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俭学与劳动法适用

大学生勤工俭学与劳动法适用
大学生勤工俭学与劳动法适用

大学生勤工俭学与劳动法适用

作者:孙晓红, SUN Xiao-hong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处,浙江,宁波,315100

刊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

年,卷(期):2009,28(2)

被引用次数:2次

参考文献(3条)

1.董保华;陆 胤企业雇佣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期刊论文]-中国劳动 2007(06)

2.雷 芳;王杰兵论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法保护 2008(09)

3.杨 晓;谭和平高校学生兼职权益法律保障路径探究[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08(04)

本文读者也读过(4条)

1.朱敏关于大学生勤工俭学权益保护途径的探析[期刊论文]-咸宁学院学报2009,29(5)

2.问清泓.宋晓波.WEN Qing-hong.SONG Xiao-bo大学生勤工俭学有关法律问题探析[期刊论文]-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1)

3.邵芬我国劳动法适用对象的扩大及其思考[期刊论文]-现代法学2004,26(3)

4.邓演平.张帆.杨华军.庞海丽.肖春辉大学生勤工俭学的调查与研究[期刊论文]-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2004(2)

引证文献(2条)

1.王洪叶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保护路径探究[期刊论文]-贵州社会科学 2010(8)

2.倪士光.伍新春认知行为互动团体辅导对大学生学业倦怠干预效果研究[期刊论文]-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09(4)

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7c5506428.html,/Periodical_zgqnzzxyxb200902023.aspx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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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1) 目录 一、前言 (4) (一)调查的背景、意义 (4)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 (5) (三)调查说明 (6) 二、调查结果与思考 (6) (一)调查结果 (6) (二)结果分析 (11) (三)结果原因分析 (12) 三、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 (13) (一)解决措施..........................................................13 (二)在求职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 (13) 四、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5 附录..................................................................16 调查问卷样卷.......................................................16 问卷分析.............................................................17 心得体会. (17)

大学生劳动法

论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法律保护 大学生利用课余闲暇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取报酬或社会实践经验,因而大学生勤工助学的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却被忽视的社会问题,但目前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大学生应提高鉴别能力,增强对诉讼途径的重视,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才是最终的治本之策。 一、大学生勤工助学中的问题随着我国高校扩招和收费制度的改革,贫困生群体也越来越庞大。目前在校生中的贫困生比例为20%,特困生比例为8%,这就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到勤工助学的队伍中。但是,不断扩大的勤工助学大军,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勤工助学已经变得非常普遍的大学校园里,无法顺利拿到全部打工报酬成了较为普遍的现象。大学生勤工助学是法律保护盲区。一些公司对雇佣在校大学生打工“情有独钟”,主要是因为“成本”低,他们通常会极力压低工钱,甚至有的从开始就没有打算给钱。在他们眼中,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又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比较好“坑”。 2.学生维权意识不足。首先,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不深,虽然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但多数学生学得不深,特别对一些部门法,如《劳动法》等缺乏了解。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甚至不知道该向哪个机构投诉。在实际中也缺乏法律实践,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最明显表现为多数大学生在勤工助学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定相应的书面用工协议,是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在出现纠纷后较难举证。其次,在校大学生虽有维权意识,但付之于行动的不多。参加勤工助学的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其特殊性在于:①是勤俭生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明,期合法权益无法从源头上进行保障;②是其同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不明,权利救济不畅。勤俭生权益亟待立法保护。 二、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法律属性 1.从雇用者的法律身份区分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形式。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内容多样,形式不一,雇用在校大学生者的法律身份各异。根据雇用者的法律身份,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①自然人雇佣的勤工助学。家教属于该种类型。家教是大学生从事最多的勤工助学工作。有的学生利用周末时间,有的同学利用晚上时间,一次一两个小时,通常按照小时计算工钱,寒暑假也有部分学生按月计酬,雇主提供食宿,陪小孩读书、画画、练琴等,即充当所谓的高级保姆的角色②企业雇用的勤工助学。大型国际连锁企业如肯德基等,常年大量使用在校大学生廉价的劳动力;一些超市、企业也喜欢雇佣在校大学生从事发单、促销等工作。由于这些岗位对学生的专业素质要求不高,即使没有相关的经验也可以很快上手。还有,在旅游业发达的地区,不少在校大学生也利用业余时间在旅游公司从事导游工作。③个体经济组织的勤工助学。如小餐馆雇用大学生送餐、小服装店的店员等。由于在校大学生是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因此工作时间有较强的时段性,计酬方式也多采用计时工资,具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在校大学生的勤工助学究竟是否适用《劳动法》,关键在于是否与雇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适用劳动法 ①受雇于家庭、自然人的勤工助学不适用劳动法。我国《劳动法》的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虽然将用人单位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家庭、自然人仍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主体,受雇于家庭、自然人的在校大学生仍被排除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理论,在校大学生与雇主建立的民法上的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他们权益的保护适用相关民事法律。②受雇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且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勤工助学适用劳动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用人单位一方,只要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无条件适用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在校大学生

