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栈网域名与商标: 关于域名仲裁的事儿

课栈网域名与商标: 关于域名仲裁的事儿
课栈网域名与商标: 关于域名仲裁的事儿

课栈网本周的话题是域名与商标,一个很好,也很大的话题。碰到这种很大的话题,总感觉有些话要说,可又总不知道从何下手。为此,这几天在网上恶补了一些关于商标与域名相关的法律和案例,这不,玩域名还能学习,多好。

域名,是用以简化记录服务器IP地址的马夹,所以,域名只有通过解析到具体的IP 地址才能访问网站,就相当于给IP地址穿上的一件马夹,避免我们去记那一长串的数字。可以说,域名的价值是依托于服务器的,没有域名的服务器,可以用IP地址访问,而不解析的域名,就仅仅只是一串字符而已。

域名与商标:说说域名仲裁那点事

商标,是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显著标志,不同公司提供的相同商品,对于大众而言,商品上印刷的标志,代表的就是不同公司。商标的价值,是依托于产品和公司的。

由这一点来看,商标和域名是有其相似性的,广义上来说,它们都是一种指代的符号而已。

但是,域名由于其技术特性,它是虚拟的和全球唯一的,同样的域名不可能同时被两个人注册,它遵循着先注先得的原则,而商标,则允许在不同领域,由不同的人持有相同的商标,比如中国的“中华”、“梅花”等。从这一点上看,域名的独有性,似乎更好一些。

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域名因其独特性,可以把它当作一个企业的网上商标。不过,可以肯定地说,域名与商标没有绝对的联系。

在这个眼球经济时代,作为企业,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希望它的实物商标与网上商标保持高度一致的,以使大众无论从哪个途径,都能将目光聚焦在它的身上,为此,企业们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比如商标之争比较有名的当属“加多宝”和“王老吉”,域名方面,作为米农,所听到见到的域名仲裁案例也不在少数。

由于域名和商标分属不同领域的不同系统,再加上时间差的原因,一般企业想要达到理想状态,是有难度的。比如说,自已注册的商标,其对应的域名不一定是未注册状态,这个时候,域名权与商标权,甚至商号权、网站名称权等就形成了冲突。除了收购外,另外一个途径就是仲裁。因为收购是域名投资市场正常的交易行为,在这里,重点要说说域名仲裁的那点事。

关于域名仲裁的事儿,最近发生的也不少,有点名气的如淘宝仲裁"HAITAO"双拼,以失败告终。那么,仲裁的根源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又会构成仲裁呢?

域名仲裁的依据,一般认为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2和《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项都规定,禁止复制、仿造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网络作为现实的延伸,国际公约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样也延伸到网络世界中,而域名作为网络上一种唯一的、排它性的标志,自然是首当其冲。但是,由于域名注册的自由,开放,先得原则,与商标的保护,又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约束,因此,ICANN就针对域名争端制定了《域名争端统一解决政策》。

在这两种原则相冲突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如何对与商标相关的域名进行判断呢?

一般情况下,域名持有人有以下行为的,会被商标持有人(或公司和组织)申请仲裁。

一、恶意抢注并不正当使用

对现有的驰名商标或公众认知中已形成专有指代的标志,抢在其所有人之前,对相对应的域名进行注册的,称为抢注,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排它性,这一行为会导至商标所有人无法以商标为域名在网上开展商业活动,从而迫使商标所有人需要高价赎回。这一行为在仲裁中被定义为恶意注册。它的三个特征是:

1、抢先注册与商标匹配的域名;

2、注册的目的不是正当使用;

3、迫使商标所有人高价买回。

所以说,当米农们注册这些大公司的商标、公司名、或公众已经认可的专有指代标志型的域名时,是存在很大风险的,而如果注册后,你还对这些公司推销这类域名,实际上是直接将恶意注册的证据提供给对方了,一旦对方仲裁,胜诉的几率是相当高的。

因此,在推销域名的时候,应尽量避免使用域名注册邮箱进行,而且还得保证你所使用的推销邮箱与你本人的关联性不强才行。同时,为迫使对方高价赎回,利用这类商标域名,建立一些会对商标产生负面影响的网站,就更不可取了。

如果一旦认定域名为“恶意抢注”,通行的作法是商标权利人胜诉。

二、盗用和模仿类域名

即平时所讲的TYPO域名和加前缀、加后缀的流量域名,在域名仲裁中也是及易被仲裁的类别。

这类域名由于与对应的商标高度相似,及易导至网络用户的混淆、误认,实际上是淡化了原商标的知名度。这类域名会被定义为商标盗用类域名。它也有两个显著特点:

1、域名与商标(包括知名公司的名称、专有指代标识)及为相似,客观上会造成他们混淆、误认。

2、商业使用。

第一个特点是显著的,大多数情况下,米农注册这类域名时,其潜在目的就是造成混淆和误认,而在商业使用上,范围就比较广,它并不一定是要通过域名直接创造价值,即使因为域名的混淆、误认,造成你网站的知名度提升,从而增加了你的业务量,这也算作商业

