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

湘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
湘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

湘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和《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文件精神,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搞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集中核算制度

1、乡、镇、办设立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保持各村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服务中心设立银行账户分村核算、统一管理,各村不得私自设立银行帐户。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所有资金的核算,实施集中核算和监督。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应加强对村级货币资产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核对现金、存款帐目。

2、集中核算的村级资金包括:村级集体积累资金、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资金、各项合法集资、固定资产处置款、回收的欠款、土地承包费、土地征用费、来自各渠道的赠与、补偿及其他各项收入。每季度末月的15至30日,为各村报帐时间,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办理报帐前,各村委会必须将收支原始凭证完善所有审批手续及理财小组财务清理工作,由报账员完成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变动、债务、往来辅助帐记帐工作,盘点库存现金,再到服务中心办理报帐和清点手续。对不按规定及时报账的村,除按村级岗位目标扣除相应的得分外,视情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3、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要制定规范的财务核算流程,进行账务

处理,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票据,纠正后方可入账;对不合法、

不合规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入账。

4、各村现金(包括拨付的日常备用金和专项申请的资金)全部由村报

账员保管,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律不得保管现金。严禁出现白条抵库、

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等现象。

5、服务中心对各村委会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之后,要及时将村

级财务的所有账目及相关资料按季录入微机,统一实行电算化管理。乡镇

办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审核凭证、统一集中记帐、统一财务公布、

统一建档管理。

6、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资格审查应征求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保证会计业

务的连续性。

第三章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

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

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

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

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

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第四章岗位责任制度

服务中心设主任、总会计、出纳、记账会计1名,各村设村报账员1

名。

1、主任岗位责任: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主持服务中心全面工作。②制定年度内的村帐乡镇代管工作目标。③指导和安排总会计、记帐会计、出纳等人员的具体工作。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财

务管理制度,做好事前监控管理工作。⑤负责电算化财务软件的管理。⑥根据村级财务运作状况,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2、总会计岗位责任:①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制定和完善乡(镇)村帐乡(镇)管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②参与各代管单位重大财务收支活动预算的研究;③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做好建帐、报账、记帐、算帐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记载清楚,结帐及时;④对录入财务软件的各类数据、凭证进行审核,负责搞好软件数据的备份和恢复;⑤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⑥指导记帐会计、出纳、代管单位报账员的业务;⑦定期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汇报财务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市主管部门(市农经局)报送财务报表和上传财务数据。⑧定期检查、分析各代管单位经济活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⑨保管好现金支票。

3、出纳岗位责任:①负责服务中心与村上及银行等往来单位间的现金业务;

②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等帐簿;③及时与会计结帐,协助会计做好会计核算工作;④做好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的安全保卫工作。

4、记账会计岗位责任:①协助总会计搞好会计核算工作;②严格按标准审核各代管单位的收支单据,按要求填制记帐凭证;③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软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对录入完毕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交总会计审核。④与出纳员、各代管单位报帐员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款相符,定期核对总帐与明细帐,帐簿与各种凭证做到帐帐相符,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村报帐员的现金;⑤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村报账员岗位职责:①是办理与乡镇办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报账

结算业务,协助村委会管好、用好集体资金。②负责各项收入的收取及票

据的领销,现金、存款及物资的管理;③审核各项支出,保证会计凭证真

实合法,拒付不合理开支;④定期与村民主理财小组搞好本村的财务会审;

⑤设置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台帐;⑥保管好财

务会计资料,并按照统一规定向村民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6、报帐员实行聘任制。各村委会通过推荐一名政治思想好、政策水平

高、业务能力与责任心强的村民,经乡镇(办)经管站考核培训合格后,

方可上岗。村委会和村支部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报账员。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变动时,必须按规定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讨论提出,报乡镇办同意,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五章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村集体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转移支付资金、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建设用地收益,奖金及补助等属于村集体的收入,都应开具《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使用至2011年底)或《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和《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收据》票据,做到及时入账,应收尽收。对不使用专用收据收取的资金,视为私设小金库。任何村集体和个人不得隐瞒、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集体收入,杜绝收钱不开票的贪污行为,严禁白条收款,严禁账外设账。

2、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在2日内存入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的银行帐户。村集体收取的押金,也应及时存入规定的帐户,确需退还时应向乡经管站申报,办理退款手续;不需退还的作转账处理。

3、村集体借款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的全程业务,借款合同应交乡镇办经管站归档保管。

