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道德与法律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道德与法律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道德与法律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作者:戴小明朱政《光明日报》(2015年04月02日16版)

新的时代新的使命,历史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适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命题,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法治成为当今时代的至高“德性”。

美国文化人类学者克利福德·吉尔兹曾提出著名论断:“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理论奠基人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试图从地理、宗教、民情、风俗中追寻法的精神。虽然他们都没有洞悉法最终根源于特定社会的经济物质条件,但是,从德与法的关系来说,一个民族的德性惯习的确极大地影响到法的内容与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德与法相互交融,德乃人们心中之法。因而,要建构具有高度主体性意识的法治中国,也就必须培育和践行当代中国人的德性生活。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与融合的成熟形态,即表现为法律信仰与法治观念,亦即形成法律至上的规则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成功的内在标志,是法律被民众所普遍尊重和信仰,而不是畏惧、忌惮法的强制力,即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并赢得“人心”。具体地说,一是通过教育和教化,将法治观念和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加强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教育;二是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增加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供给,让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真实地感受到法的存在;三是引导广大民众善于利用法律化解矛盾和维护正当权益,享受懂法、守法成果,感受法治阳光,从而认同法律蕴涵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如此,法律将不只是纸上的条文,而成为每一个公民内心的信仰。

法律与道德并非浑然一体。一般而言,国人擅长整体性和综合性思维方式,因而常常容易将道德与法律做一体性认识和处理,然后如太极八卦一般,讲究两者的相互转化,循环无穷。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当然,也应当看到,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加快,经济转轨加速,社会矛盾加剧,道德失范、人心浮躁、物欲盛行,社会治理任务艰巨。在此情势下,在分析法律的相对独立性、看到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同时,充分认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一致性,对法治国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命题,既解释了在社会稳定时期,法律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系统看待;又肯认了道德与法律的作用其实难以决然剥离。但是,当命题转向治国方略,亦即究竟是“依法治国”为主,抑或是“以德治国”为要,答案当然毫无疑问地指向前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主次有序,依法治国是主体,以德治国为辅助,这是由法律与道德自身属性所决定的。现代法律是高度建制化的制度性事实,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和程序性特征,体现出适应现代社会的形式理性化和科层化的实践要求。相较而言,道德治理则可能陷入混沌的非技术化、非建制化和非程序化状态。总体来说,在当代复杂社会形态下,道德治理难以独自构成一种“治式”,无法提升至治国方略的层次。此外,法律的“自创生”和“自我复制”特性,使得法律移植比道德移植难度小,因而也更有利于不同国家间互相借鉴。

需要强调的是,“法主德辅”绝非否定道德的作用,而仅仅是指在治国方略的层面上,法治更适合作为主体,也更应该成为主体,而以德治国是建构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战略。换句话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是互为支撑的结合,也是主次有序的结合。法治是良法之治,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法治与德治主次有序,但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并

不止步于此,而是为了最终获得更高层次的复归,形成良法善治的辩证统一体。可见,道德与法律从历史上的浑然一体,到近现代的相对分立,再到与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相辅相成,是一个“正反合”的辩证发展过程,是在不断扬弃中获得“统一”的升华。

从思维特性上看,西方传统深受形式逻辑和分析哲学的熏陶,进而更多将法律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看待,钻研法律的内部构造和法律适用的方法。同时,西方特有的自然法与制定法的二元对立,为反思法的强制力提供了有益的视角,深化了人们对法现象的认识。但也必须看到,道德与法律之关系并非唯此一种。中华文明特有的圆通和包容的性格,为两者的相互结合、获得更高层次的统一,提供了诸多的可能性。归根到底,法治乃良法之善治,是良善之人看待、处理天人关系和人人关系的一种人类高级形态,是寓德于法的治国方略。法治中国是具有高度主体性意识的法治形式,而非跟随西方的亦步亦趋。法治中国必将展现中国智慧、中国风格、中国气象。正如林毓生所言,我们应当试图寻找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把一些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加以改造,使经过改造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变成有利于变迁的种子,同时在变迁的过程中继续保持文化的认同。”自然,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必须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获得,也同样必须经历实践的验证。

(作者分别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中国建设与民族区域自治”负责人、湖北民族学院教授,课题组成员、湖北民族学院副教授)

论道德与法律关系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不能把二者划分开来,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道德与法律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通过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不难发现,从法律的产生,再到实现法治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律相互演进的过程。而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对各个阶段各个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倡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和法律的概念: (一)道德的概念: 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借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优与劣,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野蛮与文明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综合体系。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① (二)法律的概念:

