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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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

6号)。

第三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是,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除外。

5、《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执行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入申请执行标的。

6、《司法部关于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后,受让人能否持原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问题的批复》(司复[2006]13号)债权人将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受让人持原公证书、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债权人同意转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7、《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2000年9月1日)

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关调阅公证卷宗,公证机关应当提供。案件执行完毕后,由人民法院在15日内将公证卷宗附结案通知退回公证机关。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2015年1月30日),其中第四百八十条对“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内容进行了界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异议复议规定》” 2015年5月5日),其中第二十二条首次明确担保合同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10、2016年1月,北京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座谈会(第七次会议)做出《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与不予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公证债权文书意见》”),对管辖法院、可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文书范围、审查依据和标准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虽然该意见属于地方法院的规定,但是其中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与不予执行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做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该意见对于北京法院管辖的案件的重要意义无需多言,对于其他地区法院执行的案件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联合通知》第一、二条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1、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问题

按照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在实践中,除了主债权债务文书外,各方当事人往往会为附属的担保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等)一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但是无论在学界还是实务领域,始终有一种观点认为抵押、质押合同具有物权属性,而保证合同更是具有人身属性,因此担保合同不属于《联合通知》中规定可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不可通过办理公证而直接获得强制执行效力。

针对这一问题,《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公证债权文书意见》第五条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予以执行,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含担保的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批复【(2014)执他字第36号】》“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监督应从债权人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并合法,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等方面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对公证债权文书所附担保协议的强制执行作出限制性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对附有担保协议债权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从以上,《异议复议规定》及《公证债权文书意见》及最高院的批复可以看出,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扩大了可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范围,不再拘泥于债权文书,而是出于更加全面保护债权人的角度,规定担保合同同样可以经公证获得强制执行效力。

四、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

1、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反担保人,下同)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指导意见》第二条)

2、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联合通知》第四、五条

(1)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2)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

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联合通知》第七条

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执行请求: 申请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合同》约定的下列款项: 1.本金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 2.合同期间利息人民币______元,逾期利息人民币______元(自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3.执行期间利息,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为收回借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_____万元整,月利率___‰,借款期限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抵押人以其名下的位于 XX路X号4号楼X单元X层西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权证字第____号,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抵押至____做担保。如借款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出借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约定了明确、具体的核算方式”。 合同签订当天,双方在______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证书编号:_________号】。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本金。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经申请人向____公证处申请核查执行事实。____年___月____日,公证处下发了_______号《执行证书》。 鉴于被申请人在公证文书生效后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还款协议样本(公证强制执行)

还款协议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鉴于:乙方于下列时间陆续向甲方借得款项共计人民币万 元整(¥),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均已到期。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偿还上述借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 整(¥.00)没有归还,乙方承诺将于20XX年九月二十日之前清偿所欠甲方的上述全部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00)。 第二条借款利息:上述借款利息按月利率百分之贰计算,乙方有权 提前还款,甲方也同意无条件接受乙方的提前还款。 第三条乙方保证按期还款。若到期仍未还欠款,则每逾期一日自愿 按借款额的0.8‰支付违约金。乙方保证该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其独立承担。 第四条担保条款 第五条公证 1、本合同双方同意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即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 的按期还款义务,则债务人自愿放弃申请诉讼解决的权利并接受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届时,债权人有权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债权债务。 2、债权人(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按本合同第三条提供其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材料。 3、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自愿约定同意:公证处对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是否履行还款义务的核实方式为电话核实,即预留核实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电话号码为:。合同履行期间,如债务人(包括担保人)预留电话号码有变,应及时通知公证处,否则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将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且不影响公证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4、债务人(乙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依据债权人(甲方)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证书》:(1)、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债务人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3)、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本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六条债务人(乙方)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借款未逾期的,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不执行的10种强制执行公证书

法院不执行的10种强制执行公证书 齐精智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往往使用强制执行公证的方式取得执行依据,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并非所有强制执行公证文书,人民法院均会执行。以下情形出现,法院将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债权人可另行起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一、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一并提交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当事人仅提交公证书或执行证书,已经受理的,通知其限期补齐,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齐的,执行实施部门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二、公证书或执行证书没有给付内容的。 三、公证书或执行证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的。 四、公证书未载明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五、执行证书载明由债务人给付“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但未明确其金额或计算方式等内容的,属于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对该部分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 六、债务人以申请执行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由提出异议的,由执行裁判部门进行审理。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异议成立并驳回执行申请。 七、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

