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l 烤漆外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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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塑胶喷油件检验标准

1、目的 确定检验作业条件,确定抽样水准,明确检验方法,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胶产品检验作业。 3、权责单位 本检验规范由品质部制定,所制定之规格,如有修改,须经制定单位同意后修改之。 4、应用文件 MIL-STD-105E Ⅱ抽样计划表、工程图纸、工程样板 5、检验仪器设备 99.5%工业酒精、标准光源灯箱、百格刀、3M600胶纸、中华牌2H铅笔、卡尺、显微镜。 6、检验标准 6.1 采用MIL-STD-105E Ⅱ表,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 AQL订定为CR:0 、MA:0.40 、MI:1.0 6.2 有关抽样标准及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作修正。 7、定义 7.1 测量面定义 A面:暴露在外且客户正常使用中直接可以看到的表面,如:面壳、顶盖; B面:暴露在外且在正常使用中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及配件的外表面,如:侧壳、后壳; C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位置,如:底壳、电池盒内、CD门仓内; D面:机内部或脚垫内。 7.2 缺点分类 a.致命缺陷(CR):制品不符合客户所在国环保法规要求(例ROHS、REACH等),可能对机器或 设备的操作者造成伤害、潜在危险性的效应,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或不 符合政府法规、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产品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用时会发生 重大品质事件。 b.严重缺陷(MA):性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导致最终影响产 品使用性能和装配;客户难以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

c.轻微缺陷(MI):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客户不易发现,发现后通 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 7.3 注塑件不良缺陷定义 缩水:塑胶表面局部由于填充不足或注塑压力保持不够而形成的凹坑。 熔接线:又称夹水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融合,而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 顶出痕: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顶杆区域受到顶出力所产生的痕迹或凸起。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在塑料件表面的裂纹。 油渍:在塑料件表面残留的油污。 翘曲/变形:塑料件成型时由于受力不均或应力而造成塑料件的形变。 飞边:由于注塑工艺或模具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塑料件表面线形划伤。 凹凸点:由于模具的损坏等原因造成塑料件表面上出现的高低不平。 斑点:在塑料件的表面和内部的细微颗粒或杂质。 7.4 料件喷涂表面不良缺陷定义 颗粒:又称尘点,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积漆:在喷漆件表面上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龟裂:漆层表面有裂纹现象。 桔纹:在漆层表面出项桔子皮状皱纹。 透底:在漆层表面局部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划伤:在漆层表面有线状划伤现象。 剥落:在漆层表面出现涂层脱落现象。 纤毛屑:在漆层由纤维毛等物而产生的细小线状现象。 色差:漆层颜色出现以标准色板或客户封样件颜色不一致的差异。 色泽差异:漆层表面光泽度超出标准样品的光泽差异。 7.5 装配组件不良缺陷定义 断差:装配组合件装配后在接缝处配合而产生的错位。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规范

1.目的: 对油漆件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工的零件符合图纸的指标,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表面要求油漆的零件的检验; 3.职责: 凯麦公司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员负责检验; 4.检验要求: 按公司Q/YX40101-2002《外观质量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油漆件要求分为1级、2级和3级进行检验。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1 1级要求; 4.1.1烘烤形光漆表面; a. 漆膜表面应颜色均匀、光泽一致、平整、纹理清晰、符合样板、样品要求。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2个直径不大于0.1mm的疵病,其间距大于80mm。 c.非主要面允许有微细隐暗的桔纹,局部轻微的厚薄不均,微小流边线、隐暗的流边痕 迹,不太顺丝而细暗的砂纹印。 4.1.2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 漆膜颜色、光泽、纹理须与样板、样品相符。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 c.桔形点允许有不太明显的大小结合。 d.非主要表面允许不太明显的纹理不清和桔形不均。 4.2 2级要求: 4.2.1烘烤型光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 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 b.非主要表面允许有不太明显的隐暗桔纹,局部厚薄不匀,小流边线和微乱细砂纹印。

