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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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宣政办[2008]5号

【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09

【实施日期】2008.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宣政办〔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皖政办〔2007〕14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对2006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现将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47件)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345件)

1.宣城地区中等教育结构改革规划(行发1984年31号)

2.关于加强劳动服务公司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行发1984年38号)

3.关于严禁乱收费的通知(行发1984年86号)

4.关于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的通知(行发1985年5号)

5.宣城地区畜禽防疫承包责任制暂行规定(行发1985年7号)

6.关于建立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制的报告(行发1985年22号)

7.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行发1985年88号)

8.宣城地区工业产品创优奖励试行办法(行发1985年82号)

9.关于发展畜禽渔业生产的意见(行发1986年43号)

10.关于加强城镇青年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意见(行发1986年52号)

11.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行发1986年65号)

12.关于认真贯彻《渔业法》、加强渔政工作的通知(行发1986年73号)

13.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若干规定(行发1986年98号)

14.宣城地区农村中心卫生院建设意见(行发1987年13号)

15.宣城地区留成外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行发1987年36号)

16.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规定》(行发1987年87号)

17.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行发1987年95号)

18.宣城地区教育事业附加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行发1987年99号)

19.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行发1987年117号)

20.关于切实抓好计划生育的通知(行发1987年121号)

21.关于尽快完善渔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行发1987年148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行发1987年157号)

23.宣城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行办1987年15号)

24.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陆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行办1987年70号)

25.关于加强渔政管理取缔电捕鱼器的报告(行办1987年74号)

26.关于取缔手工卷烟活动的报告(行发1987年22号)

27.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行发1988年27号)

28.批转关于加快全区邮电通信建设的报告(行发1988年39号)

29.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行发1988年52号)

30.关于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创汇的实施办法(行发1988年62号)

31.关于加速发展优质烤烟生产的决定(行发1988年69号)

32.关于加强和改进技术发明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行发1988年81号)

33.宣城地区关于评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优秀厂长的试行办法(行发1988年89号)

3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行办1988年83号)

35.宣城地区加强和改进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行办1988年86号)

36.关于切实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的通知(行办1988年101号)

37.关于加强成品油经营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行发1989年9号)

38.转发《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市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行发1989年25号)

39.关于增加农业投入、强化支农工作的决定(行发1989年30号)

40.转发《关于农商协作搞好农药供应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行发1989年50号)

41.关于加强公路绿化林木管理的报告(行发1989年96号)

42.关于严禁滥砍松树枝桠的通告(行发1989年97号)

43.关于治理整顿检查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行办1989年3号)

44.转发行署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用专项物资计划管理的报告》(行办1989年37号)

45.转发行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区小化肥工业污染现状及治理意见的报告(行办1989年70号)

46.《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实施意见(行办1989年72号)

47.转发行署交通局关于控制运输车辆盲目增长的报告(行办1989年92号)

48.宣城地区外汇兑换卷管理办法(行办1989年101号)

49.关于转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行办1989年112号)

50.关于进一步贯彻《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通知(行发1990年13号)

51.关于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行发1990年63号)

52.关于切实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的通知(行发1990年75号)

53.关于在工效挂钩企业中试行固定升级与本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报告(行发1990年105号)

54.关于加强军民团结正确处理军民关系贯彻意见的通知(行发1990年142号)

55.宣城地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行发1990年38号)

56.关于严禁线虫疫材入境的通知(行发1990年53号)

57.关于加强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行办1990年125号)

58.关于抓紧依法足额征收教育附加费的通知(行发1991年42号)

59.宣城地区标准扫除文盲单位检查验收试行办法(行发1991年47号)

60.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行发1991年61号)

61.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建设的通知(行发1991年72号)

62.宣城地区治安安全单位十条标准(行发1991年77号)

63.关于贯彻省土地局、农经委《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尝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行办1991年6号)

64.关于加强地直承包经营企业审计工作的通知(行办1991年16号)

