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扣分申诉书

不良行为扣分申诉书

不良行为扣分申诉书

申诉事件概况:2016年11月28日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麻宝珠厂房一、厂房二、宿舍楼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发现存在如下质量问题:1、厂房一、厂房二、宿舍楼使用的防水材料聚氨酯防水涂料的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检测为达设计要求;2、未见硅酸铝保温涂层送检报告。因其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麻宝珠厂房一、厂房二、宿舍楼工程发出的《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中建扣(ZJ05)字[2016]第0301号,不良行为扣分代码SG-096、SG-095。现我司对《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中不良行为扣分代码SG-096、SG-095行为处理作出申诉。

申诉理由:1、本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材料为甲方提供,2016年6月份甲方为了筛选防水材料供应商随机抽取一家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试检验(不合格报告),事后甲方一直没有确定材料供应商。直至2016年11月初,甲方才确定供应商。本工程防水材料于2016年11月17日进场,进场当日并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送检报告于2016年12月1日领取,致使监督部门过来检查时候未能提供检验报告,同时送检委托单又被送检员带出在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硅酸铝保温涂层变更为硅酸铝保温砂浆,材料进场时已按规范要求提供保温砂浆质量证明文件及厂家出厂报告,但未对其导热系数做检测,致使监督站过来检查时不能提供检测报告,我方于2016年11月29日对该保温砂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恳请贵单位给予撤销《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中建扣(ZJ05)字[2016]第0301号不良行为扣分代码SG-096、SG-095的处理。

申诉单位: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诉日期:2016年12月2日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控告申诉部门应当提出复查意见,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不良行为记录申诉报告11.9

行为记录申诉报告 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11月9日贵站督查组到“恒大帝景”南苑15#楼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从工程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等多个方面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纠正我们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不足。 2016年11月11日我公司接到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签发的不良信用行为告知书(2016年)汴建质监督字第025号,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体项目人员会议,认真学习,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同时邀请建设、监理单位对我们存在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检查实体质量整改内容: 1、梁底构造柱钢筋未预留的问题。采用后植筋方法已施工完成,在后续的施工中保证预留到位。(附图一) 2、剪力墙拼缝处漏浆、梁底夹渣的问题。已将剪力墙漏浆、梁底夹渣凿除用清水清洗干净,用素水泥浆作界面处理,用1:2水泥砂浆压实抹平修补完成。(附图二、三) 3、抽查5层模板支撑缺少垫板扫地杆的问题。我公司现已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整改,设置垫板、离地200mm高增加双向扫地杆连接,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现已符合要求。(附图四) 4、模板支撑在检查5层时立杆顶部未设置双向水平杆。现已增设整改完成同时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现已符合要求。(附图五)

5、现场未放置同条件试块的问题。已按要求置放到相应的楼层面上。(附图六) 6、构造柱箍筋平直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已全部拆除更换整改完成。(附图七) 7、楼梯施工缝留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未浇砼楼层面楼梯施工缝已按施工规范留置在梯段1/3处,用挡板垂直于梯板,确保梯板筋保护层及梯板厚度。(附图八) 8、抽查三层模板支撑体系拆除过早的问题。因甲方要把三层以下作为展示样板房装修,浇砼时把梁板砼C30提高一级为C35,拆除前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现场回弹值推定已达到设计强度值的75%以上,经贵站提示后立即用钢管、方木,顶撑回撑搭设完成。(附图九) 9、抽查填充墙砌体顶部留空不规范,马牙槎处加气块切割成型的问题。对留空不规范的已拆除重新砌筑,马牙槎下口已切成45°角整改完成。(附图十、十一) 10、抽查门洞口未使用混凝土预制块的问题。已将加气灰砂砖拆除采用混凝土预制块填砌整改完成。(附图十二) 11、抽查4层楼梯模板支撑钢度差。已重新加固整改完成。(附图十三) 以上全部问题整改完成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及劳务队验收、确保所有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居于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今后我公司将更严格的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督查组提出的宝贵意见,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是一次鞭

