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检测制度

粉尘检测制度

一、通风科负责全矿粉尘测定工作,使通风部门能够随时掌握各作业点粉尘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二、、通风科每月制定一份粉尘测点计划,测点计划与实际生产地点相符,并按计划进行测尘。

三、粉尘测定周期的具体要求

1、对井下每个测点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2、测定粉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3、井下每个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1次,井上的粉尘分散地点每个测点每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每半年测定一次。

4、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1次,其它场所每6个月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二氧化硅测定。

7、为保证测尘结果的可靠性,测尘仪每半年应检定一次。

8、井下有人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测尘员每半月向通风科提供一份测尘结果。

10、测尘员必须是经国家授权有资质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培训持有测尘员资格证的方能对井上下产尘点进行测尘工作。

11、测尘员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并在防尘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采样,以反映粉尘实际情况。

12、要求报表及时准确,字迹工整,原始记录齐全完整,保存期一年。

四、井下作业场所按以下测点进行采样:

A、采煤工作面:

①采煤工作面回风侧10—15m。

②采煤工作面工作地点。

③风巷超前支架工作地点。

④带式输送及溜子道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

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20m处。

⑥放煤口回风侧10—15m处和放煤操作人员地点。

B、掘进工作面:

①风钻、煤电钻打眼作业地点4—5m处的巷道中部。

②刷帮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③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④工作面回风侧4—5m处。

⑤工作面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⑥抽出式通风在除尘风机出风口后的回风侧4—5m处。

⑦装卸料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C、转载机

①刮板输送机作业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

②带式输送机作业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

③装煤岩点及翻罐笼尘源回风侧5—10m处。

④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工作地点。

D、井下其它场所

①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②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

五、矿井粉尘检测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测尘机构设置

(一)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采区不少于1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三)矿通风科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四)粉尘测定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烘箱、采样器、气体流量计、秒表(计时器)、干燥器、滤膜等仪器和材料。

(五)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2、、测尘时间

(一)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以下称“全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每半月测定1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二)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SiO2测定。

(四)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1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

3、、测尘方法及合格率计算

(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测尘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的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见附表1)。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m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变化。

(二)测尘方法

1. 煤矿粉尘浓度(全尘、呼吸性粉尘)、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测定应按GB 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2. GB 5748规定的用采样器进行采样测定的方法为基本方法,如果使用其它仪器或方法(如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质量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得的质量浓度为基准,对测定的数据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数据方可上报。

3. 不具备测定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采样后,送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或其它有测定条件的单位测定。

(三)测尘合格率计算

1. 按以下原则计算全矿井测点数N

(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迎头按以下工序计算测点

①炮采面:打眼、放炮、回柱放顶、多工序作业、其它工序(浓度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②炮掘面: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装岩(机械或人工)、其它工序(浓度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2)转载点测尘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m的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的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m的巷道作为两个测点。

(3)主要峒室:包括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

2. 按以下方法计算测尘合格率

X=(M/N)×100%

式中 N---实测粉尘点数(个);

M---合格粉尘测点数(个)。指实测粉尘浓度符合煤矿粉尘浓度卫生管理标准的测点总数。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标准见附表2。

5、测尘报表管理

(一)矿井要建立粉尘浓度测尘结果报告制度。通风科和测尘人员必须按以下规定及时总结上报测尘结果,以便各级领导掌握防尘、测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1.测尘员每半月向通风科和矿领导上报一份粉尘浓度测定半月报。

2.矿通风科每月向公司指挥中心上报一份粉尘浓度测定月报。

(二)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粉尘测定和填写测尘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测尘结果。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

(三)矿井要建立完善粉尘测点设置计划、粉尘浓度称量分析记录、粉尘浓度测定台账、粉尘浓度测定半月报、粉尘浓度测定月报等报表和资料。测尘员现场测尘时,必须携带现场测尘手册。

五、切实加强综合防尘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措施,从源头上治理粉尘危害,有效降低粉尘浓度,使测尘合格率达到70%以上。

附表1 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附表2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粉尘中游离SiO 2含量

(%)

