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算所客户端操作员岗位功能菜单

上海清算所客户端操作员岗位功能菜单
上海清算所客户端操作员岗位功能菜单

上海清算所客户端操作员岗位功能菜单升级手册1.使用本机构的首席用户登陆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管理系统,地址:http://191.168.1.130:9001(与原地址相同);

2.点击“操作员岗位维护”,界面显示该机构的操作员岗位信息;

3.选择各操作员岗位,点击“修改”;

4.查看权限明细,查找是否出现最后一级目录被勾选,但其所属的一级或二级目录未被勾选的情况,如下图:

若该操作员岗位无上图所示情况,则该操作员岗位无须升级; 若存在上图所示情况,进行以下设置:

(1)首先找到未被勾选的一级或二级目录下任一已被勾选的最后一级目录;如下图中的“产品买卖录入(含分销)”菜单;

(2)两次点击该目录(“代理成交查询”)前的方框,点击两次后确认该目录、其所属的一级或二级目录的方框皆被勾选即可,如下图: 但其一级、二级目录未勾选

最后一级目录勾选 但其二级目录未勾选

最后一级目录勾选

(4)按同样方法确认该操作员岗位其他被勾选的最后一级目录及其所属的一级或二级目录皆已被勾选。

(5)完成以上操作后,点击“修改”按钮保存修改操作,再使用本机构的另一首席用户完成复核,即完成该操作员岗位的功能菜单升级。

确认最后一级目录

与其上级目录皆被

勾选

5.按同样方法完成其他操作员岗位的功能菜单升级。

上海清算所一面的经历

上海清算所一面的经历 看起来算是一个高逼格单位。其余不知道了 网申通过的话,就有线上测试,大家可以百度一下其他的发表的,说的挺全的,我就不复述。 (不清楚分了多少批去面试的,每批差不多20人。) 重点讲解一下一面:上了楼领取号码,领完号码大家进了等候区(一个教室)。 一.进行了十分钟的英语笔试。(应该是关于经济方面的热点新闻,今年就是关于人民币加入SDR) 接下来就会分批进行面试英语听力,结构化面试(5V1),群面(2的考官,10位同学) 二.英语听力。先进行自我介绍(英文版),接下来一分钟的英语听力(够六级听力水平,感觉是讲关于美国经济方面以及世界经济),听完用英语概述听力的重点与观念。还有就是两句观点类型的话,任选一句进行分析。一句是人什么什么,(忘记了),另一句是上海作为中国的金融中心,甚至发展走向世界。(全程英语回复) 三.结构化面试(5v1),感觉主考官就是董事长,问题应该是3+2.3个问题主考官问,第一问题,你的缺点是什么,第二问题是情景问题,问我的是:领导给你安排一项工作,协助行政部门在一周内对你的部门进行手提电脑关于涉密问题进行检测,要求流程都有提供给你,可是你部门有些同事出差了,你怎么解决?第三问题忘了。

剩下2个问题是其他考官问,你意向是哪个部门,你的专业对工作有什么优势,你怎么能够胜任? 四.群面十个人一起进去的,两个考官听你们讨论。 第一个问题资料是关于互联网金融与P2P方面的,e租宝事件,中晋事件,有三个的改善办法,让你按先后进行排序,并且另外加两个改善办法。 十个人按顺序说完,然后讨论,(一个leader,一个timer,还有是有特别好的点子也会成为关注焦点,这次有个同学提出一个信用档案)。leader最后要统一意见,并呈述。 第二个问题是分成两组(5人一组)进行有一段材料分析,讨论完选一个人出来阐述。 最后考官选问了两个同学,问一些问题,1.有没有做过一些特别为难的选择,阐述一下,2.你遇到哪些困难让你记忆深刻,阐述一下。 Game over!!!