法是有国家制定的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 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 二: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随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和调控机制,有各自的性质和界定,无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别 (一)产生的条件不同; 纵观中国社会历史的演进历程,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 氏族公社的大背景下首先产生的是道德规范和神秘的宗教禁忌,随 着历史发展,封建社会下国家机器的产生勾画了法律的雏形,终于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度的产生、确立 而出现。然而道德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同步,由最古老的社会规范逐渐发展完善, 经过历史沉淀来维系整个社会最基本的规范,没有道德的约束,整个社会便没有了存在的依托。法 律的产生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普遍化为条件,道德的产生则是 以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为条件。 (二) 本质不同; 法律的本质是“他律”道德的本质是“自律”。法律主要表现 在他的外在强制力上,而这一手段的作用形式就是国家机器。而这 些强制手段往往具有一定的暴力色彩,如剥夺财产甚至生命。可以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关系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关 系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浅谈道德与法律 一.法律与道德的学理含义 (一)法律的概念: 1.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 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 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 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 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二)道德的内涵: 1.定义: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 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 范。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 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2.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不是人的自然本质固有的"善 良意志",而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 一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马克思主义的这一道 德本质观,为我们认识当今社会的错综复杂的道德现象提 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三)明确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产生条件的不同: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 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 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 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 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 来;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 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3.调整范围不同: (1)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 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 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 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 (2)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 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 德判断。 二.法律与道德联系 (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 人们道德的培养。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 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 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 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 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 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胡兵 摘要: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法律的出现总会与道德发生冲突,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 关键词:道德法律冲突道德法律化多元化 耶林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也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①”因为在那个时代好望角是欧洲通往亚洲的必要航道,又是世界上著名的风暴区。这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必须研究而又难度很大的问题。美国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也曾说:“有三个问题在近一世纪的法学著作中是突出的,便是法律的本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历史的解释。”②正因为如此,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一直是中西方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且至今争论不休。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深入探寻两者之间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道德与法律的含义 ①转引自【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道德的容归根到底来自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来自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这表明道德的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定义为: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和原则的总和。③它是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心意愿和行为,因此,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还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④因此,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以权力和义务为容,以确定、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纵的联系 ③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38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82页。

道德与法律地关系(论文设计)

实用文档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班级计算机0803班 学号 姓名 2 0 09年6月 1 日

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 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道德一词由来已久。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德”表示对“道”认识之后,按照它的规则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开始,千百年来。人们就一直重视道德问道德应该是合于天理的行为规。由于人类的智慧可以掌握自然天理的动态规律,来主导天理动态层面的提高,因此,随着天理动态层面的提高,道德的标准即随之提高。 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 道德和文化有密切关系,有些时代又打上意识形态的烙印。人类的道德有共通性。不过,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所谓“性相近,习相远”,同样一种道德,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中的外在表现形式、风俗习惯往往也相去甚远。 道德是人们评价一个人的一个尺度。一个人若违背社会道德,比如不仁不义、不忠不孝,那么人们就会给他负面的评价,造成他没有好的名声,从而对他形成一种来自周边人群的社会压力,约束他的行为。另一方面,对很多人来说,道德是个人良心的自觉遵守,无需周边人群的社会压力制约。人们对一个人的道德评判,主要来自于这个人所表现出来的言行。所谓“有言者不必有德”,口头上标榜仁义道德的不必定真的有仁义道德,因此人们往往“听其言而观其行”然后作出评判。个人对道德的意见,对己对人,有宽容者,有苛求者。中国文化中多有提倡对自己严格、对他人宽恕的思想。子曰:“厚以责己,薄以责人。”愈:“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浅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姓名:X X 专业:软件技术班级:0902班[摘要]道德法律有时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有很多像似的地方,但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法律和道德即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一栋房子,那么道德和法律就是支撑起这栋房子的支柱,缺少任何一支柱,这栋房子都将会面临倒塌的遭遇。它们的关系也好比一栋房子各支柱之间的关系一样:共同联系、相依为命,而又相互独立! [关键词]道德、法律、关系、武器。 在我上初中的时候就从书上学到: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和道德是治理国家的两大无形的“武器”!下面就我对道德和法律的认识,浅析下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涵义 1.1依我个人对道德的认识为它做个简单的定义 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从古至今不断发展而来的,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积累并逐步提高它的作用,它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1.2道德的深层含义 道德在我国起源很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老子就著成了《道德经》,这是一部很出色的著作,这么多年来,仍然受世人的推崇! (1)“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度之,养之覆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是谓玄德。”这是老子《道德经》中的第五十一章,可以看出在春秋战国时期,老子就认识到了道德的尊贵,并提出了以德育人的观念。可见道德在我国起源是非常早的,它对于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 (2)马克思认为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有道德的存在,它在社会了展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道德是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无形的思想意识,随着这种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道德观念也有着相应的变化,这就是所谓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法律与道德关系双维度辨证