使用,更不用说利用它们的流量,进行停放,直接获得广告分成了,那是百分之百的商业行为。

对于这类仲裁争议,情况相对比较复杂,仲裁机构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判断。以前段时间的haitao域名仲裁案例来看,淘宝认为该域名与其名下的hitao极为相似,会造成用户混淆和误认,同时也在进行商业使用,但是由于haitao可理解为海涛,是社会通用词汇,因此仲裁机构并不认为其为盗用和模仿。

三、权利冲突类域名

由于域名本身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自身具有独立性和唯一性,以及先得原则,再加上商标、商号、名称在不同领域可同时存在的特性,域名权与商标权、商号权、名称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这类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和不确定性,理论上,任何一个域名都有产生权利冲突的可能性。

在权利冲突上,仲裁机构还是会充分尊重域名作为独立知识产权的权利和它的先得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域名的注册时间先于商标、商号或名称的启用时间,或者域名的使用区别于现有商标、商号或名称的经营范围的,域名所有权将不受影响。举个例子,alichat域名,阿里巴巴为何不通过仲裁而是出钱收购,就是因为alichat域名在阿里的Chat业务启动前就已经存在,阿里即使仲裁,也不会被支持。

对于权利冲突类域名,经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一般有以下争议解决办法:

1、注册在先,即域名的先得原则;

2、否认声明,在域名对应的网站上,声明自已域名的使用范围和商品类别,或者声明自已的域名与他人的商业。标志无关联。

3、网站内容与他们商业标志的应用范围有明显的无关性。

上面简单介绍了域名仲裁的一些政策,当然由于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内容有一部分是来源于网络和一些我认为属于专业人士的介绍,我再转述的话,可能有一些偏误吧,在此,以上内容仅作介绍,不能保证正确性,如果需要专业的内容,还是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有米农朋友会说,对于会产生仲裁的域名,我以低于仲裁费用的价格卖给对方,可以避免仲裁。不得不说,米农朋友都是聪明的,我在网上了解了一下域名仲裁的费用问题,由于网络信息存在时间差,我不保证准确性,但是可以给大家大至了解一下,具体的费用以权威部门的公示为准。(以下是国内的)

域名仲裁的裁决,一般仲裁机构指定一人独任专家组或3人合议专家组来进行,具体费用是不一样的,同时仲裁的域名数也影响这一费用,费用由投诉人承担。

A、一人独任专家组:

1-5个域名,总收费6000元,其中管理费2000,专家费4000

6-10个域名,总收费8000元,其中管理费3000,专家费5000

10个以上,总收费11000元,其中管理费4000,专家费7000

B、三人合议专家组:

1-5个域名,总收费9000,其中管理费2500,专家费6500(首席:4,000;其他:2,500) 6-10个域名,总收费12000,其中管理费3500,专家费8500(首席:5,000;其他:3,500) 10个以上,总收费16500,其中管理费4500,专家费12000(首席:7,000;其他:5,000)

至于是由一人独任还是三人合议,一方面由仲裁机构指定,另一方面需征得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认可,如果投诉人选择三人合议,而被投诉人选择一人独任,则最终由一人独任审理,对另外一种情况我则没有查到具体的说法。

以上是我近期学习到的关于域名仲裁的相关内容,在这里分享给大家,由于个人理解的不同,描述不一定正常,在这里仅仅是作为一个介绍,欢迎朋友们一起讨论和指正。

关于域名与商标,虽然知识产权在社会中越来越被重视和保护,但还是希望各大公司、终端自身给予高度的重视,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眼球时代和信息爆炸时代,互联网经济必然会占到越来越大的比重,最终会与实体经济平起平座,各大依托于网络的公司能在短短几年内,超越苦心经营几十年的实体企业,这都是互联网经济的威力。

而域名就是企业在网络上的虚似商标,是企业的网络脸面,一些大的公司无不在自身网站的域名上不惜成本,花空心思,说明一个契合自身特色的域名是多么的重要。

当然,在这里也奉劝各位米农,对驰名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全球共识,米农朋友尽量不要去触碰这一底线,做一个守法遵理的好米农。

域名与注册商标有冲突怎么办

因为网络域名具有强烈的识别性,唯一性和无地域性,先注册性等特性的原因导致域名会与商标产生冲突,那当域名与注册商标有冲突要怎么办呢,下面来看看域名与注册商标产生冲突的解决办法。 1、完善域名注册合同 在进行域名注册时,域名注册机构与域名注册人之间签署域名注册合同,对域名注册人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以及约定当发生争议时将争议提交哪一个争议解决机构。 这样,对域名注册人出现恶意抢注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限制及制约,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的作用。 2、仿效商标制度采用域名有效期的续展制度 根据目前域名注册制度的规则,域名注册人不需要进行任何的维护,一经注册将长期有效。这样使本就有限的域名资源变得越来越少。 因此,可以仿效商标注册制度,采取域名有效期的续展制度。例如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每10年进行续展,经过续展后的商标将继续有效。这样,将使某些被长期遗忘的域名重新进入公众领域所使用。