65.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纪要(行办1991年31号)

66.关于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行办1991年45号)

67.批转地区十单位关于加快农村改水步伐的实施意见(行办1991年102号)

68.宣城地区乡镇电力管理站管理条例(行发1991年7号)

69.关于贯彻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行发1992年29号)

70.关于预算内工业企业扭亏增盈的若干规定(行发1992年33号)

7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若干意见(行发1992年39号)

72.批转地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区划工作的报告(行发1992年43号)

73.关于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意见(行发1992年49号)

74.批转行署劳动局《关于要求将全区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统一由劳动部门管理的报告》(行发1992年53号)

75.关于加快商品流通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行发1992年54号)

76.关于颁发宣城地区税费征收考核评比“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行发1992年67

号)

77.关于印发全区深化商品流通改革和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行发1992年83号)

78.关于贯彻《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的通知(行发1992年88号)

79.关于开展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报告(行发1992年94号)

80.关于大力压缩三项资金占用、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意见(行发1992年101号)

81.关于加快全区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行发1992年108号)

82.关于对县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行发1992年115号)

83.印发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纪要(行发1992年122号)

84.印发《全区股份制试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行发1992年124号)

85.关于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几点意见(行发1992年147号)

86.批转行署工商局《关于加快全区市场建设的报告》的通知(行发1992年160号)

87.转发关于烟叶收购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行办1992年14号)

88.批转行署计生委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工作的报告(行办1992年21号)

89.宣城地区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以及征收新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实施细则(行办1992年37号)

90.关于加快我区勤工俭学的意见(行发1992年96号)

91.宣城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行发1993年15号)

92.批转地区轻工局关于加快城镇集体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行发1993年19号)

93.关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意见(行发1993年35号)

94.批转行署工商局“关于加快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行发1993年67号)

95.宣城地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八五”规划(行发1993年68号)

96.关于认真开展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行发1993年71号)

97.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行发1993年83号)

98.批转行署交通局“关于加速全区城乡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行发1993年91号)

99.批转行署技术监督局、地区人民银行“关于颁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证书的报告”(行发1993年96号)

100.关于加快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意见(行发1993年102号)

101.关于认真做好农业税秋征工作的通知(行发1993年103号)

102.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行发1993年109号)

103.关于加强物价管理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行发1993年113号)

104.批转行署经委“关于全区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报告”(行发1993年118号)

105.批转行署乡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出台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方法。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占其主营业务达到30%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对于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和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相关政策优惠。 (二)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外包企业经省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对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依法免征关税。 (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 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06?81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2006年海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原则同意教育局?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2006年海门市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2006年7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适应初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共招初一新生14090人,保证全市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1、公办初中及承担政府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3、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25人。 三、招生办法 1、乡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含江心沙农场,下同)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2)乡镇初中施教范围为本乡镇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有两所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3)乡镇初中在乡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市区初中的招生 (1)施教范围 市区初中(东洲中学、海南中学、海中附校)的施教范围为瑞江路以西、海兴路以东、南海路以北、海门河以南区域,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的施教范围为原开发区初中的施教范围。 (2)招生对象 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004年1月1日后迁入的须符合市政府海政发【2003】114号文件所规定的户籍准入登记条件)。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3)招生学校及各校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东洲中学: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师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海南中学: ①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海兴路以东,瑞江路以西; ②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 海中附校: ①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江海路以东,师山路以西; ②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为海南中学。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6]9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91号) 各处(局):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 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6.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非专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办公室、研究室的公用车辆,因公需派遣和使用公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统一派车,并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节能防火和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脑和各种电器的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二、公文处理规则

