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黑客对信息传播的影响-内江科技-张璐

论网络黑客对信息传播的影响-内江科技-张璐
论网络黑客对信息传播的影响-内江科技-张璐

论网络黑客对信息传播的影响

张璐宋维虎

(陕西理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陕西汉中)

[摘要] 网络黑客通过网络对计算机用户进行入侵和攻击,破坏或非法窃取计算机用户信息,从事犯罪活动,是目前网络安全的一大威胁。网络时代网络黑客与信息传播的关系,是网络安全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在网络黑客的概念及其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网络黑客对信息传播的影响,旨在广大网络用户能够做好抵御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关键词] 网络黑客信息传播影响

目前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黑客攻击与入侵的出现和存在给网络系统与用户信息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与严峻的挑战,并迅速成为互联网络犯罪最为常见的手段。个人网络用户由于安全意识薄弱、防御水平较低,也经常成为黑客入侵和攻击的对象。

1网络黑客的概念及其特点

1.1网络黑客的概念

网络“黑客(Hacker)”指的是网络的攻击者或非法侵入者。[1]黑客攻击与入侵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利用计算机网络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窥探他人的资料信息,破坏他人的网络程序或硬件系统的行为。它可以对信息所有人或用户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可能对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2网络黑客的特点

网络黑客侵入者经过长期的完善,具备了四个典型的特性:隐藏性、伪装性、目的性以及抵御性。[2]⑴隐藏性。新近产生的黑客程序具备了强大的隐藏性,它们遍及系统的各个不为人注意的角落,如注册表某些不常用的键值,系统文件夹、隐藏文件夹、常见程序文件夹等。⑵伪装性。所有的黑客程序都是一个寄生虫,在它们寻找寄生的温床时,必须要一定的伪装性,它们可以修改自己本身的程序图标,伪装成各种系统文件,安装程序,杀毒软件等。⑶目的性。所有的黑客程序越来越确定自己需要做什么,需要获得什么样的信息。它们需要获得的一般有网络游戏账号,操作系统管理账号,网络通讯工具账号以及数据库管理账号。

1.3网络黑客的类型

根据黑客动机、目的和行为的差异,可以把网络黑客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白帽子黑客、灰帽子黑客、黑帽子黑客。⑴白帽子黑客。指传统意义上的黑客或秉承他们精神内涵的计算机爱好者。这一部分黑客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人格魅力,他们拥有精湛的技术,某些人甚至是计算机或者网络某一方面的专家。他们帮助测试系统、程序、软件、网络漏洞,即使利用某些网站或系统的后门侵入成功也不搞破坏,反而提醒相关人员及时修补漏洞加强网络和系统的安全。⑵灰帽子黑客。也有人称为边缘黑客。这一部分人同样拥有高超的技术,但是他们利用自身的技术在侵入别人的系

统后,往往是删除一些文件或者篡改主页等搞一些类似的恶作剧。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对网络或者别人的系统搞破坏,一般不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他们主要是出于一种戏谑或者炫耀心理。⑶黑帽子黑客。这部分黑客利用自身拥有的技术侵入国家或者企事业单位网络系统,窃取国家机密或者商业秘密,进行网络诈骗,实施网络勒索或者制造病毒传播到网络上,导致网络或他人的系统瘫痪,严重危害电子商务安全和公共网络安全。他们的行为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共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他们属于计算机犯罪分子,是刑事惩罚和打击的对象。

2网络黑客对信息传播的影响

2.1网络黑客文化对信息传播的影响

网络黑客文化和价值观不是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只不过是黑客精神与意志在网络上的一座空中楼阁,难免会使黑客的行为出现偏颇。网络黑客文化的超社会性也对网络道德的构建造成极大的挑战。黑客的道德观念缺少现实社会的基础,缺少社会责任感,缺少现实道德规范。黑客的道德观念强调绝对的公平和自由,但是现实社会中这种公平和自由往往是相对的,是与个人所拥有的财富、知识、阅历以及个人所处的阶级、阶层密切相关的,是与个人的社会经济角色一致的。黑客如果一味强调这种不现实的绝对公平和自由,就有可能凭借所掌握的技术铤而走险。[3]

2.2网络黑客在信息传播中对受攻击者的影响

网络黑客在信息传播中对受攻击者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⑴个人通信内容的安全。网上个人通讯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发送电子邮件。由于网络黑客下载并破解system.ini文件,完全可以将个人电子邮件密码获得,这也就意味着用户信息以后发送的邮件随时可被黑客截获,并打开浏览。

⑵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的安全。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从广义上说是指个人计算机内部或外接的所有以存储器形式记录的电子数据。[4]从狭义上说是指计算机存储器中能够反映个人情况的信息。网络黑客可以进入计算机系统中不允许进入的区域窃取或者篡改用户个人数据资料。⑶个人生活的安宁。个人生活安宁因与物质利益联系最为密切,所以其包含的意义更为重要。作为个人数据信息资料,在遭受黑客攻击后,电子数据信息所有人必然耗费一定财力物力,针对攻击行为进行安全漏洞检查。

2.3网络黑客在信息传播中对传统传播模式的影响

传播模式是指研究传播过程、性质、效果的公式。网络的到来被人称为后传播时代的来临,它具有后现代性的特征,颠覆和消解了现代传媒的一些特征。⑴传播的单向性。网络黑客信息传播不同于传统传播的最大的一点就是它具有传播的单向性,实现了以往正常传媒无法实现的信息攻击。