2008.03 (中) LegalSystemAndSociety 法律与道德关系双维度辨证 韩飞张雨 摘要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规范世界的两个不同的维度。道德维度关注的是人的价值精神层面,法律纬度关注的是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本文将对道德与法律的本体追问为基点,结合历史上两者的五次嬗变过程,阐述两者之间的辨证统一的关系。并通过分析当代道德与法律辨证关系,进一步大胆论证两者未来之发展趋势,为重新理解和审视道德与法律关系这一古老命题开辟了崭新的视角。 关键词道德法律双维度辨证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3-073-01 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两种行为规范,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二者在起源、内容、功能等方面重合与交叉的关系决定了它们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本体追问——道德与法律涵义 (一)道德内涵和外延 1、道德概念:道德是由一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知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① 2、道德的本质 (1)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决定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经济利益决定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起道德变化。 (2)道德是一种特殊规范的调解方式: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 (二)法律的定义及本质 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律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律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话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律的物质制约性。法律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 二、历史考察——道德与法律关系嬗变 (一)西方自然法视觉中的道德与法律关系 自然法思想是西方历史上最古老的法律思潮。自然法思想包含丰富的道德思考和崇高的道德价值追求。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自然法思想的共同本质是认为道德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一定的道德目标是法律追求的目标和评价标准。 (二)道德与法律关系历史演变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随着历史进程的变化而具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历史上,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主要经历了这样几个不同历史时期:原始社会是有道德无法律的时期。奴隶社会是一个德法混合的时代。在封建时代,道德与法的关系更多地体现在德法相争或者将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范之中等方面。17,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然法理论为在现代将法律从道德中解放出来打下了坚实的舆论基础,将法学与道德神学理论区分开了,20世纪法学理论对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重新加以肯定。 三、辨证分析——道德与法律辨证统一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本质联系 1、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 道德始终贯穿于法律过程之中。亚里士多德说: “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进于正义和善德的制度。”②一方面法律自身内涵着人类真善美的道德理想,另一方面对实现道德理想起着规范、制约、引导和保障的作用。法律不能仅仅建立在法律之上,法律在内容上必须体现普遍的内在道德,即“法律若以正义实现为追求,该法便是善法;舍弃了正义的价值标准,法便是恶法。”③由此可见。正义与善的道德原则始终是法律与法治的基础。 2、法的精神就是正义的道德精神 对法的精神的考察,人们不得不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因为那里是人类对法彻悟的摇篮。西塞罗说过:“希腊人所讲的法律(nom-os)一词来源于veuw,意指分配,即事物的根本性质,就是让每个人各得其所。”④这里的分配是平等的分配,是社会共同体成员间分配名誉、金钱和其他财产时的分配的正义,这种分配的正义观就是古希腊人的法律观,也是古希腊法的精神。 3、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遵循道德原则 立法是社会权利义务资源的配置活动,如何使社会资源合理有序地配置,立法者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公正的正义原则,舍弃了这一原则的立法将会成为立法者偏私的不等程式,量重的一边、利多的一方总是站着社会的特权者。 (二)道德与法律实质差异 1、调整对象不同。道德所要求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行为,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高尚、善良;而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不能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单纯的思想动机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2、调整范围不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而法律只调整人们某些行为。一般而言,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必然是道德所谴责的;而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却不都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3、调整机制不同。道德调整主要借助社会舆论、社会评价、习俗、惯例、传统和社会教育来培养人们的道德义务感和善恶判断能力,通过人的内心信念、自觉遵守而起作用,道德是一种软的调节方式;而法律调整依据国家强制力量保障,个人的主观意愿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法律的效力,是一种硬调节。 四、未来趋势——道德与法互化关系之我见 1、道德法律化。社会发展呈道德法律化的趋势,道德与法律两种社会规范内在的共性是实现这一转化的前提,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科学发展是这一转化的根本原因及现实基础,中外纳德入法的法制史演变历程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历史佐证。⑤然而,并非所有的道德都能都需要法律化,法律化的道德主要是指义务道德并非理想道德,道德的法律化主要局限于进入实体法领域并非程序法范围。 2、法律道德化。社会发展也具有法律道德化的倾向,法律的道德化亦有深厚的法哲学渊源。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是法律道德化的必要条件,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为法律道德化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正视道德与法律互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好道德与法律互化的相互关系,对于我们贯彻以德治国、依法治国方略,搞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注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第138 页. 于向阳.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第279 页.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 内容提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主题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正文: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法德并举:历史的借鉴 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早在西周时统治者就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它标志着奴隶主阶级对法德之间的关系有了自觉的意识。孔子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创立者,他意识到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认为善德观念只能以道德教育来引导,仅靠刑罚是不行的。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

