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Q/TY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标准

Q/TY 200343—2011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2011—12—03 发布2011—12—06 实施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术语和定义 (1)

5 职责 (2)

6 管理内容和方法 (3)

7 统计和归档 (5)

8 检查与考核 (5)

9 附录 (6)

附录A1(规范性附录)《一级动火工作票》 (7)

附录A2(规范性附录)《二级动火工作票》 (9)

附录A3(规范性附录)《三级动火工作票》 (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 (12)

附录C1(规范性附录)《一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 (13)

附录C2(规范性附录)《二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 (15)

附录C3(规范性附录)《三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 (17)

附录C4(规范性附录)《动火申请报告内容》 (19)

前言

为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行为,控制动火作业的风险,防止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和生产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依据集团公司工作票的规章、规定,结合天然气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生产实际,特制定《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在Q/ZT 01.02.00-2008《动火工作票规定(试行)》的基础上修订,代替Q/ZT 01.02.00-2008《动火工作票规定(试行)》

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的标准和程序,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工作中各岗位的职责,从而提高公司动火作业管理水平。

本部分标准的附录A1、附录A2、附录A3、附录B、附录C1、附录C2、附录C3、附录C4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办法由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

本办法起草单位: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本办法由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起草人:于超轶

本办法审核人:季寿宏朱明涛钱济人王海清杨晓明吕海舟顾建

本办法审定人:蒋永兴

本办法批准人:姚子麟

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生产现场的动火工作管理程序,明确了一、二、三级动火作业的级别划分、动火工作票的办理及动火工作票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等有关内容。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

1.3紧急抢修动火作业按公司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SY/T5858-2004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Q/SY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SY5225-2005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Q/ZN201005-2008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总则

3.1在公司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3.2动火工作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

3.3动火工作票不代替设备退出运行的许可手续、操作票或检修工作票。

3.4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应经考试合格,并由公司批准发文公布。

3.5动火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3.5.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必须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进行动火;

3.5.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动火工作时,必须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

3.5.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术语和定义

4.1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天然气管线、天然气输气站、清管站和阀室等场所)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炽热表面的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的施工作业。

4.2置换: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将管道或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方法。

4.3隔离:指使用绝缘构件、盲板、阀门等切断可燃气体来源,对施工管道或设备进行有效隔离的方法。

4.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

4.5动火工作负责人:指本项动火工作的负责人,不参加动火工作,应由动火申请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坚守现场并组织、监护动火作业。在动火工作票终结之前不得离开动火施工现场。

4.6运行许可人:指输气站站长或当班输气工。运行许可人根据动火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审批意见、值班调度指令或书面调度令,以及现场情况进行确认,进行动火作业许可。

4.7动火监护人:指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动火现场所属的输气站站长、安全员。工艺区内的动火作业期间,输气站动火监护人在动火工作票终结之前不得离开动火施工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可燃气体检测工作;非工艺区内的动火作业期间,需按公司巡检制度重点巡查动火工作现场。动火监护人在监护动火作业期间,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动火监护人不得同时监护不同区域、部位的动火工作。

4.8动火执行人:指动火作业人员。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5职责

5.1各级审批人及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5.1.1审查工作必要性;

5.1.2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5.1.3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2动火工作负责人

5.2.1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5.2.2负责检查动火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5.2.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详细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5.2.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2.5填写并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开工和终结手续;

5.2.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3运行许可人

5.3.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3.2确认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被隔离运行设备氮气置换完毕;

5.3.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5.3.4向值班调度汇报调度指令或书面调度令的执行完成情况。

5.3.5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气体的含量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

5.4动火监护人

5.4.1检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

5.4.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5.4.3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组织扑救;

5.4.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5动火执行人

5.5.1动火前必须确认有经审核批准且许可动火的工作票;

5.5.2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5.5.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5.5.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6部门职责

5.6.1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动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5.6.2动火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6.3维抢修中心

5.6.3.1负责工程外包项目涉及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负责;