4、村集体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5、村委会必须按照各乡镇办的补贴标准发放村干部的工资,按照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会议通过的补贴标准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其他补助等。村委会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任何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个人表态或会议决定,乡经管站均不予受理。

6、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①村级财务实行村负责人“一支笔”审批。②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报村负责人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再由村级报账员复核报服务中心审核报账、记账。③明确审批权限,对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④基建项目等大宗金额开

支,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结果和公开招标合同,并有三人以上的验收结算清单,方可审批。⑤对未经审批的各种支出,村级报账员不得付款。

7、日常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限额在2000元以内,主要用于村日常开支。

第六章民主理财制度

1、各村都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其中组长一人,村级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长年外出人员、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参与本村的财务管理,代表群众查阅审核会计账目和会计资料,反映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向村两委班子反映或上一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理财小组成员要熟识财务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村级财务严格把关,并对理财结果负责。民主理财专用章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保管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和使用,但理财小组组长在交接时要将该章移交给后任组长。

2、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实施。有权查阅、审核有关票据、账簿、合同。村集体实行“一季一理财”,于每季末15日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主理财,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逐项进行审核。理财完毕,要填写《民主理财情况表》,并在《民主理财情况表》上签字(盖章),建立理财档案。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核通过的票据,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加盖“村理财专用章”后,方可入账。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提出质疑,对理财未通过的经济事项,要逐项写出未通过的原因。农村集体财务领导小组要认真对待民主理财中未通过的经济事项,与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协商做出妥善处理。不能通过协商处理的,由乡经管站对该项经济业务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乡经管站的处理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对民主理财小组不予审计签章的票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连同审议决议报告一并入账。

4、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职期内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理财活动的,视为自动弃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罢免,并按照选举程序补选。乡经管站要严格把关,

坚决制止无正当理由调换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行为。

5、乡经管站每年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第七章集体财务的公开管理制度

1、各村重大经济活动和财务事项,必须事先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公开。公开财务收支时,要重点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营收入、

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性支出、公益福利事

业支出、经营性支出、非经营性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人员的工资、

奖金及招待费等。

2、各村委会应在年初公开全年财务收支计划;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

支情况;年末公开财产、债权债务、合同执行、收益分配情况;对于村民

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事项,应单独进行公开;各村的重要财务活

动要及时逐项逐笔公开。

3、各村委会在财务公开时,应对全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债权、

债务及有关账目进行认真核实,确定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经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和补充,由村两委负责人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

同意,报乡经管部门审核认定后进行财务公开。

4、农村集体财务公开要以村公开栏公布为主,于每季末5日前公开,

每次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财务公开资料由乡镇经管站和各村委会分

别存档备查。财务公开后,各村要安排时间接待所在村成员来访,解答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的问题。

5、对财务不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党纪、

政纪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财务审计制度

①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②审计内容包括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审计。③村级财务审计以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主体进行,必要时服务中心也可直接进行审计。④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服务中心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上进行公开。

⑤对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并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票据管理制度

1、各乡镇办经管站必须建立票据发放及缴销台账,由经管站专人负责

此项工作。各村的收款票据统一由各村报账员到乡镇经管站领取、缴销,

并由领取人及票据管理员签字。每村每次原则上限领取1本,票据使用完

后,由村报账员持票据到服务中心进行票据使用情况审核,并确定其所收

取的款项按规定入账后,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新票必须将旧票交乡经管站

核销,否则乡经管站不得发放票据。

2、村级集体向上级争取资金及与外单位发生往来业务的要统一到乡经

管站开具《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收据》票据,加盖村委公章

和乡经管站财务公章,在经管站总会计处登记票据编号,并由经手人签字

认可,村报账员入账后,单据上报经管站后,由经管站总会计对照无误后

进行销号登记;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如村内各种承包款、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等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使用至2011

年底)或《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各类收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由乡经管站负

责办理核销登记工作。

3、收款票据填写要按号码顺序填写票据,不得跳号使用,要用黑色水

性笔或圆珠笔复写,不得采用铅笔、红笔,字迹要端正清晰,内容真实,

要素齐全。凡缴款人姓名、缴款项目、金额、日期填错的,应另行填开,

不得在票据上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写错作废时,注明“作

废”字样,作废票据不得缺联,不得撕毁。填开票据必须有交款人、收款

人签名,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4、村民委员会由村报账员专人保管,严格履行票据领用、审核、缴销