3、仿效商标制度设置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制度 有些域名被注册后,并没有被有效的利用,这样不能将有限的域名资源加以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 因此,可以仿效商标法规定的三年不使用制度,对于长期不使用而丧失其价值的域名,可以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制度予以撤销。 防止有些域名持有人的恶意强占行为,也可以将有限的域名资源被充分的利用起来,发挥其价值。 4、完善域名保护的司法制度 完善有关域名制度及域名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域名纠纷解决的司法建设,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域名的发展,实现域名在经济生活中所起到的有益作用。 汇桔网域名平台汇集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免费二级域名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查看、发布免费二级域名相关信息,都可以上汇桔网。域名购买的流程其实并不复杂,选择自己喜欢的,直接购买就可以,或者可以上汇桔网直接按条件筛选自己心仪的域名进行交易。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同类专用权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此规定明确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具有超越注册商标的一般专用权,可称此为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即在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所谓复制,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 所谓摹仿,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抄袭他人驰名商标,沿袭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即沿袭他人驰名商标赖以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或者特征,包括特定的文字或者其组合方式及字体表现形式、特定图形构成方式及表现形式、特定的颜色组合等。 所谓翻译,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或者习惯使用。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 所谓类似服务,是指服务在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 所谓容易导致混淆,是指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误认,包括容易使消费者认为标识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系由驰名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者提供;容易使消费者

联想到标识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如投资关系、许可关系或者合作关系。 适用该规定,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①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日期以前,他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 注册; ②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③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相 同或者类似; ④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据此,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只保护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商注册和使用的权利,即某一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导致混滑的,对该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如果某一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不容易导致混淆的,则本法并不禁止其注册和使用。 可以看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是相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

计算机网络知识网址与域名系统

计算机网络知识:网址与域名系统 1.IP地址 为了将信息从一个地方传输到另一个地方,需要明确发送的目的地。因此网络中通信的每个主机必须有一个惟一的地址,以便于其他主机识别。该地址是通过IP协议实现的,故称为IP地址(也称为网址)。IP地址是全球唯一的并有着统一的格式。 IP地址使用32位二进制数来标识。由于32位长的二进制数不好记忆,故将它按8位为一组,用小数点“.”将它们隔开,以十进制数形式表示出来,称之为点分十进制形式。如服务器在Internet上的地址表示为202.94.1.86。 IP地址包括:网络标识和主机标识。 2.域名系统 域名(Domain Name),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 【例】220.169.30.195是中南大学的IP地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621768655.html,则为域名。 域名系统(Domain Name System,DNS)是一个分布式的数据库系统,是因特网的一项核心服务,它作为可以将域名和IP地址相互映射的一个分布式数据库,能够使人更方便的访问互联网,而不用去记住能够被机器直接读取的IP数串。DNS具有两大功能:一是定义了一套为主机命名的规则;二是可将域名高效率地转换成IP地址。DNS由域名空间(Domain Space)、域名服务器(Domain Server)和解析器(Resolver)三部分组成。 【例题】域名系统DNS的作用是()。 A.存放主机域名 B.将域名转换成IP地址 C.存放IP地址 D.存放邮件的地址表 【解析】B。 (1)域名空间(Domain Space) DNS并没有一张保存着所有的主机信息的主机表,相反,这些信息是存放在许多分布式的域名服务器(或DNS服务器)中,不同的域名服务器管理不同的域,这些域名服务器组成一个层次结构的系统,所有这些域的集合构成了域名空间。 域名空间是一个树状结构,它的顶层是一个根域(root domain)用符号“ ”来表示,每一个下级域都是上级域的子域。每个域都有自己的域名服务器,这些服务器保存着当前域的主机信息和下级子域的域名服务器信息。在DNS域名空间的任何一台计算机都可以用从叶节点到根节点、中间用“·”相连接的字符串来标识:

商标域名注册规则

商标域名注册规则 “.商标”(商标域名)是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英文全称,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下称ICANN)唯一认定用“.商标”作为后缀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是互联网上用于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显著标志。 1.受理机构及其资格要求 受理机构资格要求:注册“.商标”必须通过获得ICANN及“.商标”注册管理局共同审核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进行,详细列表可见“.商标”注册管理局官网公布的注册服务机构名单。 认证服务机构需同时遵守ICANN、“.商标”注册管理局对其认证资格的要求,具体详见ICANN 及“.商标”注册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在经营所在地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或注册人提供域名注册、申请及其相关的所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册咨询、使用咨询,域名注册续费,域名解析,域名过户操作等;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注册申请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可能存在违反ICANN规定及“.商标”注册规则,造成不得注册的情况,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如实告知申请人。 2 .注册申请人资格及要求 “.商标”申请人资格限制为持有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商标证或商标申请,以及其他具有商标保护证明效力文件的核发方须为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指定成员国。 注册申请人持有的商标/商标申请类型必须为: ●纯文字商标/商标申请; ●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商标申请; ●可识别文字的纯图形商标; ●以上所列商标/商标申请中包含的文字类型仅限为汉字(简体或繁体),拉丁文 字母(a-z,不区分大小写)、阿拉伯数字(0-9);