5.6.3.2生产项目(技改、维修等)的动火作业。

5.6.2.2.1根据动火作业内容的管理职责负责非外委动火作业。

5.6.2.2.2外委的动火作业根据委托合同签订主体确定负责部门(单位);负责部门(单位)应与外委动火执行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组织对外委动火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交底,并建立相关的记录;审核其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同时将有关动火作业人员和设备等的合格证书等资料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5.6.4调度运行部

5.6.4.1一、二级动火时,应组织编制运行方案或下达书面调度令至输气站,明确有关动火隔离方案和运行措施并做好动火作业相关的生产调度和运行协调。

5.6.4.2应组织落实动火隔离、现场监护、可燃气体测定、运行操作、定时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等有关工作。

5.6.5技术质量部

5.6.5.1牵头组织对二级动火方案进行审查。

5.6.5.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对一级动火方案进行审查。

5.6.5.3现场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组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6.6安全监察部

5.6.6.1对动火作业组织、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确认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到位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5.6.6.2对动火监护人,动火执行人的到位情况及动火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6.3对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5.6.6.4负责统计、归档公司动火动作票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5.6.6.5每月3日前统计动火工作票合格率,并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6管理内容和方法

6.1动火级别划分

6.1.1 一级动火

6.1.1.1已运行天然气长输管线上的不置换动火作业;

6.1.1.2输气站场(包括输气站、清管站和阀室等,下同)内的输气设备及管线上的不置

换动火作业;

6.1.1.3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级动火的作业。

6.1.1.4一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一般为8个小时。

6.1.2二级动火

6.1.2.1天然气长输管线上,经置换合格且有效隔离的动火作业;

6.1.2.2输气站场内输气设备及管线上,经置换合格且有效隔离的动火作业;

6.1.2.3输气站场生产区内非天然气工艺系统的动火作业;

6.1.2.4输气站场内其它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6.1.2.5输气站场内在管线上检测无漏气(有效隔离、检测)的动火作业;

6.1.2.6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二级动火的作业。

6.1.2.7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一般为48个小时。

6.1.3三级动火

6.1.3.1输气站场非生产区域内非天然气工艺系统的动火作业;

6.1.3.2放空区内经物理完全隔断或拆卸脱离天然气工艺系统的管线或设备的动火作业;

6.1.3.3输气站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6.1.3.4站外管道上无泄漏情况下的防腐修补。

6.1.3.5三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一般为72个小时。

6.2动火审批程序

6.2.1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提交动火申请报告(附录C,附动火作业方案),按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后上报,经审批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

6.2.2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批

6.2.2.1一级动火作业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量部、安全监察部、调度运行部、维抢修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定持续动火时间后,报总经理批准。

6.2.2.2二级动火作业方案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人组织安全监察部、调度运行部、维抢修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定持续动火时间后,报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批准。

6.2.3动火工作票的审批

6.2.3.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后,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调度运行部负责人、维抢修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经总工程师审定报总经理批准。一级动火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接受其指导。

6.2.3.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后,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调度运行部负责人、维抢修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批准。

6.2.3.3三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申请部门签发后,报安全监察部相关人员审批。

6.2.4审批、签发的授权

6.2.4.1公司领导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审批职责,可授权相关负责人行使签字审批权限。

6.2.4.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授权他人签发。

6.3动火执行程序

6.3.1动火前检查

6.3.1.1动火申请部门应组织对外委动火执行单位(施工单位)、动火相关的人员等进行动火作业交底,并建立相关的记录表;

6.3.1.2一级动火前,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技术质量部、调度运行部、安全监察部、维抢修中心负责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措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1.3二级动火前,维抢修中心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及调度运行部必须派安全员或专工到现场检查防火措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1.4三级动火前,安全监察部安全员、维抢修中心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措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1.5动火前必须确认动火票的审批意见,对现场动火人员进行交底,并按要求在纸质《现场动火条件确认》各部门监护人员签字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6.3.1.6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在动火前必须全面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填写纸质的《动火现场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确认完成后方可进入许可签字程序。

6.3.2动火过程和终结

6.3.2.1一、二级动火时,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6.3.2.2一、二级动火作业现场在动火工作前应由动火监护人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必要时测试氧含量),动火负责人必须自行携带一部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验证,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工作。工作过程中应每隔15分钟--1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浓度,当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6.3.2.3当动火条件发生变化,安全措施需做较大调整时,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方可动火。

