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

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沪人〔1999〕83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

为配合《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实施,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工作寄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申报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服务机构是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委托的受理职称申报的专门服务机构,申报服务机构名单和委托受理范围由市职改办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二、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三、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

料;

四、主送论文或论著;

五、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

六、2寸证件照一张;

七、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个人申报材料须经单位进行核实,出具有关证明并附上申报人业务考绩档案及个人信息上报软盘,方可按规定送市职改办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如有必要,个人申报材料也可请公证机关公证,然后送申报服务机构。

第六条申报服务机构应对送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经分类汇总后,送相应的评审(审定)委员会。对于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服务机构应拒绝受理。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由市职改办通过申报服务机构以及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本市不能评定的专业,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委托外省市或中央单位评定。外省市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本市评定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初级

(一)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

1、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

船舶、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

2、本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

卫生。

(二)实行只聘不评(只聘不评是指实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评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照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组织每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认定。下同。)的系列:

工程、农业、民用航空、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

文物博物、档案。

二、中级

(一)实行职称(资格)评审的系列:

工程(除国家实行相应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外)、农业、民用航空。

(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

1、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

船舶、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

2、本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

卫生、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3、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和专业:

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

三、高级

(一)实行职称(资格)评审的系列:

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卫生、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实验、翻译、民用航空、船舶。

(二)实行职称(资格)审定的系列和专业:

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新闻、出版、体育教练、播音、工艺美术、律师、公证、统计、会计

(审计)、经济、国际商务。

(三)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和专业:

文学创作。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只聘不评。凡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均可开展只聘不评的试点工作。

四、根据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队伍发展的实际,本市将及时调整系列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评定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立上海市高评(审)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评办),承担本市高评(审)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评审和审定工作的指导,对评审和审定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和审定质量进行检查。市高评办设在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对于学术性、技术性强,具有专业可比性且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系列和专业,根据有关系列《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制订细化、量化的评审标准和相应的实施办法,严格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对于职业性、经验性、技艺性较强,具有社会公认性的系列和专业,参照有关系列《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制订明确的审定标准和相应的实施办法,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重点考察申报对象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创新创造能力。

第五条市高评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打破系统、地域、所在制界限,按照专业组建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专家库,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或审定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成员专家库构成,其成员可在全国范围的同行专家中遴选。

第六条主任委员库应由本专业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威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6人组成。

委员库应由本专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左右。其中,只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审定权的专家库中,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应占2/3以上。

学科组应根据评审或审定的专业范围进行设臵。每个学科组成员库应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10~12人组成。其中,只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审定权的专家库中,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应占1/2以上。

积极选拔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专家库。组建专家库时,上述各库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均应占成员总数的30%以上。

第七条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专家库应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专家库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期间如需调整部门成员(含学科组),应按组建的程序报批。

第八条每次申报材料送审工作完成以后,根据送审对

象的情况,由市高评办组织在主任委员库中抽取正副主任委员2~4名,在委员库中抽取若干名专家,和正、副主任委员一起组成不少于11人的执行高评(审)委。其中,只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审定权的执行高评(审)委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应占2/3以上。

在学科组成员库中,抽取7名以上专家组成执行学科组。其中,只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审定权的高评(审)委学科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应占1/2以上。学科组负责人须由当年度高评(审)委执行委员担任。

为了保证评审和审定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高评(审)委正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与学科组成员时,上一年度的成员一般应分别保留1/2。

第九条高评(审)委应按照规定程序,根据标准条件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并应事先向市高评办报告评审或审定工作准备情况,提供被评审对象花名册,经审核后,方可召开评审或审定会议。

第十条高评(审)委学科组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审)议。

学科组应尽可能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业务答辩,破格申报对象须通过学科组业务答辩后方能进入评审或审定程序。

学科组对申报对象的评(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

式进行表决。学科组负责人在学科组评(审)议的基础上,就申报对象是否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写出书面评(审)议意见

