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

(试行)

违章行为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迄今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并已逐步演化成为了习惯性违章,已成为诱发事故的土壤和温床,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极大的威胁。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彻底杜绝违章现象,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总则

1.1 电力生产的各种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公司员工都应遵守,如在工作中违反均属违章,都将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1.2 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细则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层层宣讲,使每一位员工都熟悉此办法。

1.3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实行举报制度,对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及障碍者,公司将根据其提供的证明资料(如相片等)进行核实,约事实成立,将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1.4 根据员工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违章行为分为四类:特严重违章、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分别为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违章。对于“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中未列入的违章行为,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会议商讨后确定。

1.5 对各类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公司安全简报上

及时通报,对违章人及有违章记录的建立违章处罚档案。违章处罚档案包括(附件1、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反习惯性违章记录表;附件2、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反习惯性违章检查记录;附件3、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违章作业处罚单)

1.6 开展反违章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分层控制的原则。个人确保无违章行为,班组确保无违章作业,部、所确保无违章工作现场,努力实现个人控制差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部、所控制轻伤和障碍,单位控制重伤和事故。

1.7 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反违章领导办公室,具体领导本公司反违章工作。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每年对各单位反违章工作督查不应少于12次。

1.8 反违章检查分为日常反违章检查和定期反违章检查,日常反违章检查是指各部门、班(站、所)在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或无组织)的检查;定期反违章检查指由反违章领导小组或部门、班组定期组织开展的反习惯性违章检查。

2.违章的分类

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这个角度,违章可分为:

2.1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基建工程、施工检修的现场作业中,生产者个人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2.2 装臵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

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2.3 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2.4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3.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3.1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分管生产领导为副组长,安全监察、生产技术、营销、公司督查、纪检监察、项目、基地、人力资源管理、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

3.2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布臵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审批违章处罚通知单,履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的职责。

3.3 安全监察部是反违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开展,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考核、责成整改并进行公布,并履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的职责。

3.4 生产技术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督促各级人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臵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审批本部门违章处罚通知单,履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的职责。

3.5 营销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督促各级人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臵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审批本部门违章处罚通知单,履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的职责。

3.6 各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现场违章的检查及查岗工作,督促各级人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臵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审批本班组违章处罚通知单,履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职责。

3.7 人事劳动政工部负责按反违章领导小组提交的违章处罚单的处罚要求对受处罚人员进行处罚。

3.8 其他部室负责按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等要求开展本部门的反违章工作,审批本部门违章处罚通知单,履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的职责。

4.工作方法

4.1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有关规定,安监部检查公司各部门、班组作业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生技部、营销部、项目办、基地办检查本部门、班组作业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二层机构检查本机构班组作业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4.2 公司安全监察部应编制完整的检查违章记录簿、表格,并将其内容作为检查该工作的依据。

4.3 公司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到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及反违章工作情况。

4.4 公司安全监察部安监人员每月至少2次到生产、施工现场进

行检查。

4.5 部门、班组安全员坚持对本部门、班组现场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

4.6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使用《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反习惯性违章检查记录》(见附件2),并告知违章者其过失事实。

4.7 发出的《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违章作业处罚单》(见附件3)存根作为检查查处生产现场违章工作的依据。

4.8 各部门每月5日前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上报上月安全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及存在问题;每年1月、7月的5日前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的违章查处情况记录表《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反习惯性违章记录表》(见附件1),表中要列出具体内容和要求,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4.9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有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4.10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安全检查的结果汇总,每月上旬将上月查处违章的结果进行通报,对违章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纠正的建议。

5.对违章行为的处罚

5.1定期反违章检查

5.1.1 由反违章领导小组或部门、班组定期组织开展的反习惯性违章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对查出的违章人员的处罚按《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见附件4)规定执行。

5.1.2对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来我公司检查、视察时发现的违章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2008]107号文第三十三条执行。

5.2日常反违章检查

5.2.1各部门、班(站、所)在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或无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将按照违章者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经济处罚。

6.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表现和分类:

6.1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特严重违章(I类违章):给予违章者100元处罚。

6.1.1 作业性违章

6.1.1.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6.1.1.2 未经验电便挂接地线(包括低压线)、合接地刀闸。

6.1.1.3 电气设备停电作业,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电是指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按预先约定的计划停电时间或发现设备失去电压,而进行工作;约时送电是指不履行工作终结制度,由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按预先约定的计划送电时间合闸送电。

6.1.1.4 电气倒闸操作或电气设备检修,不执行监护制。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臵、状态。