决定不起诉决定书格式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下面给大家带来不起诉决定书格式范文,供大家参考!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范文一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 (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XXX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X涉嫌X XX罪,于XXX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XXX涉嫌XXX一案, 由本院侦查终结,于XXXX年X月X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 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xxx (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XXX (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XX 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XXX人民检察院 (院印)? XXXX年X月X日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范文二 被不起诉决定人王XX,男,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位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XX压塑制品厂工人,住XX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XX 年X月X日经我院批准,同年X月X日由XX 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不起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经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于19XX年X月X日移送我院。经审查查明: 19XX年X月X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XX随同李X (已起诉)、朱XX (已起诉)到XX县XX转盘路个体户周XX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3斤,应付人民币790元,李X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0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 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XX又随同李X、朱XX到XX转盘路艾XX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XX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 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 犯罪嫌疑人王XX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XX餐

精选刑事申诉状范文三篇

精选刑事申诉状范文三篇 引导语: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有力的刑事申诉状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三篇关于刑事申诉状的精选范文,给大家参考借鉴。范文一: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申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

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申诉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本案中,同案李光华、韩劲松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两辩护人向燕、沈远贵均为四川省万县律师

建筑工程不良行为 申 诉 书

申诉书 致:XXX(省)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针对XXX市工程质量监督站XX年X 月X日下发的XXXXXXXX楼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内容,本公司现提出申诉。 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一) 事实经过: XXX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组于XXX年X月X日下发的XXXXX工 程《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内容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其他行为的;施工单位特别重视,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及项目部主要负 责人、专职安全、质量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现场专项会议,对存在的质量安全 隐患,认真分析并停工彻底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二)公司抗辩事实和理由: 公司诉称: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项目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尤其质检员要高度重视,加强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严格批评教育技术人员自查工作中的漏洞及陋习,并及时纠正进行彻底改正。同时公司以后要在此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做到类似的事下次绝不发生。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就此公司总经理及时对公司及项目管理及材料员、质检员等管理主要责任人召开会议严查教育批评个别人员撤职处分。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公司召开会议认真反省自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管理,加强对规范标准的认真学习,严格控制质量验收程序严把质量关。做到事前控认真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严禁下道工序施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时对技术水平差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更换。 通过本次检查,查出我们工作中没有履行到管理职责,管理力度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位领导放心,也感谢各位领导的

刑事申诉书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肖某,男,197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址为 衡东县踏庄乡踏庄村9组,现在XX监狱服刑。 申诉人认为XX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XX号、XX法院第二审刑事裁定书XX号裁决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的犯罪不能成立等问题,现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一、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XX号、第二审刑事裁定 书XX号; 二、请求依法再审并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均表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意明 显”,并根据此论断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但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并无 证据证明申诉人有伤害故意: 本案发生的真相是:曹某与张某两人产生债务纠纷,申诉人作为曹某的朋友参与调解,双方见面后发生口角并进而产生轻微打斗,此时申诉人便 站在双方中间进行阻隔以避免双方冲突升级。但张某的朋友何某车上的几 个人(含受害人彭某)却误以为申诉人动手打人,从车上冲下来后不分青红 皂白地对申诉人进行殴打,申诉人为避免受到伤害转身逃跑。此时受害人 彭某及另一名男子随手捡起木棍开始追打申诉人,追赶过程中几次直接攻击申诉人,期间导致申诉人两次摔倒,第二次摔倒时钥匙链掉落,申诉人随手捡 拾,