第十一条高评(审)委必须有3/4以上人执行委员出席才能进行评审或审定。高评(审)委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依据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和审定条件,仔细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充分听取并尊重学科组的意见,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对评审的申报对象须获应到执行评委1/2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评审。对审定的申报对象须获应到执行委员2/3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审定。

高评(审)委的评审或审定意见及投票结果必须填入申报表,高评(审)委主任应在申报表上签章。

第十二条高评(审)委应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高评办,经市高评办审核批复后,将评审或审定结果通知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并下发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应负责将评审或审定通过人员的有效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输入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实行评聘分离、分类分级管理后,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审定不需再经中评委(推荐小

组)推荐。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资格评审和审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以便社会监督,高评(审)委评审应在市高评办指定的专门场所进行。

第十五条建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对申报和评审、审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社会监督员从人大、政协、纪检等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

第十六条学科组与高评(审)委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评议、评审、审定中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科组或高评(审)委在评议、评审、审定高评(审)委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即予撤销,并视情况严肃处理。

对违反纪律的高评(审)委成员,将随时撤换,并追究其责任。

对违反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专业和范围评审或审定的高评(审)委,视情处理,直至取消评审权。

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农业、民用航空等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系列《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制订细化、量化的评审标准和相应的实施办法,严格进行评审。

第三条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按照专业,在实施评审的系列中,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委库和专业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成员专家库构成,其成员就在全市范围的同行专家中遴选。

第四条主任委员库应由本专业在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6人组成。

委员库应由本专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左右,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必须占2/3以上。

学科组应根据评审的专业范围进行设臵,学科组成员库应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10~12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必须

占1/2以上。

积极选拔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时,上述各库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均须占成员总数的30%以上。

第五条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应由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审批,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区工程中评委直接由市职改办审批。备案材料应包括:组建专家库批复、评审权限及专业范围。

专家库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其间如需调整部分成员(含学科组),应按组建的程序报批。

第六条每次申报材料送审工作完成以后,根据送审对象的情况,由建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的批准机关组织在主任委员专家库中抽取正副主任委员2~4名,在委员库中抽取若干名评委专家,和正、副主任委员一起组成不少于11人的执行中评委(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占2/3以上)。

在各学科组成员库中,抽取7名以上专家(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占1/2以上)组成执行学科组,学科组负责人须由当年度中评委的执行委员担任。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中评委正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与学科组成员时,上一年度的成员一般应分别保留1/2。

第七条中评委应事先向其审批机关汇报评审工作准备

情况,提供被评审对象的花名册,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审条件,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评审,召开评审会议。

第八条中评委学科组应按照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重点对申报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是否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进行认真评议。

学科组应尽可能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业务答辩,破格申报对象须通过学科组业务答辩后方能进入评审程序。

学科组对申报对象的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学科组负责人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第九条中评委必须有3/4以上的执行评委出席才能进行评审。中评委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依据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仔细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充分听取并尊重学科组的意见,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申报对象获应到执行评委1/2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评审。

中评委的评审意见及投票结果必须填入申报表,主任委员应在申报表上签章。

第十条中评委应及时向其批准机关汇报评审结果,经审核后,采用批复的形式,将评审结果通知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或申报人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负责

将评审通过人员的有效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输入相关数据库。

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应及时更新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并于每年6月前凭批复和更新后的数据库(附软盘)到市职改办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评委会、学科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评议、评审中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学科组成员在评议、评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所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并视情况严肃处理。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会和学科组成员,将随时撤换,并追究其责任。

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评审或超越专业和范围评审的评委会,视情处理,直至取消评审权。

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为了做好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现就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部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系列的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国家考试和本市考试两大类。

国家考试的系列和专业有: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船舶、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

本市考试的系列暂设:卫生、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相应系列的同级评委会即自行撤销。

三、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统一组织与管理,由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市职改办负责制定报考条件,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确定合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等项工作,并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具体的考务工作,由市任职资格考