6.1.1.5 无故不执行调度命令。

6.1.1.6 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误将检修设备送电。

6.1.1.7 防误闭锁装臵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6.1.1.8 工作班成员在未按规定办理完许可开工手续前,即在电

气设备上工作。

6.1.1.9 设备检修试验,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1.1.10 安全距离不够,应停电而未停电且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6.1.1.11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6.1.1.12 不按规程规定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

6.1.1.13 在停电设备、线路上工作前,未按《安规》要求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就开始工作。

6.1.1.14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6.1.1.15 工作办理终结后重新回到该线路、设备上工作或清理遗留物。

6.1.1.16 工作班成员仍在工作,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1.1.17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6.1.2 指挥性违章

6.1.2.1 无工作票工作(按南方电网《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规定及《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工作票规定(试行)》应办工作票而不办工作票)。

6.1.2.2 无操作票操作(按南方电网《电气操作导则》规定及《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操作票规定(试行)》应填操作票而不填操作票)。

6.1.2.3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而不办,即组织生产。

6.1.2.4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

全施工作业票。代签工作票。

6.1.2.5 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技术交底单。

6.1.2.6 发布其它违反劳动卫生安全法规、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指令。

6.1.3 装臵性违章

6.1.3.1 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而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6.1.3.2 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6.1.3.3 电气防误闭锁装臵、功能不齐全。

6.1.3.4 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

6.1.3.5 屋外(屋内)电气设备根据有关规程应设臵固定遮(围)栏的没有设臵,或遮栏门没有锁住,没有悬挂安全标志。

6.1.4 管理性违章:

6.1.4.1 对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等未组织贯彻落实。

6.1.4.2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没有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

6.1.4.3 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其它经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一类违章行为的行为。

6.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Ⅱ类违章):给予违章者80元处罚。

6.2.1 作业性违章:

6.2.1.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6.2.1.2 许可外来施工单位未实行“双签发”的工作票。

6.2.1.3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6.2.1.4 未按规定使用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

6.2.1.5 在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

6.2.1.6 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6.2.1.7 未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

6.2.1.8 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

6.2.1.9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违反安规规定参加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6.2.1.10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6.2.1.11 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

6.2.1.12 执行有漏项、操作秩序颠倒的操作票、调度指令票。执行未经审核的操作票、调度指令票。

6.2.1.13 与运行线路同杆架设导、地线时,或穿越、跨越带电运行线路,未采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6.2.1.14 杆塔上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6.2.1.15 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未遂)的误接线、误整定、误操作、调度误发令等。

6.2.1.16 工作、值班期间饮酒。

6.2.1.17 酒后登高作业。

6.2.1.18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6.2.1.19 现场无施工图纸和方案凭记忆在二次回路上工作。

6.2.1.20 低压带电工作不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不使用绝缘垫或不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

6.2.1.21 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纠正错误行为。

6.2.1.22 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时不互通单位、姓名,不使用录音装臵的电话或未使用调度规范术语。受令人员接受调度操作命令时不复诵或没有录音、未使用调度规范术语。

6.2.2 装臵性违章:

6.2.2.1 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6.2.2.2 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6.2.2.3 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高压配电装臵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并无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6.2.2.4 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钩子等。

6.2.2.5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6.2.3 指挥性违章:

6.2.3.1 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6.2.3.2 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6.2.3.3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臵和设施。

6.2.4 管理性违章:

6.2.4.1 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

6.2.4.2 对频发的重发性事故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

6.2.4.3 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6.2.4.4 重大设备缺陷未及时组织排除导致事故发生。

6.2.4.5 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未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其它经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二类违章行为的行为。

6.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Ⅲ类违章):给予违章者50元处罚。

6.3.1 作业性违章:

6.3.1.1 除一类、二类违章行为以外的,不按操作规定和规程进行操作的行为。

6.3.1.2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6.3.1.3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6.3.1.4 接发令不认真执行复诵制度,操作时不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度。

6.3.1.5 操作时监护人未按规定每操作完一项在操作票对应栏作红色记号“√”。

6.3.1.6 工作负责人工作前未宣读工作票,未对全体工作班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3.1.7 工作班成员在未按规定办理完许可开工手续前,即进入工作现场(未开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6.3.1.8 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已停止工作),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者。

6.3.1.9 实际工作班人员与工作票填写人员不符,或工作中途临时换人时,未按规定在工作票中注明或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6.3.1.10 工作票附件危险点控制措施卡未与工作票一同保存或没有按规定办理。