⑵传播者实行垄断控制。网络黑客传播者对传播过程的垄断控制,大量的普通受众被迫进行单向被动地接受信息。就网络黑客受害者而言,自主选择信息的过程无法摆脱传播模式的强加,网络黑客受害者的被迫接受了传播者的信息。⑶传播环境的自由。网络黑客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仅凭借自己的主观意念在受害者的网络资源上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而不需要向其他人报告和接受审核。这种侵犯的传播环境充分自由,使网络黑客传播的内容非常具有个性化。

2.4网络黑客在信息传播中对信息资源的影响

在黑客攻击下的网络信息环境会对于信息资源管理产生一些障碍,出现不同程度的对资源的影响。⑴信息的时滞现象。信息在活动过程中因为受各种因素的不良干扰与影响有时就会出现信息过剩、信息阻塞或者信息屏蔽。增加了获取信息的难度表现出一种难以克服和无法避免的状态。⑵信息的限制现象。网络黑客的信息具有低成本的侵略和高成本的修复特性,大量的信息丢失和盗取、检索系统瘫痪会使信息本身的成本加大,从而使受害者再次接受正常信息的时候受到约束。⑶资源浪费。由于被害者直接交流的影响和信息的屏蔽使得个人的信息不能够得到共享浪费了大量的信息资源。

结语

网络黑客在进行信息传播时实行网络诈骗、肆意公布个人用户信息、破译密码等行为时,很少

考虑他们对个人财产安全、社会经济秩序、社会舆论的影响和破坏。网络用户应该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杜绝从事网络黑客行为,我们的网络环境才能够真正的净化、健康、和谐。

参考文献:

[1]王中教.新时代网络黑客类型及网络黑客文化分析[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2]武新华,翟长森.黑客攻防秘技大曝光[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曹家任.对网络黑客现象的哲学思考[J]职业圈.2007(5).

[4]刘瑞华,谭雯,徐玉萍.试论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及应用研究[J]图书情报研究.2010(3).

作者:张璐,女,陕西理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技102班,研究方向为信息技术教育。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陕西理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723001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 【摘要】不正当竞争是一个内容广泛、性质不易确定的概念,因而各学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被外国学者比喻为内外形千变万化的“海神”或“模糊而变幻不定的云彩”,无论是从学术界还是从其他国家的立法来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存在各种各样的定义,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准确的定义,我国学术界也对此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仍有分歧。本文旨在通过探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界定、构成要件及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认三方面,来进一步明确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行为认定 不正当竞争概念因其内容太过广泛,性质很难确定,致使学术界、立法界都没能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行为的认定达成共识,仍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此,笔者认为要讨论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要先有一个对不正当竞争概念的明确界定,其次,再讨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的界定 历来各界对不正当竞争概念难以有统一的界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营者的竞争手段也在不断变化,难以判断其竞争行为的正当性;第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容易与其他破坏市场经济竞争的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界线难以分清,如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侵犯知识

产权、商业秘密等行为;第三,受不同国家传统风俗、公共道德、立法状况、研究深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上有一定的差别。 从学术界和各国立法来看,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普遍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应包括垄断行为,而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则不包括垄断行为,而是与垄断行为相并列的,但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相继出台来看,可以看出我国实际上已采纳了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定义。 纵观国内外的立法和理论学说,结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可对不正当竞争概念作出如下认定:即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竞争交易中,经营者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诚实守信等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大致如下: (一)行为主体即各类市场交易活动参加者 依据我国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对"经营者”进行认定时,存在两种不同角度的认定,一种是从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即只有具有

浅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及其认定(定稿)