最高允许浓度/(mg/m 3) 全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50

50~<80

≥80

10 2 2 2 3.5 1 0.5 0.3

六、矿井粉尘防治技术标准

1、范围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采 煤 工 作 面 1. 电煤钻打眼

2. 工作面放炮作业

3. 回柱放顶、移刮板运输

4. 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

5. 人工攉煤

6. 带式输送机作业

7. 工作面回风巷

打钻地点回风侧3m ~5m 处 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m ~15m 处 回风侧3m ~5m 处 转载点回风侧5m ~10m 距工作面端头15m ~20m 掘 进 工 作

3. 风钻、煤电钻打眼

4. 工作面放炮作业

7. 人工装岩

9. 刷帮作业

10. 挑顶作业

11. 拉底作业

12. 砌碹

18. 带式输送机作业 距作业点4m ~5m 处巷道中部 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的回风流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 ~5m 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 ~5m 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 ~5m 处 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转载点回风侧5m ~10m

转载点及 井下其它场所 1. 刮板输送机

2. 带式输送机作业

3. 装煤(岩)点

4.溜煤口司机放煤作业

5. 人工装卸料

6. 地质刻槽

7. 维修巷道

8.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

业 转载点回风侧5m ~10m 处 转载点回风侧5m ~10m 处 尘源回风侧5m ~10m 处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m ~5m 处 作业人员回风侧3m ~5m 处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粉尘防治技术内容和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涉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1083-2011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

煤矿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

3 技术要求

3.1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下表中的标准。

表1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粉尘中游离SiO2/%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0 10 3.5

10~<50 2 1

50~<80 2 0.5

≥80 2 0.3

3.2 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产尘点降尘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 m 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10m~1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3.3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4 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防尘用具。

4 、粉尘防治

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

2)地面水源必须与井下钻孔供水系统实现联通,具备连续供水能力。

3)井下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均要安设防尘供水管路。

4)防尘管路管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水平大巷、运输大巷、暗斜井等主要巷道的供水管路直径,普通矿井不低于4吋;综采(放)工作面上下顺槽供水管路不低于4吋;综掘工作面供水管路不低于4吋;普采工作面上下两巷供水管路直径不低于2吋;普掘工作面供水管路不低于2吋。

5)带式输送机巷道和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的防尘管路应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6)防尘管路安设平整,吊挂牢固,实行编号管理;小于等于90°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口严密不漏水。

7)防尘供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4.2 主要进风大巷安装红外线自动喷雾,每间隔200m安装一道手动水幕;每间隔100m设置一道侧喷。

4.3 采区轨道下(上)山安装自动喷雾,有架空乘人装置的暗斜井每间隔100m安设一道地喷或侧式。

4.4 井下综合防尘设施安装齐全,保持完好,使用正常,并悬挂管理、使用责任牌板。4.5 建立巷清尘制度,井下各巷道定期进行冲刷,并悬挂冲刷责任牌板。主要进风大巷要达到眼看无尘,手摸无灰。

4.6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4.7 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同时,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4.8 井下所有转载点、卸载点均要设置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

4.9 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巷道及进风斜井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全断面,雾化好,使用正常。

5 采煤工作面防尘

5.1 普采工作面防尘

5.1.1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措施。注水后煤层水分增加率应达到2%,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者煤层的自然水分大于4%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但必须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5.1.2 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切眼30~50m范围内安设全断面风流净化喷雾,回风侧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其中一道净化喷雾实现联动化,并安装捕降尘水幕帘;工作面进、回巷每200m,增设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喷雾。

5.1.3 机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齐全,雾化效果好,安装2台喷雾加压泵,1台工作,1台备用;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5.1.4 工作面及各转载点处配备洒水胶管,工作面进风顺槽定期冲刷,工作面每班安排专人冲刷,回风顺槽每天至少冲刷一次,转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班班冲刷。现场有冲刷责任牌板、有冲刷记录。

5.1.5 喷雾泵与机组采取泵机联锁装置。实现开机开喷雾,停机停喷雾。

5.2 综采工作面防尘

5.1.1 每隔20m施工一个注水孔,实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压力不低于2MPa。

5.1.2 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低于2 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不能正常喷雾,外喷压力不得小于4MPa。