和保管手续。报账员应妥善保管票据,不得丢失或非法转让票据。凡是丢

失或非法转让票据者,每份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此类推计算罚款。

5、严禁代开票据、单联填开票据、收款不开票或多收钱少开票的现象

发生。收据遗失的,村报账员必须立即向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提出书面报

告,并办理登报等作废手续。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费用。

第十章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

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

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

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

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

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第十一章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终进行,局部清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对流动性较大的物资,要按季或按月进行清查;对于各种贵重物品,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现金,每日终了时进行清查;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各种往来结算款项,一年中至少核对一至二次。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坏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依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作其他支出入帐。

第十二章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

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

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

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确认。

第十三章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

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

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第十四章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十五章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十六章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第十七章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对合同进行鉴证。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第十八章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第十九章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服务中心分村设立完整的、规范的应收、应付、借款明细账,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情况。

2、严格执行村级债务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消赤减债工作,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恶性膨胀。原则上不准当年新增债务,严禁借款兴办公益事业和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特殊原因如生产建设需要借款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备案,同时,必须制定积极的还款计划。建设项目完工后,必须及时结清借支款。

3、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严格执行村级债权管理制度,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增加收入,对拖欠的应收款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催收,每月月末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将应收款项及时收回。努力完成偿债目标。

4、每年年终,由乡经管部门对村当年偿债情况进行审计考核,提交乡党委、政府纳入当年工作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结账。

第二十一章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农村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预决算方案、经济承包合同、契约、财产清单、财会人员接交清单、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

2、农村财务档案由会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档案室,实行分村专柜存档,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3、按规定年限保存财务档案资料。财务预决算报表、会计凭证、财务月度、季度报表、总账、明细账、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保存期为15年;现金(存款)日记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保存期为25年;年度报表、租赁承包合同、契约、协议保存期为永久性。各种财务档案保存到期需要销毁时,要填好“财务档案销毁清单”,报市农经局批准后,由乡村共同派人监督销毁,签名归档保存。

4、借阅财务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外借阅期间销毁、拆抽、涂改档案资料。按时归还所借阅档案,保证所借阅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二章责任追究

1、对严重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造成财务损失或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的村干部和财务人员,视情给予批评、劝免或撤职解聘,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借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产的村干部和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章附则

1、本办法由市农经局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月8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依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二、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公开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是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村集体“三资”的概念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五、“三资”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会计核算及时规范,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非生产性开支限额管理、资金申请审批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 (二)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重点是资产资源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资产资源评估、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监管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 六、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 依托镇农经站,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同时依托镇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三个中心”为依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七、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镇成立“三资”监管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各村清查摸底,整改发现问题,张榜清查结果,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清查结果,并建立资产、资源台帐,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关帐簿。 (三)建章立制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构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八、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的处置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四)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及重大投资项目; (五)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定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府7月16日在兰亭镇召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动员会的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有效管理,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动员会。我今天讲三方面内容: 一、推进农村“三资”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农村“三资”管理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定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着力深化“三资”管理内容提升“三资”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推进农村“三资”管理是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由于在农村“三资”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运行和监督,相当一部分村或多或少存在着资产流失、资源浪费、不良债务增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保值增值更是难以实现。推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可以提升农村财务管理质量,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依据;可以确保农村“三资”保值增值;可以集中有限的村级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滚动发展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平稳持续较快发展。

(三)推进农村“三资”管理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三资”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由于一些地方存在着集体资产分配不公、债务负担较重、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利益,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发展、引发群体上访的主要原因。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其实质就是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暨可以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起到“节流”作用,又可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的实现形式,充分挖掘存量资产的增值潜力,增强“开源”效应,增加村级集体积累,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弥补新农村建设投入不足,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实践证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搞得好的村,村级经济发展就快一些、好一些,村民群众的信访也就少一些。村级各项社会事业就会做得更好一些。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委县府、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从2000年起我镇在各村自愿委托“六个不变”(即村级集体经济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产使用权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村独立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财务接受业务指导和管理不变,财务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和上级审计不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会计代理制。各村通过委托代理实行村级财务镇级代管,通过会计代理制使各村财务制度管理明显加强,农村集体实