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予以执行,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 八、载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给付义务的执行证书。 九、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不同内容的债权文书,其中一份经过公证且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十、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多个债务人,其中部分债务人以其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经审理查明属实的,对债权文书中涉及该债务人的部分裁定不予执行。应当不予执行的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裁定不予执行整个公证债权文书。 齐精智律师,金融经济纠纷专业律师,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及出处,否则诉讼维权。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公证强制执行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9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五、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三)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六、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七、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关调阅公证卷宗,公证机关应当提供。案件执行完毕后,

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相关问题阐述(债权文书等强制执行公证)

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相关问题阐述 (债权文书等强制执行公证)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要点是:借款人在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借贷双方放弃诉权,借款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因涉及公证费问题,实践中,出借人(债权人)与借款人(债务人)就借款事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债权文书时,出借人(债权人)会根据前期尽职调查的借款人(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征信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借款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措施、增信措施的保证程度等各方面,决定是否向公证处申请赋予相关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对于出借人(债权人)的作用及于:当借款人(债务人)逾期未还款,经催告仍未按期还款的;当借款人(债务人)违反其在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和保证和各项义务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出借人(债权人)主张债权实现的;当借款人(债务人)逾期未还款或失去还款能力,出借人(债权人)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拒绝履行保证人义务的。出借人(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经过7日的债务确认及催告后出具《执行证书》,出借人(债权人)执《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与提起诉讼、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协议)相比,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在出借人(债务人)因上述原因需强制实现债权时,

可以减少时间成本和相关费用支出。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流程图1和表2的内容进行对比。 流程图1 表2:费用对比表

但需要注意的是:表2所示公证费为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收费标准,如出借人(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需按照债权标准的1.5‰另行收费。 另外,据了解,目前某些地区的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的案例很少,某些地区的部分法院尚未受理过公证的执行证书,部分法院尚未认可公证的执行证书,在某些地区《执行证书》可能存在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 无论是提起诉讼、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协议)还是出借人(债权人)执《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都是事后实现债权的强制或补救行为,对于出借人(债权人)而言,事前的风险控制也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出借人(债权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要重视尽职调查,重视对借款人(债务人)主体的分析,重点关注借款人(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等;重视担保措施(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及其他增信措施的落实,重视对担保主体担保能力的调查,重点关注抵押人抵押物的价值、抵押率、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可正常登记(过户)等。 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抵押物)为弱主体时,出借人(债权人)更趋向于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以下为对办理公证涉及相关问题的概述。 1、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出借人(债权人)和借款人(债务人)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通过诉讼,判决、裁定生效后,对方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未按判决、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判决、裁定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1: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等) 申请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x元和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具体写明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3月日 附: 1、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附2: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x族,19xx年x月x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 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电话13579 被申请人李xx,男,x族,19xx年x月x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电话24680 请求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x元(包括货款xxxx元、案件受理费xxx元)和迟延

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张xx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xx 年xx月xx日作出(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前偿还货款xx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现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仍然未按《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13年4月日 附: 1、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强制执行公证的个核心问题

