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5年上半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湖南省2015年上半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湖南省2015年上半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湖南省2015年上半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

考试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劳动法》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4小时

2.下列不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是(D )

A.李家的公鸡啄伤儿童的眼睛B.张家的狗咬伤路人

C.王家的马踢伤儿童。D.野猪吃掉田里的麦苗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C )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4.劳教机关是教育改造违法犯罪者的( )

A.特殊工厂

B.特殊农场

C.特殊学校

D.特殊部队

5. 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

A.注册资本B.授权资本C.资产总额D.净资产

6. 江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江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解决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江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江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江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江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7. 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8. 我国1997年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和惩治犯罪的需要,以制定刑法修正案的模式,对刑法典进行修改补充。至今已颁布了几部刑法修正案?()

A.四部

B.五部

C.六部

D.七部

9.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的法院是( )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10.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 D )

A. 提出批评的权利

B. 提出建议的权利

C. 取得赔偿的权利

D. 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1. 某甲因嫉恨其女友与他人相好,将某乙的照片复印若干张,经涂抹丑化后贴到某乙的工作单位,其行为属于侵犯他人(A )的侵权行为。

A.肖像权B.名誉权

C.荣誉权D.财产权

12. 李某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李某的行为可以视为( )

A.自愿撤诉

B.申请撤诉

C.强制撤诉

D.藐视法庭

1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

A.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B.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C.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D.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14. 如果按照权利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B )

A.自物权与他物权B.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D.主物权与从物权

15.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

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A、24个月

B、36个月

C、42个月

D、48个月

16. 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B )

A.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全体会议B.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常务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

17.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的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顽童乙的挑逗,甲受刺激精神病发作追赶乙,甲妻见状竭力拦阻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治伤的费用应(B )

A.由乙负担B.由甲妻和乙的父母共同负担

C.由甲妻负担D.由乙的父母负担

18. 下列(C )不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包括的内容

A.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

B.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9. 养老保险费由( )负担。

A、国家

B、企业

C、职工

D、企业和职工共同

2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 ),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B、集体协商机制

C、联席会议制度

D、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1.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实行紧急状态的机关是( B

A.国家主席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公安部

22.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30年B .40年C .50年D .60年

23.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结案期限为( )。

A、30天内

B、45天内

C、60天内

D、90天内

24. 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构成()。

A.滥用职权罪

B.玩忽职守罪

C.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D. 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25.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A、24个月

B、36个月

C、42个月

D、48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多个符合题意)

1.下列关于个人决策和群体决策的比较中,__是正确的。

A.从决策的有效性上看,群体决策一般比个人决策更为稳妥

B.由于个人的精力和经验是有限的,所以个人决策所花的时间要多于群体决策

C.群体决策方案获得有关成员的认可和接受的可能性要更大

D.广义上的群体决策虽然涉及若干人,但真正决策者只有一人的情形

2.成熟期时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各企业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的策略也各不相同,一般可采取__。

A.双低策略

B.进攻型策略

C.撤退型策略

D.维持或缩小策略

3.某建筑公司不服市工商局暂扣其营业执照,申请行政复议,则下列关于复议决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B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C可同时处理行政赔偿要求D复议决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申请人不服决定均可行政诉讼

答案:选B、C、D

4.甲将私房三间出租给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甲又与丙签订了私房三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与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

B甲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房屋要出售

C乙在合同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房屋

D如丙购买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E甲乙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答案:选B、C、E

5.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招股说明书B投标书C招标公告D拍卖广告E商品价目表

答案:选A、C、D、E

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是指固体废物在产生、()、处置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环境的现象。

A收集B贮存C运输D丢弃E利用

答案:选A、B、C、E

7. 施工单位拟租赁一家设备公司的塔吊,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设备公司应当出具塔吊的()

A发票B原始合同C检测合格证明D生产许可证E产品合格证

答案:选C、D、E

8.一审法院可能作出的判决是__。

A.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B.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C.责令卫生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9.下列关于最低成本战略与产品差异战略的比较中,__是正确的。

A.二者都可以使卖主获得较高的价格与较高的利润

B.二者都是竞争战略

C.成功的最低成本战略与产品差异战略都有助于战胜各种竞争力量

D.无论是实行最低成本战略还是产品差异战略,企业都必须是该行业中唯一一个实施该战略的人

10.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在下列情形下,应当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__

A.被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原告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C.人民法院依职权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D.上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执行的

