用,命题形式强调整合性和灵活性,应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有利于学生表达自己的独特见解。 二、命题的范围、形式与要求 (一)范围: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以六年级下册的教学内容为考查重点,同时延伸到小学语文课本外程度相当的课外阅读。 1.重视基础。以六上、六下教材为基本依托,以第十二册教材内容为主(60%-70%),辐射小学六年所学语文基础知识。 2.注重语言积累与实际运用。“语用”仍是今年命题的重要内容之一。部分单项练习,放入具体的语境中考查。 3.命题将根据我区学生实际情况,力求兼顾城乡、照顾到各个层面的学生。试题的基础题、提高题、较难题比例为7:2:1。 (二)形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

项目质量管理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证书课程 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项目质量管理课程代码:05062 2015年4月版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体系(IPMP)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所开设的专业证书课程之一,它既是一门项目管理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也是以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为依据的认证考试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用性兼具的课程。 本课程根据质量管理的一般原理,针对项目的特殊性,围绕着项目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与技术,就项目质量形成全过程、影响项目质量的全因素、项目质量管理的全要素进行全面介绍。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质量管理概念、原则及基本原理,项目质量规划,项目质量数据,项目质量保证,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形成过程管理,项目质量经济,项目质量精益管理。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标是使考生能够熟练掌握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方法与技术,能够运用所学项目质量管理理论知识对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有效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保证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掌握: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项目质量规划的基本理论,项目质量数据的分析方法,项目质量保证的基本原理,项目质量控制及项目质量形成过程管理的方法与技术。熟悉项目质量经济及项目精益管理的基本原理。 本课程要求重点掌握下列章节的内容:第1章第1、2、3、4节;第2章第1、2、3、4节;第3章第1、2、3、4节;第4章第1、2、3节;第5章第1、2、3节;第6章第1、2节;第7章第2、3节;第8章第1节。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项目质量管理》是项目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它与本专业的其他相关课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工程经济学》、《系统工程》是本课程的先期课程,本课程与《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风险管理》等课程互相衔接配合。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1章项目质量管理导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质量管理概念及质量管理发展史概略;理解项目质量的概念;深刻

金融学课程考试大纲

《金融学》课程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金融学是专门研究货币、信用及金融机构的科学,是经济学的专业基础课。 金融学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货币、信用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国际金融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使学生对资金融通的概念、性质、特征及主要内容有一个大致的把握,对金融学这门课程有所了解,并且使学生逐渐关注现实的金融热点问题,为以后将要学习的金融类专业课(如商业银行学、中央银行学、金融市场学及国际金融学等)奠定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要使学生掌握货币、信用、银行、金融市场、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使学生对金融学的主要内涵有大致的了解。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学基础,对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有一定的掌握,尤其是要系统地学习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课程,对商品、货币等问题有先期的知识准备。通过学习金融学,要求学生系统而全面的掌握货币及货币制度、信用及信用形式、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体系、货币供给与需求、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通货膨胀以及国际收支和外汇等方面的知识,并结合所学的专业理论关注现实的经济问题,尤其是金融方面的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以解决现实中的疑难问题。

三、与本专业其它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经济学基础理论知识。先修课程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货币的定义及发展形式,理解货币的各种职能,重点掌握货币职能的特点与作用;掌握货币制度的定义、内容及其发展。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 1、货币的本质与基本职能 2、货币制度的定义、内容及发展 第二章信用与融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信用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及其演变,重点理解高利贷信用的特点与作用。掌握现代各种信用形式及其特点、作用、应用范围;了解信用工具的特点;了解融资渠道的种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1、信用的基本形式及其特点、作用、应用范围 2、高利贷信用的特点作用 3、融资渠道

