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潘剑锋教授做客法学院谈司法考试的现状与未来兼谈如何准备司法考试

北京大学潘剑锋教授做客法学院谈司法考试的现状与未来兼谈如何准备司法考试
北京大学潘剑锋教授做客法学院谈司法考试的现状与未来兼谈如何准备司法考试

北京大学潘剑锋教授做客法学院谈司法考试的现状与未来兼谈如何准备司法考试

刘敏教授:潘剑锋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家,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尤其是他的专业是民事诉讼法,他对司法考试有比较深的研究,在国内学者里面研究司法考试的老师不是太多,但潘教授我们请过来,今天讲的是,这个还是一个方法论的内容,这样的一个话题叫作“司法考试的现状与未来”,兼谈如何准备司法考试,这里的同学我看有本科生,让我们的潘教授来讲一下这个话题,我们这样安排一下,先由我们的潘教授来讲一个半小时,剩下的半个小时由我们的同学们来提问。

潘教授:首先呢要谢谢我们的李浩教授和刘敏教授邀请我到南师大和在坐的诸位同学就司法考试的相关问题进行共同讨论和研究,南师大我的第二次来办讲座,所以感觉特别的亲切,也希望在今后的两个小时我们很愉快的轻松的渡过。今天的这个话题呢虽然比较大,但是问题还是比较具体的,具体呢我们今天的一个交流呢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个就是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情况,第二个我们就谈谈如何认识司法考试,第三个我们谈一下司法考试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第四个我们谈一下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第五个给大家交流一下如何准备司法考试。大家可能对最后一个话题比较感兴趣。刚才和我们刘敏院长交流的时候如果以后有机会我还会来就最后一个话题和大家做更细致的交流。讲座时间就上述五个问题可能有一个半小时。

先谈第一个问题,就是司法考试的基本情况。在座的各位都是法科院系的同学,可能对我们国家司法考试已经有比较多的理解那么我们国家司法考试呢正式开始呢实际上是从2000年开始,之前呢它的前身呢应该是包括三个考试,律考、法官考试、检察官考试。律考呢大家相对比较熟悉,就是从1986年开始,每两年举行一次,从92年之后,93年、94年一直到2000年是每年举行一次,这是律考。那么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大家可能就不那么熟悉了,为什么不那么熟悉了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是系统内部考试,就是在在九十年代中期,具体来讲呢法院是在94年、96年以及98年,检察院呢正好是在95年、97年、99年举行过三

次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所谓它的内部考试指的是只针对已经进入法院或者检察院的相关的干部并没有取得法官和检察官资格的干部来进行的,而不是针对全社会,这跟律师考试是有比较大的差别的。那么在上个世纪末呢,法院、检察院、司法部在政法委的指导下就开始议论搞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01年就通过了相关的规定,02年就开始相关的考试,以后每年就举行一次,所不同的是02年它是在当年的3月份,后来都是在每年的9月份的第三周的礼拜六,礼拜天,我们司法考试就是这样的一个过程。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及法学教育的发展,司法考试的影响力他也在不断的扩大,这个有若关方面的表现,其中报考人数从总的趋势上来看它是在增多的,说逐年增多是不合适的,因为第一年司法考试人数是比较多的,超过了31万,为什么呢?当时是允许大专,法律大专的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所以当时人数是比较多的,那从03年之后呢改为本科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大专的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只允许在少部分的地区,西部的一些贫困县,所以人数在03年马上就降了下来,18万多,然后就是逐年增加,大家知道今年是多少万人么?42万。去年是36万,前几年有三十多万,20多万等等,这是报考的人数,当然,还有一个数字大家可能很关心,就是通过率,咱们在这说只是从研讨的角度来说,不是权威的数字,但是基本是靠谱的,大家感觉通过率高不高?还不高啊,这好像和社会上的反响不大一样啊,最近三年都超过了20%,之前呢最低的一年不到10%,就是03年,将近8%,通常的年份,百分之十一点几,百分之十四点几,百分之十八点几,最近几年呢都超过了20%,这是一个很大的比例,所以最近几年在和学生交流的过程中,当然一个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抓紧去参加司法考试,这句话今天同样是适用的,你不要问为什么,社会上经常在传两个阶段会如何如何难,那有个标志,主要的法律类报刊开始大张旗鼓的报道那种模式时它才有可能出台,如果没有的话是不可能出台的,这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跟大家说,因为我们参加相关的项目的方案都在那儿,里面也有谈到相关的模式,那个风就是就是这么吹出来的,但是我刚才说的那个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所以我们大四的学生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但你一定要抓紧这个机会,但潘老师你是不是说以后肯定就会

更难啊,如果从趋势上来讲,肯定是更难,我说的是总的趋势,呆会我还会说是为什么。但是最近这两年会不会是这样,不,肯定不是这样,所以有机会大家一定要抓住。最近一些年是参加司法考试很好的机会,这就是我们目前的这样的一个状态,

今年司法考试的阅卷已经结束,成绩在十一月底就会公布,总的形势呢应该和去年差不多,这样的基本情况大家有个了解,我的意思是司法考试目前的两年的形势是比较好的,大家一定是要抓住这个机会,将来会如何变化呢不好说,这是我们谈得第一个问题很简单。

第二个问题呢就如何认识司法考试,这个问题大家要有一个很清楚的认识,这和后面讲我们如何准备司法考试,如何看书以及要不要参加所谓的培训班都是有关系的,那司法考试是个什么考试,大家都很清楚,它是个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那换句话说,目前在我们国家如果你没有取得司法考试的资格,你就不能够很正当的从事法律职业,这样的制度在世界各国或者主要的国家陆续都有进行,像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它们都有司法考试,英美国家没有统一的司法考试,但是他们有律师考试,他们的法官和检察官最主要是法官是从律师中产生,它是那样的一种形态,那么在这么一些国家里头,司法考试除了是法律人从事法律职业这么一个资格考试之外,普遍地在这些国家形成了一个共识,司法考试是选拔精英的考试,我自己研究这个呢,我同样也认为它是精英的选拔考试,是选拔精英,选拔很优秀的人才,我一般发表观点很少挨骂的,但是发表这个观点是唯一挨骂的,有一些网民,估计也是参加司法考试没有通过的一些考生,他大致意思就是说,你不要从事这个职业了,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们还靠这个吃饭呢,你意思说要选拔精英,及格率还要低,其实我们百分之二十几的及格率还是相当的高的,德国不到7%,意大利8%。日本的情况现在有一些变化,大家了解不了解,日本进行司法考试是从1949年开始的,一直推行到2005年,2005年之后呢这种模式有一定的变化,原来司法考试在报考资格上没有限制的,没有大学资格的限制,但从2005年之后呢它就开始两条腿走路,什么形式呢,它从2003年开始进行法科大学院制度,日本人做事很认真,很有计划性,反映到司法制度的改革上,99年的7月一号,到2000年的7

月30号,是日本战后第三次司法改革,省议会来论证第三次司法改革的相关议题的这么一个年限,用了一年的时间专门成立了一具组织,由国会专门播一笔的款项,来设计日本战后第三次司法改革,在这个改革制度中,其中一项主涉及到司法考试,主体上的想法是想比较快的增加法朝人口,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叫作法三朝,它一直觉得社会形势的发展啊,他的法朝人口太少,不够用,它想要迅速的提高,日本的法朝人口是比较少的,中国的法官大概是有23万多(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最近的数字我没有,我呆的时候大概是2000年,2980人,不到3000人。每年大概增加30人,二战之后每年的绝对数就是这么缓慢的增加,日本的法官待遇是很高的,日本每年公布的收入第一位的就是最高裁判所的所长,了解这些背景才了解为什么是这么个精英化的考试,为什么考试要那么难,后来他知道了这案子多,法官少,在日本期间我也见到一些法官,这些法官呢一个个很精神,但头发呢都白了,为什么呢,就是用脑太多,他们也就是50岁左右,待遇很高,他通过司法考试,进入研究所,就可以拿一般的大学毕业生的薪水,叫津贴,在司法研究所,还没有去任职,任职的时候一般是同龄的公务员的两倍,这是最初级的,越到上面工资越高,所以吸引力很强,所以日本就想比较快的提高法朝人口的绝对数,但是它每年考试又比较严格,01年之前呢,每年有3万人报考,1000人左右通过,也就百分之三点几,很稳定的,若干年都是这样,通过岁数平均是27岁多,将近28岁,参加司法考试平均的次数是3.2次,2000年进行这样的一个论证,2003年设立法科大学院,中国如果想提高法朝人口,就是现在的方法,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通过率高了,人就多了,日本人不这么想,他们认为比例一提高,人数变多,而别的措施不变的话,水平会下降,所以他要采取措施使水平保持,所以设立法科大学院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培训,03年第一批法科大学院开始招生,招的学生都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两类人入法科大学院,法学本科去学习两年,非法学本科进去学习3年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日本讨论这些东西很快会在网络上公布,当时我都替日本上着急,既然认为这个措施可以实施为什么不从01年开始招生,或者02年就开始改呢,我也请教过他们的教授,他们的教授说要进行宣传,让大家都能接受,