政》)。秦用严法和酷刑排斥道德而短命,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亡的教训,提出“礼法并重”,继而董仲舒论证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认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无论是“明德慎罚”、“礼法并重”,还是“德主刑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封建的“法治”是人治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义,是把法律作为手段来配合推行封建的伦理道德。数千年来,历代统治者把伦理道德与政治相结合,礼与刑融为一体,使僵硬的法律规范借助于道德提升为人们自觉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 西方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也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就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主张守法是人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德和善。亚氏曾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实现正义、美德和幸福的各项原则。西方许多著名法学家都认为,人对社会道德理想的追求是通过法治体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哥学派的自然法,它对罗马法和罗马法学产生了巨大影响。自然法的核心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自然法构建了自然、理性、正义、平等的价值体系。 17、18世纪以后,自然法思想又被资产阶级法学家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武器。自然法学派最突出特征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有效力,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收稿日期:2001-09-03 作者简介:李彩晶(1964-),男,湖南永州人,惠州学院经贸学院讲师。 先秦礼法之争的现代思考 李彩晶 (惠州学院经贸学院 广东 惠州 516007) 【摘 要】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是中外政治学史、法学史和伦理学史上一个经久不衰的研讨课题。在古代中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更是为一代又一代圣哲们思考和关注。而先秦礼法之争内容之广泛,理论之深刻,影响之深远,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无与伦比。通过两家争论的焦点———礼法关系,在现代社会的辩证思考,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一点伦理方面的参照。 【关键词】 道德;法制;儒家;法家;礼法之争;辩证思考;法伦理学中图分类号:K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34(2002)02-0044-07 春秋战国时期曾有过“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盛况。而在礼法之争方面,参与论争的不仅有儒家和法家,而且还有墨家和道家。但真正自成体系,参与并酿成礼法之争的,则只有儒法两家。两家的代表人物从不同的人性论出发,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礼法(德刑)论”:儒家以为,人性无论善恶皆可教化,故重视道德的作用和功能,主“礼治”,重“德教”,讲“贤人政治”,具有“道德决定论”倾向;这个命题受到了法家的挑战,法家认为人性自私自为,道德教化无益于止恶,故力斥道德而重法律,主张用法律的利刃来治国,借“刑杀”来去恶,具有“非道德主义”的倾向。两家的“礼法论”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但都是片面的。就其争论的焦点或者说分歧在于形式和手段,是用礼,还是用法?其实质是两家为君主治国出谋划策的辩论,即为建立在宗法血缘上的那种等级制统治方式如何适应宗法政治破裂后形成的新型国家的政治需要的大 辩论。本文力图从伦理学的角度,在古代社会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先秦时代的大变革中,对先秦礼法之争进行历史的、逻辑的考察,并根据时代与社会的需要,挖掘蕴藏其中的闪烁着光辉的真理颗粒。通古今之变,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历史与理性的参照。 一、先秦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及实质 先秦礼法之争可以概括为儒家的“礼治主义”和法家的“法治主义”的对立,它发端于春秋时代,鼎盛于战国中后期,经过不同时代,各个代表人物的增删损益,内容日显丰富,体系日臻完善,构成了各自的礼法关系论。就儒家而言,孔子开创“礼治———德教———人治”三位一体的礼治主义理论体系。就法家而言,管仲、慎到、申不害等倡“法治”,是为“法治主义”传统渊薮,商君继其后,至韩非集其大成,其理论体系为“法治———刑杀———律治”三位一体的法治 4 4第22卷第2期2002年4月 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 IZHOU UN IV ERSIT Y Vol 1221No 12 Apr 12002