4.2.2 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3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疵病。 c. 桔形点允许有不大明显的不均,大小结合。 4.3 3级要求: 4.3.1 烘烤形光漆和烘烤型桔形漆表面; a. 漆面各处必须喷到,厚薄一致。 b.喷漆面无明显液挂,无损伤性缺陷或碎裂。 4.4 油漆件检验时必须以图纸或样品为基准,对非漆面及保护面和油漆件上的孔、槽等必须清理干净,保护漆去掉后的表面必须用清洗剂擦干净,不允许有保护漆残留渍。4.5 平台油漆件用刀口尺和塞尺进行检验,刀口尺测量平面时不应有蹋边和不规则形状,中凹部份≤0.10mm。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6 漆膜的附着力检验应合格。 4.7 漆膜的表面硬度检验应合格。 4.8 漆膜的耐溶剂实验应合格。 4.9 油漆零件的分级原则: 4.9.1 平台工作面属于1级要求检验。 4.9.2 内置零件喷漆按3级要求检验。 4.9.3 其余按2级要求检验(有特殊要求除外)。 5.工作程序: 5.1 检验条件: 喷漆件外观质量的检验应该在由两盏40W(最小)荧光灯或等效照明物照明下,并在45o角从检查人员后面射向被检表面,被检物应放置在中性背景前。 5.2 1级要求检验方法: 满足5.1条要求,在大约250 mm处(但不得超过300 mm)按4.1条和4.4、4.5条要求目视检验。

PCBA外观检验标准完整

文件批准Approval Record 文件修订记录 Revision Record:

1、目的 Purpose: 建立PCBA外观检验标准,为生产过程的作业以及产品质量保证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 Scope: 2.1本标准通用于本公司生产任何产品PCBA的外观检验(在无特殊规定的情况 外)。包括公司内部生产和发外加工的产品。 2.2 特殊规定是指:因零件的特性,或其它特殊需求,PCBA的标准可加以适当修 订,其有效性应超越通用型的外观标准。 3、定义 Definition: 3.1标准 【允收标准】 (Accept Criterion):允收标准为包括理想状况、允收状况、拒收状况等三种状况。 【理想状况】 (Targe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接近理想与完美的组装结果。能有良好组装可靠度,判定为理想状况。 【允收状况】 (Accep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符合接近理想状况,但能维持组装可靠度故视为合格状况,判定为允收状况。 【拒收状况】(Rejec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能符合标准,其有可能影响产品的功能性,但基于外观因素以维持本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判定为拒收 状况。 3.2 缺陷定义 【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指缺陷足以造成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缺陷,称为致命缺陷,以CR表示的。 【主要缺陷】(Major Defect):指缺陷对制品的实质功能上已失去实用性或造成可靠度降低,产品损坏、功能不良称为主要缺陷,以MA表示的。 【次要缺陷】(Minor Defect):系指单位缺陷的使用性能,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性,且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一般为外观或机构组装上的差异,以 MI表示的。 3.3焊锡性名词解释与定义: 【沾锡】(Wetting) :系焊锡沾覆于被焊物表面,沾锡角愈小系表示焊锡性愈良好。【沾锡角】 (Wetting Angle) 被焊物表面与熔融焊锡相互接触的各接线所包围的角度(如附件),一般为液体表面与其它被焊体或液体的界面,此角度愈

喷漆质量检验标准

喷漆、喷塑质量检验标准 1.0 目的 为增强检验员对产品喷漆、喷塑外观品质标准撑握,提高检验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效率和判定准确性,预防不良品流入工序及因各种标准不清晰使不良品流入客户处,特制定此外观检查通用标准.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喷漆、喷塑的产品零件外观通用检查。 3.0喷漆质量检验标准: 3.1、除锈彻底而无填腻或施喷。 3.2、腻层厚度不大于3mm(指在面积大于0.01平方米范围内)。 3.3、腻层无开裂、起泡、脱落现象。 3.4、各边角平整、光滑、过渡园顺。 3.5、漆层厚度一致,无脱层、开裂。 3.6、橡胶件、电器线路、装饰件、玻璃及其他非油漆部位不沾油或油雾等。 3.7、无错喷杂色。 3.8、施喷底漆前,底盘处理清洁。 3.9、同一批次产品的光泽、纹理一致,颜色与图纸要求及公司确认的色板一致。 3.10、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及产品的侧面和后面要求:在表面50平方厘米 的面积内高度高于1毫米的凸点不得多于3处,漆面光滑、无起泡、流痕、返白、桔皮、变色、裂纹、剥落、绉纹,无杂物,色泽统一。 3.11、产品的底面要求:在表面50平方厘米的面积内高度高于1毫米的凸点不得多于7 处,漆面光滑、无起泡、流痕、返白、桔皮、变色、裂纹、剥落、绉纹,无杂物,色泽统一。

