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新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新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新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学习要点:

理解我国安全生产的新方针;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培训学时:8学时。

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及主要法律制度

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新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总结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包括煤矿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产生方针;广大职工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生产作业的各个环节中时刻坚持“安全第一”,自觉地以安全生产方针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是包括煤矿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都必须遵守的。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安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包括煤矿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接受和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的安全生产监管。

2.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区域性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是法定的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3.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包括煤矿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项制度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符合“三同时”的要求;

——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认证和评价;

——安全设备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层内,并与

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的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4.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矿企业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5.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包括煤矿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6.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

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7.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职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国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

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在安全生产方面,随着《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为《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为《矿山安全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各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

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XX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XX省煤炭法实施办法》、《XX省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等。

四是国务院主管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等。

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该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已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

(1)立法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意义是四个需要: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从提出立法到建议出台,历经了21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该法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该法确立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于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77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矿山安全法》

(1)立法目的。《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已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其立法的目的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指导思想。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要内容。《矿山安全法》共八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防火灭火系统及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

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人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要责令其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这些内容都是从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法律界定和要求,对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3。《煤炭法》

(1)立法目的。《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已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是中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其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2)主要内容。《煤炭法》共八章8l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三章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第四章煤炭经营,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该法明确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该法对煤矿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该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颁布,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共有五章50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内容,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利、地位、职责、监察内容、行政处罚种类、工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是依法监察的法律武器,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对于依法治矿、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1)立法背景和目的。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背景:一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三是改变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2)主要监察内容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主要监察内容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是“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2)主要内容。该条例2004年1月13日公布、施行,共24条。

该条例规定了相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明确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以及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煤矿安全规程》

(1)制定目的和意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3月20日,公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

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此次修订是以2004年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基础的,新修改的内容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其意义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2)主要内容。《规程》共有四编751条。第一编总则,规定煤矿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工有权停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第二编井工部分,规定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电气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第三编露天部分,规范了采剥、运输、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电气及设备检修标准。第四编职业危害,规定必须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健康得到保护。该《规程》已经多次修订,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于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05年9月3日起施行,共28条。

(1)制定目的。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2)核心内容。一是构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二是明确煤矿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三是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

(3)《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十五项重大隐患:

①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②瓦斯超限作业的;

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④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⑤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⑥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⑦超层越界开采的;

⑧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⑨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⑩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煤矿存在上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将依据《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目的: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该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2)主要内容。《规定》共有六章3l条。其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规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提供的劳

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并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目的: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该规定适用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主要内容。《规定》共有七章3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其主要内容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也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规定》指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煤矿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或者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将被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最高3万元罚款。

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该《规定》的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

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

(2)主要内容。该规定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以及罚则四部分内容。

《规定》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

①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⑤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⑥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必须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

任和行政责任三种。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一方不履行义务会侵害另一方的权利,一方侵害他人的权利也是违反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无论不履行义务还是侵权,都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都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及行为人。因此,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的犯罪行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2006年6月29日完成了对《刑法》的新一轮修订,新修订的《刑法》加重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新修订的《刑法》将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修改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的修改也就是说,最高刑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新修订的《刑法》将原第134条修改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二年级寒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二年级寒假期间安全教育 二年级陈兵风 【活动目的】 1、切实加强冬季,尤其是春节期间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2、向学生进行防冻、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学生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 【活动形式】 师讲述,生理解议论 【活动过程】: 为了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为了大家过一个愉快而又充实的寒假。彻底杜绝元旦假期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请大家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出活动及交通安全 1、不到水库、机井、塘坝、水窖、河道沙坑等地方滑冰。恶劣天气不在危险建筑物、大树下避雨雪、不玩火、学会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常识。 2、不到悬崖、陡坡、易塌方的沙、土坑等地方玩耍,不攀爬树木、高大建筑物等。 3、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及时远离危险因素。

