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

第一条总则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对象

申请者必须是管理学院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三)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三条

(一)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三)科学论文方面成绩显著,论文被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录用)或被权威检索系统(《SCI》、《EI》杂志版、《SSCI》、《A&HCI》)收录(录用),或被CSSCI期刊发表(录用)、署名第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四)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排名前三);

(五)课题及科研项目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提供导师签字的支撑材料,包括课题及科研项目任务书的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际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五);或者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或者获得国家授权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

(七)科研潜力和预期成果方面成绩显著,由导师提供签名的预期科研成果列表和科研潜力说明的支撑材料。

(八)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优良。

第五条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及修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评选时间:每年10—12月份。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 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评选、完成初评。

3.评选形式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1)参评同学根据填写的申请表制作答辩PPT,从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获奖情况、社会工作、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向评选委员会做汇报。

2)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综合考核,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评选结果,并当场公布。

3)评委在现场答辩记录和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字,和申请材料一起由学院保存。

4. 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评定原则

此次评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予以评选。

第八条评定要求

(一)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申请者的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除学习成绩外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三)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统一保存。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计分办法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附件1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计分办法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实行计分制,以参评学年取得的分数四项叠加之和,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若有学生科研、教学取得突出成绩,可由导师、学生书面提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1)课程成绩(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每个研究生的所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成绩)/所修总学分(2)科研(超过200分以200分计)

A.发表论文:论文标注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除指导老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核心鉴定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规定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只有期刊录用通知打八折计算,国际论文已经发表但没检索证明按规定分数5折计算)

备注:参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2016年科研核心业绩指标计算方法制定。

B.发明专利或获奖:1)发明专利,(除指导教师之外)第一发明人加40分,第二发明人加30分,第三发明人加20分。2)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80分,省部级40分,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推后一名减5分)。

C.立项情况:申请到浙江省新苗人才项目、浙江省创新项目等省部级项目,课题负责人可以加5分;

D.竞赛获奖

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职业生涯规划等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50,二等奖75分,三等奖37.5分,成功参赛奖18.75分;省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成功参赛奖7.5分。同一竞赛取获奖最高级别加分,不叠加。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0分。已经参赛但未确定奖项按可能获得的最低奖励级别计算。以上为团队分值,排名靠后一名递减一次(团队分/团队成员数)。

(3)社会实践(不叠加,取最高分)

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等,任期满一年并能良好履行职责,班长任期满两年并能良好履行职责计25分;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校研究生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任期满一年并能良好履行职责计20分;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会部长、宿舍负责人等,任期满一年并能良好履行职责计10分。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共6篇)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篇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敬爱的校领导: 白驹过隙,眨眼间,进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已有一年有余,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时刻以一个优秀研究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学习和科研之余,我也很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自20**年**月入学至今,一直 在****大学研究生会**部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这不仅为我提供了一个与各级研究生同学 交往的平台,也增强了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同时,多次参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也经常和同学一起打乒乓球、羽毛球等,这不仅锻炼自身的身心,而且加深了同学之间的友情。在 进入****大学学习的这一年里,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都 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要特别感谢领导的大力培养和老师们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2014-2015 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范文 研究生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我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德育方面,我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力争成为同学的榜样。 综上所述,我认为自己在研究生期间的认真努力、勤奋上进换来了德育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进步,我一定会继续努力,以更饱满的斗志投入到后面的学习和工作中。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通过建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学院(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根据下达指标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总人数70%的比例分别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和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各占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分别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20%和30%。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 人物简介 陆新晓,男,河南南阳人,中国党员,安全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方向为矿井通风。曾担任安全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术部长,现担任中国矿业大学通风防灭火党支部支委,获得省部级奖励2项(一等、二等各一项),申报专利12项,授权发明专利4项,获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0篇,综合素质测评全年级第一,参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2项。 好学力行的科研攀登者 自从第一次踏上徐州这块宜居的土地,陆新晓在这里一待就是八年。除了寒假偶尔回家看望父母,他基本上在中国矿业大学度过了八年的近三千天。在这里,他结识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学术引航人-导师王德明教授,从此在这里,他开始与科研学术结下了不解之缘,也就是在这里,他获得了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思想政治篇 作为通风防灭火第二党支部的支委,陆新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水平。他通过学习先进的政治理论,关心国内国际大事,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和提高自己,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自觉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则制度,尊敬师长,热爱同学,关心集体,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错误倾向;树立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价值观,认真参加学校及院里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在思想和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主动的向党组织靠拢,时刻督促自己,检查自己,让他在思想行为方面作风优良,待人诚恳,能较好处理人际关系,处事冷静稳健,能合理地统筹安排学习、工作、生活中的事务,并且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 他积极配合支部书记秦波涛教授完成支部的各项工作,组织支部成员参加生活和理论学习活动,并在党支部会议中踊跃发言。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一直精力充沛且不遗余力地投入到学习科研当中,起到了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受到支部同志和老师的一致好评,并在2013年“七一表彰”中获评优秀党员。支部先后于2013年11、12月召开了两次学习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党支部会议,会上他将国家在2013-2014年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作了较为系统的讲解,并积极引导大家进行创新性学习和创造性发明。此外,她还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给年逾耄耋的老人让座,搀扶盲人同志过马路,虽然这也许都是一些小事,但他认为万丈高楼平地起,应从点滴的基础开始做起。科研学习、工作的压力比较大,但是他愈加珍惜时间,学习之余从来不吝啬地帮助同学,因为他认为帮助别人也是在健全自己人格。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奖评选细则