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方案

中农信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 建设方案 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目录 一、系统建设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建设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系统建设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系统建设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资金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资产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资源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经济合同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财务公开................................................................................................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三资监控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工程项目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收据领销及备用金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重大事项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绩效考核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三资清理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触摸屏查询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预警处置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纪委农村电子监察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系统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六)数据转换和批量录入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项目硬件配置建议及预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2011-6-28 21:56:28 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 )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第三条村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条县农业局(经管总站)是各代理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督促各代理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优化服 务质量。(二)负责对“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奖惩工作。(三)与乡镇党委、政府紧密配合,有效化解涉及“三资”管理方面的信访矛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四)指导和督促各代理服务中心及时公开涉及“三资” 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正常运转,保值增值。(六)加强对各代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保证各村集体“三资”底数清晰,台帐完备,帐、村主任不准兼任村财务人员。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村集体现金收入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及时记入本村账簿,并在三日内由村报账会计交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入账。严禁坐收坐支、瞒收不报和私设“小金库”。第十二条村集体存款实行银行统一开户。代理服务中心对代管的各村资金要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户,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第十三条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由代理服务中心备案。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并纳入账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等情况。第十四条村集体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五条村集体资金收支票据必须具备日期、收支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接受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的代管工作。第五条乡农业经营管理站是本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平调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占用。

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市农经办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上交乡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 第十条村集体存款实行银行统一开户,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代管的本村资金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户,村集体资金的存入、支取要到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村集体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并纳入帐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情况。 第十二条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经管站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金收支实行定期报帐,按照乡统一规定日期报账。村每月发生的资金收支必须当月报帐,严禁跨月份报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 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 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干部补助及奖励;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年终收益分配。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委主任、乡会计服务中心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限进行监督。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方案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方案 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全面清理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发现并解决全镇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建立和规范三资账簿,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对象及内容 此次清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范围是全镇所有行政村(含居委会),重点是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历年账务移接不清楚、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程缓慢的行政村。 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摸清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清理和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要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各行政村规范财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村务公开程序在村务(居务)公开栏公示。 (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程序。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和廉政监督委员

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帐人员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帐。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帐款相符;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必须做到帐帐相符,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 (三)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全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农经与统计服务站、财政所为依托,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行政村“三资”账簿按照程序统一移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实行限时办结相关制度,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三、实施步骤 (一)清产核资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15日)。 1、“三资”清查。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逐项清查,逐一核实,造册登记,全面摸清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和分布。同时要对历年来的经济合同进行清理登记,查清合同承包期、承包金、合同履行等情况,并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2、界定产权。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对清查填报的各种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 3、核实价值。对界定产权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资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填报资产资源现状。 4、公开公示。将经产权界定、价值核实后的各种资产资源登记制表,并分别在本管辖范围区域进行公布(7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疑问的要进行重新核实,并答复群众,确保准确无误。 5、建立台帐。指定专人负责“三资”登记建档管理,按村别建立明细台帐,详细录入经清查核实后的各种资产资源数据,并按规定调整会计账目。同时,上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0月16日至11月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汇总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一、村集体“ 三资” 监管的依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经发[2009]4号 二、村集体“ 三资” 监管的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推动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实现农村集体“ 三资” 的保值增值, 防止农村集体“ 三资” 流失, 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村集体“ 三资” 监管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 五权” 不变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 三资” 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 三资” 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五权” 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 三资” ,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 三资” 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 三资” 监督管理, 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 三资” 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公开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 三资” 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 三资” 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 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是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 三资” 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村集体“ 三资” 的概念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五、“ 三资” 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会计核算及时规范,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非生产性开支限额管理、资金申请审批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 (二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重点是资产资源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资产资源评估、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监管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 六、村集体“ 三资” 监管机构 依托乡农经站, 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 建立农村集体“ 三资” 监管中心,同时依托乡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 三资” 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 “ 三个中心” 为依托, “ 三位一体” 的工作模式。 七、村集体“ 三资” 监管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乡成立“ 三资” 监管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各村清查摸底,整改发现问题, 张榜清查结果,乡农村集体“ 三资” 监管中心审核清查结果, 并建立资产、资源台帐,乡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关帐簿。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doc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中共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农业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的通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我街道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均为核心,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着力构建“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力争到2012年全街道建立比较健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对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是全街道21个行政村。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服务机构 街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本街道各村的“三资”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三资”在保证其所有权、独立核算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街道服务中心统一实施代理业务。 (二)理顺代理事项 街道服务中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负责做好各村的“三资”事项的监督服务工作,“三资”事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 2、村集体,以现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 3、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荒地、滩涂、水面、山林等。 4、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