4、不打架斗殴,不搞恶作剧,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的事。 5、外出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骑自行车上路,不乘坐无证车,不乘坐酒后驾驶的车辆,出行注意交通安全。 6、未经家长同意,一律不准私自、探亲、访友,离家时一定要与父母打招呼。 7、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做任何损害老百姓利益、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 二、饮食卫生安全 1、不饮用不卫生食物,不喝生水,不吃凉饭菜,元旦期间,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要暴食暴饮。 2、注意个人饮食卫生。 3、不食用三无食品。 三、用电用火用气等方面的安全 1、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靠近有电电源,不随便动各种插头,不撕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需由家长指导。 2、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常识,不单独开液化气炉灶,预防煤气中毒。 3、不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玩火、远离火源,注意消防安全。 四、社会公德方面 1、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做任何损害老百姓利益、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约占70%。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原煤产量迅速增长。2005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21.5亿吨,2006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23.25亿吨,成为举世瞩目的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煤矿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工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国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劳动者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国采矿业是事故高发行业,煤矿企业更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式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

2018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

二年级开学安全教育教案

二年级开学安全教育教 案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二年级开学安全教育教案 教学目的:“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 1、了解校园安全隐患。 2、掌握安全知识,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 3、进行预防灾害,预防突发事情的教育。 4、让学生学习安全知识,保证校内活动的安全。 教学重点:掌握安全知识,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 活动过程: (一)讨论以下问题: 1、你们在使用学具时发生过那些危险?还有哪些不够安全的,如何防止危险? 2、课间活动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呢? 3、你们在体育课上的着装安全吗?你参加的哪些运动具有危险性呢? 4、你知道参加校园劳动时,应当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吗? (二)学生进行选择题比赛 1.下课了,不能干什么: ①打球。②追赶打闹。③跳绳。 2.哪些东西不准带进校门: ①皮球。②三角尺。③利器、易燃物品。 3.哪种行为不对: ①跳高、跳远。②攀越围墙、滑楼梯。③翻单杠、荡秋千。 4.上下楼梯怎样行: ①右行。②左行。③左右行都可以。 师说:同学们都很聪明,那就希望同学们在学校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则。 (三)小组学习自救常识。 1、参加室内活动,要牢记安全出口的标志及方位。遇到火灾不慌乱,服从指挥,保护要害,弯腰撤离 2、人混乱时,要靠在墙壁或固定物,加强自我保护。

3、你与同学发生矛盾怎么办? 自己的所作所为也要有安全意识。青少年时期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因此,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 4、如何加强教室安全? 要注意教室的安全。上课离开本班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要将钱和贵重物品带在身上,不能给小偷有可之机;不要把球带到教学楼,在教室楼的走廓上踢,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校规,又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试想一想,若把玻璃窗踢碎,玻璃片飞入哪一位同学的眼中,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5、你不认识的人自称是你家人的朋友,要将你接走,你怎么办? 先让班主任与家人取得联系再视情况而定。 6、安全小常识 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 保持镇静,趋利避害;学会自救,保护自己;想方设法,不断求救;记住电话,随时求救: “119”----火警“110”----报警 “120”----急救“122”----交通事故报警 打电话时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着特征。 (四)教师小结 学校安全人人讲,安全学校个个赞。安全知识时时记,注意安全处处提。愿同学们乘上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 (五)作业:检查自己有哪些不安全的事,写下来,并说说如何注意。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word版

山西长治联盛太义掌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〇一三年一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XX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XX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内容共有七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二年级下--安全教育教案