2020年(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二)基本经验 (三)存在问题 二、“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四)总体思路 三、“十二五”发展布局 (一)总体布局 (二)产业布局 (三)生态文明文化基地 四、“十二五”重点建设任务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三)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四)林业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建设 五、“十二五”重点改革任务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国有林场苗圃改革 (三)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二)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 (三)严格依法治林,强化林业管护 (四)拓宽融资空间,建立多元化的林业资金投入体制机制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把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摆在重要战略位置,连年实施林业建设系列重点工程,突出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全市林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全市有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分别达到270万亩、1000万立方米,绿化荒山65万亩,建设绿色通道5000公里,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镇207个,市级绿化示范村镇113个,积极开展退耕还林、退田还湿、退池还湖工程,恢复湿地面积达1万多公顷,初步构建起以山区、平原、道路、水系为主要骨架的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覆盖率由“十五”末的23%增加到27%。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快速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2009年在兖州、嘉祥试点,2010年在全市全面铺开,2010年底全市146万亩集体林地主体改革基本全面完成,确权发证率达到了95%。同时,对配套改革政策及早谋划,率先试点,曲阜市积极探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邹城市部分乡镇成立了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服务等中介服务;兖州、嘉祥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市林业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分行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济宁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放贷款2839.5万元,成立各类林业合作组织60余个。 (3)林业产业提速发展。木材加工、苗木花卉、林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2007?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重点 1、发展目标。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服务,改进监管,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不断提升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150万户,非公有制企业户数达到26万户,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1000户、10亿元以上的100户、50亿元以上的10

户。 2、发展重点。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入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网络和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一批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自身发展和资本运作做强做大。鼓励和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现代制造型、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 3、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凡实行招投标的领域和项目,涉及数量(额度)控制的领域和项目,涉及资格资质管理、区域规划管理、行政审批项目,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实行同等市场准入条件。 在项目申请、投资核准或备案、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政府采购、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资格认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4、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对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中的自然垄断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2008]12号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 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29号令)转发给你们,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下放审批项目和管理权限的对接运作工作,所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衔接,积极稳妥地抓好审批项目的接收、落实,合理地归并到审批科室,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建立审批责任制,确保本轮下放项目与当前“两个集中”工作统一布置,统一实施。 特此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于2007年11月9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28号),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以下领域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一)下列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转报省直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或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在收到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申请后不再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报手续。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1.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排本级各类财政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按规定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 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限制类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 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被确定为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为推进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和《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

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现就我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对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一核八园”建设,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终身发展能力,为常州“四城建设”、“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幸福社会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性、保障性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高、中等职教配套衔接、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创建10所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和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标志的一流职业学校,建立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的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教学体系,全面达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标准,为常州建设中国职教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实现我市创建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创新: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09 〕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对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和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应成立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房屋拆迁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区房屋拆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拟定本辖区拆迁年度计划; 2.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4.督促检查拆迁计划落实情况; 5.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拆迁违法行为。 (二)区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收储土地的房屋拆迁; 2.负责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调解拆迁矛盾,处理本辖区拆迁信访工作; 4.配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许可听证、裁决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及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 5.监督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行为,确保依法拆迁; 6.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拆迁任务。

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二)对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 1.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拆除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由被拆迁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过渡和安置,并做好拆迁动员和稳定工作。有条件退后重建和改造的,原则上不予补偿,所占用同等面积的土地变更为商业用途,办理出让手续,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同等建筑面积的市级权限内的规费,有关部门从速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能退后重建的给予一次性补偿:商业门面房,1、2、3、4、5 类地段分别为每平方米2200 元、2000 元、1800 元、1600 元、1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1、2 类地段每平方米1200 元,3、4 类地段每平方米800 元,5 类地段每平方米650 元。以上补偿费用由被拆迁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包干使用。 2.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依法进行评估。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出让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属于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商业用房,且符合下列条件,1 —5 年的,按同类住宅房屋评估价格提高30%的标准给予补偿;6—10年的,提高40%;11年以上的,提高50%。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四)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 5 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标准为拆迁房屋评估额的10%。住宅房屋的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五)建立拆迁补偿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对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低于建筑面积50 平方米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建筑面积50 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拆迁人承担增加面积所需费用。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的,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优先购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府办函…2009?20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日