让相关的院校配备相关的老师,配备相关的设备,所以它从03年才开始的,所以我说它很有规划啊,03年开始招生,05年就有第一批的毕业生,06年很完整的一届就毕业了,现在看来也很快,当时就替他们着急,但他们办得很好,通过两年或者三年的学习,司法考试的通过比例大幅度的提高,让大家了解一下整个制度的变迁,如何保证社会的稳定的,防止造成比较大的动荡,05年开始考,原来的那个制度同样实施,双方的卷子不一样,原来的制度推行五年消亡,从2010年开始都要经过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毕业之后的通过率有30百分之三十几,由百分之三点几一下子到这么一个数字,05年到一千八百人,最近三年都接近三千,这个制度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我07年我去日本的时候,他们又在总结经验,出了问题,大家对日本的制度可能也有点了解,日本本来由初试和复试,通过这百分之三点几的人要去司法研究所进行培训,98年之前培训都是2年,99年开始培训就是一年半,由法官、检察官和高级律师来讲课,另外还聘请一些大学的教授来讲一引起理论课程,课程的学习大概需要一年时间,还有半年就是到所谓的实务部门进行实习,最早是两年,后来是一年半,完了之后,这些人就顺利的毕业,最后还要进行一次面视,1000人大大概能过990人,可能有10个人当期没有毕业,没有毕业或者是当时面视的时候身体不好,或者是家里出了重大的变故,或者是很个别的他考完司法考试之后他不想从事法律职业了,这10个人一个月或两个月以后补考一下就过去了,也就是他没有遗留问题,而现在的这个模式没有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这些没有通过的人怎么办,津贴谁给,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我认为这就支持了我的观点,司法考试是个选拔考试,选拔的精英人才。我有一个观点,可能是比较错误的,提出来和大家一起讨论。我觉得在一个社会里头,精英人才是比较有限的,比如说,按自然的规律,聪明程度,勤奋程度等等,假设是5%到7%,像美国一样也是精英性的选拔,高等级法院的法官要比低等级法院的法官司的智商和经验要高一些的,所以我们在讲民诉的时候有时会和法院讨论我们的上诉制度低等法院的法官他有时候不福气,他凭什么改我的判决啊,他不就是我的上级法院么,他觉得我们国家低等法院的法官水平不低,高等法院的法官水平不高,法

律人才是精英人才,国家、社会就应该给他更多的回报,我自己写过之方面的文章《高薪制,公正和廉洁的保障》,真正实行高薪制了,司法考试肯定会更难,或者说会有更多优秀的人才来参加司法考试,如果法院和一般的公务员的水淮是一样的,凭什么比别人拿得更多,《法官法》1994年制定的时候,原来第十二条,有一个弹性的条款,很笼统的,法院法官的待遇应当适当的高于其它公务员,后来提交到人大常委会,被否了,如果法官做的事情别的公务员一样可以做得好的话,法官是没有权力拿得更多。司法考试作一个精英化的考试,有两方面,一方面涉及法律知识的考核,另一方面就是一定程度上可以测试出他的智商更高一些,在题目的表现上就是他的综合性和灵活性,在一道题里所涉及的该学科的内容更为综合,不是单一的一个知识点,而是三个、四个甚至五个,同时更为灵活一些,包括题目和选项之间的关系,所以要想参加并通过司法考试,必须对它有一个认识,它是一个法律职业考试,它是一个精英化的考试,它要求你掌握的很扎实很全面,对知识的把握上要越来越灵活地学会运用,它就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其实我们研究司法考试,我们每年都会跟踪网上相关的评论,我发现有些学生是很聪明的,比如说今年前三卷考完,民诉与仲裁制度里,没有怎么考仲裁,所以卷四大题是仲裁,附带说一下,我们两个老师在那侃,侃了两个半小时就把基本的结构给它定下来了,其实我们本来是想送分的,但是考试的结果很是不好,为什么,这也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一点,你们整天在猜老师要考什么,老师也整天都在猜学生他们认为会考什么,我躲着点,今年是无意中躲着点,今年是无意中躲过去了,从仲裁协议一直到仲裁的撤销和不予执行,这整个过程我们把最主要的知识点考了一下,多数考生答得都很不理想,记信一点,如果绝大多数同学都答不好,而你答对了,司法考试通过的就是你,如果绝大多数同学都答好,而你答不好,那么掉下来的就是你,基本上就是这样一个道理。因为大家都答得很糟糕,我就不好明说什么了,大家知道评卷的时候,会相对比较宽松一些,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你如果答得好,是什么结果,所以不要掉以轻心,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就涉及司法考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在讨论的都比较多,我们不知道我们

南师大通过的比例是多少,我听我们相关老师说法律硕士在这学三年,最后毕业的时候就能通过30%,这是一个很可喜的现象。但讲到这我附带就要说一下,为什么法律硕士比法学硕士考得还要好呢,我们命题的人不能让没有学过法律的人都考得不好,让没有学过法律的人都考得好,这就有问题了,然后我们要分析,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个人研究的情况,其实通过的比例是差不多的,就比如说30万里头学过法律的是23万,最后通过率呢,是21%,没有学过法律的通过比例是22%,没有学过法律的竟然比没有学过法律的还高呢?不合理,确实是不合理。但仔细研究一下呢,它不合理的情况下有其合理的因素在里头,学过法律和没有学过法律是有差别的,学过法律和学过法律也是有差别的,在这个学校学过法律和那个学校学过法律差别是很大的,有得还大得不得了,甚至比学过和没有学过差别还大,一点没有夸张,我们现在全国有多少个法律院系,比较权威的数字到上个月651所,我去年搞那掉研报告的时候是626所,在校法学类的学生有多少人?76万人,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报考时都以拿到相关的学位证书为标准,所以没有学过法律的人里包括法律硕士,法律硕士参加司法考试凭得大学本科证书都不是法学,最起码不是小法学。形式上没有学过法律但实质上学过法律,这是一个因素。另一个因素,就我知道最小的法学系法学科的老师只有一个,一个能上五六门课。这些形式上学过法律但实际上水平不行的人去参加司法考试,而那些没有学法法律的是因为有那种水准才去报的,我如果没有那种水准我肯定就不报,而那些学过法律的人,我管他呢,我是学过法律的,我不报谁报啊,都去报了,这两个结果加到一起,出现这种结果就很正常。再一问题就是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关系问题,现在到法院和检察院中,除了参加司法考试,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有时候还要参加它具体部门的考试,可不可以两考合一,我觉得是很值得研究的,司法部说很难协调,司法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而公务员考试有时是地方考试,但是我很希望江苏能够推行。另外还涉及到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是个什么关系,司法考试、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司法考试是搭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一个桥梁,这和比喻就是一部分情况而言,所有的法学教育之后你都会从事法律职