浅谈驰名商标之淡化与反淡化

浅谈驰名商标之淡化与反淡化 一、驰名商标概述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经一定程序认定的商标。自《巴黎公约》首次引入驰名商标的概念后,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法律保护已成为世界立法趋势。 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Trips更进一步规定:1,将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2,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3,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作了原则性的简单规定。 就各国的立法实践而言,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通常是根据具体的商标的宣传范围,相关领域公众知晓程度,标识商品促销范围和国家经济利益等因素综合认定。从国际条约保护驰名商标的初衷来看,驰名商标的认定与驰名商标的保护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模式 对商标的保护主要有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模式。 前者是指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近似的行业中注册或使用,至于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是被允许的,《巴黎公约》采取的即是相对保护主义。 后者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行业,包括在与驰名商标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行业中进行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TRIPS协议采取的即是扩张式的绝对保护主义。

在简单经济形式下,由于特定商标所指向的商品较为单一,因此商标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较为紧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有价值的驰名商标已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不同种类的商品上,而这些商品之间在类别属性上可能完全不同,从而发生了商标与商品类别联系的相对弱化和商标与商品生产者的相对分离。如不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别保护而任由他人注册,即使商品差异明显,公众仍会在新商品与信誉卓著的驰名商标权人之间建立联系,认为该商品可能是驰名商标权人的新商品,或者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权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组织上或业务上的关联,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误购。在商品飞速发展的今天,相对保护主义已不能完善保护公众和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 有鉴于此,为了切实防止驰名商标的声誉、识别性和显著性特征及广告价值受到不当利用的损害,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了绝对保护主义,即禁止在任何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TRIPS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原则上适用于与驰名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上存在某种联系,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 三、驰名商标的淡化 对商标权的保护,主要有两大理论:一为混淆理论,一为淡化理论。 传统的商标保护主要针对商标的区别功能设计的,其理论依据为混淆理论。概言之,为确保商标所具有的可辨识、确认和区别于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特征,避免混淆、欺骗和讹误,法律赋予在先使用人或注册人一种独占权,即禁止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可能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见,在传统商标保护观念中,制止“混淆的可能”是商标保护的核心问题。

域名和IP地址及域名解析

域名和IP地址及域名解析 什么是IP地址? IP地址:如“202.101.139.188”的形式。它是为每个连接在Internet 上的主机分配的一个在全世界范围内唯一的32位地址。IP地址通常以圆点(半角句号)分隔的4个十进制数字表示。 我们知道,因特网是全世界范围内的计算机联为一体而构成的通信网络的总称,联在某个网络上的两台计算机之间在相互通信时,它们所传送的数据包里都会包含某些附加信息,这些附加信息就是发送数据的计算机的地址和接受数据的计算机地址。为了方便通信,必须给每台计算机都分配一个IP地址作为网络标识。 什么是域名? 域名:如“https://www.360docs.net/doc/621768655.html,”的形式。它同IP地址一样,都是用来表示一个单位、机构或个人在网上的一个确定的名称或位置。所不同的是,它比IP 地址较有亲和力,容易被人们记记和乐于使用。 由于国际域名资源有限,各个国家,地区在域名最后都加上了国家的标识段,由此形成了各个国家,地区自己的国内域名。国别的最高层域名:.cn-中国;.au-澳大利亚;.jp-日本等。 另外,不同的组织、机构,都有不同的域名标识,如:.com-商业公司;.org-组织、协会等;.net-网络服务;.edu-教育机构;.gov-政府部门;.mil-军事领域;.arts-艺术机构;.firm-商业公司;.info-提供信息的机构等。 什么是DNS? 域名系统即DNS(Domain Name System)。计算机在网络上进行通讯时只能识别如“202.101.139.188”之类的IP地址,而不能识别如 “https://www.360docs.net/doc/621768655.html,”之类的域名,因此,想要让好记的域名能被网络所认识,则需要在域名和网络之间有一个“翻译”,它能将域名翻译成网络能够识别的IP地址,DNS起的正是这种作用。 域名的解析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一、单项选择题 1. “圣地”文字是A国甲公司使用在装饰材料等商品上的商标。该商标在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在世界同行业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中国乙公司在其生产的防盗门上明显地使用“圣地”字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装饰材料和防盗门不属于同类产品,不存在侵权问题 B. 乙公司使用“圣地”字样属于对商品名称的正常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C. 甲公司不是中国法人,不使用商标法给予保护 D. “圣地”是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应禁止乙公司使用 难度系数:★,答案:D 2. 某酒厂生产的“天下景”牌葡萄酒,其包装正面和两侧的图形,字体、色彩均与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万宝路”牌卷烟的包装盒相近似,其封口上印的标识也与“万宝路”卷烟封口相近似。该厂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后,责令该厂停止销售这种葡萄酒,收缴其全部外包装,并处以罚款。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种为正确?() A. 该厂使的是商品装潢,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 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 “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 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管理机关无权查处 难度系数:★,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 假设奔驰汽车的商标未在我国注册,则下列商标申请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有() A奔驰牌食用油 B. 奔驰牌卡车 C. 奔驰牌电视机 D. 奔驰牌轿车 难度系数:★★,答案:BD 2. H市甲公司生产啤酒,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A. 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 B. 设在G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标登记使用 C. 丁公司将“向阳花”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 D. 戍公司自己生产的农药产品上使用“向阳花”商标 难度系数:★★,答案:BCD 3. 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乙对于此事可以采取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A. 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B. 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 C. 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 D. 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 难度系数:★★,答案:AB 4.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A.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B.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C.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D.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难度系数:★★,答案:ABCD