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四川省特色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川农业…2008?207号)、《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实施规划》(2008—2012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品质提升为中心,以质量安全为重点,以标准化基地建设为抓手,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突出区域特色,壮大基地规模,强化科技支撑,创立中药材系列品牌,逐步形成研究、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中药产业化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市绿色农业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包括“林木”药材),年产中药材7.5万吨以上,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重点发展以白芷、连翘、吴茱萸、金银花、麦冬、半夏、香桂、黄柏及中药材动物养殖(以梅花鹿为代表)为主的规范化、规模化、良种化的中药材核心基地9个;建立种子繁育基地250亩;建立符合GMP要求的中药制药和饮片加工企业3-5家;打 2

造遂宁中药材品牌,力争到2015年全市中药材产业全国驰名商标达到1个以上,省著名商标达到3个以上,知名商标达到5个以上。 二、区域规划布局 (一)核心示范区:以永兴、柳树、红江镇为重点,建设5000亩白芷GAP核心示范基地。以桂花镇、保升乡为重点,建设5000亩以吴茱萸、金银花等中药材为主的中药材示基地;以文升乡为重点,建设7000亩连翘、香桂示范基地;以柳树镇为重点建设1000亩黄柏和中药材动物养殖(以梅花鹿为代表)示范基地(核心区布局见附表)。 (二)规划区:以发展道地药材为重点,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生产及产业基础、市场组织化程度、龙头企业带动情况、开发利用前景等因素,确定9个重点发展的特色中药材品种(区域布局见附表)。 三、重点建设项目 (一)核心示范基地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技术推广和科研部门为技术支撑,围绕企业和市场需求,建立中药材核心示范科技园。 (二)繁育基地建设。加强中药材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建设,依靠科学技术,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解决药材资源品种退化、品质下降等问题,使中药材基地上规模、上质量、上档次,为全市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种植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做到开发、 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政〔2005〕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单位: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突出任务。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对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合理确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 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确定的具体标准和划定年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把促进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和解决贫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同时也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收、征用而降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科学测算,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地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详细占有资料,弄清征收土地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统筹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近、中、远期利益的平衡关系,统筹考虑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城镇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统筹考虑不同被征地年限、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原因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明确操作程序和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05〕27号 印发《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的调研,完成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并颁发了《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粤府〔2005〕15号)、《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改版)》(粤府办〔2005〕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业竞争力的意见》(粤发〔2005〕5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经贸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的调研。为了进一步将省、市调研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并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东莞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更高效率的产业资源配置结构、更为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区域结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优化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企业乃至整个工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变,从加工制造业基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 二、基本思路 —2—

宣城城市简介

宣城市基础资料 第一部分宣城市概况 一、地理位置 宣城,东邻江浙,西连九华,南倚黄山,北通长江,是安徽东南门户,辖郎溪、广德、泾县、绩溪、旌德、宁国五县一市,另设宣州区,为市政府所在地,全市面积12,340平方公里,人口272万。其中市区面积15.7平方公里,人口30万。宣城是上海和南京经济区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连接浦东开发与皖江开发的陆上纽带。这里公路四通八达,青弋江,水阳江与长江相接,皖赣铁路复线和宣杭铁路,318国道,205国道贯穿全境。 二、远景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宣城致力于经济发展,致力于基础产业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改善,奋力赶超,争先进位,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大跨度,跳跃式的发展。一时间宣城在全省发展最快,国内生产总值,农民收入全省第一,固定资产增速全省第二,职工年均工资增长在全省第三,人口自然增长在全区最低,宣城地区步入了发展快,人民得到实惠多,实力强劲,后劲增大的良性循环路子。宣城,奋发昂扬的崛起,向世人展示自己新的形象,新的气魄。 三、经济状况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主两翼”经济发展战略的决定为适应形势的变化,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融入苏浙沪经济圈,把宣城经济发展推向新阶段,宣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实施“以新型工业为主体、以效益农业和特色旅游业为两翼”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 2004年,宣城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达74.73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50%,为“九五“计划以来的最高水平。全市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投资施工项目911个,比上年增加535 个,项目总规模125.62亿元,比上年增长