小学语文考点考纲

初中数学考点考纲 校区:中海名都 姓名:廖秋萍 2011年 8月 16日 * 基础知识部分 * 一.基础知识之字词 考点: 小学阶段所学习的汉语字词,尤其针对所学的多音字、形近字以及字词的汉语拼音与含义进行考试。第一种类型:给加点字注音 考察的是学生对字词读音的把握,一般要求注音的字多是在学习过程中容易混淆的多音字或形近字。如:感慨( ) 气概() 偏裨( ) 裨()益 第二种类型:根据汉语拼音写出正确的汉字 考察学生对汉字的读音以及写法的掌握,考察的字词一般是多音字词和容易被忽视的字词。如:舟jí()jī()拿qì()约qiè()而不舍 第三种类型:根据句子意思选择正确的字词填空 考察学生对相近词语意思的把握并对它们用法进行区分。 如: 严峻严厉严格 层出不穷的形势下,他变得更加,让每个施工人员都不敢有任何马虎。 第四种类型:写出已给字词的近义词或反义词 考察学生对字词意思的把握,以及对字词的联系和区分记忆。 如:醒悟——觉悟(近义词)醒悟——执迷(反义) 第五种类型:根据语句意思或文段意思,写出字或词语的意思。 要求根据语句或文段的感情色彩进行整体把握和理解后,对字词的意思进行揣度。 如:①“春风又绿江南岸”中的“绿”的意思 易错点:

①对多音字的读音混淆; ②对形近字容易记混淆; ③意思相近的字词不能根据句子需要进行正确的运用; ④不能根据句子或文段的感情色彩进行词语含义的理解与分析; 应考要点: ①平时的学习过程不断学习和积累字词,尤其是小学阶段易错的字词,在读音和写法上都注意进行区别记忆,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遇到多音字和形近字都能进行区分; ②学习和积累字词的过程中,对字词的反义词和近义词同步进行记忆,并对其含义进行区别,掌握其不同的用法和意义。 ③学习分析语句和语段的情感,并根据语段的情感理解语句中的词语。 二.基础知识之语句仿写 考点: 考察学生对语句修辞手法的把握和运用。 主要考察的修辞手法:①比喻、②拟人、③排比、④夸张、⑤对偶。 易错点: 对修辞手法认识和掌握不足,在做题过程中容易将修辞手法弄混淆,比喻和拟人、排比和对偶都是比较容易被颠倒的。 应考要点: 分条理地对各个修辞手法进行详细地讲解,并且将容易混淆的比喻和拟人、排比和对偶进行对比讲解,加强修辞手法的运用练习。 三.基础知识之病句修改 考点: 考察学生对语句的综合分析和整体理解能力。 病句的种类有很多:①语序不当、②搭配不当、③成分残缺或赘余、④结构混乱、⑤表意不明、⑥不合逻辑。不论是哪一种问题,都是对学生把握语句的能力的一种考察。 第一种类型:判断句子是否有语病; 以判断题的形式出现,主要考察学生对语句的综合分析能力,不需要学生进行修改,但是学生必须能够知道句子是否存在语病。 第二种类型:让考生在原句上修改病句; 学生不仅要知道句子存在语病,并且要确切地找出语病所在而且要做出正确的修改,这种形式对学生的要求更高,学生必须掌握找出语病的技巧以及修改语病的方式。 第三种类型:判断题目对病句的分析是否正确; 此种类型不需要学生亲自进行修改,也不需要学生亲自找出语病之所在,但是要求学生能够准确地把握语句中具体的语句问题,并且能够判断出题目中对语病的分析是否恰当。 第四种类型:判断对病句的修改是否恰当; 此类型主要考察学生对修改语病方式的把握,做题时学生必须对题目中的修改方式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能够准确地判断出题目中的修改方式是不是合适的。 易错点: ①找不出语句毛病之所在,以为句子是完全正确的;