本文发表于《理论月刊》 浅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及其认定 「内容摘要」传统侵权行为局限于现实生活的大框架之下,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则存在于网络这种特殊的介质之上,这种新形式的、在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特征,它的特殊性造成了众多复杂的疑难案件的产生(如百度侵权案)。本文旨在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一是较之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作了一些探讨;二是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提出了一些拙见,以供参考。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之特殊性侵权行为之认定 一、问题的提出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本身由于网络的全球性、网络数据的无形性、传播快、网络侵权责任难以认定等特点,从而导致侵权人经常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近些年来,这种侵权案件屡有发生,较典型的有王蒙案、郑成思案、百度案、ChinaMP3案等等;这些网络疑难案件所带来的一切问题均是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所引起。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之前,对于这些类型的网络侵权案件不是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而造成了大量的争论,就是因为网络侵权行为本身的复杂性造成了其认定极其困难。自《条例》出台之后,类似的“百度侵权案”有了相关的法律依据,百度公司最终以败诉而告终,然而一系列的问题并没有因为“百度侵权案”的尘埃落定而得到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传统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其构成要件是什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之构成 传统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有侵权行为的存在、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然而,若把侵权行为放在数字环境中,便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传统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放在数字环境中并非都是必须的要件,而仅仅是选择性的要件。这需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取舍。 首先,传统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一是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但在数字环境中,由于有“深层次链接行为”的存在,侵权行为人随时可以通过ISP或OSP无限制地进行复制行为,从而难以认定谁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也难以把握,面对这种情况,郑成思教授主张:“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从整体上讲应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侵权第一步(未经许可复制,或作为直接传播的第一步如表演等)利用作品的行为,对未经许可制作、使用等利用专利发明创造的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于其它行为、以及对一切间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考虑‘过错责任’原则”。 [1]郑成思教授在这里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法,同时也为类似百度侵权案的其它案件提供了一些参考,司法实践中,对百度的这种“深层次链接行为”多归结为间接侵权,王迁称其为“帮助侵权”。[2]司法机关并没有免除搜索引擎服务者的侵权责任,这也是自《条例》出台之后,我国司法机关在相关案件中的最新适用; 其次,传统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二是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当然,大多数侵权行为已经对版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但也有少部分间接侵权可能一时并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而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带来损害,就拿“百度侵权案”来说,百度的链接行为在表面上看并没有对他人的音乐版权造成损害,而仅仅是提供中介性质的搜索服务,而该案的一审判决也以百度的胜诉而告一段落。但百度的这种行为具有“潜伏性危害”的特征,王迁在其文章《再论“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的认定》指出了百度在其网站提供了例如:新歌TOP100,TOP几百大歌手的排行榜等等内容,事实上就是一种间接的侵权行为。“在‘榜单’之中,被链接歌曲的名称和演唱者的姓名一目了然。而唱片公司是不可能授权任何一家网站免费提供其旗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构成要件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构成要件 摘要:我国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我国自市场经济以来所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经济竞争行为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稳定、和谐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对于何为不正当行为,法律规定的很笼统,实践中很难去鉴定,因此,如何界定反不正当行为的类型与构成要件,成为理解和实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途径。本文从不正当行为的类型与其构成要件,试图探究不正当行为的定义与具体特性。 正文: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国内外专家纷纷提出自己的观念,例如,法国著名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塞特一戈尔给不正当竞争所下的定义是:“凡利用欺诈的手段出售其产品,目的在于从他人所取得的现状获得利益,或使他人的商品或企业解体,其中包括尚不足以使其商业市场之全部或一部分受到打击的行为,均应视为实现经济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①国内的学者多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的规定,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和构成的要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同的界定,例如,有人认为:“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经营者采用的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商业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有人认为:“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竞争活动中,采用虚假、欺骗、损人利己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牟取利益,损害国家、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②等等。 笔者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具体包括: 1.欺骗性交易行为 欺骗性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表示、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同业竞争者利益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该行为种类繁多,包括:①假冒人得注册商标。②与知名商品相混淆,即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如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 ①戴奎生等著,《竞争法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2月第1版,第14页 ②张德霖著,《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第105页 ③赖源河编审,《公平交易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408页

解读案例8--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服务器标准视频聚合瑕疵作品 案情概述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易联伟达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享有《宫锁连城》(下称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发现在被告经营的“快看影视”APP上可以自由观看涉案作品。针对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线播放涉案作品的行为,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2、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主要事实 1、原告与湖南经视(涉案作品出品方)签订了许可使用协议,原告获得了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原告又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乐视网使用涉案作品。 2、根据原告提交的公证书,进入快看影视播放界面后,可以选择播放来源,而显示的第一个来源是“乐视网”(还有其他视频网站可以选择)。然后点击来源于乐视网的涉案作品,可随机选择正常播放。 3、比较乐视网APP和快看影视APP关于涉案作品的播放方式,存在如下不同:①乐视网播放时存在前置广告,中间暂停播放时也有广告,

而快看影视播放全程没有广告。②乐视网播放时有“乐视网”的水印,而快看影视没有。③乐视网的观看模式分为:标清、流畅、极速三种,而快看影视分为:高清、标清、流畅三种。④二者关于集数的布局也不同,且快看影视对涉案作品还进行了专题归类。 4、被告提交了一份判决书,证明涉案视频因侵害了琼瑶的著作权被禁止传播,故涉案作品为非法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5、原告表示乐视网对涉案视频设置了保护措施,故被告对乐视网的链接属于盗链,主观存在过错。 争议焦点 1、涉案作品是否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 2、被告主动与乐视网建立链接的行为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控制的行为。 法院认为 一审海淀法院认为被告故意破坏乐视网的技术保护措施,并对涉案作品进行了选择、编排、专题分类,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并且实际上给原告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构成实质性替代,故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三万五千元。后被告上诉,二审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所提供的链接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信息

网络安全攻防题库附选择题

网络攻防考试资料整理书签也是目录,仔细阅读综述 Abel,Master,刘立 12/7/2010 内容概览: Part1综述 Part2选择题题库 Part3怎样布置一个办公局域网络 Part4课件框架 Part5全部课件原文 (1)感谢信安的历届前辈,这些资料都是历年积累下来的。(2)同时因为每一年的考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这份资料和考试情况难免有所出入。(3)学习好,是平时努力,今后受益;考试好,只是一门技术。

