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年值)

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年值)
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年值)

表4.3.4 云南省中稻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

行业代码011 单位:m3/亩

表4.3.5 云南省早稻、晚稻、再生稻灌溉用水定额表

单位:m3/亩

表4.3.6 云南省主要旱作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单位:m3/亩

续表4.3.6 云南省主要旱作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单位:m3/亩

3

表4.3.7 草场灌溉定额成果表

表5.2.1 云南省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成果表

云南省农业灌溉及农村生活用水定额编制技术报告

农村用水定额(参考)

用水定额和水压 发帖人: white 点击率: 2553 用水定额和水压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 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 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 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 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 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用水定额及规范

欢迎阅读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表 注:2? 表

注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表 表

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3.1 3.1.1~ 范》GB 15000 《室 3.1.3 3.1.9? 普划分。 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缺水区与丰水区的水费政策不同等,都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影响,所以表3.1.9中生活用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 普通 II 类住宅是目前住宅的典型,其卫生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小康家庭的代表。 通过住宅用水定额的预测分析,对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预测分析供参考: 1? I类住宅的卫生器具配置标准过低,采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和洗衣机洗衣是一个普及的趋势,所以只配置有大便器和洗涤盆的住宅在新建的商品房中已极少见。 2? 家用洗碗机进入 II 类住宅的家庭的速度不会很快;洗碗机进入别墅的可行性大,但即使进入后对别墅的用水定额影响不大。 3? 对食用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的小型净水器进入家庭对用水定额没有影响。采用反渗透处理食用水的净水器进入家庭的比例不会高。反渗透处理有80%的原水要排放,如不重新利用,会影响用水定额升高。 小区内有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没有影响。

用水量计算

一、用水量计算 1.现场施工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1——施工用水量(L/s ); K 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1.05~1.15); Q 1——年(季)度工程量或日工程量(以实物计量单位表示); N 1——施工用水定额; T 1——年(季)度有效作业日(d ); t ——每天工作班数(班); K 2——用水不均衡系数(现场施工用水取1.5)。 2.施工机械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2——机械用水量(L/s ); K 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1.05~1.15); Q 2——同一种机械台数(台); N 2——施工机械台班用水定额; K 3——施工机械用水不均衡系数(施工机械、运输机械取2.00,动力设备取1.05~1.10)。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L/s ); P 1——施工现场高峰昼夜人数(人); N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为20~60L/人·班,主要视当地气候而定); K 4——施工现场用水不均衡系数(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取1.30~1.50); t ——每天工作班数(班)。 4.生活区生活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4——生活区生活用水量(L/s ); P 2——生活区居民人数(人); N 4——生活区昼夜全部生活用水定额,每一居民每昼夜为100~120L ; K 5——生活区用水不均衡系数(生活区生活用水取2.00~2.50); 5.消防用水量(q 5)。最小10 L/s ;施工现场在25ha 以内时,不大于15 L/s 。 6.总用水量(Q )计算: (1)当(q 1+q 2+q 3+q 4)≤q 5时,则Q= q 5+2 1(q 1+q 2+q 3+q 4) (2)当(q 1+q 2+q 3+q 4)>q 5时,则Q= q 1+q 2+q 3+q 4 (3)当工地面积小于5ha 而且q 1+q 2+q 3+q 4)<q 5时,则Q= q 5最后计算出的总用水量,还应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X》、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XX、、、、、、; 二区包括:、、、、XX、、、、、、、XX河套以东和XX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XX、、、XX河套以西和XX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1.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注:1 分区X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实际上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 —————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 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 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 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 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 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 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 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工业用水定额:味精》《工业用水定额:氧化铝》《工业用水定额:电解铝》《工业用水定额:醋酸乙烯》《工业用水定额:钛白粉》《服务业用水定额:科技文化场馆》《服务业用水定额: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业用水定额:理发及美容》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写字楼》。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小麦种植区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也用于指导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和修订。 二、词语解释 1.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2.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5.渠道防渗是指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 6.管道输水灌溉是指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法,也称管灌。 7.喷灌是指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通过喷头喷洒成细小

水滴,落到土壤表面进行灌溉的方法。 8.微灌是指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将水和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以较小的流量,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灌水方法。 9.地面灌溉是指采用沟、畦等地面设施,对作物进行灌水的方式。 10.改进地面灌溉是指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 三、灌溉分区 1. 本定额分区分为两级。一级分区与水资源规划、灌溉规划分区相协调;二级分区与各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相结合。 2. 一级分区包括8个分区,包括东北区、海河区、黄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淮河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内陆河区。 东南沿海区小麦播种面积小且占比低,本定额不涉及该区。 3. 二级分区包括114个分区,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分区所含区域情况详见附录。 四、灌溉用水定额 全国各分区小麦灌溉用水定额见附表。 五、计算方法 1.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由净用水定额和现状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口的灌溉水利用系数确定。 m 通用=m 净 η 斗口 ?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干旱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道路、广场用水量; 6?公用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 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 不另计用水量。 3.1.9?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ICS27.010 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61.1—2016 代替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1:Agricultural water 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

