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 第七章 国际航空公约及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 第七章 国际航空公约及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题分析精选(1) 案例 1 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 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货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 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装箱因绑扎不 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 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 答:(1) B公司和D航运公司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①B货运代理公司作 为无船承运人,对其承运人的货物损失具有赔偿责任;②D航运公司作为实际承运人,在运输 途中,有责任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并承担货物灭失责任。 (2) 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不适用免责条款。理由如下:作为实际承运人,D航 运公司将运输货物装在甲板上,加剧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另外,D航运公司未将装箱绑扎 牢靠,作为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年1 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 月5日前装船。1 月 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 月10日。由 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 2 月 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 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遭到拒绝。试分析: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 分析: (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理由如下: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 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 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 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 (2) 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第九周学生版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第九周学生版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 案例一: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 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 海里外的B 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 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 港接收货物后,经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 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 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案例二:承运人施诈,货运代理受牵连承担责任 某香港出口商发运一批半成品礼服到孟买,交易价格为CFR 。她委托一货运代理代为履行发运事宜。按照信用证要求,必须在 1 月31 日前发货。该货运代理向一关系较好的班轮公司订舱,该船期为1 月26 日到达香港,28 日启航。但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该船延误,于2 月2 日到达香港,船舶代理决定接受托运,但不同意货运代理的要求倒签提单以符合信用证的规定。然而,一个非班轮公司的船舶恰好在泊,同意接受该批运至孟买的货物,运费率很低,且同意倒签提单。这种承诺使货运代理很快接受,而且出口商也知道此情况,于是货物由该船装运。然而此船舶并未抵达孟买,且用任何方法也无法查到其去向。 案例三: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香港某出口商委托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货运代理,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经孟买转运至印度的新德里。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货运站装入 2 个集装箱,且签发了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集装箱经海路从香港运至孟买,再由铁路运至新德里。在孟买卸船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外表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该地的代理将此情况于铁路运输前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在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其损失。 问题:多式联运经营人对2 箱货损是否负责,如负责,其赔偿责任如何,可否享受责任限制? 案例四:收取全程运费的货运代理须对全程负责 印度孟买某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东京一厂家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集装箱进行“门至门”的运输。负责运输的货运代理向卖方计收了全程运费,并签发了FIATA 的联运提单,承担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货物是拼箱货,货运代理在其东京货运站装箱后,用卡车运至神户装船发运孟买。买方不愿意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卖方不愿意承担海运和在孟买的风险。此时,买卖双方选择何种价格条款为好?货运代理的风险应如何转移?

国际货运代理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 1.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这是以是否以本人名义为标准划分的代理类型。根据《合同法》规定的直接委托与间接委托,相应产生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指受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任事务,其效果间接或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的代理。所谓间接,是受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处理事务的效果后,再转给委托人。所谓直接,是在特定情形下,因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被披露,委托事务之效果直接对其发生。 2.船务代理是船务代理机构为船舶承运机构或货物收发机构代为办理有关船、货业务,可分为长期代理与航次代理两种。 3.国际货运代理 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不是承运人。 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具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业,其二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人。 4.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是世界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其法文缩写是FIATA,被称为“菲亚塔”,并被用作该组织的标志。FIATA由16个国家的货运代理协会于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成立,总部设立在瑞士苏黎世,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 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 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运输领域中最大的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扮演了咨询顾问的角色,同时也被许多政府组织权威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国际组织,一致确认为国际货运代理业的代表。 取得的最令人瞩目的成就有三项,一制定了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款范本,二,起草了《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三,制定了标准格式单证。 5.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是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2000年9月6日,在北京宣告成立,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作用是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协调维护行业利益,服务货运代理企业。其宗旨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接受商务部和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民政部是其登记注册的部门,而商务部则是其业务指导部门,在商务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以及民间形式代表中国货运代理企业参与国际经贸运输事务,并开展国际商务往来,与菲亚塔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并于2001年初被FIATA接纳为一般会员。 第二章 1. 2.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经营海上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运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两200万元人民币。经营两项以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主管机构是商务部。 4.传统的经营模式下我国货运代理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方式单一,代理手段落后。二盈利方式不合理。三市场规模偏小,市场人为割裂严重。四缺乏核心竞争力。五网络不健全。六缺乏“第三利润源”的概念。七缺乏协同竞争的理念。