数值分析总复习提纲教材

数值分析总复习提纲 数值分析课程学习的内容看上去比较庞杂,不同的教程也给出了不同的概括,但总的来说无非是误差分析与算法分析、基本计算与基本算法、数值计算与数值分析三个基本内容。在实际的分析计算中,所采用的方法也无非是递推与迭代、泰勒展开、待定系数法、基函数法等几个基本方法。 一、误差分析与算法分析 误差分析与算法设计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误差计算 1、截断误差的计算 截断误差根据泰勒余项进行计算。 基本的问题是 (1)1 ()(01)(1)! n n f x x n θεθ++<<<+,已知ε求n 。 例1.1:计算e 的近似值,使其误差不超过10-6。 解:令f(x)=e x ,而f (k)(x)=e x ,f (k)(0)=e 0=1。由麦克劳林公式,可知 211(01)2!!(1)! n x x n x x e e x x n n θθ+=+++++<<+ 当x=1时,1 111(01)2! !(1)! e e n n θθ=+++ ++ <<+ 故3 (1)(1)!(1)! n e R n n θ=<++。 当n =9时,R n (1)<10-6,符合要求。此时, e≈2.718 285。 2、绝对误差、相对误差及误差限计算 绝对误差、相对误差和误差限的计算直接利用公式即可。 基本的计算公式是: ①e(x)=x *-x =△x =dx ② *()()()ln r e x e x dx e x d x x x x ==== ③(())()()()e f x f x dx f x e x ''== ④(())(ln ())r e f x d f x = ⑤121212121122121122((,))(,)(,)(,)()(,)()x x x x e f x x f x x dx f x x dx f x x e x f x x e x ''''=+=+ ⑥121212((,)) ((,))(,) f x x f x x f x x εδ=

广东省自学考试06087工程项目管理课程考试大纲汇编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代码:06087)课程考试大纲 目录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二、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1章工程项目管理概论 1.1项目 1.2工程项目 1.3工程项目管理 1.4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与模式 1.5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第2章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 2.1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概述 2.2工程项目的组织结构 2.3工程项目经理 第3章工程项目前期决策管理 3.1工程项目前期策划 3.2工程项目建议书 3.3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3.4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第4章工程项目目标控制 4.1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4.2工程项目成本控制 4.3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第5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5.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5.2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订立与管理 5.3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 5.4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第6章工程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6.1工程项目生产要素管理概述

6.2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6.3工程项目材料管理 6.4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管理 6.5工程项目技术管理 6.6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第7章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7.1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概述 7.2工程项目风险识别 7.3工程项目风险评估 7.4风险应对与监控 第8章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8.1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8.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8.3工程项目环境管理 第9章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9.1概述 9.2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9.3工程项目技术文件档案管理 9.4项目管理软件 第10章工程项目后期管理 10.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0.2工程项目竣工结算 10.3工程项目产品回访与保修 10.4工程项目考核评价 三、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附录:题型举例

2018年语文考试大纲

语文 I.考核目标与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确定高考语文科考核目标与要求。 高考语文科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具体要求如下。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要求能识别和记忆语文基础知识、文化常识和名句名篇等。 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要求能够领会并解释词语、句子、段落等的意思。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合,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要求能够筛选材料中的信息,分解剖析相关现象和问题,并予以归纳整合。 D.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指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有发现、有创见,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创新性思维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不同难易程度的考查。 II.考试范围与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确定高考语文科考试范围与要求。根据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着研读五个系列,组成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分为阅读和表达两个部分。阅读部分包括现代文阅读和古诗文阅读,表达部分包括语言文字应用和写作。考试的各部分内容均可有难易不同

数值分析复习提纲

数值分析(英)复习提纲 考试以基本概念为主,书上以前布置的计算机题目都不作要求。 第一章Solving equations 1.1 THE BISECTION METHOD (a) 熟练掌握二分法; (b) 对于给定解的误差精度要求能够熟练计算所需二分法步数,参考书上28页内容。 习题5,6 1.2 FIXED-POINT ITERATION (a) 熟练掌握不动点迭代方法求方程的根;掌握不动点迭代方法的线性收敛性与收敛率; 此节书后习题不作要求。 1.4 NEWTON’S METHOD (a)熟练掌握方程求根的NEWTON’S METHOD:Example 1.11, 1.12, 1.13 (b)对于重根熟练掌握Theorem 1.12, Theorem 1.13 习题2,5,7 第二章Systems of Equations 2.2 THE LU FACTORIZATION (a)掌握矩阵LU分解方法; (b)会使用LU分解方法求线性方程组的解:Example 2.5, 2.6, 2.7 2.3 SOURCES OF ERROR 本节只要掌握矩阵范数的定义,参阅90页 2.4 THE PA = LU FACTORIZATION 熟练掌握2.4.2 Permutation matrices, 2.4.3 PA = LU factorization: Example 2.16, 2.17, 2.18 习题4 2.5 ITERATIVE METHODS 熟练掌握Jacobi Method,Gauss–Seidel Method. 习题2

