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我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及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

关于落实我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及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
关于落实我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及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

关于落实我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及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奖励历史

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为确保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办法》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按以下程序申领发放

(一)奖励金的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年龄前的2个月内填写《深圳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变更)表》(附件一,简称《申请表A》)向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申请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A》(一式三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冠(1寸)近照3张,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3、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办结退休手续

但2009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提供退休证,有单位人员另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未落实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的书面证明材料;原单位关停并转、改制的可由新成立单位或原主管部门出具关停并转、改制情况和未落实计生奖励金的证明;原单位不存在的可提供相应证明: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法院破产文件等相关资料;提前解聘或下岗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⑵再婚的,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离异的,需提供前配偶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未再生育的情况证明或前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包括子女)情况证明;

⑷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户籍从市外迁入本市的,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和迁出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奖励的书面证明;

⑸未办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核实后出具证明;

⑹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⑺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提供社保电脑号;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任

何一家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帐号。

(二)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

1、受理。申请人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在接到《申请表A》和相关资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条件的,在收齐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完成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对资料不齐全或存在疑点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原因要求其补齐资料,社区工作站需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2、公示。对初审合格的奖励对象名单,由社区工作站在办公地点及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由社区工作站核实,对经查证确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公示核实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填写《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汇总表》(附件二,简称《汇总表A》),并将《申请表A》和《汇总表A》上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

3、审核。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在接到初审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并退回社区工作站;对资料不齐全或存在疑点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要求其补齐资料,需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对审核通过的,汇总填写《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汇总表》(附件二,简称《汇总表A》),并将《申请表A》和《汇总表A》报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到当地公安、民政部门核实情况。

4、确认。区人口计生部门自收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上报的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并报送市卫生人口计生委。需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并退回街道人口和计生工作机构。确认后在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奖励对象名单。

5、报送。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每季度(2、5、8、11月份)的3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及所需资金情况,将《汇总表A》电子信息和市社保部门的电子信息完成比对并最终确认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6、指纹及相关信息采集。未在我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确认通过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采集指纹及相关信息。

7、确认结果查询。凡符合奖励资格的,自申请之日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在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确认结果。

8、确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对资料存疑的核实时间除外。

(三)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金依申请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15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一次,发放本季度计划生育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户籍从市外迁入我市的,

从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社保部门随其养老金帐户发放;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待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帐户发放。

(四)奖励的变更及终止。

1、户籍迁出所在区的市内迁移。奖励对象需在迁移本年度向迁入社区工作站报告,填写《申请表A》(一式三份),迁入地社区工作站与迁出社区工作站联系并确认后,从下一季度开始由迁入户籍所在地区发放。

2、户籍迁出本市的,奖励对象应在迁出一个月内向原申领社区工作站报告,并填写《申请表A》一式三份,社区工作站逐级上报确认,自迁出之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公安部门每月向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反馈迁出本市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名单,由社区工作站录入发放信息系统,自迁出之月起停发奖励金。

3、奖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当月起停发奖励金。每年对奖励对象进行一次奖励金资格认证,资格认证通过的,继续发放奖励金,资格认证未通过的,暂停发放奖励金。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其资格认证执行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程序;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每年在其出生

月份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工作站进行指纹验证。奖励对象死亡的,其亲属应在死亡后三个月内及时至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填写《申请表A》办理死亡注销手续,未及时办理死亡注销手续的,由人口计生部门督促其退回多领取的奖励金,具体办法可参照退回养老金待遇办法。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员工的,由本单位负责及时向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区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死亡信息,不纳入资格认证程序。

4、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本人或配偶因再收养或生育子女等原因不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应参照户籍迁移出本市的程序,自再生育(收养)子女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

5、奖励对象需变更发放的银行帐号等相关资料的,持相关变更证明资料向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A》,社区工作站在信息系统内变更,并逐级上报。

二、2008年12月31日前在单位退休或无单位人员,符合《意见》奖励补助资格的,按以下程序申领发放

(一)奖励补助金的申请。

退休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区属国有企业的,向所在单位申请。

其他人员(包括退休时属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驻深企业或机构及其他单位的;退休时属市、区国有企业但退休后因关停并转、改制等原因导致原退休企业不再属国有(国有控股)或不存在的;以及无退休单位人员和无业人员),均由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深圳市居民历史遗留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附件三、以下简称《申请表B》,一式三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银行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所在户口簿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未办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