6.3.2.4技术、运行或安监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要求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有关负责人。

6.3.2.5当动火现场发生异常时,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指令暂停动火作业,按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单位职工处理事故和做好现场警戒或控制;输气站运行人员应立即将现场情况上报调度中心;在现场的相关负责人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动火监护人应按消防预案积极组织灭火,疏散人员。

6.3.2.6动火工作间断后,重新动火前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再次填写《动火现场检查记录表》(附录B),检查内容确认完成后方可进入许可签字程序。

6.3.2.7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并清扫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4严禁动火的情况

6.4.1置换动火作业的天然气管道或容器未泄压前;

6.4.2可燃气体浓度或氧含量不合格;

6.4.3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6.4.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6.4.5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7统计和归档

7.1由动火工作负责人统一收集动火过程的相关资料和文档,在动火工作票执行结束后交由动火申请部门安全员、安全监察部和动火所在输气站分别存档。

7.2动火申请部门、安全监察部、调度运行部应建立专门的动火工作票登记台帐。

7.3每月3日由动火申请部门将上月的动火动作票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监察部。8检查与考核

8.1安全监察部、相关部门安全员应对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8.2检查或抽查结果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计入相关部门的月度考核中。

9附录

附录A1 (规范性附录) 《一级动火工作票》

附录A2 (规范性附录) 《二级动火工作票》

附录A3 (规范性附录) 《三级动火工作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附录C1 (规范性附录) 《一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附录C2 (规范性附录) 《二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附录C3 (规范性附录) 《三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附录C4 (规范性附录) 《动火申请报告内容》

附录A1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一级动火工作票

注:(1)本动火票应附有动火施工组织方案;

(2)本动火票不替代工作票。

第1页共2页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一级动火工作票

注:(1)本表应在动火工作前打印;

(2)“允许动火签字”栏以上部分,均应在动火工作开始前完成在纸质动火票上的填写工作;

(3)动火工作结束签字完毕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在EAM系统中录入相应的内容;

(4)动火工作结束后应在《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填写“动火作业期间存在问题或监护意见”栏。

第2页共2页

附录A2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二级动火工作票

注:(1)本动火票应附有动火施工组织方案;

(2)本动火票不替代工作票。

第1页共2页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二级动火工作票

注:(1)本表应在动火工作前打印;

(2)“允许动火签字”栏以上部分,均应在动火工作开始前完成在纸质动火票上的填写工作;

(3)动火工作结束签字完毕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在EAM系统中录入相应的内容;

(4)动火工作结束后应在《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填写“动火作业期间存在问题或监护意见”栏。

第2页共2页

三级动火工作票

注:(1)本表应在动火工作前打印,并在“允许动火签字”栏以上部分,完成在纸质动火票上的填写工作;

(2)动火工作结束签字完毕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在EAM系统中录入相应的内容;

(3)动火工作结束后应在《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填写“动火作业期间存在问题或监护意见”栏。

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

注:只有本表第1-13项经检查、确认、签字完毕后,方可进入动火工作票允许动火签字。

附录C1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动火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盖章):

动火级别: 1级

年月

填写须知

1、由动火申请部门(单位)提出动火申请和填写报告,并组织编制动火施工方案。

2、动火申请部门(单位)负责对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

3、调度运行部根据报告“第三项”组织编制调度运行方案或书面调度令,明确置换隔离方

案,同时会同安全监察部及维抢修中心针对现场情况进行危险源分析,审核报告“第四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4、调度运行部组织落实调度运行方案、调度令或置换隔离方案,输气站应对现场阀门的有

效隔断性进行检查确认。

5、动火报告编写完成后,经审批完成后办理动火票。

6、动火申请报告中涉及的图表、具体方案等在表中页面无法列完,可以附件。

7、本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安全监察部、技术质量部、动火申请部门、输气站各存一份。

附录C2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动火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盖章):