DB13/T 1161.1—201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灌溉分区 (2) 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 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 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 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 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10 渔业用水定额 (7) I

DB13/T 1161.1—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3.0L/m2?d计算。干旱 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 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 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 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确定。 表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 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 3.1.10确定。 表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xx市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

xx市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xx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原则 高效节水灌溉坚持科学配置、节约用水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二轮承包耕地优先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原则;坚持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其它水源为补充水源的原则,建设节水型农业。 二、编制依据及分区原则 为了充分反应用水定额的应用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本次灌水定额的测算兼顾了不同灌区的土壤条件、水资源条件以及渠系情况,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期的需水情况,制定高效节水综合平均灌水定额。 (一)测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县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技术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新疆xx市滴灌用水定额测定报告》、《xx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xx市各乡(场)镇农业用水定额调查资料》。 (二)分区原则: 1、满足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的需要; 2、尽可能保持原灌溉水系的完整; 3、根据水文地质情况等,能反映出分区间水资源的差

异性; 4、结合现状行政区化和工程情况; 5、自然要素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一致性,即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自然地理条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也应基本相似。 (三)分区的依据: 1、根据xx市区域内自然地理和地貌划分; 2、根据xx市区域内农业气候特征划分; 3、根据xx市区域内水资源特征分区; 4、根据xx市区域内灌区类型、灌溉方式、种植结构等指标进行分区。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用水定额》的重要性。《用水定额》立足我区区情、水情,结合行业用水特点,制定了我区农业、工业、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三大类主要用水行业112项定额。其中,农业用水定额10项(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6项,畜牧业用水定额4项);工业用水定额54项,且全部提出了通用值和先进值;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8项(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3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项、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1项)。《用水定额》是指导我区开展涉水相关规划、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用水定额》的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本行业内《用水定额》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工业园区及居民小区建设。定期开展非居民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为《用水定额》的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一、农业灌溉和畜牧业用水定额 32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

摘要根据灌溉分区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的调节系数,根据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确定不同保证率的灌溉用水基准定额,由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其调节系数计算不同保证率的灌溉用水定额,根据作物复种指数,采用定额法计算不同保证率的灌溉需水量。以种植玉米为例分析计算灌溉需水量,并讨论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灌溉用水基准定额;调节系数;灌溉用水定额;灌溉需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在计算农田灌溉需水量时通常采用定额法计算,即确定某作物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灌溉方式所产生的调节系数,计算不同保证率下的灌溉用水定额,再与种植面积相乘进而求得灌溉需水量。值得一提的是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需要注意如下问题:一是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的确定;二是种植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的确定;三是以上2点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调节系数。 灌溉需水量采用定额法计算时还应注意作物的种植结构及复种指数。特别指出定额法求得灌溉需水量为净灌溉需水量,一般根据实际需要的是毛灌溉需水量,因此还应再考虑灌溉水利用系数的问题。下面以实际例子来计算灌溉需水量。分析区种植作物为玉米,种植面积为92.998 8 hm2,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 1 灌溉用水定额 1.1 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 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DB13/T1161.1 —2009)》[1]中的表1河北省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分区表,分析区所处分区名称为冀西北山间盆地(分区编号Ⅱ)。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2]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3],分析区内采用“机井+水泵提水”的方式灌溉,区内布井均匀,地埋管连接喷灌设备进行灌溉,地埋管道只设置干管一级管道。 1.2 灌溉用水基准定额 根据灌溉分区、种植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来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分区内种植作物全部为玉米,保证率为50%、75%,土壤性质为壤土,按以上条件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确定不同保证率下分析区灌溉用水基准定额为:P=50%为90 m3/667 m2,P=75%为135 m3/667 m2。 1.3 调节系数 根据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确定分析区调节系数。分析区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灌溉规模大于13.33 hm2,采用喷灌方式灌溉,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表2农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调节系数,确定分析区规模调节系数1.10、工程形式调节系数0.50、水源调节系数1.00。 1.4 灌溉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和调节系数的乘积即为灌溉用水定额。根据以上数据计算,不同保证率下的灌溉用水定额为:P=50%为49.5 m3/667 m2,P=75%为74.25 m3/667 m 2。 2 灌溉水利用系数 分析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公式如下:η=ηs×ηf 式中,η—灌溉水利用系数,ηs—渠系(管道)水利用系数,ηf—田间水利用系数,ηf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ICS13.060 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619—2011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 of Jiangxi Provin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1) 3.2 浅水灌溉 (1) 3.3 露地 (1) 3.4 保护地 (1) 3.5 滴灌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定额的引用 (2) 6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2) 6.1 水稻灌溉用水定额 (2) 6.2 主要旱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4) 6.3 主要蔬菜瓜类灌溉用水定额 (5) 6.4 主要花卉灌溉用水定额 (7) 6.5 主要水果及茶叶灌溉用水定额 (8) 6.6 药材灌溉用水定额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稻浅水灌溉制度水层控制标准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江西省农业灌溉分区 (11)