注册申请“.商标”域名有什么要求

现如今互联网发展迅速,并且具有不受空间限制、更新速度快、互动交流方便、信息储存量大等特点,导致出现了很多注册商标被侵害的情况,这让商标权人在维权的道路上非常艰难。 通常在网络上搜索一个品牌,会出现很多不是该品牌的链接,这也使得有相关消费者被欺骗的情况,如何使自己品牌在网上也获得像知识产权一样的保护力度呢?这个时候“点商标”就闪亮登场啦! 点商标到底是什么呢?已经申请商标了,还需要申请点商标吗?注册申请“.商标”域名有哪些要求?带着这些问题往下看。 点商标又称“.商标”,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唯一认定用“.商标”作为后缀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是互联网上用于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显著标志。 简单来讲,它是一个顶级域名,以“汇桔.商标”举例:在浏览器网址输入框输入“汇桔.商标”就可以直接进入汇桔官网了。 注册申请“.商标”域名的要求

“.商标”致力于推动全球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与网下商标名称相同或相关连的文字,字母,数字词,使网下商标在网上得以延伸,注册,使用与推广。 “.商标”申请人资格限制为持有注册商标证明或有效商标申请证明(下称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域名注册申请需依据商标注册信息或有效商标申请信息上相同或相关联的文字,字母,数字词或其组合进行命名。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以及其他具有商标保护证明效力文件的核发方须为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获得保护的成员国。 首先,“.商标”申请人资格限制为已有注册商标或正在申请商标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其次,注册申请人持有的商标/商标申请类型必须为: ①纯文字商标/商标申请; ②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商标申请; ③可识别文字的纯图形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域名注册成功后,域名所有人仅限为上述的任一合资格申请人,也就是说商标如果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的,需要授权指定其中一人作为域名所有人,但是全体商标持有人及商标申请人视为整体享有及行使域名专用权。

为什么要申请“.商标”域名

为什么要申请“.商标”域名 “.商标”,即商标域名,它是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唯一认定用“.商标”作为后缀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不受网下商标有地域性,国别性,45类行业性的限制。 一、品牌保护 “.商标”被称为网上的商标,是商标域名持有人与用户、消费者在网上的纽带,申请“.商标”保护后,就能够保证线上线下统一,使得“.商标”域名能完全反映企业线下品牌商标。 选对适合的商标代理机构也是很重要的,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为您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山天大蓄将继续以“诚信、专业、担当、创新”的服务理念不断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持续在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领域创造价值,为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创新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失去“.商标”尤如永久失去在全球互联网上表达和彰显商标权益的机会!可见,注册域名与使用“.商标”域名,在网上有效保护您的品牌商标权益,势在必行!二、品牌直达 我们在网上搜索关键词,将出来一堆的网站,那么哪个才是我们需要的网站呢?如果想在全球浩瀚的互联网大海上准确找到你,点(.)商标的注册显得尤为重要。

而且注册点(.)商标后,我们无需花费巨资在搜索引擎上做宣传,将节省企业高昂的品牌推广费用,让客户精准搜索,一步到位! 三、无形资产 目前,商标域名所具有的商业意义日渐凸显,其不仅代表了企业在互联网上的独有地位,更是企业在产品、商誉方面的综合体现。 “.商标”域名是用户访问企业网站辨认品牌的标志,更是互联网上稀缺的寻址资源,是企业网上重要的无形资产! 因此,点(.)商标的出现,不仅能够让客户准确进入真实、安全的网站,还能够防止他人对品牌的侵害。 四、商标和域名冲突的法律解决 第一,建立域名的防御登记体系。一方面,企业应该重视自己域名的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或者是知名商标,最好多注册几个近似的域名。如果是一些比较大型的或者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最好把自己的域名多注册几个商标进行防御。 另一方面,由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域名的注册防御网址,如果域名申请者想注册一个域名,首先要进入这个防御网址进行查询,有没有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有,自己要提交证据证明不存在在先权利的冲突,要负举证责任,否则驳回他的注册域名申请。