此时被害人刚好赶到并跳起攻击申诉人,申诉人情急之下用手推挡,但因手中 此时持有钥匙链上挂着一把平时用于切水果的尖刀(该刀没有刀套,平时使用 时无需打开),推挡时不慎刺入对方胸口,过失导致被害人彭某死亡。 判决及裁定通过现有证据已认定如下事实: 1.申诉人作为债务纠纷其中一方(曹某)的朋友,一直未动手伤人,并 非斗殴参与人,只是站在双方中间进行阻隔以图避免双方冲突升级; 2.申诉人直到致害受害人彭某前,均无任何攻击行为,而是一直被彭某 等人围堵、追打; 3.申诉人不慎致害所使用的尖刀为其钥匙链上随身携带用于日常生活中 切削水果,并非为参与斗殴特意携带。 上述事实已证明申诉人自始就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与行为,但在其后不慎 导致受害人彭某死亡的关键事实上,一、二审均忽略以下重要证据: 1.电子数据: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证明了申诉人被追打、逃跑、在 逃跑过 程中两次摔倒、第二次摔倒后捡拾钥匙、以及受害人飞身踢打申 诉人的全过程。该证据说明:直到最后不慎至对方死亡之前,申诉 人从未伤害过对方。 2.证人证言:案发现场目击者XXX、XXX均表示申诉人在第二次摔倒 时,面对两名男子的追击,是用手“推开”受害人彭某。该证 据说明:申诉人在面对受害人攻击时,推挡对方时的主观目的并非是 故意或者放任自己的攻击行为,甚至连攻击行为都谈不上,仅仅是一 个正常人在面对攻击时下意识的防卫行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申诉人在2016年8月25日至2016 年 11月23日共计9次讯问笔录中,均无任何差异的陈述了案件事实,从

刑事申诉状 家属

刑事申诉状家属 申诉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的书状。申诉人曾某某,出生于1953年12月17日,汉族,中草药医生;电话18373××1698。申诉人不服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2000)涟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事实与理由:一、申诉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该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一、奸。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天上午,肖某某要回家,被告人曾某某不准许肖某某回家,……强行和肖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该判决书称人民检察院指控,第二天(7月29日)上午奸后,肖某某奋力挣脱后逃离。此处的认定没有证据。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上午肖某某在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公安卷二卷第20页第17行至18行肖某某说7月28日来曾某某家。住了四天,七月三十一日下午才回家。还有公安卷二卷第21页8行,肖某某陈述,“7月28日晚上是通奸;第21页17行肖某某陈述,“7月29日晚上是通奸;第22页12行肖某某陈述7月30日晚上是通奸。证明所谓奸是无中生有,检察院指控7月29日奸后“肖某某奋力挣脱后逃离”更是凭空捏造。法院卷第46页,证人龙少年(肖某某丈夫的哥哥)说一个人要凭良心讲话,他们是通奸,不可能是奸,我们曾经听说肖某

某与她的男人李迪清离婚。他证明肖某某是个性开放的女人,她丈夫管不了她。该判决书经审理查明申诉人“强制侮辱妇女。被告人曾某某曾与被害人肖某某发生多次两性关系。……被告人……拍摄肖某某的裸体照数张,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晚,被告人曾某某将肖某某的裸体照片拿给涟源市荷塘镇建新村肖泳华等村民看,并散布诋毁肖某某的言语”。拍摄裸体照是肖某某自愿拍摄艺术照。证据在原法院一卷第77页:肖某某1999年7月15日写的字据:“如果李迪清(她丈夫)与人民法院来找自下(麻烦)一切责任由肖某某本人承担”。在原法院一卷第80、81页有肖某某裸体的自然笑盈留影。在公安二卷第11页3行至6行肖某某承认住到7月17日等洗出裸体照片,带走两张才走;肖某某照裸体照的原因是她要表示嫁给申诉人的决心,同意照裸体做为艺术品纪念,并承诺她如违背诺言,自己负法律责任,以字据为证,判决书称“捆绑”、“强迫”没有证据支持。判决书称申诉人把裸体照给肖泳华等人看了,案卷中五个证人只有肖泳华一人证言看到了肖的裸体照片。他称他和李国光二人在一起看了裸体照片,但李国光是肖某某的舅表哥,他的证言称没有看到裸体照片(公安二卷第49页),证明肖泳华的证言是伪证。强制侮辱妇女罪没有事实依据。申诉人与肖某某自1998年4月开始同居,起初是因为申诉人给她丈夫看病,申诉人的家与肖某某的家距离15公里以上,有时住在她家,多次发生性关系。她丈夫也知道。法院一卷第47页、50页,龙少年、彭菊青证明:申诉人在肖某某家里晚上和她一起睡在他们的床上,她丈夫睡在客厅的凉床上。1998年12月,肖某某偷了申诉人5000元,