Part1.综述 1.考试综述 1.1.引用文档里面的告诫 1.1.1.“答题的时候不用全抄原话,分重点列出1234,每条后面加点自己简明扼要 的理解就够了” 1.1. 2.经常有这种情况 1.1. 2.1. 1.1. 2.2. 一般看到内容差不多,很兴奋,就全篇的抄进去了 让同学答题的时候看准问题再抄,别抄了半天和问题对不起来 1.2.推测很可能考试具体的知识点,因此Ctrl+F会经常用到。 1.2.1.注意使用快捷键:比如说,Foxit Reader里面,F3就是“查找下一个”; 1.2.2.注意搜索关键词:比如说题目是“拒绝服务攻击”,课件里面可能是“DoS” 或者“决绝服务的攻击”,所以需要搜索“拒绝服务”并且熟悉课件。 1.2.3.注意,同样一个名词可能在很多章节里面出现。比如“缓存区溢出”可能出 现了50次,可能有一个小节标题是“几种类型”。因此,题目“缓存区溢出 的类型”,可能需要浏览、关键词查找相结合。 1.2.4.所以最好是熟悉一下各个课件的框架。如果查找的时候可以知道在哪一张查 找,效率会高得多,并且会减少错误。 2.题型和题目分布 2.1.选择题(见Part2:“选择题题库”) 2.1.1.据说全部是“选择题题库”里面的原题; 2.1.2.对策:直接应用Ctrl+F进行关键词查找; 2.2.名词解释(见Part5:“课件PDF格式整合”) 2.2.1.基本上是每一节课的内容出一道题目; 2.2.1.1. 2.2.2.对策:通过索引找到考点在哪一次课的课件,然后利用Ctrl+F在PDF里面进 行查找,F3查找下一个; 2.3.简答题(见Part5:“课件PDF格式整合”) 2.3.1.基本上是每一节课的内容出一道题目 2.3.2.对策:通过索引找到考点在哪一次课的课件,然后利用Ctrl+F在PDF里面进 行查找,F3查找下一个; 2.4.应用题(见Part3:“布置一个办公局域网络”) 2.4.1.很可能是布置一个办公局域网络 2.4.1.1. 2.4.1.2. 要用到DMZ,防火墙,路由器的配合要画拓扑图,说的越详细越好

论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论不正当竞争的界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论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内容摘要: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存在着诸多不足,造成该法适用范围过窄,无法全面归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并吸取国际上的立法经验,修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内容,对不正当竞争重新作出界定,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界定立法建议 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竞争。竞争在市场经济中既具有巨大的积极作用,又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为了防止和克服竞争的消极作用,我国于1993年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对不正当竞争作出了界定,并明确了不正当竞争的适用范围,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已明显滞后,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过程而涌现出的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依据现行立法予以规制。因此,应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以期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全面规制。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对不正当竞争作了界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包含了以下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该项规定来看,从事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范围,既包括依法登记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包括依法登记成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合伙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等经济组织。作为经营者的个人,一般是指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上述主体必须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不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即使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笔者认为,这种界定过于狭窄,因为不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也会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及其机构也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例如国家机关违法泄漏权利人上报的不公开的商业数据给其同行业竞争者,为他人牟取竟争利益的情形,既是违反“Trips协议”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从本质而言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是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这是分析判断具体市场交易行为属正当竞争还是不正当竞争的根本标准。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所谓违反本法规定,应当理解为是指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第5—15条的规定,即只有违反该章第5—15条规定的行为才构成不正当竞争。[1]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对于在市场竞争中涌现出的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至15条的具体规定,已无法囊括,法律已不敷适用。 3.不正当竞争的侵权性。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反映了民事侵权性质。[2]任何一种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获取竟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市场经济中诚实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合法权益包括其他经营者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名誉权、经营权等合法权益。须指出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而且直接或间接损害了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他人权益,例如虚假广告、假冒、仿冒

解析信息网络传播权

解析信息网络传播权 [摘要]文章简要回顾了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认为著作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信息络传播权的产生也源于规范多媒体技术与计算机络技术结合而带来的络传播行为的需要。文章考察了世界上对络传播行为的进行规范的主要立法体例,并针对我国著作权法中确立的信息络传播权规定过于简单含糊的情况,着重对该权利的特点、主体、内容从学理上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信息络传播权立法体例主体内容特点引言 科技的发展给法律带来了无尽的挑战,技术始终是促进版权制度发展的催化剂,数字技术为作品复制和传播带来的进步性,就如同四大发明的印刷术相比手工抄写一样的深刻和明显。是数字络技术的进步性给著作权法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冲击,信息络传播权由此而得以产生。 回顾著作权法发展历史,自英国1710年的安娜法案始,著作权法历经印刷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三次重大飞跃。数字技术是通讯技术、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总称,迄今为止,经过三个发展阶段。七十年代中期,个人计算机发展起来,进入数字技术的第一阶段。著作权领域最先讨论的问题是,个人计算机上的目标程序是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以及操作系统、用户界面、数据库、反向工程、电子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八十年代中期,多媒体技术和数据库得到发展,进入数字技术的第二阶段,多媒体产品和数据库是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开始成为著作权界讨论的热门话题。这时多媒体技术尚未与络技术结合。九十年代以后,多媒体技术与计算机络技术结合,数字技术发展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数字通讯络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技术硬件设施,而且取决于作品及其相关信息等组成的通信内容,即数字化的文字作品和音乐作品、电影作品、软件、多媒体、数据库,等等,可以通讯内容的络就如同没有灵魂的躯壳。数字技术在络上的应用,使得通过计算机络能把作品讯捷、方便、廉价、容量惊人而且质量几乎完美地从一个地方送到另一个地方。可以使公众中的成员在个人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作品。在交互性传输中,信息传输的范围、程度及信息的使用方式是由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双方共同决定。这给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版权制度与技术发展之间存在微妙的互动关系,每当有一次技术突破的时候,版权制度总是要或迟或早地作出反应。纵观著作

