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坚持依纪依规加强执纪审理规范化

坚持依纪依规加强执纪审理规范化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中央、集团公司对执纪审理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执纪审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通过梳理执纪审理工作流程、完善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执纪审理工作,提高执纪审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所谓规范化是指在经济、技术和科学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果。执纪审理规范化就是要把执纪审理工作打造成配套完备、程序严密的完整体系,实现决策程序化、业务流程化、措施具体化、行为标准化,为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建立良好基础,充分发挥执纪审理对整个纪律审查工作的倒逼、引导和推动的作用。

一、加强执纪审理规范化的意义

(一)执纪审理规范化是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是一个大党、执政党,没有一套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就不可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了落实党中央的决定,中央纪委在十八届中纪委三、四、五、六次全会上陆续做出了工作要求,提出要“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党内法规”,并着手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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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党规。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这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都体现了党中央、中央纪委加强纪律建设、实现依纪依规治党的决心。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一个环节,执纪审理工作要使制度务实管用,实现中央依纪依规治党的要求,就必须做好系统集成,也就是要完善具体工作的制度、流程,加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和党纪党规的上下衔接配套。

(二)执纪审理规范化是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必然要求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具体方向。执纪审理是纪律审查工作的最后关口,要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把握好转型:要聚焦违纪问题的审理,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按照“六大纪律”审核处理违纪行为,在审查思维、证据甄别、定性处理、文书制作、受处分党员后期管理等环节用纪律一以贯之。同时,要突出重点,更加重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核;要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重塑体现纪律特色的话语体系,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和表述,使审理报告越来越像党内审查报告;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如何更为准确、规范地描述违纪行为特征,反映违纪行为本质以及如何在实现纪法分开的同时更好地实现纪法衔接;要规范各种形态的具体适用条件,规范执纪标准和尺度,准确把握定性处理与违纪数额、违纪后果、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情节的相互关系,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上述这些工作对我们执纪审理人员来说都是新的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规范化的思想,不断探索、研究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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