J001-5单元习题:认识国际货运代理

单元习题:认识国际货运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货运代理人与货主之间的关系被称为( A ) A.委托代理关系 B. 承托关系 C. 运输合同关系 D. 买卖合同关系 2.国际货运代理人为货主办理代理业务时,收取的报酬是( C ) A.差价 B. 运费 C. 佣金 D. 租金 3.下列关于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B ) A.是非营利性质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B.是政府间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C.维护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D. 协调全球货运代理行业活动 4.下列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国际货运代理人是委托合同的当事人 B.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代理人 C.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人 D.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受托人 5.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代理人在安排货物运输事宜时,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D )。 A.国际货运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 B.国际货运代理人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 C.国际货运代理人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 D.国际货运代理人有向承运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 6.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作为世界运输领域最大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自1926 年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种货运代理单证格式。D A.5 种B.6 种C.7 种D.8 种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从事的业务主要有(ABCDE ) A.代为客户订舱 B. 代为客户报关报检 C. 代为客户制单 D. 代为客户办理保险 E. 代为客户安排内陆疏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 (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 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请分析: (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 (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1)应当赔偿。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但是由于该货物声明价值,因而航空公司的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数额为6-2.4=3.6万美元。 3.2005年5月20日,我国甲电力有限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委托我国乙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全程运输。乙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海运承运人订舱,装卸港口分别为A和B。货物从欧洲港口起运前,甲电力有限公司向我国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单上启运港和目的港分别为A和B。2005年6月9日,在发电设备被海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题

一、A公司向B公司按CIF条件,签订出口大米10 000吨的合同。规定装运期为5月1 日至10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程租船合同,规定受载期为5月1日至10日。B公司开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10日止。5月6日船抵受载港,5月12日装船完毕离港。5月10日A公司顺利结汇。问:在此案中存在什么问题?有何风险? 订的程租船合同上的受载期也不太紧迫。 (2)船方12日始装船完毕,却签发5月10日的提单,属倒签提单,这是侵权的违法行为。有可能遭到指控,风险很大。 二、某货主委托承运人的货运站装载1000箱小五金,货运站在收到1000箱货物后出具仓 库收据给货主。在装箱时,装箱单上记载980箱,货运抵进口国货运站,拆箱单上记载980箱,由于提单上记载1000箱,同时提单上又加注“由货主装箱、计数”,收货人便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但承运人拒赔。根据题意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答:不适用,因为是承运人的货运站代表承运人收货并装箱的,除非货运站代表货主装箱、计数。 (2)承运人是否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为什么?是,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收货人有权以承运人未按提单记载数量交货而提出赔偿要求。 (3)承运人如果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多少箱?20箱 三、一批空运货物,其中有一包是易碎货。指运人在托运单上正确地描述了包裹中货物的 性质,但负责代为办理托运的空运代理在填写的航空货运单中,由于疏忽却未写明该包裹中易碎货物的性质。在目的地,卸货操作人员不知晓该包裹中货物的性质。至交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严重受损,收货人打算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试回答如下问题: 1.承运人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收货人是否可以向空运代理提出索赔,为什么? 3.空运代理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4.空运代理是否有权享受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为什么? 5.本案应如何正确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正确性负责,还应对其代理人、雇员在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项目和声明的不正确性负责。本案正是由于托运人的代理人一一空运代理对货运单中货物描述的不正确而导致了货损,因而,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 2.不可以。收货人与空运代理之间无合同关系,因而,收货人不能向空运代理提出索赔。 3.应该承担责任。空运代理有义务尽职尽责完成受托的代也业务,并应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4.无权。此案中空运代理是货主的代理人,并非承运人的代理人,因而无权享受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 5.此案的正确处理是:收货人根据买卖合同向托运人提出索赔或者在投保货物险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托运人赔偿收货人或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赔偿收货人并取得权益转让书后也可向托运人提出追偿)之后,依据委托代理合同向空运代理追偿。 四、青岛某货主将一批价值USD10000,计10箱的丝织品通过A航空公司办理空运经北 京出口至法国巴黎。货物交付后,由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A航空公司于2003年1月1日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该货运单注明:第一承运人为B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是C航空公司,货物共10箱,重250千克。货物未声明价值。B航空公司将货物由青岛运抵北京,1月3日准备按约将货物转交C航空公司时,发现货物灭失。为此,B航空公司于当日即通过A航空