网络安全问题研究性课题报告

班级: 指导老师: 组长: 组员: 课题研究涉及的主导科目:信息技术 课题研究涉及的非主导科目:语文数学 提出背景: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逐渐走入我们平常百 姓家,网络也在也不是个陌生的字眼。大到企业办公,小到私人娱乐。网络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向世人昭示它的风采。但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与来,在今天已经成为网络世界里最为人关注的问题之一危害网络安全的因素很多,它们主要依附于各种恶意软件,其中病毒和木马最为一般网民所熟悉。针对这些危害因素,网络安全技术得以快速发展,这也大大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 研究目的:了解网络安全问题触发的原因、方式、后果及影响 研究意义: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研究目标:1、使广大青少年朋友对网络安全有一些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2、通过宣传网络安全知识,使青少年朋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研究假设:同学们对网络安全不给予重视,网络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研究内容: 1、触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2、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及政策建议 3、什么是网络安全 4、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含义 5、常见的几种网络入侵方法 一、触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日益严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不仅使上网企业、机构及用户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使国家的安全与主权面临严重威胁。要避免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触发这一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黑客的攻击。由于缺乏针对网络犯罪卓有成效的反击和跟踪手段,因此黑客的攻击不仅“杀伤力”强,而且隐蔽性好。目前,世界上有20多万个黑客网站,其攻击方法达几千种之多。 2.管理的欠缺。网站或系统的严格管理是企业、机构及用户免受攻击的重要措施。事实上,很多企业、机构及用户的网站或系统都疏于这方面的管理。据IT界企业团体ITAA 的调查显示,美国90%的IT企业对黑客攻击准备不足。目前,美国75%-85%的网站都抵挡不住黑客的攻击,约有75%的企业网上信息失窃,其中25%的企业损失在25万美元以上。 3.网络的缺陷。因特网的共享性和开放性使网上信息安全存在先天不足,因为因特网最初的设计考虑是该网不会因局部故障而影响信息的传输,但它仅是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在安全可靠、服务质量、带宽和方便性等方面存在着不适应性。 4.软件的漏洞或“后门”。1999年底保加利亚软件测试专家发现微软网络浏览器IE 存在安全漏洞,它可以使不怀好意的网站管理人员入侵访问者的计算机文件,随后微软公司承认了这一事实。 5.人为的触发。基于信息战和对他国监控的考虑,个别国家或组织有意识触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二、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及政策建议 随着世界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迅速。目前已经形成公用网、专用网和企业网三大类别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因特网已经覆盖200多个城市,并有3000多个政府数据库和1万多个企业数据库与该网连接。相应地,网络信息安全亦存在着相当大的隐患。1999年国家权威部门对国内网站安全系统测试结果表明,不少单位计算机系统都存在着安全漏洞,随时可能被黑客入侵。为更有效地保护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注重对黑客入侵的有效防范。针对我国已有3000多个政府数据库和1万多个企业数据库已与因特网连接,以及上网用户和连网计算机数目飞速增长的现实,应确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对党政信息网和重要部门信息网应考虑加强技术安全保卫,诸如网络入侵预警、处理与防范工作等;对企业可考虑采取一定措施鼓励其采取给操作系统和服务器加装补丁程序,经常对网络进行扫描及其它相应措施,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2.完善与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与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我国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看,与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尚待完善。比如,对于网络贸易中认证中心的法律地位,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无涉及;1999年10

信息技术网络安全教案

网络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教案) —、课程设计理念和思想 现在大部分学生都会上网,但是网络中的黑客行为、病毒和垃圾一直在侵袭和破坏我们的网络环境。如何看待信息安全,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念呢?这就要求我们在计算机教学中应该让学生了解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学会病毒防犯和信息安全保护的方法,引导学生养成安全的信息活动习惯,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规范个人网络行为,做一个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的道德公民。 二、教学对象分析 高二学生具备一定信息技术基础,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收集、处理、表达能力,对上网有浓厚的兴趣。但在上网过程中,他们好奇心重,对网络安全没有足够的认识,在面对网络的诱惑中容易迷失方向,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同时加强他们的网络道德能力,使他们能遵守规范,自尊自爱,文明上网,争做遵守网络道德的模范。 三、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1、介绍常见的黑客攻击手段,尽量深入浅出,让学生比较容易的理解。 2、了解计算机病毒的定义、特性及有关知识。 3、学会病毒防护和信息安全防护的基本方法。 4、了解威胁信息安全的因素,知道保护信息安全的基本措施。 能力目标:1、学会使用杀毒软件进行病毒防护。 2提高发现计算机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增强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和道德水平,教育学生文明上网,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四、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计算机信息安全问题及防范策略; 难点:介绍黑客,讲解黑客常用的攻击手段。 五、教学方法: 实例演示法、自主探究法、讨论法。 六、课前准备: 1、制作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损失图标两份; 2、收集教材案例; 七、教学过程:

浅论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对策(一)

