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推荐品牌
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文件
中辐协函〔2012〕15号
关于2012年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企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协作单位:
为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和打造有市场信誉和影响力的防辐射产业名牌企业产品,根据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品牌培育工程活动的计划,决定在2012年组织开展这一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法和条件
1.对获得协会会员单位资格的企业可优先评审,参加评审的企业需填写《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申请书》,报送协会科技质量部组织审定。
2.协会同时接受新企业申请,依据《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新申请企业要先申请入会后再填写《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申请书》,送评程序同上。
3.申请入会、参评条件和范围及相关证明材料,执行中辐协函[2012]06号文件规定。
二、时间和进度要求
1.入会和评审申请书请从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9410331.html,)下载,不要变更申请书格式。填写完整后于2012年6月30日前寄送至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1号院3号楼0602 邮编:100024),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信箱cncppa@https://www.360docs.net/doc/79410331.html,
2. 2012年6月底前完成评价,在中国防辐射产业网进行15天公示,对有异议产品进行复核。
三、品牌宣传和管理
1. 获得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由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授予“协会推荐品牌”称号,同时颁发奖牌。获牌企业需执行《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实施意见》有关规定。
2. 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企业可在品牌宣传方面使用“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字样。
3.为扩大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协会拟出版大型精装《2012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名册》,将广泛用于协会国内外各类专业会议、考察、培训的宣传。欢迎获牌企业参加名册收费广告宣传,形式含封面、封底,封二、封三,扉页、目录前插,普通彩页等。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1号院3号楼0602邮编:100024
电话: 010-******** 联系人:吴祖良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
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79410331.html, 电子信箱:cncppa@https://www.360docs.net/doc/79410331.html, 2012年5月4日
附件1:
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防辐射产业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自主品牌的建设,鼓励企业创名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质量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决定设立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以下简称为推荐品牌产品)的培育、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推荐品牌产品要求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推荐品牌产品由中辐协授予“协会推荐品牌”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四条推荐品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推荐品牌产品的实施办法、推荐计划、评审标准和申请书,对推荐品牌产品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荣获推荐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予以表彰。
第六条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授权推荐品牌产品评审委员会实施推荐品牌产品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相关行业专家和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组成。评审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主任委员由协会主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推荐品牌产品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处理设在协会科技质量部,负责推荐品牌产品培育、表彰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会科技质量部负责组织培育、申报、推荐参评产品等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推荐品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三)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三年以上;
(四)年销售额、实现利税等居行业前列;
(五)用户满意程度、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
(六)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和品牌产品质量自律规范要求,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七)企业已建立并实施质量、安全、环保相关管理体系;
(八)近三年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三废”排放达标;
(九)优先推荐获得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产品。
第四章申请、评审、表彰程序
第十条凡符合申请条件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如实填写《中国防辐射材料
及制品行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书寄送或传真至协会专委会汇总待评。
第十一条协会专委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组织实施申请产品用户满意度测评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及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对存在异议的材料要求企业予以补正,必要时组成专家组实施现场核查。综合评审合格产品名单上报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
第十三条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在其网站上对评审合格产品名单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经公示提出异议的产品要求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对经审核、公示、复核的产品名单进行审议、批准,并以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布推荐品牌产品名单,在每年召开的中国防辐射产业年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择机印发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名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推荐品牌产品采取滚动推荐原则,有效期为一年,连评连任。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宣传材料、质量证明书、产品标识等场合使用“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字样,并注明有效期。
第十六条对有效期内的推荐品牌产品,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将建议列入“中国驰名商标”评审目录,优先推荐获奖企业参加“中国驰名商标”的评审;优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以获得政策、资金支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以提高推荐品牌产品的美誉度及影响力。
第十七条在有效期内,推荐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定期组织力量对推荐品牌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以保证获奖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均一性。
第十八条对已经获得推荐品牌称号的产品,若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重大索赔,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将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推荐品牌称号。
第十九条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推荐品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撤消,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推荐品牌产品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企业申报推荐品牌无需交纳申请费,获得协会推荐品牌产品荣誉的企业,每个品种需交纳资料费3000元(用于证书和奖牌制作、公示宣传、资料编辑整理、推荐品牌产品名册制作等等),需要进行产品委托检验的,检验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
牌匾版样
防伪查询系统标识版样
编号(企业勿填):□□□□□□□□
中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申请书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
填表说明
1.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证实性材料,企业应如实填报。
2.基本格式要求:使用标准A4 纸(210mm×297mm),字号不小于5号字。《申请书》和证实性材料统一装订成册,沿长边装订,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统一使用WORD格式,文件名的命名:产品名称加企业简称)。3.《申请书》按申报产品品种填写,表1至表7与申报企业无关项可省略不填。
4.申请上报截止日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过期不予受理。
6.申请书可从中国防辐射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9410331.html,)下载,请保持原有格式。
表1
企业简介
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产品概述
申报产品简况
表4(续)
表5
表6
主要原材料质量保证
表7
申报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对比表
注:1.企业对比数据应为近一年的数据。
2、实物对比对象:国内对比企业应以重点大型企业为主;国外对比企业应以国际知名企业为主。
3、附行业以上质检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