3.12、产品的内部表面要求:不允许有肉眼看明显的掉漆、脱层、漏底、预处理不良有锈。 3.13、附着力每批检验1~2件,用锋利刃口的刀片,在涂膜上切出每个方向是6至11 条切口的格子图形,切口间隔2mm,长度约20mm,再将格子区域的切屑用软纸清除,用透明胶带将格子区全部覆盖,用手摩擦胶带,确保已完全粘牢后,拿住胶带的一端,沿着与原位置尽可能接近180°的方向迅速将胶带撕下,用肉眼观察,损伤的区域不大于格子的5%。 编制:批准: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 5s 3s 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 ,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按面积(mm 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小面检测面积 ≤12000最大尺寸≤300中面12000<检测面积≤48600300<最大尺寸≤600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 600<最大尺寸≤1000超大面 97200<检测面积 1000<最大尺寸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 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特殊签样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1.2零件与组件 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3.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2.1毛刺或锐边 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特殊要求为准,如电极网)。 3.2.2裂纹

PCBA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Purpose: 建立PCBA外观检验标准,为生产过程的作业以及产品质量保证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Scope: 本标准通用于本公司生产任何产品PCBA的外观检验(在无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包括公司内部生产和发外加工的产品。 特殊规定是指:因零件的特性,或其它特殊需求,PCBA的标准可加以适当修订,其有效性应超越通用型的外观标准。 3、定义Definition: 标准 【允收标准】(Accept Criterion):允收标准为包括理想状况、允收状况、拒收状况等三种状况。 【理想状况】(Targe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接近理想与完美之组装结果。能有良好组装可靠度,判定为理想状况。 【允收状况】(Accep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符合接近理想状况,但能维持组装可靠度故视为合格状况,判定为允收状况。 【拒收状况】(Rejec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能符合标准,其有可能影响产品之功能性,但基于外观因素以维持本公司产品之竞争力,判定为拒收状况。 缺点定义 【致命缺点】(Critical Defect):指缺点足以造成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缺点,称为致命缺点,以CR表示之。 【主要缺点】(Major Defect):指缺点对制品之实质功能上已失去实用性或造成可靠度降低,产品损坏、功能不良称为主要缺点,以MA表示之。

【次要缺点】(Minor Defect):系指单位缺点之使用性能,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性,且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一般为外观或机构组装上之差异,以MI表示之。 焊锡性名词解释与定义: 【沾锡】(Wetting) :系焊锡沾覆于被焊物表面,沾锡角愈小系表示焊锡性愈良好。 【沾锡角】(Wetting Angle) 被焊物表面与熔融焊锡相互接触之各接线所包围之角度(如附件),一般为液体表面与其它被焊体或液体之界面,此角度愈小代表焊锡性愈好。 【不沾锡】(Non-Wetting)被焊物表面无法良好附着焊锡,此时沾锡角大于90度。 【缩锡】(De-Wetting)原本沾锡之焊锡缩回。有时会残留极薄之焊锡膜,随着焊锡回缩,沾锡角则增大。 【焊锡性】熔融焊锡附着于被焊物上之表面特性。 4、引用文件Reference IPC-A-610B 机板组装国际规范 5、职责Responsibilities: 无 6、工作程序和要求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s 检验环境准备 照明:室内照明800LUX以上,必要时以(三倍以上)(含)放大照灯检验确认; ESD防护:凡接触PCBA必需配带良好静电防护措施(配带干净手套与防静电手环接上静电接地线); 检验前需先确认所使用工作平台清洁。 本标准若与其它规范文件相冲突时,依据顺序如下: 本公司所提供之工程文件、组装作业指导书、返工作业指导书等提出的特殊需求; 本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最新版

外观检验标准最新版 编制人:受控标识副本:□总经理室□管理者代表□业务部□财务部□研发部□验证部□人资部□采购部□资材部□品管部□工程部□制造部□其它:签署日期:审核人:签署日期:批准人:注意: 1.未印有“文件受控”标识的文件不可使用。 2.已印有“文件作废”标识的文件不可使用。 3.已印有“文件受控”标识的文件不可复印。 4.没有批准人签名的文件为无效文件。 签署日期:序号修订章节版本号修订内容修订日期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一、目的:为公司在外观检验的判定更精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塑胶原材料、产成品之外观检验。 三、参考文件: MIL-STD-105E《抽样计划表》四、定义与术语: 4.1 轻微缺陷(Min):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轻微缺陷; 4.2 严重缺陷(Maj):影响产品功能的缺陷,称之为严