试中心负责。

考试科目的拟定、考试大纲的编写以及试题库的建立,由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考前培训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采用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等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取消其资格并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在题库保管及试卷印刷、发送和保管中须严防泄密,对泄密者和严重失职而给考试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者,将严肃处理。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充分体现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现就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臵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进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本市各系列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由市职改主管部门统一颁布,作为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的宏观指导意见。

三、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要根据系列的最高职务档次设臵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工作。

各单位制订的专业技术岗位设臵方案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部委办,区县局)批准后,方可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定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逐年逐步到位。

四、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评审、审定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虽然没有取得相应资格但确有真才实学;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对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在首次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通过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本市职称计算和应用能力考试;

7、其它必要的条件。

五、聘任程序

1、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要求及与聘任有关的事项;

2、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3、由行政领导、专家及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聘任小组(对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或专业,须组建由同行专家组成的学术、技术或艺术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评议的基础上,结合任期考核情况,对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4、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确定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并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样表附后);

5、公布聘任结果,颁发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书》。

六、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综合考核的情况,进行择优聘任。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低职高聘;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根据岗位需要,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对需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一般不实行低职高聘。

七、岗位聘约的签订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

聘约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工作纪律、终止聘约的条件、违反聘约的责任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条件。聘约为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应根据各个专业不同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一般在一至三年之间,也可根据课题、项目的周期聘任。聘期一般不超过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约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考核制度,制定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聘后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要在客观、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若干人事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若干人事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沪人[1993]3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1993.03.10 【实施日期】1993.03.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若干人事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人[1993]32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促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进一步下放若干人事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关于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 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经区、县和主管部、委、办、局审核批准的高、中、初级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范围内,均可实行单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在单位内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的高、中、初级各档次开展。 单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国家统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聘任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国家统考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除学历、外语条件外,基本参照各系列《试行条例》所规定的相应任职条件。 单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在上级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对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国家统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平聘或低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单位内部自主聘任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国家统考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工资待遇由单位自行确定,经费自筹解决,单位内部有效。 二、关于提高高级专家、有特殊贡献人员退休费待遇审批手续问题 (-)关于获得英雄模范称号的干部享受提高退休费待遇的审批手续问题。 按市政府沪府发[1981]66号文件规定、原由市人事局审批的获得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干部符合享受提高退休费待遇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手续问题,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条件和幅度认真审查,填写《英雄模范人物享受提高退休费待遇审批表》,报区、县和主管局审批,并由区、县和主管局抄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 (二)关于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待遇的审批手续问题。 按市政府沪府发[1986]93号文件规定、原由市人事局审批的高级专家符合提高退休费标准百分之十五和按原工资额百分之百发给退休费的手续问题,改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首次认定 1、对象: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时间:每年6至9 3、手续:①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②填写《专业技术审核表》一式三份 ③填写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④出示毕业证原件 4、条件:①中专毕业满一年认定员级 ②大专毕业满三年、本科满一年认定助理级 ③硕士毕业满三年认定中级 5、程序:①初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单位报区级职改部门审定, 报市职改办审批、验印; ②中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主管部门报市职改办审批、验印。 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 1、对象:已获得初、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及全日制的大专毕业生 2、时间:每年5至7 月 3、手续:①填写《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初级一式二份,中、高级一式三份

②写《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③毕业证、职称证、计算机证、外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表明主要业绩成果的获奖证书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年及复印件 ⑤主要论文、著作。发表刊物、出版物原件 ⑥其它有关材料、荣誉证书、学术(衔一)称号和其它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破格申报人员须打印《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审核表》 一式三份。 ⑧以上有关材料复印件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表材料目录顺序装 订成册。 4、条件:①中专毕业后工作满一年晋升员级之后工作满四年晋升助理级 ②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三年晋升助理级 ③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晋升助理级 ④大专或本科毕业满四年且助理满四年晋升中级 ⑤本科毕业满五年且中级满五年晋升高级 5、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 审核表〉一式五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职改部门审定,由各区职改部 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根据主管部门呈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资格核实,审核合格后由各主管部门送各有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条件