国际货运代理试题

由C I F换算成C F R价:C F R=C I F×[1-保险费率×(1+加成率)] 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 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 出口:以CIF或CIP为基础加一成,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 保险金额=CIF ?(1+投保加成率) CIF=CFR/〔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CFR/() 进口:一般以CIF价为基础,不另外加成。 保险金额=CIF价 保险金额=FOB(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FR/(1-平均保险费率) 四、问答题 1.简述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2.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有哪些? 3.简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 4.简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主要类型 5.简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免责条款 6.请阅读《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熟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条件、审批登记程序、以及业务管理内容等。如果你创办一个国际货代企业,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 1、签定贸易合同 2、申请开立L/C 3、开出L/C 4、通知L/C 5、发货 6、交单 7、向开证行寄单 8、 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如有)9、付款10、收汇入帐 1、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Y ) 2、下列关于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B ) A.是非营利性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B.是政府间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C.维护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利益,促进行业发展D.协调全球货运代理行业活动 3、CIFA的宗旨之一是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管理。(Y ) 一、选择题 1、( C )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并被用作该组纪的标志。 A.、FIITA B、FIATT C、FIATA D、FAITA 2、( C )是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 A、交通部 B、国务院 C、商务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国内投资者申请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若经营海上国际货物代理业务和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务,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B )万元。 A、800 B、500 C、300 D、200 4、.以下属于FIATA成立以来的主要成就的是( A )。 A、《国际货运代理示范法》 B、《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

货代责任案例分析

货代责任案例分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根据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二、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 实践中,判断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 根据我国《合同法》与《民法》中关于代理的有关规定,货代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时使用的名义不同,会对其法律地位的认定造成影响。 (1)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各方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委托以代理人身份 托运人————→国际货代——————→第三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 当货代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货代作为代理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要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 不可出现越权代理的现象;也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 2、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践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的、书面的指示。 3、不能进行双方代理。只能代理一个当事人。 案例: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涉及运输的买卖合同,都需要就货物的运输方式以及当事人在有关货物运输方面的责任作出规定。在所有运输方式中,海洋运输使用最为广泛,航空运输方式为后起之秀,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在海洋运输中,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这一章主要介绍班轮运输单证中涉及到的运输单证。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托运单的含义、内容,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熟悉租船订舱的基本流程 ●掌握海运提单的基本常识 ●掌握海运提单的填写方法 学习 重点与难点 1. 托运单据的制作 2. 海运提单的制作 3. 托运流程 知识内容 一、托运 (一)含义 托运指出口企业委托外运公司或其他有权受理对外货运业务的单位向承运单位及其代 理办理货物的运输业务。如果出口货物数量大,需要整船运输, 出口企业可委托其办理租船, 如果出口数量不大, 则可委托其代订班轮舱位或租定非班轮的部分舱位。 (二)当事人 海运出口托运业务中涉及到四个当事人,分别是发货人或托运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货运代理人(Fieight Forwarder)、承运人(Carrier)。发货人与收货人是货主,一般情况下是出口方与进口方。货运代理人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报酬。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江海运输业务中的承运人多是船公司。 (三)海运出口托运程序 1. 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CONTAINER BOOKING NOTE) 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2. 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 航线等具体情况, 同时考虑发货人的要求, 决定接受与否, 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 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 CY) , 集装箱货运站( CFS) , 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 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 有的货主有自备箱; 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 拼箱货装箱—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货运站, 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收据负责装箱, 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 CONTAINER LOAD PLAN) 。 5. 整箱货交接—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 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到集装箱堆场。集装箱堆场根据订舱清单, 核对场站收据( DOCK RECEIPT D/R) 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 集装箱的交接签证—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验收货物和/ 或箱子, 即在场站收据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2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2

案例一 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次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自学提单业务知识,了解本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什么性质的提单? (2)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按货物是否装船及装船时间分类能够分为以下几类: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On Board B/L)倒签提单(Anti-dated B/L,Back Dated B/L)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顺签提单 1、属于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定义: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扩展,顺签提单: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或船代应货主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2、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3、属于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风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4、能够。因为承运人延迟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延迟交付负责。 案例二

浅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浅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发展中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 系别经济与管理系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 学号 姓名 ......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2015年 1 月 评定成绩 教务处制 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

闽南师范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专用笺 ++++++++++++++++++++++++++++++++++++++++++++++++++++++++++++++++++++++++++ 摘要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利益的趋势和船舶技术的进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展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对班轮公司、港口、海运、船舶服务等发展现状研究。本文通过集装箱船舶大型化的进程、现状和走向,分析船舶大型化趋势对集装箱班轮公司、港口、海运等集装箱运输系统造成的影响,分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现状、发展历史、发展方向和对策,揭示其应对新形势下竞争而改革的重要性,以期及国际货代系统能够在新的形势下适应发展要求,在未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国际货代;船舶大型化;影响;船舶代理企业;船舶服务