业,不尽然,所以大学法学教育是通识教育还是个职业教育?但我认为法学教育是桥梁。三本院校真的是桥梁,就是法学排在400名或500名以后的院校。排在前五十位的可能主要培养硕士生博士生,300位以后的都差不多。北大每年都有曲阜师范学校考取的研究生,他们法学院的学生考研很厉害,我没有任何贬低他们的意思,每年都有,北大,清华,人大,政法大都有他们的学生,他们学校招生的特色就是这样,我们就是要把比较好的院校里头诉讼研究生玩命的考,分到三等院校以后,有的就是破釜沉舟,在那我只是一个毕业论文的事情了,他就跑到北大,人大,政法大听课去了,那花的成本是很大的,你想想看,他们是那样的一种毅力,并不是对所有的考生都是这样的,但是确确实实这个76万的学生651所院校,它培养出来的法科学生能是怎么样?这确确实实是一个问题,你如果在日本法科大学院,特别它帝国大学,东京大学,象东京大学,学生走路都跟别人不一样,东京大学它在日本的地位相当与中国的清华加北大,是没人跟它比津的,我们在国内总觉得什么早到亭啊,京都啊,神甫啊,庆音啊,好象跟它比离的不是很远,其实相差是比较大的,没有人跟它去争第一的,肯定谁都不敢和它争第一,所以它考试通过率高那是很正常的,这样的一种情况,我觉得这个问题呢他同样值得考虑就是司法考试,另外呢就是说这样一个资格考试跟这个法律职业的从业的这样一个关系,同样值得思考,我不知道大家怎么来看这个问题,就是通过司法考试,我从法院啊,检察院啊,也就去不了啊,有的也是一年他就不向社会公开招收一个啊等等,着确确实实是一大问题,是不是说你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格,法院一律不收,现在没有这种制度,没有这种制度就会导致什么结果呢,就是有些情况,其实很槽糕,它跟我们各个学科是一样的,考试学它同样是一门学问,就比如我们教授,讲某种制度,讲当事人制度,讲管辖制度,或者什么制度的时候,他肯定不会就当事人制度他只讲当事人制度,他肯定会肯别的制度相联系,这样他才能够融会贯通,我想说明的是,制度呢它的发展不仅仅受制与该制度本身的制约,还受相关制度的制约,比如说我们现在司法考试,通过率百分之二十几,其实在我看来那是高的太多了,但是相关决策者认为太少了,他说西部缺法官,所以我就发

表了一个谬论,西部法官缺少应该司法考试买单吗?他即使要买也就买个白分之十也就不错了,它更多的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是西部与东部待遇有极大的差别,如此而已,现在他们不考虑这些怎么办呢?本身这个通过司法考试的这个人啊,每年剩下计算下来,接近多少啊,三分之二,包括在律师部门的都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每年剩下三分之二多可怕啊,你很想去从事法律职业而被拒绝在法律职业门之外你是一种什么感觉,你那种悲伤的程度比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还要痛,但是呢,你同时看到那些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进入了法律职业的相关领域,那有增加了你悲伤的程度,我们一直说我们要提高幸福指数,不能增加这种痛苦指数,但是它不断的让你痛苦,不断痛苦你最后产生一种什么呢?你就对社会不满,对社会不满呢就有一种反社会的这样一种情形,由反社会情形表现出来呢就是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它就是这么一个关系,很正常的,但是一些即得利益者呢,他就跨过这个之后,他就一方面在那叫,说断党断党,他另一方面有禁了这些人才,禁了这些人才怎么办,他们没有法官资格,首先是因为他们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没有这个资格,而他赶快要解决啊,现在有很多问题要解决了,怎么解决?现在西部有个试点,司法考试试点,大家可能没听说吧,着是很不合理的,但是这个东西人家在做我们不好以坚决的态度去批评他,但是对绝大部分考生的司法考试的考生是很不合理的,他其实参加试点考试的人其实不是所有的试点考试的成员,或者说符合司法考试报考人员条件的,最重要的是已经进入了法律职业部门,具体来讲就是进入了法院检查院等,但是又没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人,着多么不公平啊,他本身是说我们人手少,他把你弄进来了,后来又说这些人没有资格又没办法办,你本来你知道他没这个资格就不能收啊,收了又出现这个问题呢?他收是随意收的吗?不是,都是其他不发达人员,都是这么一种情况,那你想想看,如果你了解这种情况,你很想去那就业的话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其实这个东西怎么样达同啊,其实是同样值得考虑的,就目前我们司法考试他面临这么一种问题,再下来着问题还很多了,我自己因为弄了两个项目,是7万多字,也很辛苦了,但是是不能发表的,因为有协议是不能发表的,他容许你发表什么

你就发表什么,你说的他可能会说,你说的是有道理的,但是发表呢不大合适,所以呢有些东西是我这么跟大家交流一下,其实呢问题还很多,都一向到司法考试的声誉,也影响到司法考试它的权威性,其实司法部一些具体的业务人员,他是很希望把司法考试做成最权威的,最公平的,最人格的,这样的一种国家考试制度,但是有这么些问题存在在里头呢,有些是可以通过研究解释清楚的,有些是通过研究没办法解释清楚的,他是这么一些问题,我们给大家简单做一个交代。

再下来就是所谓的发展趋势,发展趋势大家可能比较关心的就是说科目会不会有变化,考试科目难度会不会加大,在比如说会不会分阶段考试,我觉得呢,有一些学者研究司法考试啊,他基本上是这么一种迹象,就是司法考试它更侧重与司法或者职业领域内的一些学科,其实这些年的命题同样清楚这个问题,比如商法商诉,我们感到自豪的我们民诉是其中一个学科,其实大家参加司法考试的时候首先要分析的一点,就是把往年的试卷拿来看看,然后你算算,每门课考了几门课,每门课占了多少分,大类十四门课,商法商诉,六百分,商法商诉占多少分440分,刑法民法,就可能包括民商法,民诉,刑诉,行政法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你得这六门者呢就得天下,最多的刑法,民法民商法加起来比刑法多,民法110分,刑法90分,两大加起来三分之一,什么感觉,所以你以后怎么分配这个学习时间着个大家注意,我绝对不是说最民诉重要啊,我们民诉在重头分支排在第三位,72分左右,这是单选和多选不定向选择里头52分,其他地20分,所以个别民诉72分,有的是80分,这是一个总的趋势,他不会考得那么多,比如说中国法制史,多少年来它都是不考的,后来各种场合,包括正式的非正式的,要考要考,你不懂历史,缺少人文思想怎么可以呢?那么社会学,哲学也很重要,要怎么考呢?再比如说,我们讲到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现在西部试点地区就不考了。像法律职业道德、道德伦理是能考得出来的吗?每年出这个题很伤脑筋,确实从事法律职业道德伦理是很重要的,但是并不是说这很重要就一定要考,他可能知道不应该行贿受贿,但是实际中他做了,考试的时候能行贿受贿吗?他肯定能够答对的,更多的

论证就不说了,我的意思是说总的趋势发展会更加集中在法律职业实务中运用更多的。即使不取消一些科目,但是分值这些科目在法律职业中运用比较多的科目肯定会越来越多,这在复习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有很清晰的想法,就在分配时间乃至用心程度上是要有一定差别的,我没有说其他学科不重要,我只是说就司法考试而言,民诉是占第三位的,这个大家一定要清楚的。再有一个就是会不会越来越难,这其实我已经表明了这个态度,当然总的趋势是哪一天相关的决策者醒悟过来,知道它不仅仅是法律资格考试,西部法官检察官断档主要不应该是由司法考试来买单,司法考试确确实实应该是一种精英选拔考试,但这些问题认识的比较清楚的时候,那真的就是一夜之间就会发生变化,这符合规律的,就是符合潮流符合趋势,我们所谓反动,什么是反动?就是逆历史潮流。过去觉得反动,我反动派好像很严重,但一般意义上的反动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不符合规律的动就是反动。那么在这种制度中发挥的作用最大,如此而已。再一个,就是会不会分阶段。我自己在那报告里面强烈建议分阶段,它的好处之一是能够提高考试的效率,降低考试的成本,同学们可能会觉得这分两次怎么会降低成本呢?这有些东西并不是数字完全可以表现出来的。比如1+1>2在算数上肯定是错的,但表现在具体问题上可能是正确的,再比如8-1>8在数学上肯定是荒唐的,但在实践中是指一个人一天用一个小时去工作或去体育锻炼,身体强健了比你八个小时工作或学习的效果还要好,那为什么我说分两个阶段要好呢?我们现在改卷子大家觉得辛苦不辛苦,命题辛苦不辛苦,十几天两个教授就琢磨着三十多道题,说的不好听就是挖陷阱,怎么让80%的人从陷阱中掉下去,大概每道题通过率不要超过30%,我就觉得这个题出的比较好,当然如果一道题的通过率不超过5%,那这道题出的也不好。但是一道题如果通过率70%那也不好,所以我们整天在设置障碍,挖陷阱,其实命题就是做这个工作。阅卷同样很辛苦,华东、西北和东南承担这个任务,他们很辛苦,卷一、卷二、卷三都是机器阅,卷四是人工批阅,扫到电脑里面,一张卷子有两个人看,如果一道题的分数超过5分,就会由第三个老师看或者报相关的指导小组决定,还是比较公正的。但是这个确实很辛苦。我之所以讲这个是我如果主张两个阶