3、退休时有单位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注册地)或原单位出具的单位所属辖区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未落实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的书面证明材料;原单位关停并转、改制的可由新成立单位或原主管部门出具关停并转、改制情况和未落实计生奖励金的证明;原单位不存在的提供相应证明: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法院破产文件等相关资料;提前解聘或下岗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4、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任何一家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帐号。

5、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属以下特殊情况的,另需提供以

下证明材料:

⑴再婚的,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⑵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注明“已死亡注销”的当页或死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符合条件但已死亡的奖励对象,由其配偶按上述途径代为申领(配偶已死亡由子女代领),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注明“已死亡注销”的当页或死亡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申请人为配偶的,需提供代申请人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代申请人当页。代申请人为子女,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二)奖励补助资格的确认。

1、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区属国有企业的,由所在单位确认资格,市、区属国有企业无能力支付奖励金的,由其产权单位(企业)逐级确认。无能力支付的标准:企业近三年连续亏损,并且企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2、其他属财政承担奖励补助金的,社区工作站在接到《申请表B》后,对资料齐全并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并对初审名单张榜公示2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填写《深圳市居民历史遗留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汇总表》(附件四,简称《汇总表B》)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在接到《汇总表B》后复核,并将复核名单及资料报区人口计生

部门确认。

(三)奖励补助金的发放。

1、由单位或产权单位(企业)支付的,发放途径和领取方法由各单位自定。发放后向单位或一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区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2、需由户籍所在地区财政承担奖励补助金经费的其他人员,由区财政部门安排所需资金至区人口计生部门或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帐户,区人口计生部门将确认后的发放名单反馈至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由街道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于本《实施细则》出台后一年内发放完毕。

3、市、区属国有企业无能力支付,由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产权单位(企业)对企业进行无能力支付确认后,属区属国有企业的,按由区财政承担的其他人员的发放办法执行;属市属国有企业的,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汇总名单后报市级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并将确认后的发放名单反馈至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并由街道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于本《实施细则》出台后一年内发放完毕。

4、各区人口计生部门将发放名单和金额向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三、各单位相关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职责:1、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计划生育奖励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2、负责对奖励补助发放对象资格的确认。负责每季度(2、

5、8、11月)30日前将本季度需发放的奖励对象相关电子信息汇总报市社保部门。3、负责奖励补助制度的政策解释。4、负责做好资金的预算和决算,各区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奖励金预算。5、组织协调财政、社保、国资、公安等部门共同执行好奖励《办法》和《意见》,确保奖励经费落实到位。

财政部门的职责:1、核定人口计生部门编制的计划生育奖励金预算,将所需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各区财政部门在2011年的4月底前,将本年度所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包括2009年、2010年补发所需资金)拨付至市社保局奖励金专户;自2012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本区上半年所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预拨至市社保局奖励金专户;每年5月底前将本区全年所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拨付至市社保局奖励金专户。3、在2011年4月底前将历史遗留问题所需资金拨付至各区人口计生部门或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帐户。4、监督奖励补助金使用总体情况。

社保部门的职责:1、设立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2、负责代发计划生育奖励金,每季度(3、6、9、12月)15日前通过银行将本季度奖励金划拨到奖励对象个人账户。3、每年将上年度实际发放名单、数额和汇总情况通报市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4、协助对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进行每年一次的奖励金资格认证。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规范及督促市、区属国有

企业及其产权单位(企业)支付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补助金;对本企业及产权单位(企业)均无能力支付的市、区属国有企业,在本《实施细则》出台后,为申请人出具无能力支付证明。

公安部门的职责:1、负责出具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协助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关系。

3、每月向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反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户籍迁出本市人员名单和户籍跨区迁移人员名单。

四、相关责任

奖励金发放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的;

(二)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计划生育奖励金的;

(三)收受贿赂、帮助申请人骗取计划生育奖励金的。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骗取或冒领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由人口计生部门追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及银行同期利息,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在社区工作站及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深圳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变更)

表》(申请表A)

二、《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汇总表》(汇总表A)

三、《深圳市居民历史遗留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申请表B)

四、《深圳市居民历史遗留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汇总表》(汇总表B)

五、历史遗留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标准表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村规民约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1]