重缺陷; 4.3 致命缺陷(CR):影响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或丧失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致命缺陷; 4.4 A级面:主要外露面。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4.5 B级面:次要外露面。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4.6 C级面:不易看到的面。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4.7 错型(错箱):由于合型时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别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4.8 粘模: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的拉伤痕迹,严重时称为拉伤面; 4.9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的金属层次; 4.10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的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上有发展的趋势; 4.11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4.12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的条纹。无发展趋势; 4.14 水纹:铸件表面上呈现的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的纹路,用0#砂布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4.15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的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有时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的可能; 4.16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的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痕迹和金属刺; 4.17 凹陷:铸件的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的下凹现象; 4.18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的部位,导致轮廓不蔳; 4.19 飞边、毛刺:在分型面边缘出现金属薄片,或粗糙、锋利的棱角; 4.20 脱皮: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外观区域划分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LABEL不可有漏贴、浮贴、翘起、起泡等不良现象。● LABEL,LOGO不可印刷错误、脏污、破损、折痕等不良。● 组装材料或材质不符。● 线材不可有破损,规格用错等现像●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 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 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 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 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 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 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 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 印或凸起。

喷漆件检验标准

喷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的喷漆质量满足相关方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喷漆件的检验、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3.定义 流挂:涂膜上留有漆液向下流淌痕迹的现象叫做流挂 裸点/缺漆:没有喷到或可以看见部分底漆的现象 划伤:在喷漆表面形成一定宽度和深度的犁痕式破坏 颗粒/杂质:在喷漆表面形成的用一般分离方法不容易再分的构成粉末体的单体 油点/油污:喷漆表面上的一些脂类物质 飞漆:覆盖在喷漆表面的微小颗粒 4.内容 4.1钣金件质量要求 打磨平整、无焊渣、焊珠 4.2磷化表面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序:脱脂——水洗——表调——磷化——水洗进行, 磷化后的物体表面无任何锈迹和油污 磷化后物体表面不能出现粉末状物覆盖物体表面。 4.3底漆质量要求 喷漆全面、均匀,不能有漏喷 底漆厚度要求: 4.4刮灰质量要求 两处边缘接口位置要渐进,不能形成台阶 物件凹凸不表面要用灰土补好 刮灰表面不能有沙眼 4.5中涂漆 喷涂均匀,全面,不能有流挂 4.6面漆质量要求 4.6.1颜色和图案要与样板保持一致。 4.6.2面漆喷涂厚度要求为: 4.6.3附着力测试 4.6.3.1检测方法:用3M600胶带紧牢的粘贴在试验样品表面,垂直90度,迅速撕开胶带,观察胶带上有无油漆脱落; 4.6.3.2结果判定:不可有掉落油漆及随胶带粘起现象;不可有油漆层剥落现象;不可有

起泡现象; 4.7外观评价 4.7.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对不同位置喷漆质量特性有不同要求,特将本公司的产品划 分为A、B、C、D 4个区(详见具体说明),检验标准按下表执行。 说明: A区(例:箱体两侧面、护栏、油缸、料斗外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区域界定为A区: ①直视可见区域 ②产品主要外表面 B区(底盘、箱体顶部及底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B区: ③直视可见区域 ④非主要表面 C区(推板、滑板、挖板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C区 ⑤直视可见区域; ⑥配合件需组装后变成非真视看见区 D区(例如箱体内部等)非直视可见区域 4.7.2评价标准表 面漆评价标准表 说明:具体产品的外观评价应结合客户的要求及产品自身坯件的状况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明确规定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的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 准,作为来料、过程、出货的外观检验及判定的依据。 2、范围 本外观通用标准(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式与规格的食品加 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有明确的特殊要求的例外。 注:如本标准与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相关的行业标准/ 规范等要求有冲突之处,则以产品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定义 1.1 缺陷、缺点与不合格 1.1.1 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1.1.2 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1.3 缺点 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1.1.4 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但是目前,“缺 陷”在法律范畴内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1.1.5 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 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1.1.6 不合格分类 A.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 B.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份预定 功能的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 C.轻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 预定功能时不会实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喷漆件检验标准