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

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 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公局发[2011]7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1.08.10 【实施日期】2011.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档 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73号) 各区县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人事(档案)部门,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本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鼓励本市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 183号)精神,市档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联合开展本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区县档案局馆、各类档案馆及各级档案室(包括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市档案局馆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已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表彰名额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1名(仅限于区县档案局、馆); 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60名,先进工作者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本市档案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目标,能及时研究档案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 4、领导班子健全,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政高效,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重视档案队伍建设,加强档案人才培养。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团结向上。 6、成立满三年以上。 (二)先进工作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8年新版)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姓名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职称系列 申报职称 专业名称 填表时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目录 表一:基本情况 表二: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表四: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表五:承担课题(项目)情况 表六:获得专利情况 表七: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表八:撰写著作和论文情况 表九:参加继续教育和国际学术活动情况 表十:个人承诺书 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 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 表十三至表十六: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 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 填表说明 一、表一“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何民主党派或无党派;证件名称”,填写本人居 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等证件;“证件号码”,填写对应证件的号码。 二、表一“参评类别”中的“特殊人才”,系指参加特殊人才专场评审的引进人才和学历、 年限等基本条件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表二“主要学习经历”,填写本人接受中专以上学历教育情况,非学历教育的在职学 习培训情况在表九中填写;“主要工作经历”自参加工作以来开始填写。 四、表四至表九,均填写本人聘任现职称以来的情况。 五、表七“本人承担任务”,授予集体的表彰奖励须填写个人承担主要工作任务情况;授 予个人的表彰奖励,填写“全部”即可。 六、表十二“基层单位”,系指本人所在单位的具体工作部门,基层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 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述,并提出明确推荐意见。 七、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省直单位填第一、二栏目,州(市)直属单位填第一、二、 四栏目,县及县以下单位填第一、二、三、四栏目。“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填写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号,高级职称由省属评委会承办部门和州(市)人社局确认并盖章,中、初级职称由省属评委会承办部门和各级人社部门确认并盖章。 八、表中凡涉及填写时间的,均须填写到月份;无填写内容的,均填写“无”。 九、申报评审各级职称,均须填写本表一式二份,经评委会评审通过,获得相应职称的 人员,须将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

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090416]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对人才成长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参照中石化职称评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及认定。 1.3评审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体现,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与薪酬体系中的技术职称津贴直接挂钩。 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客观的评价人才。 2、评审组织及评审权限 2.1职称系列 公司必须要参加评审的职称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审计、营销、政工等几大类,级别主要分员、初、中、高级。 2.2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机构,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委员应具有评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3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组在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参评人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评委会交办的初评等工作,向评委会提供能反映参评人专业水平的论文评阅、答辩情况报告或初评意见。 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超过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每次会议对同一送审对象只进行一次评审和投票表决,不再重评重议。会议期间,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评议,不接待个人来访和申诉。 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胡先念 委员:孙广刘郁东王梅正 人事员协助委员会组织报名及评审,各专业临时抽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做专业评审,不做委员会定员。 3、职称评定方式 3.1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等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参加全国专业考试认定,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和初定。此外,专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不用评审。 3.2考评 专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认定一般要先参加外语、计算机等考试,并符合职称评定的其它条件的,将专业论文上交评委会评审答辩

职称评定(评审)分类汇总

职称评定(评审)分类汇总不错 在各行各业中,职称是在同岗位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考核,是相关部门对你多年从业经验的认可,每个岗位都有不同职称名称和职称分类,以下是我搜集的职称分类信息,希望给大家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有一定的帮助、认识。 评审种类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中小学教师设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4个级别。 系列 职称名称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高级 高校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自然科学研究实习 员 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社会科学研究实习 员 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工程技术技术员助理工程 师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农业技术农业技术 助理农艺 师 农艺师高级农艺师技术员 助理兽医 师 兽医师高级兽医师技术员 助理畜牧 师 畜牧师高级畜牧师 卫生技术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经济经济员助理经济 师 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会计会计员助理会计 师 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统计统计员助理统计 师 统计师高级统计师 新闻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