目录 引言 (1) 1、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1) 1.1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1) 1.2国际货运代理的内容 (1) 2、当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2) 2.1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方式不合理 (2) 2.2战略定位不清,缺乏发展规划 (2) 2.3配套基础设施差,专业人才缺乏 (2) 2.4市场秩序不规范 (3) 3、完善国际货代的对策建议 (4) 3.1合理配备资源,以物流为导向提供服务 (4) 3.2细分市场,采取相应的竞争策略 (4) 3.3开发和完善物流信息系统,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4) 3.4加大人才培养的投入与管理 (4) 3.5实行规模经营,走联合之路 (5) 3.6规范货代业发展的市场秩序 (5) 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致谢 (8)

刘雪松 空运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 》(空运)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 前言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现代世界经济生活的组成部分,在国际商务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由于它涉及的业务接触面广、环节繁多、情况也是复杂多变的,要求货运代理的从业人员,要有广泛的业务知识,良好的外语基础,同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我司的业务中已经出现一些由于相关人员对国际贸易及航运的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的操作失误及民事案件的败诉。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这样讲,研究并掌握好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游戏规则,并将其熟练地运用到涉外贸易与航运实践中去,是大家从从容容做货代的必备条件。 今天我们进行的培训的题目为《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在本次培训中我们一起以我司从事的业务活动为基础,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从而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课程目标 (1)从法律的角度回答货运代理应承担什么责任,不承担什么责任; (2)了解规范业务操作的重要性; (3)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课程内容 (1)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2)妥善保管业务档案,预防举证不能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1995年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管理规定》中对国际货运代理进行了如下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 (1)货运代理在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中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此时货代的身分是代理人;(2)货运代理在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如果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此时货代的身分就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国际货运代理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进行国际间的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签发全程运输单证,对全程运输负责。此时货代的身分就是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人。

国际货运代理历年案例分析汇总

国际货运代理历年案例分析汇总(02——09年) 09年案例分析 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请分析: (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 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请分析: (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 (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1)应当赔偿。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但是由于该货物声明价值,因而航空公司的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数额为6-2.4=3.6万美元。 3.2005年5月20日,我国甲电力有限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委托我国乙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全程运输。乙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海运承运人订舱,装卸港口分别为A和B。货物从欧洲港口起运前,甲电力有限公司向我国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单上启运港和目的港分别为A和B。2005年6月9日,在发电设备被海运至我国B港后,乙货运代理公司又转委托中国丁运输有限公司将其运至甲电力有限公司在C地的工地,并向其支付陆运运费。发电设备在公路运输途中,从丁运输有限公司的车上侧移跌落地面,严重受损。请分析: (1)甲公司的货损应向谁索赔?为什么?

在我国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无船承运人企业所需的条件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需条件(一)设立条件: 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营业条件包括: (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取得通过外经贸部资格考试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二)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投资者出资协议; (9)股东会委派书; (10)法定代表人简历;

货运与报关代理第七、八章

第七章国际海运货代业务流程与对策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一、国际海运组织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航运公会 ?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 ?国际海事委员会 ?班轮公会:闭锁公会、开放公会 二、我国国际货物运输的组织机构 1.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的领导机构 2.交通运输部门的机构: ?交通部门的机构 ?铁道部门的机构 ?航空部门的机构 ?邮电部门的机构 ?商务部门的机构 三、我国开辟的主要远洋和近海航线 1、远洋航线 ?至红海航线 ?至东非航线 ?至西非航线 ?至地中海航线 ?至西欧航线 ?至北欧航线 ?至南、北美西海岸航线 ?至加勒比、北美东岸航线 ?至南美东海岸航线 2、近洋航线 ?朝鲜、韩国 ?日本 ?俄罗斯远东地区 ?越南 ?香港 ?菲律宾 ?新加坡、马来西亚 ?泰国、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 ?北加里曼丹 ?孟加拉湾 ?斯里兰卡 ?阿拉伯海、波斯湾 ?澳新 四、关于海运船舶的基本知识