中国驰名商标注册及侵权界定

中国驰名商标注册及侵权界定 2015年3月3日到3月15日,2012015年两会正式开幕。今年两会仍然有很多的亮点,但是由于超凡是从事知识产权行业、商标行业的我们就今年两会上有关商标的问题做一个探讨。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上交了关于继续修改完善《商标法》的议案。他表示,去年5月1日施行新《商标法》有许多亮点,但在保护驰名商标、查处销售侵权商品行为方面仍存在不足,难以支持企业创造世界品牌。他建议,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希望成为世界品牌的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要修改相关条款加大对制假企业和销假者的打击力度。那么究竟目前中国商标注册对于侵权的行为是如何界定的?驰名商标遭受侵权的现象又是怎样的呢? 下面超凡就举个驰名商标遭受侵权的案例: (1)真假老人头商标 广州老人头皮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人头皮具公司)起诉广州戴某得皮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某得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某大皮具厂(以下简称某大皮具厂)、戴某(某大皮具厂投资人)以及某大型电商平台经营者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主持下调解结案。 据介绍,老人头皮具公司是老人头皮具箱包系列商标(包括文字、拼音、图形及其组合)在中国内地的唯一合法持有人。从2001年开

始,该公司就一直经营老人头系列皮具箱包,但随着老人头皮具箱包品牌知名度的逐步提高,近年来,老人头系列商标遭受了形形色色的侵权假冒,该公司负责人为此叫苦不迭。 (2)稻花香酒商标 除了老人头等皮具商标还用酒类商标等也遭受着侵权,2月中旬,市市场监管局龙山分局接到来自湖北稻花香酒厂的举报,称辖区内有人在销售包装盒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浓香型白酒”等字样的假冒稻花香白酒。按照对方提供的线索,龙山分局工作人员和厂方委托人一同对辖区内经营白酒的超市、食杂店等店铺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共有4家店铺在销售厂方所说的稻花香酒。 可见商标侵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这也侧面反映了中国商标注册的保护力度还远远的不够,那么中国商标注册对于驰名商标侵权又是怎样界定的呢? 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也是这种思路的结果。但由于是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相比较,其除了在横向、纵向的范围有扩大外,还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标侵权所不具备的侵权形式,学理上称之为“淡化”方式侵权。所谓“淡化”就是以某种方式歪曲、减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种驰名商标的特定商品(服务)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联系,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

域名与网址有什么区别

域名与网址有什么区别 域名是INTERNET上用来寻找网站所用的名字,是INTERNET上的重要标识,相当于主机的门牌号码,在全世界,没有重复的域名。企业上网的第一步就是要为自己的公司申请域名。而网址是域名+企业的名字的组合。注册域名并不等于就是网址,域名和网址的区别在于,只有当域名经过域名解析之后(也就是将域名与网站的IP地址建立对应连接关系),这个域名才可以成为一个网址。 区别一:网址和域名的关系往往容易被混淆,以为域名就是网址,实际上注册了域名并不等于就是网址。域名和网址的区别在于,只有当域名经过域名解析之后(也就是将域名与网站的IP地址建立对应连接关系),这个域名才可以成为一个网址,也就是说网址是可以直接访问网站使用的,网址不一定只是首页网址,也可以是任何一个内容页面的网址(URL)。 区别二:注册域名之后,域名并不一定投入使用,有些只是为了投资或者备用而注册的域名,在并没有与任何一个网站建立对应关系,这个时候域名就不能称为网址了。网址从外观上看与域名相似,但域名的前面又加上了资源类型。 URL是一个识别Internet中哪里有信息资源,并且将Internet提供的服务统一编址的系统。通过URL可以到达任何一个地方寻找需要的东西,比如文件、数据库、图像、新闻组等等,可以这样说,URL是Internet上的地址簿。URL 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各个部分如下:1.服务器标识符通过选择服务器标识符能够确定将要访问的服务器的类型,URL中的服务器标识符可以有HTTP://、F TP://、GOPHER://、TELNET://、NWES://等等类型,分别指定为采用超文本传输协议连接、采用文件传输协议连接、与GOPHER服务器连接、与TELNET会话连接、与USENET新闻组相连接。2.信息资源地址信息资源地址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机器名称,另一个是通信端口号,是连接时所使用的通信端口号。端口是I nternet用来辨别特定信息服务用的一种软件标识,其设置范围是0到65535之间的整数,一般情况下使用的是标准端口号,可以不用写出。在需要特殊服务时会用到非标准端口号,常见的Internet提供服务的端口号,如HTTP的标准端口号为80,TELNET的标准端口号为23,FTP的标准端口号为21等等。3.路径名 路径名是给出资源在所在机器上的完整文件名,一般情况下只有用户知道所要找的资源在什么地方时才会给出这个选项。

