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质量标准化
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1.基础管理
(1)有批准的采(盘)区设计,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规定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
(3)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技术管理体系健全。
2.岗位规范
(1)建立并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
(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掌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
(4)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3.质量与安全
(1)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工作面出口畅通,进、回风巷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巷道净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3)工作面通信、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4)工作面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规定。
4.机电设备
(1)设备能力匹配,系统无制约因素;
(2)设备完好,保护齐全;
(3)乳化液泵站压力和乳化液浓度符合要求,并有现场检测手段。
5.文明生产
(1)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符合规定;
(2)工具、材料等摆放整齐,管线吊挂规范,图牌板内容准确、清晰。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部分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
(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8)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
(9)未配备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评分方法 1.采煤工作面评分
按表6-1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水力采煤、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台阶式采煤、房柱式采煤、充填开采等本部分未涉及的工艺方法,其评分参照工艺相近或相似工作面的评分标准执行。
项目内容中有缺项时按(1)式进行折算:
i i i 100100C B A ?-= (1)
式中:
A i ——采煤工作面实得分数;
B i ——采煤工作面缺项标准分数;
C i ——采煤工作面检查得分数。
2.采煤部分评分
按照所检查各采煤工作面的平均考核得分作为采煤部分标准化得分,按式(2)进行计算:
∑==n
1
i i n 1A A (2)
式中:
A ——煤矿采煤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
n ——检查的采煤工作面个数;
A i ——检查的采煤工作面得分。
四、采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煤矿采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