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的《论语》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更是贡献不少······ 这些都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是一对孪生兄弟,也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常言道:“以德服人,以法治国。”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之间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他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说法,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 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 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 有了道德的存在。在一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能存在一种同一性质 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前, 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和道德的品 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但是,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古 代社会曾经有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 形与现代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 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 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不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三、法律与道德表现的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后果是行为人要受社会舆论的谴 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 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 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 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找通常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 违反道德,当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道德的评价标准比法律 的评价标准更加广泛。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他们都是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

浅析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

浅析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引言 笼统地说,一提起道德,人们毫无疑问地会将它与善良、美丽、正义和光荣等联系起来,和法律一样,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通过社会风俗,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行。因此将道德理解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复杂,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便产生了道德,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地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二、道德的特征 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与其内容和特征是分不开的。单从其内容上讲,道德具有价值性。价值,即善、美、正义、

光荣、公正等,这是道德最高层次的内容,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的最高标准。西方法学中,自然法学派以价值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律,探寻法律时,便更多的将其与道德联系起来,可见道德对法律的评价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道德与习惯的重要区别,看二者是否有价值评价的作用。 除价值性以外,道德还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北美资产阶级对英国统治的道德批判,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评等,都深刻地体现了不同阶级道德对立。第二,道德具有物质制约性,前面提到道德的产生和物质基础是分不开的,它是由社会物质基础决定的,物质基础的变更与发展,道德的性质与内容也相应发展和变更。第三,道德具有共同性,主要体现其内容上,因为道德所具有的正义,善良,美丽等内容符合人们的价值观,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比如,尊重人的尊严与平等,保护环境,互相尊重,拾金不昧,互相帮助等,随着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交往日益密切,道德的共同性也会更加的集中。 三、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发展模式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意识,中国法律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儒家化的过程,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也就体现在儒家思想中,因此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辅”的观念也就体现在中国后世的法律中。例如,孔子认为,好的法律体现一种仁爱精神,另外,它必须起到维护孝道的作用,他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是对抗当时株连亲属的非人道法律原则的,强调了血缘亲情及孝道的价值。《汉律》中的“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即把“父为子隐”的道德法律化。荀子说:故非礼,是无法也。(《荀子·修身》)。礼,就是道德,

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结合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专业法学 姓名李亚强 准考证号010********* 论文题目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结合 2010年3月1日 注:准考证号、姓名要规范填写并准确无误

目录 一、法律与道德现实中的矛盾与带给我们的启示 (4) (一)现实中的矛盾 (4) (二)带给我们的启示 (4) 1.法治的尴尬。 (4) 2.道德化的法律。 (4) 3.法追求的品质。 (5) 二、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6) (一)道德的含义:道德是由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 (6)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7) 三、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7) (一)道德和法律区别的主要表现。 (7) 1.产生的条件不同。 (7) 2.表现形式不同。 (7)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8) 4.作用机制不同。 (8) 5.内容不同。 (8) (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 (8)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8)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 充。 (9)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9) 四、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10) (一)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10) (二)道德的法律化 (11) (三)法律的道德化 (11) (四)寻找“白色的乌鸦” (12) 参考文献 (13)

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结合 内容摘要:法律和道德犹如两条交织向前的线,时紧时疏,在 人类的发展史上摩擦出耀眼的火花。本文从法律和道德在现实中的矛盾出发和带给我们的启示出发,继而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学理含义,辨析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最终阐述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结合,为法律和道德的发展寻求正确的方向。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冲突结合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 SUPERSTRUCTURE 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法律规则与道德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规则与道德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一、概念简析: 法律规则:是实质上基于社会公认,形式上来自于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 道德规则:是发自内心的怜悯心、爱心等利他心理的支配下,对外在行为作出群体性评价,所形成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则与道德规则的联系 法律规则与道德规则,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其都从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借助于这两种手段,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偏倚。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相互渗透。在法律规则体系中诸多法律规则都贯穿着道德的精神,一些法律规则直接根据道德规则来制定,或者说该法律规则就是一定道德规则的法律化,例如,前不久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该法律条文其本身就是对“晚辈要尊老、敬老”该道德规则的一种法律阐释,在背后的精神或者初衷上二者并无二致。而许多的道德规则其内容又是从法律规则中汲取的,例如,美国的德沃金教授曾提出的“守法是不是一种道德义务”的辩题在我国的学术理论界持肯定回答者不在少数。尤其,在价值层面上,法律规则与道德规则难以割舍。 (二)相互转化。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三)相互制约。道德规则通过正当性评价,推动和引导法律规则的废、立、改及实施,其是法律规则的有益补充。法律规则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规则。没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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