新师校字〔2014〕70号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修订)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达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我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人每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人每年。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或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五、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前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以及入学、复试成绩等综合条件予以推荐; 六、评审实行赋分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予以推荐。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成绩+获奖成绩+社会实践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 七、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 1.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 (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 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④拖欠学费者;

3.等级、比例、金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 (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 (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委员会予以核查,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公示通过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5.综合成绩的组成及评分细则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参评学年(指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下同)两个学期的所有各科学习成绩的平均分。各科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3)综合测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本人自入学以来,积极进取、刻苦努力、严于律己、团结友爱,在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思想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有关理论、方针与政策,2014年荣获烟台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研究生元旦晚会中,积极参与演出,参加学校举行的羽毛球比赛,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 在学习及科研中,热爱专业、刻苦努力。研一主持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环丙化试剂H2GeClAlCl2与乙烯反应的理论研究,No:140515),并顺利结题;研二主持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1项(有机中间体类锗烯、类硅烯环加成反应的理论探索,No:YDZD1607)和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含铝硅卡宾衍生物结构、性质及反应的理论探索,No:150512)。参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入学至今,已发表科研论文11篇,其中6篇发表在国外SCI收录期刊,1篇国内核心期刊,2篇非核刊和2篇会议论文,另有1篇被国际SCI收录期刊接受发表。研一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碳四考研优胜奖学金”;研二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在课外学习中不断拓展,取得“食品检验工三级”证书。 总之,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能做到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待人待事,用心努力,团结进取。因表现优异,作为我校唯一的研究生代表,2016年被评为“2015-2016学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2016年荣获“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申请人:张明霞 2016年10月17日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XX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 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 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30日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第五条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第六条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 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5.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一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 (七)符合以上(二)、(三)、(四)条基础上,在科研成果获奖、发表论文获奖、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等有突出的成绩者;学术成果特别优秀研究生,经2名研究生导师推荐,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条分数计算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的条件下主要依据学术成果分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两项指标分别计分以总分排名,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全部学位课程和2门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学术成果得分以实际分数计算。 (一)课程成绩分的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 (二)科研能力分的计算 科研能力分=(科研获奖积分+学术成果积分) 科研能力分计算参考表1: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可编辑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王旋,女,汉族,出生于1990年4月,于 2016年进入到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于2016年,进入到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获得优秀研究生三等奖学金。 努力带来幸运 2016年8月,她从黑龙江省的一个小县城来到了美丽的大连,像所有的莘莘学子一样,抱着对大学的憧憬,她来到了这个海边城市,来到了著名的航海学府大连海事大学,带着父母的期望,带着朋友的祝福,带着她自己的梦,作为一个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开学初的军训并没有让她喊苦叫累,她懵懵懂懂的了解了军人的生活,让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她带着求知的渴望,认真的对待每一门课程,学习使她快乐,她也深知,大学是一个更加广泛的平台,不仅要去专研文化课程,还要丰富和充实自己的文化课程,于是,她参加了两个社团,在社团中,她积极发挥自己的职责,与同学交流,在交流中增进友谊,扩展她的视野。在大学期间,通过开学初的竞选,她担任了班级的学习委员,每次开班会或者期末复习的时候,她和同学们都会一起交流学习方法,大家在团结中国共产党同进步着,于是努力就会有收获,努力就会有成绩,在大学期间,她不仅仅收获了同学之间的友谊,老师之间的师生情谊,她也收获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在