5.1.3 架间及割煤同步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1.5MPa。

5.1.4 各转载点实现自动喷雾。

5.1.5 进风巷距工作面30m~50m安装风流净化喷雾。

5.1.6 回风巷三道捕尘帘(破碎机前一道、转载机前一道、转载机向外30m一道),其中有一道实现联动。

5.1.7 每班工作面及转载机道落实专人洒水降尘。

5.1.8 工作面及各转载点处配备洒水胶管,回风顺槽应每天至少冲刷一次,转载点前后20m 范围内班班冲刷,并对设备前后进行清扫,消除堆积浮煤。回风顺槽现场有冲刷责任牌板、有冲刷记录。

5.1.9 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或密闭罩、除尘器等防尘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1.10 回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安装率达100%,失修率不得超过5%。

6 掘进工作面防尘

6.1 综掘工作面防尘

6.1.1 机掘工作面必须设置有效的内、外喷雾。

6.1.2 各转载点喷雾实现自动化。

6.1.3 打眼工序必须实施湿式作业。

6.1.4 综掘工作面安装电动除尘风机。

6.1.5 距离工作面30m~50m安装捕尘帘喷雾。

6.1.6 每班设专人洒水清尘。

6.2 炮掘工作面防尘

6.2.1 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

6.2.2 坚持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

6.2.3 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6.2.4 距工作面5~10m安装放炮高压风水远程喷雾,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min。

6.2.5 放炮后、装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岩、边洒水。

6.2.6 扒装机实现联动喷雾。

6.2.7 工作面 50m内回风捕尘帘喷雾;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安设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

6.2.8 工作面应安设除尘风机,每班落实专人洒水清尘。

6.3 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巷道应每班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消除堆积浮煤。

6.4 锚喷支护采用湿式打眼,喷浆料应在地面预先洒水湿润,拌好的料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骨料粒径不超过15mm,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要控制以下参数:输料管长度小于或等于50m;工作风压为0.12~0.15MPa;喷射距离为0.4~0.8m。

7 运输系统防尘

7.1 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点均应设置喷雾系统,或采用局部密闭罩与小型净化除尘器除尘。

7.2 煤仓放煤口,距矿车边缘距离不得大于0.4m,装载点应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同时喷雾,雾流必须罩住煤流和矿车,且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水幕。

7.3 卸载点应采用自动喷雾控制装置,实现卸煤时同时喷雾。

7.4 主要进风巷道和运输大巷应安装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

7.5 井下所有矿车均要保持完好,防止漏煤。

7.6 皮带机巷防尘

1)皮带机头机尾前后20m范围内每班至少两次洒水清尘。

2)皮带机头自动喷雾。

3)皮带中间自动洒水装置。

4)皮带巷每隔300m一道喷雾帘。

5)皮带巷道定期冲尘并有记录可查。

8 隔爆要求

8.1 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8.2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工作面、煤层都必须用隔爆水棚隔开,在所有运输巷道和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水幕,进行喷雾、洒水。

8.3 主要隔爆设施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8.4 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8.5 采用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

8.6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

9 供水施救系统

9.1 供水水源引自地面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9.2 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时,需安装加压设施或减压阀、减压水仓。

9.3 主供水管路高专用接口和阀门,能在紧急情况下输送营养液。

9.4 地面供水管路入口必须安装过虑装置,防止造成管路堵塞。

9.5 供水管路必须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采区避灾路线、人员较集中地点、主要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巷、主要行人巷道和避难硐室及避灾路线巷道等地点。

9.6 避难硐室(救生舱)前后20m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损坏。

10 粉尘检测

10.1 井下作业地点及人行道的空气粉尘浓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空气中的煤尘浓度(全尘)不得超过10mg/m3。

2)空气中的岩尘浓度(全尘)不得超过2mg/m3。

3)无论煤尘或岩尘,当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按岩尘要求,当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时,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按煤尘要求。

10.2 煤矿粉尘测定周期按下列要求执行:

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

2)矿井的每个工作面,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工班连续个体呼吸粉尘测定。

3)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4)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二氧化硅测定。

5)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每月向集团公司通防处报1份测尘结果。

附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5 5.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尘<10 1.5

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

总尘 4 6

呼尘 2.5 3.5

注:以上制度及规定有些有重复的,目的在于全方位的掌握粉尘的管理、防尘措施、技术方案、浓度等要求,各个环节可以分项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