商标-什么是驰名商标

什么是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一、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须将这一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这一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三、当事人又依法提出了申请。 1.《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最早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按照国际和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驰名商标制度是为充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其宗旨是合理保护相关的商标所有权,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驰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巩固地位,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中国企业纷纷申请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所谓的驰名商标,是相对所涉及的侵权纠纷而言的,其被作为驰名商标而被保护的效力,也是有一定范围和强度的。在这一个纠纷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等于在另外的侵权纠纷中也享受驰名商标的待遇。更不等于在任何时候和范围内都受到特殊的保护。 目前,中国实行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同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解决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解决 论文提要: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互联网了。互联网的作用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域名的作用也越发显得重要了。众多企业通过建立网站来展示本企业的信息,使得域名所具有的原始技术意义被日渐淡化,其背后所蕴涵的商业识别意义越发突出。于是,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下的传统商业识别标记体系形成了正面冲突,域名抢注行为日益猖獗。本文主要介绍了域名的相关知识及其特点,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原因,国际社会解决域名纠纷的相关措施和我国解决域名纠纷的规定。通过分析域名与商标发生纠纷的原因及各种解决方式,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应当确立域名的知识产权地位;二是在解决域名纠纷时应当给驰名商标以优先保护。 前言 90年代,电子商务兴起,众多企业纷纷在互联网上建立起自己的网站,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增加贸易机会。在这种情况下,网站及其域名成为展示企业信息的前沿窗口。同时,由于域名所具有的唯一性,使得域名具有了与注册商标相类似的意义,其所具有的原始技术意义被日渐淡化,其背后所蕴涵的商业识别意义越发突出。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域名与传统的商业识别标记体系形成了正面冲突。域名抢注行为日益猖獗。不仅国外的许多企业的商标被抢注为域名,我国也出现了一批涉及域名注册纠纷的案件,其中最为有名的

要数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已经通过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了2000多个域名,其中有与杜邦、宝洁、菲利浦等数百个国际驰名公司品牌字母相同的域名,是CNNIC上域名注册的第一大户。 面对我国的现状,如何对待因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而延伸出来的具有无限商业价值的域名抢注现象,合理地协调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是网络管理者所关心的问题,也是法律界的工作者应当进行研究的课题。 一、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一)域名相关知识及其特点 1、域名相关知识 域名是指与因特网上数码地址相应的字母数字混合语符列。简单地说,域名就是用户登上因特网的地址。用户要想迅速找到、使用网站的信息,就必须知道每个网站在因特网上的地址。真正的网络地址是由一串数字组成的,当用户输入相应的数字编码时,就能将自己的计算机同因特网上相应的计算机联结,从而进行互联、访问。由一串数字组成的网络地址没有特定的含义,例如,“,对于电脑来说识别起来没有什么问题,但对于普通的用户来说,记忆这些枯燥的数字是非常困难的。于是,为了便于记忆,人们就开始用具有相应意义的字符来替代这些数字地址,从而出现了域名。我们常用的“ 2、域名的特点 ⑴唯一性

商标对域名的反向侵夺

在商标与域名的冲突中,我们讨论最多的是域名抢注,而很少论及商标对域名的反向侵夺。反向侵夺是指商标权人对他人域名的抢夺。这种现象虽然不如域名抢注频繁,但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尤其是中文域名的退出,使反向抢注日趋增多。国际公约中已经有商标权人在域名注册中滥用权力的相关规定。 反向域名侵夺(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一词就来源于ICANN(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在1999年10月24日实行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程序规则》,其定义为“恶意地利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中的有关规定以企图剥夺注册域名持有人持有域名的行为”。我国《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也吸纳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中的反向域名侵夺概念,对其作了相关规定。反向域名侵夺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形: 1. 商标权滥用行为 这主要指商标权人向合法的域名注册人抢夺其认为有价值的域名。某些商标权人没有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待到要将商标注册为域名时,才发现别人已先行注册了该域名;或商标权人已经使用其它名称注册域名,发现别人注册的域名更有价值,更适合自己,为夺取该域名,以控诉在先域名注册人侵权为手段,迫使其转让或放弃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达到自己使用该域名的目的。[14]在先注册的域名经使用和宣传产生一定的信誉和知名度并拥有一定的用户群,却被商标权人最终夺得该域名而坐享其成,这无疑对原域名注册人是

不公平的。商标法本身并未当然禁止他人以商标注册为域名,商标法仅禁止他人以侵害或淡化的手段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域名的“善意先占者”没有义务为商标权人捍卫商标权益。 如果任何商标权人都可依据其注册商标对抗已经注册的域名,那现有的许多注册域名将失去存在的基础,互联网的发展秩序将会紊乱。因此,应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进行适当限制,“反向域名侵夺”的抗辩就是域名持有人对抗商标权人的有力武器。当然,抗辩的前提是域名注册人没有给商标权人带来不利影响。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石家庄福兰德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PDA”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时判决,被告使用的与原告产品商标相同的服务标志不属于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之所以这样判决,就是为了避免商标权人借助网络不合理地扩大自己的专有权范围。 2. 将他人已注册的富有独创性和高知名度的域名恶意抢注为自己的商标 《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第十条第3项规定的正是这种情形。与将他人的商标抢注为域名相反,知名的域名本身也可能遭抢注。一些具有显著性的域名很容易被抢注为商标。一是由于具有显著性的域名符合商标注册所要求的显著性特征,可以获得商标注册;二是由于知名域名本身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体现着良好的商誉,抢注人将其注册为商标,搭上知名域名这个“便车”,可以省却大量的宣传投入就被公众快速知晓记住,并同域名持

