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中“与民争利”问题的探究

国企改革中“与民争利”问题的探究
国企改革中“与民争利”问题的探究

国企改革中“与民争利”问题的探究

摘要:近年来,国企改革的深化陷入停滞,主要矛盾便在于“国进民退”和“与民争利”。主要从政府角色、国企性质等方面论述了国企改革困难的原因和如此发展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提出加强市场竞争与加快政府角色转变的政策建议,以期国企能够转变自身角色,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脱掉“与民争利”的帽子。

关键词:国企改革;市场竞争;与民争利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9-0025-02

中国的国企改革经过多个阶段,始终是横亘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富裕之间的重要问题,关于国企改革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最近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尤其在金融危机之后政府通过扶持国有企业来推动经济发展,与之相比数量庞大的民营企业在这种趋势下遭受到沉重的打击,一时间“国进民退”、“与民争利”成为当下热议话题。尤其突出的是在房地产过热时央企地王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与资源性国有企业进行垄断性定价成为通货膨胀一个重要推手的情况下,让我们不由质疑如此大力扶持国有企业是否触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国企改革在注重自身治理的同时,是否要关注其他企业的发展。

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最新信息,现在中国共有122家中央企业,基本控制了中国资源供给与经济发展的命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更应充分行使其监督、检查的职能,对央企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管,但实际上在央企对众多关系民生的行业享有垄断地位的同时,政府同时对其进行大力的政策扶持,限制了公平的市场竞争,更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目前,中国石油的国内原油产量占全国的57%,天然气国内年产量占全国的80%,而中国移动控制着

4.57亿户的移动通讯,这些都是国有企业垄断利润的来源。

一、国企改革现状

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国家需要始终关注三个问题:第一,如何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第二,如何建立合理合法的重组退出机制;第三,如何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就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而言,国家必须明确要重点控制哪些行业、领域,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角度出发,重新审视、界定国家的职能。针对某些资不抵债、缺乏竞争力的国企,国家需利用合理的重组退出机制,避免其对国家资源的过度挤占,将市场交给更加富有生命力的民营和私营企业。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内部治理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2000年底,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基本实现,亏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数量减少近3/4,并在中央政策的扶持及国资委的领导下不断“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尤其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国家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政策倾斜来拉动经济发展,更使得一些国企成为全球知名的“庞然大物”。

多年来,随着众多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数量虽然减少了,但利润总额却节节攀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从1998—2003年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 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参见财政部官方网站),在六年时间利润就增加了超过33倍,这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据最新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1—11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国企累计实现利润1 8064.7亿元,化工、有色、交通、钢铁、电力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有余,国企已通过其垄断优势牢牢把握中国的经济命脉,在经济领域上游建立了一道牢不可破的封锁线。

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

最近愈演愈烈的“与民争利”话题,正是中国国企改革历程中一个亟待突破的难关。国有企业利润逐年攀升,大力拉动国家经济发展,但同时国有企业利用政策扶持及垄断行业的先天优势,不断压榨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不仅通过垄断定价打压民营企业发展,更是侵占了大量社会资源,严重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国企改革进入如此尴尬的境地,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在于国有企业是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者。在2009年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国经济之所以还能保持8.7%的增长速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财政的4万亿拨款,拨款的作用大部分则体现在国有企业的强力投资上,但投资是否有效则很少有人关注,国企投资的着重点放在了对中央政策的执行上。而且国企如此重视执行政策,很难在此基础上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者以中央财力为后盾,不计后果进行投资,通过盲目的粗放经营来扩大企业规模,陷入了“虚假繁荣”的怪圈,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国企所有者以私人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永远无法实现。

第二个原因是国家依赖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方针。如上文所述,一些国企以国家财力为后盾,不断攫取垄断利润,已经成为全球知名的大型企业,2010年《财富》杂志世界前五百强中共有54家中国企业榜上有名,而其中上榜的央企就达到30户,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赫然在列(国资委网站,2010年7月)。在中国加入WTO后,就中国企业规模而言,大型国企无疑更具有与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而指望中小型民营企业在短时间内成长起来与之抗衡是不现实的。

三、政策倾斜的后果

国家依赖国有企业来摆脱金融危机的阴影,同时也要注意国有企业一味扩张对国民经济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一个问题是国企改革的市场化受阻。在国企改革的现状中笔者曾论述国企利用行业垄断与政策扶持的优势,在上游经济领域建立了一道牢不可破的封锁线,民营企业非但不能在原料市场与其竞争,而且由于在基本原材料定价上缺少发言权,所以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发展也要受国企制约。同时国企却利用政府财力向一般竞争性领域延伸,忽视自身的职能与义务,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第二个后果在于国企的过度扩张加剧了失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自2002—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户数从15.87万户减少到11.51万户(李荣融,2008),每年都有大量职工失业,与此相对的是民营经济在过去十年中每年提供的新增就业岗位在400万~600万之间(刘金贺、李牧群,2010),可见通过发展民营企业可以有效缓解中国的就业压力。

第三个问题是政府对国企拉动经济的过度依赖使得道德风险进一步加剧。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政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便是道德风险的潜在诱因,同时由于两者的利益不对等、信息不对称、责任不一致使得管理层的经营决策极易脱离正常轨道,逐步涉及到风险更高、收益更多的领域。据相关统计,国资委分管的央企中逾七成企业涉足房地产业,吹高房地产泡沫,加重了人民的生活负担。

四、政策建议

针对上文提出的政策倾斜后果,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由政府主导、国企出面的投资应逐步让位于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民营企业健康、良性发展。金融危机期间,国企大力投资是为维持中国经济平稳发展,避免“硬着陆”,而现在我们在关注GDP增速的同时,也要为经济长久增长打下坚实基础。打破行业壁垒、将民营企业引入钢铁、电信、交通等领域,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民营资本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为中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则是为中国国有企业创造一个竞争的氛围,通过外部压力使其改变粗放型的生产经营策略,迫使政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有利

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

政府应注意自身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以“小政府”的角色参与到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去,尽量摆脱与国企之间的“父子”关系,使得国企发展有一个硬性的预算约束。政府若能以“服务者”的姿态参与国企改革,则会从道义上约束国企行为,使国企重新审视自己的价格定制机制与经营战略,是否真正满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诉求。2010年3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业务。尽管如此宣布,但实际效果令人担忧,截至2010年年底,仅有中远集团、中国航天等7家央企挂牌转让其不足20家地产子公司的股权,剩余71家央企超过200家地产公司至今未见动静,国企转型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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