段考试,第一个阶段全部都是客观题,第一阶段的考试是第二阶段考试的前提,也就是说如果你第一个阶段考试没过的话你就没资格参加第二个阶段的资格考试,就不要再增加这个负担,也就是降低了成本。有人说这是一个整个的考试过程,这样才能测试我的水平,我第一个阶段不行,第二个阶段很好,这样的人有但是很少,我的意思是每个朝代都有晕死鬼的,在座的可能都有很多体会,比如说南师大是很好的学校,在中国还有比南师大更好的学校,我们在座的同学有的可能向往那个学校,就报那个学校,就因为考试发挥失常,少了五分,决定这个命运了,这是很偶然的一些因素。但是我说的意思是被冤枉的人特别少,有真正的才能但是第一阶段被裁下去的人,根据我多年参加司法考试工作的经验,我觉得这360分每年都是一样。如果你今年考了340、350,你第二年好好的用些心,包括参加一个有相当质量的司法考试培训班,就20天那个班,你几乎可以说100%能过去,如果你是340分以上的,第二年再考这个分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我说的是你一定要总结经验,再加上相对有经验的老师给你提一下就很容易就过去了。所谓培训班对什么人最有益,对300到360的人。一般培训班就是80分左右,更多的要靠你自己,所以我的意思是你如果要参加司法考试的话,最起码你复习的水平在320分以上,320分以下参加司法考试的就是练兵,通过的可能性很小,几乎没有。我设立两个阶段的考试是参加现在这种考试300分或310分以下的人都会淘汰掉,让300分或310分以上能力者都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现在在座的人通过的可能大多是360多,370多,不是贬低大家,当然也有少数的400多的。但是像我们学校没通过的很多也是320到360之间,只差一口气没过去,因为如果你差的更多的话,就是刘敏教授没教好或者教好了你自己没学好,就是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所以我设计的模式是第一阶段淘汰60%或65%,剩下35%或40%的人进入第二阶段的考试,这一阶段以主观题为主,发展趋势就是这样,因为法律能力的培养主观题表现的比较彻底。

最后一个话题是如何应对司法考试?以后有机会我会跟大家做更多的交流,一个是你自己对司法考试要有清楚的认识,因为司法考试是精英化考试,所以考试的内容还是要注重法

学中与法律职业比较密切关联的学科的考试,虽然现在14门,但是现在6门课就占了2/3,所以你在安排复习时间的时候你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第二个是它的综合性,这跟我们平常的职业考试有一定的差别。还有一个就是它的灵活性,它有多方面的表现,命题老师对学科的内容比学生要熟悉,比如说,发回级别管辖的标准,实践中是按诉讼标的额的标准,但是如果题目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答下面问题,其中一个就是诉讼标的额的标准是发回级别管辖的标准之一,是不是?这是司法解释规定的。但是他不能告诉你,所以你从事法律职业就要了解哪些是法律规定的,哪些是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是普遍适用的,而司法解释有时是针对实践中一定时期的,规定在法律中就是统一的标准,但规定在司法解释中就可能不是统一的标准,各地区不同的标准,所谓灵活性就在于此。再比如说会把若干个知识点结合在一起,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裁定延期审理对不对?法院不是以裁定的形式而是以决定的形式,所以在考场上一定要谨慎。参加司法考试,听我这个讲座,在方法论上我能帮你提高10分,卷一卷二卷三普遍适用,我的能力就这么大,了解规律能帮你提高10分,内容的讲解能帮你提高10分,共计30分,我觉得我的贡献就很大,至于别的老师说我能帮你提高更高,我基本上认为他是吹牛,但是如果十个八个老师帮你提高100分你还过不去的话那完全是你自己的责任,我的意思是你自己的水平270、280都没达到,那确实不能赖老师,所以说还要靠自己,所以你要了解司法考试的规律。另外大家可能比较关心的是用多长时间、用什么书啊?要不要参加辅导班啊?时间上怎么分配啊?我给大家交代一下,我自己研究各种制度都有一个深刻的体会,我一直认为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我平时讲相关制度构建时就是这样,比如中国特色,不能以这种制度代替客观的普适性的东西,但是某些情况下,确实是这样,包括找工作,根据自己的技能、兴趣爱好是什么,就适合找什么工作。回到司法考试中,确实没有一个普适性的标准,你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情况来安排学习时间,包括要选什么样的教科书,要不要参加辅导班,比如说时间,一般来说用800到1000个小时复习,当然有的人看两三百个小时就过去的,那比较厉害。人都有惰性,但计

划一定要定在前面,要提前,一般来说要在半个月之前定计划,因为多数人行动落后于计划。另外选什么书?简单的说有大纲,辅导教参,重点难点解答等等,大纲一定要看,它确定考试的范围,而且它有了解、理解和运用,运用的熟悉的就是重点的。这儿有个方法我觉得值得借鉴,看大纲的时候列知识点,哪些是自己比较熟悉的,哪些是一般熟悉的,那些是缺的,我的意思是系统的全面的复习之前一定要把生疏的东西要好好看,要形成一个整体的框架,不能说有两三门严重的缺水,要在一般的熟练基础上突出重点,你一定不能完全的舍弃两三科,那样在强项上就会被极度的削弱,因为在一们课上失去五六分是很容易的,但一定自己做记号,然后把它补齐,作完记号,它有一个熟练掌握或者一个什么情况吧,这是大纲里头提出的,这是大纲的运用,然后关于统一教材重点难点,我简单的给大家说一下,法律出版社出的那个蓝皮书,它的优点有两个,一,系统性,很全面,第二,权威性。系统性在你补基础知识的时候,你对哪个学科了解的很不够,整体框架是什么你不清楚的时候,把它拿出来,翻翻看看,就构成一个基本框架。第二个方面在它的权威性,比如说不同的教材或者来自课堂上不同的观点,争论来争论去,你要记住司法考试是以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基础的,如果说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就要以这个教材为标准,它的弱点是重点不突出,所以呢那些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的知识你一定要找那些重点难点的教材好好看看,特别呢是历年的真题好好看看,这是一个。另外一个就是难点问题基本上没有解答,就是很一般的一带而过,这是它的弱点。第二个呢就是社会上的一些书那写比较好,我不能具体推荐那些书,不然有做广告的嫌疑,就买法律出版社的,我们无法判断作者水平的时候我们就按出版社去选择,我一直觉得法律竹板书出版的书它的水准在中上,这个道理跟别的也是一样的,因为它专门搞这个,而且他们跟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有很密切的联系,绝大多数的教材我每年都会翻一翻,重点难点疑点的教材对水比较合适呢,就是基本的内容掌握了,需要具体的一些内容读这类书比较好,这是第二类书,第三类就是真题要不要做,做真题很重要的是除了理解他的内容外还要感悟,它以什么方式提出这个问题,就比如我刚给大家说的提干和选项有这样一个联