驰名商标的含义是什么

一、驰名商标的含义是什么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二、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的区别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他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需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 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做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即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 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商标域名

商标域名 【定义】 “.商标”(商标域名)是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英文全称,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下称ICANN)唯一认定用“.商标”作为后缀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是互联网上用于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显著标志。 1.【起源】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时至今日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世界通行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全球品牌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已经不局限于传统领域,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品牌商标保护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 如何让品牌商标在互联网上受到应有的重视,表达,标识与保护,对全球互联网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互联网需要一个标示品牌商标的标识,让品牌商标在互联网上获得应有的保护与应该,彰显品牌商标的价值与权益,引导消费者与用户在互联网上通过品牌商标辨认商品与服务,阻止网上品牌商标遇侵权,仿冒诈骗等不正当竞争者推销低劣或不同的商品与服务,保护消费者、用户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随着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唯一认定用“.商标”作为后缀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推出,一个全球互联网上用于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显著标志。一个商标与域名有效结合,具明显的,强烈的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识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商标”,正式纳入全球互联网域名体系,面向全球开放申请、注册与使用。

2. 【作用】 “.商标”致力于推动全球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与网下商标名称相同或相关连的文字,字母,数字词,使网下商标在网上得以延伸,注册,使用与推广。 “.商标”申请人资格限制为持有注册商标证明或有效商标申请证明(下称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域名注册词申请需依据商标注册信息或有效商标申请信息上相同或相关联的文字,字母,数字词或其组合进行命名。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以及其他具有商标保护证明效力文件的核发方须为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获得保护的成员国(下称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指定成员国)。 “.商标”是在全球互联网上具商标权与域名权并行的,带有知识产权特性的网络品牌标志,具权利性、可信性、标识性、防御性、唯一性、排他性、资源性、安全性与公信力。 权利性 “.商标”仅面向持有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申请注册,确保每一个“.商标”持册人对应一个真实的商标产权权利人,“.商标”的权利变更是跟随网下商标变更而变化,当网下商标权利失效时,“.商标”的权利也随之失效。 可信性 “.商标”持有人的网下商标信息可在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受理国/地区/区域性经济组织/马德里指定成员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在“.商标”注册管理局官网上查询,有效保证“.商标”持有人身份的真实性,拥有“.商标”后使注册人在网上得以建立特定商标名称与特定网络内容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与用户能够在网上搜索及接受到准确的来源信息。同时有效保证“.商标”注册人在网上所提供产品与服务信息的可信度。 标识性 “.商标”是网下商标持有人在网上提供给用户,消费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品牌标识、商标名称在互联网上进行识别,搜索商品与服务信息,是商标持有人在全球互联网上具明确,强烈的网络品牌商标标识。 根据注册规则,“.商标”必须指向与注册内容相关的网页或信息,可以用于商品、

国外有关域名与商标冲突解决的规定

国外有关域名与商标冲突解决做相应的规定。在美国,主要采取反淡化理论解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在英国,处理关于域名的纠纷主要是以1994年的《商标法》和衡平法上的“假冒行为”为审判依据。 1、在美国,主要采取反淡化理论解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1996年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案》(Federal Trademark Dilution Act of 1995,RL.104-98,1996),实际上该法仅有5个条文,是对美国商标法第43条的修改。其立法宗旨在于配合TRIPS协议第16条有关保护未注册外国著名商标的规定而制定,但它的适用范围并不限于己注册的外国或本国商标,而包括未经注册的外国著名商标。该法加强了美国要求各国贸易谈判伙伴给美国著名商标加强保护的谈判立场。该法案的特殊意义在于确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规定了救济措施;对驰名商标合理使用的情形。该法案有助于排除他人在网际网络上使用欺瞒的网域名称和网址,并可防止他人利用别人得来不易的商誉与产品获取利益”。(That this anti-dilution statute can help stem the use of deceptive Internet addresses by those who are choosing marks that are associates with the products and reputation of others) 《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于2000年2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该法案为美国商标法增添了一个专门的章节,为司法机关判定域名抢注的性质列出9条标准,核心仍是域名注册人是否有主观故意。

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专用权

《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省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此规定明确了在中国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专用权,可称之为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目的是禁止在任何商品上使用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其保护范围比相对保护范围宽,其专用权具有绝对效力。 所谓误导,是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误认,包括使消费者认为标识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系由驰名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者提供;使消费者联想到标识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如投资关系许可关系或者合作关系。 所谓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是指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虽然还没有受到实际的损害,但有受到损害的潜在可能。 适用该规定,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①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日期以前,他人商标已经驰名且已经在中国 注册;

②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③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不 相同或者不相类似; ④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会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 到损害 根据上述规定,对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也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 即某一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对该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侧重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属于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如果您是企业申请商标,来汇桔网,只需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就可以省心省力的行业标杆的商标注册服务。如果您是个人商标申请,来汇桔网,只需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办理商标证。拒绝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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