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热点--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 )

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社会格局和利益分化也逐步形成,这使各利益群体的阶层化加剧,而阶层的利益取向分歧就越来越大,由此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社会矛盾逐渐成为了中国公众瞩目的焦点---------官员腐败,贫富差距扩大化,三农问题,仇富心态,教育改革,房产价格,医疗社保等一系列问题犹如走马灯一般纷纷闯入人们的视野,同时,许多富于代表性的事件也先后挑战着中国人眼球和心理的承受能力。当前,在十八大三中全会上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当前在公考中,面试题材大量采用一些比较矛盾的直面社会矛盾的题材。因此京佳为你整理出当代中国在社会主义发展初期的社会矛盾及其表现,以便我们帮您深刻的分析其中原因和找出可行性的对策。

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只要有以下的原因:

(一)政治因素:

(1)我国基层干部官僚作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使群众产生对基层干部的不信任,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再加上有的基层党政干部基本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拖拉,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处理。这种政府不作为让基层群众无法通过体制内的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造成了矛盾的产生和扩大。比如干群之间的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这样矛盾沉积一久,便会爆发大规模的群众性事件。

(2)我国基层政府的组织社会管理能力薄弱,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机构设置不合理,出现臃杂或是空缺的问题,甚至有的基层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群众对政府管理能力产生质疑。不能正确利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理念,也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是态度,不能把群众的民生问题化解在最基层。在“第一道防线”即出现崩盘,并不能把党和国家的意志和政策贯彻到基层,加之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尚未完善,导致群众自身利益诉求渠道闭塞。

(二)社会因素

(1)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副作用凸显,造成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两极化加剧。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利益结构的调整,贫富差距逐步扩大,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尚不完善,以致于在改革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公。这种由于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不平衡,造成职工、公民的心理不平衡。

(2)社会风气下降,唯利是图,传统道德约束功能呈现弱化,趋势造成人们之间关系的冷漠,这种冷漠的意识使群众的内部矛盾不能“大化小,小化无”,反而使简单的问题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早就了这样背景下社会公民的心态,或是说,现今社会的”软件“建设并不完善,并不能跟上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社会建设的断层。特别是在遇到一些利益问题和关于生命问题时,为了避免麻烦,大多人采用漠视的态度,也从一定程度上伤害了人民的心灵。

(三)思想因素

(1)公众维权意识增强。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有时基层群众之间在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小摩擦,本应在友好协商下能够和解,却会因维权意识的发酵,致使这些小的摩擦变为难以化解的矛盾。

(2)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化解社会矛盾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畅通信访渠道,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只有群众把自己的利益表达出来,才有可能让政府知道,这是化解基层矛盾的前提与基础,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至于如何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主要可以采取政务公开、领导下访等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能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当前,中央的精神就是把矛盾要在基层化解。也是这一理念的体现。

(二)基层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在法制还不太健全、公民法律意识还普遍不高的国情下,信访就是群众合理反映问题的渠道,信访是群众相信党和政府的一个表现,信访也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一个窗口,因此,目前信访非但不能削弱,反倒还要加强。要避免越级上访就要及时为群众解决题,而不是把精力放在劝阻、堵截越级上访者。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主动了解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疾苦,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同时,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落实行政问责制、维护司法工作的独立与公正、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措施,这些都是减少上访、越级上访的根本途径。此外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亦要加强,还要重视人际沟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代表政府形象、直接与群众接触的干部更要注重言行举止,防止因工作方式不当而引发冲突。

(三)确保利益分化的合理性、有序性。其合理性:一是机会和起点上的均等;二是过程或规则的公正。机会均等就是人们在获得发展机会(如就业、升迁、教育等)的权利方面,不受诸如户籍、性别、身份、种族、资本占有状况等的影响,不同的利益主体应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规则公正则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要遵守同样的规则,如同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存在特权和例外。公平公正历来是群众关注的重点,只有保证竞争是在公正、平等条件下进行,其结果的差异才具有合理性,人们才可以接受。因此,我们必须要尽快完善竞争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对不平等的利益加以有效遏制,使社会利益得到合理的分配。其有序性:一是要确保利益诉求的程序合法;二是要确保获取利益的手段合法,即合法得利。要确保利益诉求的程序合法,主要是要构建一个程序规范和广泛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表达主要有个人表达和团体表达两种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成员表达利益的途径主要有利益团体的结成、利益代表的选举、利益要求的提出、利益侵害的申诉等等。要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展开,就必须建立健全顺畅的利益表达、补偿机制。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一方面是要解决人们必然遇到的问题,如生、老、病、死等;另一方面是解决人们偶然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天灾、人祸(如各种事故)。社会矛盾冲突常常是由于上述问题没有解决好而引发。我们要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机制,增强人们对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预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首先要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并不

断提高保险水平。其次,要健全司法实践中的社会救助基金等保障措施。

第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行政,真正维护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我国是一个法制化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当出现一些违法乱纪,严重损害社会风气和人民利益的现象出现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必须加大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完整,很多的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要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正义的社会秩序。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许要政府具有前所未有的决心。

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稳定压倒一切。当前,在社会的转型阶段,社会矛盾还错综复杂,但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应该加大解决矛盾的节奏,真正从内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找出矛盾的根本性的解决方法,真正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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