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犯错权”还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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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犯错权”还给孩子

作者:耿银平

来源:《江西教育·管理版》2013年第12期

日前,邵阳市某中学初中生小明(化名)在潇湘晨报官方QQ说,学校要求犯错的学生交1000元的押金,这让他不能理解。

“小孩子犯错,上帝也宽恕。”犯错,是孩子告别不足、走向正确的必要台阶。每一个错误,不仅是一次过错,更是教育者和学生反思自我、双向互动的机会;不仅是一种丑陋,更是一种人格发展、心智拔节。所以,畅销书《好妈妈胜过好老师》的作者尹建莉认为,如何理解“自由”,我想最简单的是要考虑如何给孩子选择权、尝试权和犯错权。

尊重孩子的犯错权,虽没有明确写入教育法规,却是一种再基本不过的教育理念。那些机智教师,总是用循循善诱、宽容包容、无限期待,和孩子积极互动,让孩子在错误中得到成长,让教育者的权威形象、人格魅力得到充分展示。比如陶行知与四块糖果的故事:一个男孩在校园里拿砖头砸人,对这种严重违纪行为,陶行知却“发糖”奖励。这不,错误有时也可成为“教育富矿”。

学校想通过交“犯错押金”使孩子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愿望是好的。可教育对象毕竟差别很大,有的孩子自律性强,可能就不会再犯错了,那些自律性不够强的孩子,还是会犯错误。因为犯错了,老师既没有进行循循善诱的帮助,也没有耐心启发,就被扣钱,孩子会很委屈,不服气。教师的熏陶、感染、激励、鼓舞的教育职能丢失了,“教”和“育”的角色沦为“罚款收

费员”,还要老师干什么呢?

将对孩子最本然的尊重和理解都扔了,将孩子的原生态环境都破坏了,将孩子的犯错体验都剥夺了,师者成为了一种教育强权:武断、强蛮以及高高在上。这根本就是一种教育权利的滥用,是标准的教育渎职。

因此,教育者应该更新理念、善待孩子、学会尊重。与其一味威严,不如多行宽容;与其一味残酷,不如多一些理解;与其高高在上,不如温馨沟通。“课堂是学生出错的地方,出错是学生的权利,帮助学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是教师的义务。错误是孩子们最朴实的思想,是经验最真实的暴露。”把“犯错权”还给孩子,让孩子在犯错中不断进步。◆(作者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公园路 42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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