强制执行公证的个核心 问题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强制执行公证23个核心问题梳理汇总(2016) 问题目录 1.哪些债权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2.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3.债权文书在履行前未做强制执行公证,在履行当中能后补强制执行公证吗? 4.强制执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签发顺序是怎样的? 5.公证机关签发强制执行证书时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6.强制执行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申请? 7.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8.哪些强制执行公证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9.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指哪些? 10.什么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公证文书? 11.什么叫“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12.什么叫做“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3.担保债权能做强制执行公证吗和主债权的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关系 14.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涉及哪些财产? 15.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公证债权文书,利率超过24%的怎么处理? 16.被执行人如何阻止强制执行债权文书? 17.债务人以公正债权文书未载明或者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怎么处理? 18.公正债权文书的利害关系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9.法院能不能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20.公证机构自己撤销了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变更了公证债权文书,法院会怎么处理? 21.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时效怎么起算对于超过时效但债务人履行的如何处理 22.如果强制执行公证被裁定不予执行,应该怎么办? 23.已经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债权人又直接诉讼的怎么办? 1.哪些债权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主要为以下六大类: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二条 2.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三方面要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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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执行要怎么写呢?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3篇,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镇煤矿,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矿长,电话: 被执行人:某某,男,汉族,联系方式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在申请人的执行过程中,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第一被申请人拒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特申请贵院给予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1、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再给付申请人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288705元; 2、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从判决生效日起至前述费用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双倍债务利息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执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判决为:“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由原告(被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中河镇煤矿给付被告(申请人)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65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6950元、伤残津贴3118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1550元、生活津贴2478元、交通费200元、鉴定检查费1027元,合计388705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第一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均于2008年11月份领取判决书后未上诉。该判决生效后,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由第一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270000元,此款在2009年3月前付100000元,其余170000元从2009年4月起每月给付5000元,2009年12月前全部付清。否则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对判决的执行并由第二被执行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了首期费用100000元,但至今并没有按《执行和解协议》给付每月的5000元而未履行约定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

篇一:标准强制执行公证书 申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 公证处告知暨当事人承诺书 一、公证处告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2008年12月26日起,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或者债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债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 3、公证处向当事人特别提示:根据上述规定,a、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只要人民法院没有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b、向公证书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即债权人可单方向公证处提出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此申请不需债务人同意;c、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的期限,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公证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之日起二年。 本当事人自愿在公证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债权 人、债务人(含担保人)均承诺认真履行债权文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债权人表示:我们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应向公证处提交“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协议)的情况说明”等类似材料,准确有效地向公证处提交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的书面证据,以便公证处核查。 债务人(含担保人)承诺:公证处在收到债权人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后,公证处核实债务实际履行情况,请按我们营业执照上法定地址或债务人系自然人的身份证上的地址或我们有特别说明的记载于公证申请表上的地址,向我们邮寄“债务核对通知书”等类似文件。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 年月日 篇二: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 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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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1.首部 (1)标题。应当居中写明“强制执行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写法与一般文书大体相同。 (3)申请事由。主要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单位、文书标题、制作日期和编号,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正文。正文主要应当写明事实与理由以及请求事项。在事实部分,应当概括叙述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或公证机关以何种法律文书确认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被申请人应尽的义务,以及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或不履行法律文书中规定义务的事实情况。在理由部分,应从事实上、法律上阐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或不履行法定义务是错误的,积极执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是应尽的职责。说理要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在请求事项部分,应具体明确地提出申请执行的事项。 3.尾部。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结尾主要应当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律师代书的,可写明代书律师的姓名和职务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生效文书的份数、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I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书强制执行

公证书强制执行 篇一: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之 一) ()×××字×××号 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利息按原合同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篇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模板

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法定代 表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________公司、______公司之间因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经______公证处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发(2019) ____证经字第____号《执行证书》,据此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事项分述如下: 申请事项 _______元 1、被执行人______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贷款本金 及截至___年___月___日的利息_______元; 2、被执行人______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_________元为基数,以____%为年利率计算); 3、被执行人______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自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元为基数,以日千分之二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 为标准计算); 4、被执行人______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公证费_____元、律师 费_____元; 5、被执行人______公司对被执行人______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6、执行费用由二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事实和理由 ______公司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提供信托贷款本金 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逾期还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50%。同日,申请执行人与______公司签订《保证合同》,______公司为______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履行向申请执行 人提供连带责任公证。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______公司、______公司共同向______公证处申请办理上述《信托贷 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________公证处 出具了编号为(2019)____证经字第____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债权文书公证书》,赋予上述《信托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现《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已经届满,但被执行人 ______公司并未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息,故申请执行人依照约定向__________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________公证处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2019)____证经字第____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1、贷款本金_______元及截至___年___月___日的利息_______元;2、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_________元为基数,以____%为年利率计算);3、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 _______元为基数,以日千分之二为标准计算);4、公证费_____元、律师费_____元;5、被执行人______公司对被执行人______公司的前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