浅论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对策(一) 论文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排挤对手:商誉商业欺诈诚实信用 论文摘要: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主观上故意,有明确的行为目的,即贬低、打击或限制竞争对手,或是地方政府挂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客观上均实施了具体行为、贬低、排挤竞争对手或非本地单位,明显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机制,扰乱了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侵害了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动向 1.利用媒体、广告,进行产品质量、功能、效果等各项指标对比,以表明本单位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更优,打击特定或不特定竞争对手。这类行为有以下特点:(1)通过正当途径,打击贬低竞争对手,抬高自己,从而引诱接受本单位商品或服务的消费人群,获取更大利润:(2)行为形式多利用各类媒体,覆盖面大,影响较大;(3)内容上真假兼有,有的也可能属实; (4)危害性较大,此类行为将导致各竞争对手间相互影射、攻击,盲目夸大其词,危害了善良诚信的社会风气,也使企业不得不投入更多的广告费用,大大增加了商品成本。此行为规避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实践中执法部门难以认定,受害者又无法可依,当前有愈演愈烈之势。 2.由经营者出资,媒体出面,聘请“专家”进行与经营者商品相关内容访谈、咨询,向消费者进行名为知识性,实为广告推销宣传的解释,在活动中鼓吹自己,贬低对手。这类行为当前有泛滥之势。其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公益形式掩盖其在活动中用隐蔽手段打击贬低竞争对手,行广告、推销的真实目的。利用广大民众对“专家意见”的信赖,诽于无形,虽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明显有违正常竞争的规则:二是利用广大视、听观众对知识的渴求,对“专家”的信赖,进行不正常诱导,在贬低对手的同时,实际上也蒙蔽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的选择权。在当前社会环境中,此举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3.单位组织煽动、资助消费者投诉,使投诉扩大化,矛盾激烈升级,制造声势,进而达到排挤、打击对手的目的。 此类行为主要存在于同行业竞争,竞争对手一方通过各种渠道,一旦发现有消费者购买竞争对手商品或接受竞争对手服务不满意或该商品有瑕疵而投诉的,遂暗中进行煽动,借题发挥,以利益诱导,资助消费者在投诉索赔过程中漫天要价,扩大投诉范围,如向媒体、相关部门进行宣传或投诉,即名为投诉实为借机宣扬,通过“小题大作”贬低竞争对手的商誉。比如我曾经在一本杂志上看到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消费者林某购得一瓶有微量杂质的矿泉水,遂持该矿泉水(未开封)投诉,索要1OO万元,遭拒绝后,就四处投诉,并邀请媒体记者以壮声势。后经查,此案消费者是受竞争对手的鼓动资助所致,后经有关部门介入才得以平息,由于该产品质量一贯可靠,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此类行为的特点是:(1)行为具有隐蔽性,行为人通常是通过暗中煽动,资助消费者投诉升级,仅用少量投入,即让竞争对手焦头烂额,进而达到行为目的,而行为人不直接出面;(2)表面真实性,即此类行为中的消费者及所获瑕疵商品是事实,能起到“现身说法”的效果,易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3)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无此项禁止性规定,且相关法律、法规中亦无直接依据,职能部门难以处理。受害者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好通过其他手段解决,这将助长不良社会风气的发展。此类行为危害极大,重则可能影响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如著名的“三株”案件,因此使“三株”公司一厥不振,成千上万人失业,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 4互为竞争对手的单位,一方在竞争对手的某重要项目正在进行中,以利益引诱手段,从竞争对手处挖去项目关键人员,以釜底抽薪方式,造成对手项目的瘫痪,或聘(挖)来人才后,在对手项目基础上加以改造,使该商品以另一面目出现在市场,以拖垮对手。此类行为具有明显不正当性,表面上是人才的流通实质上是不当竞争手段的一种。在个别地方立法中,已被地方法规所禁止。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 20世纪网络的发明给人类带来的一场影响空前的科技革命,信息流通方式发生了巨变,互联网使人们获得信息、传播信息的途径增多、速度变快,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及时有效,交互性也变得更强。这就给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带来新的深刻的变化,为人类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作品的传播方式大大改变,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也为著作权在新时代的保护带来了新的考验与挑战。本文主要探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问题。 标签: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限制 一、我国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立法与发展 2001年10月27日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作出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规定,以解决在这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下人民对著作权保护的需求。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在数字化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该《条例》又于2013年1月30日作了进一步修订,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修改内容并没有改变该《条例》主体内容,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飞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修改了判罚的金额标准。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使得作品在网络传播和使用时有法可依。 二、国际上立法的比较与分析 世界各国(或地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手段方法有所不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也有所不同,这里对各国立法做一个简单的比较。从手段上来说,欧盟与我国都是通过增加著作权新的权利条款来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日本和美国则是通过对法律原有权利的扩大解释使该项权利得到合理保护,而澳大利亚则是对原有权利进行一定的整合,设立了一项全新的权利。从内容上来看,我国著作权法新设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内容小于欧盟设立的“向公众传播权”,亦小于澳大利亚整合了好几项权利内容设立的“向公众传输权”,而通过扩大原有权利内容的美国和日本,因其扩大的原有权利的不同,不好比较权利内容的多少问题。总体来看,国际上为适应网络新时代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都通过一定立法手段对各国或地区作出各有特色的法律修改。 三、限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意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限制制度①。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著作权范畴的一部分,其合理使用制度与法定许可制度的内容基本来源于《著作权法》的第22、23条规定,符合我国立法精神。这两项制度

智慧树知到《黑客文化与网络安全》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黑客文化与网络安全》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单元测试 1、比尔·盖茨创立微软公司,设计了著名的DOS开源操作系统,被称作“为一众IT巨擘提供肩膀的巨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2、雷军创建了国产文字处理软件WPS。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3、喜欢从事破坏活动但没有技能的人,称之为“快客”。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4、史上第一个电脑游戏Spacewar出现于Linux系统。 A.错 B.对 正确答案:错 5、为了探究因特网究竟有多大,制作了世界上第一个蠕虫并被称作“蠕虫之父”的是下列哪位人物? A.伯纳斯·李 B.凯文.米尼克 C.罗伯特.莫里斯 D.李纳斯·托沃兹 正确答案:罗伯特.莫里斯 6、微软Office2003版字库中隶属空心的“胡”被置入特殊字符,这属于下列哪一种问题? A.漏洞 B.隐蔽通道 C.远程访问 D.动态链接 正确答案:隐蔽通道 7、被称作世界头号黑客,并抹黑了“黑客”形象的下列哪位人物? A.罗伯特.莫里斯 B.弗雷德.科恩 C.凯文.米尼克 D.肯.汤普森 正确答案:凯文.米尼克 8、灰帽子指的是哪一类人? A.恶意的破坏者 B.技术破解者 C.道德黑客