6.3.1.11 多班组进行同一任务的线路工作,未办理分组派工单。

6.3.1.12 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次日恢复工作前,

未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6.3.1.13 办理变电站工作票间断手续,未交回工作票,复工时未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6.3.1.14 工作终结时,未经同意而设备未恢复到工作开始状态。

6.3.1.15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6.3.1.16 高压试验时不临时装设围栏、挂标示牌,加压过程无专人监护。

6.3.1.17 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6.3.1.18 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仍进行高处作业、检修,或进行水上运输、露天吊装、组立杆塔、放紧线等作业。

6.3.1.19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6.3.1.20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6.3.1.21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6.3.1.22 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6.3.1.23 进入SF6开关室前,未进行充分的通风。

6.3.1.24 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6.3.1.25 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臵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6.3.1.26 车辆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及年审。

6.3.1.27 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6.3.1.28 断开的电源线头没有用绝缘胶布包扎。

6.3.1.29 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

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6.3.1.30 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6.3.1.31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6.3.2 装臵性违章:

6.3.2.1 安全防护装臵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6.3.2.2 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6.3.2.3 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6.3.2.4 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6.3.2.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6.3.2.6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6.3.2.7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臵、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6.3.2.8 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6.3.2.9 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6.3.2.10 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6.3.2.11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6.3.2.12 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6.3.2.13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臵失灵或有缺陷。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3.2.14 起吊作业范围没有防止外人通行的措施。

6.3.2.15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6.3.2.16 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6.3.2.17 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6.3.3 指挥性违章:

6.3.3.1 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6.3.3.2 对职工发现的装臵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臵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6.3.4 管理性违章:

6.3.4.1 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6.3.4.2 对事故、障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能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

6.3.4.3 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其它经局安委会认定为三类违章行为的行为。

6.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违章(Ⅳ类违章):给予违章者20元处罚。

6.4.1 作业性违章:

6.4.1.1 攀、坐、站、倚、行位臵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6.4.1.2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6.4.1.3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6.4.1.4 搭乘载货吊笼。

6.4.1.5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6.4.1.6 戴手套使用大锤或手锤,锤头未加楔。

6.4.1.7 不使用插头而直接用导线插入插座或挂在刀闸上供电。

6.4.1.8 乱拉乱接临时施工电源或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或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临时电源线。

6.4.1.9 低压带电工作不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不使用绝缘垫或不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

6.4.1.10 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未按规定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6.4.1.11 在运行设备区域作业,使用金属梯。

6.4.1.12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夹有金属丝的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6.4.1.13 值班人员脱离岗位,巡视不到位或走过场。

6.4.1.14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6.4.1.15 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6.4.1.16 直接使用220V电源的灯泡作为安全电压行灯照明。

6.4.1.17 穿破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6.4.1.18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6.4.1.19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6.4.1.20 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6.4.1.21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

附近。

6.4.1.22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6.4.1.23 在组装组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4.1.24 使用破损的插头、插座、电源线、电源箱;断开的电源线头没有用绝缘胶布包扎。

6.4.1.25 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6.4.1.26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6.4.1.27 用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6.4.1.28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6.4.1.29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6.4.1.30 在生产、办公、生活区域随意动火,在禁烟区吸烟。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6.4.1.31 进入生产现场范围,不按规定位臵随意停车。

6.4.1.32 高空作业时打手机。

6.4.1.33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6.4.1.34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6.4.2 装臵性违章:

6.4.2.1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

6.4.2.2 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

6.4.2.3 公用配电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

6.4.2.4 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

6.4.2.5 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清障。

6.4.2.6 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6.4.2.7 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6.4.2.8 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6.4.2.9 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4.2.10 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

6.4.2.11 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6.4.2.12 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6.4.2.13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6.4.2.14 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6.4.2.15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6.4.2.16 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相距不足8米,未垂直放臵,乙炔瓶距明火不足10米。

6.4.2.17 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6.4.2.18 动火作业未按要求放臵灭火器或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6.4.2.19 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无防护罩。

6.4.2.20 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臵消防水管及配臵消防水龙带。

6.4.2.21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6.4.2.22 运载物品需绑扎而不绑扎或不牢固的。

6.4.2.23 在道路范围内作业未采取防撞措施。

6.4.2.24 在道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6.4.2.25 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驾驶员未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6.4.2.26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4.3 管理性违章:

6.4.3.1 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6.4.3.2 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设备异动(变动)通知不及时(主设备、主保护、主要辅助设备异动通知超过24h)。