动火级别: 2级

年月

填写须知

1、由动火申请部门(单位)提出动火申请和填写报告,并组织编制动火施工方案。

2、动火申请部门(单位)负责对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

3、调度运行部根据报告“第三项”组织编制调度运行方案或书面调度令,明确置换隔离方

案,同时会同安全监察部及维抢修中心针对现场情况进行危险源分析,审核报告“第四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4、调度运行部组织落实调度运行方案、调度令或置换隔离方案,输气站应对现场阀门的有

效隔断性进行检查确认。

5、动火报告编写完成后,经审批完成后办理动火票。

6、动火申请报告中涉及的图表、具体方案等在表中页面无法列完,可以附件。

7、本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安全监察部、技术质量部、动火申请部门、输气站各存一份。

附录C3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动火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盖章):

动火级别: 3级

年月

动火工作票制度

动火工作票制度 一、动火工作管理规定 l、动火工作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动火工作票不准使用。 2、动火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要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3、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 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安环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 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 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7、动火工作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8、已执行的动火工作票均应在票的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每月 统一收回保存三个月。 9、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 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10、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站人员按动火等 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或残留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二、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检修工作票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填写、使用和管理等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企业安监部门对本企业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一)工作必要性。 (二)工作是否安全。 (三)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五)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七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二)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三)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四)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五)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 (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工作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作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工作票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工作票的管理与执行,保障人身与设 备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发电企业生产管 理规章制度》、《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 法。 1.3 本办法适用于大容公司各投产电站。 2. 填用工作票范围 2.1 在电站范围内进行一切生产设施、设备、各系统所 属自动装置、保护回路和表计、仪表、遥控、检测电子回

路等的检修、维护、试验、消缺、技改等工作,进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上述工作对象的门、柜、围栏维修等工作或在设备周围、附近进行有可能对设备发生影响的其它工作,均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2.2 当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需要紧急检修时,其抢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又不影响在运设备安全的,经分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同意,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在检修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当值负责人必须将经过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并汇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如果设备损坏比较严重,4 小时内没有恢复的,应补填工作票并履行正常的工作许可手续。 2.3 在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检修、维护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作业项目工作票。 2.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范围

动火工作票

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现场动火管理工作,提高动火安全监控水平,使动火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避免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动火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2、术语 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3、管理职能 1、安生部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培训;消防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监督、检查;对特别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消防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督。 2、安生部是公司动火管理的归口部门,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火作业的签发、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运行、检修是动火作业的许可与执行部门。 4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2)、工作的必要性; (3)、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4)、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6、检修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7、消防人员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2)监督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票管理规定

工作票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13-01-14 作者:本站来源:燃气安全网点击量:16167次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为规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各电厂(以下简称“各电厂”)工作票 的管理,严格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各电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网、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各电厂必须根据本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但要求不得低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工作票的分类 1、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外包使用与工作票附件三类。 2、内部使用包括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根据各厂的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与事故紧急抢修单五种。 3、外包使用包括外包电气工作票、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三种。 4、工作票附件包括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措施票与继热作业措施票三种。 5、工作票的名称: ××电厂电气工作票; ××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热控工作票(根据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 ××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最新版)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最新版) 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和管理。 2.总则 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均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在明火禁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3.1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3.1.1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对于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还必须采取特殊的重点防火措施。其包括: (1)加油站、油库围墙以内,锅炉燃油系统及燃油管路周围5米及以内; (2)油罐、油泵房、及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和油管道直接连接的蒸汽管道;油罐、油池、油站和距油罐、油池5米及以内场所; (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小型油库及油处理室内; (5)制氢站围墙内及距氢气系统(含氢管道、氢气瓶、阀门、法兰等)10米以内;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最新版】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规定了XX电业局工作票、操作票、停电申请书(以下简称“两票一书”)的种类、使用范围、填写要求、执行程序、审核评价及各职能处室和各类人员的管理职责和安全责任。 1.2 本规定适用于XX电业局变电、线路、配电、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及基建安装工作中两票一书的执行和管理。 2、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DL408-91; 2.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409-91; 2.3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477-2001; 2.4 川电生[1996]196号文《变电倒闸操作票规范化实施细则》; 2.5 XX电业局《调度管理规程》。

