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29111527_60744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修订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

增加一套)用A4纸装订成三册,其中:

第一册综合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③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⑥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⑦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⑧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⑨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③、④、⑦、⑧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第二册人员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

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

人员名册);

③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第三册业绩材料(新申请、增项核定除外)

企业完成的与申请事项相关的代表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二)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一)条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原企业注销凭证以及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最新合并的财务报表;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分立企业应与或原企业同时申报。

(三)企业申请延续资质,提交以下材料:

1、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诚信分值大于90分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出具一般及以上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证明,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只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份;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⑥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应当提供进一步说明①~⑤的其它申请材料。

2、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资质延续,除需提供上述三条一款所有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资质标准要求中所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

名册)。

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②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③诚信评价低于90分(含90分)的企业。

3、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手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企业若需延续资质,在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之日起6个月之内允许其按原有资质等级新申请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除外),符合资质标准的可许可原有资质等级,并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申请取消暂定资质核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5、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6、企业完成的与申请取消暂定事项相关的代表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四、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012523967.html,),进入“电子政务

大厅”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012523967.html,)、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012523967.html,)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012523967.html,)、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012523967.html,)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施工资质,转省级相关部门评审后,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028)86948961

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5426 2、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住房城乡建设厅(028)85568206

3、网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s://www.360docs.net/doc/6012523967.html,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s://www.360docs.net/doc/6012523967.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