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 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受益人大会章程(草案)

3.2.9  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受益人大会章程(草案)
3.2.9  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受益人大会章程(草案)

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受益人大会章程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三章受益人大会的召集 (4)

第四章受益人大会的通知 (6)

第五章受益人大会的提案 (7)

第六章受益人大会的召开 (8)

第七章受益人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9)

第八章受益人大会信息披露流程 (11)

第九章受益权份额的转让与继承 (12)

第十章投资计划财产估值 (13)

第十一章投资计划财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及变更事项 (14)

第十二章投资计划财产清算 (14)

第十三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受益人大会(以下简称“受益人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受益人大会规范运作,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受益人为合法持有投资计划受益权份额并登记在投资计划受益人名册的人。受益人依照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的规定享有受益、重大决策等权利,并依照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的规定承担义务。

第四条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组成,依照投资计划法律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受益人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二章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投资计划生效后,受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分配投资计划收益的权利;

(二)持有或者根据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约定转让投资计划受益权份额;

(三)参加受益人大会,按其持有投资计划受益权份额或者投资计划约定行使表决权;

(四)查阅受益人大会决议及相关情况;

(五)受托人、托管人违反投资计划目的处分投资计划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投资计划财产有重大过失致使投资计划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的,提请受益人大会解任受托人、托管人;

(六)按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的规定提请受益人大会更换独立监督人;

(七)及时获取投资计划管理、项目运营、投资收益等有关信息;

(八)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受益人应自行或通过受益人大会行使投资计划法律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受益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受益人应遵守投资计划法律文件及本章程相关事项的约定;

(二)受益人转让其受益权份额,应符合投资计划法律文件有关规定;

(三)转让受益权份额时,应与受让人签署由受托人提供的《受益权份额转让协议》,并根据受托人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四)受益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受托人;

(五)受益人应接受中国保监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按照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及资料;

(六)受益人不得从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投资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禁止性行为;

(七)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约定、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投资计划终止或受益人将其持有的投资计划受益权份额全部转让后,其受益人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三章受益人大会的召集

第十条受托人应当在投资计划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第十一条创立大会应当有持半数以上受益权份额的受益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受益人大会章程;

(二)通过监督合同;

(三)选举一名受益人为受益人代表;

(四)审议其他约定事项。

创立大会就前款所列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受益人大会分为年度受益人大会和临时受益人大会。

第十三条受托人担任受益人大会的召集人。

第十四条年度受益人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七】个月内举行。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召开临时受益人大会:

(一)需要选定或更换独立监督人时;

(二)需要更换受托人或托管人时;

(三)需要聘任、更换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时;

(四)需要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时;

(五)需要提前终止或延期投资计划;

(六)发生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执行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包括偿债主体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投资项目出现事故导致或可能导致投资计划财

产发生重大损失;投资计划有关当事人对投资计划财产采取资产保

全措施后的核查情况;投资项目的有关担保方不能继续为项目提供

有效担保;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责任产生重大争议等;涉及投

资计划及有关当事人的重大诉讼等;

(七)监管部门规定和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受益权份额达三分之一以上比例的受益人(以下简称“提议受益人”)、受托人和独立监督人有权在发生第十五条项下事

项时提请召开临时受益人大会。

第十七条提议受益人、受托人和独立监督人提议召开临时受益人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提案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召集人在收到提议受益人、受托人和独立监督人关于召开临时受益人大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投资计划法律文件,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召开临时受益人大会的决定。

第十九条召集人做出同意召开临时受益人大会决定的,应当在临时受益人大会预定召开日至少十个工作日前向所有受益人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人的同意。

召集人认为提议人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临时受益人大会的决定,并书面反馈给提议人。提议人对召集人不同意召开临时受益人大会的决定有异议的且有正当理由的,提议人可自行召集和主持受益人大会。

召集人不得无故不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第四章受益人大会的通知

第二十条召开年度受益人大会,受托人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根据受益人登记情况,通知全体受益人。临时受益人大会的召开不受三十日以前通知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负责受益人大会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受益人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会议形式、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受益权份额登记的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明文件;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及相关材料、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四)提交提案的截止时间;