上海清算所基本情况

上海清算所基本情况 公司概况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专业清算机构,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 2009年11月28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出席开业仪式,做重要讲话,并共同为上海清算所揭牌。开业仪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上海总部主任苏宁主持。来自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国内证券期货交易所、国内有关大企业和上海清算所各股东单位代表,以及德意志交易所、伦敦清算所、欧清银行、CLS集团等国外同业机构代表共200余人出席了开业仪式。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是“上海清算所”,简称“上海清算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learingHouse。选择“上海清算所”作为商标和中文简称,简洁、直观地体现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立足上海,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高效清算服务的发展宗旨,也有利于开展国际同业机构间的交流合作。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以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为主的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清算服务,包括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抵押品管理;信息服务、咨询业务;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成立背景 建立清算所,是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近些年来,世界各国对场外金融市场集中清算问题非常重视。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建立集中清算制度安排,降低交易对手方风险并实施有效监管达成了普遍共识。目前,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的集中清算已在美国及欧盟逐步推行。清算所的成立,将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进一步提高场外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场外交易风险,是以改革和创新的态度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积极举措。 建立清算所,客观上适应了我国银行间市场参与者日益扩大的清算需求。我国银行间市场是典型的场外市场,发展非常迅速。2008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较2003年增长5.6倍;利率和汇率衍生品名义成交额分别是2006年的6.56

上清所登记托管结算业务培训参考试题

培训参考试题 一、单选题 1、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分销交易需在(C)前完成交易指令录入,并于()前完成交易复核、确认及结算。 A.16:30 16:45 B.16:45 16:45 C.16:30 16:55 D.16:45 16:55 2、逆回购方提交逾期返售指令前,(C)可按交易双方协商结果进行修改。A.结算方式 B.结算日期 C.结算金额 D.债券面值 3、采用代理结算模式的间接结算成员,须委托其结算代理人逐笔发送成交指令,代其办理结算业务。双方应商定合理的委托形式及交接方式,确保结算代理人指令的真实性和(A )。

A.合法性 B.可靠性 C.时效性 D.唯一性 5、卖方应付债券不足,或上海清算所业务系统未收到有效收款确认或付款确认指令的,上海清算所进行指令(B )。截至日终仍处于排队状态的,按结算失败处理。 A.撤销处理 B.排队处理 C.未完成处理 D.失败处理 6、(D )是指在结算日,结算双方同步办理债券过户和资金支付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 A.见款付券 B.见券付款 C.纯券过户 D.券款对付

7、结算成员以券款对付方式办理债券结算的,应事先向上海清算所明确资金结算方式,指定准确有效的(C )。 A.持有人账户 B.发行人账户 C.资金结算账户 D.不可选 8、银行类直接结算成员可以指定其在(A )的清算账户作为券款对付资金结算账户,也可以申请在上海清算所资金管理系统中开立资金结算专户进行资金结算。 A.大额支付系统 B.小额支付系统 C.第三方支付系统 D.电子支付系统 9、结算成员存入结算资金时,由结算成员通过其开户银行直接将款项汇入上海清算所大额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账户,或在结算银行的专用结算账户。上海清算所收到收款信息后,增加结算成员资金结算专户( C )。 A.贷方金额

上海清算所交易费用标准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办法(试行) (2011年8月23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提高市场服务水平,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间市场发展,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制定本业务收费办法。 第二章收费项目与标准 第二条上海清算所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的创设(发行)登记、清算结算等服务,并按照服务范围分别收取创设(发行)登记服务费、付息兑付服务费、持有人账户维护费、结算过户费、逐笔全额清算手续费等费用。 第三条创设初始登记服务费 收费对象: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 收费标准:按当期实际创设名义本金的万分之0.3收取。 第四条发行登记及付息兑付服务费 收费对象: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固定收益产品发行人。 收费标准:按当期实际发行面额、付息兑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计费比例参见下表。

第五条持有人账户维护费 收费对象:账户持有人。 收费标准:按持有人账户分类执行不同标准。 其中,新开立持有人账户的结算成员,开立当月不交账户维护费,从开立次月开始按相应标准缴纳账户维护费。开户日期以上海清算所出具的开户通知书中注明的开户日期为准。结算成员申请销户的,应当缴纳销户当月账户维护费。