第三章Interpolation 3.1 DATA AND INTERPOLATING FUNCTIONS: (a)熟练掌握Lagrange interpolation (b)熟练掌握Newton’s divided differences 习题1,2,5 3.2 INTERPOLATION ERROR 熟练掌握定理3.4, Example 3.8, 习题1,2,4 第四章Least Squares 4.1.1 Inconsistent systems of equations 熟练掌握Normal equations for least squares:Example 4.1, Example 4.2 习题1,2 第五章Numerical Differentiation and Integration 5.1 NUMERICAL DIFFERENTIATION 熟练掌握一阶导数的Two-point forward-difference formula,Three-point centered-difference formula 熟练掌握二阶导数的Three-point centered-difference formula for second derivative 习题1,2,5,8,9 5.2 NEWTON–COTES FORMULAS FOR NUMERICAL INTEGRATION 熟练掌握Composite Trapezoid Rule,Example 5.8,习题1 第六章Ordinary Differential Equations 6.1.1 Euler’s Method (a) 熟练掌握Euler方法(6.7): Example6.2 习题5 6.2.2 The explicit Trapezoid Method 熟练掌握The explicit Trapezoid Method(6.29):Example6.10 习题1

2016 PMP项目管理师考试大纲

2016PMP项目管理师考试大纲发布,2016年3月考试内容将受影响 为了让项目管理专业人士(PMP)适应专业发展的变化,PMI将在2016年1月12日 对PMP考试的内容进行变化。这些变化将在中国区2016年3月PMP考试中体现。2015 年12月考试不受影响。 之前PMI网站上公布了考试大纲的修改内容,但均为英文版本。 以下为考试大纳最新版本内容: 第一单元项目启动 1.基于现有的可用信息,以往项目的经验教训总结和访谈相关干系人,来实施项目 评审,以便于在给定的假设条件和/或制约因素下支持新的产品或服务的可行性评估。 2.识别基于业务需求的关键可交付成果,以管理客户的期望和指导项目目标的实现。 3.应用合适的工具和技术进行干系人分析,以调整干系人期望并获得干系人对项目 的支持。 4.根据当前的事业环境因素、组织过程资产、历史数据和专家判断,来识别项目的 高层级风险、假设条件和制约因素,以便实施组织战略计划。 5.通过整合和分析收集到的信息,参与项目章程的制定,以保证项目干系人对项目 章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6.通过获取发起人对项目章程的审批,来对项目经理进行正式授权,获得承诺并使其接受项目。 7.与干系人(包括发起人、客户和主题专家)进行效益分析,以验证项目定位与组织战略和预期的商业价值的一致性。 8.通知批准项目章程的相关干系人,以确保对关键可交付成果、关键里程碑和干系人角色职责达成共识。 第二单元项目规划 1.根据项目章程和以往项目的经验教训总结,使用需求收集技术,审查和评估详细的项目需求、制约因素与假设条件,以建立详细的项目可交付成果。 2.基于批准的项目范围,使用范围管理技术制定项目范围管理计划文件,用来指导定义、维护和管理项目的范围。 3.根据项目的范围、进度、资源、批准的项目章程和其他有用信息,制定项目成本管理计划,使用估算技术来管理项目成本。 4.基于批准的项目可交付成果、总体里程碑进度计划、范围和资源管理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以管理项目按时完成。 5.通过定义项目角色和人员职责来制定一份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以创建项目组织机构图和指导有关资源将被如何分配和管理。

金融市场学教学大纲(08经济学适用)

《金融市场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类型: 专业必修课课程代码: 0640055 课程学时: 48 学分: 3 适用专业: 经济学专业(金融方向) 开课时间: 二年级二学期开课单位: 财经系 大纲执笔人: 伦绮雯大纲审定人: 谷雯 一、课程性质、任务 金融市场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及其各主体行为规律的科学。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金融市场愈成为整个经济体系的核心。 金融市场学教学对象是已掌握了宏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高等数学等基础课程理论知识的高等院校本科学生。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要求学生掌握金融市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金融市场的各种运行机制(包括利率机制、汇率机制、风险机制和证券价格机制等),金融资产的定价方法(包括货币资金、外汇、风险资产、股票、债券、远期、期货、期权等)、主要金融变量的相互关系、各主体的行为(包括筹资、投资、套期保值、套、政策行为和监管行为),并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金融市场的相关问题,达到金融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今后进一步学习、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备注:本教学大纲以张亦春主编的《金融市场学(第三版)》为编写标准 二、课程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目标与学时分配