喷漆件检验标准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喷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的喷漆质量满足相关方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喷漆件的检验、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3.定义 流挂:涂膜上留有漆液向下流淌痕迹的现象叫做流挂 裸点/缺漆:没有喷到或可以看见部分底漆的现象 划伤:在喷漆表面形成一定宽度和深度的犁痕式破坏 颗粒/杂质:在喷漆表面形成的用一般分离方法不容易再分的构成粉末体的单体油点/油污:喷漆表面上的一些脂类物质 飞漆:覆盖在喷漆表面的微小颗粒 4.内容 钣金件质量要求 打磨平整、无焊渣、焊珠 磷化表面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序:脱脂——水洗——表调——磷化——水洗进行, 磷化后的物体表面无任何锈迹和油污 磷化后物体表面不能出现粉末状物覆盖物体表面。 底漆质量要求 喷漆全面、均匀,不能有漏喷 底漆厚度要求: 刮灰质量要求 两处边缘接口位置要渐进,不能形成台阶 物件凹凸不表面要用灰土补好 刮灰表面不能有沙眼 中涂漆

喷涂均匀,全面,不能有流挂 面漆质量要求 颜色和图案要与样板保持一致。 面漆喷涂厚度要求为: 附着力测试 检测方法:用3M600胶带紧牢的粘贴在试验样品表面,垂直90度,迅速撕开胶带,观察胶带上有无油漆脱落; 结果判定:不可有掉落油漆及随胶带粘起现象;不可有油漆层剥落现象;不可有起泡现象; 外观评价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对不同位置喷漆质量特性有不同要求,特将本公司的产品划分为A、B、C、D4个区(详见具体说明),检验标准按下表执行。 说明: A区(例:箱体两侧面、护栏、油缸、料斗外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区域界定为A区: ①直视可见区域 ②产品主要外表面 B区(底盘、箱体顶部及底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B区: ③直视可见区域 ④非主要表面 C区(推板、滑板、挖板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C区 ⑤直视可见区域; ⑥配合件需组装后变成非真视看见区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1.目的: 规定公司产品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指导产品的生产、总装及产品结构件的验收,外购件、外加工件的验收及指导。 3.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表面等级定义

1)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4.检验条件 4.1. 光源要求 要求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40W的日光灯。 要求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且距离被检查表面的直线距离为500mm (图1)。 要求在手电筒光照下检验柜体内部(箱内)。 光源要求示意图 4.2. 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员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90°角进行检验(图2),要求检验员的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被检查表面与人眼视线的关系 4.3. 外观表面大小划分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分为小、中、大、超大四种,分类原则有两种,一种是按面积大小分类,一种是按最大外形尺寸分类。按照两种不同的分类原则,得到的表面类别不一致时,以大的一类为准。比如某一表面按照面积大小划分为“小”,按照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中”,则该表面为“中”。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具体见表 2 。 当缺陷所在面的尺寸超过表 2 中对应的最大一类“超大”时,则将该面划分为若干个“超大”面或其它大小的面处理,且划分方法应保持同一种方式,即始终按面积划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划分。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类别划分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样本

通用外观检查原则 1产品表面级别定义 构造产品表面外观级别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级别定义如下。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干看到重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表面。 表1、各级别面划分: 2外观检查条件 2.1检查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浮现对各种表面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规定零部件,其相应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规定原则进行判断。

2.1.3 所有构造件外观缺陷鉴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鉴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虽然符合原则规格,也鉴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鉴定都是在下述检查条件下进行鉴定,看不到外观缺陷都承认接受。 2.1.5 对外观鉴定操作存在争议以构造物料SQE工程师鉴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最后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级别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 检视时间5s5s3s 检视距离光源 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查(参见下图)。规定检查者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查。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原则如下表。(注:普通状况下,被检表面上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距离必要不不大于10 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产品外观通用检验方法及标准