二年级下册安全教育教案 第一单元安全时刻记心间 不要再旋转门附近玩耍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提醒学生不要再旋转门附近玩耍。 教学过程 一、导言: 有多少同学去过商场?你认为在商场内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二、新授:学生分组讨论分享讨论成果: 1、如果和父母走散,最好站在原地等待,他们会回来找你的。 2、不要在旋转门附近玩耍。 3、不要把手伸进旋转门的夹缝中。 4.不要在机场、商店、旅馆等地方的玻璃墙附近玩耍,玻璃容易破碎,很容易受伤。 5、在通过旋转门时,要跟上大人的步伐,小心被旋转门打到。五、 三、小结 在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合要紧跟大人,不要随便乱跑,不要靠近旋转门。 用完洗手间要洗手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养成吃xx前先洗手的好习惯。 教学过程 一、导言: 出示课件 这位同学为什么会肚子疼呢? 二、新授: 生:因为他上完洗手间没有洗手,还用手抓东西吃。分享讨论成果: 1、要养成吃xx前先洗手的好习惯。 2、上完洗手间要冲水。如果忘记了冲水,不但会有难闻的气味,也容易滋生细菌,招引苍蝇等昆虫,影响干净的环境。 3、我们的双手每天接触很多东西,会沾染各种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如果没洗手就吃东西,会引起肚子疼、腹泻等症状。五、 三、小结 饭前便后要洗手,否则会将病菌带到肚子里,我们要做讲究卫生的好孩子。 第二单元在家里 过期食品吃坏肚子 教学目标 懂得日常生活中有关饮食方面要注意的问题,培养饮食安全意识。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提问学生平时吃xx看保质期吗?

二、新授。 教师讲解日常生活中注意饮食安全 1、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要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应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性。 2、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农药、杀虫剂等,如果食用前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 4、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味道会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5、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 6、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三、总结。 健康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看清楚吃的东西是否变质。 指甲里的细菌 教学目标 懂得日常生活中有关饮食方面要注意的问题,培养饮食安全意识。 教学过程

“一通三防”全员培训培训教案

山西吕梁中阳西合煤业有限公司 复工复产全员培训“一通三防”培训教案 一、培训内容: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二、培训时间:2019年2月8日——2019年2月10日 三、培训目的: 1、知识目标:掌握“一通三防”基础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一通三防”基本技能 3、思想目标:提高全矿职工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心及安全生产能力 四、培训重点:一通三防基本技能的掌握

复工复产全员培训“一通三防”培训教案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一、导入课题: (一)矿井基本常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大意义 (1)体现了人的生命就是最保贵的。 (2)在工作中把安全工作做为第一位来抓。 (3)将安全第一作为人类一切生产活动过程的行动指南与准则。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煤矿地质基本知识: 煤层埋藏特征有: 顶、底板——位于煤层上覆、下伏的临近岩层称为煤层的顶、底板。 煤层结构——指煤层中就是否含有岩石夹层。分为简单结构、复杂结构煤层。 煤层的形态——指煤层赋存的空间几何状态。分为层状、似层壮、非层状煤层。 煤层的厚度——指煤层顶底板岩石之间的垂直距离,又称煤层的真厚度。分为薄煤层∠1、3米;中厚煤层1、3—3、5米;厚煤层>3、5米。 煤层的产状——煤层在地壳中的空间位置与产出状态。用走向、倾向、倾

角来表示(煤层产状三要素)。倾角有近水平煤层8°、缓倾斜8-25°、倾斜25°—45°、急倾斜大于45° 二、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1、矿井通风:利用机械或自然通风为动力,使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并在井巷中做定向与定量的流动,最后将污浊空气排出矿井的全过程。 2、矿井通风任务:矿井通风就是煤矿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基本任务就是: (1)将足够的新鲜空气送到井下,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要的氧气。 (2)将冲淡有害气体与矿尘后的空气排出地面,保证井下空气质量并使矿尘浓度限制在的安全范围内。 (3)新鲜空气送到井下后,能够调节井下巷道与工作场所的气候条件,满足井下规定的风速、温度与湿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3、矿井气候条件 矿井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与风速等反映的综合状态。 4、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就是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与通风设施的总称。 5、矿井通风方法 矿井通风方法以风流获得动力的来源不同可分为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其中机械通风根据工作方式不同可分为抽出式、压入式与压抽混合式3种。 6、矿井通风压力 当矿井进风口与出风口之间, 由于自然因素或机械的作用造成空气能量不平衡产生压差时,空气将在井巷中流动,形成井下风流,通常将这一压差叫做矿井通风压力,简称风压。