2016-201X学年,专业成绩排名第十,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2016-201X学年,专业排名第六,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 2016年,她做出了人生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想在自己的专业知识领域做的更深入、更精通,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研究生。在刚刚进入研究生的初期,在老师的教导和师兄师姐的帮助下,她渐渐的摸索到了学习的方向,在2016年9-2017年11,参与项目《内河桥区通航安全保障研究》,在项目中,她独立完成了船舶高度检测算法的编写和船舶信息化软件界面的显示,申请了两项测高专利,分别是一种内河通航船舶超高检测预警系统及其方法 (CN201710310649.3)和一种航行船舶高度测量系统及其测量方法(CN201710321578.7)申请了一项软件著作权内河桥区通航安全监测与评估系统软件,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的调研,对问题就是归纳、总结、分析,最终撰写了桥区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在2017.9-至今,她主要负责了项目《固定区域夜雾天彩色视频监控关键技术与系统》,她独立完成了软件算法的编写,通过在现场的调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此次出差到现场的调试与检验,她更加知道实际情况和理想情况存在差距,我们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应该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最终才能达到想要的效果。在2017-2017学年,由于实际项目的需要,她申请了专利LED显示屏安卓视频控制系统(CN20171041640 1.X),就这样一点一滴的积累,她发现自己的视野开阔了,分析问题时的条理清晰了,同时,在面对问题和困难时,她变得更有自信。

高职奖学金评定办法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方 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每学期文化考试成绩总排名占前三名。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占第一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占前三名。 第三章评审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证

明材料报本系。学生提供材料包括:学习成绩材料(成绩表、占本年级本专业名次)、获奖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无违纪证明、综合测评材料(本班占的名次及本班人数)、班级学生支持率(由辅导员开据,包括本班总人数,支持人数,支持率)。 (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兵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我院国家奖学金指标,测评我院获奖比例,根据各系二、三年级人数,确定各系的申报人数,各系依据要求确定本系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三)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各系报送的相关材料,确定具备评审资格学生名单。具体获奖资格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竞选答辩,听取申请国家奖学金者的公开答辩,按综合结果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评名单。材料内容及答辩所占分数权重:学习成绩材料60分,其中本年级本专业占第一名60分,第二名50分,第三名45分。奖励材料10分,所获奖励以证书为准。依据奖励等级和获奖次数多适当给分。计分以院级奖励为标准,国家、省、市级奖励折合为院级奖励进行统计:一个市级奖励折合为三个院级奖励,一个省级奖励折合为五个院级奖励,一个国家级奖励折合为八个院级奖励。以折合后的院级奖励数进行排名,按名次计分为,第一名10分,第二名9.5分,第二名至第七名名次间递减0.3分,第七名至第十四名名次间递减0.2分。无违纪材料5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日常行为中发现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者给予适当扣分。综合测评材料10分,其中本班级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等8分,第三名得6分。班级学生支持率材料5分,其中支持率90%以上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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