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工作,保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农村集体“三资”软件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三资”数据管理制度、“三资”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三资”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新中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 第五条县农经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三资”管理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各镇(区)农经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镇(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 件的维护与指导。 第二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各镇(区)农经部门及各村必须使用指定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软件进行本单位的“三资”信息化管理,并建立本镇(区)的“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三资”管理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一)信息化主管岗 由各镇(区)指定一名信息化主管,负责本镇“三资”信息化的规划和管理,协调本镇(区)“三资”信息化管理电脑的使用及“三资”软件的运行;对“三资”操作人员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操作人员具体实施“三资”信息化工作,完善本镇的“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全县“三资”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备份工作等。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汇 总上报工作。 (二)票据稽核岗

由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名或多名票据稽核员。负责审核各村(社区)报账员报送的收入、支出和转账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正确性。对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收,开具核剔通知书,并做好记录,同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督促村级报账员按规定更正、补充;对完整、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加盖审核印章,传递给代理记账员。对无具体用途、无经手人、无证明人,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无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的票据,一律剔除,对未履行讨论审核审批程序而增加债务的票据, 一律剔除。 (三)信息化软件操作岗 信息化软件操作岗一般为镇(区)代理记账员兼任,负责对所代理村(经票据稽核员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处理,输入记账凭证,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工作;负责所代理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的录入、日常变动、维护等;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使用登 记制度。 (四)软件记账审核岗 负责对输入电脑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审核。不定期抽审代理记账员编制的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五)出纳岗 一般为各村的财务结账员,即村会计担任。负责村级日常财务收支的登记,主要负责“三资”系统内现金日记账和村交镇代管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岗位责任考核 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后,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年度考评内容。对不按照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给镇村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农村集体“三资”软件操作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衡山县经营管理局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湘农经〔2011〕 3 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调研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县经管局于6月10至7月5日对全县17个乡镇319个村(居)民委员会的“三资”管理进行了调研。 一、2009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本情况 衡山县共有17个乡镇,319个村,3255个村民小组。截止2011年7月5日,全县村级资产资金5800 万元,其中:村委会资金 800万元,集体固定资产金额5000万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161.72万亩,其中:耕地24.1万亩,园地8.12万亩,山林109万亩,水面13.4万亩,其他7.1万亩。 (一)成立机构及制定方案 全县17个乡(镇)成立了村帐乡代管中心,主管财务副乡(镇)长任主任,财政所所长、经管站站长任副主任。并整合财政所、经管站的工作人员,由村帐乡代管中心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各乡(镇)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报账制度、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工作流程等等12个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级集体资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款村用。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相应建立了主任、会计、出纳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正常运转。 (三)加强业务培训。2010年3月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的村帐乡代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今年5月经管局召开专门的培训会,在培训中,主要讲解对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报账制度、凭证管理等业务知识,2011年的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及开展“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县经管局局长郭晶亮对2009年开展工作以来的情况作了简要回顾,并对下步各乡(镇)的委托

广州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

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九龙镇和街道辖区内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 本区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的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除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外的,可以进行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 农村集体资产中的集体土地涉及政府征收(用)、土地收储等行为的,依土地征收(用)、土地收储的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不适用于本细则。 涉及农村集体性质的旧村庄、社区整体合作改造类项目,由农村集体自主改造的,农村集体引入合作企业应通过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公开交易,引入合作企业的具体流程由区城市更新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 (三)农村集体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 (四)农村集体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 (五)农村集体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六)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 (七)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前款所列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

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

资源县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 日期:2013-07-16 来源:桂林资源县农业局作者:易忠应阅读:110次字体:大中小 为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保值增值,资源县积极打造“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在今年9月后将对各乡镇农村“三资”情况实现网络监管,全面推动农村“三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民主化管理。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已成为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此,2012年至2013年6月,该县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源县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健全了农村集体“三资”运行和管理机制,在清产核资、界定权属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夯实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基础。 据了解,该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目前已开始建设,计划在7月底前完成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所需软件、硬件采购及网络和公开平台安装,数据采集、导入(录入)和接收;8月底前全面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检验网络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运行质量和实际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完善;预计9月后正式投入运行,相关部门可随时查询,村民也可以直接上网查阅村级财务政务公开情况。 该县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对提高县、乡镇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农村集体财务(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对辖区内各农村集体财务(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基层农经干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规范基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秩序,提高基层农村集体财务(资金)、资产、资源等集体财产的公开透明度,减少农民上访事件的发生,缓和乡村干群矛盾,“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的和谐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资管理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 5 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 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

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财务公开的形式: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干部补助及奖励;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其他财产。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 年终收益分配。 3、财务公开的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财务公开的程序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委主任、乡会计服务中心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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