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及其适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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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及其适应研究

作者:金明熹

来源:《文化研究》2015年第04期

摘要:民法基本原则是国家以人民的公平、诚实信用等权利为基础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还不是很完善,通过实践与理论分析不难发现民法基本原则各个部分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可见,通过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进一步研究,可以让人们更好的理解民法基本原则,也可以让民法更有效的发挥其特有的价值和作用。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冲突与协调、适应性研究

前言:民法基本原则是党指导民法实施的重要依据,揭示了民法的实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并维护着人民的根本利益,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其原则体系目前还尚不健全,某些基本原则间互相矛盾,面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进行逐步完善。在经济快速发展,法律日益完善的今天,加强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对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整体发展都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1. 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定义及其内容

1.1民法基本原则的发展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在其漫长的发展进程中,经过长期的反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慢慢沉淀、集成和融合而逐渐形成的满足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与其他国家有很多相同的成分,当然也必然有不同的基本原则规定,他们是互相依存共同发展的。没有共同的基本原则就不能称之为民法,没有共同的基本原则也就称不上民法基本原则。人们经过研究发现,民法的发展历史极其漫长,从古至今。古希腊的民法虽刚刚萌芽,并不具备健全的法则,但是,其对当代的民法发展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思想和理论的基础。

1.2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主要包含民事主体平等原则、公平原则、意识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平等原则即世界上的每一个个体,在民法前享有平等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个体以法律法规为前提,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的建立、更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是指人们在交易活动中,以诚信、真挚的态度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法基本原则所规定的义务,要讲究信誉,遵守社会公德。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用公平的地位,公平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司法机关应以公平的理念处理解决民事纠纷。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是指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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