11.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合同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支付赔偿金D返还财产恢复原状E支付违约金

答案:选A、B、C、E

12. 某建筑构件公司由于安全资金投入不足造成两人受伤,()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A企业法定代表人B该公司经理C该公司财务总监D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E该公司的工会小组负责人

答案:选A、B

13.某装饰公司与姜某之间因工作待遇问题发生了劳动争议,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A申请调解B双方协商C投诉上访D申请仲裁E提起诉讼

答案:选A、B、D、E

14.下列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是:__。

A.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B.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C.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D.经理国库

15.企业兼并时,企业应当做到__。

A.作出企业兼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B.作出企业兼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C.作出企业兼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

D.作出企业兼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16.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

A赔偿损失B支付违约金C采取补救措施D继续履行E恢复原状

答案:选A、C、E

17.流动性、风险性和收益性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

A.偿还性是指各种金融工具在发行时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偿还期

B.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与偿还期成正比

C.风险性是指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和预定收益遭受损失可能性的大小

D.收益性是指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给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

18.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判断中,正确的是__。A.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B.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C.对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D.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E.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19.以下哪项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仅适用于违约责任()

A支付违约金B消除影响、恢复名誉C赔礼道歉D恢复原状E修理、重做、更换

答案;选A、E

20.在工程建设中采取的下列措施中,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有()

A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化工原材料的仓库

B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在存储可燃物质仓库内外墙上没有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D因工具缺乏,临时使用灭火锹从事施工生产

E个别企业可以不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挪用消防设施

答案:选C、D、E

21.许多产品差异都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消除,但当差异建立在__上时,最可能产生持久的吸引力和竞争优势。

A.质量

B.技术先进

C.更多的使用价值

D.给客户较多的折扣

2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

A 偷工减料B变更施工工艺C改变施工方法D改变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参数E擅自修改设计

答案:选A、E

23.下列可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是()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借用合同D建设工程合同E货运合同

答案:选B、D、E

24.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通常包括()

A生产、经营收入B国债收入C利息收入D租赁收入E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答案:选A、C、D、E

25.新近成立的某建筑安装公司,其公司章程对下列主体具有约束力()

A公司本身B股东C公司的债权人D监事E董事

答案:选A、B、D、E

法律顾问制度

黔东南州凯宏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制度 (2018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只能建设,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下属重要成员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置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管理工作经验,经过规定程序聘任的,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企业董事会及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总法律顾问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一人,根据需要,亦可设副总法律顾问一至三人。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和副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聘任,并将聘任情况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要求如下: (一)总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三人,可连聘连任; (二)总法律顾问任期届满,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继任总法律顾问到任; (三)总法律顾问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的,应由总经理提名新人选履行聘任程序; (四)总法律顾问职务出现空缺时,由副总法律顾问主持日常工作;

(五)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兼任总法律顾问。 第七条担任总法律顾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法律顾问: (一)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受到单位经济处分的; (二)曾被判处刑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法律、法规禁止担任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总法律顾问工作中遇见下列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一)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中,设计与本人亲属利益的; (二)总法律顾问本人作出的经营性决定,需要对该决定出具意见或审批的; (三)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组织、领导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 (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总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组织法律业务培训;

常年法律顾问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常年法律顾问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河北冀正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顾问律师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作为出任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计划和执业准则,以期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和规范的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一、审查、起草贵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修订《员工手册》。 (一)本项工作旨在: 为贵公司把好人事管理关,以尽可能避免日常管理中因权责不明所引发的员工违纪行为。或即使发生员工违纪行为,也因公司规章制度合法、规范、完备且条款对贵公司有利,从而避免或减少因处理违纪员工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本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对贵公司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条例、招聘工作流程、培训工作流程、绩效考核、辞职解聘、薪酬保险福利、安全与健康教育、员工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和审查,以判断和确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其它风险;针对确定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的文件,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贵公司同意,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或建议其它解决方法,以保证贵公司规章制度的安全、有效,尽可能避免出现劳资纠纷的风险。 2、协助审查、理清贵公司内部各部门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彼此间的相互协作。 3、对于贵公司所涉劳动争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保全和收集证据,并审查、拟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有针对性地提供劳动专业法律服务 (一)本项工作旨在: 为贵公司提供全方位的劳动法律服务。