总学时:48 2)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票

据市场的含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投资基金市场的主要内容及应用,外汇市场的构成、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及应用、汇率决定理论与影响因素,收入资本化法在债券价值分析中的运用、债券定价原理、债券价值属性、久期、凸度与免疫及其应用,股息贴现模型、市盈率模型及应用、负债情况下的自由现金流分析法,金融远期和期货的定义、远期和期货的定价、金融互换的原理与应用、期权、权证、可转换债券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抵押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利率水平的决定、收益率曲线、利率期限结构、效率市场假说的理论基础、金融风险的定义和类型、证券组合与分散风险、行为金融理论、有效集和最优投资组合、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因素模型与套利定价模型、连续时间金融模型、风险偏好与无差异曲线 2.难点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及应用、收入资本化法在债券价值分析中的运用、久期、凸度与免疫及其应用、远期和期货的定价、金融互换的原理与应用、效率市场假说的理论基础、利率期限结构、证券组合与分散风险、有效集和最优投资组合、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连续时间金融模型 三、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1)课堂讲授:采用课堂讲授,使用多媒体课件并结合课堂讨论的方式 2)作业:多以案例分析题为主 3)考试 3.1 考试方法:(考试;考查;闭卷;开卷;其它方法) 采用闭卷笔试,同时结合平时课堂提问以及平时作业的方式 3.2 各章考题权重 第一章 2% 第二章 5% 第三章 20% 第四章 10% 第五章 10% 第六章 10% 第七章 15% 第八章 5% 第九章 5% 第十章 3% 第十一章 5% 第十二章 2% 第十三章 5% 第十四章 3% 3.3 考试题型与比例 单项选择:30% ;多项选择:20% ;计算题:40% ;案例分析题:10%

小学语文考纲

小学语文考纲

一、拼音汉字 (一)考试内容:汉语拼音、声母韵母、整体认读音节;同音字、多音字、形近字;笔画、偏 旁部首间架结构;查字典法。 (二)考试要求:1.能准确拼读音节,正确书写字、词、句。2.能辨识常用汉字注音正误。 二、词语 (一)考试内容:词语的理解、辨析、归类;成语的运用;谚语和歇后语的使用。 (二)考试要求: 1.能熟练地掌握音序、部首查字法,会根据词语和具体的语言环境选择恰当的解释,并能用指定的意思正确组词。 2.能辨析形近字、音近字、同音字、多音字,会辨别、修改错别字。 3.能自己积累一定的词语,按要求写词语,按要求将词语分类。 4.能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理解词语、运用词语,并能按要求替换词语。 三、句子 (一)考试内容:标点符号的使用;常见句型的转换;七大修辞方法;扩句与缩句;修改病句八大类型;口语交际。 (二)考试要求: 1.能按原文或要求写谚语、对联、格言、警句等。 2.会按要求改写句子和仿写句子。 3.能正确使用关联词语,有修改常见病句、正确调整句子顺序的能力。 4.能正确理解句子意思,体会其含义(包括古文中的句子)。 四、古诗词 (一)考试内容:必背古诗词的默写;古诗的分类考察;古诗词的相关文学常识 (二)考试要求:能按原文或要求写 五、阅读