D.安全专家 正确答案:技术破解者 9、下列属于中国著名黑客组织的有哪些? A.中国鹰派 B.绿色兵团 C.死牛祭坛 D.中国红客联盟 正确答案:中国鹰派; 绿色兵团; 中国红客联盟 10、下列属于ITS非兼容分时系统特点的有哪些? A.运行不稳定 B.与其它应用不兼容 C.Bug众多 D.设计搞怪 正确答案:运行不稳定; Bug众多;设计搞怪 第二章单元测试 1、计算机机房遭到盗贼盗窃,计算机设备被偷走,属于公共安全事件,与信息系统安全没有关系。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2、不可否认性是指对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保证信息行为人不能抵赖自己的行为。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3、通信安全阶段的主要安全威胁是搭线窃听和密码分析。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4、网络运营者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5、2006年,上海大学生季某在某网吧上网时,利用刚刚下载的黑客教程,攻击了兰州政府信息网。关于该事件陈述正确的是? A.该行为为红客行为,是合法的 B.该行为触犯了中国《网络安全法》 C.该行为没有主观故意,没有触犯法律 D.该行为触发了中国《刑法》 正确答案:该行为触发了中国《刑法》

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的目的、意义和现状

论文:网络安全技术综述 研究目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今,个人、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国家军事部门,不管是天文的还是地理的都依靠网络传递信息,这已成为主流,人们也越来越依赖网络。然而,网络的开放性与共享性容易使它受到外界的攻击与破坏,网络信息的各种入侵行为和犯罪活动接踵而至,信息的安全保密性受到严重影响。因此,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及广大网络用户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21世纪全世界的计算机都将通过Internet联到一起,信息安全的内涵也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不仅从一般性的防卫变成了一种非常普通的防范,而且还从一种专门的领域变成了无处不在。当人类步入21世纪这一信息社会、网络社会的时候,我国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网络安全体系,特别是从政策上和法律上建立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网络安全体系。 网络安全技术指致力于解决诸如如何有效进行介入控制,以及何如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物理安全分析技术,网络结构安全分析技术,系统安全分析技术,管理安全分析技术,及其它的安全服务和安全机制策略。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小至个人的利益,大至国家的安全。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就是为了尽最大的努力为个人、国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让网络安全技术更好的为广大用户服务。 研究意义: 一个国家的信息安全体系实际上包括国家的法规和政策,以及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平台.我国在构建信息防卫系统时,应着力发展自己独特的安全产品,我国要 想真正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最终的办法就是通过发展民族的安全产业,带动我国网络安全技术的整体提高。信息安全是国家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从系统的规划上去考虑它,从技术上,产业上,政策上来发展它.政府不仅应该看见信息安全的发展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一部分,而且应该看到,发展安全产业的政策是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应该看到它对我国未来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计算机网络安全与维护

一、网络安全的基本概念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主要是指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内部安全是在系统的软件、硬件及周围的设施中实现的,外部安全主要是人事安全,是对某人参与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和工作人员接触到的敏感信息是否值得信赖的一种舍差过程。计算机网络的保密性是对传输过程中的数据进行保护的重要方法,又是对存储在各种媒体上的数据加以保护的一种有效措施。系统安全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而加密时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措施段。计算机系统的完整性是保护计算机网络系统内软件(程序)与数据不被非法删改的一种技术手段,它可以分为数据完整性和软件完整性。 (一)网络安全威胁的类型: 网络威胁是对网络安全缺陷的潜在利用,这些缺陷可能导致非授权访问、信息泄露、资源耗尽、资源被盗或者被破坏等。网络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可以来自很多方面,并且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网络安全威胁的种类有:窃听、假冒、重放、流量分析、数据完整性破坏、拒绝服务、资源的非授权使用等。 (二) 网络安全机制应具有的功能: 采取措施对网络信息加以保护,以使受到攻击的威胁减到最小是必须的。一个网络安全系统应有如下的功能:身份识别、存取权限控制、数字签名、保护数据完整性、审计追踪、密钥管理等。 二、计算机网络受攻击的主要形式 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互连性等特征,致使网络为病毒、黑客和其他不轨的攻击提供机会,所以研究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以及防范措施是必要的,这样才能确保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计算机网络应用中常见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六种形式。 (一)威胁系统漏洞: 由于任何一个操作系统和网络软件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和错误,这就成为一种不安全的隐患,让不法者利用,一些恶意代码会通过漏洞很容易进入计算机系统对主机进行攻击或控制电脑。所以在使用电脑时,要及时安装网络安全扫描工具,及时下载系统补丁来修复系统漏洞。 (二)欺骗技术攻击: 通过欺骗路由条目、IP地址、DNS解析地址,使服务器无法正常响应这些请求或无法辨别这些请求来攻击服务器,从而造成缓冲区资源阻塞或死机;或者通过将局域网中的某台计算机设置为网关IP地址,导致网络中数据包转发异常而使某一网段无法访问。例如局域网中ARP攻击包问题。 (三)“黑客”的侵犯: “黑客”就是一种在网络中具有破坏性、隐蔽性和非授权性的特性,通过网络利用系统漏洞等方式非法植入对方计算机系统,一旦进入计算机中,用户的主机就被黑客完全利用,成为黑客的超级用户,黑客程序可以被用来窃取密码、口令、帐号、阻塞用户、电子邮件骚扰、篡改网页、破坏程序等行为,对用户主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

