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2]81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2

【实施日期】2012.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

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扎实推进我市“六个加快”,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以生态市建设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突破口,以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为主要载体,多措并举,各方联动,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完成了包括列入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之一的临港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在内的7个市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摘帽”整治;1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顺利完成整治;启动铸造、印染、电镀等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全市61家铅酸蓄电池企业;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连续多年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及“绿剑”系列等环保专项行动,严格准入管理,先后否决“两高一资”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1200多个。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十一五”减排目标圆满完成;2005年起连续5年生态省考核被评为优秀;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为“十二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重污染企业转型动力相对不足,产业结构、布局仍不合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现象仍有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难度不小。

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意义深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整治提升重污染行业是扎实推进“六个加快”的迫切需

要;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促进节能减排、加强污染防治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整治提升工作,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环境资源容量,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大力推进“六个加快”,统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综合利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手段,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倒逼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行业性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实行环境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以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再生有色金属熔炼、铸造、农副产品加工、废塑料加工、金属表面酸洗、化纤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的整治提升行动,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集中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使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化解一批环境污染纠纷,使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各重点行业整治目标如下:

(一)电镀行业:2012年6月底前,所有原地改造整治的企业和电镀园区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2年底前,所有拟迁入园区进行异地改造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通过规范化考核。所有县(市)

区通过整体验收,其中列入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鄞州区、余姚市和省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奉化市、慈溪市分别通过省级验收。

(二)印染行业:2012年6底前,所有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宁波市印染行业环境整治及规范发展规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平均重复用水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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