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出版 编辑助理编辑编辑副编辑编审 技术编辑技术设计 员 助理技术 编辑 技术编辑 校对三级校对二级校对一级校对 播音三级播音 员 二级播音 员 一级播音员主任播音员播音指导 翻译助理翻译翻译副翻译译审艺术 编剧、作曲、导演、指挥、舞台、美术设计、美 术四级编剧三级编剧二级编剧一级编剧四级作曲三级作曲二级作曲一级作曲四级导演三级导演二级导演一级导演四级指挥三级指挥二级指挥一级指挥舞美设计 员 三级舞美设计 员 二级舞美设 计员 一级舞美设 计员 美术员三级美术员美术员美术员 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四级演奏 员 三级演奏员二级演奏员一级演奏员舞台技术 员 三级舞台技术 员 二级舞台技 术员 职称是什么 近几年,一直从事着代理申报职称的工作,对职称的概念有一定的感悟,有很多刚刚毕业的学生问我职称是什么,职称有什么用,今天抽出些许时间,把职称概念大体的讲一讲! 褒义的讲职称最开始是职务上的名称,在理论上职称通常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从业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在学术上的意义,通常是指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在专业技术水平层面上讲,它附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代表一定的身份。 狭义的讲职称原本是对专业技术的等级进行人为的划分,以便区别对待,便于工作安排、便于管理;但后来的发展变了味了,成了人们升官、晋级的工具,职称已经不再具有代表人们业务水平的作用,而是具有代表某些人投机钻营的本领;你有关系,就能评高级职称:可以买来“著作”买来“成果”…… 所以,到目前,职称已经不再具有原来的经济意义。甚至有的的单位把他当作管理的工具,只给亲近领导、领导喜欢的评。 总的来讲,职称评定在中国的这个社会圈里是少不了的,是从事专业领域人员资历的认可。 大家应该注意的是:国企,事业单位一般要的比较多,私企等一般小的公司会要,大公司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6份; 3 、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6份;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 5 、单位推荐意见原件1份; 6 、身份证复印件1份; 7 、学历及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1份; 8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9 、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复印件1份; 10、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11、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其它能证明申报人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12、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2份; 1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14、职称转换和确认的其他相应表格原件3份。 二、表格填写及印制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 2、出生年月:****年**月**日,例如1975年02月03日; 3、参加工作时间:****.**,例如1975.06; 4、身体状况: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5、最高学历: (1)毕业时间:****.**,例如1975.06(以毕业证时间为准); (2)学校:填写毕业院校全称(以毕业证公章为准); (3)专业:填写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 (4)学制:*年,例如:2年;2.5年。 (5)学位:填写学位(按照学位证书为准)。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填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以劳动合同或聘书为准);例如:工程师2013.03。 7、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在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批准时间、批准机关(以职称证书为准,填写全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人社医[2017]53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 医保支付规范》的通知 (沪人社医〔2017〕53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合理有效使用医保基金,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

家意见后,制订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见附件)。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要加强对医疗康复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管理,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康复项目均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防止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和卫生计生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大医疗康复服务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各区民政局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各区残联要充分发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了解、反映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加强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康复项目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申报系统人事管理单位

广东省职称评审申报系统人事管理单位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人事管理单位操作指南

目录 1.系统功能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如下:用户管理 1)单位信息修改 2)密码修改 业务办理 1)个人信息审核 2) 3)职称考核认定审核 4)职称评审审核 5) 6)职称 7) 8)空白证书申领