86.9 %。基本建设投资保持高位运行,成为投资高速增长的主导因素。受交通建设项目和新建企业的影响,自年初开始,宣城市基本建设新开工项目不断涌现,投资始终保持高位增长。增速始终处在高增长的平台之上,一季度为85.2%、上半年为140.5%。更新改造投资开始走出低谷,出现快速回升势头。商品房建设、销售两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旧城规划调整加快,拆迁量的加大,使商品房需求量不断上升,房市反映热烈,房地产开发进入一个产销两旺的发展阶段。2004年,全市商品房建设完成投资9.26亿元,比上年增长39%。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初步核算,全年生产总值(GDP)235.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4%,增幅较上年提高个2.1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08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101.98亿元,增长14.9%;第三产业增加值83.60亿元,增长8.0%。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8793元,比上年增加1240元,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三次产业比例为21.3∶43.3∶35.4。 市场物价持续上涨。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0%。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0.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价格上涨0.6%,居住类价格上涨4.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9.6%。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3.5%。 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实现增加值122.31 亿元,增长 10.0 %,占宣城市生产总值的51.9%。其中,第一产业 13.29亿元,增长4.6 %;第二产业 62.29亿元,增长12.9%;第三产业 46.73 亿元,增长9.2 %。 企业景气指数继续看好。据全市83家企业景气调查显示,四季度企业景气指数为 129.0 ,比三季度上涨14.2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景气指数为135.8,比三季度上涨6.3个百分点。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34.9 。 四、人文历史 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江泽民的祖籍,就在安徽宣城的绩溪和旌德。 自公元前109年设郡以来,历代为郡、州、府城,相沿二千多年而不辍,范哗、谢眺、沈括、文天祥等先后出守于此,李白、韩愈、白居易、杜牧等相继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27 【实施日期】2005.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消防力量,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常州”、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缓解常州市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25号文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制定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一、征招对象及要求 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公开向社会征招,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劳动、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二、征招时间及步骤 自2005年起分3年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在每年5月底之前,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征招条件、人数和报名等有关事项及要求;6月份公开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7至9月份,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加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山东 {所属类别}城乡建设 {发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04]78号 {发布日期}2004-09-10 {生效日期}2004-09-10 {效力状况}有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日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味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旧村改造建设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并村改造,配套建设。 2.依法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障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 3.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村民利益。 4.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从2004年开始,用2--3年时间,把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的指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旧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旧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旧村改造规划建设方案;制定旧村改造配套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9]391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09.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罢市,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工作原则

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简历

安徽省人民政府 王三运——安徽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孙志刚——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赵树丛——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黄海嵩——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唐承沛——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倪发科——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谢广祥——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致公党中央常委、安徽省委主任委员 花建慧——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梁卫国——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王三运——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 王三运:男,汉族,1952年12月生,山东省单县人,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12——1974.08,贵州省织金县绮陌公社插队知青,县一中代课教师 1974.08——1977.09,在贵州省贵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77.09——1983.05,贵州省贵阳师范学院党办工作人员 1983.05——1984.08,贵州省委组织部秘书 1984.08——1987.12,贵州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副处长(其间:1984.10—1987.11,挂职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 1987.12——1990.02,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书记 1990.02——1990.07,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云岩区委书记 1990.07——1992.12,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 1992.12——1995.09,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其间:1992.09—1993.01参加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1995.09——1995.10,贵州省贵阳市委书记 1995.10——1998.08,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 1998.08——1998.10,贵州省委副书记、贵阳市委书记 1998.10——2001.07,贵州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其间:1998.09——2001.07参加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1.07——2002.10,四川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56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三)增加组织和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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