3、管理职能 3.1 全局建立以局长为首的三级两票一书管理和安全保证监督网,由生产副局长具体负责对两票一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3.2 电业局生技处是全局两票一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两票一书的管理及本规定的解释;安监处负责监督全局两票一书的贯彻执行和考核;调度通讯局负责全局调度系统停电申请书的技术管理;各车间由主管生产负责人和生技科长负责本车间的两票一书管理,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本车间的两票一书执行情况。 3.3 凡从事两票一书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和各级人员,均应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和本规定。各部门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电业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通用部分 4.1 通用术语 4.1.1 设备术语:

一、二次设备按原水利电力部调度通讯局颁发的《电力系统调度术语》(试行)的标准填写。如一次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保险”分别以“开关、刀闸、熔断器”填写(二次保险仍填写为“保险”)。 4.1.2 状态术语: 设备的四种状态为“运行、备用、停用、检修”;220kV变电站可按省调要求对设备的四种状态采用以下写法:“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检修”(两种写法中“备用”对应于“热备用”,“停用”对应于“冷备用”)。 4.1.3 操作术语: 开关、刀闸、令克的操作为“合上、拉开”;熔断器的操作为“给上、取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的操作为“投入、退出”;接地线的操作为“装设、拆除”;转换开关的操作为“从XX位置切至XX 位置”。 4.2 书写的一般格式要求 4.2.1 工作票用圆珠笔采用一式二份的复写方式填写;操作票用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规定了北疆发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方法及管理要求等。 1.2本办法适用于北疆发电厂生产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生产外包单位、建材公司对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及管理。 1.3 本办法依据《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编制。 1.4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1.3条各规程规定。 2 管理职责与分工 2.1 安健环室负责全厂工作票和操作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2.2 各生产部门、生产外包单位、建材公司负责本部门工作票、操作票的实施操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工作票操作票的格式 3.1.1 工作票包括: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附录A)、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附录B)、一级动火工作票(附录C)、二级动火工作票(附录D)、热力机械工作票(附录E)、热控工作票(附录F)工作联系单(附录G) 3.1.2 操作票包括:倒闸操作票(附录H)、热机(机械)操作票(附录I)、电气倒闸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附录J)、热机(机械)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附录K)、电厂热机检修工作停送电联系单(附录L)、定期切换试验卡(附录M)。 3.1.3 工作票、操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附录N、O) 3.2 工作票、操作票执行人安全职责 3.2.1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3.2.1.1 工作必要性。 3.2.1.2 工作是否安全。 3.2.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5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 工作负责人职责 3.2.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2负责组织参加该项工作的所有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

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GHFD-03-TB-14/XD)

文档仅供参考 -04-01 发布 -04-01 实施

细则控制表

1 目的 加强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人为火灾事故,特制定此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1.3《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1.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3.1.5《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1.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关联子系统 无 4 专用术语定义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危险场所:火力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乙炔发生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等。 禁火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危险场所均为禁火区。 5 执行程序

5.1在下列部位明火作业和电、气焊作业或检修作业时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灼热表面,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5.1.1控制室、油区、集中油库、运输和储油容器、用油设备、乙炔容器、危险品库、化验室、各类油泵房内。 5.1.2内装化学物品,有可能经化学作用而转变成易燃易爆气体容器、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内、输油管道等。 5.2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火灾危害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5.2.1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部位及场所: 5.2.1.1燃油储存区域,输(回)油管道及输油设备2米及以内区域。 5.2.1.2汽轮机、发电机润滑油系统、密封油系统,空压机润滑油系统2米及以内区域。 5.2.1.3距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2米及以内区域。 5.2.1.4锅炉燃油及原煤仓至锅炉炉膛燃料系统2米及以内区域。 5.2.1.5变压器、电缆间、隧道、竖井区域。 5.2.1.6脱硫系统吸收塔及烟道2米及以内区域。 5.2.2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的部位及场所: 5.2.2.1距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外2-10米区域。 5.2.2.2煤场、输煤系统、电气电缆设备周围5米及以内区域。