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

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 申诉人:XXX,男,岁,族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诉人:XXX ,男,岁,身份证号: 住址: 申诉人因被XX故意伤害一案,不服XXXXXXX检察院作出的XXX不诉(20XX)4号不起诉决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XXX市检察院查明案情,撤销XXX不诉(2011)4号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XXX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XXXXX人民检察院作出后XXX不诉(20XX)4号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人于20XX年X月XX日收到该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人不服提出申诉,事实与理由如下:被申诉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XX月XX日下午XX左右,申诉人与XXXX县XXX镇“XXX”歌厅的员工XXX发生争执,其后XXX指挥XX、XX、XXX 三人对申诉人XXX进行殴打,三人用卡簧刀、长约80公分的砍刀以及军刺对申诉人进行伤害。申诉人伤情经XXX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开放性腹部刀刺伤、胃破裂、横结肠系膜破裂、XXXXX。后申诉人的伤情经XXXX公安局鉴定下发了XXXX字【20XX】1XX号鉴定书,认定申诉人的伤情为XX伤;同时下发XXX字【20XX】1XXX 号人身伤残程度鉴定书,鉴定申诉人的伤残等级为XX级伤残。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对XXXX进行了逮捕,并依法移送XXXXX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遗憾的是XXXX人民检

察院竟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XXXX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申诉人在本次案件中身体多处被刀具、军刺砍伤、刺伤,伤情非常严重,即使现在身体上的多出疤痕也能明显看出是被不同工具伤害,也能看出是不同人所为,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这个过程中从未对申诉人的“创口”进行过分析。案发后,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从未让申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过辨认指认,公安机关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就好像本案与申诉人无关一样,只是简单的了解了情况后就再无音信,人民公安就是这样履行法定义务的么?就是这样侦查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的么? 申诉人今年XXX岁,身高180公分,身体很好,精神上也没有任何问题。试想,如果XXX和XXX没有伤害申诉人,而仅仅是XXX 一人对申诉人进行伤害,申诉人会伤的如此严重么?会身体上多处受伤而对方一点伤也没有?难道申诉人就站在那里任凭XXX用刀砍?砍完后再等着XXX换成卡簧刀捅?然后再等着XXX换成军刺捅?这是何其的荒唐!而指挥者XXX在看见申诉人被砍得倒地不起时,竟然高呼“将所有门都锁上,就让他死在这!”这是何其的嚣张!XXXX 手持利器对申诉人进行伤害在案发地尽人皆知,怎么在XXX人民检察院看来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了呢,到底是有什么隐情? 另外XXXX是本案中与申诉人直接发生言语冲突的人,也是其指使XXX、XXX、XXX三人对申诉人进行伤害的人,XXX与XXX、XXXX是共同犯罪,而公安和检察机关为什么没有对XXX进行调查?为什么没有对XXX提起公诉?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事实。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让申诉人感到心寒,自己差点死在被申诉人手上,结果被申诉人却大摇大摆的从公安机关走了出来,真是欲哭无泪,如此冤案难道真的没人管么?这还是法治社会么?难道真的要出更

刑事申诉状范文

刑事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张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母,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aaaaa. 申诉人:肖某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父,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bbbb. 申诉人对(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据以认定犯罪分子肖某在某某服装大世界行窃的证据不确实、充分,对该项盗窃罪应当依法撤销;关于2008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盗窃及抢劫案件,原审将该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对肖某在招远服装大世界所犯盗窃罪之认定情况。 1、本案存在如下诸多疑点: (1)既然认定肖某采取撬门之手段进入服装店,那么,肖某是采用什么作案工具撬门进入服装店呢?案发后该工具藏匿何处还是抛弃?公安机关没有取得该作案工具之确凿证据,在对于认定盗窃罪至关重要的撬门作案工具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的前提下,何以对申诉人认定盗窃罪? (2)既然认定肖某雇车将部分服装拉至家中,那么,肖某所雇用谁的车辆、车辆牌号、何人驾驶、何时运输等本案重要证据应该在刑事侦查中予以查实,但是,对此重要证据公安机关未予查明。尤为重要的是,(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肖某窃取某某市服装大世界服装660件