智慧树知到APP《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APP《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 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APP最新《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单选题】 (1分) ( D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劳动行政关系 B、劳动雇佣关系 C、劳动合同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 2、【单选题】 (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C)。 A、团体 B、企业 C、用人单位 D、事业单位 3、【单选题】 (1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A A、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B、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4、【单选题】 (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B )。 A、公务员 B、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C、现役军人 D、家庭保姆 5、【单选题】 (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A、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B、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C、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6、【判断题】 (1分) 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B A、错 B、对

7、【判断题】 (1分)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 A、错 B、对 8、【判断题】 (1分)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A A、错 B、对 9、【判断题】 (1分) 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从事任何职业。A A、错 B、对 10、【多选题】 (1分) 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包括如下那些内容?ACD A、企业 B、公司董事会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 1、【单选题】 (1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B

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随着现在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加剧,很多在校大学生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毕业之前就已与相关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就能正式工作。目前,就这样的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的要件有:1、订立合同须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订立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校大学生为了以后就业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校大学生基本已满十八周岁,已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能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讲,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其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而签订合同。虽然劳动部《关

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目的是毕业后确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区别于大学生利用学习之余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劳动行为。勤工助学仅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劳务工作以获取一定劳务报酬的情况,例如家教和零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某项条件,当属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从劳动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如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而确定劳动合同无效,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相应的要件是能成立,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的。第1页共1页

劳动争议处理试题

劳动争议处理试题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劳动争议处理》试题(A卷) 一、单项选择题(20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乙发生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的合同关系 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产生的关系 2、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 A、1890年5月 B、1919年6月 C、1944年6月 D、1946年5月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劳动行为与事件 B、合法行为与物 C、劳动行为 D、事件 4、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事件 C、事件 D、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的机构是() A、国务院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各城市人民政府 D、工会与用人单位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为() A、不低于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B、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C、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D、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8、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A、拒绝执行 B、提出批评 C、检举 D、控告 9、我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的年龄是指() A、未满16周岁 B、年满16周岁 C、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D、未满18周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不少于() A、30天 B、45天 C、75天 D、90天 11、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指出,实现企业全员培训的基本形式是()

案例:在校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在校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对这个问题实务中我们也遇到过。其实很多人之所以认为在校大学生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对法律的误解。本文由胡长青律师为我们举例解说。 章某是国内某高校的毕业生,2012年7月份毕业,在毕业前章某参加了校园招聘会并幸运地为一家咨询公司录取,被聘为市场部助理,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并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章某打算离开这家公司,理由是公司每个月发工资时都要暂扣当月工资500元留作预备基金,只有年底综合考核过关才能全额发放。 【答疑】 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这个问题通常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在校大学生只要还没毕业,就不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假如其在企业工作时受到不买社保、克扣工资等不公平待遇也不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在校生年满16周岁,就具有劳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理应成为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依照民法原理,法不禁止即可为,法律并未禁止在校大学生于毕业前参加工作,就应当认为在校大学生可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实务中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经研究发现其实很多人之所以认为在校大学生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对法律的误解。95年劳动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依据这一条作出了不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实际上该条表述的很明确,在校生不视为就业的情形仅限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其并非利用业余时间也不以勤工助学为目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里,有必要向大学介绍一下什么是勤工助学。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第6条还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用人单位招聘在校生的