6.4.3.3 让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调度室和控制室。

6.4.3.4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学习。

6.4.3.5 在控制室内用餐(含调度室)。

其它经局安委会认定为四类违章行为的行为。

7、附则:

7.1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职工。

7.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3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7.4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冲突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反习惯性违章记录表

2.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反习惯性违章检查记录

3.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违章作业处罚单

4.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二○一○年七月九日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附件1: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反习惯性违章记录表

单位:年月日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月日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3.总则 3.1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2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 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的能力。 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4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 本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

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 办法正式版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

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5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承接公司工程项目的外来单位以及进入公司生产、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职责分工 1.管理人员(含各级领导)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确保本人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杜绝违章现象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并依法惩处违章的权利。 2.专、兼职安监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依法管理,对职责范围内违章现象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3)有对发现的违章现象随时随地制止纠正并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4)有对制止、纠正或检举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的权利。 (5)有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纠正的义务。 3.作业人员(含外来人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制止同班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事故隐患、检举他人违章行为的权利。 三、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基建办公室、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武装保卫部、政工部、工会、财务部主要负责人 2.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或其他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各车间、部室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777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 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 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 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 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 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 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一)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由安监、生技、监察、工会、人事劳资、公安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 (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三)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1、检查生产车间(队、处)、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第二章违章分类及管理 第六条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则 (一)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二)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或网上公布),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公司车辆违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陕西国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车日常管理及违章、事故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车辆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意识特制订《公车日常管理及违章、事故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车辆的管理办法 1、凡我公司分派各部门使用的车辆,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无固定操作人员的,由部 门负责人进行日常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如实做好本部门车辆的相关记录,包括《公车使用审批单》、《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公车使用登记表》、《公车信息登记表》 《公车加油记录表》,用以作为日后违章、事故及其他问题的处理的依据。 2、无分派的车辆归公司办公室管理调配和总工毛常健管理调配。 3、《公车使用审批单》由用车部门负责人上交公司办公室或总工毛常健审批。 4、《公车加油记录表》和加油卡由总工毛常健登记和管理。 5、《公车信息登记表》由公司办公室登记,包括基本信息、年检、保险、违章、维修等。 6、《公车使用登记表》随车由驾驶员登记如实填写。 7、部门负责人,应了解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严格禁止公车私用。 、违反以下交通法规产生的违章和事故,由驾驶员自行解决: 1、货车司机无货运资格证的。 2、闯红灯的;

3、遮挡车牌的; 4、不按规定限速行驶的; 5、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机动车违规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 7、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8、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9、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处掉头的; 1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1、无证驾驶的; 12、酒驾、醉驾的; 13、违反交警指挥的; 1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负全部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有当事人承担。 2、负次要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由公司按事故责任的划 分来决定当事人赔付比例。 3、如当事人不主动承担责任,公司则采取强制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科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网公司及四川甘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90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996年-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1995年-04-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9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998年-04-01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 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2009】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1.12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惩治违章,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保护员工生命与健康,保证设备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重庆市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渝电总[2007]23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反违章工作的指导思想:违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反违章应以教育培训为前提,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罚和培训五个环节建立起反违章常态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结合对违章行为的严查重处,逐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遏制违章现象,最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3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第4条反违章工作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对本班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处,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罚。 第5条对反违章成绩显著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车间、班组

和个人经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班组,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和《重庆市中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没有造成事故并被公司查出的其它情况的违章行为,按本细则进行处罚。 第6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班组及外来施工队伍所有在岗人员。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组织领导 第7条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手段,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反违章工作涉及生产现场和所有工作班成员以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技经安监部,技经安监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生产车间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班长及专责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车间反违章工作。 第8条职责划分 (一)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组织制定或修改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办法。 2.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3.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重点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 4. 监督、考核各部门生产管理干部指挥性、作业性违章。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以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源公司《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违章行为分类、记分办法及经济扣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源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员工指公司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第六条违章行为指在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违反电业安全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广西分公司、广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当事人指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第八条违章指挥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结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相对应: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含副职)等公司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领导本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二)统领和协调公司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反违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核违章处理意见和考核决定,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的条款是(A )。 A.进入作业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B.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C.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2.下列属于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作业现场未设置围栏;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B.无票进行工作、操作。 C.单人进行工作、操作。 3.下列属于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 A.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误登杆。 B.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未设围栏和专人看守。 C.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有害气体不按规定存放、使用。 4.下列属于严重违章的条款是(A )。 A.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B.颠倒装、拆接地线顺序。 C.工作负责人未指定临时替代人离开工作现场。 5.下列属于管理违章的条款是(A )。 A.现场规程修订延期超过3年。 B.临近带电设备修剪(砍伐)树木无可靠安全控制措施。 C.未用安全工器具进行电气倒闸操作。 6.下列属于装置违章的条款是(A )。 A.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固定遮(围)栏