二年级下册安全教案

安全教育二年级下册 教案 授课班级:二(1)、(2)班 授课教师:王晓云

生命在你手中——交通安全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通过读新闻、模拟表演、交通安全知识抢答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2、能力目标: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交通标志,知道自己在道路、乘车、乘船、乘飞机以及铁路道口应怎样做。 3、情感目标:使学生逐步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教学重难点: 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交通标志,知道自己在道路、乘车、乘船、乘飞机以及铁路道口应怎样做。 课时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教学导入 1、看图片,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 2、了解一些常见的标志。 二、新课过程: 1、读有关交通事故的新闻以引入主题。 2、让同学们议论,各抒己见。 3、交通知识竞赛(抢答形式) 如:交通讯号灯有哪些颜色?都有些什么作用? 红灯亮时行人该怎样?黄灯亮时还可以过马路吗?什么灯亮时才可以走? 行车、行人应靠哪边走?过马路应怎样走? 小学生过马路为什么要戴小黄帽? 乘车、乘船、乘飞机应注意什么? 出示各种交通标志,让同学们说出交通标志的名称及其意义。 三、课堂小结: 生命只有一次,幸福快乐掌握在你的手里,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活动,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珍爱生命,健康成长 教学目标: 1、认识到生命的可贵性,珍爱生命,健康成长。 2、通过学习,了解火灾发生原因、火灾易发地点以及火灾现场自救、逃生办法等知识,提高消防意识; 3、学会简单的火场逃生方法,激发学生对生命的珍爱之情。 教学重难点 通过学习,了解火灾发生原因、火灾易发地点以及火灾现场自救、逃生办法等知识,提高消防意识,激发学生对生命的珍爱之情。 课时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教学导入 出示一组2010年全国火灾事件的新闻。 二、教学过程 1、同学们,看到这些录象和数字,此时此刻你最想说的是什么呢? 2、消防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十分的重要,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将无可挽回。如果我们多掌握一些知识,防患于未然,那么我们都将会多一些生存的机会。 3、请大家再次仔细阅读这些新闻稿,联系你们平时听到的、看到的,想一想在哪些场所容易发生火灾?为什么? 4、从大家刚才的发言中我们一起来归纳一下发生火灾的原因。 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用火不慎、玩火、吸烟等;除此之外还有人为放火、电气、违章操作、自燃、雷击以及其它因素如地震、风灾等引起的火灾。 5、面对这么多的原因,我们能预防的有哪些呢? ①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②保持冷静寻路逃生 ③毛巾妙用过滤烟素 ④明辨方向逃离火场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程授课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程授课教案 备课日期:2015年1月第页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总论 煤矿是咼危行业,而煤炭行业是我国能源行业的支 三、讲授新课分钟 柱产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至U 21世纪中叶 我国煤炭在能源中所占比例仍在50%以上。 第一节、煤矿安全形势及对策 一、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我国现有600余个国有重点煤矿、2600余个国有地方煤矿、20000余个乡镇和个体煤矿。我国正规化采煤有百余 年历史,2014年产量已经超过了38.7亿吨。 煤矿是高危行业。煤矿大多属地下开采,煤炭生产以矿井生 产为主,露天煤矿仅有70 座,矿井产量占总产量的96。7%井下作业受到潮湿、黑 暗、空间小、地质构造复杂的影响,生产环节较多,技术要 求较高。同时,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破碎的威胁。 其中,国有重点高瓦斯矿井占总矿井的25 %瓦斯事故 不断。防治瓦斯爆炸,已经是安全生产的突出任务,也上煤 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形势 三、对策 煤矿安全生产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 点,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就是一项治本之策。 1、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2、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统揽全 局。 3、抓好整顿关闭。要及时公示名单,依靠社会全面监 督。