大学生群体中劳动法普及的意义与途径

大学生群体中劳动法普及的意义与途径 狭义的劳动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综合性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广义的劳动法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各地市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各项条例。大学生掌握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意义重大,高校有义务从大学生接受信息的特点出发采用多种渠道增强大学生对劳动法的重视程度和熟识程度。 一、在大学生群体中普及劳动法的重要意义。 伴随着人力资源法制化进程、市场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复杂化等因素的出现,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普法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正如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熊汉忠所言,“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该把《劳动法》作为基础性的知识,大学生对于《劳动法》的忽视就是等于缺乏一般的常识。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同新浪网教育频道合作共同的《2010 中国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指出,只有14%的大学生肯定自己了解《劳动法》,绝大部分的学生对《劳动法》知之甚少,因此加强普及《劳动法》的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学习劳动法保障自身权益。 从劳动力市场目前的状况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际处于

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占据优势,而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大多数大学生求职者没有地位优势可言,再加上社会经验欠缺、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对劳动法各项规定的认识,求职过程中遭遇的陷阱层出不穷。例如,部分用人单位以职前培训、延迟签约等方式,将某些”霸王条款“强加给求职心切的大学生,以达到实际上不需要支付或者少支付劳动报酬的效果。另外,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已经成为高校中的普遍现象,[1]大学生兼职本身不同于勤工助学和实习,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集中表现为超时用工、拖欠或克扣工资、扣取证件及收取押金以及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等。 劳动法对劳动者工作条件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用人理应受到法律部门的制裁和处罚,但是由于大学生求职者对劳动法规定知之甚少,在面临权益受损的时候不能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方面自身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也纵容了部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普法教育固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但是大学生”知法懂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利益受损程度。 (二)遵守劳动法,促进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赢。 大学生在求职和初就业过程中也不乏出现违反劳动合同、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例如不重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忽视集体利益等,令许多用人单位十分苦恼。 武汉招聘网4 月中旬完成了大学毕业生离职分析报告,对2012 届、2013 届大学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显示,在已就业的大学生人

劳动法与大学生就业

第一部分《劳动法与大学生就业研究》课程教学大纲总学时:30 学分:2 适用专业:全体学生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劳动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实践表明,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不仅对大学生就业有直接的帮助,而且对大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进一步的择业直至创业都将发生重要的影响。“劳动法与大学生就业研究“课就是为满足大学生就业对劳动法知识的迫切需求而开设的。 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密切结合与大学生就业的有关问题,全面阐述和分析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和有关就业政策,使大学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了解、认识和掌握我国现行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从而增强劳动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就业、择业和创业能力。 二、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 绪论劳动法的性质和作用 第一章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劳动法与就业的关系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工伤处理 第五章劳动争议 第六章劳动合同签订的风险及预防。 三、学时分配

四、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 1、课堂教学要求 本课程主要部分述劳动法的一般原理和劳动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由于此课程既有理论问题又有实践问题,教师授课时应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法,可适当引入图式法、讨论法、提问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总结时应注意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归纳,并提出研究探讨的问题。 2、作业要求 通过课堂教学,学生对相关法律已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在有关部分节结束后通过课后作业的练习,更好地掌握相关宪法的基本内容;掌握现行宪法的相关规定。 3、考试要求 闭卷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劳动法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所用教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教学参考书: 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劳动法》(第二版),王全兴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第二部分: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