9) 统计 1)人员状态管理 2)人员查看 3)业务查看 2.系统登录 在IE浏览器下登录,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正式系统地址: 3.操作指引 3.1.登录系统 系统登录界面 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3.2.业务办理 3.2.1.个人信息审核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信息审核->个人信息审核 功能说明 审核个人信息,提交主管单位审核。提供查询、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功能。 个人用户在首次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维护时,须选择所属的人事管理单位,根据所属人事管理单位系统将自动确定个人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对于此类型的申请,人事管理单位用户审核同意后,个人用户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范围。 业务整体流程图 操作步骤 1)进入个人信息审核界面 2)个人信息审核查询 3)依次审核个人列表中各项目信息 4)个人信息审核

【审核不通过】:点击该按钮将条信息审核为审核不通过,不会提交到主管单位审核;若本次个人信息维护申请中,所有信息均审核不通过,则该条申请记录将会办结,不会提交到主管单位审核。 5)提交主管单位审核 3.2.2.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个人信息->人事管理单位变更审核 功能说明 审核人事管理单位变更申请信息。提供批量审核、查询、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功能。 业务整体流程图 操作步骤 1)进入人事管理单位变更审核界面 2)人事管理单位变更审核查询 注意:审核操作提供查询界面批量审核和进入具体申请界面审核的操作。 3)人事管理单位变更审核 【审核不通过】:点击后将该申请审核为审核不通过的,业务流程结束。 3.2.3.职称考核认定审核 功能入口 网上业务->职称业务->考核认定审核 功能说明 审核职称考核认定申请信息,提交主管单位审核。提供查询、退回、不受理申请功能。 业务整体流程图 操作步骤 1)进入考核认定审核界面 2)考核认定审核查询 3)受理申请 【退回修改】:退回至个人申请环节修改。

职称主要类别

职称主要类别 一、经济系列职称1、助理经济师2、经济师3、高级经济师 二、会计系列职称1、助理会计师2、会计师3、高级会计师 三、统计系列职称1、助理统计师2、统计师3、高级统计师 四、工程系列职称1、助理工程师2、工程师3、高级工程师 工程类有:建设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交通工程、化学工程、医药工程、轻工工程、纺织丝绸工程、水利水务工程 五、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专业)职称1、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2、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3、高级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六、卫生系列职称1、医(药、护、技)士2、医(药、护、技)师3、主治医师(主管药师、护师、技师) 职称评审分为人事局评审和资格考试两种。列的为评审类,资格考试的职称还更多。 很多人都在考试评职称,到底中国有多少职称啊?具体都有哪些职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信息管理师、推销员(营销师)、秘书(涉外)、公关员、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员、物流师、营养师、企业培训师、房地产策划师、托业英语等。 国家人事部: 房地产估价师经济师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建造师卫生专业资格考试 咨询工程师执业药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齐康网 基本上有八个类别 一级分类(共八项) 二级分类(共46项) 政法类企业法律顾问 司法考试 管理类企业培训师 职业经理人 物流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 项目管理师

人力资源师 经营师 英语类托福 雅思 托业 GRE 博思 GMAT 财会类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注册评估师 经贸类国际商务师 外销员资格 报关员 经济师 期货从业资格 工程技术类一级建造师 咨询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设备监理师 安全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医疗卫生类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主治医师 检验技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公务员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职称的范围很广,几乎所有职业都可以评职称,但对申请的人是有要求的,比如大专以上学历,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等,这是有你从事的工作和你所学的专业决定的。如教师职业,小学教师有小教职称,中学教师有中教职称,大学教师有讲师、副教授、教授等;建设工程(含民用建筑、路桥、石油平台等)的职称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农学也有农艺师等等。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布部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3.06.25 【实施日期】2013.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推进考核工作的 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工作效能,根 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非领导成员公 务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公务员考核要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职能科学、结构 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总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科学简

便、群众公认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有效激发公务员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公务员队伍。 二、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正确认识和处理德与才的关系。要把“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作为考核的核心内容,并突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考核。重点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态度中考核党性修养、政治品格、道德品行和诚信情况。 (三)分级分类、注重实绩。要根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工作特点及工作性质,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注重对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工作实绩的考核。对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要突出考核其落实重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及日常工作的情况;对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要突出考核其业务工作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要突出考核其执法工作水平、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四)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要创新完善考核评价方式,通过客观、公正、公开及民主的考核方法,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要根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合理设置考核