课 程要占 八、、 (二)《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职业病防治法》 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职业病防治法》 (五)、《刑法》(节录) 1、立法目的及任务 2、主要内容及公共安全条款修改如:刑法原第134条规定 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 (六)、《行政处罚法》 自1 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劳动法》 《劳动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立法目的。 2、主要内容。 (八)《矿产资源法》 (九)《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十)《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某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培训教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某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培训 教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1040某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培训教案Teaching plan for ventilation safety management in a coal min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通风管理基本概念 1、“一通三防” 一通指通风、三防是防瓦斯、防火、防煤尘。 2、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回入同一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3、自然通风 在各种自然因素作用下使风流沿巷道流动的现象称自然通风。 4、煤尘堆积 是指井下巷道煤尘堆积厚度在2mm以上,长度超过5米的积尘。 5、呼吸性粉尘

粒度小于5微米的矿尘能随呼吸进入人的肺部并沉积,这部分粉尘称为呼吸性粉尘。 6、火灾三要素 火灾三要素:是指热源、可燃物和空气,三者缺一不可,是引起火灾的三个必备条件。 7、排放瓦斯“三原则” (1)、撤人: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2)、断电: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 (3)、限量:瓦斯排放必须有限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8、“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开采突出危险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四位一体”的综合措施。 9、煤与瓦斯突出 煤矿井下开采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内(几秒钟到几分钟),突然从煤(岩)层中以极快的速度向巷道和采掘空间喷

出大量的煤(岩)和瓦斯,并伴随着强烈的声响和强大的机械效应的动力现象,叫煤与瓦斯突出。 10、矿井通风 向井下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改善井下气候条件的作业。 11、突出煤层 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二、通风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矿井通风方式 中央式、对角式、混合式。 2、矿井通风方法 抽出式、压入式。 3、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 压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三种。 4、矿井常用的通风设施 风门、风桥、密闭、挡风墙、测风站等。 5、防止煤尘传导爆炸的措施

二年级开学初安全教育教案

三年级开学初安全教育教案 2017.8.28 教学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2、在学习和生活中注意人身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 3、进行预防灾害的教育。 教学过程: 一、导入:列举出生活中的安全事例。 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1、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是因为安全意识不强。 2、班级举例学校发生的事故及后果。 3、国家、政府狠抓安全教育工作。 4、目前学校抓的几项工作。 三、小学生应注意安全的地方: 1、学生讨论。 2、集体归纳。 (1)人身安全,在校园内或公路上不追逐打闹,不爬围墙,不爬树,不接近有电等危险地点,劳动时,注意安全,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特别是吸毒者,课外不玩火,不玩火。

(2)交通安全,在公路上不追逐打闹,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交叉路口要注意行人车辆,骑自行车宁慢勿快,上、下坡要下车,通过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 财产安全,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钱财,如有遗失或遇偷盗、敲诈等应向老师及时反映或报警。 (4) 饮食安全,不饮生水,不吃不卫生的食品,不吃有病的鸡肉、猪肉等,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吃霉变或过期食品。 四、学生自查哪些方面未做好,今后要加强注意。 五、安全教育总结 新学期开学以来,为提高二年级一班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上好新学期第一堂安全课:在开学第一天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紧扣学生实际,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教育: 一是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平时外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黑车、病车等。 二是教育学生谨防发生在身边的伤害事故,用血淋淋的事例教育学生平时严格遵守《守则》《规范》,远离学生伤害事故。 三是教育学生做好个人卫生,严防水痘、腮腺炎等春季传染病的发生,若有发烧症状的及时自觉就医等。 给学生上的安全第一课,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措施的原则,着重进行防水、防电、防火、防毒、防骗、防病等知识的宣传及交通法规、卫生知识、安全常规等知识教育,切实提高了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和安