套,那么,案发当晚肖某是何时实施的盗窃作案?多达660件套的服装是怎样由某某市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如此数量之大的服装盗窃案件,是否系肖某一人独自完成?从某某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660件服装,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嫌疑人?案发当晚,窃取660件套服装后是直接联系车辆运送转移至他处隐藏还是直接雇佣车辆运送至其母亲张某处?上述案件事实在(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记载。与本案具重大关涉的上述案件事实都没有查清,如此一来又怎么能轻易对肖某定罪处罚呢? (3)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200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而步某所述在2007年12月中旬肖某未到过台球厅,该证人证言对认定申诉人涉嫌盗窃服装一案无任何价值。当下国家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员流动量大,步某作为台球厅老板,其不可能准确记住每一位来台球厅打台球消遣的顾客。这里存在步某记忆错误的可能,不排除肖某当时确实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但是步某却无法清楚记住。反之,即使当时肖某确实没有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对于本案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200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有何价值?充其量证实肖某在撒谎,即便如此步某之证言也不能作为据以证实肖某实施盗窃服装之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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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 申诉人: 被申诉人: 申诉人因被申诉人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不服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杭余检公诉刑不诉(2018)88号不起诉决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请求事项: 请求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案情,撤销杭余检公诉刑不诉(2018)号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某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10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后杭余检公诉刑不诉(2018)号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人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该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人不服提出申诉,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被申诉人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8月8日,申诉人与某某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导致申诉人因外伤致头顶部、面部裂创,瘢痕累计长度达282.5px,左侧第7-10肋骨骨折,右侧尺骨远端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6年8月13日,被申诉人被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经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决定,2017年9月18日被取保候审。

经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遗憾的是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对被申诉人决定不予起诉。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加害申诉人导致轻伤二级,在没有取得申诉人的谅解以及没有对申诉人的损害作出赔偿的情况下,其行为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此为由对被申诉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理由不成立且不符合相应的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为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轻伤犯罪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审查属实,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机关可以作相对不诉:1.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 2.当事人双方和解,被害人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3.犯罪嫌疑人本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不需要判处刑罚。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刑罚。 浙高法〔2017〕71号

仲裁申诉书怎样写

仲裁申诉书怎样写 仲裁申诉书怎样写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下是仲裁申诉书怎样写讲解以及申诉书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仲裁申诉书怎样写【1】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如下: 1、申请仲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职务或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诉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或被诉人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职务; 3、申请仲裁的原因、请求仲裁事项及理由,应将争议的起因、过程、希望如何仲裁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4、应当详细地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务必真实、准确; 5、申请日期。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2】 申诉人:A,男,××岁,×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楼×号。 被申诉人:B,男,××岁,×族,本市人,××厂工人,住××市××路××号。 申诉人因B伤害一案,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不起诉决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检察机关查明案情,对B作出起诉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和理由,此略。)因此,我认为应当对B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我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附:1.原不起诉决定书抄件1份 2.证人李××证言1份 某企业公司经济仲裁申诉状【3】 申请单位:××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区电话:*****号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区电话:*****号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 5.77元;这一项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刑事申诉状经典范文

刑事申诉状经典范文 引导语:所谓刑事申诉状,其实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申诉状的经典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郑某明,男。 申诉人因盗窃一案,对某县人民法院(2011)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11)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 2、判决申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严重错误,是一起重大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 基本事实是:2011年6月14日晚12点,同乡郑某亮在某县某公园睡觉,被巡防员带走调查,随后郑某亮被放出来,打电话要申诉人接他回旅店,申诉人打车去接郑某亮,结果巡防员将两人一起扣押,民警在郑某亮放在旅店的黑包里发现赃物,就认定是共同盗窃。可申诉人根本就不知道郑某亮黑包里是什么东西。民警就开始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让申诉人跪地,戴手铐,然后踢足球一样拳打脚踢地暴打,申诉人牙齿碰掉了,痛得头冒大汗,快要昏倒,就咬舌自尽,民警才暂停暴打。此后,不断折磨我,逼迫我签字,为了保命,我只有先签字。送到看守所后,管教发现申诉人多处青紫,牢友也发现申诉人已成残疾。申诉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补充侦查、法院四次庭审过程中,都作无罪辩解,一再强调那些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强迫自己签字的,与自己所说的完全不相符。 二、原审认定申诉人犯盗窃罪,完全是一起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指控申诉人的证据也不足。具体理由如下: 1、指控我的有罪证据之一是同案犯郑某亮的供述,可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在没有其他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仅有郑某亮的口供也不能认定申诉人参与盗窃,而且郑某亮在第四次的庭审中,也改变了供述,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申诉书的类型有很多,大家可以一句自己的自身情况书写不同的申诉书!以下是: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申诉书分类【1】 申诉状可分为: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刑事附带民事申诉状、行政申诉状、行政附带民事申诉状。 申诉书特点【2】 1.申诉状人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诉状只能被视为决定是否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参考资料,可能由此一起这一程序的发生,也可能不一起这一成粗的发生。 3.申诉状是一种申诉的书面形式,应将申诉的原因和理由写清楚,写充分。 申诉书区别【3】