大学生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知识

大学生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 由于马上要进入社会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作为劳动者我们都是弱势群体。国家都讲依法治国好多年了,作为大学生我们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大学生就业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哪些特点,对我们大学生就业有哪些影响呢?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即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即用工之前订立。君子约定,口头承诺不管用,工资、奖金、福利等“要害”,一定要写在合同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从用工后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当然要注意证据的搜集,例如可让单位开具在职证明、或保留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3.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因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你的简历有“水分”。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金。虽然不影响你拿到工资,但是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有权

要求损失赔偿。所以,不要为了让简历好看而编造实习经历、奖学金及获奖经历或者随便给自己整个学生会主席的头衔。在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有权“无可奉告”。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也是你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不过要注意方式方法,巧妙周旋。 4.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例如有些单位有保洁人员,电梯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切记,跟你在校时的打工完全是两回事。 5.合同签订时间。自你为用人单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从干活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自第2个月起应支付又倍工资。若是1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自第2年起,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大学生不再担心用人单位不和自己签订合同了。 6.试用期长短。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哦。 7.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再免费试用了,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研报告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研报告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查 我们于2008年10月5日,10日,对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通过调查研究,对大学生的就业心理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大学生对待《劳动合同法》的态度和了解情况,加强《劳动合同法》的普及教育,提高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从而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 一、调查的具体目标和方法 (一) 具体目标 1.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态度和相关情况 2.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情况 3. 当前大学生应该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 (二)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学生问卷,内容涵盖就业的态度、兼职经历、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情况三个方面。问卷调查在社外学院的学生中进行,共发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接近理想的高效样本数。 二、调查结果分析 对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显示,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就业问题与大学生息息相关,而就业必然与《劳动合同法》相联结,所以大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1.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态度和相关情况 调查显示,对于大学生就业担忧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普遍认为大学生是就业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大学生就业可能会遇到的阻力从大到小依次为:生活条件差,

风俗习惯难以适应;前途不明朗,担心政策有变化;工作条件艰苦,难以发挥自身能力;家人不理解,亲戚朋友反对等。 大学生的择业观念虽然在总体上是倾向于务实化与理性化,但由于处于择业观念的转型过程,因此各种不良观念也存在着,并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顺利就业。这些不良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只顾眼前利益,忽视职业发展。一些大学生在择业标准中只有工作条件、收入等眼前实在利益,而对自我的职业兴趣、能力、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不作考虑,因而极易选择到并不适合自己的职业。 2、职业标准过于功利化、等级化。一些毕业生同学过分强调职业的功利价值,甚至还将职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而不考虑国家与社会的需要,不愿意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去工作。、 3、求安稳,求职一次到位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很多大学生仍然喜欢稳定、清闲、福利保障好的单位,希望以此就能选定理想的职业,而不愿意选择有风险、有挑战性的职业,更不敢去自己创业。 4、过分强调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在求职时,只要是与自己专业关系不密切的职业就不考虑,这样做只能是人为地增加了自己的就业难度。 5、职业意义认识不当。许多大学生从观念上来说,还是仅仅把工作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没有充分认识到职业对个人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 2.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情况 调查显示,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不全面,有的学生甚至不了解,所以了解《劳动合同法》是很有必要的。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该法第一条就开门见山地规定是“为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总结 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 (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 19世纪英国法律史家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曾这样概括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 (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社会化是指孤立、狭小的劳动转变为由紧密的大规模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共同劳动过程。 1、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 2、劳动操作过程的社会化 3、劳动成果的社会化 (五)公私法融合与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的特点之间具有相互对应密切的逻辑联系,形式上的财产性决定了形式上的平等性,而实质上的人身性决定了实质上的隶属性。 而劳动力的双重属性,使得劳动关系具有多层的结构内涵:劳动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2、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根据劳动关系的相关人的性质不同,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1)劳动行政关系。 (2)社会保险关系。 (3)劳动市场服务关系。 (4)劳动团体关系。 (5)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后者的用工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地位不同:前者具有人身隶属性;后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2、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法上的关系,由《劳动法》等调整;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民法通则》调整。 3、处理机制不同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2)