系,除了法律条件和结果的联系之外还有个意思的表达,可以很肯定得告诉你,这样给你加十分一点问题都没有,一定去体会如感悟,有感悟有体会你在旁边注上,很有用很有用,它差别是很大的,做真题什么时候做,就是学完每个章节后简单的看一下,不要花太多的时间,它其实最主要的是起巩固知识的作用,它的意义真正在于知识的掌握上,它的表达形式跟司法考试有很大的差别,为什么,综合性,就是司法考试它很少涉及各个试点的,一章的都是给你便宜了,大部分都是跨两章三章跟多章的,主要是知识点的掌握,真正的实战意义比较小,真题什么时候做呢,我觉得是在你对该科目掌握八成以上,包括基础和熟练程度,这样你才会有真实的感悟,不然的话你会有挫败感,比如说你掌握了五六成,十道题你做对了三道,你什么感悟啊?学了三个月还这么一个水准,实际上你确确实实感悟不够,还有你错,这么错你都不知道,你为什么选错了,为什么第一个对第二个不对,讲到这儿我给大家推荐一个就是法律出版社出的一个真题解析,可能有的同学已经看过了,那里头的作者都有相当的权威性,他那里头有出题的思路解题思路等等一些问题,真题解析啊,09年的很快就会出来,我个人认为是比较权威的,里面道理强调的比较多,你一定要去感悟它,这样呢才会把别人的东西变成你自己的东西,你做题的时候一定要有自己的水准,再一个呢就是别的题你难道就不做吗?别的题也一定要做,重视程度可以比真题低一些,另外真题你对7道以上别的对8道以上才能参加司法考试,一般的为什么要对八道呢,我觉得一般的即使比较好,它也达不到真题的标准,即使出的很好的例题它也只能达到真题的百分之八十,最主要的是本身编写这个题目编写者投入的精力有很大很大的差异,比如说就我自己说我出一般的题只用一个晚上我出个三五十道都有可能,但是真题三五道都出不了,真题不能说十道题十道都是经典吧最起码十道有六七道都是相当经典,所以说你平常做其它题的时候你要达到八道以上,再比如你要不要参加一些辅导班,要不要做相关的提要要不要做相关的总结,做提要是对应司法考试很有效地方法,就是你列个表,你看书看两遍或者听老师讲一遍,就是你这个书翻着翻着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把最核心的内容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民诉十八页到二十页,一页纸

一千二百字,很管用,要五天的时间,一天六个小时,民诉七十二分就能做完,就是很笨的办法但是特别特别有用,很多人呢做的时候都骂我,考过之后都感谢我,可以分工,每个导师带的做不同的项目,这是一个很有效地资源共享的方法。还有一个就是几个人搞一个活动,三四个人在一起,我给你讲民诉,他个给你讲刑诉,人多口杂,容易记忆,老师讲出来跟自己学看懂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能够用最简单的语言把核心的问题将清楚了,那么考到这个知识点你没有不过的道理,你比如说讲一个基本概念,讲简易程序,能不能用自己的语言表达相关内容啊,当老师怎么回答这个问题,我说要看你理解的是不是准确,我说比如简易程序你怎么理解,他说就是人民法院审理一般案件的程序,他把关键词全落了,审理第一审简单的诉讼案件所用的程序,落了可以一分都不给你,二审程序也是,普通程序也是,那么你给人讲简易程序,一个基层法院使用第二个他是第一审,第三个它只用简单的,再比如说调解,熟人之间的诉讼,家庭成员之间,夫妻之间,劳动关系,单位与个人之间,邻里之间,比如说劳动争议,涉及到将出这个道理来,讲出这个道理如果你能用自己语言把书本上的内容表达清楚,到时候你即使忘了,你根据这个道理去推,你也能把它推出来,我教你这方法是什么呢,每次有些试题是似是而非的,所以在考场上会见到一种现象,根据这个道理去推至少正确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司法考试就这样,一分两分的拿。

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方向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方向注重于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医学和法学的理论和方法,针对医疗卫生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医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胜任医事法各领域工作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参与本计划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法律硕士学习计划的基础上,修完本方向所要求的专业必选课和高级专业课程,参加本方向要求的社会实践任务,并能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之下完成毕业论文。 二、课程设计 (一)法学基础理论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共32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一学年完成 (二)本专业培养方向的必选课程(共13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二学年完成。 (三)本专业培养方向的高级专业课程(共9学分) 关于专业高级课程的有关说明: 1、卫生法学总学时48,3学分 本课程为面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学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学生在学习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之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卫生立法与执法、卫生行政诉讼与复议以及各种卫生法律制度有深入地了解,基本掌握卫生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以及必要的教学实践。 考核方式:期末论文为主,但是期中需要上交一个案例分析方面的论文,而且必须是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2.侵权法 48学时,3学分 本课程为面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学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学生在学习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之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侵权法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最新发展有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对侵权法加以研究,并能够利用课程所学分析和解决一般侵权行为、尤其是医疗事故等实际问题。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以及必要的教学实践。 考核方式:期末论文为主,但是期中需要上交一个案例分析方面的论文,而且必须是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考博参考书-考博分数线-专业课真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考博参考书-考博分数线-专业课真题 一、专业的设置 北京大学法学院共招生52人,其中拟招本院硕博连读生约10名。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不提供参考书目和往年试题。今年实行申请考核制。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系所名称法学院 招生总数52 系所说明 其中拟招本院硕博连读生约10名。各专业拟招生名额见备注。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不提 供参考书目和往年试题。今年实行申请考核制,详见法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方案。 招生专业:法学(知识产权法)(030120)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考试科目备注 01.知识产权法学 张平 易继明刘银良面试 本专业拟招生4人左右,其中02、03方向共用 一个调控计划名额。考生须具备法律学专业学 位。 02.互联网法 同等学力者须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 论文。 03.传媒法与知识产权 报名时需同时填报专业、导师及导师一栏是否 接受调剂等信息。专业间不进行调剂。 三、导师介绍 张平,女,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91年至今兼任北大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中国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第三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著作:《知识产权法详论》、《网络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问题透析》、《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法律评论》(主编)、《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合著)、《共享智慧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问题解析》(合著)等。 易继明:男,1968年2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私法一般理论方向学科带头人。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破格晋升教授。兼任《私法》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年刊》编辑部主编。。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及其英文版《China Legal Law》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2009年4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布了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我有幸榜上有名。家人、朋友、同学皆为我高兴,我自己也暗自庆幸,终于可以把一路走来心中的无限担忧像灰尘一样轻轻地掸掉。 对于考研,我习惯把它比作一次战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尽管没有血与火,没有杀戮,但一样充斥着残酷的竞争,充满了风云变幻。无论如何,考研的成败对每个具体的人而言,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人生!考研又是一场攻坚战,不仅需要我们全力以赴,需要我们具备足够的实力,还需要我们拥有巨大的勇气和必胜之信心!这些都是赢得考研之战的前提条件。 鼓足勇气,选择心仪的学校和专业 在正式投入复习之前,考研人首先得想好自己到底应该报哪个学校,并考虑是否继续考本专业。这一问题虽然应该慎重考虑,却也不能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选择学校方面,大家都想去考一个尽可能好的院校,然而考虑到自身实际和对信息的掌握情况,很多人都会存在不少顾虑。想报考一个好的院校,又担心万一失利,一年之功白费;而如果求稳,一方面在几年之后的就业方面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如果自己复习得很好也考得很好,可能会有些许遗憾。对于这个问题,我的主张是:若无特殊情况,则应鼓起勇气报考自己心仪的院校。考研是一次大比拼,近一年的时间也不短暂,如果自己能够下定决心,敢于坚持、勇于拼搏,是大有可为的! 也许有些同学会考虑本科时的成绩,我觉得这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考本专业的考生。大家想想,本科阶段学得怎么样,是不是与自己在本科阶段的学习态度及其他因素有关?从历年的考研结果来看,有很多本科时成绩并不太理想的同学能够考得很好。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很多时候都会呈现出各种差异,多半是由于意识、计划、具体行动方面的差异所引起的。而考研无论对谁来说都需要有超前的意识、具体可行的计划,并能坚持不懈,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2008年,我在选择学校的时候,起初定了两所院校: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但不久之后,我最终鼓足了勇气,确定报考北大。事实上,不论是考北大的哪个专业,竞争都异常激烈,敢于报考北大的人,自然也有非常之心。我一直告诉自己:“一定能够考上,一定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此后漫长的备考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始终没有动摇过一定能够考上北大的信心。现在回想起来,信心真的非常重要,虽然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很少有人有必胜的把握,但这信念能够帮助我们克服不少困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还需要坦荡的胸怀,就算是考不上研究生,我们也还可以去工作,因为我们已经上了大学,完全具备工作的能力。心情不好、郁闷的时候这样想一想,可以缓解紧张和消极的情绪。 报考专业要扬长避短,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兴趣,结合报考学校的情况具体分析,做出选择。就现实的情况而言,数学对于不少考生都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我而言也是如此。我之所以考法律硕士,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考数学。我本科学的是经济方面的专业,北大法律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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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试比较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 【最后一段可独立设题“两大法系的融合。 概述法的继承。 简述法的移植。 第五章法与社会 试述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与政治的相互关系和区别 ? 概述法与国家的相互关系。 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如何理解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和区别。 试述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试述法与科技的相互关系。 简述法的作用及其局限。 第六章立法 试述立法的特征。 如何理解立法的外延? 如何理解立法的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 为什么要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如何坚持? 试述立法体制的含义和构成。 试述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概述立法的过程的准备、正式、完善三阶段。 《立法法》产生的历史环境。 《立法法》是如何适应历史环境的。 简答《立法法》的优点与不足。 第七章法的渊源和形式 如何理解法的渊源? 试述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试论法的渊源的范围和种类:资源、进路和动因。 简述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界分。 试述中国现时期法的渊源中的法律和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主要区别。 概述规范性法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 生总体就业率高达 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 .5 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 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 ,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 5% ”】 【第二阶段即正式阶段为立法的基本程序。 】