网络安全问题研究性课题报告

班级: 指导老师:组长: 组员:

课题研究涉及的主导科目:信息技术 课题研究涉及的非主导科目:语文数学 提出背景: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逐渐走入我们平常百 姓家,网络也在也不是个陌生的字眼。大到企业办公,小到私人娱乐。网络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向世人昭示它的风采。但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与来,在今天已经成为网络世界里最为人关注的问题之一危害网络安全的因素很多,它们主要依附于各种恶意软件,其中病毒和木马最为一般网民所熟悉。针对这些危害因素,网络安全技术得以快速发展,这也大大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 研究目的:了解网络安全问题触发的原因、方式、后果及影响 研究意义: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研究目标:1、使广大青少年朋友对网络安全有一些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2、通过宣传网络安全知识,使青少年朋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研究假设:同学们对网络安全不给予重视,网络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研究内容: 1、触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2、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及政策建议 3、什么是网络安全 4、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含义 5、常见的几种网络入侵方法 一、触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日益严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不仅使上网企业、机构及用户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使国家的安全与主权面临严重威胁。要避免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触发这一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黑客的攻击。由于缺乏针对网络犯罪卓有成效的反击和跟踪手段,因此黑客的攻击不仅“杀伤力”强,而且隐蔽性好。目前,世界上有20多万个黑客网站,其攻击方法达几千种之多。 2.管理的欠缺。网站或系统的严格管理是企业、机构及用户免受攻击的重要措施。事实上,很多企业、机构及用户的网站或系统都疏于这方面的管理。据IT界企业团体ITAA 的调查显示,美国90%的IT企业对黑客攻击准备不足。目前,美国75%-85%的网站都抵挡不住黑客的攻击,约有75%的企业网上信息失窃,其中25%的企业损失在25万美元以上。 3.网络的缺陷。因特网的共享性和开放性使网上信息安全存在先天不足,因为因特网最初的设计考虑是该网不会因局部故障而影响信息的传输,但它仅是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在安全可靠、服务质量、带宽和方便性等方面存在着不适应性。 4.软件的漏洞或“后门”。1999年底保加利亚软件测试专家发现微软网络浏览器IE存在安全漏洞,它可以使不怀好意的网站管理人员入侵访问者的计算机文件,随后微软公司承认了这一事实。 5.人为的触发。基于信息战和对他国监控的考虑,个别国家或组织有意识触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二、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及政策建议 随着世界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迅速。目前已经形成公用网、专用网和企业网三大类别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因特网已经覆盖200多个城市,并有3000多个政府数据库和1万多个企业数据库与该网连接。相应地,网络信息安全亦存在着相当大的隐患。1999年国家权威部门对国内网站安全系统测试结果表明,不少单位计算机系统都存在着安全漏洞,随时可能被黑客入侵。为更有效地保护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注重对黑客入侵的有效防范。针对我国已有3000多个政府数据库和1万多个企业数据库已与因特网连接,以及上网用户和连网计算机数目飞速增长的现实,应确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对党政信息网和重要部门信息网应考虑加强技术安全保卫,诸如网络入侵预警、处理与防范工作等;对企业可考虑采取一定措施鼓励其采取给操作系统和服务器加装补丁程序,经常对网络进行扫描及其它相应措施,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黑客技术和网络安全的详细介绍

以下的文章主要描述的是黑客技术与网络安全,如果你对黑客技术与网络安全,心存好奇的话,以下的文章将会为你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知识,计算机网络是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生成的产物。所谓的计算机网络。 就是把分布在不同地理区域的计算机与专门的外部设备用通信线路互连成一个 规模大、功能强的网络系统。 从而使众多的计算机可以方便地互相传递信息,共享硬件、软件、数据信息等资源。 计算机网络是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所谓计算机网络,就是把分布在不同地理区域的计算机与专门的外部设备用通信线路互连成一个规模大、功能强的网络系统,从而使众多的计算机可以方便地互相传递信息,共享硬件、软件、数据信息等资源。 从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从而也把人类文明带入数码时代。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们在获取和传递信息时,又多了一种选择,而且是一种能够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选择,它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质量与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了质的飞跃。 从而使人们的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尤其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来说,更是如此。计算机网络也不例外。人们在享受着网络传输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对日露端倪的网络负面影响愈发担忧。 开放的信息系统必然存在众多潜在的安全隐患,黑客和反黑客、破坏和反破坏的斗争仍将继续。在这样的斗争中,安全技术作为一个独特的领域越来越受到全球网络建设者的关注。随着网上的在线交易、互联星空冲值、网络游戏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安全越来越关系着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 目前网络在世界经济社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已经不只为了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甚至已经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军事之中。网络黑客,始终给人们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其实他们只不过是一群计算机技术的狂热爱好者,仅仅是利用了自己的技术技巧以及系统的漏洞和用户的弱点。 本文主要批露目前流行的黑客攻击技术、揭露黑客技术的原理、介绍针对攻击的安全防范方法,用来提高大家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内容框架 主要通过对黑客技术的介绍来让大家了解黑客攻击的方式。攻与防是分不开的,我们只有在了解其攻击方式和原理后,才能真正更好的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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