.4..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 (1 ) 目录 、八 、■ 前言 (一) .................................. 调 查. 的背景、意义 4 (二) ................. 调.. 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 5 (三) ........................................... 调...查... 说明 6 、 调查结果与思考 ................................ 6 .. (一) ........................................... 调 查... 结果 6 (二) ........................................... 结...果... 分析 11 (三) ...................................... 结 果.. 原因分析 12 、 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 ................. 1.3 一)解决措施 ........................................ 1..3... (二)在求职 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 .............. 1..3

四、结束语....................................... 1..4...参考文献........................................................... 1..5 附.. .4.. 录. .......................................... .............................................. 1..6 调查问卷样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及解析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 【单选题】(1 分) ()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 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1 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3 【单选题】(1 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A. 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B. 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4 【单选题】(1 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 B. 现役军人 C. 家庭保姆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5 【单选题】(1 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第二章1 【单选题】(1 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C.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2 【单选题】(1 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A. 标准工时制 B. 特别工时制 C.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本站为大家说说有关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的问题 一、劳动就业合同与大学生就业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 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 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二、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 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

劳动法作业标准答案

劳动法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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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作业1 2008年9月,某工艺厂与吴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工艺厂提供原材料和花样图案,吴某为工艺厂制作藤编工艺品,工艺厂每月按照吴某交付的工艺品数量给付报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履行6个月之后,因为市场上的藤编工艺品滞销,工艺厂单方面解除了与吴某的合同。请分析: 1.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2.吴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申诉?工艺厂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 答:(1)不受劳动法调整。因为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是雇工以提供劳务本身为目的,雇工在雇佣的活动中受雇主的监督、指挥、控制。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虽然也是为定作人选任为之服务,但承揽人是独立完成工作,一般是自己的场地、生产工具,不受定作人监督控制,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工艺厂与吴某之间是民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2)吴某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因为双方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 工艺厂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吴某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作业3 一、单项选择题 1——5:C A D A B 6 D(这是1994年《集体合同规定》第11条规定的,2003年新《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限定具体期限。)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 位。7——10:BDDC 二、多项选择题 1——5 ABD ABD ABCD ABCD CD 6——10 AD ABC ABCD ABD ABCD 三、名词 1、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就业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3、竞业限制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

大学生就业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精)

大学生就业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 1. 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 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 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的同时订立; 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即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 三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即用工之前订立。君子约定,口头承诺不管用,工资、奖金、福利等“要害” , 一定要写在合同里。 3. 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因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你的简历有“水分”。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金。虽然不影响你拿到工资, 但是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用人单位还有权要求损失赔偿。所以, 不要为了让简历好看而编造实习经历、奖学金及获奖经历或者随便给自己整个学生会主席的头衔。在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 有权“无可奉告”。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也是你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 不过要注意方式方法, 巧妙周旋。 4. 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24 小时的用工形式, 例如有些单位有保洁人员, 电梯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切记, 跟你在校时的打工完全是两回事。 5. 合同签订时间。自你为用人单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从干活起1 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自第 2 个月起应支付又倍工资。若是 1 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自第 2 年起, 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大学生不再 担心用人单位不和自己签订合同了。 6. 试用期长短。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

智慧树知到2019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答案: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答案:用人单位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答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答案: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案: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 答案:对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答案:对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答案:错 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从事任何职业。 答案:错 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包括如下那些内容? 答案: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章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答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答案:特别工时制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属于()。 答案:非标准劳动关系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答案:1820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 答案:暑期做兼职的学生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答案:对 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夜班津贴也应列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答案:错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答案:错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答案:错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不属于()。 答案:劳务关系#标准劳动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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