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真题复习资料考试内容参考书考试重点-育明考博

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英语真题 一、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考试内容分析(育明考博辅导中心)专业 招生人数初审复试内容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年份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制笔试+面试2013年3人 2人2014年6人 0人2015年 7人1人2016年7人左右 育明考博辅导中心张老师解析: 1、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的报录比平均在9:1左右(竞争较激烈) 2、本专业有六个研究方向:01.中国宪法02.行政法03.香港、澳门基本法学04.外国宪法学05.行政诉讼法学06.比较行政法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和哲学。 4、2016年北京大学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没有提供雅思、托福等英语成绩等级证明的同学,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 5、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者。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针对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博开设的辅导课程有:考博英语课程班·专业课课程班·视频班·复试保过班·高端协议班。每年专业课课程班的平均通过率都在80%以上。根植育明学校从2006年开始积累的深厚高校资源,整合利用历届育明优秀学员的成功经验与高分资料,为每一位学员构建考博成功的基础保障。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资料获取、课程咨询育明教育张老师叩叩:柒柒贰陆,柒捌,伍叁柒) 二、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年考博复试分数线(育明考博课程中心) 育明考博辅导中心张老师解析:年份 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人数/录取人数(不含硕博连读)2013年 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95人/39人2014年 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109人/48人2015年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107人/47人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近年来,研究生考试越来越热,而国内几大法学院更是成为了考生们的热衷。不过,要通过残酷的研究生考试选拔,并非一件易事。在考研的考试科目中,专业课相对于公共课来说分值更高,各个学校的特点更加明显,但是其变化性和对基础的高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报考一些好的院校如北大这类高校的热门专业法学的时候,最困难的往往就是专业课,通常一门专业课所包括的内容会非常多,以至于许多人只是看到大纲中列出的书单就开始打退堂鼓,更不说看到每本都是厚厚的参考书了。所以如何把握专业课就成为了决定考研成功与否的最关键因素。为此,凯程专业课辅导中心在经过精心的研究和比较后,专门撰写了此文,文章包含国内几大法学院法学硕士招生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并将重点对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考试专业课及答题方式加以分析和讲解,藉此为考生们成功顺利实现梦想助一臂之力。 在北京地区,学子报考法学院的选择有几大知名高校,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其中,政法和人大题目相对来说,比较死板和基础,且有大量的客观题,所涉及的考试科目也不是很多(如人大考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诉讼法和民法六科)。清华大学考试科目少,但是题目较深、灵活,需要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试科目最多,俗称“十项全能”(指考试科目包含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题目全部以主观题形式出现,同时由于学校知名度高,招收人数少,和至今依然是公费等特点,导致竞争异常激烈,所以总体来说,考北大法学院难度较大,却是很多学子的梦想寄托之地。 本文以下重点为大家分析一下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和应对方法。通过分析近十年的试题,可以看出,北大法学院对于考生的考察还是比较全面的,其试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基础知识的考察;另一类题目则较为灵活,但是又并非不知所云,而是和基础知识联系较为紧密。总体言之,其就是兼顾基础性和灵活性,兼顾对考生必要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者的考察。其可以通过基础题目考察考生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同时也通过分析综合性问题来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因此,要应对考试,有两个方面相当重要:第一、熟练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第二、学会高技巧的答题方式。也就是说,要锻炼养成良好的思维模式,即分析问题的模式与能力。在辅导学生的时候,凯程经常举这样一个例子:答题犹如炒菜,基础知识就像炒菜的原材料,而答题方式则是每个厨师的炒菜技术。如果没有原材料,即使“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空有技术,并无用武之地;如果没有技术的话,即使燕窝鱼翅一大堆,可能也达不到高手一份蛋炒饭的效果。而如果考生能做到二者兼备,则可以在考试时,为评卷老师摆上一桌诱人的佳肴。 下面我们就从如何掌握基础知识和如何进行有效的答题两方面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首先,在掌握基础知识方面,根据凯程总结的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注意:第一:教材的选择。在教材选择方面,我们建议大家要根据北大法学院的出题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下面我们为大家一科一科的展开叙述。 宪法学:宪法的考试特点为基础加热点,并且出题老师考察的偏好非常明显。所以针对

2015年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生考试试题,考博经验,考博心得,复试真题,真题笔记

考博详解与指导中国刑法 92: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及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 身份犯和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定罪关系 分别论述在与受贿罪有联系的行为中应定一罪与数罪的情形 91:试论定罪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我国刑罚种类的完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敲诈勒索的定罪。 90:从宏观上简论我国刑法的完善问题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贪污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89:刑法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服务 刑罚个别化 贪污罪主体的范围问题。 1994.修改刑法的必要性 违法性认识对认定故意犯罪的意义 中外合资企业贪污罪主体的认定与理由 1995.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刑法分则“致人死亡”及其罪过形式 1996.刑法修订的指导思想 刑罚个别化原则在量刑与行刑中的体现 侵占罪 1997.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学术分歧 刑罚改革的基本思路 受贿罪与商业受贿罪的主体界限 1998.刑法司法解释如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新刑法对共同犯罪的修改 新刑法分则体现的基本精神 1999.犯罪客体论争 死刑的理性分析与我国对死刑的适用 分则体系的利弊得失 2000.罪过与违法性认识的关系 试论我国刑法中死缓制度的理论基础与适用 评析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理论争议 200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及其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 当代刑法的价值; 事后受贿学术争议之评析; 200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及其与犯罪集团的关系 刑法修正案(三)述评 受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界限 2003:试论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关系问题(40分) 评析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30分) 评述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的争议与司法认定(30分) 2004:试论刑法立法解释的意义与原则。 试论量刑酌定情节的意义与运用。 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特征。 2006: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 片面共犯的理论实践价值之争 侵占罪与一般民事违法的界限 第一部分、传统面试问题(Sample Traditional Interview Questions) 1、What can you tell me about yourself?(关于你自己,你能告诉我些什么?) 这一问题如果面试没有安排自我介绍的时间的话。这是一个必问的问题。考官并不希望你大谈你的个人历史,他是在寻找有关你性格、资历、志向和生活动力的线索,来判断你是否适合读研或者MBA。下面是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解析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 宪法: 1.肖蔚云《宪法》(2008版);《宪法学概论》北大出版社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3.魏定仁、甘超英《宪法》 4.周叶中《宪法》第二版北大、高教出版社 5.胡锦光《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 6.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 7.魏定仁《宪法学》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 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第二版 刑法: 1.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2.双杨《中国刑法论》(第四版) 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 4.陈兴良《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5.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刑事诉讼法:1.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版) 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第2版) 4.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研究》人大出版社 民法: 1.魏振瀛《民法》(第三版) 2.陈华彬《物权法》 3.崔建远《合同法》 4.刘凯湘《民法总论》北大出版社 5.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6.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7.梁慧星《民法总论》《物权法》 民事诉讼法: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2008版);《民事诉讼原理》北大出版社 2.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3.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二版)北大出版社08 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 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 《法理探索》周旺生著 经济法 《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必看) 《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 《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 《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

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我院不招收在职方式攻读的博士生,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生,除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专职教师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须将档案迁入我校。报考考生必须在本科或硕士阶段通过修读法学专业获取至少一个法学学位。 一、招生目录(拟招生计划中标注*为已招收一名硕博连读考生)