第六条结算过户费 收费对象:见下表。 收费标准:按笔收取。按业务类型、结算方式执行不同标准。结算失败时按相同标准收取结算过户费。 收费标准:按笔收取,仅针对逐笔全额券款对付结算方式。每笔收取30元逐笔全额清算手续费。 第三章费用收取、缴纳注意事项 第八条创设机构及发行人应在产品初始登记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服务费用及时足额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账户。 第九条上海清算所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汇总结算成员本

上海清算登记托管结算测试试题题库

上海清算登记托管结算试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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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参考试题 一、单选题 1、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分销交易需在(C)前完成交易指令录入,并于()前完成交易复核、确认及结算。 A.16:30 16:45 B.16:45 16:45 C.16:30 16:55 D.16:45 16:55 2、逆回购方提交逾期返售指令前,(C)可按交易双方协商结果进行修改。 A.结算方式 B.结算日期 C.结算金额 D.债券面值

3、采用代理结算模式的间接结算成员,须委托其结算代理人逐笔发送成交指令,代其办理结算业务。双方应商定合理的委托形式及交接方式,确保结算代理人指令的真实性和( A )。 A.合法性 B.可靠性 C.时效性 D.唯一性 5、卖方应付债券不足,或上海清算所业务系统未收到有效收款确认或付款确认指令的,上海清算所进行指令( B )。截至日终仍处于排队状态的,按结算失败处理。 A.撤销处理 B.排队处理 C.未完成处理 D.失败处理

6、(D )是指在结算日,结算双方同步办理债券过户和资金支付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 A.见款付券 B.见券付款 C.纯券过户 D.券款对付 7、结算成员以券款对付方式办理债券结算的,应事先向上海清算所明确资金结算方式,指定准确有效的( C )。 A.持有人账户 B.发行人账户 C.资金结算账户 D.不可选 8、银行类直接结算成员可以指定其在(A )的清算账户作为券款对付资金结算账户,也可以申请在上海清算所资金管理系统中开立资金结算专户进行资金结算。 A.大额支付系统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会员管理办法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清算会员管理,规范清算会员参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相关活动,保障清算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CCP)的清算业务(以下简称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实行清算会员制度。 第三条清算会员分为综合清算会员、普通清算会员和特殊清算会员。 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或部分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自营业务清算(以下简称自营清算)和代理业务清算(以下简称代理清算)。综合清算会员分为上海清算所综合清算会员和产品类综合清算会员。其中,上海清算所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代理清算,产品类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对应产品业务的代理清算。 普通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或部分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自营清算。普通清算会员分为A类、B类和C类普通清算会员。其中,A类普通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中央对手清算业务,B类普通清算会员可参与两项或两项以上中央对手清算业务,C类普通清算会员只能参与一项中央对手清算业务。

特殊清算会员参与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上海清算所另行制定。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机构。 (二)申请A类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符合监管机构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申请A类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证券公司为净资本)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申请B类或C 类普通清算会员资格的机构应符合上海清算所关于相关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净资产(证券公司为净资本)要求,具体标准由上海清算所提供相应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时确定。 (三)达到上海清算所制定的A类、B类或C类普通清算会员内部评级标准。 (四)相关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系统能够支持自营清算业务的开展。 (五)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资格。 (六)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申请清算会员资格之前的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的风险管理违规违约事件。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细则解读

附件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保障市场参与各方合法权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7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 第2号)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 第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行人(即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首次申请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时,应与上海清算所签订发行人服务协议,申请开立发行人账户。 第三条发行人可以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也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人应在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上午10点前,向上海清算所送达加盖发行人公章的当期发行文件(包括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募集办法、承销团名单等)PDF电子版,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进行公告。 分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其第一期的信息披露按前款的有