(五)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第二十三条任何与受益人大会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由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或以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该等通知以专人递送,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以传真发送后发送方向接收方电话确认后方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法定假日顺延)视为送达。以其他方式发出通知的,各方应另行予以约定。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

第二十四条发出受益人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受益人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受益人大会的提案

第二十五条独立监督人、受托人、托管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有表决权的受益权份额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比例的受益人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的规定提出提案。

第二十六条提案需在受益人大会召开之日的十个工作日前提出。除提案人有正当理由且召集人同意外,提案一经提出将不得撤销。

第二十七条受益人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为受益人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第二十八条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审计、评估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召集人应当在受益人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审计、评估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受益人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九条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条受益人大会应当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应指定其他人主持受益人大会;召集人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受益人共同推举一名受益人主持会议;如果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未能共同推举一名受益人主持会议或该被推举的受益人因任何理由无法主持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有表决权的受益权份额的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代理人)主持会议。

第三十一条受益人大会会议主持人即为大会主席。

第三十二条独立监督人、受托人、托管人应当列席受益人大会会议,投资计划其他当事人以及投资计划相关的审计、评估人员由受益人大会召集人决定是否应当参加。应当参加受益人大会会议的各方不得无故不参加受益人大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受益人大会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程序和记录等事宜。受益人大会会议秘书处由受托人负责组建。

第三十四条受益人大会会议秘书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受益人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投资计划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外,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也可以参加,受益人大会会议秘书处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受益人可以亲自出席受益人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受益人参加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受益人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

第三十五条出席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受益人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到会议秘书处登记。

第三十六条受益人委托他人出席受益人大会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应当特别注明受益人授权时间和授权范围,未注明的受益人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三十八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会议秘书处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受益权份额数量及比例、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十九条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

第四十条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有权就议事日程或议题向大会主席提出质询。

第四十一条大会主席应就受益人提出的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投资计划有关当事人或其他机构有关人员做出回答。

第四十二条大会主席应当保证受益人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受益人大会不能正常进行或者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大会主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受益人大会。

第七章受益人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第四十三条每一份受益权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四条会议秘书处负责披露受益人大会召开、议题审议和表决情况、编写受益人大会会议纪要。

第四十五条年度受益人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第四十六条受益人大会不得对召开受益人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十七条受益人大会就大会议题进行审议后,应立即进行表决。

第四十八条受益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受益人(包括受益人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受益权份额数量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九条受益人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受益人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包括受益人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受益权份额的二分之一比例以上通过。受益人大会做出特

别决议,应当由出席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包括受益人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受益权份额的三分之二比例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下列事项由受益人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投资计划年度预算;

(二)选举或更换受益人代表;

(三)与投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的选聘原则;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投资计划法律文件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下列事项由受益人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的修改;

(二)修改本章程;

(三)投资资金的投资项目、投资期限、投资金额的变更;

(四)提前终止投资计划;

(五)投资计划展期;

(六)受托人、托管人、担保人和独立监督人的变更;

(七)投资计划财产估值方法的变更;

(八)投资计划会计核算政策的变更;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计划财产年度估值情况;

(十)受托人调整投资计划财产的管理方式;

(十一)需对投资计划财产进行审计或重新审计的;

(十二)投资计划预算及变更;

(十三)投资计划法律文件规定和受益人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投资计划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 主任谢益组 副主任潘跃跃 成员郑泽华郑周东叶王祥朱齐望周健聪杨小军谢俊周淑梅谢仕义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 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二十中学食堂管理委员会,是由工会、政教处、医务室、学生会等各方代表组成的对食堂进行监督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努力维护师生利益,做好监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服务、菜肴质量及价格等各项工作,发挥食堂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食堂管理委员会最高的权利机关是全体委员会。 第四条食堂管理委员会挂靠总务处,由负责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指导工作。 第五条食堂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执行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由教工代表、学生代表、医务室代表组成。 第六条食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总务处。 第七条主任、副主任由校长聘用产生。 第八条执行委员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聘用产生。 第九条教工代表5人,由工会、教代会和校长室协商推选。 第十条学生代表每个年级原则为2人,由政教处、学生会、各年级推选上报。 第十一条医生代表1人,由医务室推选。 第十二条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责: 1、拟订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工作; 2、对食堂工作给予监督、评价等;