产品外观通用检验方法及标准 1、目的:对产品外观的确立基本要求,在判定缺陷大小有异议时作为判定依据。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外观检验。 3、定义: A级面:顾客经常看到的面,如产品的正面、上表面 B级面:不经常看到的面,如需要经常打开后才能看到的正面、上表面或产品的背面、侧面 C级面:不使用或看不到的面,如产品底面、装配面、内表面 零件表面 40W荧光灯光源 人眼 ASTM等级:3B 距离300MM 45°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 4、接收条件: ①可接受的缺陷不能影响该零件的装配和功能,否则,将被拒收。 ②所有的等级面应当喷涂完好且满足颜色、光泽度、厚度、附着力等方面的要求。 ③所有的等级面应当印刷完好且满足颜色、光泽度、附着力等方面的要求。 ④缺陷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缺陷的最大允收数量。对于较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 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缺陷不能相连。 5、判定规则(出现情况): ①所有影响产品功能的产品的缺陷判定为“CR”或“MAJ” ②所有出现在A级面上不允许或超出范围的缺陷判定为“MAJ”,规定范围内判定为“MIN” ③所有出现在B级面上不允许的缺陷判定为“MIN”,不超出规定范围的接受(但批量不良不允许超过10%) ④所有出现在C级面上不允许的缺陷判定为“MIN”,允许情况可接受 ⑤所有加工工艺或加工方法造成的批量缺陷,以签样或得到本公司主管级别人员确认为准(口头形式无效,以邮件或签样为准),否则按“缺陷判定表”内区分产品的缺陷严重性或轻微性 ⑥“缺陷判定表”各项判定标准只作为通用判定区分缺陷的严重性或轻微性,不能作为AQL接受限度标准 6、印刷、喷漆、电镀测试方法规定: ①必须进行两项以上测试,并且被测试产品达到相关要求和AQL接收限度规定 ②印刷品一般以3M胶带和酒精测试为测试依据,喷漆一般以百格法和折弯法为测试依据,电镀品一般折弯法、百格法、盐雾试验(无试验机情况下--10克盐:100克水配比浸泡,容器必须密封后做测试)为测试依据,有另外附加测试要求时会在大货生产前另行通知 7、产品跌落测试: ①对有跌落测试要求的产品,零部件高度1.3米,整机高度1米 ②跌落区域及要求:垂直于硬地板,一角三棱六面

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前工件表面处理要求: 需进行脱脂、除锈、磷化、清洗等处理。 工件表面无水印或残留的清洗液。 无油污、灰尘、纤维等会影响喷涂表面质量或附着力的不良现象。 其他检验要求详见《喷涂质量检验》。 压铆螺母、螺钉、螺纹孔经喷涂后的允收条件 喷涂质量检验 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 1.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观测无明显色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2.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 b)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d)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f)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 j)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评价方法: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米处观测。 判定: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 二、涂层附着力:(检测方法:百格试验) A.试验方法 对涂层表面进行百格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用锋利的刀片在涂层表面纵横方向各划间距为2㎜的平行直线11条,构成100个边长为2㎜的方格(注:①划格时刀片应与被划平面垂直②划格时须用直尺③划痕应穿透涂层),用普通封箱胶纸贴于划格区域,压实并挤出空气,停滞10秒钟,手持胶纸端部,与被试工件表面呈45°方向,将胶纸迅速拉起,检查方格涂层粘脱、损伤情况; B.评定方法: 0级:应无任何脱落现象(含交叉处); 1级:交叉处小于5%的脱落; 2级:交叉处大于5%小于15%的脱落; 3级:交叉处大于15%小于25%的脱落; 4级:交叉处大于25%小于35%的脱落; 5级:交叉处大于35%的脱落(含交叉处); C.判定: 1.涂层厚度小于40μm 时,方格边长不大于1㎜,满足2级合格; 2.涂层厚度大于40μm 小于9 0μm时,方格边长大于1㎜小于2㎜,满足3级合格; 3.涂层厚度大于90μm 小于12 0μm时,方格边长为2㎜,满足4级合格; 4.涂层厚度大于120μm时,附着力会有所下降,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超过120μm,此时判定标准暂定为:有完整方格脱落为不合格。 三、涂层抗酒精熔剂性: 用白色棉布醮酒精在涂层表面反复擦拭(不用大力按压)10次,棉布上应无可见的涂层脱落现象;待酒精完全挥发后,被擦拭部位与未擦拭部位应无颜色和光泽差异。 四.验收要求 以送检数(采购批)为检查批,外观全检,其它检验项目按照GB2828-1987进行抽样检查,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附着力:特殊检查水平(S-1);合格质量水平AQL=6.5; 2、抗酒精熔剂性: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AQ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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