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 【篇一:借款公证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实现】 借款公证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实现 如何确保债务人能够还款,其中一种方法就是双方就其合法借贷行 为达成一个借款协议,并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当借款 期满,债务人拒绝还款时,债权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 证书。债权人再将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快便能使自己 的债权得以实现。以下是对强制执行借款公证内容的介绍,希望对 您有帮助。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索债 款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 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 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的活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 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时,这种债权文书便可成为执行依据,与 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过严格的 公证程序和特有的强制执行力给债务人极大的法律震慑力,敦促债 务人及时全面履行债务,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同时,债务人一旦不 能履约,债权人即可不经法院的诉讼审判程序,直接凭借公证处出 具的《执行证书》到法院执行部门申请执行,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 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 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其他法律法规: (1)《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19?17号):以下简称“法释…2019?17号” (3)《司法部关于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后,受让人能否持原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问题的批复》(司复[2019]13号):以下简称“司复[2019]13号” (4)《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表格强制执行申请书

表格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一:强制执行申请书最佳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州市鲤城区平水庙26号-8。申请人:朱某某,女,汉族,1958年10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泉 被申请人一:陈某,男,汉族,1964年2月14日出生,住泉州市鲤城区中山中路262号。 被申请人二:李某,女,汉族,成年,住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亿龙花园2号楼302室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履行贵院(20XX)丰民初字第2333号民事判决书,强制两被申请人履行(1)偿还申请人朱某某45000元;(2)按月利息%、本金5万计 (3)付自20XX年1月27日起至20XX年5月27日止的利息; 按月利息%、本金45000元计付自20XX年5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并于20XX年12月1日作出(20XX)丰民初字第27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两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申请人朱某某45000元;并按月利息%、本金5万计付

自20XX年1月27日起至20XX年5月27日止的利息;按月利息%、本金45000元计付自20XX年5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由于被申请人李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被申请人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20XX年4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但两被申请人至今尚未履行相应义务。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准许。此致 丰泽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O八年月日 篇二:强制执行申请书-表格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三: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住所地:常州市通江南路88-1号 负责人:赵昆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一:彭保平,男,1965年7月1日生,汉族,常州市人身份证号码:320481196507010016139601140021 户籍地:江苏省溧阳市横涧镇深溪岕村委大竹棵37号

强制执行公证书模板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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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书模板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 《×××××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 ××××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 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 ×××元(或××物品) 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利息按原合同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23个核心问题

强制执行公证23个核心问题梳理汇总(2016) 问题目录 1.哪些债权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2.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3.债权文书在履行前未做强制执行公证,在履行当中能后补强制执行公证吗? 4.强制执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签发顺序是怎样的? 5.公证机关签发强制执行证书时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6.强制执行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申请? 7.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8.哪些强制执行公证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9.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指哪些? 10.什么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公证文书? 11.什么叫“公证债权文书的容与事实不符”? 12.什么叫做“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3.担保债权能做强制执行公证吗?和主债权的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关系? 14.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涉及哪些财产? 15.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公证债权文书,利率超过24%的怎么处理? 16.被执行人如何阻止强制执行债权文书?

17.债务人以公正债权文书未载明或者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 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怎么处理? 18.公正债权文书的利害关系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9.法院能不能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20.公证机构自己撤销了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变更了公证债权文书,法院 会怎么处理? 21.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时效怎么起算?对于超过时效但债务人履 行的如何处理? 22.如果强制执行公证被裁定不予执行,应该怎么办? 23.已经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债权人又直接诉讼的怎么办? 1.哪些债权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主要为以下六大类: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 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二条 2.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三方面要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容无疑义;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一】 申请人:北京XXX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xx村 法定代表人:YJBYS,经理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XX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xx西部阳光广场公寓XX号 法定代表人:YJBYS,经理电话: 恳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贵院出具调解书(文号:)并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已经偿还大部分款项,尚欠58万元至今未予清偿。 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在调解书手册的期限内并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第229条之手册,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北京市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二】 申请人: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金华***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汪**,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事项恳求法院依法执行**人民法院(20XX)**商初字第**号民

事判决,详细内容如下:一、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44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44000元计算,自20XX年6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手册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手册,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45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贵院并于**年*月*日作出的(202x)**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本判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正义与效率,特申请强制执行,望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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