3、召开食堂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工作报告和总结; 4、共同搞好日常值勤、活动及会议等,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第三章职能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定时了解食堂菜肴供应情况; 2、了解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3、根据标准化菜单,检查操作情况; 4、及时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民意,反馈信息; 5、做好食堂与师生的双向沟通,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6、了解、监督食堂制定的饭菜价格是否合理; 7、大力弘扬饮食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合理饮食,尊重劳动; 8、做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委员 第十四条委员每届任期一年,任期满后由各部门另行选出。 第十五条委员必须承认、遵守、维护本章程。 第十六条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学生要学习成绩优良,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七条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同学的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卫生服务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食堂管理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需要半数以上委员提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doc

合同编号: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 甲方: 乙方: 时间: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

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章程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着重完善高等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二、工作原则1、分类指导。根据高等学校不同的性质、管理体制、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公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综合性大学和专业性院校、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等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程序等进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2、试点先行。为扎实做好高校章程制定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厅将选定部分高校作为试点。章程建设工作已经启动的高校,可积极申报为试点高校。 3、改革创新。将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作为章程建设的动力与内容,以章程建设作为高等学校改革的切入点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载体。 4、突出特色。高等学校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法制统一、改革创新和自主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章程建设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2015年底以前完成全省高等学校的章程制定或修订、核准和公布工作。 第一阶段:章程启动(2013年10月-12月)。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同时,各高等学校根据《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校章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章程制定的方向、程序和时间表,成立章程制定或修订领导小组,组建章程起草班子。教育厅选定试点高校。 第二阶段:章程形成(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各高等学校根据《办法》和本校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章程起草工作。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章程审定稿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后,报省教育厅核准。2014年上半年,按照《办法》的规定,组建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代表,高校、社会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

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7. 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六、细则 1、药事委员会按照民主与集中、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2、药事委员会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对药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特殊问题可提交院管会进行讨论与处理。 3、药事委员会每年初与2-3家正规医药公司洽谈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书,原则上一年一签。 4、药事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采购组、审核组、监察组。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药事委员会对药品的的价格和品种等问题与医药公司商讨,任

技术委员会章程

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术研究、技术进步、人才培养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中心学术、技术工作全面发展,营造开放交流的学术气氛,思辨创新的技术氛围,努力实现公司领导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中心最高学术技术决策机构。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订中心学术技术方面的发展规划,创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业务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险、重的任务目标进行政策、技术方面的论证把关,支撑公司决策;以及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工作中的指导性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由中心聘任中心内部及本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常设副主任委员一人。 技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委员由主任提名产生。委员来源一是聘任中心内部具有技术专长、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二是面向省内外本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条件成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一经确定,由主任聘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技术秘书列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研究国内外香精香料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结合中心技术发展现状,咨询和审议中心的重要学术、技术事项。 第九条指导和推动中心的技术进步,推动学术交流,弘扬科学精神,力争形成公司的技术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建立和运行中心内部技术风险防范机制,创建风险防范组织体系,按照管理体系要求监督防范机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对中心各技术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解决急、难、险重任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条制订中心技术发展导向,鼓励技术人员成才。考虑与大学、科研机构展开合作交流,争取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评议在职技术人员技术水准。 第四章委员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标准版).docx

LOGO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 ××××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

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本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精神与决定。 为了保障我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满足临床工作全程需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机构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 具体如下: 主任:王东海 副主任:王晋霞 成员:李俞强闫世龙毋正军孔巨柱 崔丽娟毋玉连李江江石小锁 药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一楼药房。 办公室主任:王晋霞(兼)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

