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

吊车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租赁乙方吊车,双方平等商定如下条款:

一、车辆名称型号:

25T(四节杆)汽车起重机

二、租赁期限:6个月(暂定6个月)

进场时间:2016年09月1日(以电话通知进场时间为准),按台班结算,退场时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三、租赁方式:

以合同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准,乙方只需配备2个司机,吊车作业地点根据甲方安排。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协调指挥,甲方提供燃油和司机吃饭住宿。

2、负责提供车辆进出场(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作业现场的必要条件,技术要求,相关的技术参数。

3、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咨询,提起起吊物的准确重量、外形尺寸、安装高度、业半径参数。

4、负责确认吊装绳索具必须满足吊装施工作业规范要求,负责吊钩以下安全。

5、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操作,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施工现场的勘测、确认、参与审核特种车辆作业方案、提供合理化建议。

2、负责提供完好的特种车辆,严格执行特种车辆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持有效证

件上岗。

3、负责汽车吊作业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各级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4、服从甲方指挥,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危及作业人员,车辆安全的违章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能从网上查询的,司机不听从现场管理的甲方有权更换司机。

5、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机械故障,请及时更换吊车,不及时更换设备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租赁费。

6、乙方对车辆及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六、其他:

1、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有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

建设工程项目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二)吊装(或产权)单位应按照要求向总承包单位提供表格所列资料原件备查,总承包留存复印件备案,吊装(或产权)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表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三)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在完成设备进场核查后,在表格上签署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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