二、对第二阶段考试(复试)的说明 法学院各博士招生专业的“2204专业基础课考核”的方式为笔试,考核范围按招生的二级学科单独出卷,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主要涵盖各二级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前沿问题等内容,仅限于各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不考本专业之外的法学理论和知识。主要题型包括但不限于:术语解释、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前述题型包含法律专业英语)。笔试时间与1101英语同一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301二阶段专业综合课考核”的方式为面试,考生应在考试之前准备一份2万字字左右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research proposal, 为博士期间研究论文的预开题研究,见《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关于研究计划书的说明》参考样本,用中文写作)。 重要报考提示:各专业考生在决定报考前务必通过各种方式(面谈、电话、电邮等)与拟报考导师联系(法学院办公室可提供帮助),在与导

师沟通后,在相互了解导师的专业领域和学生的学术兴趣基础上,就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写作和修改进行充分沟通。面试专家组将以考生准备的2万字左右研究计划书为基础,综合考查考生的学术潜力、专业背景、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 三、参考书目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民法专业方向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民法专业方向培养方案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方向注重于培养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胜任民事诉讼以及民事非诉业务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参与本计划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法律硕士一般学习计划的基础上,修完本方向所要求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高级课程,参加本方向要求的社会实践任务,完成毕业论文。 二、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民商法专业教师的实际承受能力,本专业计划每年接受不超过20 名民法方向的法律硕士生(非法本)。 A选拔标准: 1.在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并完成限选课“民法分论”的学习,各门课程的成绩平均在75 分以上; 2.对民法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将来从事法官、民商事律师或其他相关业务。 B选拔程序:

1.第一学年期中由学生递交书面申请; 2.选拔方式:笔试+面试。笔试为开卷考试,主要考核内容为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占总分的70%,时间为180 分钟;面试占总分的30%,时间为每人10-20 分钟。然后根据总分排名招收前10-15 名; 3.如果被录取的同学中有同时被其他方向录取的,其本人选择其他方向的,则排名在后的同学自动递进。 三、课程设置 请见附件:“民法方向教学计划” 四、其他 学生应当尽可能参加民商法专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五、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06 年,共有研究员9 人,其中教授7 人,副教授2 人。中心以民商法基础理论和民事立法、司法对策作为其研究领域,承担了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出版、发表了多项重要民法学术研究成果,并直接参与了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立法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多项司法解释的专家论证工作,组织和举办了多次民商法国际交流和国内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 六、师资简介 目前中心共有专职教师9人: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北京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论文博士等采取相同的办法同时进行。 一、院系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新世纪人才,拥有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作为拥有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的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知识产权法学等诸多法学二级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凭借梯队合理的法学精英师资团队,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创建世界一流法学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科研条件,教学行政大楼(凯原楼)、科研楼(陈明楼)、四合院(国双庭院)及法柱广场均位于燕园东北角,紧邻风景秀丽的未名湖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近些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化方面不断推进,已与近百所世界顶尖大学的法学院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并在欧美多个著名法学院设立联合研究机构。2013年,在世界著名的高等教育QS排名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名列中国大陆法学院第一名。2015年至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连续三年位列QS排名全球前20名左右,稳居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名及亚洲前三名。 二、招生信息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招生专业有10个: 030101 法学理论 研究方向:01. 法学理论;02. 法社会学;03. 比较法学 030102 法律史 研究方向:01. 西方法律思想史;02. 外国法制史;03. 比较法制史;04. 中国法制史;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考研录取名单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考研录取名单201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统考初取名单 序号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姓名备注 1 13290758 法学理论张慧 2 13290770 法学理论刘晨鹏 3 13290781 法学理论芦露 4 1329075 5 法学理论徐进 5 13290775 法学理论王云芝 6 13290780 法学理论陈雅萍 7 13290798 法律史吴彦臻 8 13290021 法律史谷佳慧 9 13290797 法律史邹恒 10 13290817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尹婷 11 13290858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程威 12 13290055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余丞臻 13 1329086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马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4 13290934 刑法学李雁磊 15 13290869 刑法学霍霏 16 13290874 刑法学张缙 17 13290891 刑法学赵心雨 18 13290081 刑法学江雅雯 19 13290890 刑法学林金鹏 20 13290138 民商法学刘寒

21 13290168 民商法学温雯 22 13290992 民商法学宋方成 23 13290172 民商法学夏江皓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4 13290965 民商法学关剑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5 13291057 诉讼法学罗震刑诉方向 26 13291062 诉讼法学夏雨刑诉方向 27 13290199 诉讼法学万亚会民诉方向 28 13290203 诉讼法学吴沣桦民诉方向 29 13291132 经济法学张彬 30 13290226 经济法学孔令君 31 13290249 经济法学王煜珩 32 13291142 经济法学李京洋 33 1329123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戴欣媛 34 1329034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黄雪娟 35 13290269 国际法学丛明丽 36 13291168 国际法学郑臻 37 13291182 国际法学王永明定向 38 13290303 法学(知识产权法)杨一帆 39 13290282 法学(知识产权法)陈晓君 40 13290281 法学(知识产权法)陈静怡 41 13290324 法学(商法)王子 42 13290319 法学(商法)蒲攀宇 43 13290311 法学(商法)陈舒佳 44 13291226 法学(国际经济法)王少棠 45 13290368 法学(国际经济法)叶恒志

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录取名单

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录取名单 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备注 100014014290006雷逸舟法学理论100014014290009王欢法学理论100014014290868李乐乐法学理论100014014290026张玥法律史100014014290019高远法律史100014014290018冯雪娇法律史日语100014014290069姚琪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00014014290036李晨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00014014290998姜潇刑法学100014014290965吴琼刑法学100014014290990雷晶晶刑法学日语100014014290947张赫刑法学100014014290163廖锴民商法学100014014290182王博文民商法学100014014291085孙静民商法学100014014291134周梦瑶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100014014290221张雪冰诉讼法学"法语 民事诉讼法" 100014014291150白雨潇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00014014290249李兆俊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39郝阳经济法学100014014291189申一鸣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45李晶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31邓世缘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94赵旖旎国际法学100014014291216唐婉伊国际法学100014014290313张瑞娟法学(知识产权法学)100014014291225刘峻麟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100014014290331路致遥法学(商法)100014014290339杨亚妹法学(商法)100014014290336王天娇法学(商法)100014014290400赵霖法学(国际经济法)100014014290384王茂力法学(国际经济法)100014014291309蒲泓静法学(国际经济法)

北大财税法课程简介

《财政税收法》课程介绍 一、教学目的与主要内容 引导学生掌握财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技能,理解财税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学生提高财税法方面的理论水平,熟悉相关的具体制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能,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急需的财税法方面的专门人才,并推动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发展。本课程面向高年级本科生开设,共48学时,每周3学时,计3学分。课程内容主要包括财税法基础理论、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紧密联系经济与社会热点,尤其侧重评介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法、车船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我国税收领域中的重要法律制度,突出纳税人权利保护,旁及税收筹划。课程采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财政税收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该教材品质卓越,在第四版列选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后,根据我国财税立法与实践方面的新进展,更新了相关内容,特别是调整了彩票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 二、课程优势与特色 本课程依托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两届北大优秀研究中心)强大的教学与科研平台,学生可以获得丰富的学术和实践资源,努力开拓学习视野,课程特色致力于在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学课程基础上提高法学专业的高附加值,为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开展学术研究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视角。以学生为教学之本,注重教学创新,彻底改变传统的讲授模式,将课程教学定位于开阔思路、提高兴趣,引导学生走自学为主、听课为辅的学习之路。立足国内外真实的财政税收实践,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示现实生活中的财政与税收法律问题,秉承开放包容的教学理念,鼓励多元化的学习和研究思路。在课堂教学之外,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中国财税法网)、讲座论坛(北大财税法论坛)、暑期学校等多种形式充实教学内容、促激发学习兴趣。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专业课 往年考题汇总1

