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乙方: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二、本协议的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新浪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募集和管理的一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和服务代理人。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募集和管理的一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代理业务(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业务”)及其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各项业务正常进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指基金代理销售业务,主要包括:
1.基金账户开户、销户、投资人信息变更等账户类业务;
2.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分红等业务;
3.基金宣传推广工作、客户服务等;
4.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业务。
(三)乙方代理销售基金的具体情况由具体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四)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还应在甲方募集具体基金时签订具体基金的销售代理补充协议,明确费率标准、双方分成比例及其他约定。
(五)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基金代销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基金代销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基金代销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可委托乙方或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基金销售代理业务。
2.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获得乙方为其代理销售的基金的相关信息、资料和数据。
3.对乙方不能按本协议履行有关义务,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规定采取处理措施。
4.对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而给甲方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与代销基金有关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告、资讯等销售文件和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按基金合同规定受理有关业务申请,确认基金交易,建立并保管所有基金持有人名册及按照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要求由其保管的其他资料。
3.按照具体基金代销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及时通知乙方有可能影响代理销售的基金运作事项。
5.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投资人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
6.发现业务环节(包括数据、信息传输)出现差错或延误时,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解决。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及具体基金代销补充协议,并参考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独立制定乙方的代销策略、业务流程,办理相关基金销售代理业务。
2.获得为代销甲方所发行、管理的基金所必需的基金信息和资料,以及甲方的业务支持。
3.按照本协议及具体基金代销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乙方有权取得基金销售代理费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4.如甲方不能按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规定采取措施。
5.对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给乙方或乙方客户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乙方负有如下义务:
1.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本协议、各具体基金的基金合同和代销补充协议的
要求,办理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销售代理业务。
2.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3.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其基金的交易数据及其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基金账号等资料,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款项划往甲方或基金持有人账户。
4.在投资人交易被拒绝或确认失败时及时、主动通知投资人,如乙方持有投资人联系方式等资料信息的,应承担全部持续服务责任。
5.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或由甲方提供的投资人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处理。
7.发现业务环节(包括数据、信息传输)出现差错或延误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解决。
8.乙方负有投资人的身份识别和投资人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义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9.乙方负责投资者在交易被注册登记机构拒绝或确认失败时及时、主动通知投资者,以及其他向投资者提供持续服务的责任;如乙方持有投资者联系方式等资料信息的,应承担全部持续服务责任,但乙方至少应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基金帐号等资料。
四、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各方就本协议内容和与本协议相关事宜提供的信息及作出的意思表示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拥有完全的权利或被授权订立和履行本协议。
3.对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和商誉的行为。
五、代理业务安排
(一)业务办理时间
1.基金销售代理的开始日期由甲方根据具体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2.基金认购期间的营业时间双方可另行协商制定。
3.基金开放日及之后的营业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交易资讯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版本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定公告文件,以便乙方将这些材料摆放在其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网点,供投资人参阅。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每日的基金净值等必需的交易公告信息,以便乙方于每个基金开放日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方便投资者查询。
(三)业务申请的受理
1.乙方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业务规则自行制作有关基金销售代理业务的申请表。
2.乙方按照本协议、具体基金合同、代销补充协议的要求受理投资人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严格审查投资人的申请材料,并对投资者资料的完整性、表面真实性负责。
3.甲方负责对乙方接受的申请进行最终的确认,并将确认信息及时传给乙方,
经甲方确认的申请为成功申请。
(四)数据及信息传输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具体基金代销补充协议的要求,保证基金交易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
2.对于数据传输中出现的差错、延误等,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和基金投资人负责的态度尽快配合解决,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数据接口标准。
4.甲乙双方数据及信息传输的方式、时间,将根据具体基金代销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的有关规定另行约定。
(五)资金交收
1.甲乙双方应分别指定资金账户,用于基金的认(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资金的清算交收。
2.甲乙双方应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清算交收工作。不得截留、挪用交易资金或将申购、赎回资金做内部轧差处理。在资金交收过程中,因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基金或投资人及另一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甲乙双方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具体资金交收方式与时间,将根据《新浪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交易渠道
乙方在采取常规柜台交易的同时,可以为投资人提供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其他渠道办理业务。但开通上述交易前应书面通知甲方。
(七)差错处理
甲乙双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切实防范各业务环节差错的发生,对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和监察。双方应相互配合对方执行差错处理。
六、业务资料的管理
1.基金代销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投资人办理具体基金代销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基金及基金投资人的协议、合同等。
2.投资人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协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