二年级安全教育教案集

第二课:家庭生活安全 【教学目标】 让学生明白自我保护的重要性,知道在家庭中哪些情况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应该怎样去防范。 【教学重点】学会自我保护。 【教学难点】能够自我保护 【教学课时】一课时 【教学过程】 1.给学生讲述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一些伤害事故,提高学生警觉。 2.读文,明白自己该怎么做 3.交流: 课文中讲述了哪些情况? ①烧水时; ②使用高压锅时; ③煤气、燃气器具的使用; ④不要用湿手触摸电器; ⑤家人触电时采用的措施; ⑥使用电风扇、洗衣机时; ⑦不要在居室、和阳台上追逐打闹;

⑧不要将钮扣、珠子、图钉等东西含在嘴里,说笑吵闹; ⑨不要拿道具比划、打闹; ⑩不要拿飞镖、棍棒等互相打斗; 4、我们应当时时注意哪些问题? 玩小动物应注意的问题; 皮肤出血时的处理; 沙子进入眼里的处理; 独自在家时怎么做; 发现屋内有效透时: 不能按时到家是怎么做; 课间活动怎么做; 遇到这些情况,我们该怎么做? 5、模拟练习: 集体演示意外发生时应该怎样做:比如,皮肤出血时的处理、沙子进入眼里的处理、课间活动怎么做…… 分组练习。 6.总结: 要知道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三课:校内活动安全

【教学目标】 1、使学生明白校内安全的重要性,知道在校内应注意哪些情况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应该怎样去防范。 2、使学生明白在学校我里参加游戏、运动、劳动等活动也会有一定的不安全因素,要防止危险的发生。 【教学重难点】 使学生明白在学校我里参加游戏、运动、劳动等活动也会有一定的不安全因素,要防止危险的发生。 【教学准备】 让同学们收集有关校内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教学课时】一课时 【活动过程】 1.给学生讲述最近在学校内发生的一些伤害事故,引起学生的重视。 2.通过学习课文,让学生对照自己是还有上述行为。 3、交流:自己以后该怎样做。 课文中讲述了哪些情况? ?上体育课时; ?同学之间相处时;

巷道修复机培训教案

巷道修复机培训教案 一、用途和特点 煤矿用巷道修复机是一种连续生产的高效率巷修设备。主要用于深井巷道变形后修复施工作业。依靠破碎锤破碎岩石,再用挖斗挖取岩石送入矿车和皮带输送机作业,也可用于小巷道施工和清理作业。采用全液压传动,结构紧凑,驱动力大,工作范围广。主要动作采用先导阀控制,操作轻松简便,工作平稳无冲击。性能可靠,维修方便。液压系统采用风冷,水冷两种选择。有座椅,有驾驶棚,油温超高、油路堵塞、电机过载等报警系统,极大地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二、使用环境条件 a)断面为1.7×1.7米以上的巷道; b)岩石的普氏硬度f小于等于20,海拔高度≤1500m。海拔1500m以上高原环境需进行 特殊设计; c)巷道环境为-5℃~+40℃,最大相对湿度≤90%(温度为25℃时); d)电压极限偏差为±5%,交流频率极限偏差为±1%; e)巷道坡度≤26°。在大于26°隧道工作时需进行特殊设计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f)挖掘机工作时周围的煤尘、甲烷爆炸性气体含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含 量。工作面积水高度低于轨面。 三、结构与工作原理 煤矿用巷道修复机由工作机构、行走机构、机架、液压部分、驾驶室、电气部分等六部分组成。 本机的工作过程是:先由履带前进或后退,非大皮带底部的部份,表面破碎的岩石用挖斗挖装,再深一些的岩石破碎的不是太严重,要先用破碎锤先破碎,再用挖斗挖装;大皮带底部的部份,在之前先清理过了,使之低于大皮带底部0.5~1.0米,再旋转工作臂,可将工作臂伸入大皮带下面进行挖掘作业,再将挖掘出来的岩石物料装入大皮带。下面分别介绍各部分的主要结构和工作原理。 1、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主要由回转油缸、大臂、大臂油缸、小臂、小臂油缸、挖斗、挖斗油缸和破碎