刑诉 某年 选择略过 20分 名词解释无罪推定控审分离强制措施上诉不加刑鉴定结论 10分 简答 1.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区别 2.简述延期审理的情形 10分 案例分析就是一挑错题 15分 论述我国两个抗诉的相同与不同 15分 -- 某年 一:解释 1“任何人不得担任自案件的法官” 2 “谁主张谁举证” 二: 简答 1 什么叫不告不理?它和告诉才处理什么不同? 2 简述上诉和抗诉的区别 3 刑事诉讼法142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该条规定不起诉的性质和后果是什么 4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分配 三:论述 试以口供为例,论述证据材料转化为定案依据的条件 四:案例 就是一个违背公开审判原则被撤销原判发挥重审最后得出相同结论的案子。让分析二审法院的做法并对支持和反对观点评述 大概就是考公开审判和程序性制裁了~~ 标题: 06春亲属法与继承法期末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6年06月15日21:36:58 星期四) , 站内信件 一简答题8*4: 1.何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我国婚姻法如何规定. 2.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3.我国婚姻法如何保护非婚生子女. 4.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的规定. 二论述题14*2: 1.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试论述是否应该规定夫妻忠实义务以及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 2.试论述婚姻家庭法领域中财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标题: 08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期末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8年06月09日21:28:55 星期一) , 站内信件 08年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期末试题 一、简答题(6*3=18分) 1、简述婚姻撤销的原因、程序和请求权人 2、简述离婚时财产侵占的行为及法律对策 3、简述离婚时关于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权 二、论述题(12*2=24分) 1、论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收养的法律效力 2、论我国继承法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 三、评论题(28分) 1、评述当代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标题: 05年婚姻法考试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5年06月16日21:24:59 星期四) , 站内信件 三种题型:简答,三道,8×4。论述,两道,12×2。案例,两道,第一道10分第二道14分。满分80分。 简答: 1、结婚登记的条件。 2、离婚和无效婚的区别。 3、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 4、遗产的法律特征。(版务注:另一个版本这里写的是遗嘱的法律特征。。。) 二、论述: 1、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法院判决离婚理由的规定。 2、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 1、关于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以及收养关系解除之后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2、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比较简单) 标题: 07级亲属法与继承法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9年06月04日16:48:24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案例评论题 1、16岁少女生子暴露我国监护制度缺失 2、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受害人维权 论述题 1、国际视野下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发展趋势

案例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

案例: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 原告:刘燕文 被告:北京大学 一审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例内容: 原告:刘燕文,男,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生。 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 被告:北京大学 委托代理人:周其凤,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湛中乐,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 原告刘燕文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大学拒绝给其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基本案情介绍:1992年9月,刘燕文在获得北大的硕士学位和毕业证书后,继续留在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攻读博士学位,主攻方向为电子物理,其导师是以吴氏理论著称于世的光电阴极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全德。由于实验仪器未能准时到位,刘燕文的论文推迟了半年才答辩。对刘燕文的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的审查经过了三道程序:其一是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审查(当时7位委员全票通过);其二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电子学系分会的审查(当时13位委员中12票赞成,1票反对);其三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计21位,对刘文进行审查时到场16位委员,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根据1996年1月24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并且这一决定结果未正式、书面通知刘燕文,他为此曾多次向系、校有关部门询问未获得学位的原因,也曾向国家教育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答复。1997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尚无此法律条文"为由不予受理。1 999年7月,他从报上看到"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永诉学校拒发'两证&a pos;行政诉讼案,田永胜诉"一事的报道后,带着报纸来到海淀法院,院方终于受理了他的诉讼,至此他得以与北大对簿公堂。 第一次开庭时,刘燕文独面北大两位诉讼代理人(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其凤和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湛中乐),第二次开庭时何海波与何兵两位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作为其代理人出庭,由此海淀法院展开了"学子告北大,学生辩先生"的别开生面的一幕。 首先,第二次庭审之始,原告将诉讼请求由:1请求法院责令北大撤消其拒绝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决定;2请求法院责令北大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变更为:1请求法院责令撤消北大拒绝颁发其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决定;2请求法院判令北大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并责令北大对刘燕文博士学位的授予予以重新审查。这一问题略经辩论,被法庭认可。 综合两次开庭,主要对以下问题展开调查与辩论:1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对此被告辩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行政行为是96年1月24日作出的,现在已经是99年11月,因此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原告辩称:自96年知道该行政行为后,多次找校方、法院寻求救济,直到99年10月校方才给予了一个"研究结果",因此,适用民事诉讼法之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案在诉讼时效之内。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论文的审查应为程序性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被告辩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行政行为经过了国务院教育部的授权,并且委员的组成、表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商法学试题及答案详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商法学试题及答案详解 民商法学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北大2002研) 答: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依传统民法理论,财产可分为有体财产与无体财产两大类,前者是指占有一定空间,具有一定形状和体积,人们用五官可感知的某种物质实体,而后者则为人类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智力成果本身即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但它可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而且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可以为人们所了解和掌握。第二,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除商标权不直接涉及人身权利内容外,其他各类权利均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第三,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哪种“知识”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须由法律具体规定,有的知识产权的取得还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审批、第四,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创造智力成果较为困难,但使用、复制和传播它却比较容易,因此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专有,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强制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第三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否则即视为对权利人之侵犯。第五,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为法律之产物,而立法权属国家主权,故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除该国与他国签订双边条约或该国参加国际公约外,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第六,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除依法续展者外,权利人的权利即自行终止,丧失效力的知识产权,其智力成果便进入公有领域。 [参考资料]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财产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北大2002研) 答:财产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并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所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填补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所发生的损害或者损失。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从保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金,并不妨碍其仍然可以对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而被保险人如果既行使对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又行使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能会就同一保险标的获得双重补偿,这不符合财产保险的损害填补原则。因此,当保险人依约履行保险给付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就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该第三人有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人向该第三人追偿。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已为保险金给付。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前,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如果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而取得部分或者全部赔偿,保险人只能在给付保险金时,相应扣除被保险人已经取得的赔偿。第二,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数额。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行使保险代位权,除非其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而致被保险人损害。 为了保障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法律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若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的,保险人在不能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而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该行为无效,第三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放弃赔偿请求权为由对抗保险人。

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

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 【盛世清北】 2021年北大考研备考已经开始,由于很多学生苦于在北大考研备考过程中,不知道如何查找资料,如何把握重点,甚至不确定如何准确设定备考计划,对此,盛世清北整理了北大各专业等一些列专业考研干货,意在与考生分享北大考研专业难度解析及考研经验,帮助考生能更好的对过备考难关。 本文是盛世清北对2021年北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解析、考研经验分享,请看详细内容。 【难度解析】 北大经济法学所属院系为北大法学院。 考试科目为: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 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日语或 253 法语或 254 德语③ 639 经济法学④ 943 法学综合卷;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 复试分数线:总分370分,外语55分,政治55分,专业基础课90分,综合课90分. 北大经济法学的专业排名,在全国第四轮经济法学学科评估结果中排名第三,评选结果为A。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较大,近几年法学考研热度持续增长,北大法学考研相比其他院校门槛较高,难度也较大。初试综合科考查科目校对,记忆知识量较大,同时因其地处北京所以对语言的要求较高。 【经验分享】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之所以难,在于没有官方指定的参考书及考试大纲,考生们复习起来没有明确的方向,如同大海捞针,很难摸准考试重点,对此,盛世清北凭借对北大考研的专注,提供考试重点考察方向,以供参考。 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试卷总分值为150,其中 1、刑法总论模块分值约40,涉及科目刑法学,考查重点为犯罪部分:犯罪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部分:刑罚及其种类、量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国际金融:汇率理论、国际收支、国际储备; 2、刑法分论模块分值月35,涉及科目刑法学,考查重点为刑法分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知识产权法)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知识产权法)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 享 一、专业介绍 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包含以下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原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等毕业生能分别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能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人民法院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或审判工作;还能在研究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或相关的研究工作。 专业备注:本专业拟招生3人左右。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在博士招生方面,划分为3个研究方向:030120 法学(知识产权法) 研究方向:01. 知识产权法学;02. 互联网法;03. 娱乐法 二、考试内容 北京大学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为资格审查加综合考核形式,由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口语构成。其中,综合考核内容为: 初审 1.法学院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之后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合格的考生。 2.各二级学科导师组(招生专家组)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合格考生进行初审,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选。 3.导师组决定进入复试考生人数与该学科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3:1。 复试 1.复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也可以只进行面试,具体方式由各二级学科导师组自行决定; 2.若复试包含笔试的,由二级学科导师组导师自行出题、评分; 3.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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