(二) 本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协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搞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定试用期、明确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预防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2、工资构成问题:协助审查、制定贵公司的员工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3、社会保险问题:协助贵公司处理员工非因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 4、工伤或职业病问题:协助制定贵公司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或即使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违纪员工处理问题:有效引用过错惩处条款,使员工违纪情节与惩罚力度相符。 6、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保全和收集有关证据,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减少争议发生,预防和解决因辞退引发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7、协调政府部门关系问题:比如与劳动部门、社保部门、法院等的关系。 三、参加贵公司对外劳动争议诉讼和对内劳动纠纷调解 (一)本项工作旨在: 发挥和借助律师的专业经验和能力,利用律师在劳资纠纷谈判中的特殊情形和地位,受托代理贵公司或协助贵公司参加对外劳动争议诉讼和对内劳动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1、当有劳动争议出现的迹象时,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2、对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积极保全与收集证据,受托代理贵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基础建设、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六、七、九、十四、十九、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四、四十条的规定。 第二章法律事务基础建设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在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履行下列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处理法律纠纷,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六)负责普法工作; (七)负责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监督、指导、协调和考评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九)办理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规模等要求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或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 第六条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职业资格),现有法律事务岗位

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考试试卷

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考 试试卷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2.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3.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4.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 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企业法律顾问等级细则

江苏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江苏省经信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各类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程序为:(一)个人申请;(二)单位核实申报材料,评议推荐;(三)报各市经信委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四)省经信委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五)公示。将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六)授予岗位等级资格与备案。颁发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等级资格证书。 第四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第五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强调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四)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 (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

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二、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单位内部事务处理; 10、单位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单位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服务制度 1、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2、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大全(劳动篇)

公司法务(劳动) 一、公司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招聘需求申请单》、《招聘广告》、《求职登记表》、《面试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员工入职信息表》、《员工入职承诺书》、《职工名册》、《企业告知书》 1、招聘广告的内容设定技巧; 2、招聘广告的发布; 3、招聘广告中应聘岗位及岗位职责的要求; 4、如何应对应聘者虚假陈述工作经历、提供虚假学历等证件的行为; 5、发放录用通知书的法律问题; 6、录用外国人的注意事项; 二、公司试用期劳动关系的管理及法律设计--《试用期管理规定》、《试用期考核制度》、《员工转正申请表》 1、试用期的合法设置问题 2、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界定 3、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相关问题 4、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法律问题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各种劳动合同文本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提示 (1)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评价 (2)如何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的处理技巧 (4)劳动合同内容设计及风险评价 (5)双重/多重劳动关系的风险防范 2、集体合同的签订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2)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3)集体合同的内容设计、风险评价及谈判策略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1)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和重新定位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谈判方法和签订技巧 (3)变更或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分析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1)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位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技巧 (3)变更或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分析 5、劳务合同与人力资源外包外派的运用 (1)劳务合同 (2)外派劳务合同的协商和订立 (3)解除和终止劳务关系的途径 (4)人力资源外包外派的优势分析和风险防范 (5)劳务外派企业争议解决方案 四、培训制度 1、新进员工培训制度 2、公司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制度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 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基础建设、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它相关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六、七、九、十四、十九、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四、四十条的规定。 第二章法律事务基础建设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它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在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履行下列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处理法律纠纷,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考试简介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及时间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七)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三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 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 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4]16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4 【实施日期】2014.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宁政发〔2014〕1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推进“法治南京”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以及市委关于实施法治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的“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点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任务,现就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订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1.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国务院近年来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多个纲领性文件都对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依法处理各类事务,有利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突发情况依法处置能力,是全面实现社会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2.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和许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提高。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依法处理各类事务的能力还不够高,部分行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机制还不够全。有的地方、部门虽然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但机制仍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各地各部门要

法律顾问在公司企业劳动人事方面的作用

法律顾问在公司企业劳动人事方面的作用 法律顾问,是帮助企业创造利益,而不是减低损失,创造利益才是真正帮助企业服务。 (一)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务 1、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审查; 3、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新法规和规章、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咨询; 4、为企业培训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劳动法律知识; 5、为企业做好社会保障相关内容的指导和法律咨询; 6、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制订修改工作,及时协助处理工伤认定事件; 7、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制定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9、协助企业审查、起草、修改、制订完善《劳动合同》、《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和《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10、为顾问单位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制度。保密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不同的保密合同);11、定期了解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帮助企业规范其用工行为,使企业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12、指导企业提高收集证据技巧,指导企业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避免、减少处理违纪员工而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的举证风险; 13、提醒企业依法定程序制订内容合法的劳动制度,避免企业在仲裁、诉讼中不能履行举证责任; 14、协助企业预防和处理工资、工伤、辞退、社保费和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使企业能够把全部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 15、协助企业进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内部规章制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16、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续签工作和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17、进行律师见证,签发律师函; 14、定期宣传国家及本地最新发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5、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6、根据企业需要,协助设立法律顾问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7、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8、代理劳动合同鉴证; 19、其他有关劳动事务; (二)公司企业劳动法律服务: 1、劳动仲裁与诉讼日常咨询和个案咨询 2、代表企业与员工进行相关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专业谈判; 3、代理企业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和劳动诉讼一审与二审案件; 4、代表企业与员工协商调解劳动纠纷争议; 5、代理企业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27817 编 号: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G compa ny legal advisor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1. 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 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 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