2017年二年级寒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2017年二年级寒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为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学会保护自己,确保过一个安全、文明、健康、和谐、快乐的学生生活。 一、注意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 2、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人行天桥等,不得随意横穿。 3、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4、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拥挤。 5、文明乘车,乘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或抓牢扶手。不坐破旧车辆。 二、注意水的安全 不要到河边、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钓鱼等,到这些地方钓鱼、捉鱼等,必须有家长陪同。 三、电的安全 1、要正确使用家用电器。 2、不要乱接电线、灯头、插座等。 3、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四、注意火的安全 1、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发现火灾不得逞能上前扑火,要及时报告或报警。 2、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注意饮食安全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购买包装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严禁吸烟、喝酒。

4、不暴饮暴食,防止消化不良。 六、注意精神安全 1、远离网吧。在家里上网要听从父母的指导,不登录、不查看不健康的网站,上网时间要有节制。 2、不涉足营业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卡啦OK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3、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邪教活动。 4、不购买、不借阅内容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光碟、录像带;不看低级趣味的电影、电视。多读健康的书刊,多看乐观的节目。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七、注意其他方面的安全 1、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防盗门。 2、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察叔叔的帮助。 3、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排队入场,对号入座,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结束时,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向外拥挤。 4、睡觉前要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防止煤气中毒。 5、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6、不偷不抢,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7、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8、重污染天气减少外出。 同学们,安全事项涉及方方面面,只要我们时时注意、处处警惕,平安就一定会来到我们身边,健康就一定会常伴我们左右。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树立安全意识,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寒假。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120题)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精选120题) 1.根据《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法定权利)。 5.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 6.煤矿有( 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高瓦斯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8.煤矿有(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布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报告. 9.煤矿有(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忆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1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分配职工上网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 3 )年 12.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6 )年,每3年复审一次. 13.煤矿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 4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4.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 2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离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15.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17.煤矿企业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

机械设备安装工安全技术培训教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机械设备安装工安全技术 培训教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0554机械设备安装工安全技术培训教案Mechanical equipment installer safety technology training lesson pla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节课 第三节煤矿提升运输概述 1、煤矿提升、运输的基本任务: 答:矿井提升运输的基本任务是:(1)把井下采区的煤炭、矸石以及其它需要送到地面的东西等,通过运输巷道中的运输齐备运到井底车场,再通过地面的提升设备,经过井筒提升到地面;(2)把井下生产、安全、修护等到所需要的器材、设备等,从地面利用提升设备,通过井筒运输到井底车场,再经过巷道中的运输齐备送到各个所需要量的地点,为安全生产服务;(3)升降人员。 2、矿井提升运输系统主要环节: 答:矿井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有3个基本环节组成,即采区运输系统,水平运输系统以及井筒提升系统。

3、煤矿运输装备现代化的标准: 答: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1)采区运输采用大功率的上下山顺槽输送机运输;(2)井底大巷运输采用轨道运输的矿井,要发展底卸式、侧卸式矿车,加快研制改进机车类型,发展大功率机车;(3)完善并配齐井上下运输各种可靠性强、灵敏度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推广使用信集闭系统装置和调度指挥系统装置;(4)机车轨道类型,要与矿井产量、清车以及地面翻矸、装矸、斜井提升等要发展单机自动化。 二、井口辅助机械及安全设施 1、阻碍车器的用途、主要类型、使用要求: 答:用途:它是阻挡矿车滑行的一种机械设备。可以阻止自由滑向井口,撞坏罐笼和井口装备;可以防止矿车坠井事故;可以防止矿车发生事故。 主要类型:根据使用的位置不同,可分为井口阻车器、车场阻车器和罐内阻车器;根据阻车器的结构不同,可分为单式阻车器和复式阻车器。单式阻车器只有一对阻车爪,当它要阻止矿车滑行时,只需扳动操纵手把即可使阻车爪闭合,将矿车的车轮卡住;复式阻车器又叫限车阻车器,它有两对