关规定执行;自第二期起,发行人只需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五个工作日提交补充发行说明书PDF电子版。 第四条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应在缴款日12:00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行批文复印件; (二)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三)与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的资产管理(贷款服务)、资金托管(资金保管)、承销等协议文本复印件; (四)《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申请书》; (五)《资产支持证券注册要素表》; (六)《资产支持证券承销/认购额度表》。 其中,有分销安排的,发行人应在分销时点前提交上述文件。上海清算所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查阅,配发资产支持证券代码,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同期同档次的资产支持证券,代码及简称均单独确定。 第五条在发行人规定的分销期内,承销团成员及其认购人可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端提交分销指令,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分销。上海清算所根据合法有效的分销指令办理分销额度的结算和登记。 第六条采用系统招标方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应在缴款日12:00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交第四条中除第六项外的其他材料。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规则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要求)为规范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防范清算风险,提高清算效率,维护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利率衍生产品市场稳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指定机构)上海清算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CCP)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提供集中清算及相关服务。 第三条(清算定义)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以下简称利率互换业务或本业务),是指市场参与者将其达成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由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承继交易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按照多边净额方式计算各清算会员在相同结算日的利息净额,建立相应风险控制机制,保证合约履行、完成利息净额结算的处理过程。 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系统确认。 第四条(清算会员)符合上海清算所相关资质要求的市场参与者,可申请成为本业务清算会员,直接参与利率互换业务。其他市场参与者可通过清算会员代理方式,

参与利率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代理清算业务,由上海清算所另行规定。 第五条(清算方式选择)利率互换交易双方可自主选择集中清算或双边清算,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结算原则和最终性)上海清算所根据集中清算结果,按照先收后付的原则,组织完成上海清算所与各清算会员之间的利息净额结算。结算一旦完成不可撤销。 第二章清算产品 第七条(产品定义)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上海清算所暂仅接受固定利率对浮动利率的互换交易,即交易一方有义务支付固定金额,为固定利率支付方;交易另一方有义务支付浮动金额,为浮动利率支付方。浮动端参考利率为SHIBOR_O/N 、FR007 、SHIBOR_3M等。其他形式利率互换交易的集中清算业务上海清算所将另行规定。 第八条(合约要素)提交集中清算的利率互换交易应符合上海清算所合约要素规定,包括参考利率、成交日、名义本金、起息日、到期日、期限、支付日、支付周期、

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规则

附件1 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 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以下简称航运及商品)市场行为,防范和化解清算风险,保护参与各方合法权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航运及商品,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上海清算所认定的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达成交易的航运运费指数衍生品及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衍生品。上海清算所为航运及商品交易提供中央对手清算服务。 航运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以下简称本清算业务),是指符合上海清算所规定的航运及商品交易在经清算会员确认后,由上海清算所承继清算会员资金清算结算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航运及商品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人、经纪公司、清算会员及上海清算所等。 第四条航运及商品市场参与者应遵守本规则、业务指南及相关协议等。 第二章产品与协议 第五条航运运费指数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运费指数方发布的航运运费指数为标的的远期协议、掉期协议、期权及其他。 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铁矿石、煤炭等大

宗商品价格指数为标的的远期协议、掉期协议、期权及其他。 第六条远期协议、掉期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协议名称、产品简称、协议规模、协议价格、最低价格波幅、协议数量、协议期限、成交数据接收时间、最后交易日、最终结算日、最终结算价格等。 第七条协议期限包括月度协议、季度协议和年度协议。协议存续期内,每月进行结算。 第八条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类别及协议规格,并向市场公告后实施。 第三章投资人 第九条投资人,指上海清算所认可的可参与航运及商品交易的交易主体。投资人包括客户及普通清算会员。 第十条投资人应通过经纪公司达成航运及商品交易。投资人在参与航运及商品交易前,应选定经纪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及风险提示书,并指定授权交易员。 第十一条客户应通过代理清算会员办理航运及商品交易的资金清算结算。客户在参与航运及商品交易前,应选择代理清算会员,签订清算协议及风险提示书。 第十二条客户在参与本清算业务前,应在代理清算会员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向其足额交纳保证金和其他相关款项。 第十三条投资人在参与本清算业务前,应向上海清算所申请投资人编码。投资人编码是识别投资人身份的唯一标识。