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 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 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 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 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 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验真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验真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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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由()颁布的。 A.国务院国资委 B.原国家经贸委 C.原人事部 D.司法部 2.企业法律顾问必须经过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备案注册的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5 3.双道命令系统特点最突出的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是()。 A.集中模式 B.分散模式 C.混合模式 D.简单模式 4.明确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是()。 A.2004年5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2005年1月,《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C.2004年4月,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D.2008年5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5.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职工持股的要求,国有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的股权。 A.可以 B.不得直接或间接 C.如果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企业领导批准的,可以 D.经批准并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可以 6.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该事件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下属于此类事件的是()。 A.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B.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D.股东刘洪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监事会职权的是()。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1(以下简称河南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体系,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治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河南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各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河南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

第七条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助理级法律顾问、三级法律顾问、二级法律顾问和一级法律顾问职业。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河南公司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局党组或局长委托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法律顾问在XX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XX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必要时根据XX要求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案件和重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 (五)接受XX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XX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XX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XX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

(七)为XX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八)参与处理涉及XX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 (九)向XX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XX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十)承办XX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五条 XX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甲方要求参加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会议; (二)在履行职责时,可以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阅读、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公开文件和公共信息资料; (四)为履行职责需要,可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 第六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法律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七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公职律师资格。XX法律顾问由XX直接聘任。 第八条 XX法律顾问参与XX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XX及其科室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律师本人至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广东??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中国* 深圳 深圳市福田中心 电话(TEL)

传真(FAX): 敬启者: 承蒙贵公司的充分信任和支持,考虑委托广东AA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公司的法律顾问,为贵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我们承诺本所律师能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此,我们向贵公司对本所的基本情况、为贵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收费方式进行介绍,供贵公司参考: 第一部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我们拟定如下法律服务方案,供贵公司参考,如贵公司有其它建议,我们将与贵公司协商后进行调整。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审查 通过调查了解登记公示的公司要素(包括股东、注册资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交易中的公司要素(包括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净资产、管理当局及员工)以及审查公司治理结构的两大有形载体,一是成文的治理规则,主要包括章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规则和一般管理制度,二是公司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机构和监事会,设计及完善公司股权框架和组织架构,完善公司章程和规则,预防内部股权争议,提高公司运营管理的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效率,避免内耗。 (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及审查

一方面适应公司生产和管理的现实需要,协助贵公司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守制度等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对公司已有的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生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流程、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查、清理,加以完善,,使贵公司在各项制度内容上避免相互冲突或遗漏,在批准和发布程序上保持统一性和合法有效。 (三)公司商务交易流程和对外债权管理 通过对公司商务交易流程审查,包括审查购销合同、采购单据、交货凭证、对账单、结算凭证、产品验收、退货凭证、产品说明书、产品包装、产品广告、公司外部销售流程说明、公司内部人员的销售、采购事项的流程处理及授权、签收流程等,针对贵公司在商业交易中如何规范交易,防范交易风险;如何签订商业合同,规范商业行为;如何保全、收集商业交易中的凭证;协助贵公司制定完善的交易制度、流程,培养从事商业交易人员的风险意识,将商业风险降低至最低。 对商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就如何取证、向对方发函等提供法律指导;接受贵公司委托,对贵公司客户的资信情况、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情况复杂或外地的另行协商收费);对贵公司的欠款客户发送催款律师函。 (四)公司人事制度、劳动用工管理 通过人事制度审查修订,包括审查员工手册、奖惩条例、企业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制度及记录、工资结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员工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入职、离职流程等,实现人事制度管理权限合法、管理内容合法、管理手段合法。既要符合国家经济体制的大环境,又要与贵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可操作性。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 (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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