万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我村人口和计划生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村规民约》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居住在我村的所有村民,包括到我村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行业的人,适应本章程。 第三条我村坚持依法、民主、自愿、公开、平等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四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管理与服务,制约与扶助相结合,引导和教育村民自觉履行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破除封建的婚育观念,树立新型婚育理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章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支书、主任负总责,其他人员共同负责,驻村会长、计生专干、协会小组长专抓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驻村会长由村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由该组育龄群众选举产生,且驻村会长、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不得兼职。

第七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制度管理、服务到位、责任到人。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本村的所有住户,包括流入三个月以上的外地人口与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并自觉履行。 普查普治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后,全体已婚育龄夫妇及七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参加“三进村、四到户”服务活动,已婚育龄妇女到乡服务站参加一年1次的普查普治活动,确保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寄回一次有效的孕情、环情检查证明。 公开和举报制度:计生协会每月将本村的所有人口自然变动、生育计划、社抚费的收缴、独生子女办证、“两户”优先优惠政策兑现等内容向村民公开;村民须如实将所知道的有关违背政策和干部的违规行为向村民委员会或上级组织反映,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每次由计生协会奖励50—100元,并为其保密。 定期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集村委会成员、驻村会长、责任区干部参加的计划生育专题会;每季度召集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村民组长参加的计划生育专题培训会;每年召集村委会成员、驻村会长、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村民组长参加的年度总结表彰会。专题研究本村人口计生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积极主动解决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六项制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一、计生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 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的修订完善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2、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方案、措施的制订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3、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如: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帮扶,自治组织成员的罢免和増补事项等。 二、计生事务公开制度 凡是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公开的内容 1、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人员的审批结果公开。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开,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公开。 3、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符合政策奖励人员的审批情况公开。 4、计生困难家庭人员的帮扶对象公开。 5、当年出生情况进行公开。 6、免费技术服务内容公开。 7、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公开。 8、计生财务管理情况公开。 9、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公开。 10、对群众举报事项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采取及时上墙公开与定期上墙公开的方式。 三、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1、每半年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评议会,报告计生工作情况。听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与考核情况;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村级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效果;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村级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履职尽责考评情况;计划

生育事务公开情况;服务工作的好与差等,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评议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并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 2、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新增的“三结合”帮扶对象,要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对计划生育统计上报,有无错、漏、瞒报,弄虚作假的评议。 四、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 1、举报制度的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保护、正确及时处理的原则。 2、举报的内容包括:村级计生自治组织在管理服务中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弄虚作假现象;村干部及村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 3、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臵计划生育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点。 4、举报事项属村级处理的计划生育事项,由村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在30日内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属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举报事项,村级自治组织应及时移交。 5、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杜绝打击报复。 6、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在30天内每例奖励举报人50元——100元。 五、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服务制度 1、成立村、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有房屋、有牌子、有服务人员、有药具箱或药具柜、有生殖健康宣传挂图、有必备的热水瓶和水杯)。 3、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宣传阵地和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计生中心户、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的作用,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85%以上。 4、村计生协会每季度组织会员学习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致富知识。做好生产、生活、生育指导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致富。每半年评议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听取协会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及群众需求的意见、建议。每半年至少向上级协会反映一次群众需求和建议。 5、以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及科普知识的学习活动,为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和药具服务;指导群众采取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开展上门服务,为已婚育龄群众送避孕药具上门,并做好术后访视及药具随访服务,无溺弃女婴和大月份引产的情况发生。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优质文档】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精选word文档 (3页)