职称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完整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人于1992年6月参加工作,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近15年。2010年8月经苏州市人事局批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在受聘中级职称这4年里,本人就职于*******公司,主要从事园林施工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及科技研发工作。现将自己在任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本人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思想政治的学习,关心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为总体目标,积极参与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各项实践活动,为园林施工行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通过学习我意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职业道德,全面提高道德素质,对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在工作中能够严于律己,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 二、专业技术能力 本人在任职期间,深感学习新的知识以及跨学科充实自己的重要性,不断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以适应园林专业技术要求和发展潮流。2009年参加了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MIS(EXCEL)培训,取得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09100168);2004年9月—2008年3月,在南京林业大学园林植物、森林培育专业攻读博士,取得博士学位,2010-2014年每年4月份,参加了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本人任职期间,长期深入园林绿化施工现场,潜心专研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运用,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作出积极贡献。本人担任中级工程师期间,作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了各类高、难、新的园林景观及绿化建设项目6个,先后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等奖项和荣誉,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本人作为项目研究人员参与市科技课题2项、省科技研发项目1项。 三、工作成绩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奋战在施工一线,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的经验和技能,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职业资格、逐渐成为公司园林绿化领域的骨干,出色完成了各类“高、难、新”的园林绿化及综合性建设项目,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主持施工项目情况(部分): 1、本人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工程,工程总投资为4090万元,荣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奖; 2、本人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工程,工程总投资为2417万元,荣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 3、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工程造价为1130万元,荣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 4、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工程造价1490万元,项目质量评定结果为优良,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本人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绿化带景观工程”,工程造价1509万元,项目质量评定结果为优良,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普教系统特级教师评选表 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公局发[2011]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1.05.23 【实施日期】2011.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普教系统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46号)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以下简称《评选规定》),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在本市普教系统评选表彰80名特级教师。现将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对象 本市的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业余学校,下同)、小学(含普通小学、盲校、聋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下同)、幼儿园、区县教师进修院校、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以及市教科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等从事普教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职人员。 二、评选表彰条件 评选表彰特级教师必须认真按照《评选规定》第四条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评选条件,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福建申报职称工程师评审

一、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 3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年以上。 二、职称评审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复印件(两面) ;学历毕业证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近期2寸(红底或蓝底)照片一张;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5.凡达到条件者均可委托申报。 三、论文论著要求: 论文的题目过大,而申报人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 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无法深入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 的一些道理,或介绍申报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 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论文写成工作总结,简单罗列几年的工作项目,申报人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 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 自己的实践成果和观点。 申报人送交的论文,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 撰写的。但申报人撰写的宣传报道、会议发言稿、简报、资料介绍、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译文,参与编写的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 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材料不能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论文。 送交的论文缺乏时效性,论文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理论、技术、等已被更新、 替代,不再有参考价值,不能解释或适用于目前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继续教育: 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公 共与专业科目业余培训课程,每年不少于90个课时。

人事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初级版)

人事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初级版) 操作说明 该系统的主要用户可分为:主管部门、评委会、单位及申报人。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无须注册;单位及申报人须首先进行注册并通过相应审核后才能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其中,各县(市)区单位和南通市直属单位注册信息可由所相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申报人注册信息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批准。 单位操作说明: 单位种类分为事业、企业、及行政(公务员类)。 其中行政(公务员类)类的单位无须注册,系统中已初步存在。 1.行政(公务员类)以外的单位使用该系统前,要先行注册。点击“单位注册”链接出 图1所示界面: 图1 特别说明:带*号的为必填项,若填写电子邮箱,则可以接受到相应的注册信息;若填写手机号码,审核通过时会给予相应的短信提示。 2.注册成功并通过对应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您就可以用注册时的单位名称及密码进行登录操作。 3.如图2所示,用户类型选择“单位”,