上海清算所

笔试考生须知 一、计算机设置及网络环境要求 在进行测评前,每位测试者需要准备一台计算机,且测评所用的计算机配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硬件环境】 ●CPU:奔腾200MHz以上 ●内存:64MB以上 ●硬盘空间:100MB以上 ●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过低的分辨率下测验均可能不能正常显示) ●颜色质量:256色以上 ●其他:鼠标,键盘,显卡支持 【软件环境】 ●Windows 操作系统:Windows95/98/Me/2000/XP/2003 ●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6.0以上(使用其他浏览器时可能无法正常打开测评页面)【相关软件设置】 ●解除IE浏览器中阻止弹出窗口的页面设置 ●解除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的拦截设置 常见的具有拦截功能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等搜索工具栏,瑞星、卡巴斯基等反黑客软件。 **温馨提示:考生可在诺姆四达测评页面(https://www.360docs.net/doc/6b11399819.html,)上,点击页面下方说明文字后的“查看方法”和“查看图解”,了解如何设置解除弹出窗口和解除拦截工 具。 【网络环境】 标准之星测评系统的使用过程中需要互联网的持续连接,其网络环境的相关参数如下:上行带宽:512K以上 下行带宽:1MB以上

二、测评操作说明 1.考生用浏览器打开抽号页面,网址如下: https://www.360docs.net/doc/6b11399819.html,/Recruit/Sortition.asp 2.在页面上输入本人证件号码,然后点击抽号,即可获得相应的测评账号和密码。 3.使用获得的测评账号和密码,登录测评系统;测评时间为120分钟,请确保于北京 时间2010年11月20日9:00-17:00之间内完成测评(为避免网络拥堵,请选择合理时间段),其它时间内测评账号无效。 4.请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6b11399819.html,输入测评账号、密码及附加码后点击登录。 5.登陆后请在弹出的窗口中尽量详细地填写本人信息,填写完毕以后点击“下一步” 键进入测试;请认真阅读指导语并按照页面上的要求作答。 6.本次测评由若干套测验组成,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所有测验;第一套是练习 测验,用于帮助您熟悉在线测评的答题操作方式,不记录答案,练习测验完成后的下一个测验就进入正式测评。 7.每套测验都有时间限制,点击“开始答题”后,系统自动计时,时间到后自动收卷, 提前完成后可以点击下方的“交卷”提前交卷,上一套测验多余的时间并不累加到下一个测验,请您把握好答题速度。 8.发卷和交卷的速度受网速限制,有时可能会比较慢,请耐心等待,答题过程中的速 度不会受到影响。 9.如果遇到计算机死机、或网络断线不能提交、或测试试卷下载不成功等任何异常情 况,请强行退出,并再次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6b11399819.html,首页用同一个帐号登录,系统会呈现没有完成的试卷,可以继续答题。

清算结算处理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通”北向通业务指南(试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目录 1.总则 (1) 2.业务开展准备 (2) 2.1名义持有人账户 (2) 2.2资金收付途径 (2) 2.3付息兑付资金收款途径 (3) 2.4信息变更 (3) 3.发行认购处理 (4) 3.1法律协议签署 (4) 3.2账户开立 (4) 3.3信息披露、分销与登记确权 (4) 4.清算结算处理 (6) 4.1交易数据接收 (6) 4.2结算处理 (6) 4.2.1双方直接通过CIPS直参行办理资金支付的处理流程 (7) 4.2.2CMU委托上海清算所代收(付)款项并结算的处理流程 (8) 4.2.3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资金结算专户的其他事项 (9) 4.3结算失败备案 (9) 5.付息兑付处理 (10) 5.1应收付息兑付资金计算 (10) 5.2应收付息兑付资金划付 (10) 6.应急业务处理 (11) 6.1应急处理范围 (11) 6.2办理流程 (11) 7.节假日安排 (12) 8.收费 (12)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通”北向通业务指南(试行) 1.总则 为便于境外托管机构、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了解和熟悉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进一步明确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业务顺利开展,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债券通”结算操作暂行规程》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规则》等相关制度,制定本业务指南。 本指南所称“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债券通”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北向通”是指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 本指南适用于“北向通”。上海清算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简称CMU)通过基础设施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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