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

一、始终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

1.切实增强党管武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管武装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武装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对武装工作实施坚强有力的领导,确保武装力量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决听从党的指挥。要把武装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到重要位置,常抓常议,做到“六个纳入”:把武装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纳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纳入依法行政范畴,国防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计划和社会教育体系。

2.认真落实党管武装的各项制度。党管武装制度是我党在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管武装的原则重要保障,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和发扬党管武装制度。(1)双重领导制度。各级武装机构是同级党委、政府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同级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2)双向兼职制度。区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区长兼任区武委会主任;区人武部两名主要领导分别参加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街道武委会第一主任和基干民兵连政治指导员,街道主任兼任武委

会主任,基层武装部长参加同级党(工)委;村委会(社区)主任兼任民兵营长。(3)党委议军制度。区委每年、街道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议军会议,主要听取武装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审议民兵预备役工作计划,检查上级党委、军事机关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开展。(4)现场办公会制度。区、街道每年召开1至2次武装工作现场办公会,重点解决民兵预备役建设中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坚持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国防教育委员会每年例会制度。重点研究解决军事斗争准备和国防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民武装、国防动员和国防教育工作。修订完善、演练战备方案和完善国防动员机制。(5)“军事日”活动制度。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教育委员会、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班子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军事日”活动,学习军事知识,体验军事生活,增强国防观念。(6)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武部进行1次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坚持武装干部任职谈话制度。新任职的基层武装部长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武部共同组织谈话;对新任职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兼任民兵干部实行谈话制度,具体由人武部组织实施。

二、认真履行党管武装工作职责

3.明确党管武装职责。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书记是党

管武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党管武装的责任。党管武装总的任务是抓大事,管方向;抓根本,管建设;抓班子,管队伍;抓协调,管落实;抓解难,管保障。重点有五项任务:一是管方向。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保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正确方向,保证民兵预备役队伍始终听从党的指挥。二是管决策。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民兵预备役建设等重要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做出正确决策,并督促检查,保证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三是管建设。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长远的根本性工作,为人武部门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四是管使用。把养兵、练兵、用兵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四个文明建设的作用。五是管保障。及时研究民兵预备役建设上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上级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所需的人员、时间、场地、经费等问题,不断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政素质,保证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赋予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4.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各负其责。党委的职责主要是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按照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指示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做出部署;了解掌握同级军事机关和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状况,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抓好专武干部、民兵干部、预备役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全民国防教育;抓好民兵、民兵组织和专武干部的奖惩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政府的职责主要是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和本级党委决议,对本单位的民兵预

备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组织和督促完成各项任务;组织好民兵预备役整组工作;筹集民兵预备役工作和军事工作所需的经费,完成上级赋予的民兵预备役和军事工作任务;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好专武干部、民兵干部职级待遇和岗位津贴;帮助武装部门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人防建设和国防工程维护管理等,抓好战备工作落实;组织做好征兵工作;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安置和对军、烈属的优抚工作。

三、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专武干部队伍

5.做好专武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执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择优选配。基本条件是:热爱人民武装工作,具有献身国防事业精神,有较好的军事素质和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年龄较轻(新任武装部长年龄在35周岁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年龄可放宽2岁),身体建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免程序按《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9〕24号)规定执行。

6.加强专武干部管理。专武干部主要是从事民兵预备役工作,工作性质特殊,各级党委、政府要重点培养、重点推荐、重点使用。专武干部的考核、任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对考核不称职以及身体不适合继续从事武装工作的专武干部,应当调离武装工作岗位。对因年龄、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武装工作的专武干部,要给予妥善安置。对德才好、素质高、工作实绩

突出且得到群众公认的专武干部,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重点提拔使用。基层专职武装部长的工作以武装工作为主,可兼职综治等与武装工作有关的工作1-2项。

四、不断提高基层武装部建设水平

7.抓好街道武装部规范化建设。要依据区政府《琅琊区人武部及民兵预备役建设两年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街道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完善街道武装部基本设施。加强街道武装部制度建设,适时组织民兵开展活动。开展街道武装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活动,不断提高街道武装部建设水平。大力加强“青年民兵之家”建设,不断提升民兵基层建设质量。