(一)考试内容:分析理解题;概括内容题;归纳中心题;感悟道理题;阐述观点题。 (二)考试要求: A.课内阅读: 1.能按原文填空,并指出所填文章的出处、作者等。 2.能把握课文片段的主要内容,体会作者表达的思想感情。 3.能正确理解关键词、句的意思,发表自己的见解,并能领悟一些表达方法。 B.课外阅读: 主要从词句理解、标点使用、文意把握、要点概括、内容探究等方面考查学生对语言、情感、写作思路等方面的领悟程度以及获取信息的能力,评价学生初步的独立阅读文章的水平。 现代文阅读:为文章划分段落层次,说明缘由,概括段义;概括文章的中心思想;词语释义;说说 你对文章的感悟;分析某句话的作用;分析概括人或事物的特点、性状等;作者思想感情前后不一,是否矛盾;换词是否得当;语言修辞手法的考察;解释某句话的含义;拟写标题;标点符号的运用;选择恰当的词语填空。 六、写作 (一)考试内容:四大文体:写人、记事、绘景、状物;作文的审题、立意、构思、选材等方法。 (一)考试要求: A.作文基本要求 1.审清题意:“五审” (1)审清体裁(记叙文、应用文、说明文) (2)审清题材(人、物、事、景) (3)审清范围(时间、地点、人称、事件、对象具体限制) (4)审清主题(中心思想) (5)审清其他要求(附加要求) 2.确定主题:“四要”

西南交通大学数值分析题库

考试目标及考试大纲 本题库的编纂目的旨在给出多套试题,每套试题的考查范围及难度配置均基于“水平测试”原则,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通过对每套试题的解答,可以客观公正的评定出学生对本课程理论体系和应用方法等主要内容的掌握水平。通过它可以有效鉴别和分离不同层次的学习水平,从而可以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给出客观的综合评定结果。 本题库力求作到能够较为全面的覆盖教学内容,同时突显对重点概念、重点内容和重要方法的考查。考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绪论与误差:绝对误差与相对误差、有效数字、误差传播分析的全微分法、相对误差估计的条件数方法、数值运算的若干原则、数值稳定的算法、常用数值稳定技术。 非线性方程求解:方程的近似解之二分法、迭代法全局收敛性和局部收敛定理、迭代法误差的事前估计法和事后估计法、迭代过程的收敛速度、r 阶收敛定理、Aitken加速法、Ne w to n法与弦截法、牛顿局部收敛性、Ne w to n收敛的充分条件、单双点割线法(弦截法)、重根加速收敛法。 解线性方程组的直接法:高斯消元法极其充分条件、全主元消去法、列主元消去法、高斯-若当消元法、求逆阵、各种消元运算的数量级估计与比较、矩阵三角分解法、Doolittle 和Crout三角分解的充分条件、分解法的手工操作、平方根法、Cholesky分解、改进的平方根法(免去开方)、可追赶的充分条件及适用范围、计算复杂性比较、严格对角占优阵。 解线性方程组迭代法:向量和矩阵的范数、常用向量范数的计算、范数的等价性、矩阵的相容范数、诱导范数、常用范数的计算;方程组的性态和条件数、基于条件数误差估计与迭代精度改善方法;雅可比(Jacobi)迭代法、Gauss-Seidel迭代法、迭代收敛与谱半径的关系、谱判别法、基于范数的迭代判敛法和误差估计、迭代法误差的事前估计法和事后估计法;严格对角占优阵迭代收敛的有关结论;松弛法及其迭代判敛法。 插值法:插值问题和插值法概念、插值多项式的存在性和唯一性、插值余项定理;Lagrange插值多项式;差商的概念和性质、差商与导数之间的关系、差商表的计算、牛顿(Newton)插值多项式;差分、差分表、等距节点插值公式;Hermite插值及其插值基函数、误差估计、插值龙格(Runge)现象;分段线性插值、分段抛物插值、分段插值的余项及收敛性和稳定性;样条曲线与样条函数、三次样条插值函数的三转角法和三弯矩法。 曲线拟合和函数逼近:最小二乘法原理和多项式拟合、函数线性无关概念、法方程有唯一解的条件、一般最小二乘法问题、最小二乘拟合函数定理、可化为线性拟合问题的常见函数类;正交多项式曲线拟合、离散正交多项式的三项递推法。最佳一致逼近问题、最佳一致逼近多项式、切比雪夫多项式、切比雪夫最小偏差定理、切比雪夫多项式的应用(插值余项近似极小化、多项式降幂)。本段加黑斜体内容理论推导可以淡化,但概念需要理解。 数值积分与微分:求积公式代数精度、代数精度的简单判法、插值型求积公式、插值型求积公式的代数精度;牛顿一柯特斯(Newton-Cotes)公式、辛卜生(Simpson)公式、几种低价牛顿一柯特斯求积公式的余项;牛顿一柯特斯公式的和收敛性、复化梯形公式及其截断误差、复化Simpson公式及其截断误差、龙贝格(Romberg)求积法、外推加速法、高斯型求积公式、插值型求积公式的最高代数精度、高斯点的充分必要条件。正交多项式的构造方法、高斯公式权系数的建立、Gauss-Legendre公式的节点和系数。本段加黑斜体内容理论推导可以淡化,但概念需要理解。 常微分方程数值解:常微分方程初值问题数值解法之欧拉及其改进法、龙格—库塔法、阿当姆斯方法。