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要求上级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房负责人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

(完整版)膳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目录 1 目的 (4) 2 组织性质 (4) 3 组织宗旨 (4) 4 组织架构及职责 (4) 5 委员会人员选举及任期 (5) 6 工作内容 (6) 7 工作要求 (6) 8 福利待遇 (7) 9 附则 (7)

1目的 针对公司食堂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公司食堂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膳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膳食委员会),。 2组织性质 膳食委员会是由员工自发成立的一个群众性组织,代表公司广大员工维护在公司膳食服务中的合法权益,搭建员工与食堂供应商交流的桥梁,通过监督食堂日常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膳食质量、食堂人员服务态度等,促进膳食整体质量、环境卫生状况的改善,提高员工对膳食的满意度。 3组织宗旨 秉持中立立场,客观公正的审视员工提出的要求及投诉; 坚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监督食堂供应商落实公司要求; 保持热诚创新,长期不断的以饱满热情促使膳食服务水平提高。 4组织架构及职责 4.1膳食委员会由主任及委员组成,人员结构及编制如下: 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副主任 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

4.2主任(1名): 1)负责膳食委员会整体工作及日常工作安排; 2)负责组织召开委员大会; 3)负责与食堂管理部门的反馈、沟通工作; 4)负责对委员会人员纪律、人员表现的监督工作。 4.3副主任(2名):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由食堂供应商或行政部人 员担任。 4.4委员(若干名): 1)负责对食堂经营商原材料质量、卫生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对食堂作业区、餐厅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食品加工过程、成品饭菜卫生的检查、监督; 4)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检查与监督; 5)负责检查、监督食堂食品留样工作; 6)负责饭菜品质、品种的检查、监督工作; 7)负责维持就餐秩序,制止员工不文明就餐行为。 5委员会人员选举及任期 5.1委员会人员选举原则:必须是公司在职员工,由员工自愿报名的方式 产生; 5.2委员会人员组织架构建立:员工通过自愿报名后,由发起人组织召开 成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主任确认各委员的工作分工; 5.3委员会人员任期: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均为1年;任职到期后, 由行政部组织推选新一届委员会;中途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任的,由行政部重新组织选举或原部门推荐接替人选。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标准版).docx

LOGO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 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 ××××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上蔡县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曹广华 副主任委员:雷继承 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晗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上蔡县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 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 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 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 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

XXXX集团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章程

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管会),是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集团)董事会领导下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高管会以xxxx集团利益为最高利益,对xxxx集团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高管会认真践行“让我们一起实现梦想,共同富裕”的企业宗旨,并做为高管会的行动指南。 第三条高管会的使命和任务是:规范xxxx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xxxx集团和股东的合法权限,建立和维护xxxx集团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把xxxx集团做大做强,实现百年xxxx的企业愿景。 第四条高管会和高管会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接受xxxx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高管会在工作中,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认真执行九项工作方法,践行六性工作保障。 第二章高管会职能 第六条按照xxxx集团董事会的授权,高管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编制和审议xxxx集团战略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和审议xxxx集团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审议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审议和批准xxxx集团下属企业及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审议其完成情况。 (四)审议和批准xxxx集团及下属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新上项目的政策研究、市场调研、技术论证、效益预测,完成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审批。 (六)负责组织新企业筹备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确定xxxx集团下属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对xxxx集团下属企业的撤销、重组、股权变更、经营模式调整等重大变化,在调研论证后提出实施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九)负责在xxxx集团及下属企业、部门推进组织管理体系。 (十)负责xxxx集团的文化建设,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文化理念,促进企业升级。 (十一)负责xxxx集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规则。 (十二)负责制定xxxx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指导下属企业、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和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