1、船舶规范 指各国验船机构或船级社为了维护船舶航行安全和船舶入级,公布了一系列关于船舶结构、性能、系统装置、设备和材料等安全方面的技术规定。 如:全长、垂直长度、全宽、型宽、船深、吃水、真干舷、法定干舷、方模系数、最大高度、浸吨数、船舶吨位、船舶载重线等 2、船名、船籍及船舶文件 ?船名 ?船籍 ?船旗 ?方便船旗 ?船级 ?船舶的主要文件:国籍说明书、所有权证书、船级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员名册、航海日志等 第二节国际海运货代进出口业务流程 一、班轮运输概述 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既定挂靠港口之间,经常地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或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是一种公共运输 ?分为杂货班轮运输和集装箱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2)“一负责|”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不计算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 (3)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制约 (4)承运人对货物所承担的责任期间是“船舷至船舷”或“钩至钩”,即从货物装上船起至货物卸下船止。 班轮运输中的主要关系人:班轮公司,船舶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海上货运代理人, 托运人,收货人。 ?班轮运输的运费是由基本费率和附加运费构成。 ?基本费率以运价本(表)的形式表示。 运价本 等级费率本:商品等级 列名费率本:商品名称 运费结构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 燃油附加费 货币贬值附加费 超长附加费 超重附加费 滞期费等 计费标准 ?毛重W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 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分析:(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首先应由受损方A公司承担损失。因为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保险人承保范围包括失火造成的货损,因此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2)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首先应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由于共同海损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所以,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案例二]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请问:(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面对全球经济危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营销策略分析

面对全球经济危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营销策略分析 摘要:国际货运代理业是一个相对年轻的服务行业,在我国起步比较晚,但却是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之间的重要桥梁,因而有其特定的不可忽视的作用。2008―2009年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非常严重,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国内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未来如何生存和发展,将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现在面临的严重问题。在此形势下,我国货运代理企业需重新思索自己的定位与归宿,分析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复杂的竞争环境,寻找和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业;营销;竞争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当前的宏观环境分析 自从全球发生金融危机以来,金融危机对中国货运代理 业的影响,正在从进出口相关行业向产业链上游传导,预计从2009年二、三季度开始将在整个货运代理行业全面显现,而且影响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将会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货代业发展出现趋缓迹象.具体表现在,一是货运实物量增速回落。2008年前3季度,我国货运周转量回落8。5个百分点,集装箱吞吐量回落8个百分点,表现为物流市场需求趋

缓;二是货运市场价格下滑。2008年11月公路货物综合运价指数为71.1,比上月下降了4。6个百分点;三是货运业投资增速趋缓。今年前三季度,国内物流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低近14个百分点,同比回落5。3个百分点;四是货代企业遇到严重困难。部分地区中小货代企业陷入困境,开始退出货代市场,大型货代企业利润普遍下降,有的已出现严重亏损,市场面临重新洗牌.影响主要表现在业务量明显下降;资金压力增大;投资减少;不良影响逐步扩散;物流企业将出现亏损和倒闭. 但是我们要看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潜力。国家提出到2010年底投资4万亿元,实施10大工程,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都会转化为新的货运需求.我们要认真分析内需市场的特点,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货运服务项目,积极引导内需市场的成熟。随着我国产业转移进入新阶段,广大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货代企业要抓住有利时机,通过自建或并购等手段,实现低成本战略扩张。 二、做好营销前的充分准备 1.正确识别与挖掘企业的核心业务与能力 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建立在企业的要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整理

第1章国际货运概论 1、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分析: 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然而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 结论: 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2、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 分析: 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纠纷。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当然,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结论: 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承担货损货差责任。 3、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代公司,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省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 C于某年某月某日持B致A的信件,向A办理8吨化工原料进口的代理业务,并随函附有按CIF条件的进口合同副本一份,在该合同的副本上由B公司的业务员手书注明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用卡车运至某地某库字样。 事隔3个月后,货从国外运抵广州,于是A向C发出“进口到货通知书”,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第5条内注明货运内地加批加保由货代统一办理。 A于办好进口报关、纳税等事项后,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广州市一家具有合法经营的车队(以下称承运人)将货物运往合同副本上指定的某地某库。不料货在运输途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导致与另一卡车相撞后造成车货俱毁。 事后,C以A转交他人运输,又未履行加保为由,向A提赔。 A以造成货损是承运人的责任而拒赔。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最后C向法院起诉。 原告C称:我公司委托A办理货物到港后的一切手续,并将货物运至某地某库。双方既已确定委托运输关系,即受法律保护。但被告方擅自转交第三者运输又未履行加保手续,结果导致货物灭失,理应负赔偿责任。 被告A称:该业务系根据B的信件而受理的,我们只与B建立了法律关系,原告只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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