1.申诉状的性质、作用、格式、内容以及写法与上诉状基本相同,只是写作程序和要求不同:申诉状的提出要经过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申诉合理合法,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上诉状的提出不管是否合理,二审人民法院都要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裁定。 2.申诉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绝对真实可靠。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范文【4】 申诉人: 申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作出的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不起诉决定书,特提出申请。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关于刑事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范文

关于刑事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范文 引导语:刑事申诉书是申诉人不服判决、裁定的书面声明,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依据。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欢迎参考借鉴!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申诉状结构相同。但应注意,刑事案件的申诉往往是被告人委托其近亲属进行的,但这不改变申诉人的主体资格。 三、注意事项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帮助申诉人制作刑事申诉状,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并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申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明确表述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和申诉理由,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名单。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后,送交有管辖权的有关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

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则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师应指导申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申诉状的机关。 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提出申诉请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请求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否则很难达到申诉的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尽量调查、收集新的证据,以保证申诉请求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 当事人的申诉条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代理律师经过对有关证据的审查,确认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腐、枉法裁判行为的。 【范式】

刑事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男,****年**月**日出生,原籍:****省*****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职业:无,户籍所在地:****省****市***区****街道九委。 ****年***月***日****省****市****区人民法院以(2006)**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判决宣告后,申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年**月***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申诉人于****年**月***日送本省***监狱服刑改造,目前服刑于***监区***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五个月; *****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起止****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余刑**年**个月。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终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的一审****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部分,现提出申诉。 主要事实: ***年**月***日凌晨,申诉人伙同同案犯****先后在***市***区***公园附近、*****附近、********区一胡同内以持刀威胁手段连续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三起,抢劫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60元。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辩称没有参与抢劫,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不属实,同案吕春雷所作供述是陷害。****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中以“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为由,从重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 申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一审判决第六页第14行当中引用“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有错误,所判刑期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被告人”未经判决,何以有罪?“拒不认罪”从何谈起?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被告人在我国的定义为:“被控告有罪行而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既可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又可能是无罪的人。”即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是尚未认定有罪的无罪身份。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的,而被告人是未被判决的身份,并未确定有罪,不存在认罪不认罪之说。

刑事申诉书格式范文

刑事申诉书格式范文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下面是刑事申诉书格式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一、刑事申诉状格式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二、刑事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 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

剌死刘平呢?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平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区委和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刑事申诉书格式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刑事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申诉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

《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1依据二审判决书,李光华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一审法院查证不属实。可见李光华为减轻刑罚,不惜诬告他人,自然也会因此诬告别人是主犯; 2韩劲松因私藏赃物曾被申诉人警告,因而怀恨在心,不排除其诬陷申诉人的可能; 3申诉人仅参与一次抢劫,且是初犯,很难使人相信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 三、法律适用方面: 1、二审判决适用了《刑法》第十二条,但得出了错误的法律适用结果。 《刑法》第十二条的中心涵义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2号)第三条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二审判决据此得出适用1979年刑法的结论。 虽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法定刑与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法定刑一样,但二审判决却忽略了两部刑法关于主犯的定罪处刑标准不同。1979年《刑法》第二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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