小学寒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小学寒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同学们,安全事项涉及方方面面,只要我们时时注意、处处警惕,平安就一定会来到我们身边,健康就一定会常伴我们左右。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树立安全意识,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寒假。下面由本人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小学寒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2篇,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教育目的】 “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暑假将至,为了使学生能过上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家庭防火”、“外出旅游”、“游泳安全”、“饮食卫生”等夏季易发的安全问题对学生进行放假前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使学生学会一些自救的方法,让学生在遇到危险时能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自己。真正把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教育重点】 学习防火、防触电、防溺水等安全常识,培养有关防范能力。 【教学过程】 一、导入:1、同学们,你们好!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充满生机的新一代。我们在祖国温暖的阳光下长大,在老师的悉心哺育下一天天成熟。我们是肩负重任、跨世纪的一代,所以要“时时处处注意自身的安全”,健康、快乐、茁壮地成长。可是,每逢假期,我们却总会听到一些小学生遭遇无端横祸的噩耗;看到一些触目惊心的灾难在我们身边发生。2、老师小结:是啊!这多危险啊!交通安全,我们可得随时注意。 二、放假了,我们应该怎样注意安全呢? (一) 用电安全

1、学生说说家里有哪些电器?(引起学生兴趣,因他们较熟识。) 2、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及时教育:现代家庭,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中的电器也越来越多,给我们学习、生活带来了好多方便及乐趣。但是,如果我们没有掌握一定的用电知识,不注意用电安全,就会很危险。所以,我们不要出于好奇,自行拆卸、维修电器,不要私自拉或乱接电线和随意拆装电器。使用和操作电器要注意不能湿水,一旦电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 防火安全 1、提出问题讨论:如果你发生火灾或看到邻居有火灾怎么做?(学生各自发表意见,说做法,对正确的肯定。) 2、根据讨论,结合《安全教育读本》向学生补充一些防火知识。 (三) 防溺水 回忆以前因游泳、钓鱼、玩水等引发的溺水事故,为学生再次敲响警钟;结合我们落陵附近村落众多有水的地理情况,要求学生不能私自到河边、鱼池等地方去游泳或摸鱼等。 (四) 交通安全 (1)道路、交通(2)交通安全(3)交通法规(4)道路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 (5)看图识标志 引导讨论(1)行人为什么要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要靠路边行走?(2)行人横穿马路为什么要走斑马线?(3)没有划设人行横道的马路应该注意哪些?(4)为什么不能翻越护栏?(5)为什么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拦车?(6)为什么走路时不能看书或做其它活动?(7)骑自行车应该注意什么?(8)乘汽车时要注意什么?(9)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

安全培训教案word版本

巫山县龙村矿业有限公司响水洞煤矿 培 训 教 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

安全培训教案 第一课时:教肓培训 一、为什么要培训 《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新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肩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 二、培训的目的 提高知识水平,掌握操作技术,执行法律,法规而采取的教肓培训制度。 三、培训的内容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矿山灾害防范措施。 安全知识 [安全是矿工的希望,安全是亲人的期盼,]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安全是永恒的主题。] 第二课时: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1、安全第一:是指安全对生产而言,必须始终把安全目标放在首位,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要从防范着手,从教肓培训,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安全设备等方面采取措施,把一切事故控制在萌芽之中。 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1、安全生产:为使生产要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防

止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行动。 2、劳动保护: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采取安全与健康保护的措施。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如若出事故,两者全都抛。] 第三课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一、安全事故 凡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都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的类别 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三、事故分级 1、一般事故: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较大事故: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重大事故: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特别重大事故:一次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 五、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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