项目管理复习提纲戚安邦版

课程内容顺序: 1.项目管理概论 2.项目过程和管理过程 3.项目范围管理 4.项目时间管理 5.项目成本管理 6.项目质量管理 7.项目集成管理 8.项目风险管理 9.项目沟通管理10.项目组织管理11.项目人力资源管理12.项目采购管理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项目的基本概念 一.项目的定义与概念 一般认为:项目是一个组织为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在一定的时间、人员和资源约束条件下,所开展的一种具有一定独特性的一次性工作。 二、项目的特性 1.目的性---任何项目都是为实现特定的组织目标服务的。 2.独特性---项目的产品或服务都具有一定的独特之处。 3.一次性---项目有自己明确的时间起点和终点,是有始有终的,而不是不断重复、周而复始的。 4.制约性---指每个项目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最主要的制约是资源的制约。 5.其它特性---包括项目的不确定性、项目的风险性、项目的渐进性、项目成果的不可挽回性、项目组织的临时性和开放性等等。 三、项目的分类 1.封闭性项目和开放式项目 2.业务项目和自我开发项目 3.企业项目、政府项目和非盈利机构的项目 4.盈利性项目和非盈利性项目 5.项目组合、项目群、项目和子项目 Project Portfolio、Program、Project和Sub-project。 第二节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项目管理的定义 1.项目管理是使用各种管理方法、技术和知识为实现项目目标而对项目各项活动所开展的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涉及到对于项目或项目阶段的起始、计划、组织、控制和结束这样五个具体的管理过程(或内容)。 二、项目管理的基本特性 1.普遍性---我们现有各种文明成果最初先是通过项目实现的,一般都是先有项目后又日常运营。 2.目的性---项目管理活动都是为“满足或超越项目有关各方对项目的要求与期望”这一目的服务的。 3.独特性---它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运营管理,不同于常规的行政管理,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管理活动。 4.集成性---它要求充分强调集成管理,对项目各要素和项目各阶段的集成管理等。 5.创新性---它是对于创新的管理,项目管理本省需要创新,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和方法。 第三节现代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一. 现代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定义 1.它是在现代项目管理中所使用的各种理论、方法和工具等的总称。 2.它是项目管理的圣经。PMI从1984年开始推出,1996年出版正式版本,2000年和2004年新版修订的。PMI和IPMA都是国际性的项目管理协会。 二、构成

(完整word版)金融市场学期末复习提纲

金融市场学 简答题 1、简述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 ①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原则。 ②安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应当尽量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其资产、负债、利润、信誉等的不利影响,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与发展。 ③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应具有随时应付客户提取存款与满足必要的贷款支付的能力。 ④盈利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尽可能地追求较高的利润,以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满足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⑤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原则相互之间既有矛盾,也有统一,而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原则是兼顾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2、储蓄贷款协会。 储蓄贷款协会储蓄贷款协会是一种在政府支持和监管下,专门从事储蓄业务和住房抵押贷款的非银行类存款机构,通常采用互助合作制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储贷会的资金大多是通过发行定期存款和向消费者提供储蓄账户来筹集的。 3、影子银行产生对现代金融的利弊。 利:(1)弥补传统渠道无法满足的融资功能。 (2)为利率的市场化提供过渡空间。 (3)提高了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能力。 (4)推动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弊:(1)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导致信贷过度膨胀。 (2)可能对货币政策形成干扰。 (3)“影子银行”的一大风险是没有清晰的产权。 (4)“影子银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投资银行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投资银行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主要特点是: (1)投资银行属于金融服务业。 (2)投资银行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 (3)投资银行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 (4)投资银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 (5)投资银行是富于创新性的行业。 5、简要说明共同基金的组织结构。 共同基金的组织结构基本上都涉及四个方面的当事人,分别为: (1)基金持有人——投资者。共同基金的基金持有人,是指在记名情况下,持有人登记册上注明持有基金的人,或在不记名的情况下,持有基金份额(单位)的人。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在契约型基金中称为投资信托委托公司,亦称资产管理公司,在公司型基金中称为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托管人——基金保管公司。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与保管人。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资产被挪用,基金运作实行严格的经营与托管分开的原则。 (4)基金代理人——承销公司。承销公司是负责基金受益凭证的发行、募集、交易、分