XX小学章程建设实施方案

XX小学章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目标,以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学校章程的制定,自觉梳理优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逐渐形成依章办学的科学体制和依法办学的良好社会形象,深化学校办学内涵发展。 2、通过学校章程的制定,推动学校的自主发展,建立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提炼和提升学校的办学特色和管理特色,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明确权利和义务,提升师德素养和专业素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通过学校章程的制定,进一步明确社会、学校、家庭各自的职责和功能,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育人模式和育人机制,形成教育合力,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章程内容 本校章程框架分总则;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为学校校产和财务管理;附则共七章。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7-21日)学习宣传阶段。 1、利用学校行政会、教师会等形式组织全体教师及中层干部,认真学习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了解操作细则。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学校章程建立的重大意义,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投入到学校章程的制定中去。 2、成立学校章程领导小组和章程起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 第二阶段(3月22日-4月28日)制定阶段 1、召开各层面的座谈会,听取专家、教师、社区、家长对学校章程内容的意见或建议。 2、学校章程(草案)的起草。 3、学校章程(草案)再次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 4、学校章程(草案)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5、形成学校章程正式文本。 6、学校章程报送上级核准。 第三阶段(5月份)总结阶段。 1、认真做好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总结报告。 2、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学校章程的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义务,提升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 总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为监督、保证、协调全院计划用药和合理用药的科学管理机构,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令、条例、规章和制度,协助控制医院内感染,确保患者用药科学、规范、合理、安全、有效,提高医院的科学技术的水平和整体用药水平。 细则 第一章职责 1、在医院主管院领导下,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 院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2、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 况,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医院用药处方集。 3、审定本院的用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购 入的药品质量。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 药引进的评审工作。负责审定临床用药申请单。 5、配合感染科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和发展,定期分析和评价 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6、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 出淘汰品种意见。 7、组织开展临床药学及临床药师工作,进行药物疗效监测。

8、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 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9、及时解决突发事件的急诊用药及医疗用药过程中的重大药疗 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因药品产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进行评价、鉴定。 1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尤其是 毒性、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 12、监督药剂科的工作。包括:库存药品、病区药品的消耗情况, 药剂科的药品质量情况,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等。 第二章组织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由主管院长、药剂科、医务科、 感染科及有关科室主任、专家、科长组成。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五 人、委员多人,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日常工作药剂 科具体负责。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分为外科系组和内科系组,下设 抗菌药物专业委员会、心脑血管及神经系统药物专业委员 会,及其它药物专业委员会。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研究 并解决院内用药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制定下半年工作思路和

自管会章程及管理制度

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 章 程 及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七年一月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0 第三章自管会管理制度 (1) 第一篇档案管理制度 (1) 第二篇会议管理制度 (2) 第三篇考核评优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自管会是水环学生骨干的集合,委员必须在自管会的各项活动中遵照规章制度,严格自律。 第二条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水环学院唯一一个直接由学工办领导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自管会以“创建文明寝室,共建和谐苑区”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自立精神和文明生活意识”为重点,以“创建文明、整洁、安全、和谐的寝室文化氛围”为目标。第四条自管会以“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为定位,力争做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 第五条自管会在学院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安全稳定、督查寝室卫生、建设苑区文化、共创优良学风。 第六条自管会活动分为日常工作(35%)、品牌活动 (45%)及自管会“家文化”建设(20%)三部分,各部分均会以不同形式考核委员的出勤率、纪律及综合表现,并以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予以评定。 第七条自管会下设秘书处、外宣部、苑管部。为确保自管会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自管会成员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各部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 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在自管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理事会主任、各部部长、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委员均为自管会正式成员,需严格遵守自管会章程及各项制度。 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自管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自管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自管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自管会的重要事务,参加自管会的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成为主任及部长等学生干部; 第十条自管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自管会章程,执行自管会决议,积极参加自管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 给的任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示范稿)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

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

校一章程建设工作方案

一校一章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发展纲要,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章程建设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办学特色。要充分认识到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领学校内部规章制度,是学校成为独立法人组织的必备条件,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内部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明确和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自主发展、民主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对于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从而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校章程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 二、基本原则 建设中小学章程,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做到制定程序合法,章程内容合法。学校章程的内容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是权威性原则。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是学校一切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学校要以章程为基本依据,制定形成完整、规范的制度体系。 三是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四是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的共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