工作票管理规定

工作票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13-01-14 作者:本站来源:燃气安全网点击量:16167次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为规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各电厂(以下简称“各电厂”)工作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各电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网、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各电厂必须根据本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但要求不得低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工作票的分类 1. 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外包使用和工作票附件三类。 2.内部使用包括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根据各厂的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五种。 3.外包使用包括外包电气工作票、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三种。 4.工作票附件包括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措施票和继热作业措施票三种。 5.工作票的名称: ××电厂电气工作票; ××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热控工作票(根据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 ××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现场动火管理工作,提高动火安全监控水平,使动火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避免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动火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2、术语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3、管理职能 1、安生部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培训;消防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监督、检查;对特别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消防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督。 2、安生部是公司动火管理的归口部门,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火作业的签发、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运行、检修是动火作业的许可与执行部门。 4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2)、工作的必要性; (3)、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4)、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6、检修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7、消防人员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2)监督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3)消防负责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要在动火区域内,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4)动火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8、动火执行人应负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并随

工作票管理规定52870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厂工作票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工作票种类 本厂工作票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共五个分类。 2、工作票填用范围 2.1 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2.2 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 2.3 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4 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5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消防规程和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动火工作票。 3、工作票的使用 3.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3.2 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3.3 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3.4 工作票应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与签发,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3.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3.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3.7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3.8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9 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3.10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0-09-20发布 2010-09-20实施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公司员工、施工人员及外委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设备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动火工作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以及受公司委托承担检修、维护任务的外单位有关人员及基建期间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和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动火的检修、维护,大、小修、消缺等工作。 1.3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职责 2.1 工程部 2.1.1 参与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1.2 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2 安全监察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2.2.1 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2.2 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并做好动态监控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2.2.3 每年底对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许可人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以文件形式公布; 2.2.4 动火执行人资格由各部门防火责任人批准并书面公布,报公司安监部备

案,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 2.3 发电部 2.3.1监督和检查运行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3.2负责对各岗位员工进行本制度的培训; 2.3.3负责每月对动火工作票统计、检查、分析、保存,保存期一年。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2.4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 2.4.1工作必要性; 2.4.2工作是否安全; 2.4.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5动火工作负责人 2.5.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5.2做好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2.5.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2.5.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2.5.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5.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6工作许可人 2.6.1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6.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2.6.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动火工作票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85 动火工作票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火工作票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设备系统的安全,加强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适用于本公司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按照该制度执行动火工作票 第三条动火工作票制度内容: 1、动火工作票仅限于严禁明火区域有动火时使用,凡不是必须在现场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若同时伴有机械检修任务则必须同时执行检修工作票规定。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工作票。 2、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

动火工作票制度

动火工作票制度 为贯彻电力工业"女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加强动火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全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 一、动火工作票的填用 主要部位或场所有: (1) 配电室、高压试验室、化验室 (2) 油库及油库囤墙以内; (3) 电缆沟及电缆夹层间; (4) 油处理区域范围之内 (5) 化工仓库 二、动火工作管理规定 1、动火工作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动火工作票不准使用。 2、动火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要淸 晰,不得任意涂改。 3、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 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 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厂安监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 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

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 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7、动火工作间断或终结时应淸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8、已执行的动火工作票均应在票的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每月由车间 统一收回保存三个月。 9、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10、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按动火等 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 油车停靠的区域; (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⑶存放(或残留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未淸理干净前 (4)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三、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査; (1) 工作必要性;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企业标准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2016-1-29 发布2016-2-1实施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6 报告与记录 7 检查与考核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级动火工作票附录B(规范性附录)二级动火工作票

前言 为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规范某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的附录A、B、C、D、G、H、I 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E、F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起草。 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的审核人: 本制度的审定人: 本制度的批准人: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内容、要求及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各部门及相关方。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动火作业 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职责 综合部 负责组织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编制、修订。 负责公司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培训考试。 负责一级动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核。 EHS部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负责一级动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核,监督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负责动火工作票收集统计分析。 负责审查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资质。 发电部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负责动火工作票的许可工作。 负责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 负责对动火工作许可人的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动火工作票审核及月度合格率统计并报送EHS部。 技术支持部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负责动火工作票的签发,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负责对部门及相关方工作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及部门工作票签发人申报。 负责部门动火工作票管理工作。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