图2 4.例如以“南通市新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登录,若尚未经过审核,则出现相关提示; 若已通过审核,则会出现图3所示界面: ①点击“申报人一览”链接,出现如图4所示界面:

点击“详细”后,您可以对本公司申报人作出相应的审核操作,如图5所示: 点击“申报表单”,则可以查看相应申报人的申报表单情况,如图6:

图6 ②点击“单位注册信息查看及修改”,“登录密码修改”作出相应修改操作即可。 ③点击“非中小学教师评审花名册”,“非中小学教师评审花名册”会出现图7。 图7 点击“查询”会出现本单位的审报人,可以做“同意审报”和“不同意审报”操作。查询示 图分4种,可根据需求选择。如图8

人事局外语条件(沪人[2007]54号文件)

沪人[2007]54号 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人事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根据不同专业对外语的不同要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落实人事部《通知》精神,调整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6、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 7、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8、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领域对外语的实际需要,以及不同年 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职称外语要求: 1、放宽对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要求,市职称管理部门在当年 合格分数线下,另行确定合格标准; 2、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第一线工作的,由市职称管理部门另行确定要求。 三、以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采取考核古汉语或医古文的方式: 1、从事中医、中药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 2、从事汉语广播电视播音、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的; 3、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档案、新闻专业的。 四、对取得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参照各系列制定的申报标准要求,经相关评审委员会确定,并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直接进入评审。 五、实行“只聘不评”和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照以上要求或其他现行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六、其他人员申报职称的外语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职称评审表(人事部)填写说明

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写说明 1.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为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最高学历及专业。 2.工作业绩、发表的论文及获奖均为任现职后获得的成果,任现职前的不填写。 3.单位评议组意见: 对于公司总部参评人员:此部分由部门进行填写,意见最后需要添加:经研究,同意推荐×××同志申报×××任职资格评审 对于下属单位参评人员:由下属单位评议组进行填写,需要有单位评议组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4.单位推荐意见: 对于公司总部参评人员,在意见最后需要加一句:经公司研究决定:×××同志已具备××师的条件和水平,特推荐其参加×××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对于下属单位参评人员:由下属单位进行填写,需要有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说明 1.基本情况 “照片”栏:贴近期免冠2寸彩照一张。 “学历、学位”栏:有多个学历的,填写现有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最高学历。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栏: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栏:从(填写现有职称评审时间)××××年××月至2013年××月任(中级、初级)职务聘期(2013年减去现有职称评审时间)年,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栏:××××年××月(填写现有职称评审时间)在(填写现有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全称)获(中级、初级)任职资格,审批机关(填写职称授予单位全称) 2.学习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栏:填写××××年××月。 3.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栏:填写××××年××月。 主要指从参加工作到现有职称评审日期前的主要专业技术成果,如目前是工程师,就填写工作以来到任工程师前的主要成果。 4.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栏:填写××××年××月。 主要指从现有职称评审日期至目前的主要专业技术成果,如目前是工程师,就填写任工程师(或助工)以来的专业技术主要成果。 5.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日期”栏:填写××××年××月。 6.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考试成绩”栏:日期“××××年××月”,考试种类“晋升职称水平考试”,考试科目“职称外语”,组织考试单位如“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最新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20200523205330)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应具备什么样 的条件?提交哪些资料?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仔细看完你就知道了!! 一、按往年要求,8月1日至9月15日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初级评委日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时 间。10月始为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1998年以来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各专业要求均有不同,具体见《资格条件》),概括有以下 几点: 1、思想政治条件。 2.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文,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个别系列另有规定):(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3、外语条件。 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符合规定。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①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 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②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 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③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4、计算机考试条件。 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计算机网络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是作为申报评审必备条件之一。计算机考试科目包括:中文Windows XP 操作系统,Word2003 中文字处理,WPS Office 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金山文字2005,Excel97 中文电子表格,Excel2003 中文电子表格,金山表格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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