【优质文档】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 【导语】本篇文章是为您整理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仅供大 家参考。 一、思想上加压力、洗脑子,“三位一体”抓整改 此次市督调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在干部群众中影响大,反响也很大。长期 以来,我们镇村干部一直把完成三项任务作为衡量计生工作好坏的标准,三项 任务一完成,全年工作就交了账.镇党委政府也把完成任务作为目标,把完成任务作为阶段性要求,忽视了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和群众对计生服务的要求,造 成了工作的被动和落后。在县计生局及各位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我们洗脑子、 换思想、定方案、明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召开整改 工作动员会、镇村干部例会等会议讲,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专家培训辅导等 “对比学”,通过定期检查评比等“奖罚”学,有力促进了镇村干部计生工作 思路的转变。二是制定整改方案。一个好的整改方案是搞好整改的基础。在县 计生局的支持下,我们反复讨论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明确整改 措施,一个村一个村的明确整改要求,在明确工作步骤、方法重点的同时,特 别注重了责任分解,把有关整改的15项工作目标全部分解落实到镇村干部头上,明确了牵头领导的责任和时限,任务明确、职责落实。三是明确整改措施。在 领导上调整充实了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改由镇党委书记 王涛担任,镇长康国奇任第一副组长,并成立宣传组、技术组、督查组、后勤组,定期召开有关会议,采取可行措施,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在管理上出台镇村人口计划生育考核办法,明确镇村两级 干部计生工作的责任、权利、任务。建立严格的包干跟踪、督查、反馈、考评、奖惩、建档制度、实行包村、包片、包户。对南高庄村等不重视计生工作的两 委班子督查后的第二天就进行了调整。在机制上构建“三位一体”,针对以往 计划生育工作镇干部当传话筒,村干部只管完任务,信息员忙的跑断腿,工作 脱节,力量单一等问题,在出台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提出镇村干部都是信 息员、都是服务员,把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行政代办等实际工作分村划 片落实到每名镇村干部头上,改变以往信息员单打一的局面。 二、宣传上营造氛围,政策引导,有效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 宣传是计生工作的基础,群众对政策熟悉了解是开展计生工作的前提,而 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是一个地区计生工作成功与否的具体体现。而我镇经检查,宣传品入户率仅为51.41%,政策知晓率仅为40.52%。而且宣传内简单,形式单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报告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汇报材料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是综合服务县创建活动的巩固提高和深入发展,是新世纪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社区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首先确立了优质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央决定为指导,以一法四规(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保障,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生管理与服务为重点,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健康和家庭幸福相统一,切实转变作风,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和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事业。 其次是制定了创建优质服务活动的工作目标:领导重视好:乡村社三级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综合节育率达85以上,统计信息误差率控制在3以上,计生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达100。政策导向好: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配套的文件规定,认真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有关奖励、优待和社会经济政策,出台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有利于引导和和推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群众享受奖励、优待政策落实率达90以上。依法行政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业作风,严格依法行政,程序执法,准确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服务质量好: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统一工作机制,改善服务条件,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功能。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率、知情选择面、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0以上,免费享受基本的计划生育服务达100,术后和药具随访率达95以上,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0以上。民主管理好:做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落实,村民自治面达95以上,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队伍作风好:做到计生工作队伍稳定,干部结构合理,计生工作队伍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计生干部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再就是明确了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综合治理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一法四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公示制度,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计生委“七不准”及省计生委“十条禁令”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程序执法,亮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及各种保证金和抵押金,实行计生政务公开、村务公开。 二是加强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品进村入户及大众化宣传舆论手段,经常开展广泛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充实更新计生宣传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拓宽宣传教育的内容,广泛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宣传优生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 年月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区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服务。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成员单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文章概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现状,分析了计划生育国策制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标签:计划生育;现状;困境;对策 尽管计生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口过多仍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现在正是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未来的人口发展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性和复杂性。 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 1、现阶段,“人口众多”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进入了低增长的时期,在未来的20年中,人口增长速度也会逐步减慢,但是在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惯性作用下,我国人口总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呈现出一个增长的态势。经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将会达到14.3亿;在2023年前后,将会出现人口总量的高峰期,总数将达到14.7亿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人口数量过多”一直都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对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 2、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 自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出生率迅速下降,人们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老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6亿,并且会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量将会达到总人口数量的三分之一,老龄化与经济发展还具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我们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 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各个省份都普遍存在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大龄未婚男青年屡见不鲜;在乡村的校园里,男孩的比例呈明显升高趋势。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在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广大人民群众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偏远地区,这一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偏差,由于对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的

计划生育考核细则

XX镇二0一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 考核细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 实际,为全面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请各村和各单位认真对照细则,结合本村实际全面完成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总分100分) 一、人口与统计(20分) 控制人口出生率,提高人口停机质量,全面掌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人数,不出现违法生育和大月份生产。 要求: 1、各类报表准确及时,报告单记录完整、正确。 2、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做到无错、重、漏(一票否决) 3、基础账册管理达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做到(1)人口出生起报点延伸到组;(2)村上又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人员花名册、育龄妇女花名册、村级报告单。 5、对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存有55岁以上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6、有18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花名册。 二、宣传教育(8分)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 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若干规定》、《成都市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等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党员会、干部会、群众会、广播会、黑板报、壁报、标语等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户大到人,做到家喻户晓;配合镇计生办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即婚前教育、孕产教育、青春期、孕儿期、中老年期五期教育。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 要求: 1、有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大幅宣传标语3至5幅。 2、有计划生育宣传专栏,做到定期更换。 3、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4、有各种宣传完整记录。 三、技术服务(20分) 按照XX市要求村级必须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全年配合镇上开展三次“三查”活动,两次普查和一次重点人员“三查”。药具管理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发放药具。 要求: 1、村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达到五个一。(即一个人、一间房、一个药具箱、一张床、一套画图挂上墙)。 2、当年生育及补救手术后的育龄妇女落实避孕措施及时