前言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灌溉试验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许亚群、刘方平、袁国荣、黄国水、黄永忠、梁举、曾春芝、王少华、朱嘉俊、旷宗夏。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与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得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与表3。1。9得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得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得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与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得规定确定。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得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与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与未预见水量之与可按最高日用水量得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得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得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得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与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与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得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与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ICS13.060.99 P40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5/ 3611—201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 2014-03-19发布2014-04-19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人:王忠、周和平、张江辉、王永增、王新、张明义、陈鹏、郭春红、周慧。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行业分类与代码、农业用水灌溉分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包括7种粮食作物:冬小麦、春小麦、春玉米、夏玉米、水稻、薯类、豆类:8种经济类作物:油菜、葵花、棉花、甜菜、葡萄、瓜类、蔬菜、其它(未明确作物名称的其它作物);1种苜蓿牧草类;1种果树类(泛指不同种类果树);1种林地类(泛指防护林、生态林和苗圃林地),共18种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值。划分16个灌溉分区,给出2组50%和75%的灌溉保证率灌溉用水定额。划分4种灌溉方式:常规灌溉、膜上灌溉、喷灌、微灌。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用水计划、水土平衡、农业节水评估、用水定额与总量控制,以及涉及灌溉用水定额,而实施水利规划、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取水许可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 是指作物自播种到成熟的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的田间灌溉用水量,或作物全生育期内各次田间灌水定额之和,单位以m3/亩表示。 3.2 常规灌溉(conventional irrigation) 亦指农田地面自流灌溉,是指灌溉水通过各级渠道或管道输送至农田,水流以薄水层或小水流方式沿农田地面流动,并借水流重力和土壤毛细管作用下渗湿润土壤的灌溉方法。包括:沟灌、畦灌、块灌、漫灌、波涌灌等。

用水定额及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灌溉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细则 一、总则 组织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是认真落实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和落实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利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二、组织、分工及工作流程 (一)组织机构及分工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由水利部农水司负责,水利部水资源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国家节水灌溉北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抽调部分专家组成“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小组”(下称水利部工作组),对各省的编制工作进行咨询和技术指导,并负责组织审查和验收工作。 各省水利厅应以主管处(室)为主,组织有关事业单位、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等组成编制工作小组(下称省工作组),在水利厅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参与编制的县级水利部门也要成立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小组(下称县工作组),负责现场调查、汇总分析,成果整理等项工作,编制本县灌溉用水定额。 (二)工作流程 本次编制灌溉用水定额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典型县调查为基础、逐级汇总平衡的办法。水利部工作组将组织专家赴部分省及典型县检查指导编制工作,各省工作组也应组织专家赴典型县检查指导编制工作。 编制工作流程如下: 1、依据本省现行或在编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条件、水资源特征及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本省的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省级分区)。并在每个分区内选择2-3个具有代表性的县作为典型县。 2、典型县工作组根据县域自然地理、水资源特点、农业种植结构等确定是否分区(县级分区),及如何分区,确定各类调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并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全县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 3、省工作组汇总、平衡典型县上报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编制全省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进行分析、评价,如果依据初步成果测算的全省灌溉用水总量超出控制指标,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进行调整。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按要求上报水利部。 4、水利部工作组组织力量,对各省上报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审查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5、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修改完善后的灌溉用水定额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 三、一般要求 (一)以县为基本单元,以主要作物为基本对象,以调查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为基础,以“十五”末农业灌溉用水指标为控制条件,以当地节水灌溉等专业规划采用的设计灌溉定额和下发的经济灌溉定额为参考,科学确定灌溉用水定额。 (二)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因素包括自然条件、作物种类、灌溉工程形式、水源类型、灌区规模、附加用水要求、农艺配套措施、管理水平、灌溉习惯等。如附表10所示,自然条件的影响采用分区方法解决,同时以作物种类作为基本影响因素,按作物种类编制灌溉用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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