(完整word版)高考语文《考试大纲》解读大纲人教版

2011年大纲版语文《考试大纲》解读 考纲整体分析 2011年《考试大纲》和2010年《考试大纲》一脉相承,考试性质、考试能力要求、考试内容、考试形式、题型示例等内容没有任何变化,体现了稳定性和承继性,这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大纲版高考历史悠久,已经形成相当成熟的思维方式;社会大背景也需要保持稳定性;新课标考试省份逐年增多,大纲版省份近年就要全部加入其中,最后几年需要在稳定和继承中接轨。 《考试大纲》的高度稳定,预示着对考生的各项要求没有改变,命题的依据、思路,试卷的结构、题型、考查点也会保持稳定。当然,这不意味着反映到试卷上的东西一成不变,恰恰相反,有些考点会出现轮换考查,即便是考查同一个考点,设问的角度和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更无须说试题依据的情境永远都是新鲜的,往年的高考都告诉了我们这些。 备考指要 一、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 近3年的大纲版试卷,无论全国一卷还是全国二卷,考查语言文字运用已经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模式:考查7道小题,其中,客观题4道,主观题3道;4道客观题依次考查字音、成语、病句、连贯,3道主观题中必考1道仿用句式题。2011年高考,这5道题考查点还不会有变化。另外两道主观题主要考查扩展语句,压缩语段,变换句式,正确运用常见的修辞方法,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简明、得体,既要看去年考过的,又要关注轮换考查点考查的特点,各个考点都要练到,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哪个考点不考,不去训练。 二、古代诗文阅读 (一)文言文阅读 文言文的选材,史传文始终是首选,都是从24史中节选的篇目,写法正统,文字规范、浅易。选文长度为600字左右。考查点固定:理解文言实词、筛选信息、概括文意、翻译文句。题型也固定:前三点为单选题,后一点为翻译题。 文言文阅读的备考,要高度关注史传文,而且是24史中的篇目。要注重对课内文言文的理解和把握,因为文言文不比现代文,它更加体现知识的积累性,要立足课内,从课内汲取文言知识的营养,通过联想、迁移来解决阅读新材料遇到的问题。文言实词要结合语境合理判断其含义;信息筛选要看清题干,结合事实,有效排除无关信息;文章概括和分析要依据文意,体察细微之处;文言文句子翻译要落足于采分点(重点实词、虚词、句式等),力求字字落实,句意通顺。 (二)古代诗歌阅读 古代诗歌阅读的选材不拘一格,唐诗、宋词、元曲等均可涉及。但考查点相对固定,突出考查鉴赏形象和思想感情,也就是情和景的关系。 此考点的备考,需要在感悟诗歌形象的基础上把握作者抒发的思想感情与抒情的手法。如借景抒情、乐景哀情、哀景乐情、以景结情、情景交融等。注意描写的手法,如衬托、对比、白描、工笔、多角度写景等。还要注意分析诗歌中的炼字技巧。 通过训练,要总结答题的方法,强化答题的步骤,熟悉答案的构成,即明确针对什么样的问题,作出什么样的回答。 三、名句名篇默写 名句名篇默写的考查一般是诗文结合,注重考查经典篇目中的脍炙人口的名句和富有哲理、启迪人生的句子,不偏不怪。 用心爱心专心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