B.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内容或变更安全措施。 C.工作班成员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B.线路施工邻近带电设备至危险距离,未实施导地线、绞磨、吊车等牵引工器具外壳可靠接地。 C.线路作业人员利用绳索或拉线下滑。 8.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A.违规使用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 B.使用未按规定签名的工作票、操作票、二次措施单。 C.接受(下达)调度指令未及时记录、复诵、录音。 9.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严重违章的条款是(C ) A.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B.已明确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C.不验电装设接地线、无接地线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10.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B)。 A.进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安稳装置传动试验未提前告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B.线路杆塔、配电台变安全标识不清、警示围栏不全等。 C.在二次屏柜上作业,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隔开标志,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11.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 A.将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和线尺、金属梯子带入变电站生产区域。

反违章管理办法

四川能投屏山电力有限公司 反违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屏山电力公司生产活动中的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屏山公司各类电力生产、基建工作。 第二条违章的分类 (一)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关系,可分为三类。生产者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发生的个人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做出错误的决定的指挥性违章。 (二)按违章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心理、习惯等的关系,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导致的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是由于固守的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应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以及事故案例、典型违章事例对职工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的高度危害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生产单位必须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牵头,加强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反违章领导小组,由彭万章任组长,熊仁军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陈伟、陈宗银、邱凌、曾琪担任,成员由公司职能部门、生产站所负责人组成。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监察部。 (二)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统—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重点检查生产站所(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监督、考核公司各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管理干部的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反违章工作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必须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重奖重罚。违章查处的主要原则: (—)发生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其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领导对装置性违章整改的措施落实不力即演变成指挥性违章,应定为指挥性违章。职工明知是领导违章指挥而不抵制应负同等责任,因受知识面、信息量影响未抵制,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三)对电力生产活动中的违章行为实行经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电力生产中的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对习惯性违章必须从重处罚。 (四)所有违章行为均应通过违章曝光栏或安全生产简报予以曝

反违章工作计划

反违章工作计划 1. 总则反违章活动目的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改善作业环境,力争达到本质安全,最大程度地保证安全施工。反违章活动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反违章行动计划,做到违章量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共同开展反违章工作。积极宣传违章的危害,严抓严防违章行为,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作业性违章现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避免人身及设备事故,特制订此工作计划。 1.2 为了杜绝违章行为,促使全公司职工养成遵守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做到人员零违章、设备零缺陷、管理零漏洞、每天零起点”的安全理念,通过加强管理促进反违章工作的开展,通过长期的、连续的、一贯的宣传、教育、整治和管理活动,杜绝违章发生。 1.3 反违章管理采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规范操作。

1.4 本工作计划规定了对人员违章行为的认定方法和考核办法。1.5 本工作计划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人员。 1.6 通过深入开展反习惯性违章促进作业标准化、反制度性违章提升执行力活动,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和安全文化氛围的形成。 2. 反违章工作目标 2.1 目标: 2.1.1 不发生严重违章行为; 2.1.2 不发生人员违章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 2.1.3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2.1.4 不发生违章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 2.1.5 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机械、火灾事故。 2.1.6 人人树立“零差错、零违章”的安全文化理念。 2.1.7 杜绝无票作业违章行为。 2.2 学习提升: 2.2.1 完善制度,规范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职责。

解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及其执法规范.doc

解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及其 执法规范- 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程序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坚持减少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警告数量明显增多,2008年上半年教育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达到2800万人次,占纠正交通违法总数的25%,较上年同比上升28%。为进一步体现教育优先的执法理念,《程序规定》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为使适用口头警告的范围更符合各地的实际,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目前,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天津、上海、重庆等部分省、市相继推出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的措施,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解决突出问题。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已成为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在纠正的各类交通违法中,采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的交通违法数量占总量的30%。为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程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程序规定》重点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中的几个环节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设备要求上,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二是在设置地点上,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三是在设置要求上,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四是在证据要求上,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三)规范违法信息的管理和转递,体现执法服务。《程序规定》在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在使用环节,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二是在转递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4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 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 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 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 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

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

反违章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423 反违章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反违章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了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建立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常态机制,做到反违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严抓严防违章行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 3 引用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4 定义 4.1 违章 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4.2 习惯性违章 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5 总则 5.1 反违章活动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