村民计划生育承诺书

村民计划生育承诺书 乙方:________组____________(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村民自治,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诚信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真实、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 (一) 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 上门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四) 上门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发放《生育服务证》;免费为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 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非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六) 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

(七) 组织动员乙方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 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四) 自觉接受每年四次的“三查”服务和健康检查。 (五) 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 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按要求寄回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七) 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表)。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村委员会(盖章) 乙方:丈夫妻子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弊端

浅析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 陈锡浩 (学号:20102802320004 10行政管理(1)班)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 关键词:计划生育;劳动力;老年人;独生子女 正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若是像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也是一个伴随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均收入增加的自然人口转变过程,那么应对起来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它只需像其他国家一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体系便可。然而,中国的人口转变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强制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使得它的老龄化进程不仅是世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也是转变速度最快的。 按照规律,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对中国而言,它不但已经进入了人口结构的“黄金时期”——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有很高比例,同时也比其他国家更快地遭遇到了人口老化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下降、年轻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放缓。 由于开始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速度超过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速度,生产性人口结构使中国拥有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但随着这一人口转变过程的继续推进,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将越来越低,而老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则不断加快。这样的变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 中国的人口结构也相应从早期年轻人口占主要地位的典型金字塔形转变为老年人 口增加、中间年龄人口占主要地位的近乎橄榄形。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将更趋向于老年人口多于青年人口的倒金字塔形。

居委会自治章程(范本)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参考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的行为规范,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全体居民均应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居委会工作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居委会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居委会在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部署、组织落实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应做好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在社区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在社区内形成一种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少生优生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社区居民申领有关证件、证照需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或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时,社区居委会依法提供必要的服务(政策外生育未处理完毕或未履行章程义务的除外)。

第三章居民权利 第七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权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权监督社区居委会职员依法办事。 第八条社区居民有权选择参加街道婚育学校举办的不同类别层次的学习班,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第九条本社区户籍的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当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有单位的居民,其保健费由单位负责发放;无业人员和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保健费由本社区居委发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由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奖励每人50元(一般在年终10月份左右发放)。保健费的申请、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户籍在本辖区,本家庭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只生育(含收养、包养)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每户每月可领取20元补助金,直至独生女小学毕业;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中学就读初中,每户每月可领取35元补助金,直至其独生女初中毕业。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国家统一调拨的避孕药具,并提供节育手术的随访服务。无业人员、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可报销一定数额的手术费(具体数额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符合政策生育子女后,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方属我街道户籍的,可享受区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3000元。对落实绝育措施机构和节育奖的申请和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措施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免费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十二条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享受2次免费孕情检查,每两年享受1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忧生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求。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提到,“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100年内要生5代,如果25岁左右生育,100年内只生4代人。”也就是说,青年妇女推迟5年生育,100年内就可以少生一代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体力、智力、精力的旺盛时期,适当晚婚晚育,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如果青年男女过早结婚生育,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在自身学识、经验、精力不足,经济自主能力不强,缺乏教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如果女青年过早结婚生育,虽具备了生育能力,怀孕势必增加身体负担,容易引起身体虚弱。如果晚婚晚育,男女青年在各方面都较成熟,有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当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适当的年龄的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与我国婚姻法是不矛盾的,而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指的是最低结婚年龄,不等于说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年龄。国家号召男女青年晚婚、晚育与《婚姻法》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引起重视的是,近几年,我国晚婚晚育率较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大大提前。早婚往往导致早育,1987年,我国早育人数高达250万左右。早婚早育直接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完成,它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值人口的出生高峰,尽快改变早婚早育严重的状况至为重要。据统计分析,女性初婚年龄每推迟1岁,本世纪内就会少生1000余万人。要制止早婚早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坚持婚姻登记制度,真正把《婚姻法》落到实处,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未到法定婚龄,但未领结婚证者不得同居、生育。 (2)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写作贯彻活动,向青年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教育青年及家和知法、守法,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现象的发生。 (3)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手段,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人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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