8.抓好民兵军事训练和组织建设。坚持把民兵军事训练摆到战略地位,从实战出发,从难从严训练,增强训练的针对性,全面提高民兵的快速动员和执行任务的能力。完善训练激励机制,搞好训练保障。着眼战时需要,抓好基干民兵队伍、民兵应急分队、民兵重点分队和大学生民兵连建设。强化党对企业武装工作的领导,党组织健全的企业应当建立民兵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参加所在街道或社区民兵组织。没有设立武装部的企事业要确定一个部门并指定人员负责武装工作。

9.加强和改进民兵政治教育。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民兵预备役人员头脑,深入进行人民战争光荣传统、职能任务、形势战备和国防教育,激发爱国

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突出抓好参训民兵、一体化分队、重点分队教育,集中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6课时;其他民兵的政治教育,利用组织整顿、兵员征集、重大节日和函授网络和现代传媒等时机和手段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

五、认真做好国防动员工作

10.按照实战要求加强国防动员建设。要建立健全国防动员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国动委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搞好兵役、预备役登记统计,完善各项预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开展预案演练。加强经费保障。坚决执行上级征兵命令和政策规定,高标准完成年度征兵任务。

六、大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活动

11.高度重视全民国防教育。健全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加强对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国防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人大的执法监督职能,定期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执法检查。推进国防教育进机关、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区委、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每年要安排1-2次国防理论专题学习辅导,区政府网站要设国防教育专栏,企业、社区教育宣传栏要有国防教育内容。

12.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严格落实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的政策法规,

诚心为驻军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妥善安置转业、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做好军烈属优抚工作。坚持区领导联系驻军部队制度,区委、区政府每年定期与驻军部队开展联谊活动,“八一”“春节”定期走访慰问部队,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努力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区”。

七、不断创新和丰富党管武装工作的形式和内容

13.动员组织民兵积极投身和谐琅琊建设。积极引导民兵争当“发展经济的尖兵、促进和谐的标兵、维护稳定的卫兵”,为建设和谐琅琊做出积极贡献。特别是要围绕紧紧围绕“百亿琅琊”奋斗目标和招商引资、大滁城建设和园区建设“三大战役”,组织民兵投身产业项目发展,大力扶持民兵发展民营经济,着力培育一批民兵企业家。

14.充分发挥民兵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组织发动民兵带头创业致富,扶持民兵从事种养业,创办农业特色经济,着力打造以民兵为经营主体的农业特色基地。广泛动员民兵参与扶贫帮困,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各级要依托民兵训练基地、青年民兵之家、农业科技站等阵地,组织民兵搞好科技知识培训,增强科技致富本领,使民兵真正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15.充分发挥民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民兵传播新知识,倡导新生活,树立新风尚,争当和谐文化建设的排头兵。深入开展“民兵

文明号”活动,引导民兵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组织民兵业余文艺宣传队,宣传党的政策和群众身边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发动民兵积极参与和谐家庭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促进文明新风的树立。

16.充分发挥民兵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卫士作用。组织民兵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护厂、护村、护路、护矿、护林活动,担负会节等重大活动的执勤任务,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组织民兵参与应急处突、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动用民兵执行任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领导指挥关系和审批权限办理。

八、切实搞好武装工作保障

17.搞好武装工作经费保障。区人武部从事武装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增加幅度逐年增长。街道武装工作经费由本街道财政保障,列民兵事业费科目开支不少于1万元工作经费。各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逐步加大武装工作经费投入,为武装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18.实行武装工作目标管理。区人武部要严格依据上级规定加大对基层武装建设的考核力度。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武装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纳入党委政府的综合考评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考评、统一表彰。把国防动员、国防教育纳入各职能部门目标考核范围,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终组织联合工作组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计入综合目标考核总

分,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依据。对党管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纳入全区综合表彰内容。要把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相关局主要负责同志的任期责任目标,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分值不少于5分;区委组织部在考察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时,认真听取人武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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