Q/GHDD 神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GHDD210-024-2012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2012年9月20日发布 2012年10月12日实施神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制度控制表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票管理中的执行程序、职责分工以及检查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消防管理标准》(GHFD-03-TB-03) 《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GHFD-06-TB-04) 《发电供电消防安全》发电分册(2003)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 术语及定义 3.1 防火重点部位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危险场所:火力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氨区、制氢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制粉系统等。 3.2禁火区域 防火重点部位及危险场所均为禁火区。 3.3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发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 执行程序 4.1动火工作票管理范围和原则 4.1.1在下列部位明火作业和电、气焊作业或检修作业时可能激发火花(例:角磨机打磨物件飞溅火花等情况),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4.1.1.1控制室、油区、集中油库、运输和储油容器、用油设备、乙炔容器、各类油泵房内; 4.1.1.2内装化学物品,有可能经化学作用而转变成易燃易爆气体容器、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

火力发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6576 火力发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火力发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本项目工作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期间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和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进一步提高作业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项目工作票的填写、审批、执行、检查考核及管理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

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和土建施工的工作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2. 相关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工作票技术规范》。 4. 专用术语定义 工作票是指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工作票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3704 工作票制度 Work ticke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发电厂各分场及多经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主任、副主任,多经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各工程处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各分场主任、多经总公司经理提出的各专业工程师,检修班组(厂、队)班长、技术员签发本专业、本班组(厂、队)所管辖设备系统的工作票。 (3)工作许可人应由各分场运行主任、工程师、运行值长和各专业运行正副班长担任。 (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厂安监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总工程师批准后的文件形式书面公布人员名单

报厂部备案,各分场、多经总公司、值长等有关部门发给副本备查。 (5)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了解检修工艺。 (6)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7)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正确地将生产设备、系统投入(停止)运行或投入(退出)备用。(系统指为:汽、气、水、油、烟、风、冲灰放灰等)。 2)正确确定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和经济运行。 3)严格审批工作票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内容及运行补充内容。

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

附件5: 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 1动火工作票 1.1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等动火工作时,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1.2动火级别 动火分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两级。 1.2.1一级动火区 1.2.1.1燃料油罐区防火堤内。 1.2.1.2油区内油管道。 1.2.1.3油泵房、卸油站、污油池。 1.2.1.4油处理室。 1.2.1.5网控室、主控室、集控室、调度室、计算机房。 1.2.1.6电缆夹层、竖井、隧道。 1.2.1.7油浸变压器内部。 1.2.1.8酸性蓄电池室。 1·2·1·9加油站。 1·2·1·10易爆易燃物品存放场所。 1·2·2二级动火区 1·2·2·1油区内其他设备。

1.2.2.2废油箱及其管道系统。 1.2.2.3与一级动火管道连接的非油阀门以后的管道。 1.2.2.4不在油区内的油区油管道设备。 1.2.2.5变压器油系统。 1.2.2.6单台设备油量60公斤以上开关室。 1.2.2.7通讯机房。 1.2.2.8档案室。 1.2.2.9柴油发电机房内。 1.3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现场设备停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 不允许办延期手续。 1.4动火工作时限规定:一级动火工作票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 情况需超过时限,必须由动火负责部门提出方案,报送生技部门及分管领导或 总工审批。二级动火工作票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二级动火工作票每日工作间 断或终结时,工作负责人应将动火工作票交回运行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次日 开工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1.5工作已结束或作废的工作票,应分别盖“工作票终结”或“作废”印章。 印章盖在工作票第一页右上角。 1.6动火工作现场应配置的消防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工作后消防 器材应收回,使用过的消防器材应及时到消防部门以旧换新。 1.7消防部门应设“动火工作票记录簿”,记录应包括动火工作票编号、动 火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动火负责人姓名、消防监护人姓名。若有发生火情并应记录火情及扑救简况。 1.8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负责人、许可人应具备的聘任。 1.8.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熟悉现场设备系统,熟悉《典规》有关部分,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水平的部门领导或专业主管技术人员担任,并考试 合格,经厂(局)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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